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科研工作业绩计分及津贴切块-西北大学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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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西北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西大科〔2015〕5号关于印发《西北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西北大学科研课题间接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西北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院系及相关部门:《西北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西北大学科研课题间接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西北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业经2015年5月14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北大学2015年6月24日西北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纵向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升科研管理服务水平,提高科研资金使用效益,激励学校科研人员积极开展科研活动,促进科研工作的健康快速发展,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和《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纵向科研经费,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并拨款的科研项目经费。

包括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各类专项科研经费、国防军工项目及其他纵向合作经费等。

第三条以学校名义获得的科研经费必须进入学校指定的财务账户,每个项目应专款专用,单独建账。

以外单位名义获得的科研项目,不列入学校科研计划管理,不作为科研工作量考核、职称(职务)晋升、岗位聘任的有效依据。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科研管理部门、财务处、资产设备处、审计处均是科研经费的相关管理部门。

科研管理部门、财务处是科研经费的主要管理部门,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立项管理,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核算及监督使用。

资产设备处是科研经费采购大宗材料和科研仪器设备的管理部门。

审计处是科研经费使用的审计监督部门。

各院、系、所、研究中心是科研经费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科研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研究生学术交流能力培养与思考——以西北大学化工学院为例

研究生学术交流能力培养与思考——以西北大学化工学院为例

研究生学术交流能力培养与思考刘恩周,陈立宇,淡勇(西北大学化工学院,陕西西安710069)[摘要]学术交流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是促进研究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形成的关键。

针对西北大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学术交流能力培养现状,介绍了学校、学院、导师三位一体的培养体系,对具体举措、效果、存在问题等进行了重点分析,以期营造和谐的学术环境,提升学术交流实效,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关键词]研究生;学术交流;学术月;具体措施[基金项目]2019年度西北大学教学项目“2019年化工类三层次四年一体专业竞赛实践平台构建”(XM05190752);2018年度四年一贯制工科创新教育实践机制的研究(JX18144)[作者简介]刘恩周(1984—),男,陕西咸阳人,工学博士,西北大学化工学院副教授,兼任院长助理,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能源与环境光催化技术研究;陈立宇(1963—),女,陕西西安人,工学博士,西北大学化工学院教授,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天然气转化和甲醇下游产品开发研究;淡勇(1961—),男,陕西西安人,博士,西北大学化工学院教授(通信作者),执行院长,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化工设备安全研究。

[中图分类号]G6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324(2021)15-0173-04[收稿日期]2020-11-18———以西北大学化工学院为例西北大学化工学院源于1937年组建的西安临时大学工学院化学工程系,是西北地区最早建立的化工院系之一。

1984年获化学工程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获批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学科博士点,2009年开始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已形成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

西北大学将研究型大学作为发展定位,近年来研究生招生规模逐步扩大,与此同时,化工学院研究生录取人数也不断增加,2020年招收博士和硕士生共216名(含留学生2名),基本与学院本科生招生规模持平(2020年化学工程与工艺、能源化学工程、制药工程、生物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5个本科专业共招生218名),目前在校硕士生466名,博士生86名(含留学生7名)。

西北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宣讲材料

西北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宣讲材料

西北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宣讲材料一、国家及陕西省绩效工资相关政策规定(一)国家事业单位工资体系及绩效工资政策2006年7月,国家对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进行了改革,建立起了新的工资体系。

事业单位工资体系包括四个部分,一是岗位工资,由所聘岗位类别和职级决定;二是薪级工资,由工作年限和任职时间决定,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三是绩效工资,由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决定;四是艰苦行业和边远地区补贴,由国家根据当地情况和单位属性划定。

第一部分岗位工资,分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四类;专业技术岗位分1—13级,其中1-4级为正高级岗位,5-7级为副高级岗位,8-10级为中级岗位,十一级以下为初级岗位;管理岗位分3—10级,从3级正厅级岗位到10级办事员岗位;工勤岗位分 5级,从1级技师岗位到5级学徒工岗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中又分教学科研主系列和其他专业技术辅系列。

岗位工资已于2006年7月实施,在职在岗校人员均进入新的工资体系,享受新的岗位工资标准,但尚未实行分级聘用。

第二部分薪级工资也于2006年7月实施。

第四部分艰苦行业和边远地区补贴,我校不在其中。

第三部分绩效工资,现在即将实施。

绩效工资是我国事业单位工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2009年9月国务院会议决定:在全国事业单位分步实施绩效工资,2009年1月1日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10月1日在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2010年1月1日,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

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国务院还明确了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基本原则。

一是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收入分配秩序,严肃分配纪律。

二是以促进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

三是分级分类管理,因地制宜,强化地方和部门职责。

四是统筹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与离退休人员的收入分配关系,不断完善绩效工资政策。

西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学生学术科研资助金管理办法

西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学生学术科研资助金管理办法

西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学生学术科研资助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学术科技活动的开展,调动我院学生对专业知识的学习热情,激励大学生积极投身科学研究工作,强化科研意识,培育科学精神,增强大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学校设立大学生学术科研资助金的基础上,特设立西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学生学术科研资助金(以下简称“科研资助金”)。

第二条科研资助金的用途:资助经专家评审小组认定的学生科研项目的研究。

第三条科研资助金发放形式及金额:以减免“化学化工学院测试中心”测试费的形式发放,每个项目500元。

第四条科研资助金的分配:严格按照其用途专款专用。

第五条科研资助金的管理:学院成立学生科技活动指导小组,具体负责本院学生学术科技活动的规划、学生科研项目的认定和学生科研资助金的日常管理与审批。

第六条科研资助金的资助项目条件:1、面向全院学生,重点资助学生独立完成的小发明、小创造,及结合本专业进行的各种理论研究和应用性研究。

2、资助的研究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结合专业知识,符合学生实际水平;(2)学术思想新颖,立论依据充分,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具体、具有前瞻性;(3)具体合理的研究技术路线和可行的研究方案;(4)申请者和合作者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初步具备了必要的研究条件,由申请者承担主要研究任务,并有能力在规定的时限内取得预期科研成果;(5)研究成果具有一定学术意义、实用性或推广价值;(6)项目研究至少聘请一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参与指导;(7)研究取得的成果第一作者署名为学生本人。

第七条学院学生科技活动指导小组负责受理项目申请、评审、管理和监督工作。

根据个人申请,专家推荐,专家小组评审和指导小组最后审定批准的程序,进行申请资助项目的受理工作。

第八条学院学生科技活动指导小组负责开展科研资助金资助项目的中期督查和项目的年度评审工作。

第九条为有利于发现和培养人才,形成我院浓厚的科研气氛,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的申请,坚持公正,鼓励竞争,择优选择的原则。

陕西特色高校教师绩效工资问题研究

陕西特色高校教师绩效工资问题研究

陕西特色高校教师绩效工资问题研究尹冠生;崔尧【摘要】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属于提高教师待遇的一项重要措施.行业特色型高校在实际调整人员工资时存在着岗位分配制度不合理、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教育经费来源单一等问题.通过对高等院校在以往发展历程中工资薪金制度研究所总结出的经验,尝试健全工资分配制度、重构激励机制和拓宽工资经费来源,从而对高校教师队伍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期刊名称】《重庆与世界(学术版)》【年(卷),期】2015(000)007【总页数】4页(P90-93)【关键词】绩效工资;激励制度;行业特色型高校;教育经费【作者】尹冠生;崔尧【作者单位】长安大学人事处,西安710064;长安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西安710064【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64高水平行业特色型高校属于我国优质教育资源,它的建立主要是为了解决国民经济发展与实现国家工业化,主要涉及于交通、石油、地质、农林、财经等行业与领域[1]。

目前,陕西特色高校主要有长安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等。

在课题组前往陕西部分高校进行调研时发现,随着社会民主化程度越来越高,高校原有的岗位津贴与业绩津贴工资制度已经不再适应高校的发展了。

绩效工资作为对教师工作一种较为客观的评估与奖惩制度,开始进入高校。

那么如何完善现行绩效工资制度,如何结合行业特色型高校的特点,提高教师工作积极性,建立健全合理的分配、激励制度呢?一、高校绩效工资实施的现实背景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往的工资制度已经无法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于是政府组织与实施了多次工资制度变革。

这些的年变革大致可以分为5个历史阶段:即革命战争年代的供给制、1956年、1985年、1993年及2006年的工资改革。

对全国高等教育学校影响最为显著的是1993年及以后的工资制度改革。

1993年的工资改革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工资政策、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着重点在于资历、职务和职称这三大模块。

西北大学科研工作奖励办法2011

西北大学科研工作奖励办法2011

西北大学科研工作奖励办法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科研奖励制度,提高我校学术影响和学术地位,推动我校科研工作上台阶上水平,按照鼓励创新、尊重学科差异、实施分类评价的总体思路,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由“适用对象”、“人文社科类奖励办法”(以下简称人文社科类)、“自然科学类奖励办法”(以下简称自然科学类)和“附则”四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奖励以西北大学为第一成果完成单位的人员取得的优秀科研成果和突出的科研业绩。

第二部分人文社科类一、奖励类别(一)科研项目奖。

(二)优秀学术论文、著作、咨询报告奖。

(三)政府优秀成果奖励配套奖。

二、科研项目奖对于承担国家和各级政府高层次重要科研项目的教师和科研人员,根据项目类别,学校予以奖励。

奖励标准如下:(一)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包括国家人文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重大项目,学校给予每项奖励8.0万元,并给予科研经费奖励20.0万元,其中科研经费奖励由学校从学科建设经费中列支40%,由所在单位从学科建设经费中列支60%。

(二)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重点规划项目,国家各部委及陕西省政府委托立项研究的重点研究项目且年度到校经费50.0万元以上(扣除外拨经费),学校给予每项奖励3.0万元,并给予科研经费奖励5.0万元,其中科研经费奖励由学校从学科建设经费中列支40%,由所在单位从学科建设经费中列支60%。

(三)国家级或省部级重要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面上项目、后期资助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国家及教育部古籍整理项目,立项经费在30.0万元以上的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学校给予每项奖励1.0万元。

(四)其他科研项目,包括纵横向及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当年累计到款100.0万元,学校给予每项奖励 3.0万元(每超过百万元即追加3.0万元);全年累计到款50.0万元以上,学校给予每项奖励1.5万元;全年累计到款30.0万元,学校给予每项奖励1.0万元。

西北大学绩效工资科研业绩奖励津贴实施办法

西北大学绩效工资科研业绩奖励津贴实施办法

西北大学绩效工资科研(人文社科类)业绩奖励津贴实施办法(试行)为了准确、客观地评价科研工作业绩,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推进学校科研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西北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和《西北大学绩效工资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文社科科研津贴根据学校当年划拨人文社科绩效津贴总数按比例进行切块,各组成部分与所占比例:、科研组织工作业绩,、科研项目及经费业绩,、科研成果业绩,、科研平台建设及科研活动业绩,、综合调节,每项切块内按工作成绩累计积分,并由累计积分换算各单位应得绩效津贴数,五项之和即为各单位人文社科绩效津贴总额。

二、科研工作业绩总量计分津贴积分方法:、科研组织工作业绩:()科研工作年度总结及各类数字汇报到位,分;()年度组织申报国家社科重大招标项目、国家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每项计分;年度组织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教育部基金项目,各部委基金或攻关项目,每项计分;年度组织申报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分;其他省级项目及教育厅项目,每项计分;申报校内科研基金及各类横向科研项目,每项计分。

()年度申报教育部社科优秀成果奖,每项计分;申报陕西省及其他省部级社科奖,每项计分;申报教育厅优秀社科成果奖及其他厅局社会团体奖,每项计分。

注:各切块分值金额不同,每分所值金额由切块经费除以各单位积分总和得出,各单位科研组织工作绩效经费由单位切块内积分乘切块分值金额得出。

、科研项目成绩:()新增国家级项目,主要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大项目每项计分,重点每项计,面上每项计分;承担外单位重大重点项目的子项目并获取相应经费者,每项计分。

()新增国家部委项目,主要指国家教育部社科基金项目及其他部委在全国范围内公布征集的科研任务,重大项目每项计分,重点每项计分,面上每项计分;(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各类项目统一每项计分),承担外单位该类重大重点项目的子项目并获取相应经费者,每项计分。

江苏大学化工学院教学、科研业绩考核实施办法.doc-江苏大学化学化工

江苏大学化工学院教学、科研业绩考核实施办法.doc-江苏大学化学化工

江苏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教学、科研、管理业绩考核实施办法(公示)根据《江苏大学教学、科研业绩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江大校〔2015〕315号)精神,结合化学化工学院发展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5年教学、科研、管理业绩考核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1.总量控制原则。

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年度业绩考核中超教学、科研奖励酬金等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总额实行总量控制。

由于学院财力有限,对教学、科研业绩在学校奖励之外,不再配套奖励。

学院根据财力情况对教职工参加学校、学院集体活动;学科建设与评估;本科教学审核行评估;化工专业教育认证;招生;实验室建设;工会活动等进行补贴奖励,奖励经费来源主要为原学院岗位津贴或其他学院创收经费。

2. 按岗位核算原则。

根据个人岗位业绩要求,进行个人业绩核算,完成岗位业绩要求且考核合格的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业绩津贴。

年度业绩考核中教学、科研超工作量业绩按照学校统筹奖励的相关政策原则进行分配。

4.平稳过渡原则。

年度业绩考核遵循有利于教职工积极性的发挥、有利于学院事业可持续性发展的原则,同时总体分配经费平衡的原则,确保年度业绩考核工作平稳过渡。

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1.按学校文件精神要求,本科教学按师生比1:16和实验教学师生比1:70核定本科教学总编制数,以此为依据同步调整教学工作当量核算编制标准。

本科教学工作当量参照《江苏大学本科教学编制计算办法》(江苏大校[2002]118号)和《江苏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进行核算。

留学本科生教学工作量参照海外教育学院下达标准核算。

2.按学校文件精神,研究生教学编制按师生比1:24计算,以此为依据同步调整研究生教学工作当量核算编制标准。

研究生教学年终考核继续坚持以质量为导向,研究生课程教学总编制适当压缩,分为校管课程教学和院管课程教学。

校管课程由研究生院组织考核,跟踪课程质量,课程考核分为A、B、C 三个档次。

计算工作量时根据不同档次引入课程系数。

西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

西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

地质学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 2020年)》,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广大研究生积极进取,勇于创新,根据《西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公示、自愿申报、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对象及标准第三条我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的对象为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及以上正常学制内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委托培养等人事档案不在学校的研究生)。

第四条按照国家规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章申请条件与名额分配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学术品德良好;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综合素质高。

3.学习刻苦,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各科成绩优良。

4.善于钻研,勇于创新,科研成果突出。

5.每名研究生在硕士或博士阶段,如第二次(及以上)申请国家奖学金,同一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第六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1.处于休学期间者。

2.无故不按时缴纳学费、未按规定时间注册者。

3.研究生在学期间受到过各类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4.研究生在学期间发生任何学术不端行为者。

5.未能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或未通过考核者。

6.本培养阶段内有课程不及格者。

7.未获得导师推荐者。

8.未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者。

第七条我系每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名额,以学校当年下达数为准。

评审名额的系内划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博士以年级为单位,根据学校规定的比例测算本年级评审名额;硕士以不同年级、不同学位类别(理科学术学位、工科学术学位、全日制专业学位)为单位,根据学校规定的比例测算本年级本学位类别的评审名额。

《西北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规定》(2016年校发)2014级及以后适用

《西北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规定》(2016年校发)2014级及以后适用

西大研〔2016〕2号关于印发《西北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规定》的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有关部门:学校对《西北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规定》(西大研〔2014〕8号)进行了修订,并已经2016年2月25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北大学2016年3月11日西北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规定为引导和促进研究生在读期间积极参与科研工作,培养和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提高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水平,根据国家分类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要求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实际,按照“分类指导、体现特色、尊重差异、全面提高”的原则,对学术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做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研究生在科学研究工作中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要求,自觉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第二条研究生申请学位所需学术论文原则上须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

第三条学校规定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学科特点及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动态调整具体要求,但不得低于本规定标准,且须在学校研究生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学校认可非学术论文类科研成果:1.研究生在读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为在SCI/SSCI /A&HCI检索(或权威)刊物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1)已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2)经省部级鉴定的科研成果;(3)重大转让成果为学校带来收益每50万元的成果;(4)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中撰写每15万字者;(5)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6)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国家前三、省级一等前二、省级二等前一)。

2.研究生在读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为在CSSCI /CSCD/EI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1)已授权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已公开的国家发明专利;(2)重大转让成果为学校带来收益30万元的成果;(3)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中撰写每8万字者;(4)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署名前三;(5)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国家前五、省级一等前三、省级二等前二、省级三等前一)。

西北大学文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西北大学文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西北大学文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为提高我院研究生学习、科研和参加其他各项活动的积极性,规范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西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试行)》和《西北大学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制订工作的几点意见》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组织机构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奖学金评定工作。

成员包括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和学生工作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

二、奖学金等级及比例(一)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和单项奖,标准如下:1.一等奖:硕士生12000元/年,博士生15000元/年。

2.二等奖:硕士生7000元/年,博士生10000元/年。

3.三等奖:硕士生3000元/年,博士生6000元/年。

4.单项奖:硕士生1000元/年,博士生2000元/年。

(二)各等次比例如下:一等奖比例占应评总人数的15%;二等奖比例硕士生占应评总人数的20%,博士生占应评总人数的25%;三等奖比例占应评总人数的20%;单项奖占应评总人数的20%。

三、参评资格及基本条件(一)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科学学位研究生具有参评资格。

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在本参评范围之内。

(二)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品行良好,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3.刻苦学习,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业,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学术态度严谨,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并取得一定成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通报、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的。

2.出现《西北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校发[2008]研字13号)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

3.缺课学时累计超过所修课程学时三分之一的。

4.无故不执行教师布置的学习、科研任务和无故不参加院、系分派的各类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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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学院奖励津贴分配办法(试行)(2013年1月15日党政联席扩大会议讨论通过)为了准确客观地考核我院教职工工作业绩,公平公正地分配我校教职工奖励津贴,充分调动学院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学院事业快速持续和谐发展,根据《西北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西北大学绩效工资实施细则》,结合学校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有关业绩核算办法和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暂行办法实施范围为绩效工资中的奖励津贴部分。

第二条学院奖励津贴分配坚持“稳步推进、逐步完善、突出业绩、多劳多得、切块分配、兼顾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奖励津贴分配总额由学校按照学院年度本科教学奖励津贴、研究生教育奖励津贴和科学研究奖励津贴总额等切块核算后下拨给学院。

第四条学院按照每名教职工所在岗位的奖励津贴全额标准核算学院奖励津贴分配所需总额。

如学校下拨奖励津贴总额低于所需总额,可由学院从奖酬金中补充,按照相应的分配办法进行分配。

第五条奖励津贴分配方案:一、学院按照每名教职工所在岗位的奖励津贴全额标准先行发放50%(考核不合格者除外),剩余50%用于年终奖励津贴分配。

二、奖励津贴按照岗位分为行政教辅人员津贴和教学科研人员津贴两类。

三、行政教辅人员津贴参考《西北大学绩效工资实施细则》中关于学校机关人员的分配方式,对年终考核合格以上者全额发放奖励津贴,考核不合格者不发放奖励津贴,并扣回当年已发放的基础补贴的50%。

四、教学科研人员津贴由本科教学津贴、研究生教育津贴和科研业绩津贴三部分组成。

教学科研人员分配津贴总额为学院奖励津贴分配总额扣除行政教辅人员津贴分配总额后的余额。

第五条教学科研人员津贴计算细则一、个人津贴(J)=本科教学津贴(B)+ 研究生教育津贴(Y)+ 科研业绩津贴(K)二、每个本科教学津贴分对应的津贴金额(元/分)= 本科教学奖励津贴总额/本科教学津贴总分;每个研究生教育津贴分对应的津贴金额(元/分)= 研究生教育奖励津贴总额/研究生教育津贴总分;每个科学研究业绩津贴分对应的津贴金额(元/分)= 科研业绩奖励津贴总额/科研业绩津贴总分;三、各项津贴分具体计分办法如下:1、本科教学津贴分(B):B1:教学工作量分B1—1.承担本科生授课任务一课时计1分;教授、副教授和讲师实际授课课时分分别乘以系数1.2、1.1和1(实验课不区分,系数均为1);B1—2.指导本科生实习一课时计1分,实习课时按学院有关办法核算;B1—3.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课程设计一课时计1分,指导课时按学院有关办法核算;B2:教学项目津贴分B2—1.承担校级、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教育改革研究项目(包括教学研究项目、精品课程、双语课程以及其他新增设的项目)立项当年分别计20分、40分和80分,以后每个建设年度(以合同为准)分别计10分、30分、50分;B2—2.承担校级、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改革平台建设项目(包括特色专业、教学团队、创新实验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及其他新增设的项目)立项当年分别计50分、80分和150分,以后每个建设年度(以合同为准)分别计30分、60分、100分;B2—3.指导学生承担校级、省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实验(教育)计划项目执行期间每年分别计10分、20分和30分。

若同一个项目多次立项,按照立项的最高层次计算,不累计。

B3:教学成果津贴分B3—1.国家立项出版的国家级规划教材以及在高等教育出版社和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国家统编教材,每部教材当年计200分,副主编、参编分别计100分、50分;在化学工业出版社及学院认定的行业出版社编写出版的国家统编教材,每部教材当年计150分,副主编计70分,参编(主编非西北大学)每万字计5分,最高不超过30分。

教材中无字数说明的计5分;每部教材不重复计分。

获得全国优秀教材、省级优秀教材每部教材分别当年计200分和60分。

B3—2.获得校级教学竞赛奖励(青年教师讲课比赛、教案展评等)获奖当年一等奖、二等奖分别计30分、20分;在各类教学改革研究期刊或杂志上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的教师,根据期刊等级(一般、重要、核心、权威)每篇文章在发表当年计5、10、20、50分。

B3—3.获得校级、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分别计算获奖当年相应的津贴分。

校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每项分别计100、50、30分;省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每项分别计400、200、100分;国家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每项分别计1200、800、400分。

B3—4.获得校级、省级、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对获奖人当年分别计100、200、500分。

B3—5.组织学生参加由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与相关学科行业协会(学术组织)联合举办的国家级和省级集体性竞赛项目、指导学生参赛并获奖的教师,省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等奖以下的其它奖项每项当年分别计60分、40分、30分、20分、10分;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等奖以下的其它奖项每项当年分别计150分、80分、50分、30分、20分;若同一个项目多次获奖,按照获奖的最高层次计算,不累计计分。

2、研究生教育津贴分(Y)Y1:教学工作量分Y1—1.承担研究生授课课时费用一课时计为1分;教授、副教授和讲师实际授课课时费分别乘以系数1.2、1.1和1(实验课不区分,系数均为1);Y1—2.指导一年级一名硕士研究生计10分;指导二至三年级一名硕士研究生计40分;指导一至三年级一名博士生计40分。

所有研究生只计三年。

Y2:研究生教学项目津贴分:Y2—1.承担校级、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教育改革研究项目(包括教学研究项目以及其他新增设的项目)立项当年分别计20分、40分和80分。

Y2—2.指导学生承担研究生创新教育计划项目执行期间每年计10分。

Y3:教学成果津贴分:Y3—1.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入选教育部研究生教学推荐用书,在高等教育出版社和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国家统编教材,每部教材当年计200分,副主编、参编分别计100分、50分;在化学工业出版社及学院认定的行业出版社编写出版的国家统编教材,每部教材当年计150分,副主编计70分,参编(主编非西北大学)每万字计5分,最高不超过30分。

教材中无字数说明的计5分;每部教材不重复计分。

获得全国优秀教材、省级优秀教材每部教材分别当年计200分和60分。

Y3—2.在各类教学改革研究期刊或杂志上公开发表研究生教学研究论文的教师,根据期刊等级(一般、重要、核心、权威)每篇文章在发表当年计5分、10分、20分、50分。

Y3—3.获得校级、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分别计算获奖当年相应的津贴分。

校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每项分别计100分、60分、30分;省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每项分别计400分、200分、100分;国家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每项分别计1200分、800分、400分。

Y3—4.组织学生参加由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与相关学科行业协会(学术组织)联合举办的国家级和省级集体性竞赛项目、指导学生参赛并获奖的教师,省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等奖以下的其它奖项每项当年分别计60分、40分、30分、20分、10分;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等奖以下的其它奖项每项当年分别计150分、80分、50分、30分、20分;若同一个项目多次获奖,按照获奖的最高层次计算,不累计计分。

Y3—5.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每篇计3000分;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每篇计1500分,各奖励3年。

Y4:学科建设津贴分申报获批一级学科硕士点、博士点和博士后流动站、二级学科工程硕士点,当年分别计100分、200分、200分、50分。

3、科研业绩津贴分(K)K1.项目津贴分K1—1.国家“97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重大项目、国家重大专项、国家发改委重大项目、国家“863”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创新研究群体计划,国家千人计划支持项目,每项计200分。

K1—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及国际合作重点项目、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一级课题、“863”计划项目一级课题、国家“973”计划预研项目首席(独立)、国家“973”计划项目一级课题、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一级课题、长江学者、杰出基金、教育部创新团队,每项计150分。

K1—3. “863”计划项目二级课题、国家“973”计划二级课题、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二级课题、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二级课题、国家青年千人支持项目,每项计100分。

K1—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陕西省百人计划支持项目,每项计80分。

K1—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省部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教育部博士点基金重点项目,每项计60分。

K1—6.教育部博士点博导基金项目、省科技新星,每项计40分。

K1—7.教育部博士点新教师基金项目、博士后特别资助项目、省部级科技攻关类项目,每项计20分。

K1—8.其它省部级项目(西安市科技局项目)、教育厅产业化培育项目、博士后面上资助项目、10万元以上厅局级计划项目,每项计15分。

K1—9.其它厅局科研项目、重点科研基地开放基金,每项计5分。

项目津贴分均为立项当年一次计分。

K2.项目到款分纵向到款每万元计1分,横向到款每万元计1.3分;不扣管理费的到款不计分。

K3.论文津贴分K3—1.发表在Science、Nature的论文,每篇计600分。

K3—2.SCI论文1区计120分,2区计60分,3区30分,4区计20分,论文摘要被SCI收录的,每篇计10分。

K2—3.EI收录的论文(会议论文除外)每篇计20分。

K2—4.核心期刊、其它被EI、ISTP收录的论文每篇计5分。

以上论文计分不重复计分。

K4.著作津贴分K4—1.在高等教育出版社和科学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每部专著当年计120分,副主编、参编分别计50分、20分;每部专著不重复计分。

K4—2. 在化学工业出版社及学院认定的行业出版社编写出版的专著,每部当年计100分,副主编计40分,参编(主编非西北大学)每万字计5分,最高不超过15分。

专著中无字数说明的计5分。

每部专著不重复计分。

K4—3.其他学术著作每部计50分,副主编计20分,参编(主编非西北大学)每万字计5分,最高不超过10分。

著作中无字数说明的计5分。

每部著作不重复计分。

K5.应用成果津贴分:通过中试鉴定和省级鉴定的成果每项计50分;K6.知识产权津贴分:国际发明专利授权后每项计120分;发明专利授权后每项计100分,申报当年计20分;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项计30分,申报当年计5分。

K7.获奖成果津贴分: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每项计1500分,二等奖计800分,其它国家级重大科技评选获奖成果,每项计500分;省部级一等奖每项计400分,二等奖计100分,三等奖计50分;西安市一等奖每项计100分,二等奖计50分,三等奖计30分;厅局、地市级一等奖计50分,二等奖计30分,三等奖计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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