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细则》规则解读
信息披露的含义及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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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的含义及具体标准。
一、信息披露的含义
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按照法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公开相关信息,以供投资者和相关利益方决策使用。
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的重要基础制度之一,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市场透明度,防止欺诈行为,促使公司规范运作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信息披露的具体标准
1. 真实准确性
信息披露必须真实、准确,不能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应确保所披露的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不能有任何主观臆断或虚假宣传。
2. 完整性
信息披露必须全面、完整,不能有遗漏或隐瞒。
上市公司应按照法规要求,充分披露所有应当公开的信息,以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决策权。
3. 及时性
信息披露必须及时,不能拖延或延迟。
上市公司应及时发布重大信息,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4. 公平披露
信息披露必须公平、公正,不能有选择性披露或内幕交易。
上市公司应遵循市场原则,向所有投资者提供同等的信息,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和秩序。
三、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
1. 公司概况
公司应披露其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组织结构、治理结构等信息。
2. 经营状况
公司应披露其经营战略、经营计划、主要业务板块的经营情况等信息。
3. 财务数据
公司应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的要求,定期公开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并对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详细说明。
同时,公司还应对财务风险、主要财务指标等进行合理分析。
信息披露规则讲解
![信息披露规则讲解](https://img.taocdn.com/s3/m/e61aa4230a1c59eef8c75fbfc77da26925c59629.png)
信息披露规则讲解信息披露是指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向投资者、证券监管机构及公众披露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一种行为。
信息披露的目的是为了满足投资者的知情权,提高市场的透明度,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信息披露规则是根据披露的对象、内容、方式和时机等因素制定的一系列规则,用于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
在中国,信息披露规则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监管机构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下面将详细讲解信息披露规则的主要内容。
一、披露对象信息披露的主要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监管机构。
其中,投资者分为公司的股东、潜在投资者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等,他们有权获得公司的相关信息,进行合理的投资决策。
证券交易所是信息披露的平台和监管主体,负责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审核和监管。
证券监管机构则负责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监督市场的秩序。
二、披露内容信息披露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状况、经营业绩、重大事项、相关交易、风险提示等。
其中,财务状况是投资者了解公司的重要指标,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经营业绩是评估公司经营状况的重要参数,包括业绩预告、年度报告和中报等。
重大事项是公司发生的重大事件,如资产重组、股权变动和重大诉讼等。
相关交易是指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包括关联交易和重组交易。
风险提示是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如经营风险、市场风险和财务风险等。
三、披露方式信息披露的方式主要包括公告、通知、报告和网站披露等。
公告是公司向投资者公布信息的常用方式,可以通过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和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发布。
通知是公司向股东和利害关系人发出的书面通知,用于告知相关事项。
报告是公司定期向投资者披露的文书,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等。
网站披露是公司通过官方网站向投资者公开信息的方式,可以随时查阅。
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规定
![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c983755054270722192e453610661ed9ad51559c.png)
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规定信息披露规定是证券交易所监管证券市场的重要手段之一。
合规的信息披露能够提高市场透明度,维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稳定发展。
本文将对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规定进行探讨,包括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披露方式以及信息披露监管。
一、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是指证券发行人或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后,需要按照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
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披露内容证券交易所要求发行人或上市公司披露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经营情况、投资项目、重大合同、关联交易、股东减持和资金使用情况等。
这些信息对于投资者判断公司价值和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2.披露时点证券交易所规定了不同信息披露的时点,例如年度财务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等。
发行人或上市公司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及时性。
3.披露方式信息披露的方式包括书面披露和网络披露等。
发行人或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媒体或平台,向投资者提供信息披露材料,确保信息的广泛传播。
二、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不同的证券交易所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各自的具体规定。
以中国证券交易所为例,其信息披露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财务报告披露中国证券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并及时披露。
年度财务报告中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信息,以及董事会报告、审计报告等其他相关信息。
2.重大事项披露上市公司需要及时披露重大事项,例如重大资产购买、资产重组、股权变动和股东减持等。
这些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股价产生重大影响,因此需要及时向投资者进行披露。
3.内幕信息披露上市公司需要严格遵守内幕信息披露规定,即在内幕信息尚未公开时不得擅自买卖本公司股票。
同时,上市公司需要及时披露内幕信息,以维护市场公平和投资者利益的平等。
三、信息披露的监管措施证券交易所通过监管措施来确保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
![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6a82561476232f60ddccda38376baf1ffd4fe360.png)
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概述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是我国证券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
该细则旨在规范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本文将对《实施细则》进行详细分析和解读,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其中的规定和意义。
一、背景及意义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公开发行股票成为了企业融资的重要途径之一。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信息透明度,证券监管部门制定了《实施细则》。
该细则的制定旨在规范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为投资者提供准确、真实、完整的信息,降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风险,增加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二、信息披露的主体根据《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的信息披露主体主要包括发行人、承销商、中介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等。
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的核心主体,承担着披露信息的义务。
承销商和中介机构则负责协助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负有监督责任。
证券交易所作为信息披露的平台,对信息披露的内容进行审核和监管。
三、信息披露内容《实施细则》对信息披露的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发行人需要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业务情况、风险因素、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资收益等。
这些信息对投资者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至关重要。
此外,发行人还需披露与公司重大事项相关的信息,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减持等。
承销商、中介机构则需披露与其业务活动相关的信息。
四、信息披露方法根据《实施细则》,信息披露可以通过报纸、互联网、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公告牌等形式进行。
其中,互联网成为信息披露的主要平台之一,其速度、便捷性和广泛覆盖度为投资者获取信息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信息披露不仅要及时,还要满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防止误导投资者的行为。
五、信息披露的监管和处罚《实施细则》对信息披露的监管和处罚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证券监管部门将加强对发行人、承销商、中介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监督,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惩罚。
(完整版)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完整版)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f326f6b7376baf1ffd4fad7c.png)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证监会公告〔2013〕1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转让的公司,以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适用本细则的规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对特定行业挂牌公司,或者挂牌公司股票发行、收购重组、股权激励、以及股票终止挂牌等事项涉及的信息披露有相关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全国股转公司对优先股、公司债券等其他证券品种涉及的信息披露有相关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四条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五条挂牌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并披露。
创新层挂牌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管理事务。
基础层挂牌公司未设董事会秘书的,应指定一名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管理事务。
第六条挂牌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挂牌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
第七条主办券商应当指导和督促所推荐挂牌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其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审查。
发现拟披露的信息或已披露信息存在任何错误、遗漏或者误导的,或者发现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事项的,主办券商应当要求挂牌公司进行更正或补充。
会计信息披露的标准与解读方法
![会计信息披露的标准与解读方法](https://img.taocdn.com/s3/m/c28984c84793daef5ef7ba0d4a7302768e996f0f.png)
会计信息披露的标准与解读方法会计信息披露是指企业向外界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的过程。
它对于企业和投资者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能够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然而,会计信息披露的标准和解读方法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存在一定的差异。
本文将探讨会计信息披露的标准以及解读方法。
一、会计信息披露的标准会计信息披露的标准是指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所遵循的规则和要求。
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会计准则,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和中国企业会计准则(CAS)。
这些准则规定了财务报表的编制要求、披露要求以及会计政策的选择等内容。
在国际上,IFRS是最为广泛采用的会计准则,它强调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公允性和可比性。
IFRS要求企业按照一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并披露相关信息,以便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能够理解和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在中国,CAS是会计信息披露的主要准则。
CAS强调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要求企业按照一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并披露相关信息。
此外,CAS还规定了会计报表的格式和披露要求,以便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能够理解和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会计信息披露的解读方法会计信息披露的解读方法是指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和解读的方法。
有效的解读方法能够帮助投资者更好地理解和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首先,投资者可以通过对财务报表的横向和纵向比较来解读会计信息。
横向比较是指对同一企业在不同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比较,以评估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发展趋势。
纵向比较是指对同一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比较,以评估企业在不同时间点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其次,投资者可以通过对财务报表的财务指标分析来解读会计信息。
财务指标分析是指通过计算和分析财务指标,如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运营能力等,来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通过财务指标分析,投资者可以了解企业的盈利能力是否稳定、偿债能力是否良好以及运营能力是否高效。
信息披露最新规则解读
![信息披露最新规则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07403246b9d528ea81c779cb.png)
《规则》修订的主要方面
(六)诠释信息披露基本理念 (七)重新梳理并定义董事会秘书职责 (八)明确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职责 (九)完善关联人范围和关联交易累计计算标
准 (十)其他
(一)改革停牌制度
1、停牌理念的变化 2、减少例行停牌
取消年度报告、业绩预告等重大信息一小时例行停牌; 仅保留股价异常波动公告的一小时停牌 保留股东大会例行停牌
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时间、主要内容等; (三)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通过和法院批准情况; (四)法院强制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情况; (五)与重整有关的行政许可批准情况; (六)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的时间和裁定书内容; 法院裁定宣告公司破产的时间和裁定书内容
(三)上市公司破产的披露要求
重整计划、和解协议执行期间 (一)执行进展情况; (二)因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法院经管理人或
(二)关于股权激励
6、信息披露时点要求
• 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 • 办理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初始登记的 • 拟申请解除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或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 • 出现激励对象不符合授予条件、离职、继承等事项
(三)上市公司破产的披露要求
1、总体要求 已进入破产程序的公司负有持续披露义务: 公司被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后 ,应当每月 披露一次破产程序的进展情况
独立董事 监事 最近三年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三年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监、高情形的人员 5%以上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或直系近亲属(除
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于股权激励
3、股份来源:
新股发行:定向增发(低于规定定价及禁售期 标准的,提交重组审核委员会讨论)
并购重组信息披露规则解读
![并购重组信息披露规则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b1a85671f6ec4afe04a1b0717fd5360cba1a8dfb.png)
并购重组信息披露规则解读并购重组是指一家企业通过购买或合并其他企业的股份或资产,以整合资源,扩大市场份额,并提高企业竞争力的行为。
由于并购重组对相关股东、投资者以及市场产生重大影响,因此需要依靠信息披露来保证交易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为此,证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等一系列规则,其中包括了并购重组的信息披露要求和程序。
首先,证监会对并购重组的信息披露要求主要包括:披露并购计划书、披露重要议案、披露相关法律文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披露关联交易报告和披露重组预案等。
这些文件需要包括具体的交易条款、交易各方的背景信息、交易后公司治理结构、交易的时间安排、交易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风险提示等内容。
同时,上市公司需要在信息披露结束后,及时更新相关信息,确保市场和投资者获得最新的情况。
其次,证监会规定了并购重组信息披露的程序。
在并购计划制定之初,上市公司需提前15个工作日向证监会报送并购计划书,同时公告并购计划。
并购计划书需要详细列出并购的目的、内容、方式、标的资产等重要信息,并说明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根据并购计划书,上市公司需要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对并购计划进行讨论和表决。
最后,上市公司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将相关文件报送证监会进行核准,如果核准通过,上市公司需要进行后续的交割和付款手续。
第三,证监会规定了违反信息披露规则的处罚措施。
如果上市公司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将会受到警告、处罚款以及责令改正的处罚。
同时,信息披露违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如果信息披露违规严重,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证监会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信息披露是并购重组活动的重要环节,对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至关重要。
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可以全面了解交易的风险和机会,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同时,信息披露也可以有效监督上市公司的经营行为,防止不当利益输送和内幕交易的发生。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3d8206fe8ad63186bceb19e8b8f67c1cfad6eed3.png)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成为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公平及透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健康的重要保障。
那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应该怎么样呢?
首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应该做到全面。
上市公司在披露信息时,要充分、真实披露与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等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全部信息,包括财务数据、公司治理、投资者关系等方面。
在这个过程中,
应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交流的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章程要求。
其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应该做到及时。
上市公司应当根据企业
特点、市场需求和投资者状况等,及时向投资者、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所披露公司经营、财务等重要信息,避免对证券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
益造成影响。
再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应该做到公平。
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突
出自己或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
同时,上市公司
在信息披露时,应当遵循规范的制度或流程,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性,不得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发布虚伪、不完整的信息。
最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应该做到便捷。
企业应通过加强信息公开、建立网站、英文版等现代化手段,为投资者提供便利、快捷的信
息服务。
在信息披露时,企业应当采用易于理解的语言,提高信息的
可读性与可理解性。
总的来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全面、及时、公平、便捷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公平及透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健康的重要保障。
在未来的发展中,应加强信息披露监管,推进信息披露标准化、规范化,加强信息公开解读等,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规则的效果。
保密与信息披露规定解读
![保密与信息披露规定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878002102bf90242a8956bec0975f46527d3a79d.png)
保密与信息披露规定解读保密与信息披露一直是现代社会中非常重要的议题。
对于企业和组织来说,合理的保密规定及信息披露政策能够保护其商业秘密和维护其声誉,同时也有助于促进透明度和信任。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保密与信息披露规定进行解读,并探讨其背景、内容以及实施的意义。
一、背景保密与信息披露规定是为了应对不断发展的信息技术和网络环境而制定的。
在信息快速流动的时代,企业和组织面临着越来越多的信息泄露风险。
为了确保机密信息的安全,保密与信息披露规定成为了必要的制度。
二、内容1. 保密义务:保密与信息披露规定规定了员工、合作伙伴和外部利益相关者在处理机密信息时的义务和责任。
这包括保护机密信息的机制、限制信息披露的范围和方式等。
2. 机密信息定义:保密与信息披露规定明确了什么被认定为机密信息。
这些信息可能包括商业秘密、技术专利、客户数据库等。
对于企业和组织来说,明确机密信息的界定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其核心利益。
3. 信息披露政策:保密与信息披露规定也规定了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进行信息披露。
这包括与合作伙伴的信息共享、法定要求、投资者关系等。
同时,规定了披露信息的格式和程序。
三、实施的意义1. 保护商业利益:保密与信息披露规定能够有效地保护企业和组织的商业利益。
通过设立明确的保密义务以及机密信息定义,能够防止竞争对手窃取商业机密,并避免不良的商业影响。
2. 提升透明度与信任:信息披露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提升企业和组织的透明度。
当外界知晓企业的信息披露政策,并确信其进行合规操作时,将会增加对企业的信任感,从而促进合作关系和持续发展。
3. 遵从法律法规:保密与信息披露规定被制定的目的之一是确保企业和组织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法定要求下的信息披露以及与监管机构的沟通交流,能够保证企业和组织的合法运营,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四、总结保密与信息披露规定对现代社会中的企业和组织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设立明确的保密义务、机密信息定义和信息披露政策,能够保护商业利益、提升透明度与信任,并确保企业和组织遵守法律法规。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https://img.taocdn.com/s3/m/e0d1c71ccd1755270722192e453610661ed95a16.png)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3.20•【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03.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规范与公司财务报表非标准审计意见及涉及事项有关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非标准审计意见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发表的非无保留意见或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
上述非无保留意见,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发表的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上述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是指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带有强调事项段、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或者其他信息段落中包含其他信息未更正重大错报说明的无保留意见。
第三条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质量控制机制,以保证注册会计师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
第四条公司应当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规定。
对于公司因未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造成的财务报表错报,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应及时与公司进行沟通并要求其更正。
如果公司未恰当更正部分或全部错报,注册会计师应评价财务报表整体是否存在重大错报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审计意见。
如果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导致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也需要确定其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注册会计师应当恪守专业标准,结合审计业务的具体情况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2023最新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2023最新版)](https://img.taocdn.com/s3/m/4798c70e3868011ca300a6c30c2259010202f3b7.png)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⒈前言⑴目的和依据⑵适用范围⒉挂牌公司基本信息⑴公司名称⑵公司注册地质⑶公司⑷公司注册资本⑸公司主要业务介绍⑹公司组织形式⑺公司成立日期⑻公司法定代表人⑼公司所属行业⒊公司治理结构和股权架构⑴公司治理结构⑵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情况⑶公司股权结构⑷主要股东信息披露⒋公司财务状况披露⑴财务报表⑵主要财务指标解读⑶审计报告⑷公司资产负债表⑸公司利润表⑹公司现金流量表⑺公司财务风险评估⒌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⑴公司经营范围⑵公司主要产品或服务⑶公司市场竞争状况⑷公司经营情况分析⑸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⒍公司风险因素和应对措施⑴宏观经济风险⑵行业风险⑶公司经营风险⑷公司监管风险⑸公司应对措施和风险管理⒎公司重大事件披露⑴公司重大事件定义⑵公司重大事件披露内容⑶公司重大事件披露程序⑷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报送要求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⑴股东会议事规则⑵董事会议事规则⑶监事会议事规则⒐公司内幕信息管理⑴内幕信息定义⑵内幕信息管理程序⑶内幕信息披露和违规处理⒑公司违规行为处理⑴违规行为种类⑵违规行为处理程序⑶违规行为处罚措施附件:附件1:公司章程附件2:公司财务报表附件3:公司重大事件披露材料法律名词及注释:⒈公司法定代表人:指依法代表公司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人员,通常为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
⒉股权结构:指公司股东之间的持股比例和股份分配情况。
⒊审计报告:指经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查后所出具的报告,用于评价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⒋财务风险评估:指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包括资产负债风险、利润风险和现金流量风险等方面。
⒌市场竞争状况:指公司所在行业内的竞争格局、主要竞争对手及市场份额等相关信息。
⒍重大事件:指公司经营过程中对公司财务状况、股价等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如重大合同签订、重大投资决策等。
⒎股东会:指公司股东的集会,是公司股东行使权利的最高决策机构。
解读新三板上市企业信息披露规则
![解读新三板上市企业信息披露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e3c5d55a58fb770bf68a550c.png)
首先,我们一起来看看本次规则修改的基本原则。
本次修改的基本原则主要包含以下三点:一是完善信息披露差异化安排。
精选层信息披露要求与上市公司趋同;创新层信息披露要求在原有基础上适度降低;基础层信息披露突出客观描述和风险揭示。
二是优化信息披露规则。
本次修订明确信息披露要求,丰富信息披露监管的手段,强化一线监管职能,规范市场主体行为。
三是衔接相关规则制度,进一步完善挂牌公司规则体系。
原《信息披露规则》有关规范公司治理的条款移至公司治理规则中予以规定,实现“各归其位、各执其责”,并且根据《信息披露办法》进一步修订完善《信息披露规则》。
信息披露规则修订的主要思路是完善信息披露差异化安排。
接下来我们来介绍一下主要差异内容。
定期报告方面,对各层级挂牌公司披露的文件类型和审计及行业披露要求进行了差异化安排。
一是在文件类型的披露方面,精选层公司应当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创新层、基础层公司应当披露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业绩快报、业绩预告方面,对于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形,公司不论所属层级均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
精选层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的,应当在该两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
精选层公司预计上一会计年度净利润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其中重大变化的情形包括净利润同比变动超过50%且大于500万元、发生亏损或者由亏损变为盈利。
二是在审计及行业披露要求上,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均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精选层、创新层公司审计应当执行财政部关于关键审计事项准则的相关规定,特定行业的精选层、创新层挂牌公司应当按照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的要求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应信息。
除上述要求外,精选层公司审计签字会计师应当参照执行证监会关于会计师定期轮换的相关规定;拟实施送股或者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所依据的半年度报告或者季度报告的财务报告也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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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
【法规类别】公开发行信息公开证券公司与业务管理
【发文字号】证监发[2001]11号
【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07年修订)>等3项信息披露规则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2月2日实施日期:2007年2月2日)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1.01.19
【实施日期】2001.01.19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XE0303
中国证监会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的通知
(证监发[2001]11号)
各上市公司、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获利能力,客观评价公司的盈利水平,我们制定了《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00一年一月十九日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
第一条为规范拟发行或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获利能力,提高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指标计算的合理性和可比性,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等公开披露信息中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应按本规则进行计算或披露。
第三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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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向投资者、股东和社会公众披露重要经营信息的行为。
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的基础,能够提高市场的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利益,增强市场的稳定性,促进公司的良好发展。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规定。
在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体系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等。
下面将从三个方面介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
一、信息披露内容的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情况、风险因素和内幕信息等。
中国证监会规定,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和监事会决议等公司基本情况;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报告、投资者关系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的经营情况;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因素;关联交易、重大诉讼仲裁、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内幕信息等。
二、信息披露的时机和方式的规定中国证监会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披露信息。
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布,例如,年度报告应当在每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
此外,上市公司还应当及时披露与公司运作相关的事件和信息,例如,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等。
信息披露的方式主要有书面报告、网络披露和公告媒体披露等。
上市公司应当通过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披露信息,并公告在主要的报刊媒体上或者通过指定的披露网站进行公开披露。
三、信息披露的监管和处罚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分别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管。
证监会负责制定信息披露的规章制度和监督实施,监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证券交易所负责制定上市公司的上市规则,并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诚信监管。
对于信息披露违规的上市公司,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处罚措施包括:警示、公开谴责、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等。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规则解读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规则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403bd572a45177232f60a229.png)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规则解读2017年12月目录一、修订原则二、规则内容三、注意事项一、修订原则为什么需要信息披露⏹投资者决策⏹市场价格信息披露基本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职能分工⏹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主办券商:持续督导,事前审查⏹全国股转公司:事后审查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公众公司的法定义务⏹公司展示自我形象的平台与窗口为什么对《信息披露细则》进行修订?信息披露规则是新三板市场的基础性制度,《信息披露细则》自2013年2月颁布实施以来,对于规范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起到了积极作用,初步建立了投资者与企业之间沟通的桥梁。
随着市场发展,挂牌公司数量已过万家,公司的规模大小、公众化程度千差万别,日益复杂多元的市场环境对信息披露的制度安排提出更高要求。
2016年以来,新三板通过实施市场分层,在创新层聚集了一批优质企业,投资者目光向创新层聚焦,对信息质量的需求逐渐提高,不少创新层公司也有意愿更充分的披露信息,与投资者进一步增加互信以提升融资效率。
因此,有必要对《信息披露细则》进行修订。
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基本原则不变,实现市场不同层次的信息披露差异化。
基于创新层和基础层公司的公众化程度不同,拟对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与标准进行差异化调整,实现新三板市场不同层次的信息披露差异化。
创新层公司股东人数较多,股票交易的撮合频次较高,公众化程度更高,对其信息披露从严要求。
基础层公司的信息披露体系基本保持不变,可自愿参考适用创新层公司标准。
两个层次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保持一致,均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二、规则内容修订后的《信息披露细则》共计5章58条,总体框架如下:总则部分主要介绍规则的适用主体,信息披露的原则、内容、程序。
第二章定期报告第四章自律管理第三章临时报告第一章总则定期报告部分主要介绍定期报告的披露类型、披露时间、审计要求、主体责任以及特殊情况的处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框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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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是监管上市公司的关键性制度,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市场透明度、规范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而信息披露规则的框架体系,是保障信息披露有效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的核心。
本文将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框架体系进行深入剖析,重点介绍其内涵、构成要素以及实施路径,为相关研究和实践提供理论和实践指导。
一、信息披露规则的内涵信息披露规则是上市公司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披露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信息的规范。
它是资本市场重要制度之一,对公司治理、投资者保护、市场稳定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
信息披露规则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披露范围广泛。
涉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风险状况、重大事项、内幕信息等方方面面。
2. 披露内容真实准确。
主要包括财务报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等财务信息,以及对外发布的公告、提示性公告、内幕信息等。
3. 披露方式多样化。
可以通过公司全球信息湾、报纸媒体、资讯评台等渠道进行披露。
4. 披露要求及时性。
上市公司应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披露相关信息,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二、信息披露规则的构成要素信息披露规则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和发行监管部门规范。
1. 法律法规。
我国相关的信息披露规定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2. 交易所规则。
各大股票交易所均制定了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则,包括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细则等。
3. 发行监管部门规范。
我国证监会及其下属各级证监局也针对信息披露制定了一系列的监管规定和指南。
这三个方面构成了信息披露规则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和指导性依据。
三、信息披露规则的实施路径信息披露规则的实施路径主要包括信息披露义务主体确定、信息披露内容确定、信息披露方式确定、信息披露监管等环节。
1. 信息披露义务主体确定。
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 解读
![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 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ee4f7dbec0c708a1284ac850ad02de80d4d806c3.png)
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解读各位朋友!今天咱就来唠唠这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
这事儿啊,听起来可能有点枯燥,但我跟你说,这里面的门道可不少,而且还跟咱的生活息息相关呢。
就拿我家上个月的事儿来说吧。
那时候啊,天气越来越热,家里的空调就没怎么停过。
这用电量那是蹭蹭往上涨啊,电费账单出来的时候,我老婆瞅了一眼那数字,眼睛都瞪大了,嘴里嘟囔着:“哎呀妈呀,这咋用了这么多电啊?”我也有点懵,寻思着也没干啥特别费电的事儿啊。
于是,我就琢磨着是不是这电力市场里有啥我们不知道的情况。
我就开始到处打听,这一打听啊,才发现原来这电力市场信息披露还挺重要的。
比如说,电力公司得告诉咱这电是咋来的,是火电、水电还是风电啥的。
这不同来源的电,价格可能还不太一样呢。
有一天,我在小区里碰到了隔壁老王。
老王这人啊,平时就对这些事儿比较上心。
我就凑过去问他:“老王啊,你说这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到底是咋回事儿啊?我这电费一下子涨了不少,都有点搞不明白。
”老王听了,笑着拍了拍我的肩膀说:“你还不知道吧?这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啊,就是要让咱老百姓清楚这电的来龙去脉。
比如说,要是最近火电用得多了,那成本可能就会高一点,电费也就跟着涨了。
要是风电、水电多了,那说不定电费还能便宜点呢。
”我一听,觉得挺有道理。
就又问他:“那咱咋知道这些信息啊?”老王得意地说:“你可以去电力公司的网站上看看啊,上面会公布这些信息的。
还有啊,有时候社区也会发一些宣传资料,你多留意着点就行。
”我按照老王说的,回家就打开电脑,找到了电力公司的网站。
还真别说,上面的信息还挺详细的。
不仅有各种发电方式的占比,还有一些节能小 tips 呢。
我看着这些信息,心里就有底了。
后来啊,我又跟几个邻居凑到一起讨论这事儿。
其中有个张大妈就说:“早知道有这些信息,我就注意点用电了。
这大热天的,我那电视老是开着,也浪费了不少电啊。
”大家听了都哈哈大笑起来。
另一个李大哥接着说:“是啊,咱以后得养成好习惯,节约用电,这也能给咱自己省点钱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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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层挂牌公司审计应当执行财政部关于关键事项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创新 层挂牌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应当参照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注册会 计师定期轮换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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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则内容
(一)整体框架
修订后的《信息披露细则》共计5章58条,总体框架如下:
第一章 总则
总则部分主要介绍规则的适用主体,信息披露的原则、 内容、程序。
第二章 定期报告
定期报告部分主要介绍定期报告的披露类型、披露时间 、审计要求、主体责任以及特殊情况的处理。
第三章 临时报告
临时报告部分主要介绍临时报告概念、触发时点、披露 条件、三会披露要求、关联交易管理、重大事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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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订内容—信息披露差异化安排
2、强化创新层公司的披露及时性要求。
规则原文:“第十四条【业绩快报与业绩预告】创新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预约在会 计年度次年4月份披露的,或者预计年度业绩无法保密的,应当于会计年度次年的2 月底前披露业绩快报。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净利润、总 资产、净资产以及净资产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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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订内容—信息披露差异化安排
什么是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 事项。关键审计事项从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选取。
注册会计师的目标是,确定关键审计事项,并在对财务 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后,以 在审计报告中描述关键审计事项的方式沟通这些事项。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单 设一部分,以“关键审计事项”为标题,并在该部分使用恰当的子标题逐项描述关 键审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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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订内容—信息披露差异化安排 创新层与基础层年报差异对比
创新层
基础层
适度调高
一、增加分析性要求 二、关键信息公开化 三、鼓励投资者回报 四、完善公司治理
五、试点分行业差异 化披露
一、减少分析性要求
二、免于披露非重要 财务科目的变动分析
三、针对部分重大事 项设置免披比例
四、部分内容改为自 愿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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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修订内容—明确责任,丰富自律监管方式
2、违规行为:
(一)将不存在的事实在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记载,构成虚假记载的; (二)通过信息披露文件作出使投资者对其投资行为发生错误判断并产生重大影响 的陈述,构成误导性陈述的; (三)信息披露文件未完整记载应当披露的事项,或未按照信息披露文件内容与格 式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制,构成重大遗漏的; (四)无正当理由未在本细则规定的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的; (五)对外提供未在本细则规定或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应当披露 的信息,或者未以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方式公开披露应当披露的信息; (六)通过更正披露文件差错、修正已披露财务数据等产生重大影响的; (七)拒不回复或不及时回复全国股转公司对信息披露文件进行解释说明、更正和 补充的要求,或者公开问询的; (八)未按规定建立、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或拒不履行本细则规定的信息 报备义务; (九)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规则原文:“第五条【披露管理】挂牌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经 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并披露。
创新层挂牌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管理事务。 基础层挂牌公司未设董事会秘书的,应指定一名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作为信息 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管理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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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修订内容—明确责任,丰富自律监管方式
4、中介机构职责 (一)主办券商按照本细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 指引(试行)》(以下简称《督导工作指引》)等业务规则的规定,对挂牌公司规 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负有督导职责。(主办券商应当指导和督促所推荐挂牌公司规 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其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审查。发现拟披露的信息或已披 露信息存在任何错误、遗漏或者误导的,或者发现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事项的, 主办券商应当要求挂牌公司进行更正或补充。挂牌公司拒不更正或补充的,主办券 商应当在两个转让日内发布风险揭示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主办券商应当对 挂牌公司的回复进行审查。)
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 公众公司的法定义务 公司展示自我形象的平台与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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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信息披露规则是新三板市场的基础性制度
为什么对《信息披露细则》进行修订?
信息披露规则是新三板市场的基础性制度,《信息披露细则》自2013年2月颁 布实施以来,对于规范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起到了积极作用,初步建立了投资者与 企业之间沟通的桥梁。
规则原文:“第十条【定期报告的编制要求】挂牌公司应当按照全国 股转公司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全国股转公司对市场不同层 次挂牌公司的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有差异化规定的,挂牌公司应当遵 守相关规定。 创新层挂牌公司应当按照行业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要求,根据行业特 点披露相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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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订内容—信息披露差异化安排
(二)修订内容—信息披露差异化安排
6.为市场不同层次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和标准的差异化要求 预留制度空间。
《信息披露细则》中原则性规定了创新层和基础层公司的定期报告分别实行不 同的内容与格式要求;临时报告实行不同的重大性标准,即不同的触发披露义务标 准,为差异化要求预留了制度空间。下一步,将配套制订创新层、基础层挂牌公司 相关业务指引,明确有关信息披露差异化的具体要求。。
因此,有必要对《信息披露细则》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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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订原则—实现市场不同层次的信息披露差异化 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基本原则不变,实现市场
不同层次的信息披露差异化。
基于创新层和基础层公司的公众化程度不同,拟对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与标准进 行差异化调整,实现新三板市场不同层次的信息披露差异化。创新层公司股东人数 较多,股票交易的撮合频次较高,公众化程度更高,对其信息披露从严要求。基础 层公司的信息披露体系基本保持不变,可自愿参考适用创新层公司标准。两个层次 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保持一致,均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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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修订内容—明确责任,丰富自律监管方式
1、责任主体: 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性、公平性负责。 挂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主 管人员、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 负责人对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负 直接责任。挂牌财务负责人对公 司的财务报告负直接责任。
规则原文:“第九条 【定期报告的类型】创新层挂牌公司应当披露的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基础层挂牌公司应 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注意事项:披露季度报告的,第一季度报告的 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的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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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订内容—信息披露差异化安排
2、强化创新层公司的披露及 时性要求。 创新层公司新增“业绩快报” 与“业绩预告”制度安排。如 创新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较晚,或者存在年度净利润 变 动较大的情况下,将要求 其披 露相应的“业绩快报” 与“业 绩预告”,保证信息 披露的及 时性,减少内部人 利用信息优 势进行内幕交易 的可能性。 基础层公司不强制要求执行。
第四章 自律管理
自律管理部分主要介绍各主体的职责、违规行为以及处 罚依据等。
第五章 附则
附则部分主要介绍为报备程序、用语释义。
(二)修订内容—信息披露差异化安排 1.提高创新层公司的信息披露频次。 创新层公司在原规则要求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基础上,增加 披露季度报告的要求,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披露频次保持一致。基 础层公司继续按照原有频次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创新层挂牌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前,预计上一会计年度净利润发生重大变化的 ,或者在下半年度,预计当期年度净利润将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 告。业绩预告应当披露年度净利润的预计值以及重大变化的原因。
前款所称重大变化的情形为年度净利润同比变动超过50%且大于500万元、由盈 利变为亏损或者由亏损变为盈利。
规则原文:“第十条【定期报告的编制要求】挂牌公司应当按照全国股转公司有关 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全国股转公司对市场不同层次挂牌公司的定期报告内容 与格式有差异化规定的,挂牌公司应当遵守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临时报告编制要求】挂牌公司应当按照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编 制并披露临时报告。全国股转公司制定临时报告相关规则,对重大事件的标准有差 异化规定的,挂牌公司应当遵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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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修订内容—明确责任,丰富自律监管方式
3、自律管理方式 (一)全国股转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存在问题的,可以采用公开问询 等方式,要求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办券商和其他证券 服务机构等相关主体进行解释、说明、更正和补充,相关主体应当及 时回复。 (二)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全国股转公司可以由业 务部门采取出具监管意见函,或要求相关责任人员参加业务培训等方 式进行提醒教育。 (三)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全国股转公司可以按照 《业务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 分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对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 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如发现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10%以上的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修正公告;如差异幅度达到50%以上的,公司应在修正公告中 向投资者致歉并说明差异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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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订内容—信息披露差异化安排
3.在创新层公司中实施分行业信息披露。 考虑到创新层公司规模较 大、业务稳定,且行业分布相对集中,拟首 先在创新层公司中实行分 行业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