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使用安全操作规程word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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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安全要求

⑴乙炔瓶使用时最高工作压力禁止超过147kPa (1.5kg/cm2)表压。

⑵禁止使用紫铜、银或含铜超过70%的铜合金制造与乙炔气瓶接触的仪表、管子等零件。

⑶乙炔发生器、回火防止器、氧气和液化石油气瓶、减压器等均应采取防止冻结措施,一旦冻结应用热水火水蒸气解冻,禁止采用明火烘烤或用铁器敲打解冻。

⑷气瓶、容器、管道、仪表等连接部位应采用涂抹肥皂水方法检漏,严禁使用明火检漏。

⑸气瓶、溶解乙炔瓶等均应稳固竖立,或装在专用胶轮车上使用。

⑹禁止使用电磁吸盘、钢绳、链条等吊运各类焊接与切割气瓶。

⑺气瓶、溶解乙炔瓶等,均应避免放在受阳光暴晒,或受热源直接辐射及易受电击的地方。

⑻气瓶、溶解乙炔瓶等气瓶,不应放空,气瓶内必须留有余气,如氧气瓶内应留有不小于O.IMpa表压的余气,乙炔气瓶必须留有0.05〜O.IMpa表压的余气。

⑼气瓶漆色的标志应符合国家颁发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禁止改动,严禁充装与气瓶漆色标志不符的气体。

⑽气瓶应配置手轮或专用搬手启闭瓶阀。

(11)工作完毕、工作间隙、工作点转移之前都应关闭瓶阀,旋紧瓶帽,标明空瓶字样或记号。

(12)禁止使用气瓶作为登高支架和支撑重物的衬垫。

(13)留有余气需要重新罐装的气瓶,应关闭瓶阀,旋紧瓶帽,标明空瓶字样或记号。(14)氧气、乙炔的管道,均应涂上相应气瓶漆色规定的颜色和标明名称,便于识别。

二、溶解乙炔

⑴溶解乙炔气瓶的充装、检验、运输、储存等均应符合原国家劳动部颁布的《溶解乙炔安全监察规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

⑵乙炔气瓶搬运、装卸、使用时都应竖立放稳,严禁在地面上卧放并直接使用。一旦要使用已卧放的乙炔气瓶,必须先直立后,静止20分钟再连接乙炔

减压器进行使用。

⑶开启乙炔气瓶瓶阀时应缓慢,不要超过一转半,一般情况下只开启四分之三转。

⑷禁止在乙炔气瓶上放置物件、工具或缠绕悬挂橡胶管及焊、割炬等。

三、氧气瓶

⑴氧气瓶应符合国家颁布的《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和TJ30《气站设计规范》(试行)的规定。应定期进行技术检查,气瓶使用期满和送检未合格的气瓶,均不准继续使用。

⑵采用氧气汇流排(站)供气的车间,应执行TJ30第九章的有关规定。

⑶氧气汇流排输出的总管上,应装有防止可燃气体进入的单向阀。

⑷氧气瓶的使用

①使用氧气瓶前,应稍打开瓶阀,吹出瓶阀上粘附的细屑或赃污后立即关闭,然后接上减压表再使用。

②开启瓶阀,操作者应站在瓶阀气体喷出方向的侧面并缓慢开启。避免氧气流朝向人体、易燃气体或火源喷出。

③禁止在带压力的氧气瓶上以拧紧瓶阀和垫圈螺母的方法消除泄漏。

④操作中氧气瓶、瓶阀、减压器及管路等接触。

⑤操作中氧气瓶距离乙炔发生器、明火或热源应大于5米。

⑥禁止单人肩扛氧气瓶。气瓶无防震圈或在气温-10 C以下时,禁止用滚动方式搬运氧气瓶。

⑦禁止用手托瓶帽来移动氧气瓶。

⑧氧气瓶不应停放在人行通道上,如:电梯间、楼梯间附近,防止被物件撞击、碰倒。如有困难时,应采取妥善防护措施。

⑨禁止使用氧气代替压缩空气吹净工作服、乙炔管道,或用作试压和气动工具的气源。

⑩禁止用氧气对局部焊接部位通风换气。

四、气体减压器

⑴氧气、氢气、溶解乙炔气、液化石油气等的减压气,必须选用符和气体特性的专用减呀器。

⑵减压器的安全使用

①各种气体专用的减压器,禁止换用或替用。

②减压器在专用气瓶上应安装牢固。采用螺扣连接时,应拧足5个螺扣以

上,采用专门夹具压紧时,装卡应平整牢靠。

③同时使用两种不同气体进行焊接时,不同气瓶减压器的出口端都应各自装有

单向阀,防止相互倒灌。

④减压器接通气源后,如发现表盘指针迟滞不动或有误差,应由当地劳动安全、

计量部门批准的专业部门修理,禁止焊工自行调整。

⑤禁止用棉、麻绳或一般橡胶等易燃料作为氧气减压器的密封垫圈。

⑥液化石油气和溶解乙炔气瓶、二氧化碳气瓶等用的减压器必须保证减压器位于

瓶体最高部位,防止瓶内液体流出。

⑦减压器卸压的顺序是:先关闭气瓶的瓶阀,然后放出减压器内的全部余

气,最后放松压力调节杆师表针降到0位。

⑧不准在高气压瓶或集中供气的汇流导管的减压器上挂放任何物件,如焊

炬、焊钳、电焊钳、胶管、电焊电缆等。

五、气焊、气割用胶管

⑴按现行标准焊接与切割中使用的氧气胶管为蓝色,乙炔胶管为红色。

⑵乙炔胶管与氧气胶管不能互相换用,不得用其它胶管代替。

⑶氧气、乙炔气胶管与回火防止装置器、汇流排等导管连接时,关径必须互相吻合并用管卡严密固定。

⑷乙炔胶管管段的连接,应使用含铜的70%以下的铜管、低合金钢管或不锈钢管。

⑸工作前应吹净胶管内残存的气体,再开始工作。

⑹焊接切割工作前,应检查胶管有无磨损、扎伤、刺孔、老化、裂纹等情况,

并及时修理或更换。

⑺禁止使用回火烧损的胶管。

六、焊炬和割炬

⑴焊炬和割炬应符合JB/T6969HEJB/T6970等标准的要求。

⑵焊炬、割炬内腔要光滑、气路通畅、阀门严密、调节灵敏,连接部位紧密不

泄露。

⑶焊工在使用焊炬、割炬前应检查焊炬、割炬的射吸能力、气密性等技术性能

及气路通畅情况。此外,并作定期检查维护。

⑷禁止使用焊炬、割炬的嘴头与平面摩擦的方法来请除嘴头堵塞物。

⑸焊、割炬零件烧坏、磨损后,要用符合标准的零件更换。

⑹在切割机上的电气开关应与切割机头上的割炬气阀门隔离,以防被电火花引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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