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劳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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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劳动管理制度

为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使学校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有纪律保障,特定本制度。

一、适用对象:本校全体教职工

二、请假制度:

1、病、事假

因病需离岗疗养,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一天之内由值周教师审批,一天以上一周之内由校长审批(须持乡级以上医院证明)交教务处备案,并自行安排好课程后方可离岗(分外病情可补手续)。危机病情或住院可由教务处调课。

因私事需离岗办理,必须先履行请假手续,一天之内由值周教师审批,一天以上一周之内由校长审批,交教务处备案,并自行安排好课程后方可离岗(分外事假除外),一周以上需经校行政会研究同意并自行安排课程后离岗。

不自行调课、不办理请假手续视为未请假。假满返校后要在行政值周教师处销假,不销假作未返校处理。

2、视出勤假:

(1)公假:因公事需在教学时间内办理或工作性会议或培训学习,由校长批准后方可离校,返校需及时注销并作工作汇报。一周内自行调整课程,一周以上由教务处调整。

(2)婚假:因教师本人在法定年龄结婚,必须持结婚证履行请假手续,由校长批准,并交教务处备案,与教务处协调安排课程后方可离岗。大凡婚假为6天,晚婚假为18天。子女嫁娶可请假3天。

(3)丧假:指因本人的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去逝而请假,手续办理同上。丧假期限为5天。外乡教师加探望假3天。(4)产假:指女教师因产婴而请假。手续办理同上,产假大凡为三个月,晚育加一个月,难产手术加半个月,寒暑假及长假除外。男方护理假3天。女教师因终止无意娠妊可请假6天,大型手术终止可请假15天(一年只许一次)。

(5)函授进修及短期培训:指因本人参加学校必要的学历(即学校教育相关的专业)进修或上级指令必须参加的短期培训或学术会议需离岗而请假。学历进修必须持相关的通知或证明属实方可办理请假手续。假期期限以通知要求为准。

以上视出勤假超出请假限期则算旷工,续假则算事假。

三、考勤核定:

1、视出勤假只作考勤记载,工作考核中不计缺勤。

2、迟到、早退:各处室坐班、集体办公、会议、活动出勤三分钟起记,20分钟内为迟到,早退5分以下为早退,上课以预备铃为准迟20分钟以内为迟到,早退5分钟以下为早退,读报或新闻迟到5分钟以下为迟到。教师在早督到、早午操、升旗、大型活动及晚查寝按要求不到记一次迟到。值日值周不到位一个环节记一次迟到(晚值班除外)。

3、旷工:各处室坐班、集体办公、会议、活动等迟到20分钟或早退5分钟以上为旷工,以1小时1节记旷工节数;上课迟到20分钟以上为旷工;一月内持续旷工3节记旷工1天;一月内每3次迟到合计旷工1次;请假超出期限不办理续假手续按旷工论处;不经教务处允许并办理调课手续而调课的,双方按旷工论处。读报或新闻迟到5分钟以上记旷工1节。值日值周教师晚上安全值班按要求不到位一次,不发补贴外,按旷工1节论处,不按要求处理偶

发事件、维持寝室纪律按旷工2节论处。

四、奖惩

1、教职工一月内出全勤奖励20元,全学期出全勤奖励50元。周日晚例会到会一次补5元,不到会按制度执行考勤。

2、迟到、早退一次扣3元,旷工一节扣8元,旷工一天扣20元。不发全勤奖,并在课时津贴中的扣除。临时性工作安排,不按规定到位,作不服从管理记载,只记考勤扣考核分。

3、视出勤假(除公假外)一次在一周(5个工作日)以上不发假期内的课时津贴及全勤奖,也不作缺勤处理不扣考核分。(按校平均水平计算)

4、事假一次在三天以内只不发全勤奖,一次在三天以上一月以内不发全勤奖和期内的课时津贴,一月以上不发工资,工资卡交财务室,不交作旷工论处;病假在一周以内只不发全勤奖,一周以上一月以内不发全勤奖和假期内的课时津贴,一月以上发工资的70%,工资卡交学校(在市教育局办理病假手续的除外)。

5、学期旷工累计达5天及以上,学期考核分不合格,全年旷工累计达10天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取消本年度或下年度晋级的资格。

五、附则:

1、全校性会议或活动考勤校长办公室核查记载;部门召集的会议或组织活动由部门负责人核查记录,并及时报到值周教师、校长办公室;各处室工作人员坐班由分管副校长或主任负责记录,一周末报到值周教师、校长室;班主任、值日教师、集体办公考勤由值周教师或年级组长核查记录,一周汇总报到校长室。各部门临时工作安排考勤

由行政人员负责记录。

2、体育、综合活动课及上课出勤主要由教务处巡课核查,值周教师协助巡课,并作好考勤记录,一周末与教务处核对。另由校长办公室与教务处设专门考勤记录,核查老师上课及班主任、体育老师两操出勤情况,其他任何教师不得干预。

3、每次会议或活动记录材料中必须有考勤记载。

4、凡调课、代课教师必须填写调课单,交教务处备案,每代正课一节补2元,代自习课一节补1元。(无调课单视作未调课,请假失效,也不补助。)

5、一周内所有考勤值周教师必须详实记录在《行政值周》记录本上,若有漏记、错记现象由核查人员和记录人员负责。

6、校长办公室每月末汇总,并按本制度严格执行奖惩,交财务室。

7、校长离校由分管政教的副校长审批和督查劳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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