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商品品质数量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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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
(一)合同的标的 (二)货物的价格 (三)卖方的义务 (四)买方的义务 (五)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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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进出口贸易的基本做法
(一)进出口业务的一般业务程序 交易前的准备;磋商和订立合同;履行合同 (二)进出口业务的具体业务程序 1、出口贸易的业务程序 (1)交易前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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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凭文字说明销售
1、凭规格买卖:成分、含量、纯度、强度、大小、长短、粗细等 2、凭等级买卖:同一类商品按规格差异进行分类。如:一级,甲级 3、凭标准买卖:
标准:政府或工商团体统一制定和公布的规格和等级。 对于某些品质尚未标准化或等级化的农副产品,采用以下两种表示方法。 (1)良好平均品质F、A、Q: a、指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商品的平均品质水平 b、某一季度或某一装船月份在装运地发运的同一种商品的平均品质。 (2)上好可销品质G、M、Q:标准笼统,很少使用
础;在国际贸易实务总体内容基础上确定从业人员的素质结 构,从而明确学生知识、能力的努力目标。
【重点难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及其相关问题的概念、法律适用;进出口贸 易的基本业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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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货物买卖的特点
1、既是一项经济活动,也是涉外活动的一个方面 2、属于跨国交易,情况错综复杂 3、受国际局势变化的影响,具有不稳定性 4、面临的风险远比国内贸易大 5、线长面广,中间环节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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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黑龙江某贸易出口公司与俄罗斯某公司 成交一笔黄豆出口交易。合同的数量条款规定: 每袋黄豆净重100公斤,共1000袋,合计100吨, 但货物运抵俄罗斯后,经俄罗斯海关检查,每袋 黄豆净重只有96公斤,1000袋共96吨,当时正遇 市场黄豆价格下跌,俄罗斯公司以单货不符为由, 提出降价5%的要求,否则拒收。请问:俄方的要 求是否合理?另问:若该例黄豆不是用袋装而是 散装,则结果又如何? 案例分析:某出口公司对中东出口电风扇 1000 台, 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但在装船时,发现 有 40 台严重损坏,临时更换又来不及。为保证 质量起见,发货人员认为根据 《跟单信用证统一 惯例》规定,即使合同未规定溢短装条款,数量 上仍允许有 5%的增减,故决定少交 40 台风扇, 即少交 4% 。结果,遭银行拒付。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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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商品的数量
一、商品数量的计量单位
(一)计量制度(Measuring System) 公制、美制、英制、国际单位制 (二)计量单位(Measuring Unit) 常用的计量单位有6种 1、重量单位:千克、克、长吨、短吨、公吨 2、数量单位:件、双、打 3、长度单位:米、英尺 4、面积单位:平方米 5、体积单位:立方米、立方英尺 6、容积单位:公升、加仑
进出口贸易实务
西南政法大学 经济学院
郭 苏 文 邮箱:guosuwen@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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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目的与要求】
论
通过对国际货物买卖相关问题的学习,使学生能从总体上
把握国际贸易实务的要素、内容及框架,搞清全书的体系 结构及内容线索;掌握国际货物买卖、买卖合同和进出口业
务的基本概念、特点、要素及程序,为以下各章内容奠定基
卖方可以通过“回样”将凭买方样品销售转换成凭卖方样品 销售 卖方要制作“对等样品”(Counter Sample)或“确认样品” (Confirming Sample)或“回样”(Return Sample ) 买卖双方约定以某一商品的样品作为交货的品质依据
(4)封样(sealed sample)
为了避免买卖双方在履约过程中产生质量争议,可用封样, 即由第三方或公证机关在一批货物中抽取同样质量的样品 若干份封存,由第三方或公证机关留存一份备案,其余供 当事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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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我与越南某客商凭样品成交达成
一笔出口镰刀的交易。合同中规定复验有效 期为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60天。货物到目的 港经越商复验后,未提出任何异议。但事隔 半年,越商来电称:镰刀全部生锈,只能降 价出售,越商因此要求我方按成交价格的40% 赔偿其损失。我方接电后立即查看我方留存 的复样,也发现类似情况。 问:我方应否同意对方的要求,为什么?
(二)正确运用各种表示品质的方法 原则: 能用科学的指标说明质量的商品——凭规格、等级或标准买 卖 难以规格化或标准化的商品——凭样品买卖 如:工艺品 质量好并具有特色的名优产品——凭商标或品牌买卖 性能复杂的仪器——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具有地方风味和特色的产品——凭产地名买卖 能用一种方法表示的就不要用两种方法 案例分析:我某公司出口纺织原料一批,合同规定水分最高 15%,杂质不超过3%,但在成交前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 后,我方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到后,买方提 出货物的质量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并要求我方赔偿损失。 问:我方是否该赔?为什么?
b、卖方留存复样(Duplicate
后用
Saຫໍສະໝຸດ Baiduple)
,以备
c、必要时可由商检部门将样品封存,制成封样
(2)凭买方样品成交(来样成交或来样制作)
注意:a、卖方要注意样品所代表商品的可行性 b、来样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道德规范 c、是否会引起工业产权纠纷—具体防范P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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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凭对等样品销售(Sale by Counter Sample)
3、国际条约或协定 (International Treaty or Agreement)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符合当事所在国缔结或参加的与合同有 关的双边或多边国际条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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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货物买卖应遵循的原则
1、平等原则:双方法律地位平等;适用的法律相同 2、自愿原则: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合同无效 3、公平原则:所订立的合同不能显失公平 4、诚实信用原则:具有法律调节和道德调节双重功能;是 一种强制性原则 5、合法原则:合同应遵守法律,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凭牌号、商标买卖
(1)牌号:制造商或贸易商所生产或销售商品的牌号。 (2)商标:牌号的图案化。 5、凭产地名称买卖:龙口粉丝,法国香水等 6、凭说明书买卖:大型仪器,精密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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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以实物表示 看货买卖 凭样品成交
凭卖方样品买卖 凭买方样品买卖 凭对等样品买卖
以说明表示 凭规格买卖 凭等级买卖 凭标准买卖 凭说明买卖 凭商标或品牌买卖 凭产地名称买卖
二、国际货物买卖适用的法律与惯例 1、国内法
合同必须符合国内的法律(文物买卖?) 具体规定见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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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际贸易惯例(International trade practice)
(1)是指在国际贸易的长期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些有较为明 确和固定内容的贸易习惯和一般做法P5(FOB) (2)国际贸易惯例不是法律,对合同当事人无普遍的强制性, 只有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加以采用时,才对合同当事人有 法律约束力 (3)当事人根据需要可以对其内容进行更改和补充 (4)常用的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 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托收统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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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一)基本内容
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所使用的度量衡制度,具体交易 数量,必要时的数量机动幅度条款。
(二)订立数量条款时应注意的问题 1、合理确定成交数量P33
某公司向国外某客商出口500台冰箱,卖方实际交货时多 交了20台,买方可就卖方多交的20台冰箱作出( )决 定。 A、收取520台冰箱 B、拒收520台冰箱 C、收取多交货物中的10台 D、拒收多交的20台冰箱
三、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
(一)以实物表示商品质量 (二)凭文字说明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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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实物表示商品质量 1、看货买卖 多用于寄售、拍卖和展卖业务中 2、凭样品买卖(Sale by Sample ) (1)凭卖方样品成交(Sale by Seller’s Sample)
注意:a、样品要具有代表性,不能过高或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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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商品的品名、质量、数量与包装 (Name Quality Quantity and Packing)
【目的与要求】
通过学习,要求全面掌握货物质量的表示方法,熟悉国际货物 买卖合同中质量条款的基本内容和规定方法,学会订立质量条 款,并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业务案例。
【重点难点】
货物质量的表示方法;买卖合同中货物质量条款的 基本内容;质量机动幅度与质量公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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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品质条件要有科学性和条理性
1、从实际出发,防止品质条件过高或过低 过高:皮鞋要求消灭皱纹,大豆无死虫或活虫 2、要合理地规定影响品质的各项重要指标 有选择地使用各项指标,易少不易多 3、要注意各质量指标之间的内在联系和相互联系 要通盘考虑各指标:如在荞麦品质条件中规定:水分 不超过17%,不完善粒不超过6%,杂质不超过3%, 矿物质不超过0.15% 4、品质条件要明确、具体 不易采用大约、左右等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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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商品的质量
一、含义 商品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 二、商品质量的重要性
1、提高自身的附加值 2、增强出口竞争力,创造更多外汇收入 3、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依据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符 合约定的质量,否则,买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甚至拒收货物和 撤销合同。
A、加强对国外市场和客户的调查研究 B、制定出口商品的经营方案或价格方案 C、落实货源和做好备货工作 D、开展多种形式的广告宣传和促销合同 E、选择适销的目标市场和资信好的客户,建立业务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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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磋商和订立出口合同 在做好上述准备工作之后,通过函电联系或当面洽谈等方式,同 国外客户磋商交易,当一方的发盘被另一方接受后,交易即告达 成。 (3)出口合同履行 A、认真备货,按时、按质、按量交付约定的货物 B、落实信用证,做好崔证、审证、改证工作 C、及时租船订舱,安排运输、保险、并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D、缮制、备妥有关单据,及时向银行交单结汇,收取货款 2、进口贸易的业务程序 (1)交易前的准备 弄清多家商品供应商的供应情况,生产水平和价格和资信状况。 选定目标交易商 (2)磋商和订立出口合同:同出口商向对应 (3)出口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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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量的计算方法 1、毛重(Gross Weight) :商品本身+包装重量 以毛重作为计算价格和交付货物的计量基础,以毛作 净 2、净重(Net Weight) :商品的实际重量 3、法定重量(Legal Weight) :货物+销售包装重量 4、公量(Condition Weight):用科学的方法除去商 品中所含的实际水分,再另加双方在合同中规定的 标准水分所求得的重量。 公量=实际重量×(1+标准含水量)/(1+实际含水 量) 5、理论重量(Theoretical Weight):适于固定规格和 固定体积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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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品质条款的规定
(一)对某些商品可以规定一定的品质机动幅度 1、交货品质与样品大体相等或其他类似条款 2、品质公差(Quality Tolerance):国际上公认的产 品品质的误差。例如:手表时间误差 3、品质机动幅度:适用于质量不稳定的产品 (1)规定一定的范围:如:漂布,幅阔35/36英寸 (2)规定一定的极限:大豆的水分最高为15%,杂质 最高为1% 对于品质机动幅度内的货物,其价格可采用品质增减价 条款。 (1)按交货品质规定予以增价或减价:如大豆水分每 增减1%,合同价格减增1% 16 (2)只对品质低于合同规定者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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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商品的品名 (Name of Commodity)
一、品名的含义 二、命名的方法P13 三、国际贸易合同中品名条款的注意事项 1、明确具体,能反映商品的用途、性能和特点 e.g. 自行车,羊毛衫等 2、要实事求是 3、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 4、选用合适的品名 不同的商品名称所涉及的关税和运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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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数量条款应当明确具体 ①若成交数量前使用“大约”、“近似” 等字眼,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以下简称UCP600) 的规定,这个约数可 解释为交货数量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②《UCP600》第39条B款规定:除非信用证 规定货物的指定数量不得有增减外,在所 支付款项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条件下,货 物数量准许有5%的增减幅度,但以包装单 位或个数记数时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