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培训补贴资金代为申请协议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1.12.16•【字号】鄂财社规[2011]19号•【施行日期】201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规〔2011〕19号)各市、州、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切实做好全省促进就业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8〕6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扶持创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9〕20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政策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3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全省促进就业工作,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8〕6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扶持创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9〕20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政策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就业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及监督管理。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实施企业职工上岗及初、中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通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实施企业职工上岗及初、中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4.02.08•【字号】宁人社[2014]22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实施企业职工上岗及初、中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通知(宁人社[2014]22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意见》(宁委发〔2013〕41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培养步伐,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314号)精神,从2014年起,对企业当年新开展的,在国家、省和市职业(工种)范围内的企业职工上岗和初、中级职业技能培训,根据“谁出资培养,谁享受补贴”的原则,给予培训补贴。
现将补贴发放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补贴对象及标准(一)企业职工参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公布的上岗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市人社局等部门颁发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300元;(二)取得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400元;(三)取得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500元。
二、补贴办法(一)申领对象基本条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工作,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连续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从申领之日向前计算),并在当年参加上岗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市人社局等部门颁发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我市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初级工、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在同一年度内,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且每人同一等级同一职业(工种)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协议
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协议
甲方:xxxxxx
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xxxxxx职业培训定点培训机构,乙方为符合条件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培训人员,并自愿选择到甲方参加职业培训。
根据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甲方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职业标准规定的教学大纲和计划,结合企业和市场需求,认真组织培训教学,按时按量完成教学内容,加强各项管理,保证培训质量。
二、乙方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不无故缺课,按照劳动保障部门的管理要求,每日如实填写考勤记录等相关管理资料,认真学习。
若不服从管理,无故缺课,影响培训学习,乙方自愿承担并支付甲方不能按计划完成教学而造成不能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所产生的学习费用。
三、乙方因无力垫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内的培训费用,经乙方申请,由甲方先行垫付培训费用,培训结束后,由甲方凭借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代替乙方向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培训补贴。
四、乙方应积极主动配合甲方办理申报职业培训补贴相关手续,按时并无偿向甲方提供申请培训补贴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五、乙方参加本次培训的职业(工种):会计电算化电脑操作员
培训课时:80-90天财政补贴金额:400元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替乙方申领本次职业培训补贴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劳动保障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名)
签订时间:年月日。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有关事项的通知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26•【字号】扬人社办〔2020〕57号•【施行日期】2020.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有关事项的通知扬人社办〔2020〕57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社局各功能区办事处:为全面贯彻落实《扬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扬府办发〔2019〕80号),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扬人社发〔2020〕55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明确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领对象和补贴范围各类企业职工参加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参加“江苏省百万技能人才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活动”目录内竞赛,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含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
上述培训补贴不含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获奖人员奖金和工杂等其它费用。
二、补贴标准按照专项能力证书和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3000元、高级技师4000元的标准执行。
三、补贴资金申请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个人不得就同一个培训项目重复申领培训补贴。
所有培训补贴相关信息均应纳入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系统。
(一)申请程序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自行组织开展本企业职工培训或委托具备资质条件的培训机构开展本企业职工培训的,由企业或企业委托培训机构按要求向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培训项目申请备案和补贴资金申请,参训职工个人不得申请。
学校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协议书
学校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协议书
甲方:湖北师范学院
乙方:
甲方为湖北师范学院创业培训定点培训机构,乙方为符合条件享受创业培训补贴的培训人员,并自愿选择到甲方参加职业培训。
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专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职业标准规定的教学大纲和计划,结合企业和市场需求,认真组织培训教学,按时按量完成教学内容,加强各项管理,保证培训质量。
二、乙方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不无故缺课,每日如实填写考勤记录等相关管理资料,认真学习。
若不服从管理,无故缺课,影响培训学习,乙方自愿承担并支付甲方不能按计划完成教学而造成不能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所产生的学习费用。
三、乙方的创业培训是免费的,经乙方申请,由甲方先行垫付培训费用,培训结束后,由甲方凭借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代替乙方向相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培训补贴。
四、乙方积极主动配合甲方办理申报创业培训补贴相关手
续,按时并无偿向甲方提供申请培训补贴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甲方:签章乙方:
20xx年月日 20xx年月日。
培训补助合同模板
培训补助合同模板甲方(培训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乙方(受训人):姓名: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接受由甲方提供的培训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培训内容1.1 甲方将为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培训服务,具体安排及培训内容详见培训计划。
1.2 培训时间:_____________培训地点:_____________培训费用:_____________元。
1.3 培训期间,乙方需认真听取讲师的讲解,积极参与培训,并按时完成相关任务。
二、费用支付及发票2.1 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支付全额培训费用。
2.2 甲方提供发票形式为_____________,如需修改,请提前告知。
2.3 如乙方因个人原因中途退课或课程未完成,已支付的培训费用不予退还。
三、保密条款3.1 甲、乙双方保证对公开的有关业务信息、培训课程内容及相关资料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3.2 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培训项目结束后的_____________个月。
四、违约责任4.1 如因乙方个人原因导致培训计划无法继续执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应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培训费用的_____________。
4.2 如甲方因故取消培训计划,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培训费用的_____________。
五、其他约定5.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5.2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均同意本合同签订地为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以上为培训补助合同范本,如有需要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港市财政局关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港市财政局关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06.09•【字号】贵人社发〔2022〕18号•【施行日期】2022.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港市财政局关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和拨付流程(一)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和拨付流程1.五类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自主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补贴申请和拨付流程:在本市自主选择人社部门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可以申请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
申领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1)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2)从广西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化管理系统输出的《职业培训学员名册》复印件;(3)培训考勤表;(4)人社部门同意开班的批复复印件(含本期职业培训的教学计划、课程表、师资材料);(5)学员身份证复印件或《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复印件、《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具的享受城乡低保待遇证明、《学校证明》《学生证》、《毕业证》或学校(院系)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花名册等其中可证明其人员身份类别的证明材料(以下简称“五类人员身份类别证明”);(6)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7)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下同),使用职业培训券的无需提供;(8)职业培训机构为参训人员垫支培训费用并代为申请补贴的,应提供培训机构与其签订的《培训经费垫支并代为申请补贴协议书》;(9)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银行账户信息或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使用职业培训券的无需提供;(10)从事与培训内容相关工作的佐证材料。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紧缺型高技能人才获证培训省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紧缺型高技能人才获证培训省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5.13•【字号】•【施行日期】2020.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紧缺型高技能人才获证培训省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社局,局各功能区办事处,市区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各职业培训机构:为做好2019年度紧缺型高技能人才获证培训省补资金申报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高技能人才紧缺型职业(工种)培训补贴审核流程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45号)、《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社〔2019〕16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扬人社〔2020〕5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在2019年我市紧缺型30个职业(工种)和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定组织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且属于国家公布的职业(工种)范围内,企业生产一线岗位职工通过培训,2019年度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未享受财政同类(类似)补贴补助的项目的人员(以下简称紧缺型高技能人才获证培训)或组织以上人员培训的企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
二、补贴标准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3000元/人、高级技师4000元/人。
三、申报材料及审核申报者向所在行政区域县(市、区)、功能区人社部门申报,市区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直接向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报,当地人社部门、市区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对申报材料审核合格后向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集中提交以下材料,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定。
1、各地人社部门和市区职业院校(技工院校)2019年度紧缺型高技能人才获证培训省补资金申请报告(报告要编单位文号);2、2019年度紧缺型高技能人才获证培训省补资金申请人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汇总表的excel电子版发送到邮箱:***************);3、申请人员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等凭证材料(请按照申报人员汇总表中人员的顺序准备材料,每人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复印在一张纸上,劳动合同双面复印);4、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见附件2);5、个人申请培训补贴资金的,还应提供由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6、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的,还应提供代为申请补贴协议。
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流程
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流程一、政策依据1、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 号)2、财政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 [2011]64 号)3、转发财政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财社 [2011]2218 号)4、关于印发《XX自治区关于实行就业培训网络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就服字[2010]37 号)5、关于印发《 2012 年全区就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办发 [2012]44 号)6、XX市政府关于印发XX市就业培训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赤政办字 [2010]97 号)7、关于印发《XX市就业培训(鉴定)补贴资金直补个人试行办法》的通知(赤人社办发 [2012]73 号)二、培训补贴对象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3、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4、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三、培训类别1、职业技能培训2、创业培训3、劳动预备制培训4、企业岗前培训四、补贴条件一是培训对象符合规定。
二是按要求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
三是经考试合格取得专项职业能力或培训合格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初级以上职业XX书。
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方可享受培训(鉴定)补贴。
五、补贴方式1、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申请材料报就业服务机构审查,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申请者本人;2、劳动预备制培训,可由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培训补贴,申请材料报就业服务机构审查,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职业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生活费补贴,申请材料报就业服务机构审查,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年直接拨付学员本人;3、企业开展岗前培训,申请材料报就业服务机构审查,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培训期限及适用X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 个月,且四类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规[2011]19号
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规[2011]19号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规[2011]19号各市、州、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切实做好全省促进就业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8〕6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扶持创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9〕20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政策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3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2 —附件: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全省促进就业工作,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8〕6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扶持创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9〕20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政策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就业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统筹安排就业专项资金。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级年度就业创业工作任务,负责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计划的编制工作。
— 3 —第二章资金筹集及使用范围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按规定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适时调整支出结构,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促进充分就业目标的实现。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等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等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12.21•【字号】浙财社[2012]326号•【施行日期】2012.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等问题的通知(浙财社〔2012〕326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不发):为深入推进我省职业培训工作,建立城乡统一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充分发挥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促进就业和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1〕64号)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等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资金安排本通知所称的职业培训补贴资金是指由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安排,按规定用于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含劳动预备制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含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在岗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和创业培训等补贴的资金。
各地要根据当地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任务,合理制订年度职业培训计划,统筹安排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经费,优化促进就业资金支出结构,加大职业培训补贴资金投入,提高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保障能力。
省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对各地给予适当补助。
二、关于资金使用原则(一)坚持资金整合、政策统一的原则。
各地应积极创造条件,将由财政安排的用于职业培训的各项补贴资金,统一纳入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要按照工种(职业)技能难易程度及其培训时间长短、成本差异和培训后就业状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培训补贴标准,对于同一工种相同等级的技能培训,实行城乡统一的补贴政策。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8.11.19•【文号】财社[2008]269号•【施行日期】2008.11.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2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资金安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促进就业的支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资金使用范围。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特定就业政策补助、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
各地确需增加新的支出项目的,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三、中央财政补助。
对各地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特定就业政策补助,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并对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给予重点支持。
中央财政就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与各地就业状况、地方财政投入(包括公共就业服务保障情况)、就业工作绩效等因素挂钩,补助资金实行年初和年中分两次拨付、年度全面考评、全年重点跟踪检查的办法。
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小额担保贷款按规定据实贴息。
四、预算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财政部门规定的预算编制要求,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就业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员工培训服务协议6篇
员工培训服务协议6篇员工培训服务协议 (1) 甲方(单位):乙方(员工):身份证号: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以下培训协议,此协议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用,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对方均有追究赔偿损失及法律责任的权利。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根据乙方自愿申请或公司委派,以及公司有关部门的推荐,甲方同意乙方参加培训学习,学习内容或专业为:。
2. 本次培训由甲方为乙方提供培训学习费用预计元人民币(¥:元)(具体甲方所提供的全部培训费,包括路费、食宿费及其它各类实际发生的费用等按照完成培训后,乙方所报销的实际票据统计)。
另包括培训合作单位公司提供的服务,约合人民币元(¥:元)。
3. 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办理参加培训的必要手续和条件。
4. 在乙方参加培训期间,甲方负责为乙方协调各方面与培训相关的关系,做好乙方生活安排,以便很好的完成培训任务。
5. 乙方在培训期间,未经甲方和甲方委托的培训机构允许,不得借培训期间的机会私自外出游玩、办私事、酗酒、赌博、吸毒、嫖娼、交友会亲等而进行非培训内容或甲方及甲方委托的培训机会所规定的一切非培训活动,或未按甲方和甲方委托的培训机构要求进行培训学习而外出的,或逃课私自外出的等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事件,均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且由此造成甲方相关损失的(包括企业形象),由乙方全部承担,涉及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将追究其相关法律法规责任。
6. 乙方在培训期间,如同正常上班,故应严格按甲方《考勤管理制度》、《请假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因事或因特殊情况确需外出或请假的,须向甲方和甲方委托的培训机构相关负责人书面或电话请假,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安全事故、事件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且由此造成公司相关损失(包括企业形象),由乙方全部承担,涉及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将追究其相关法律法规责任。
7. 培训结束后,甲方组织有关培训部门对乙方的培训结果进行综合评价或经书面考核并取得相关资质证确定培训效果。
培训补贴代领协议书范本
培训补贴代领协议书范本甲方(代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具有代领培训补贴的资格和能力,乙方因故无法亲自领取培训补贴,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委托甲方代领培训补贴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代领事项1.1 乙方委托甲方代领由________________(发款机构)发放的培训补贴,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
1.2 甲方代领的培训补贴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第二条代领条件2.1 乙方应确保其符合培训补贴发放的所有条件,并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
2.2 甲方在代领培训补贴前,应核实乙方的资格和条件,确保代领行为合法有效。
第三条代领流程3.1 乙方应在培训结束后的____天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代领申请材料。
3.2 甲方收到乙方的代领申请材料后,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代领手续,并及时通知乙方代领结果。
第四条代领费用4.1 甲方代领培训补贴,乙方应支付给甲方代领服务费,服务费为代领金额的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元(¥__________)。
4.2 乙方应在甲方完成代领手续后的____个工作日内,将代领服务费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五条代领责任5.1 甲方应确保代领行为的合法性、及时性和准确性,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5.2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代领失败,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5.3 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因乙方提供虚假材料导致代领失败,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9.07.21•【字号】新人社发[2009]35号•【施行日期】2009.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09]35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地、州、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8]61号)、《印发自治区关于推动创业促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25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就业再就业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培训补贴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常学治(0991)8875379自治区财政厅阿巴拜克热(0991)2816756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一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培训补贴办法第一条为鼓励全区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积极参加职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适应人力资源市场需求,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和再就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8]61号)、《印发自治区关于推动创业促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25号)、自治区财政厅、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财社[2009]26号)和原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2009-2010年自治区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新劳社培字[2009]8号)有关精神,结合自治区就业再就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代缴教育培训费用协议书
代缴教育培训费用协议书《代缴教育培训费用协议书》甲方(代缴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接受方):________________根据甲乙双方的自愿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代缴乙方教育培训费用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代缴费用1. 甲方同意代缴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培训机构名称)参加教育培训的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
2. 甲方应在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将代缴费用支付给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二、费用支付及结算1. 甲方代缴的费用包括培训课程费、教材费、考试费等与培训相关的全部费用。
2.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代缴费用后,向甲方提供培训机构的收费凭证和发票。
3. 如有退款情况,甲方应按照培训机构的退款政策办理,乙方应及时将退款金额退还甲方。
三、责任及义务1. 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及时支付代缴费用,否则乙方有权取消培训资格。
2. 乙方应保证参加培训期间的安全,如有意外情况,甲方不承担责任。
3. 乙方在培训期间如有违反培训机构规定的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保密条款1. 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和签订过程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 本协议的保密义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协议终止或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五、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约定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特此说明: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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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培训补贴资金代为申请协议
甲方:各位培训学员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培训机构
为确保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自主决定在乙方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_培训。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加强就业专项资金内控制度建设和基础管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2]33号)的规定,乙方不得收取甲方此次培训的任何费用,甲方因培训、考核鉴定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代为甲方申请财政补贴资金,甲方积极配合提供申请资金所需的材料。
甲方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