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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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省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

2019年是全面实现脱贫攻坚决战决胜的关键一年,为切实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中住房安全有保障和危房“清零”目标,全面完

成《青海省农牧区危旧房改造“十三五”规划》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

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总体部署和《青海省农牧区危旧房改造“十三五”规划》,2019年全面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存

量危房“清零”目标,一般农牧户危房全覆盖进行改造,确保脱贫攻坚住房

安全有保障任务顺利完成,提前一年完成“十三五”全省危旧房改造规划目标。

二、实施对象

2019年全省农牧民危旧房改造补助对象为除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

户外的“4类重点对象”和“一般户”中,经鉴定为C级、D级的危房户。历年已享受过农牧民住房政策的不得重复纳入改造范围,但因地震、泥石流等

自然灾害导致再次受损的房屋,可列入补助范围。

——4类重点对象。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简称“4类重点对象”)。具有多重身份的“4类重点对象”,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先后顺

序进行统计, 一户只统计一次,不能重复统计。

——一般户。一般户是指除“4类重点对象”以外,仍居住在C级、D级危房的其他农牧户。

三、年度任务

2019年全省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建设总规模15000户。各地要加强危房改造对象动态管理,及时将农牧民危房纳入补助范围,确保年底实现“清零”目标。其中: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任务。经各地住建、扶贫、民政和残联四部门摸排锁定,报县、州政府审核确认,2019年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3265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436户,低保户529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56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740户(详见附表)。

(二)一般户任务。2019年全省一般户改造任务11735户,以各县鉴定确认C、D级存量危房到户台账为准(详见附表)。

四、资金来源及补助标准

全省农牧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户均2.5万元。其中,“4类重点对象”补助资金为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2.2万元/户、地方配套0.3万元/户。一般户补助资金为省级补助资金2.2万元/户、地方配套资金0.3万元/户。中央补助资金用于完成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深度贫困地区其它农牧户危房改造及8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牧民住房抗震改造任务。各地要足额落实地方补助资金,并按照改造对象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以县为单位因地制宜制定分档补助标准,分档补助标准不得少于三档。建档

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户均补助应当在2.5万元基础上再提高1—1.5万元。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要通过整合扶贫资金,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切实解决贫困户自筹资金困难的问题。

五、工作内容及程序

(一)危房改造对象身份认定。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对象身份认定,由县级住建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共同认定。其中:“4类重点对象”中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由扶贫部门认定,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由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由残联和民政部门联合认定。在各部门认定基础上,经县级住建部门组织鉴定为C级、D级危房的确认为危房改造对象。一般户由乡镇政府组织申报,由县级住建部门组织鉴定为C级、D级危房的确认为改造对象。

(二)房屋危险性评定。县级住建部门应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村〔2017〕192号)和《青海省农村牧区危险房屋鉴定导则的通知》(青建规〔2009〕281号),制定简明易行的评定办法,组织经过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逐户开展房屋危险性评定工作,出具危房安全等级鉴定表,评定为C级和D级的房屋应全部纳入年度危房改造范围,评定为A 级和B级的住房,不得列入危房改造范围。少数确实难以评定的可请专业机构鉴定。

(三)审核公示程序。要落实县级危旧房改造信息公开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程序,即: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代表民主评议、

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程序,改造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各审批环节结果要执行村、乡(镇)、县(市)三榜公示并公布监督电话,对公示有异议且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剔除。村庄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或自然村内村民聚居场所进行公示,乡镇审核结果要在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县级审批名单及拟补助资金要在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或自然村内村民聚居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均应存档备查。

(四)编制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减轻深度贫困户负担、有效提高特困户补助标准的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年度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指标、明确工作程序、细化补助标准、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到户台账、落实工作责任。县级实施方案应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市(州)主管部门备核。市(州)级实施方案需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上级主管部门应对下级部门报备的实施方案主要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对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条款要督促改正。

(五)档案信息管理。农牧民危旧房改造要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逐户建立纸质档案和台帐,并由县级住建部门负责逐户录入“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实施台账式管理,改造一户销户一户。同时,要认真复核并补充完善已导入“检索系统”的2018年危房改造信息数据,确保所有信息数据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数据相一致。农户纸质档案应至少包括:农户书面申请、危房等级鉴定、户主身份证明、入户调查登记表、审核审批表、工匠培训证明、施工协议书或承诺书、房屋改造前中后照片、改造后房屋质量验收表、资金拨付凭证以及日常现场质量检查记录等内容。

(六)竣工验收及脱贫退出认定。农户自建的农房,农户和其委托的建筑工匠对房屋质量承担责任,政府部门或乡镇政府统一建设的农房,按《建筑法》工程质量责任相关规定承担责任。危房改造项目完工后,县级住建部门要指导乡镇政府及村委会按照住房安全有保障相关要求逐户进行竣工验收,参与验收的人员要签字并承担相关责任。建档立卡贫困户退出时,各地住建部门要积极配合扶贫部门,按照《关于规范和简化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困难家庭安全住房认定和退出程序的通知》(青建村〔2018〕394号)规定,出具安全住房认定退出表。

六、加强管理工作

(一)严格控制改造面积。各地要引导群众严格控制建房面积,优先解决贫困户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4类重点对象”原则上按1-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得低于20平米、2人户不得低于30平米、3人户不得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居住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和无建房能力的贫困户,按下限控制面积解决住房保障问题,防止过度负债、因房返贫。一般户按人均不超过25平米进行控制。对有扩建需求的改造户按照先保基本需求再考虑改善的原则,提前预留好接口以便今后扩建。因民族传统习惯,农牧民家庭必需的佛堂、中堂、礼拜室等不具有居住功能的用房及不具有居住功能的暖廊等附属房屋面积可不计入控制面积。对不按规定建房、超面积建房,且经再三劝阻无效的改造对象,应取消资金补助资格。

(二)推广低成本改造方式。各地要结合实际,细化具体政策措施,引导群众积极采用加固修缮、租赁置换等低成本方式解决住房安全保障问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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