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火区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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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火区安全管理规定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1.目的

加强重点消防部位管理,保证厂区安全,消除火灾隐患。

2.适应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禁火区(车间、仓库、溶剂罐区、实验室、厂区运输通道、装卸区)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门卫应在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入厂区前告之相关注意事项。

3.2生产部/服务部应遵守本制度。

3.3公司员工及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要求执行。

4.注意事项

4.1.厂内所有通道和场地、生产车间、仓库、地下缸区、树脂罐区、堆场及化验室范围内一律严禁吸烟,严防携带火种进入上述禁火区。禁带BB机、手机等不防爆电器进入的区域有:溶剂型生产车间、喷板室。

4.2严禁工作人员穿钉鞋进入生产场所,以免产生火花。

4.3生产过程中不能用铁器相互撞击,如要敲击物体,则必须使用胶锤或铜棒。

4.4凡洒落在地面上的油漆或溶剂,必须立刻清理,所用过的沾有油漆、树脂或溶剂的碎布、废丝或纸团都必须放置在专用废料桶内,并要加盖。严禁将上述杂物随意弃置在任何角落,以免引起自燃。

4.5禁火区内电源线接头不能裸露,如遇有电线破损或脱落,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机,通知维修部门进行更换或处理,所有插头与插座均应采用防爆类型,不得随意使用电钻电锯或砂轮等工具。

4.6凡遇有扩建工程或重大维修工作在生产区内进行时,一切要动火的工作(如电焊、打磨、电锯、气割等等)都必须通知安全环保办,维修部负责人应填写《动火作业审批表》,详见《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4.7禁止叉车停在车间内利用外接电池打火起动,空置蓄电池不准放置车间或仓库内以免因意外短路而打火花。

4.8进出生产场所的叉车必须装妥废气排出口的防火罩,如遇脱落应及时重装,叉车驾驶人员需经常检查。

4.9一切遇水有反应的原料和物料一律不得放置露天场地上,放置室内也应有防水浸的措施。

4.10对温度日光照射敏感的物料,不允许被放置于露天场地,以免发生危险。

4.11绝不允许任何人将废溶剂、废漆或其他易燃和有毒物料倒入下水道,以免引起下水道燃烧或爆炸,波及邻近企业,违者必究,当事人要负法律责任。

4.12厂区内许可吸烟的地方包括:生产部2个工人休息室、服务部1个工人休息室、维修间办公室、写字楼各办公室、会客室。其它场所一律不准吸烟。

5.相关文件

5.1《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6.记录

6.1动火作业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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