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省级环境保护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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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省级环境保护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
办法
引言
河北省作为我国经济发展较为发达的地区之一,环境保护工作一直备受关注。为了进一步提升河
北省的环境保护水平,推动企业和个人更加积极
地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河北省制定了《河北省
省级环境保护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本
文将对该管理办法进行详细的介绍和解释。
一、总则
该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树立奖励保护环
境的激励机制,推动企业和个人在环境保护方面
的积极行为,激发其参与环境保护的热情和动力。
二、资金来源
河北省的省级环境保护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主要
来源于以下几个渠道: 1. 财政专项拨款:河北省
财政部门每年按照一定比例拨付专项资金,用于
环境保护以奖代补工作。 2. 环境保护罚款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所收取的罚款资金将一部分用于环境保护以奖代补专项资金。
3. 社会捐赠和其他收入:通过开展公益活动和向社会募捐等方式,吸引社会各界的支持和捐赠,并将其作为专项资金。
三、资金管理
3.1 资金管理机构
河北省省级环境保护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的管理机构为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该机构负责资金的筹措、分配和监督使用等工作。
3.2 资金使用原则
河北省省级环境保护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如下: 1.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金的使用公开透明、合理合法。 2. 突出重点领域,推动环境保护工作有序进行。 3. 强化绩效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达到预期效果。
3.3 资金使用范围
河北省省级环境保护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 奖励环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的企
事业单位和个人。 2. 支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和示
范项目。 3. 资助环境保护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四、申报和评审
4.1 申报条件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申报资格上需满足以下条件: - 在河北省境内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并取得
一定的成绩和贡献。-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生重大违法环境行为。
4.2 评审程序
资金的申报和评审程序如下: 1.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向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交申报材料。 2.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3. 评审结果确定后,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将公示评审结果,并进行资金的拨付。
五、监督和考核
5.1 监督主体
河北省省级环境保护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的监督主体包括: - 河北省审计厅: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 环保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考核。
5.2 考核制度
为了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河北省省级环境保护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实行绩效考核制度。考核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 1. 资金使用方面:资金使用
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取得预期效果等。 2. 工作成绩方面:资金所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在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成绩如何。 3. 监管和监督方面:资金使用的监管和监督是否到位。
六、附则
该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办法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制定,并在省级媒体上予以公布。
结论
通过制定《河北省省级环境保护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可以激发企业和个人参与环境保
护的积极性,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河北省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对环境保护的力度,提高河北省的环境质量和可持续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