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营改增后的施工企业挂靠模式下的双方账务处理核心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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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经营双方的账务处理

挂靠经营双方的账务处理

关于建筑业挂靠经营双方的账务处理案例:大圣建筑公司以平凡建筑公司的名义,与甲方流水开发公司签订了营销中心的建筑施工合同,合同总价1000万。

大圣公司与平凡公司挂靠协议约定,大圣公司按合同总价的4.5%支付平凡公司挂靠费(包含2%管理费、2.5%企业所得税),相关营业税金及附加由大圣公司自行负担,以平凡公司名义缴纳。

那么,大圣公司和平凡公司应该如何正规账务处理呢?(不做账啊,内帐啊之类非正规方式不考虑,非本文及本人提倡。

)目前的建筑市场上,对于此类挂靠的财务处理,挂靠公司不做账务处理的居多,往往通过将发生的成本票据提供给被挂靠公司的方式,由被挂靠公司做账务处理,被挂靠公司则根据工程进度及甲方拨款情况,再开具发票给甲方,同时又结合挂靠公司提供的票据金额,适量对挂靠公司予以进度拨款。

至此,所有的票据、发票、款项都通过了负担有法律责任和纳税义务的被挂靠公司,账目也较为清晰。

但是,依然有很多被挂靠公司也是简单做账,只将以自己名义开具出去的建安发票做会计处理,既不取得建筑施工成本票据(不知它们的成本抵扣如何而来),又不把控工程款项关口,完全脱离这个经济业务,将自己置身事外,一旦出现法律责任和经济风险,这样的被挂靠公司将会吃不了兜着走,隐患巨大。

接上述案例,大圣公司和平凡公司都是正规公司,应该如何账务处理呢?首先说被挂靠公司-平凡建筑的账务处理:1、收到甲方公司工程结算款,根据结算单、进账单据处理借:银行存款1000贷:工程结算10002、收到大圣公司成本票据,比如800,并拨付款项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800贷:应付账款-大圣800借:应付账款-大圣800贷:银行存款8003、开具建安发票1000给甲方,做收入及税金计提借:主营业务成本800工程施工-合同毛利2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1000*3.36%=33.6贷:应交税金-营业税1000*3%=30应交税金-城建税30*7%=2.1其他应交款-教育附加30*3%=0.9其他应交款-地方教育附加30*2%=0.64、结转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借:工程结算1000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800工程施工-合同毛利200再说挂靠公司-大圣建筑的账务处理:1、实际施工,发生建筑单据成本支出,根据平凡公司签收的成本单据移交单(挂靠公司的各种成本支出单据,须以被挂公司-平凡建筑为抬头取得,否则,被挂公司将拒绝接收。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账务处理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账务处理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账务处理【模板一:正式风格】本文档旨在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在营改增后的账务处理,包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发票管理、税务申报等方面的具体操作方法。

以下是详细的账务处理流程。

一、应收账款管理1.1 销售合同签订:建立与客户的正式销售合同,明确产品或服务的规格、数量、价格等信息。

1.2 发票开具:根据客户需求,开具相应的发票,并按时交付给客户。

1.3 应收账款确认:在发票开具后,确认客户的应收账款,并及时记录到账务系统中。

1.4 应收账款的催收:针对逾期未支付的账款,建立催收机制,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并记录催收流程和结果。

二、应付账款管理2.1 采购合同签订: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产品或服务的规格、数量、价格等信息。

2.2 发票核对:核对供应商开具的发票与采购合同内容是否一致,如有异常及时沟通协商解决。

2.3 应付账款确认:确认供应商的应付账款,并及时记录到账务系统中。

2.4 应付账款支付:根据应付账款的到期时间,按时支付给供应商,并及时记录支付流程。

三、发票管理3.1 发票分类管理:按照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发票种类进行分类管理,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

3.2 发票存档:妥善保管发票,按照要求进行存档管理,确保发票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3.3 发票归集:将收到的发票进行归集整理,便于日后的查询和核对。

四、税务申报4.1 纳税申报:根据国家税务局要求,按时向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4.2 税务核算:建立合理的税务核算制度,确保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4.3 税务合规内控:加强税务合规的内部控制,确保企业遵守税法,减少税务风险。

【附件】1. 发票模板示例;2. 合同模板示例;3. 税务申报表格样本。

【法律名词及注释】1. 增值税:增值税是指在商品和劳务的流转过程中,由货物或劳务的供应者按照一定比例向国家交纳的一种税收。

2. 应收账款:指企业已经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但尚未收到对方支付的款项。

建筑施工企业被挂靠企业管理费的账务处理

建筑施工企业被挂靠企业管理费的账务处理

建筑施工企业(被挂靠)关于管理费的处理管理费就是代扣项目的钱相当于建筑公司的收入比较混乱,建安上这种不规范的经营很难有明确的标准。

按营业税规定,如果项目部以建筑公司名义经营,则建筑公司统一对外收款开票并纳营业税,此时项目部的所有料工费应统一纳入向建筑公司报销并核算成本;如果以项目部自己名义承包对外经营,则项目部自己代开票并纳税,建筑公司其实是代收款,管理费用开发票冲减。

举个例子吧甲方拨款10万到建筑公司账户建筑公司扣除2个点的管理费后给项目部项目部需要用人工费和材料发票来拿到这笔钱那建筑公司的账务如何处理?另外营业税及附加是甲方代扣代缴。

请斑竹帮帮我郁闷死了成本什么都是假的这账怎么弄?看你公司是核定征收还是查账征收。

核定征收就不说了,就是按照税务局核定的税率交税,一般成本都是倒推成本。

账务处理还是按照正常流程走,成本只是不进施工成本这个科目,直接就入损益的成本科目。

发票金额入收入,管理费(不是管理费用)自然就体现在利润里面了。

如果是查账征收就是按照一般建筑企业的业务流程走,成本发票回来入工程施工科目里面该是人工就人工,该是材料是材料。

只是特别注意的是跨年工程的成本和收入看你们公司是以啥子方式结转。

一般建筑企业都是完工百分比的方式结转收入和成本许多挂靠的建安的账都是乱做的,所以要搞核定征收,真想做好的确不好办。

因为这不仅涉及营业税,还有所得税,尤其是异地项目部的汇总纳税。

首先,现在甲方不应代扣代缴营业税了。

其次,营业税要区分谁的名义经营谁纳税,但所得税是建筑企业统一汇总纳税,这样你建筑公司就必须要有成本,不然只能核定征收。

呵呵,理论上的办法有两个:①项目部自己给甲方开建安发票,建筑公司只按2%给项目部开票并扣款。

但所得税上,建筑公司如果查账征收的话,还必须要有成本票否则只能核定;②建筑公司核算所有料工费成本(项目部按预算拿发票来报)把项目部视同自营处理。

借:预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工程施工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贷:应付账款(管理费部分)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从《建筑法》上说不存在什么挂靠,你要是分包,就是正规地分包,建设单位必须同意的,除此之外均不是分包。

营改增后的企业挂靠财务问题

营改增后的企业挂靠财务问题

营改增后的企业挂靠财务问题作者:王俊来源:《财会学习》 2017年第24期摘要:众所周知,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会对企业挂靠经营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

作为深化经济发展改革,推动税收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营改增自2016 年5 月1日起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将建筑业、房地产业一并纳入营改增范畴中。

在这一背景下,涉及到挂靠经营的企业及其财务人员必须充分了解营改增的实施特点以及对挂靠经营所产生的影响,从而以更为积极的态度应对营改增背景下企业挂靠的相关财务问题。

本文即对此问题进行系统分析与阐述。

关键词:营改增;企业;挂靠;财务在市场经济发展体制背景下,建筑企业所采取的经营管理工作模式存在较多类型,除传统意义上的自营管理、分包管理、转包管理以外,也有较为新型的BOT 模式、PPP 模式以及EPC 模式等,但同时还存在一种较为特殊的经营管理方式,即企业挂靠。

对于我国而言,当前有相当大比例的企业采取挂靠经营的工作模式,即每年度面向被挂靠且具有资质的企业缴纳一定比例管理费,进而由所挂靠企业全权负责项目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在以往以营业税为主的税收制度模式下,企业挂靠经营模式日益成熟。

但在营改增背景下,受到增值税征收政策的影响,企业挂靠将面临着一系列的风险以及财务问题,若不及时针对风险进行预防,合理处理财务问题,势必会对企业的经济效益乃至生存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一、营改增后的企业挂靠经营特点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背景下,实施营改增相关行业的挂靠企业有效税率明显上升,对于施工企业而言,短期内税收增加是难以规避的。

以建筑行业为例,营改增自2016 年5 月1 日起实施,但初期缺乏可进行扣除的项目,加之建筑行业企业管理水平相差较大,以及受到增值税税收所处环境特点的影响,导致企业有效税率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

由于企业经营项目以及连锁销售收入增加,因此为控制输入税票,必须从项目部资金、材料以及其他账单的全面管理入手,以解决企业挂靠经营下面临的税负压力问题。

建筑业挂靠双方的账务处理及风险应对

建筑业挂靠双方的账务处理及风险应对

建筑业挂靠双方的账务处理及风险应对目录一、如何区分挂靠业务中三方当事人? (2)二、《建筑法》对挂靠业务的规定有哪些? (3)三、财务人员为什么感觉挂靠业务难处理? (3)四、税法对挂靠业务纳税人的规定 (4)五、挂靠业务被认定为虚开情况,如何避免? (4)六、挂靠业务中的合同应该怎么签订? (8)七、【模拟挂靠业务-被挂靠方企业的账务处理】 (11)八、被挂靠方扣除相关费用后如何将剩余款项转给挂靠方? (14)九、总结挂靠行为合理化要点 (14)十、老板谈挂靠业务的报价方式 (15)十一、实务拓展:挂靠业务其他需要注意风险 (15)十二、建设方发现存在挂靠行为是否可以解除建造合同 (17)十三、挂靠业务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谁的责任 (18)挂靠经营是指企业、合伙组织等与另一个经营主体达成依附协议,挂靠方通常以被挂靠方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

被挂靠方提供资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并定期向挂靠方收取一定管理费用的经营方式。

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

一、如何区分挂靠业务中三方当事人?【案例】A为自然人,通过某种途径,可以拿到甲方工程,甲方要求1、有相关建筑资质;2、签订建造合同;3、所支付工程款需要公对公;4、结算工程款需要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A为符合甲方的要求,找到具有相应资质的B建筑工程公司挂靠,向其支付一定挂靠费借用该单位资质!挂靠人:A被挂靠人:B建筑工程公司甲方:发包方/建设单位/甲方/业主二、《建筑法》对挂靠业务的规定有哪些《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10条本办法所称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如: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建筑法》第26条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挂靠工程账务处理方案

挂靠工程账务处理方案

挂靠工程账务处理方案一、背景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扩张和经济发展的快速增长,建筑业成为了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建筑项目的实施中,挂靠工程是一种常见的合作模式。

它一方面可以帮助企业增加业务量和收入,另一方面也可以为项目提供更多的选择和可能性。

然而,在挂靠工程中,由于进出的资金、成本等多种因素,会产生一系列的账务问题。

如果不及时处理和管理好这些账务,很容易导致挂靠工程的混乱和风险。

因此,科学有效地处理挂靠工程账务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二、挂靠工程的账务处理原则1. 严格遵循会计准则,准确记录挂靠工程的成本和收入。

2. 做好成本控制和管理,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确保项目账务良性运转。

3. 规范账务报表的编制和审核,确保账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4. 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挂靠工程账务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5. 遵守税收法规,合理规避税收风险,降低税务成本。

三、挂靠工程账务的处理流程1. 项目启动阶段在项目启动阶段,需要对挂靠工程的账务进行规划和设计。

主要包括确定财务人员和负责人员、建立账务处理流程和制度、完善数据收集和录入系统等。

2. 成本控制和核算在挂靠工程的实施中,需要做好成本的控制和核算。

主要包括开支审批、费用报销、劳务工资、物资采购、设备租赁等各项成本的核算和管理。

3. 收入核算和费用结算在挂靠工程的实施中,需要对收入进行核算和费用进行结算。

主要包括收款确认、结算凭证、票据核对等各项收入和费用的核算和结算。

4. 账务报表的编制和审核在挂靠工程的实施中,需要定期编制各种账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这些报表需要经过财务人员和领导的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5. 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在挂靠工程的实施中,需要加强内部控制,防范账务风险。

主要包括制定会计政策和程序、落实财务授权和职责、建立资金监管和使用制度等。

6. 税务申报和税收管理在挂靠工程的实施中,需要做好税务申报和税收管理。

工程施工挂靠会计处理(3篇)

工程施工挂靠会计处理(3篇)

第1篇一、引言工程施工挂靠是指施工单位在承接工程项目时,将自己的资质、技术和设备等资源出租给其他单位,由其他单位承担实际施工任务。

在这种模式下,挂靠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形成了经济合作关系。

由于工程施工挂靠的特殊性,其会计处理具有一定的复杂性。

本文将针对工程施工挂靠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二、工程施工挂靠的会计处理1. 合同签订在合同签订阶段,挂靠单位应与施工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内容应包括挂靠费用、工程款支付方式、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违约责任等。

2. 工程款结算(1)挂靠费用结算:挂靠单位按合同约定,定期向施工单位支付挂靠费用。

在会计处理上,借记“管理费用—挂靠费用”,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2)工程款结算: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定期向挂靠单位支付工程款。

在会计处理上,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贷记“应收账款”。

3. 工程成本核算(1)直接成本核算:直接成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

施工单位应按实际发生额核算直接成本。

在会计处理上,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

(2)间接成本核算:间接成本包括管理费、财务费、税金及附加等。

施工单位应按实际发生额核算间接成本。

在会计处理上,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贷记“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应交税费”等。

4. 工程收入确认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按合同约定向挂靠单位收取工程款。

在会计处理上,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5. 工程结算(1)工程结算收入确认: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按照完工进度确认工程结算收入。

在会计处理上,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合同结算—收入结算”。

(2)工程结算成本结转: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将合同成本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

在会计处理上,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6. 费用摊销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摊销。

浅析“营改增”后建筑公司财务处理及应对措施

浅析“营改增”后建筑公司财务处理及应对措施

浅析“营改增”后建筑公司财务处理及应对措施
“营改增”是指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其目的是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

对于建筑公司而言,营业税和增值税并非等同的,其会对公司的财务处理产生影响。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简要分析“营改增”后建筑公司的财务处理及应对措施:
一、税务登记
建筑公司需要按照新的税收政策及时进行税务登记,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与营业税不同的是,增值税是由企业自行申报及缴纳的,因此建筑公司需要具备良好的财务管理体系,确保申报、缴纳工作的准确性。

二、销售、采购及承包合同的签订
建筑公司在签订销售、采购及承包合同时,需要充分考虑税收政策的影响。

一方面,需要对包含建筑服务的合同及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一方面,在选择采购物品或承包项目时,需要考虑其是否享有增值税优惠政策,从而降低公司成本。

三、账务处理
为了确保申报、缴纳工作的准确性,建筑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

具体操作时,需要及时登记、核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增值税销售额、进项税额及纳税金额,并记录好增值税应收账款及应付账款等相关信息。

四、减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纳税人可以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享受多种减税优惠政策。

建筑公司可以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从而降低企业财务压力。

例如,可以对实行成本计算的建筑工程项目,依据税务部门的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综上所述,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是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建筑公司需要及时应对的问题。

在此过程中,需要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合理利用税收政策,降低企业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建筑施工企业挂靠经营的会计处理

建筑施工企业挂靠经营的会计处理

建筑施工企业的材料分为三大类,即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周转材料。库 存材料和低值易耗品通常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而周转材料则采用实际成 本或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对于库存材料,应按其类别和品种设置明细账,
并根据入库单和出库单逐笔登记。对于低值易耗品,应按其类别和品种设置 明细账,并根据领用单逐笔登记。对于周转材料,应按其类别和品种设置明细账, 并根据领用单逐笔登记。
建筑施工企业挂靠经营的会计处理
目录
01 一、建筑施工企业挂 靠经营概述
02 二、建筑施工企业挂 靠经营的法律风险
03 三、建筑施工企业挂 靠经营的会计处理
四、完善建筑施工企
04 业挂靠经营的会计处 理的建议
05 参考内容
一、建筑施工企业挂靠经营概述
建筑施工企业挂靠经营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 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 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为挂靠人。最高人民法院在制 订《最高人民法
为了有效地完成这些任务,建筑施工企业会计需要具备以下技能:
1、会计知识:建筑施工企业会计需要具备扎实的会计知识,包括会计原理、 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等。
2、建筑知识: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的特殊性,建筑施工企业会计需要了解建 筑知识,包括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3、分析能力:建筑施工企业会计需要具备分析能力,以便对财务信息进行 分析和解释,并帮助企业做出决策。
4、税务风险。挂靠行为破坏了税收征管制度,使一些税收款项流失。一方 面,发包方取得的工程款发票往往由被挂靠方以“管理费”名义提走,未进入施 工项目成本,违反了建筑业营业税目纳税人应将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部 缴入税收征管系统

建筑施工企业挂靠经营的会计如何处理

建筑施工企业挂靠经营的会计如何处理

建筑施工企业挂靠经营的会计如何处理建筑施工企业挂靠经营的会计处理协议本协议(下称“协议”)由以下两方,即甲方(挂靠方)与乙方(建筑施工企业方)共同订立、遵守。

1.甲方拥有建筑施工企业的相关经验和技术;2.乙方在建筑施工市场具备一定的资源和客户渠道;3.双方希望通过挂靠协议的方式进行业务合作;现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一、业务范围与责任1.1 甲方同意挂靠于乙方,为乙方提供如下业务支持和服务:•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咨询;•施工方案策划和设计;•工程进度管理;•施工质量监督;•其他与建筑施工相关的指导与支持。

1.2 乙方在挂靠期间,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支持:•资金和项目支持,确保甲方顺利开展业务;•合理安排工作计划与任务,确保甲方参与相关工程;•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与培训,提升甲方施工能力;•与甲方共同完成合作项目,保障项目顺利进行;•其他双方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共同商定的支持事项。

1.3 甲方在挂靠期间,应承担下列责任:•确保提供的建筑施工相关服务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行业标准;•保证提供的服务具备一定的质量和效果;•遵守乙方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严格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将商业机密外泄给其他机构或个人;•完成合作项目的相关工作任务。

二、费用支付及分配2.1 甲方将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挂靠服务,并按照合作项目的实际进度,与乙方共同确定挂靠期间的服务费用。

2.2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和工作量,及时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双方确认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为(商定的支付方式)。

2.3 服务费用的分配方式由甲方和乙方协商决定,应明确包括各项费用的具体比例和分配时间。

三、保密条款3.1 双方在本协议项下之间发生的所有商业和技术信息,都应视为保密信息,双方应妥善保管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3.2 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双方仍应继续履行对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

四、知识产权4.1 在服务过程中,乙方如产生相关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等,应依法享有相应权益。

建筑挂靠公司账务处理流程

建筑挂靠公司账务处理流程

建筑挂靠公司账务处理流程建筑挂靠公司是指为建筑施工企业提供服务,承接施工项目的合法合规机构。

作为一种特殊的运营模式,建筑挂靠公司在日常运营中需要处理大量的账务事务。

本文将介绍建筑挂靠公司账务处理的流程和要点。

1. 采购和材料费用的处理:建筑挂靠公司在施工过程中需要采购各种材料和设备。

首先,采购部门负责与供应商洽谈采购合同,确保价格和质量的合理性。

接下来,财务部门会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核,确认合同的合规性,并进行发票的验收和入账工作。

采购部门还需要做好材料的库存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材料供应充足。

2. 人力资源和工资的处理:建筑挂靠公司需要雇佣大量的工人和员工来参与施工工作。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工资核算和发放。

财务部门负责核对工资的计算和发放,确保工资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此外,还需要处理社保、公积金等相关事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缴纳相关费用。

3. 合同和款项的处理:建筑挂靠公司在承接施工项目时,需要与业主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责任。

合同部门负责起草和审核合同文本,确保合同的合规性和完整性。

财务部门负责跟进合同款项的支付和收款事宜,确保款项的及时到账和合规处理。

4. 税务和财务报表的处理:建筑挂靠公司需要按照国家相关税法规定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纳。

财务部门负责编制财务报表和税务报表,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提交给税务部门。

此外,还需要与审计部门合作,完成年度审计工作,确保公司财务状况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5. 成本控制和财务分析的处理:建筑挂靠公司需要对施工项目的成本进行控制和分析,确保项目的盈利能力和财务健康。

财务部门负责制定成本控制和分析的指标,并对项目的成本进行监控和分析。

同时,还需要制定财务报表和财务指标,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监控和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

以上是建筑挂靠公司账务处理的主要流程和要点。

在实际操作中,建筑挂靠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账务处理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账务处理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账务处理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营改增政策在建筑施工企业中得到了全面推行。

营改增政策将原来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账务处理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一、营改增政策背景营改增政策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于2012年3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

该政策的核心是将原先的营业税制度改为增值税制度,旨在推动我国税制由间接税向直接税转变,提高税制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二、营改增政策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1.税负变化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使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发生了变化。

原先的营业税按照销售额征收,税率相对较高,而增值税按照销售额与进项之差计算,逐级抵扣税款,税率相对较低。

因此,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有所降低。

2.税务登记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建筑施工企业需要进行税务登记变更。

原先只需要办理营业税登记,而现在需要同时办理增值税纳税人资格登记和发票领用资格登记。

同时,建筑施工企业还需要了解自身是否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以确定纳税方式和报税期限。

3.发票管理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发票管理也发生了变化。

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根据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进行发票开具、领用和使用。

同时,还需要掌握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电子发票的使用规定,并合理申请相应的配额。

4.应税行为确认营改增政策的实施要求增值税纳税人对应税行为进行确认。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应税行为主要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和承包工程。

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操作情况,合理确认应税行为,便于正确计算和申报增值税。

5.资金回笼营改增政策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另一个影响是资金回笼。

增值税按照销售额和进项抵扣计算,企业在购进原材料和设备时可以抵扣相应的增值税,减少现金流压力。

同时,企业在销售产品或完成工程后,可以主动申请增值税退税,加速资金回笼。

三、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的账务处理1.建立新的会计科目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根据要求重新设置会计科目。

主要包括增值税进项、增值税销项、增值税应交和增值税退税等科目,以便进行准确的会计核算和报税。

挂靠工程施工账务处理(3篇)

挂靠工程施工账务处理(3篇)

第1篇一、引言在建筑行业中,挂靠工程施工是一种常见的经营模式。

挂靠方利用被挂靠方的资质和资源,以被挂靠方的名义承接工程项目,并由挂靠方负责施工。

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建筑企业资质不足、项目资源匮乏等问题,但也带来了账务处理上的复杂性。

本文将从挂靠工程施工的账务处理原则、具体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挂靠工程施工账务处理原则1. 合法性原则:挂靠工程施工账务处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账务真实、合法、合规。

2. 客观性原则:挂靠工程施工账务处理应客观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得虚构、隐瞒、篡改。

3. 及时性原则:挂靠工程施工账务处理应及时进行,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4. 完整性原则:挂靠工程施工账务处理应全面、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得遗漏。

5. 可比性原则:挂靠工程施工账务处理应遵循统一的会计准则,保证财务信息的可比性。

三、挂靠工程施工账务处理具体操作步骤1. 挂靠合同签订挂靠双方在签订挂靠合同时,应明确约定挂靠工程的范围、工期、费用、税务处理等内容。

合同签订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账务处理。

2. 资金筹措挂靠方根据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向被挂靠方支付挂靠费用。

资金筹措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自筹资金等。

3. 工程款项结算(1)被挂靠方收到工程款项后,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账务处理:贷:其他业务收入(挂靠收入)贷:其他应付款-挂靠方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被挂靠方支付给挂靠方的款项,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账务处理:借:其他应付款贷:银行存款4. 材料采购与支付(1)被挂靠方采购材料,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账务处理:借:原材料贷:银行存款(2)被挂靠方支付给材料供应商的款项,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账务处理:借:原材料贷:银行存款5. 人工费支付被挂靠方支付给施工人员的人工费,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账务处理: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6. 工程结算(1)被挂靠方与挂靠方结算工程款项,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账务处理:借:其他应付款贷:银行存款(2)挂靠方收到结算款项,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账务处理: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 工程完工与结转(1)被挂靠方确认工程完工,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账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原材料贷:应付职工薪酬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被挂靠方结转工程收入,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账务处理:借:主营业务收入贷:主营业务成本8. 税务处理(1)被挂靠方应按照国家税法规定,计算并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费。

建筑施工企业挂靠经营的会计处理

建筑施工企业挂靠经营的会计处理

建筑施工企业挂靠经营的会计处理挂靠经营即是指企业、合伙组织、个体户或者自然人与另外的一个经营主体达成挂靠协议,然后挂靠的企业、合伙组织、个体户或者自然人使用被挂靠的经营主体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被挂靠方提供资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并定期向挂靠方收取一定管理费用的经营方式。

一、挂靠经营概述挂靠就是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或者是低资质的建筑企业借用高资质企业的名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进行施工的违法行为。

挂靠一般具有如下特点:挂靠人没有施工资质,或者不具备与建设项目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但缺乏承揽工程项目的手段和能力;挂靠人向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交纳一定数额的“ 管理费” ,而被挂靠的企业也只是以企业的名义,代为办理招投标手续、签订施工合同。

挂靠经营使得被挂靠企业存在下面的风险:出借资质企业面临承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的风险。

一旦挂靠单位出现合同违约,比如,工程质量问题,工期延误问题等,被挂靠企业要首先向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出借资质企业面临承担实际施工人所拖欠人工费、材料款和机械设备租赁费的风险;一旦发包方得知工程不是承包人实际施工,而工程实际施工人没有资质,或者资质不符,可以请求法院按照实际施工人的资质取费,结算工程款;如果实际施工人没有资质,发包方可以请求仅支付工程价款的直接费;如果合同中约定了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违约责任,发包方当然可以依约主张权利;如果挂靠纠纷诉至法院,挂靠协议中约定的挂靠费,依法应当罚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可以对出借资质的企业进行罚款,降低直至取消资质的行政处罚。

尽管目前的法律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挂靠经营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对于被挂靠企业存在非常大的风险,但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工程招投标等不规范现象还比较多,企业为了生存,使得建筑施工企业挂靠经营是现阶段建筑业市场的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本文的目的不是讨论这种经营活动的违法性问题,主要是探讨挂靠经营的会计处理问题。

浅析“营改增”后建筑公司财务处理及应对措施

浅析“营改增”后建筑公司财务处理及应对措施

浅析“营改增”后建筑公司财务处理及应对措施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业在我国的地位日益重要,建筑公司在这个行业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

而近年来,我国的税收政策也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其中最为具有代表性的是“营改增”政策的出台。

这一政策的实施,对建筑公司的财务处理和经营模式都带来了较大的影响。

本文将对“营改增”后建筑公司的财务处理及应对措施进行浅析。

一、“营改增”政策对建筑公司的影响“营改增”政策的实施,简单来说就是将增值税取代原来的营业税,这意味着建筑公司将要对其销售额中的增值税进行自行计算及缴纳。

这种改革对建筑公司的财务处理、经营成本、税负情况等方面都将带来一系列影响。

建筑公司的财务处理将更加复杂。

在过去,建筑公司只需要关注营业税,而现在需要自行计算增值税,这对于财务人员的要求将更高,需要掌握更多的税法知识,同时要保证准确地计算纳税。

建筑公司的成本增加。

由于增值税的税率较高,建筑公司在开展业务时需要承担更高的税负,这将直接影响到公司的盈利情况。

而且,一些以前可以抵扣的营业税,在“营改增”后也不能享受抵扣,这意味着公司的成本将进一步增加。

建筑公司的税收风险增加。

由于需要自行计算及缴纳增值税,一些建筑公司可能会出现计算错误,导致纳税不准确的情况。

而这种情况一旦被税务部门查实,将面临严重的税收风险,包括罚款、滞纳金等。

二、建筑公司的财务处理及应对措施面对“营改增”政策带来的影响,建筑公司需要积极调整其财务处理模式,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以应对这种变化。

建筑公司应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税法的了解和掌握。

财务人员是公司的税收沟通窗口,只有他们充分了解税法的相关规定,才能保证公司在纳税过程中不出现错误,降低税收风险。

建筑公司应积极寻求税务筹划的机会,以降低增值税的税负。

税务筹划是建筑公司合法避税的常规手段,通过充分利用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可以有效降低公司的税负,提高盈利能力。

建筑公司应提高经营效率,降低成本支出。

工程施工挂靠账务处理

工程施工挂靠账务处理

工程施工挂靠账务处理一、施工挂靠概念及特点1.1 施工挂靠的概念施工挂靠是指一个公司或个人在没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和技术条件下,通过与他人签订协议,委托其他公司或个体为其完成部分或全部施工任务,由挂靠方负责具体施工,承担相应责任,以实现共同发展的一种合作形式。

1.2 施工挂靠的特点1.2.1 灵活性高:施工挂靠可以根据具体需求灵活选择合作对象,适应不同项目的要求。

1.2.2 降低风险:委托其他公司或个人完成部分或全部施工任务,将一定的风险转嫁给挂靠方,降低了主体承担风险的压力。

1.2.3 共同发展:挂靠方负责具体施工工作,实现共同发展,相互合作获得双赢。

二、施工挂靠的账务处理2.1 签订挂靠合同在施工挂靠过程中,首先需要签订施工挂靠合同。

合同范本内容包括挂靠方、委托方的基本信息、挂靠任务及工程范围、付款方式、验收标准等。

合同一经签订,将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2.2 完善财务制度在挂靠施工过程中,需要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资金安全、收支平衡。

包括成本核算制度、费用报销制度、财务报表制度等,详细规定挂靠过程中的资金流向,使账务处理有序、规范。

2.3 资金管理挂靠施工中,资金管理尤为重要。

挂靠方需要做好资金计划,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正常运转。

对于款项的收付需要及时核对,做好财务结算,避免资金浪费和漏洞。

2.4 成本核算在施工挂靠过程中,需要做好成本核算工作。

成本核算是指将所有直接和间接与工程有关的成本予以归集、计算和分析,以便于掌握工程成本状况和结算。

正确核算成本,可以为挂靠方提供合理报价,保障资金控制。

2.5 税务处理在施工挂靠中,税务处理尤为重要。

挂靠方需要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合理报税,保证税金的及时缴纳。

同时,应设法减少税负,确保盈利最大化。

2.6 财务报表挂靠方需要定期编制、提交财务报表,反映挂靠项目运作情况。

财务报表是挂靠方向委托方汇报挂靠项目成果、资金使用情况的重要依据,对于委托方和挂靠方双方的决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建筑施工企业被挂靠企业管理费的账务处理

建筑施工企业被挂靠企业管理费的账务处理

建筑施工企业被挂靠企业管理费的账务处理摘要:在建筑施工项目中,有时候施工企业会与其他企业进行挂靠,以获取资源、技术或资金的支持。

作为挂靠方,施工企业通常需要支付一定的挂靠管理费。

然而,这一费用在账务处理方面常常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探讨建筑施工企业被挂靠企业管理费的账务处理方法,旨在帮助企业更好地处理相关事宜。

一、挂靠管理费的计算方式在进行账务处理之前,施工企业首先需要了解挂靠管理费的计算方式。

通常情况下,挂靠管理费是以一定的比例或固定金额来计算的。

这一比例或金额应在挂靠协议中明确规定,并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二、挂靠管理费的确认与结算时间点在账务处理中,施工企业需要确定挂靠管理费的确认与结算时间点。

一般情况下,确认时间点为挂靠服务实际开始的日期,结算时间点为服务结束的日期。

但是,具体的时间点应根据挂靠协议中的约定进行确认。

三、挂靠管理费的记账处理施工企业在处理挂靠管理费时,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记账处理:1.创建挂靠管理费的会计科目:施工企业可以在财务软件中创建一个单独的会计科目,用于记录挂靠管理费的收入或支出。

2.确认挂靠管理费的发生:施工企业需要根据挂靠协议中的约定,确认挂靠管理费的发生,并将其记录在相应的会计科目中。

3.挂靠管理费的凭证处理:施工企业应根据实际发生情况,生成相应的凭证。

凭证中应包括挂靠管理费的金额、日期、摘要等信息。

4.挂靠管理费的核算与汇总:施工企业需要定期对挂靠管理费进行核算与汇总,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挂靠管理费的报表与财务分析:施工企业可以根据需要,生成挂靠管理费的相关报表,并进行财务分析。

这有助于企业了解挂靠管理费的占比和趋势等信息,为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建筑施工企业挂靠经营的会计如何处理

建筑施工企业挂靠经营的会计如何处理

建筑施工企业挂靠经营的会计如何处理在建筑行业中,有一种企业经营模式被称为挂靠经营。

挂靠经营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作为业主的劳务承包方,与其他企业签订业务合同,由其他企业为其提供施工或管理等服务。

对于这种特殊经营形式,会计处理也需要符合相关规定,确保财务记录的准确和合规。

下面就来分析一下建筑施工企业挂靠经营的会计处理方法。

首先,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挂靠经营时,需要将挂靠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记录。

在建立挂靠合同时,应明确约定挂靠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报酬方式等重要条款。

会计应根据合同内容,建立相应的会计科目和账户,确保每一笔挂靠经营的收支都能得到清晰的记录。

其次,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定期对挂靠服务进行费用核算。

在挂靠经营过程中,费用的核算不仅包括挂靠服务的直接成本,还应包括间接费用、管理费用、税费等各项开支。

会计应细化费用科目,将每一笔开支都按照科目进行明细记录,并及时核对核算结果,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

此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核算挂靠经营业务收入时,需注意与挂靠合同的约定相一致。

挂靠服务的收入通常以报酬方式来确定,会计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收入确认原则,明确收入确认时点,避免虚增或漏报收入。

对于与挂靠服务相关的进项税额、增值税等税费,也需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核算,并及时纳税申报。

最后,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挂靠经营会计处理时,需遵循相关会计准则和法规规定。

会计应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制定和执行挂靠经营业务的会计政策和程序,确保财务记录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同时,应及时关注会计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对于挂靠经营的会计监管要求,避免因违法违规而引发的风险和损失。

总的来说,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挂靠经营时,会计处理至关重要。

正确处理挂靠合同、费用核算、收入确认和税费核算等环节,可以有效降低企业财务风险,提升财务管理水平,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希望以上分析对建筑施工企业挂靠经营的会计处理提供一定参考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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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案例解读营改增后的施工企业挂靠模式下的双方账务处理(核心业务)梁石【大纲】1、施工企业的商业模式分析(自行施工方式和挂靠经营方式)2、施工企业在挂靠商业模式下的法律风险分析3、施工企业挂靠商业模式下的涉税处理政策依据4、施工企业挂靠商业模式下的两种情形(法人企业和自然人挂靠)5、法人企业挂靠模式下的财税处理(挂靠和被挂靠双方业务处理)5.1)“甲供材”模式5.2)“再分包”模式5.3)各做其专,共享利益6、自然人挂靠模式下的财税处理6.1)项目经理的年薪模式6.2)被挂靠企业以“甲供材”模式6.3)被挂靠企业托管模式收益分成模式6.4)支付佣金方式【正文】1、施工企业的商业模式分析(自行施工和挂靠经营施工)建筑施工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非常常见的2种经营模式:自行施工和挂靠经营施工(或者是“资质共享”)。

1.1自行施工,施工企业自行参加招投标,中标后签约自行组织施工管理项目部,自行组织人财物完成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

1.2挂靠经营施工,指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通常以内部承包合同的名义,与掌握施工项目而又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个人或单位签订合同,允许其以“项目部”或类似名义挂靠经营,并收取管理费的行为。

2、施工企业在挂靠商业模式下的法律风险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该条仅明确施工方与发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的效力,没有涉及挂靠双方签订的所谓内部承包合同的效力。

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同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双方签订的名为内部承包实为挂靠的合同显然违反法律、法规“禁止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 “禁止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的强制性规定,内部承包合同无疑是无效合同。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建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售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

可见,建筑企业挂靠经营不但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而且违法的法律后果足以具有威慑力,是法律严厉打击的对象;但另一方面,挂靠经营却成了尤其江浙建筑市场的一种常态,成了大部分建筑企业的一种主要经营模式,部分企业籍这种模式做强做大取得了非凡的成绩,曾经确实辉煌过。

《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禁止挂靠,行政主管部门对挂靠现象近乎“熟视无睹”,挂靠这种商业模式在建筑施工市场上已经是“老常态”(不是“新常态”),但是“营改增”后,施工企业的“挂靠经营”模式和增值税的抵扣机制:“三流一致”的“192号”文核心精神如何衔接?在1995年10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发(1995)192号文件发布的《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第(三)项对“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作出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从该条款可见,在增值税管理中,要求“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必须一致,购买方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不符则不予抵扣。

至此,著名的“三流一致”问世,并一直沿用至今。

3、施工企业挂靠商业模式下的涉税处理政策依据既然目前各种法律法规层面是禁止挂靠经营的,如果企业实际经营过程中的确实有这样的经营模式,作为企业如何解决这方面的财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 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二、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 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 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 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 企业不缴纳增值税。

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 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解读】首先注意其中“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这个词。

什么叫集团内 其他纳税人?集团成员?集团成员的分公司?对于企业集团颁发“企 业集团登记证”从语义上看,二者都包括。

企业集 口登记证企业集团名林 电片集团(简集团育限公司 发证粉关直立日融,加1呼5月日日母公司注册号.比如,神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一级资质企业,则其下各子公司、孙公司、各子孙公司的分公司,统统都属于“集团内其他纳税人”,都可以适用于本条,其相应的公司名称冠名上“神马建设集团”等字样。

从法律定义上看,子公司是相对母公司而言的,是按照公司之间的控制或从属关系所作分类,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是能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独立法人。

分支机构是相对企业整体而言的,是指由企业法人为实现其职能而在总部之外设立的,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但是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非法人组织,如分公司、分行、营业部、门市部、办事处等。

比如:1)子(孙)公司,“神马建设集团壹加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或各个子公司从股权关系上能够有“神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相应的子(孙)公司之间存在血缘关系。

2)分公司/分支机构,神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神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神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亚投行项目部。

无论分公司还是子公司,都应该取得相应的“非法人营业执照”和“法人营业执照”本条有两个方面的意义。

一、一定意义上,解决了集团内(母子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的共享资质纳税问题。

比如,神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壹加壹置业有限公司之间签订一个建筑施工合同,实际上很可能是集团内某子公司/分公司去获得的信息,以“神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壹加壹置业有限公司”洽谈合同,因为子公司/分公司自己的资质不够,所以,把集团祭出来签约,实际上具体施工的,还是子公司/分公司自己。

这典型的构成了子公司对母公司,分公司对总公司的“挂靠”。

这事确有“转借资质”的嫌疑,好在它们同属于一个集团,好在税务局不执法《建筑法》。

业界定义成“资质共享”,懒得说是“挂靠”。

也就是说,至于此类经营活动是否违背《建筑法》那是建筑主管部门执法的事情,只要双方之间存在交易,交易环节的涉税处理就应该由“税收法律法规”予以调整。

以前,由于是集团公司签订的合同,由集团公司承担法律责任,按《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第2条的规定,不管活是谁干的,增值税纳税人都是集团公司。

所以,要由集团公司向建设单位开发票、收款,并要集团公司来抵扣进项,进、销项发票都集中在集团公司,这样,实际做事的子公司却很难把工程核算清楚。

或者以前为了完善抵扣链条,是子公司再和集团公司签订《分包协议》,子公司给集团公司开具分包发票,子公司在执行过程中将实际发生的成本做相应的进项税。

“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

”税务总局明确,实际做事的、转借集团公司资质的子公司/分公司,可以作为增值税纳税人,只要补一个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就可以自己开发票了,也就可以自己抵扣进项了,并且甲方也可以接受子公司的发票了。

【特别说明:授权协议,需要建设单位认可,并且,总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子公司/分公司,也务必是一般纳税人,否则,建设单位绝对不会认可“内部授权协议”或“三方协议”】这样,挂靠业务就可以直接在子公司核算、抵扣、纳税、开票了,不需要在形式上再把账做到母公司,钱和税在母公司走。

当然,问题并没有全部被解决,也不可能全部被解决。

现实中,可能甲方对你借资质的行为心知肚明,并且愿意接受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当然OK;但是,并非所有甲方胆子都这么肥,特级资质的企业中标后签了合同,却收一级资质公司的发票,这恐怕不仅仅是一个进项抵扣的风险。

很可能建设单位不认可这样的“授权协议”,如果认可这个“授权协议”,很有可能追加集团公司为合同履行的担保,最终工程的验收环节的资料和手续还是集团公司名义,这里涉及到“工程竣工备案”,还涉及到办理《施工许可证》缴纳的“建筑业社会保障费”,支付的“意外伤害险”,以集团公司名义签订的《施工合同》有的地方还是需要到当地税务局备案,如果是跨县区的工程项目,还是需要开具《外出经营管理证明》,这里还会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的税源”,比如:神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南京)和壹加壹置业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神马建设集团上海大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被授权设施该《工程施工合同》。

上海大华建筑工程有限向壹加壹置业有限公司开具发票确定收入,购进“人、材、机”等作为成本进项抵扣,作为母公司而言,本应该在南京缴纳的相应的企业所得税被截留在上海。

其中,“建筑业社会保障费”的结算,还是需要由总公司或母公司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去结算。

二、本条让分散纳税成为了可能建筑公司的竞争层次比较低,往往通过分公司、项目部经营,历史上他们不喜欢集中于总公司纳税,青睐于分散纳税,各分公司自己的生意自己交税,各自为战、非常方便。

营改增后,由于在机构所在地纳税,加之分公司都只能用总公司的名义和资质对外签订建筑合同,所以,纳税人必然是总公司,其进项与销项税金,都在总公司核算,工程地只预缴、不开票。

2016年营改开始后,许多建筑企业表示:难以适应。

现在好了!当分公司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后,分公司可以直接为甲方开票了。

当然,局限是:建筑公司必须要归属于某一个集团,这样才能适用本文件。

最小的好处是,如果分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可以开3%的票,而集团或总公司都是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1%。

【但是,这一点建设单位不会容忍,分公司以“小规模纳税人”给其开具发票,相当于,向建设单位要“税”这块肉。

建设单位抵扣少了8%(11%-3%)】之前,建筑公司以自己名义在异地从事建筑服务,就算当地有分公司,就算做事的是分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的增值税纳税人也只能是总公司,总公司依然要开《外经管证》。

现在11号公告来看,如果当地有分公司,实际上由分公司提供“建筑销售服务”,则可以不再需要《外经管证》,可以直接由分公司开票纳税,接受分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管理。

当然,想集中纳税,当然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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