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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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治理细则
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治理,优化资产结构,本着安全、合理、优化、有效的原则,实现资产的合理配置和保值增值,提高资产经营效益,规范资产经营治理行为,明确各单位固定资产治理、使用权责关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固定资产治理框架和部门职责
第一条:公司固定资产按照统一领导、集中决策、分级治理模式进行治理。
第二条:公司设立固定资产治理小组,专事固定资产经营、治理的决策与监督,负责固定资产购置、调拨、大修、处置的审批工作。公司总经理为固定资产治理小组组长,负责生产治理的副总
经理为副组长,小组成员包括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生产治理部部长、财务部部长。
第三条:公司固定资产的购买和处置必须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超过5万元的固定资产购买和处置需报公司股东会批准同意。
第四条:生产治理部是公司固定资产实物形态治理的职能部门,其要紧职责是:
1、负责具体拟订公司固定资产治理细则,指导、监督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
2、参与公司固定资产购置、调拨、大修、处置的审批和验收工作;
3、负责公司产权界定工作,做好实物固定资产登记建卡、编制报表等基础性治理工作,定期查核,保证“账、卡、物、资金”相符;
4、负责督促办理公司固定资产的托管、租赁、调拨、借用、转让、报废等有关手续;对公司闲置固定资产提出处理意见;
5、确定需投保的固定资产,负责公司固定资产出险的索赔工作;
6、实施固定资产信息化治理及编码分配治理工作;
7、组织开展项目固定资产的使用评价,依照实际情况调节固定资产的折旧,并计入项目责任成本。
第五条:财务部是公司固定资产价值形态治理的职能部门,其要紧职责是:
1、负责固定资产核算,正确计价,按规定提取折旧,及时反映事实上际增减变动情况;
2、建立固定资产账簿,定期查核;会同生产治理部组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资金相符;
3、负责固定资产购置、更新改造、修理、运行维护支出的预算安排,并对费用的安排和操纵提出预警;
4、会同并督促有关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的增减、转移、租赁和残值回收工作;
5、负责固定资产的评估和清产核资工作。
第六条:项目部是固定资产日常使用、治理的重要基础单位,其要紧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公司固定资产治理细则,依照公司的总体安排和部署,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细化、贯彻执行固定资产的使用、运行、维护保养、检修等各种治理制度;成立本单位固定资产治理小组,落实责任人;
2、编制和按程序申报本单位年度固定资产购置及更新改造打算、固定资产报废及处置打算;
3、负责建立、治理本单位固定资产台帐、技术档案并定期向公司生产治理部报送固定资产台帐及变动情况,及时、准确填报各类固定资产统计报表,结合项目责任目标考核本单位固定资产的要紧技术经济指标;
4、及时做好固定资产出险通知、证据搜集、现场爱护等工作,配合公司生产治理部做好索赔工作;
5、配合公司生产治理部和财务部队固定资产进行的清查和评定。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增加
第七条:固定资产的增加方式包括购建、投资转入、同意捐赠、无偿调入、盘盈及其它途径增加。固定资产的购建方式包括差不多建设、更新改造和购置。
第八条:差不多建设工程竣工,项目建设治理单位应按规定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竣工决算报告按规定程序经审查、审计后,报送财务部门;财务部门依照竣工决算报告或项目施工情况暂估竣工结算金额并及时转增固定资产。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购置,经项目或公司部门报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后上报公司生产治理部,经公司固定资产治理小组审批通过后方可购置。固定资产预算金额10000元以上的必须由公司生产治理部进行采购,10000元以下的可依照实际情况由公司生产治理部托付项目部购置。有条件进行招标购买的固定资产,由公司组织招标购买。
第十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合同,须规定技术标准和验收方式。关于大型设备,各部件的厂家型号及性能要在合同中要求供货商作具体描述。
第十一条:设备的交付方式、安装、试运行的规程和费用须在合同中作具体要求。
第十二条:合同中的付款条件要采取对我方有利的付款方式,应结合交付、安装、试运行的时刻规划进行,并对大型固定资产保留质量保证金。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到货验收步骤为:(1)开箱检查:要紧检查固定资产型号规格、到货数量、随机工具、随机备件、随机资料、产品合格证等是否与合同和相关标准、规范相符,外观是否完好无损;(2)性能检验:按照固定资产使用讲明书,在固定资产供应商服务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固定资产安装、调试、试运行、空
载试验和负荷试验,检验固定资产的技术性能是否与合同和相关标准、规范相符。
第十四条:验收过程要做好详细记录,发觉问题要及时取证并及时向固定资产供应商质询,对与合同和相关标准、规范不相符的问题应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要求尽快处理,对不能处理的问题则按合同规定进行更换或索赔或退货;经验收合格方能办理验收手续,对在验收时难以发觉、需留待使用中考验的问题应在验收纪要中进行明确。
第十五条:经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填写《固定资产登记卡》(见附件)、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并尽快投入使用,使固定资产潜在的问题暴露在索赔期或质保期内,以便及时进行索赔或处理。
第十六条:技改、专项与基建项目的验收按国家有关规范和打算预定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大修、大修后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视为更新改造,更新后替换下来的部件按照处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更新后对固定资产价值进行调节。
第十八条:投资转入、同意捐赠、无偿调入固定资产,由经办部门依照有关批准文件组织实施,按规定办理资产交接和入账手
续。
第十九条:公司生产治理部组织对项目固定资产的盘点,依照盘点评价其固定资产价值,关于盘盈的资产进行价值调整。调整后的固定资产价值修正项目成本并以此对项目目标责任进行考核。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公司规定的会计核算方法确定。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日常治理和使用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和保养需落实具体责任人,并在固定资产卡上记录明确。
第二十二条:设备类固定资产应由公司生产治理部制定设备维修保养打算,资产使用的责任人应按照设备维修保养打算严格执行。
第二十三条:设备和技术装备使用单位必须制定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挂牌明示,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操作交底和培训,结合项目安全工作对设备操作和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第二十四条:关于建筑类固定资产需由责任人维护其构造安全使用,不得破坏附属设施,并按规定进行保养和改造。
第二十五条:关于人为缘故造成的设备损坏、报废或其它固定资产价值损失,其造成的损失计入项目或部门成本并对相关损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