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日常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机关工作规章制度的通知
中共五莲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文件关于全面规范各项规章制度的通知各科室、执法监察大队: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确保各项工作高效、协调、规范、有序运转,局党组会议就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作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严格按照规章规则办事,全面提高安监系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推动“抓作风、强执行、促发展”活动深入开展。
二○一○年九月六日《五莲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章制度》一、会议制度1、党组会议。
每周一上午召开一次,确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参加,必要时召开扩大会议,吸收各科室、大队负责人列席参加。
主要议题:(1)汇报交流上周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本周工作;(2)研究部署本周工作;(3)讨论需要由会议决定的其它事项。
办公室负责同志记录。
2、全体机关工作人员会议。
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主要议题:(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2)通报工作情况,总结交流和部署一个时期的工作。
办公室负责同志负责记录。
4、党务会议。
按党章规定,及时召开党员大会、党支部会,会议内容按党章规定和有关党内制度要求确定。
5、严肃会议纪律。
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讨论决定有关问题,坚决反对会上不讲、会后乱讲和随意扩大宣传范围等自由主义,共同维护党组集体领导,对违反纪律现象视情责任追究。
凡参加全县有关会议或视频会议的人员,要按时参加,不得出现迟到、早退等违反会议纪律的现象。
否则,视情扣发工资和责任追究。
二、学习制度1、每周五下午为集体学习日,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由纪检组长召集和主持,按照学习计划和实际情况确定学习内容。
2、学习内容要紧扣政治理论、安全生产业务知识和岗位专业知识,要建立专门的学习笔记本,撰写学习心得。
3、要创新学习方式、方法,结合工作实际,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举办讲座、以案讲评、交流讨论相结合的方式。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中共江苏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0.26•【字号】苏办发[2011]47号•【施行日期】2011.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1〕47号2011年10月26日)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为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全面落实《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务员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公务员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1. 加强公务员管理是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迫切需要。
公务员队伍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治国理政的主体,承担着管理国家公共事务和社会事务的重要职能。
当前,我省正处在全面实现小康并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加强公务员管理,努力建设一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公务员队伍,对于全面贯彻“六个注重”、全力实施“八项工程”、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公务员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绩,特别是公务员法实施以来,公务员管理工作日益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面向基层公开遴选、推行竞争上岗、构建科学考录机制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实施“5+X”能力培训工程等方面的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但面对新的形势,公务员法配套政策制度还不够健全,公务员能力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推进“两个率先”的要求,一些地方依法管理意识不够强、基础建设比较薄弱等。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12•【字号】浦府办[2010]27号•【施行日期】2010.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浦府办〔2010〕27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世博核心区配套工作指挥部、川沙新镇:新修订的《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2010年市政府令第26号,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10年5月1日起实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日常管理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规定》,强化规范性文件日常管理的意识新《规定》确立了一些新制度,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避免规范性文件只发不废,导致脱离实际的文件长期存在的情形,新《规定》确立了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和清理评估制度。
新《规定》要求制定机关应当在规范性文件中明确规定有效期限,未明确有效期的,有效期为5年。
有效期届满,文件自动失效。
规范性文件在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进行评估,并由制定机关重新发布。
这就要求各单位须进一步增强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日常管理的意识,改变以往的只重视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忽视规范性文件发布后的动态管理的“只发不管”的现象。
新区将于近期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培训。
各单位也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新《规定》的学习,并根据新《规定》的要求切实落实到位。
二、规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批材料报请区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时,起草部门应当填写《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报批材料》(见附件1),向区政府办公室报送完整的书面材料。
报送材料不齐全的,可以不予收文。
贵阳市公安局政治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公安局政治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18.01.29•【字号】•【施行日期】2018.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其他规定正文贵阳市公安局政治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局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省公安厅《贵州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及《贵阳市公安机关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贵阳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日常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聘用、辞职手续1、各用人单位新增辅警的聘用手续,应包含封面、材料目录、新增辅警报告、信息登记表、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考察表、考察印证材料、体检报告(含尿吗啡检测报告)和工商银行卡复印件等(拟聘用为公益性岗位的另需要就业失业登记证),所有复印件材料需用人单位审核是否真实、有效后签字盖章。
新增辅警的考察范围为本人及两代之内直系血亲的工作单位(或前工作单位、学校等)、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派出所。
材料准备齐全后交政治部审核。
2、辅警辞职应规范填写《贵阳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辞职审批表》一式两份,按审批程序签字盖章后交政治部审核。
3、辅警聘用、辞职手续的材料应及时报送,聘用时间以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准,辞职时间以政治部审核批复时间为准。
4、辅警签订劳动合同前禁止各单位擅自通知本人到单位工作,辞职审核批准前应确保辅警仍在职在岗。
二、完善月考核制度各单位需对本单位辅警当月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规范填写《贵阳市公安局XX单位20XX年X月警务辅助人员考核汇总表》。
具体要求:1、综合评定应根据本部门辅警的出勤情况、工作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定,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共四个等次。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运行机制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运行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07•【字号】沪府办发[2008]7号•【施行日期】2008.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运行机制的通知(沪府办发〔2008〕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近年来,市政府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的目标,先后制订或修订了《关于加强市政府自身建设的若干规定》、《市政府工作规则》、《市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确保市政府日常工作高效有序运行,确保市政府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行性,促进市政府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一届市政府成立后,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门听取了市政府工作制度和日常工作运行情况,充分肯定了这些行之有效的做法,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意见,现就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运行机制作如下通知:一、严格执行公文处理规范和程序各区县、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上海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等。
作为一级组织正式向上级组织请示事项、报告工作,必须按照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行文,一般不得越级行文或多头主报;所涉事项超出本机关职责范围的,应会同有关机关联合报文。
请示性公文应由部门主要领导签发,并按“一文一事”的原则上报,不得以“专报”代替“请示”;如领导同志要求以“专报”形式反馈意见,应按“专人专报”的原则报送,不得同时报送几位领导同志。
二、加强前期协调,提高公文办理效率各区县、各部门要注重公文办理效率,不断提高工作效能。
对上报请示中内容涉及其它部门的,牵头部门要主动征求意见,事先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如有不同意见应如实反映。
对按规定明确由主管部门审批或需要主管部门先行审核的事项,应直接向主管部门行文,不要通过市政府层层周转。
国企办公室管理制度通知
国企办公室管理制度通知为了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办公室管理,提高办公效率,保障企业正常运转,根据国有企业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了以下办公室管理制度,现通知如下:一、办公室管理目标1. 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正常办公秩序;2. 严肃办公纪律,维护办公室安全、清洁、整洁;3. 加强信息管理,确保信息安全和保密;4. 严格执行办公室管理制度,提高企业形象和员工责任感。
二、办公室基本管理规定1. 办公时间: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不得擅自迟到早退,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提前向上级领导请假并填写请假单。
2. 办公用品管理:各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办公用品的采购和管理,保持办公用品的规范使用,防止浪费。
3. 办公设备管理:各部门应对办公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如有损坏或故障应及时报修或更换。
4. 文件管理:各部门应建立健全文件管理制度,对文件进行分类、编号、归档和保存,确保文件的安全和保密。
5. 会议管理:各部门应合理安排会议时间和地点,提前准备会议资料,确保会议秩序和效率。
6. 办公室环境管理:各部门应加强办公室环境的清洁和整洁,保持办公室的良好形象。
7. 办公安全管理:各部门应制定并执行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消防安全、应急疏散等工作,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8. 信息安全管理:各部门应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对信息的保护和管理,严禁泄露、篡改、外传公司内部信息。
三、办公室管理责任1. 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执行办公室管理制度,加强对部门内部的管理和监督。
2. 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办公室管理规定,不得违反制度,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3. 公司监察部门负责对各部门的办公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提出改进建议。
四、办公室管理制度的执行1. 本办公室管理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执行并定期进行修订。
2. 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执行本制度,并对员工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本制度。
中共银川市委统战部关于印发《统战部机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中共银川市委统战部关于印发《统战部机关工作制度》的通知正文:---------------------------------------------------------------------------------------------------------------------------------------------------- 中共银川市委统战部关于印发《统战部机关工作制度》的通知各科室:为进一步加强部机关日常管理,提升工作效率,规范工作秩序,经部务会研究审定,对部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现将《统战部机关工作制度》下发各科室,望遵照执行。
附:《统战部机关工作制度》中共银川市委统战部2013年5月24日统战部机关工作制度学习制度一、机关干部职工要切实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充分认识加强学习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努力增强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个人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做好新时期统一战线工作、服务统战成员的本领。
二、学习采取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法,以个人自学为主。
集体学习每周安排二次,星期一、二下午16:00-17:00为固定集体学习时间,由部领导组织。
同时建立集体学习考勤制度。
个人自学根据个人情况自行安排。
三、部机关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集体学习计划,坚持按照计划抓好学习。
个人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学习计划,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
四、进一步改进学习方法,以灵活多样的形式,增强学习的针对性。
集中学习要有主题、有重点,结合个人工作实际,以辅导讲座、讨论交流方式进行,鼓励相互之间形成比学习、重研究的良好风气。
五、坚持每季度组织一次集中学习研讨交流活动,全体人员都要精心准备学习心得体会,争取人人发言。
六、鼓励机关干部职工积极撰写和发表文章,对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文章,按照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七、在部机关开展读书活动,部机关每年可根据需要集体购书让机关干部职工阅读,同时可为干部职工提供阅读参考书目,鼓励个人自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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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菏政发〔2016〕7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菏政发〔2016〕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城市管理在城市发展过程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管好城市、服务市民,是城市管理面临的重大课题。
为进一步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多方参与、协同联动”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和改进市区城市管理工作,经2016年2月13日第15次市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为指导,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理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意见〉的通知》(菏办发〔2015〕46号)文件为依据,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不断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城市管理工作体系,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精心打造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一流城市环境,实现城市让居民生活更美好。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
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强化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切实增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协调性,综合考虑公共秩序管理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合理安排各类公共设施和空间布局,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着力解决社会各界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关于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意见》相关问题解读
《关于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意见》相关问题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分类】司法解释解读正文《关于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意见》相关问题解读为深入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要求,巩固深化“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成果,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党组2021年1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4个部分共计23条具体措施,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解读:一、《意见》的出台背景和目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特别重视司法公正廉洁,对防止违规干预司法问题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建立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
“三个规定”的出台,是党中央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对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的丰富和发展,是从外部和内部建立的防止干预司法的“防火墙”和“隔离带”,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防止司法不廉,防止审判权滥用、误用的重大制度保障,是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必须常抓不懈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意见》的制定,是对防止干预过问案件制度的进一步落实举措,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实化细化“三个规定”制度要求。
“三个规定”的出台,确立了防止干预过问案件的制度规则,对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由于规定较为原则,政法各部门对相关规定的理解和认识存在分歧,司法实践中存在着思想认识不到位、政策要求把握不准、长效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影响了制度实施效果。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1.12•【字号】泉鲤政办〔2021〕7号•【施行日期】2021.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泉鲤政办〔2021〕7号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管理,促进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适用范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是指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不包括区教育系统、卫健系统及各街道办事处)在编制外聘用的人员。
按目前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作性质,主要分为专项招聘编外人员和一般编外人员,其中:专项招聘是指区直有关部门因专项工作需要,招聘下派到各街道办事处的编外人员,如城市基层党建专职工作者、城市管理协管员、计生协管员、司法协理员、统计员、养老协理员、基层工会专干、残疾人联络员等;一般编外人员是指除专项招聘以外的其他编外人员(不包括保洁、安保等其他购买性服务人员)。
二、符合基本条件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工作制度;(二)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首次聘用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一般不超过35周岁;(三)身体健康,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
三、遵循总量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招聘编外人员,确有明文规定和因工作需要的,应按照“编内为主、编外为辅、严格控制、先批后用”的原则进行招聘。
(一)编制限额内编外用工申请用人单位填写《鲤城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审批表》(见附件),报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区委编办确认该单位当前编制使用情况,再送区财政局审核,最后报区人社局审批。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日常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日常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19•【字号】巴南府办发〔2018〕224号•【施行日期】2018.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日常管理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18〕22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01号)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日常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本通知适用于在巴南区行政区域内工程投资总额在3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或建设工期超过3个月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
本通知所称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是指:1.全部使用财政预算内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等财政性资金的;2.未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占项目总投资额的比例超过50%或投资占比不超过50%,但建设单位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或国有控股公司企业的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项目;3.其他政府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项目审批管理和资金保障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和资金保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政府投资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18〕8号)执行。
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和使用(一)缴纳和使用流程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工资保证金)制度。
工资保证金的缴款单位、缴存时限、缴存帐户、金额核实、减免政策、扣划、补缴、退还等具体要求和经办流程,按照《重庆市巴南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巴南府办发〔2011〕257号)执行。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严肃机关工作纪律和行政管理的具体措施》的通知-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严肃机关工作纪律和行政管理的具体措施》的通知正文:----------------------------------------------------------------------------------------------------------------------------------------------------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严肃机关工作纪律和行政管理的具体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栾川地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分局:洛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严肃机关工作纪律和行政管理的具体措施》已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印发,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洛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严肃机关工作纪律和行政管理的具体措施按照全市作风转变年活动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局第一季度效能提升执法组排名实际情况,为扭转被动落后局面,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严肃机关工作纪律,全面提高干部工作能力,保持良好工作状态,提升国土资源部门良好内外形象,现制定措施如下:一、组织领导(一)市局成立严肃机关工作纪律和行政管理督查领导小组组长:张洪银副组长:田震、安在功、吴建国、符志强、甘应平(二)领导小组下设机关作风建设组和办公行政管理组:1.机关作风建设组组长:吴建国成员:乔建华、张庚、甘应平、杨长岁、房良主要责任:负责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各分局的作风纪律建设,加强监督检查,解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2.办公行政管理组:组长:安在功成员:徐利民、石峰、陈卫刚、陈军主要职责:负责建立机关、局属各单位、各分局良好的办公环境、建立良好的人员外来和外出登记秩序,检查办公大楼的环境卫生,加强车辆和车场管理,形成良好的停车秩序,严格物业管理,确保安全。
二、具体规定1.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不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不参与色情、吸毒、赌博等不健康活动。
中共--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
中共**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工作,明确干部管理监督任务,落实管理监督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县、乡(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重点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掌管人财物部门和执纪执法机关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促进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健康成长,建设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干部队伍,结合我县实际,特作如下通知:一、指导思想干部管理监督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关心爱护干部的目的出发,坚持实事求是和“惩前毖后,治病求人”的方针,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加大对领导干部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管理监督,使每个领导成员都能以党章和党内法规规范自己的言行,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切实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领导能力和执政水平,全面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
二、原则和任务干部管理监督,必须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党中央对领导干部的要求为依据,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把干部管理监督贯穿于干部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主要任务:一是监督领导干部政治、学习、执行民主集中制、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五个方面的情况;二是监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主要是监督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情况。
三、建立健全制度,强化管理监督要切实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管理监督机制,在认真坚持已建立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干部个人及家庭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回复组织函询制度、县管领导班子正职年度报告制度、请销假制度、领导干部考察考核和民主评议等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完善以下十项制度。
1、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检查监督制度。
组织部门要结合干部考察、日常管理、年度考核等工作,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深入了解,主要看在重大问题的决策,特别是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的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方面是否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事,是否存在个人专断或无人负责的现象。
《关于加强机关办公楼文明形象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机关办公楼文明形象管理的通知》机关各科室、各相关单位:为深入推进//////工作措施落实,加强机关办公楼管理,提升服务效能,引导干部职工讲文明、树新风,创新提效,营造安全、卫生、和谐、有序的工作环境,规范机关办公楼工作秩序,现就加强机关办公楼文明形象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公秩序1.办公楼工作人员做到仪表整洁、端庄礼貌、文明办公。
不得穿短裤、背心、超短裙和拖鞋上班,不得浓装艳抹,不得在办公楼内大声喧哗,不得携带宠物进入办公楼。
2.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不准在工作时间从事电脑游戏、打扑克、下棋、电话聊天、追逐打闹、串岗、干私活、带孩子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无中午、班前、班中饮酒现象。
4.爱护公物,自觉维护和正确使用各类公共设施。
丢失损坏的,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5.机关楼办公用房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统一分配和调整。
机关各科室因工作需要调整办公用房时,须报中心领导批准后由综合办公室协调配置。
二、安保维稳1.办公楼门卫值班人员按规定着标志服装、严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除做好正常的值班巡查外,特别要加强重大活动、重大会议、突发性事件、节假日期间的安保值班和巡查,保障正常办公秩序。
2.门卫值班人员加强来宾登记管理。
外来人员进入大楼,需出示有效证件,经联系,征得会见人员同意后,填写会客单,写明会客单位、人员、时间、地点等,方可入内。
需要拜访中心领导的,要与综合办公室联系。
遇有信,访人员,门卫值班人员要及时做好疏导工作,加强办公楼安全防范,联系相关部门妥善处理。
门卫值班人员接待和受理来电、来访或提供服务时,要做到文明用语、态度热情、文明接待。
3.未经许可,禁止收购废旧物品、推销等闲杂人员进入办公楼。
4.办公楼工作人员自觉保护消防设施,做到“八不”,即:不擅自挪用、拆除、损坏消防器材;不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占用防火间距;不堵塞消防通道;不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进入办公楼;不在电器及电源设备周围堆放杂物;不乱接电线、私装、改装电器;不在禁烟场所吸烟。
关于加强机关单位人员日常管理的有关规定
关于加强机关单位(dānwèi)人员日常管理的有关规定机关(jīguān)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jiāqiáng)XX机关作风建设(jiànshè),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t íshēng)单位形象,经研究,决定进一步重申机关作风建设的相关规定,希望各部门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一、考勤制度1、在法定工作日和规定加班时间因病需请假的,凭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履行请假手续。
因事1小时以内临时离岗的由站所负责人批准,半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 1天以上(含1天)的由主要领导批准,同时将书面请假手续报办公室登记备案。
2、全年事假超过15天的不参加评先;病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当月事假超过三天的,无故缺席1天者罚款100元。
3、凡迟到、早退的,一次罚款50元,在工作日被督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岗的一次罚50元,办公室每周不定期督查,以本人签到为准,考勤及督查结果每周一通报并公示,每月被通报三次以上取消当月考勤奖。
二、工作制度1、办公时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随意串岗,外出办事要将去向告知站所其他(qítā)人员,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违反一次罚款50元,被区以上部门督查到的,在区以上部门处罚基础上加罚一倍。
2、严禁(yánjìn)在办公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打牌、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凡被督查到一次的,罚款50元,被区以上部门督查到的,在区以上部门处罚基础上加罚一倍。
三、环境卫生制度(zhìdù)1、保持办公场所环境整洁,地面干净,桌面物品(wùpǐn)摆放整齐,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烟灰缸、垃圾筐及时清理,不乱贴乱画,室内无杂物。
2、在各人负责的公共卫生区,要维护环境整洁(zhěngjié),无纸屑、垃圾、痰迹。
3、凡被督查到办公场所环境脏、乱、差的,不及时整改的,当日值班人员罚款30元。
进一步加强机关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公安机关工作作风建设,营造爱岗敬业、纪律严明、风清气正、文明向上的工作、学习氛围,全面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现就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规范警容风纪。
各单位要加强民警日常着装教育管理,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规范穿着警服,不得警便服、警鞋混穿,时刻做到警容严整、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精神饱满、姿态良好。
所有党员民警要佩戴党徽。
民警、辅警着警服按规定佩戴工作牌。
二、落实考勤签到。
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考勤签到制度,做好民警日常上班签到登记,做到准时上下班,确保人员在岗在位。
要严格请销假制度,按规定履行请、销假审批手续。
工作时间要坚守岗位,集中精力处理公务,不擅自离岗、串岗和外出办私事。
三、强化内务管理。
按照分局队伍精细化管理要求,落实带班领导“一日十查”巡查制度,对内务卫生、民警在岗在位、装备配备情况等加强巡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要进一步规范办公秩序,办公区、办案区、接待区、生活区、会议室、单位大门区域等环境干净整洁,办公物品摆放有序,做到“三无、四净、五序”,即无灰尘、无杂物、无异味,地板净、门窗净、墙壁净、办公设备净。
警用装备、办公设备、文件档案和个人物品、公共设备整齐划一,规范有序,涉密文件及时入柜保存。
警用车辆统一有序规范停放,确保车内干净整洁,车上装备齐全。
经常性开展纪律教育、保密教育,督促全体民警遵守安全保密、公安信息网使用等工作制度。
四、提升服务群众水平。
办证窗口工作人员要在岗在业、热情周到、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语言规范,杜绝“慵懒散拖”、“冷硬横”等现象。
引导员要统一着装,热情服务,认真开展引导、咨询。
要保持办证大厅环境卫生整洁、物品摆放有序,提供便民服务设施,每日检查、及时维护取号机等窗口办证设备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转,不断提升为民服务的水平和能力。
持续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推出更多便民利企措施,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10.03.19•【字号】渝水基[2010]14号•【施行日期】2010.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水基﹝2010﹞14号)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市水投集团,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我市在建重点水利工程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根据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结合当前我市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实际,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必须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一是市水利局负责全市市及市以上审批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相关规定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二是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各类重点水利工程(包括市及市以上审批的各类重点水利工程项目、水投集团“直管项目”、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纳入重点水利工程管理的各类项目)安全生产的具体监督工作,并承担相应监管责任。
三是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中央在渝企业、市属企业及所属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标准、设备设施、安全投入、安全培训、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救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劳动防护用品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等情况。
二、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决定》(渝府发〔2010〕3号)有关要求,建设单位(业主)、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建设单位(业主)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发包,确保安全投入,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并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关于进一步严明机关效能工作纪律的通知
南食药监发〔2008〕9号南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严明机关效能工作纪律的通知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市局机关各科(室、队):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和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的意见》(南委发〔2007〕25号)精神,形成良好的机关工作秩序,近期,市效能办组织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对市委1号办公楼和市政府1号办公楼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对市委、市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的会风会纪进行了督查,将违反工作纪律和会议纪律的人及单位在新闻媒体进行了公开曝光,并责令相关单位对违纪人员进行了处理,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为此,市局党组高度重视,要求全市系统各单位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树立机关良好形象,绝不允许损害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形象的人和事在系统内发生。
按照市效能办《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的通知》(南效办发〔2007〕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予以重申并通知如下:一、要进一步严肃会风会纪。
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要自觉端正会风,严格遵守会议纪律。
应会人员要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到会,不得无故旷会;凡是以市局和本地县(市、区)委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得请假,也不得随意派员代会;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或调整参会人员的,必须按程序报批;不允许迟到早退,不允许会议中途擅自更换参会人员,更不允许“先斩后奏”,请“霸王假”。
会场纪律要做到“五个不准”:不准随意离开会场,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在会场接听和拨打手机,不准在会场打瞌睡,不准从事其他与会议无关的事情,自觉维护会场秩序。
各单位要严格会纪考核制度,坚持和完善会风会纪问责制度,强化对会风会纪的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二、要进一步严格工作纪律。
各单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切实提高机关工作效能。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上下班签到等考勤制度,严格按照机关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要建立健全请销假制度、工作去向公示制度,凡请假者一律以假条和领导批示意见为准,出差者以单位派遣单为准,开会者以会议通知和领导签批意见为准,否则一律按违反工作纪律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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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日常管理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机关内部管理,严明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建立良好的机关工作秩序,树立机关良好形象,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效率型机关、服务型机关,经研究决定,对进一步抓好机关各项工作强调如下:
一、劳动管理
责任部门:人力资源部
1、考勤管理:
公司实行8小时工作制,上下班时间规定如下:
夏季:上午—,下午—
冬季:上午—,下午—
机关人员考勤要严格按《***公司考勤管理规定》和《****人事管理制度》执行,考勤依据为打卡机记录。
每月由公司办公室向人力资源部提供打卡记录,人力资源部与各部室负责人进行核实、签字确认后,交公司办公室主任审核。
处罚措施:迟到或早退每人每次罚款20元;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一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旷工半天罚款50元;连续旷工2天或全年累计旷工15天(含15天)以上者,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请销假管理
(1)一天以内(含一天)的病、事假由部室正职批准,超过一天的假期,须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报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
休假;
(2)超过一天的病假,请病假者需提供医院开具的有效病情诊断证明书;
(3)所在部门、单位需将批准后的病情证明书、事假申请单原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4)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按旷工处理。
(5)在上班时间内,严禁无故外出,需出公司办理业务时,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办事员向部门主任请假,主任向主管领导请假,副总向总经理请假,总经理向董事长请假,董事长外出应向监事会说明情况。
(6)员工上班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离职守,随便串岗聊天、干私活,如发现一次,罚款20元。
(7)中午除必要的公务接待外,严禁饮酒,每发现一次与工作无关的饮酒,罚款50元。
(8)周末、节假日值班按照以上规定执行。
二、微机和网络管理
责任部门:人力资源部
1、各部门如因公司业务需要开通大网,须向公司董事长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签字批准后方可开通。
2、开通网络的用户可全天使用大网,但禁止在计算机上玩游戏和进行与工作无关的各种网上活动。
包括:禁止浏览股票、交易等财经网站;禁止浏览色情、反动的网页;禁止浏览小说、游戏、影视等
网站;禁止浏览与工作无关的各种娱乐网站;禁止下载未知网页的信息、未知浏览器插件;不要随便打开不明来历的邮件及附件,以免网上病毒入侵。
3、对于牵涉到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重要信息、密码、资料、文档等必须妥善存放。
外来工作人员的确需要翻阅文档、资料或者查询相关数据的应由机房相关负责人代为查阅,并只能向其提供与其当前工作内容相关的数据或资料。
4、重要资料、文档、数据应采取对应的技术手段进行加密、存储和备份。
对于加密数据应保证其可还原性,防止遗失重要数据。
5、对泄露公司重要机密资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6、公司办公室负责每周将各微机的网络使用情况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进行汇总审核并对违反微机使用规定的人员作出相关处理。
处罚措施: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发现,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
三、学习管理
责任部门:公司办公室
1、机关人员应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集中学习,不得出现迟到、早退现象。
2、若因事不能参加学习的,应提前向公司分管领导书面请假,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上报公司办公室。
对无故不参加学习的,一次罚
款50元。
3、各部门除参加机关组织的集中学习外,应组织本部门人员学习相关业务知识。
四、环境卫生管理
责任部门:公司办公室、后勤管理中心
1、办公室内部卫生,由各部室自行负责。
各部室要认真做好办公室的卫生工作,上班前及时清理,做到窗明、桌净、地净、用具摆放整齐有序,并始终保持清洁状态。
公司组织不定期检查评比,对办公室卫生差的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
2、保持办公楼内环境整洁卫生,做到不乱倒、乱丢、乱堆垃圾等其他杂物,不随地吐痰,一经发现,对当事人罚款50元。
3、办公楼内严禁吸烟,一经发现,对当事人罚款50元。
4、机关值班室卫生由当天值班人员进行卫生清理,要在公司上班前整理清扫完毕。
对不清理的人员一次罚款50元。
5、厂区内的环境卫生,由各部门负责人按照机关通知要求组织本部门全体人员进行清理。
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保质保量完成劳动任务的并无正当理由的,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200元。
6、停车场所的私家车辆要停放有序,不得私自乱停乱放,一经发现,对当事人罚款50元。
五、机关人员工作管理
责任部门:人力资源部、公司办公室
1、机关人员实行工作日志汇报制度。
2、机关人员每天的工作要以日志的形式进行记录。
3、每周五下午4:00前将工作日志上交本部门负责人进行签字确认,部门负责人将本部门的工作日志汇总后上报人力资源部。
4、机关部室主任、副主任继续实行干部工作周汇报制度,每周五4:00前上报公司办公室。
5、工作日志将作为岗位评价的重要依据,如有不上交工作日志的,按零工作量处理。
六、机关人员言行、仪表
责任部门:公司办公室
1、工作言行:
(1)工作中,礼貌接听电话和热情接待办事人员和来宾。
要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2)工作时间不得在电话中聊天。
(3)参加会议、商谈业务时要将手机调整到振动或静音状态。
2、着装仪表
(1)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合,应保持衣着朴素大方、仪表庄重得体。
(2)不准穿着背心、超短裙、吊带衫、拖鞋,不准染彩发、浓妆艳抹,不准佩戴与工作环境、工作性质不相协调的饰物,男士不准剃光头、留长发、不准蓄须等。
3、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发现,对当事人罚款50元。
七、节能管理
责任部门:技术质量管理部
1、按照创建节约型机关的要求,节约用电、用水,做到人走灯灭,杜绝白日灯、长明灯、长流水;空调温度设置,要合理有效,禁开无人空调。
2、合理调节电脑使用时间,不用时尽量设置在节能或关闭状态,禁开通宵无人电脑。
3、要节约办公用品,充分利用网上办文,努力做到无纸化办公,提倡双面用纸和修废利旧,爱护公物,延长办公用品使用寿命。
4、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发现,对当事人罚款50元。
八、有关要求
1、机关全体成员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执行,抓好落实。
3、以上内容纳入到机关季度先进班组与季度先进员工评比考核中,评比结果与部门负责人年终绩效考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