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我国教育法规的体系与特征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整理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整理第一章教育法概述第二章教育法的体系第三章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第四章高等教育法律关系第五章高等教育法律制度第六章高校教师与法律责任第七章学校教育赔偿第八章高校教师、学生与法律救济【】内的非课件内容。
考试题型:一、填空题二、名词解释三、简答题四、案例分析整理人:船政交通学院林铖、陈雯第一章教育法概述一、教育法的概念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教育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二、教育法的调整对象教育法所调整的是在教育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类权利与义务关系,要紧包含两部分:一是教育的内部关系。
二是教育的外部关系。
【教育法调节的社会关系要紧涉及:学校与行政机关的关系、学校与教职员工的关系、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学校与社会的关系等等。
这些关系尽管错综复杂,但根据其特征的不一致能够分为两类,即具有纵向里属性特征的教育行政关系与具有横向平等特征的教育民事关系。
】非教育活动中发生的各类社会关系,即使有教育机关、学校或者教育者参加,但也非教育法调整的范围。
三、教育法的产生(不考)教育作为人类传递与学习知识技能的一种社会现象,自人类产生以来就存在。
近代教育立法始于义务教育立法。
义务教育立法源自于中世纪后期宗教改革及其倡导的普及教育思想,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与资产阶级革命,各国政府纷纷抛出普及义务教育的方案与法律。
最早实施义务教育的国家是德国。
1717年,《普鲁士义务教育法》出台,其中规定:凡为父母者须送其4-12岁子女入学,学习宗教、阅读、计算等。
国家从教会手中获得了教育管理权,促使义务教育进一步世俗化。
法国教育在18世纪中叶往常几乎完全被教会操纵。
1789年爆发资产阶级革命。
1791年《法国宪法》与1793年《法国宪法》都强调了受教育权。
英国从1833年通过向初等教育拨款的教育补助金法案起,直到1870年、1876年、1880年与1900年《初等教育法》,基本实现了普及初等义务教育。
教育政策法规第二章5ppt课件
对经费的规定: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 改革的决定》所规定的“中央和地方政府教育拨款 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 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的原则,切实 保证教师工资和生均公用经费逐年有所增长。
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 占国民生产总值 的比例,本世纪末达到百分之四,达到发展中国家 八十年代的平均水平。
教育大跃进 三个条例:《高教六十条》、《中学五十条》、 《小学四十条》
三、社会主义教育遭受破坏期: 1966-1976
文化大革命:1966年 五七指示,教育大革命,两个估 计。
工农兵学员、工(军)宣队;贫下中农管理学校委员 会。白卷英雄。红宝书。知青上山下乡(老三届与新 三届),67-72年,达到715万人多。
性质:
是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 化教育。
任务:
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 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目标:
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普及教育、加强中等教育和高等教 育、注重技术教育、加强劳动者的业余教育和在职干部 教育,给青年知识分子和旧知识分子以革命的政治教育 ,以适应革命工作和国家建设工作的广泛需要。
3.法规建设:
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 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第一部专 项教育法律。
199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育法》,是教育总政策的法律体现,是制定各种专 项法规及各类教育政策的法律依据。
改革思路:实现四个现代化,科学技术是关键,基 础在教育。为了完成党的十四大确定的90年代的要 主任务,必须把经济建设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 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
第二章 我国教育法规的体系与特征
遵循教育的自身独有的规律与顺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相结合
02 系统性与独立性相结合
03 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04 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 05 立法自主与择优借鉴相结合
第三节 我国教育法规的适用与遵守
一、教育法规的适用
教育法规的适用是教育法规实施的主要形式。
教育法规的行政适用,或称教育行政执法,主要是通过 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等,依法作出的具体行 政行为来体现。 教育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有:一是正确;二是合法;三 是及时。
1.教育法规与党的教育政策的联系
• 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 展目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 基本方针而制定的行动准则。 • 党的教育政策对教育事业的运行与发展具有强烈的现实针 对性,起着普遍的指导作用。 • 教育法规与党的教育政策的内在联系,主要体现在两者之 间的相互影响、相互转化的关系上。 • 我国的教育法规与党的教育政策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二 者之间存在着内在的、本质的联系。
第一节 我国教育法规的体系结构
一、教育法规体系结构的涵义
覆盖我国各级各类教育和教育主要方面的不同 等级、不同效力的教育法律规范,总是按照一 定的纵向、横向联系构成总体框架,这就是我
们通常所说的教育法规体系结构。
1.教育法规的纵向结构
教育基本法,即《教育法》
单行教育法,以及其他与教育 相关法律中的条款 教育行政法规 部门教育规章 地方性的教育法规和政府规章
2.教育法规与党的教育政策的根本区别
基本属性不同
制定方式和约束力不同
制定的程序不同
表现形式不同
实施方式不同
稳定程度和调整范围不同
3.教育法规的实施与教育政策的执行
最新高中综合素质考试重点总结整理及答案
中学综合素质考试重点第一章:职业理念(一)★教育观1. 理解国家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第一,面向全体第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三,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第四,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的发展。
第五,着眼于学生的终身可持续发展,教是为了不教,不仅要让学生学会,更让学生会学,不仅给学生知识,更要给学生打开知识大门的钥匙。
2.掌握在学校教育中开展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和方法实施素质教育的途径: 1.德育为先,五育并举。
2,新课程改革。
3,学校管理、课外教育活动、班主任工作。
实施素质教育的方法: 1.发挥教师作用。
2.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积极开展实践活动。
(二)★学生观1、理解人“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理论内涵十分丰富。
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人的需要的全面发展(二)人的主体性的全面发展(三)人的能力或才能的全面发展(四)人的个性的自由发展(五)人的社会关系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是指认得体力和智力得到全面而充分发展,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都有均衡的发展,主要体现在:首先在具体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主体,处于教育活动的主体地位,具有个体独立性,不以教师的意志为转移,学生的主体性的根源在于个体需求与责权的统一;其次,学生是发展的人,要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性,激发学生巨大的发展潜能;最后,学生是具有个性与差异的人,要尊重学生个性与差异的不同,实现学生的个性化健康成长。
第一节、教育观1、素质教育:素质教育是依据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全面提高全体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目的,以尊重学生个性,注重开发人的身心潜能,注重形成人的健全个性为根本特征的教育。
2、为什么要实施素质教育?(1)实施素质教育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的需要;(2)实施素质教育是当今国际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共同趋势;(3)实施素质教育是我国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3、素质教育的要求:(1)坚持德育为先(2)坚持能力为重(3)坚持全面发展4、如何开展素质教育(1)素质教育目的融入各教育环节;(落实到每一堂课,乃至教学的每一个环节)(2)构建对接社会现实的课程体系;(与生活、生产实际和社会发展相联系的学科内容)(3)启迪学生自主学习;(全方位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4)充分发挥教师的正能量;(5)创新素质教育教学模式;(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教学模式)第二节、学生观1、我国所倡导的学生观:以人为本和全面发展2、什么是“人的全面发展”人的道德、体力和智力的全面、和谐、充分的发展。
第2章 教育法的基本原理
教育法学
第三节 教育权与受教育权 三、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相互关系
2.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相互依托
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相互依托主要表现于: 受教育者的存在是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相互依托的基础。 教育权主体与受教育权主体通过一定的权利与义务使教育 权与受教育权相互依托。 教育权的滥用或不合理设定会导致侵害、限制或剥夺一定 主体的受教育权。
教育法学
第四节 教育法的渊源与体系 一、教育法渊源的含义
法的渊源是指法的表现形式。由于法的来源不同,如制定 机关不同,外部形式不同,因而法的表现形式、效力范围 等也不同。 教育法的渊源是指根据法律效力的来源不同而形成的各种 形式的教育法。由于“制定”是我国教育法的形成方式, 所以成文法是我国教育法的表现形式。
教育法学
第五节 教育法律规范 一、教育法律规范的含义及结构
1.教育法律规范的含义 教育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 力保证其实施的关于教育方面的行为规则。 2.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 (1)假定
(2)处理
(3)制裁
教育法学
第五节 教育法律规范 二、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型
1.义务性规范
类型
教育法学
复习思考题
1.什么是教育法?教育法具有哪些特性? 2.结合实际阐述教育法应坚持的基本准则。 3.什么是教育法的渊源?具体表现形式如何?
教育法学
第三节 教育权与受教育权 一、 教育权
1.国家教育权
2.学校教育权
教育权
3.家庭教育权
4.社会教育权
教育法学
第三节 教育权与受教育权 二、公民的受教育权
1. 公民受教育权的含义
公民通常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宪法、法律享受权 利、担负义务的自然人。 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它是指依 照法律规定,公民在受教育方面可以作为或不作为,或要求 他人为其受教育权而作为或不作为的能力或资格。
第2章--我国教育政策、法规的体系与特征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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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教育政策、法规的特征
一、教育政策的基本特征
1.利益倾向 2.目标倾向 3.合法性与权威性 4.功能多样性 5.价值相关性 6.过程及阶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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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育法规的基本特征
1.遵循教育规律与顺应市场经济要求相结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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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国内学者的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型
(1)从制定政策的主体的角度,分为政党 的教育政策、国家的教育政策、社会团体的教 育政策。
(2)从政策层次的教育,分为总政策、基 本政策和具体政策。
(3)从政策效力范围的角度,分为全局性 政策和局部性(或区域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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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育政策的体系结构
教育基本法; 义务教育法; 职业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 成人教育或社会教育法; 学位法; 教师法; 教育经费投入或教育财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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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育法规体系的构建动态
我国教育法规的动态发展,表现在教育法规在国家 的整个法规体系中地位的变化上。
从教育法规体系的纵向结构上看,建国伊始至20 世纪60年代初期,内容比较单一,层级划分也不够明 确,通常是对新型教育制度、教育方针和目的作出原 则规定;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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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教育政策的类型与结构
一、教育政策的基本类型
1.按照国外学者的分类标准划分的类 型
(1)以政策是否实际改变客观对象为标准, 分为实质性政策或程序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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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政策协调(或)调控教育活 动的方式为标准,分为分配性政策、限 制性政策和调节性政策。
(完整word版)教育政策法规的理论与实践重点
第五章 教育政策与法规的执行
1.教育政策执行的含义 所谓教育政策执行, 是一种将教育政策精神与内容转化为现实效果,
从而实现教育政策目标
的动态行动过程。其基本的组成要素是: 一,教育政策执行主体
二,教育政策执行方案
三,教育政策的实施对象
四,教育政策执行的条件与环境
2.教育政策执行的地位与作用 一,教育政策执行是实现教育政策目标的决定性环节
第一章 教育政策 法规概述 1.政策:国家政党为实现一定时期的路线和任务而规定的行动准则 2.教育政策: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 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 3.教育法规:教育法规是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也是对人 们教育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4.教育法规的基本形式: 教育法律 教育条例 教育规章 5.教育政策法规的功能 保障性功能 保障教育事业的应有地位。保障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正确方向 规范性功能 对人的教育行为起引导作用。对人的教育行为起评价作用 激励性功能 能在广泛层次上得到大众认同,激发人们对教育政策,法规实施的积极参与 制约性功能 以命令禁止的方式限制某种不被允许的教育行为,立法制约 管理性功能 通过政策和法规对教育工作进行规划和部署,对教育活动进行有效的控制。
二,教育政策执行是对教育政策实行检验的根本途径
三,教育政策执行也是教育政策生命过程中的中介环节
3.教育政策执行的基本环节 一,教育政策宣传
二,执行制定执行计划
三,政策实施
四,政策执行的协调
第四章 教育政策法规的制定 1.教育政策议题的决定 它是指将一定的教育问题纳入政策讨论的范围内,并由此形成政策议案 应考虑的问题有 一,问题的性质 二,问题的严重程度 三,问题的广度 四,解决问题的代价 五,问题是否可以评估 教育政策决定
第二章 教育法的基础知识
法律的广义和狭义的定义。
广义: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 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称,也就是整体或 抽象意义上的法律。包括由国家制定的宪法、法 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国 家认可的政策、判例、习惯等。 狭义: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 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我国仅指全国人大制定的基 本法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除基本法律以外 的其他法律。
小芳爸爸的说法对吗?小芳的爸爸都违反了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9条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 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 受教育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5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 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 义务教育。 应当让小芳赶快回到学校继续读书。如果不改正的话,当地 政府应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他送小芳返回学校上学。 另外,为保护儿童受教育权利,国家还禁止工厂、商店、个 体户等雇用不满16周岁的儿童。
2003年3月17日晚上,任职于广州某公司的湖北青年孙志 刚在前往网吧的路上,因缺少暂住证,被警察送至广州市 “三无”人员(即无身份证、无暂居证、无用工证明的外 来人员)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次日,孙志刚被收容站送 往一家收容人员救治站。在这里,孙志刚受到工作人员以 及其他收容人员的野蛮殴打,于3月20日死于这家收容人 员救治站。这一新闻事件被称为“孙志刚事件”。 2003年6月4日,广州市政府宣布:23名政府官员因对孙 志刚事件负有责任而受到从撤职到记过的处分。同一天, 一笔赔款进入了孙志刚家属的账号——通过9轮谈判,广 州市的专案组代表三个赔偿义务机关,广州市公安局、民 政局和卫生局与孙志刚家属签署了国家赔偿调解协议。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详细)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第一章 教育法基本原理第一节 教育法的概念一、教育法的概念和性质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法的基本特征: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教育法:国家对教育进行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合,体现了国家对教育的干预和协调。
定义:(一) 教育法是国家干预、管理和协调教育的法(教育行政机关是一个管理者,而且也是一个协调者、服务者);(二) 教育法是规定教育管理过程中和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不同主体的地位及其权利与义务的法律;(三) 教育法是国内法,它是由各种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构成的整体二、教育法的地位和作用:地位:教育法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教育法是宪法的重要实施法。
作用:保障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战略地位;保障和促进依法治教;确认并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和义务;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教育法与党的教育政策的关系:党的教育政策是党为完成一定时期的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而规定的活动准则,它是党实现对国家教育工作领导的基本方式。
教育法和党的教育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它们都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
教育法和党的教育政策又有区别。
区别:1、制定主体不同,教育法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而党的教育政策不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
2、表现形式不同,教育法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形式表现,内容比较明确、具体;而党的教育政策通常是以决议、决定、纲领、宣言、口号等形式表现出来,内容一般比较原则。
3、实施方式不同,教育法更主要的是依靠国家强制力,而党的教育政策为人民群众自觉的行动。
4、调整范围不同,党的教育政策调整教育关系的范围比教育法要广泛。
第二节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一)保证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或方向原则。
1、由工人阶级掌握教育的领导权;2、公民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3、宗教与教育分离。
教育法学第二章
在教育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中,教育行政法律关系和教育民事法律关系是两 类基本的关系。 教育行政法律关系是一种纵向型的、以命令与服从为基本内容,以隶属性为 基本特征法律关系。 教育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以横向型的,以财产的所有和流转为基本内容,以 平等性为基本特征的法律关系。
第一节
1.教育法的目的在于依法治教
是直接规定了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法律规范。 1.宪法规定了教育法的基本指导思想和立法依据
(1)规定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序言)
(2)规定了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第三条) (3)规定了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第二、五条)
第三节
教育法的法源
(4)规定了有关国家根本制度和任务的各项原则(第一、二、二十七条);
为前提的;另一方面,法律规范只有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才能得以实现。 2.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
社会关系,可以分为思想关系和物质关系。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其产生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现都是法律关系参加者 的意志表示。
第二节 教育法的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并不意味着否定法律关系由生产关系所决定, 因而具有客观性。
民族自治地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 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第三节
(六)政府规章
教育法的法源
部委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发布 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 在地的市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在自身权限范围内
教育法规思考题
教育法规第一章思考题1、简述法律的概念。
2、简述教育法的概念。
3、简述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4、试述教育法体系的基本结构。
5、试述我国的基本教育制度。
6、我国有哪些现行有效的教育法律?第二章思考题1、如何理解教育法制。
2、试述教育法制的特征。
3、结合实际谈谈如何依法治教。
4、简述教育法与教育道德的关系。
5、简述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关系。
第三章思考题1、简述立法的概念2、简述教育立法的程序。
3、教育法的实施有哪几种方式?4、教育法律监督的方式和种类有哪些?第四章思考题1、简述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概念。
2、简述高等教育行政行为的概念。
3、简述我国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基本内容。
4、试述高等教育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第五章思考题1、简述我国高等教育的方针。
2、试述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原则。
3、什么是高等教育学制?4、什么是高等教育学业证书?5、高等学校学业证书的种类有哪些?第六章思考题1、设立高等学校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基本条件是什么?2、高等学校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有哪些权利?3、高等学校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应当履行哪些义务?4、简述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
5、哪些情况下学生应予退学?6、高等学校学生纪律处分的类型有哪些?7、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学生应如何申诉?第七章思考题1、教师有哪些权利?2、教师有哪些义务?3、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条件有哪些?4、哪些情况下可撤销教师资格?5、简述高等学校教师聘任制的概念。
第八章思考题1、简述高等学校学生的法律地位。
2、高等学校学生有哪些权利?3、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履行哪些义务?4、国家对贫困大学生有哪些扶助手段?第九章思考题1、什么是法律救济?2、简述教师申诉制度的概念。
3、简述学生申诉制度的概念。
4、试述教师申诉制度的具体内容。
5、试述高校学生申诉制度的具体内容。
6、简述教育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第十章思考题1、简述法律责任的特征。
2、什么是教育法律责任?3、教育法律责任有哪些类型?4、《教师法》对教师的法律责任规定是什么?。
教育政策法规第二章教育法基本理论
教育政策法规第二章教育法基本理论
第二节 教育法律规范
o 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 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得行政处罚;造成损害原, 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法》35条
教育政策法规第二章教育法基本理论
第三节 教育法的渊源
一、渊源释义
第二节 教育法律规范
(3)禁止性规范 不得 /禁止
《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克扣、
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 地、房屋和设备。禁止侮辱、殴打教师……”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根 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 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育政策法规第二章教育法基本理论
5.规定了从事教育工作的公民又有进行创造性工作的 自由 6.规定了父母或监护人的教育义务
宪法中的教育条款,也是我国制定教育法律和 法规的最高法律依据。一切与宪法相抵触的教育法 律和法规都是无效的。《宪法》中的有关教育条款 无疑为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并为其发展提供了最 根本的法律保证。
第二节 教育法律规范
o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 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 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著作权法》23条2款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 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 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 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教育政策法规第二章教 育法基本理论
2020/11/21
教育政策法规第二章教育法基本理论
教育政策法规的理论与实践重点
第1章教育政策法规概述1.政策:国家政党为实现一定时期的路线和任务而规定的行动准则2.教育政策: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
3.教育法规:教育法规是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
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也是对人们教育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4.教育法规的基本形式:教育法律教育条例教育规章5.教育政策法规的功能保障性功能保障教育事业的应有地位。
保障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正确方向规范性功能对人的教育行为起引导作用。
对人的教育行为起评价作用激励性功能能在广泛层次上得到大众认同,激发人们对教育政策,法规实施的积极参与制约性功能以命令禁止的方式限制某种不被允许的教育行为,立法制约管理性功能通过政策和法规对教育工作进行规划和部署,对教育活动进行有效的控制。
第2章我国教育政策法规的体系与特征1.教育政策的基本类型国外一是以政策是否实际改变客观对象为标准——实质性政策程序性政策二是以政策调控教育活动的方式为标准——分配性政策限制性政策调节性政策三是以政策产生的效果为标准——物质性政策符号性政策国内一是从制定政策的主体角度——政党的教育政策国家的教育政策社会团体的教育政策二是从政策层次的角度——总政策基本政策具体政策三是从政策的立效范围的角度——全局性政策局部性政策四是从政策所起作用的角度——鼓励性政策限制性政策2.教育政策的体系结构:是指党,国家和社会团体制定的有关教育政策存在及其表现方式教育政策的表现形式教育政策的表现形式:一,党的政策性文件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有立法权的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或批准的有关教育的政策性文件三,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有关教育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四,党中央和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所属有关部门与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共同制定或批准的有关教育的政策性文件五,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教育问题的讲话,指示教育政策的纵横结构:高等教育政策普通教育政策职业教育政策职业或成人教育政策以及少数人民教育政策和残疾人教育政策3.教育法规的基本类型根据教育法规的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的不同——成文法不成文法根据教育法规的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不同——根本法普通法e an dAl l t h i ng si nt he i rb ei n ga re go od f根据教育法规的适用范围不同——一般法 特殊法根据教育法规的内容的不同——实质法 程序法4.教育法规的体系结构纵向结构5.教育政策的基本特征利益倾向目标倾向合法性与权威性功能多样性价值相关性过程及阶段性6,教育法规的基本特征遵循教育法规与顺应市场经济要求相结合系统性与独立性相结合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立法自主与择优借鉴相结合第3章教育政策法规的价值基础教育政策法规的价值基础是指教育政策法规活动所蕴含的价值理念和价值标准,以及确立这些理念和价值标准的依据以人为本*以人为本的含义第一,社会的发展应该是以人为本而不是以物为本。
《教育政策法规》第二章
(一)教育政策制定主体
教育政策制定主体是指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政策制
定的个人、团体或组织,包括教育立法者、教育行政机关、 司法机关、政府职能部门、利益团体、研究机构、智囊团、 大众传媒和普通公众等。
从我国教育政策制度改革现状来看,必须充分尊重政府作为决
策者的权威,同时尊重其他主体的合理诉求,才能共同推进教育政策制定 的均权化、民主化、科学化和专业化发展。
进行相应调整。这就要求教育政策制
弹 性
定时在质、量、度的规定方面留有余地,保
原
留一定的伸缩范围,使教育政策在客观条件
则
发生某种变化时仍能适用,甚至产生新的政
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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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教育政策的制定 二、教育政策制定的程序
(一)教育政策问题的认定
发现问题是认定教育政策问题的前提,一般可以通过以下三个途径来发现问题。
模
义的倾向。
式
20
1
行 政 机 的关 基教 本育 形政 式策 合 法 化
第一节 教育政策的制定 二、教育政策制定的程序
(四)教育政策合法化
各级行政机关经立法机关的授权而进 行的一种“立法”活动。这里的“立法” 区别于国家立法机关为教育制定特定的法 律,泛指制定一般的教育行政法规,包括 颁布教育命令、章程、条例、决议等规范
渐进模式的优点:在于政策制定比较稳妥、可靠,决
策
策者不必花很多时间去调查和寻找所有的政策方案,
决 定
决策时目标也比较单一。
的
渐进模式的缺点:但这种模式适用于外界环境变化不
常
大的情况,如果环境发生巨变,教育政策需要彻底修
见 模
改时,这种模式就显得过于保守,难以实现政策的创
式
造性与创新性。
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复习
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复习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内容简介本章主要考查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
本章内容主要以客观题和材料分析题的形式进行考查。
第一节教育法律法规概述一、教育法概述(一)教育法含义广义的教育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强调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的教育法仅指国家权力部门(或立法机关)制定的教育法律。
即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基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教育法律。
它是我国法律的渊源。
(二)教育法的功能教育法的功能指的是教育法的属性、内容及其结构所决定的教育法的潜在效用。
它是教育法具有生命力的内在依据。
教育法的核心内容是对教育权力和教育义务的确认和规定,以明确不同的教育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及违法的责任承担。
教育法具体功能有:1.规范功能:规定不同的教育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2.标准功能:教育法律规范是人们教育行为的标准;3.预示功能:4.强制功能。
(三)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教育法所固有的,指导教育法制活动全过程的全局性、根本性的准则。
是有关教育立法、执法的依据。
是宪法在教育建设中的具体体现,党的方针的集中体现,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基本性质和教育基本制度的特点。
1、教育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教育的指导思想性质和基本原则依据: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教育的社会主义培养方向: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要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等;继承、弘扬优秀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2、教育的公共性原则《教育法》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这用社会公共利益”这一规定确立了我国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教育法规
第一章绪论1.教育法规的含义: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为调整教育与经济、社会、政治的关系,调整教育内部各个环节的关系而制定和发布的教育法律、法令、条例、规程、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它是兴办教育事业所必须遵循的准则、依据和规范,是国家领导、组织、管理教育,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2.教育法规的特点:是教育政策的具体体现;是教育民主化的必然要求;教育法夫ide内容是同生产力的发展、科学进步的进步相适应的。
3.教育法规的功能:具有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
4.教育法规的形式渊源:宪法(为教育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并提供了最根本的法律保证);教育法律(是教育发的最主要的来源);教育行政法规(一般有三种名称:条例、办法、规定);教育行政规章;地方性教育法规。
5.教育法规通常有法定条件。
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
6.教育法律规范的分类: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要求人们行为的性质,可以分为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表现得强制性程度,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按照教育法规的法律后果,可分为制裁性规范和姜立新规范。
7.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教育法律关系的主题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实际参与者,也就是在具体的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人和组织;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客观化的表现形式,包括物、行为以及育人身相联系的精神财富;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指的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章教育法制1.教育立法的内涵:是指由特定的立法主体按照一定的立法权限和程序所从事的制定教育法的活动。
2.教育立法的程序: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的表决和通过;法律颁布。
3.教育立法的原则:必须坚持子法从属与母法的原则;必须反映法律规范的基本特征;必须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保持一致;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必须借鉴外国教育立法的有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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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5. 杨春兰.教育法规在课程改革中的保证作用.黑龙江高教探索, 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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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回顾 Knowledge Review
教育法规的遵守是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 依照教育法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
2.教育法规遵守的主体
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都是教育法规遵守的 主体。
4.教育法规遵守的状态
依法治教,依法兴教 依法办事,违法必究 不违法犯罪
5.教育法规遵守的内容
教育法规的遵守,包括义务的履行、禁令的执行和权 利的正确使用。
第三节 我国教育法规的适用与遵守
一、教育法规的适用
教育法规的适用是教育法规实施的主要形式。 教育法规的行政适用,或称教育行政执法,主要是通过
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等,依法作出的具体行 政行为来体现。 教育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有:一是正确;二是合法;三 是及时。
二、教育法规的遵守
1.教育法规遵守的涵义
3.教育法规的实施与教育政策的执行
A 制定和实施教育法规应以党的教育政策为指导 B 贯彻党的教育政策应以教育法规为保障 C 推行党的教育政策不能超越教育法规所规定的范围
二、教育法规与其他法规的关系
1.教育法规与一般法规的关系 2.教育法规与其他法规的关系
三、我国教育法规与一般法规所共有的特性
教育法规是 调整教育法 律关系和规 范教育法律 秩序的规则
教育行政法规
部门教育规章
地方性的教育法规和政府规章
2.教育法规的横向结构
观点一
教育基本法 规范教育行政管理权限和动作 方式的教育行政组织法 规范学校举办者行为的学校教 育法 规范教师、学生行为的教职学 员法 规范实施教育的经费保障的教 育经费投入法 规范学校设备必需额度及其标 准的教育设备法
观点二
教育基本法 义务教育法 职业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 成人教育或社会教育法 学位法 教师法 教育经费投入或教育财政法
二、我国教育法规体系结构的构建动态
构建我国教育法规的体系结构,是一项系统 工程,有一个较长过程,只有在动态发展中 逐步加以整合,方可使之渐臻完善。
我国教育法规的动态发展,表现在教育法规 在整个社会法规体系中地位的变化上。
• 教育法规与党的教育政策的内在联系,主要体现在两者之 间的相互影响、相互转化的关系上。
• 我国的教育法规与党的教育政策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二 者之间存在着内在的、本质的联系。
2.教育法规与党的教育政策的根本区别
基本属性不同
制定方式和约束力不同
制定的程序不同 实施方式不同
表现形式不同 稳定程度和调整范围不同
讨论与思考
课后拓展
1. 简述我国教育法规的体系结构。 2. 查阅资料,比较我国与其他国家在教育法规上的差异。
进一步阅读的文献
1. 许建美.教育政策与两党政治——英国中等教育综合化政策研究(1918-1979),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2. 董景龙.2003新版教育法规全书,远方出版社2003年版。 3. 徐小洲.Educational Policies and Legislation in China 中国教育政策与法
第三节
第一节 我国教育法规的体系结构
一、教育法规体系结构的涵义
覆盖我国各级各类教育和教育主要方面的不同 等级、不同效力的教育法律规范,总是按照一 定的纵向、横向联系构成总体框架,这就是我 们通常所说的教育法规体系结构。
1.教育法规的纵向结构
教育基本法,即《教育法》 单行教育法,以及其他与教育 相关法律中的条款
教育法规是 以国家强制 力保证实施 的行为准则
教育法规是 由国家制定 或认可的国 家意志
教育法规是 以权利义务 双向规定作 为其调整的 机制
四、我国教育法规自身独有的特征
01 遵循教育的自身独有的规律与顺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相结合 02 系统性与独立性相结合 03 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04 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 05 立法自主与择优借鉴相结合
教育法规导读
主编◎张乐天
第二章 我国教育法规的体系与特征
学习目标
◆ 了解我国教育法规的体系结构; ◆ 理解教育法规与党的教育政策、其他法规的关系; ◆ 掌握我国教育法规自身独有的特征; ◆ 熟悉我国教育法规的适用与遵守。
• 我国教育法规的体系结构
第一节
• 我国教育法规的基本特征
第二节
• 我国教育法规的适用与遵守
6.教育法规的违反(违法)
违法是指一切不符合法规所要求的超越法规所允许范 围的行为。
7.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法律责任是违法者对违法行为及其引发的危害必须承 担的责任。
法律制裁是由国家特定的机关,对违法者依其应负的 法律责任实施的惩罚性法律措施。
违反教育法规的法律制裁,包括具有纵向隶属特征的 教育行政制裁、具有横向平等特征的教育民事制裁和 具有刑事犯罪性的教育刑事制裁。
第二节 我国教育法规的基本特征
一、教育法规与党的教育政策的关系
1.教育法规与党的教育政策的联系
• 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 展目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 基本方针而制定的行动准则。
• 党的教育政策对教育事业的运行与发展具有强烈的现实针 对性,起着普遍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