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法公正与法官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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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Baidu
类 自身 发 展 的 必 要 条 件 。 只 有 法 律 成 为 最 高 权 威 , 能 保 才
法 律 的 出 现 本 身 是 为 了人 类 社 会 的 有 序 发 展 , 此 法 证 人 类 的 基 本 权 利 不 被 践 踏 , 才 能 保 证 人 类 得 以 实 现 对 因 也
自身 的关 怀 。 因 此 , 法 治 所 要 实 现 的 本 质 目标 上 来 看 , 从 都
摘 要 : 法公 正 是 自由裁 量 的 前 提 和 保 障 , 司 自由裁 量 是 实 现 司 法 公 正 的 法律 方 式 。我 国 法 官 自 由裁 量 权 的行 使 存 在 地 方政 府 干扰 、 乏 法律 支 持 和 随 意 性 较 大 等 问题 。 正确 行 使 法 官 自 由裁 量 权 , 缺 实现 自由 裁 量 与 司 法 公 正 的 互 动 , 确 保 对 司 法公 正 有 着 重要 的 意 义 。
( ) 视 终极 追 求 , 着 探 求 超 越 现 实 的 理 想 世 界 和 思 生 的 根 源 , 是 它 始 终 关 怀 的 目标 。 1重 执 又
想人格 。
纵 观 人 类 社 会 文 明 发 展 的 历 程 , 果 说 法 治 作 为 社 会 如 文 明 中 的 成 果 , 人 类 对 自己 生 存 方 式 的 一 种 理 性 选 择 , 是 那
NO .1, 01 2 1
现 代 商 贸 工 业 Mo enB s es rd n ut dr ui s T a eId s y n r
21 0 1年 第 1期
论 司法公 正 与法 官 自由裁 量
张立 勇
( 州职 业技 术 学 院 , 东 德 州 2 3 3 ) 德 山 5 0 4
关 键 词 : 法公 正 ; 司 自由 裁 量 权
中 图分 类 号 : 9 D
文献标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 6 23 9 ( 0 1 o 一 2 80 1 7 — 1 8 2 1 ) l0 3 — 2
1 法 官 自 由裁 量 与 司 法 公 正 的 关 系
法 官 自由裁 量 权 是 指 法 官 根 据 自 己 的 知 识 识 、 验 以 经
合 起 来 , 据 案 情 和 法 律 的 弹 性 幅 度 准 确 把 握 法 律 , 善 的 根 妥 裁 决 纠 纷 , 现 法 律 效 果 与 社 会 效 果 相 统 一 , 到 定 纷 止 实 达
促 进 及 对 法 律 规 范 的理 解 对 案 件 作 出裁 判 的 权 力 。法 官 自由 裁 争 , 进 社 会 和 谐 发 展 , 一 步 树 立 司法 权 威 和 公 正 司法 意 识 。总 的 来 说 , 法 公 正 是 自 由 裁 量 的 前 提 和 保 障 , 由 裁 司 自 量 权 是 法 官 职 业 的 基 本 属 性 , 正 当 行 使 , 于 公 平 合 理 解 其 对 纷 止 争 、 保 司法 公 正 有 着 重 要 意 义 。 确
障法律面前人人平 等 。 人 民 法 院及 法 官 相 对 独 立 的 审 判 权 , 求 法 官 摒 弃 一 切 可 要 司 法 公 正 与 自 由 裁 量 价 值 取 向 是 一 致 的 , 由 裁 量 权 能 影 响 裁 决 的 因 素 , 确 行 使 自 由 裁 量 权 , 立 地 进 行 思 考 自 正 独
量 是 实 现 司 法 公 正 的法 律 方 式 。 第 一 , 官 自由 裁 量 权 行 使 受 到 来 自行 政 机 关 及 个 人 法 的干扰 。 为 避 免 来 自行 政 机 关 及 个 人 的 干 预 , 国 宪 法 赋 予 了 我
司法 公 正 是 指 人 民法 院依 照 法 律 规 定 的 职 权 和诉 讼 程 2 我 国 法 官 自 由裁 量 权 的行 使 现 状 序, 以事 实 为 依 据 , 以法 律 为 准 绳 , 正 裁 判 案 件 , 正 做 到 公 真 有法 必依 、 法必究 、 击 犯 罪 、 裁 违 法 , 实保 护公 民、 违 打 制 切 法人和其他组 织 的合法 权 益 , 护社 会 生产 、 活 秩序 , 维 生 保
怀, 即对人类本 身 的关 怀 。而 人 文关 怀 中最 核心 的 内容便 是 为 了使 人 类 获 得 更 为 根 本 性 的 发 展 , 人 文 关 怀 便 成 其 而 是人文精神 , 它是人文关 怀的直 接表 象 , 且从 文艺 复兴时 为 法 治 的本 质 性 的 价 值 追 求 。 法 总 是 体 现 一 定 自 由 , 以 并 而 代 开 始 , 文 精 神 便 占据 着 各 国 思 想 家 思 考 的 一 部 分 。有 法 铸 造 而 成 的 法 治 , 由 又 无 疑 是 它 永 恒 的 主 题 。所 以 法 人 自 学 者 将 人 文 精 神 的要 点 概 括 为 : 治无 论是从制度 方 面还是 从 精神 方 面 而言 , 自由 既 是 它 产
的 行 使 , 为 了 更 好 的 将 法 律 的 原 则 性 与 灵 活 性 有 机 的 结 并 最 终 对 案 件 作 出 公 正 的 裁 决 。 但 是 , 是 目前 我 国 各 级 法 院
不上进行法治 。 律 应 该 是 以 人 为 本 的 。 法 治 的 最 根 本 价 值 则 该 是 人 文 关
() 扬人 的价值 , 定神和神学对 人的束缚 。 2高 否
理 , 对禁欲主义 的同时 , 反对人性在物 欲中湮没 。 反 亦
( ) 求 人 自身 的 完 善 和 理 想 的 实 现 , 肯 定 人 欲 的 合 么 法 治 除 经 济 因 素 外 , 文 关 怀 是 其 重 要 的精 神 动 力 。 法 3追 在 人 治 并 非 单 纯 的 规 则 之 治 , 多 应 将 其 视 为 一 个 价 值 判 断 的 更 () 求 个 性 解 放 , 立 人 际 间 的 自 由 、 等 关 系 , 现 过 程 , 样 也 才 能 克 服 法 律 规 则 本 身 的 僵 化 与 死 板 。 由 于 4谋 建 平 实 这
类 自身 发 展 的 必 要 条 件 。 只 有 法 律 成 为 最 高 权 威 , 能 保 才
法 律 的 出 现 本 身 是 为 了人 类 社 会 的 有 序 发 展 , 此 法 证 人 类 的 基 本 权 利 不 被 践 踏 , 才 能 保 证 人 类 得 以 实 现 对 因 也
自身 的关 怀 。 因 此 , 法 治 所 要 实 现 的 本 质 目标 上 来 看 , 从 都
摘 要 : 法公 正 是 自由裁 量 的 前 提 和 保 障 , 司 自由裁 量 是 实 现 司 法 公 正 的 法律 方 式 。我 国 法 官 自 由裁 量 权 的行 使 存 在 地 方政 府 干扰 、 乏 法律 支 持 和 随 意 性 较 大 等 问题 。 正确 行 使 法 官 自 由裁 量 权 , 缺 实现 自由 裁 量 与 司 法 公 正 的 互 动 , 确 保 对 司 法公 正 有 着 重要 的 意 义 。
( ) 视 终极 追 求 , 着 探 求 超 越 现 实 的 理 想 世 界 和 思 生 的 根 源 , 是 它 始 终 关 怀 的 目标 。 1重 执 又
想人格 。
纵 观 人 类 社 会 文 明 发 展 的 历 程 , 果 说 法 治 作 为 社 会 如 文 明 中 的 成 果 , 人 类 对 自己 生 存 方 式 的 一 种 理 性 选 择 , 是 那
NO .1, 01 2 1
现 代 商 贸 工 业 Mo enB s es rd n ut dr ui s T a eId s y n r
21 0 1年 第 1期
论 司法公 正 与法 官 自由裁 量
张立 勇
( 州职 业技 术 学 院 , 东 德 州 2 3 3 ) 德 山 5 0 4
关 键 词 : 法公 正 ; 司 自由 裁 量 权
中 图分 类 号 : 9 D
文献标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 6 23 9 ( 0 1 o 一 2 80 1 7 — 1 8 2 1 ) l0 3 — 2
1 法 官 自 由裁 量 与 司 法 公 正 的 关 系
法 官 自由裁 量 权 是 指 法 官 根 据 自 己 的 知 识 识 、 验 以 经
合 起 来 , 据 案 情 和 法 律 的 弹 性 幅 度 准 确 把 握 法 律 , 善 的 根 妥 裁 决 纠 纷 , 现 法 律 效 果 与 社 会 效 果 相 统 一 , 到 定 纷 止 实 达
促 进 及 对 法 律 规 范 的理 解 对 案 件 作 出裁 判 的 权 力 。法 官 自由 裁 争 , 进 社 会 和 谐 发 展 , 一 步 树 立 司法 权 威 和 公 正 司法 意 识 。总 的 来 说 , 法 公 正 是 自 由 裁 量 的 前 提 和 保 障 , 由 裁 司 自 量 权 是 法 官 职 业 的 基 本 属 性 , 正 当 行 使 , 于 公 平 合 理 解 其 对 纷 止 争 、 保 司法 公 正 有 着 重 要 意 义 。 确
障法律面前人人平 等 。 人 民 法 院及 法 官 相 对 独 立 的 审 判 权 , 求 法 官 摒 弃 一 切 可 要 司 法 公 正 与 自 由 裁 量 价 值 取 向 是 一 致 的 , 由 裁 量 权 能 影 响 裁 决 的 因 素 , 确 行 使 自 由 裁 量 权 , 立 地 进 行 思 考 自 正 独
量 是 实 现 司 法 公 正 的法 律 方 式 。 第 一 , 官 自由 裁 量 权 行 使 受 到 来 自行 政 机 关 及 个 人 法 的干扰 。 为 避 免 来 自行 政 机 关 及 个 人 的 干 预 , 国 宪 法 赋 予 了 我
司法 公 正 是 指 人 民法 院依 照 法 律 规 定 的 职 权 和诉 讼 程 2 我 国 法 官 自 由裁 量 权 的行 使 现 状 序, 以事 实 为 依 据 , 以法 律 为 准 绳 , 正 裁 判 案 件 , 正 做 到 公 真 有法 必依 、 法必究 、 击 犯 罪 、 裁 违 法 , 实保 护公 民、 违 打 制 切 法人和其他组 织 的合法 权 益 , 护社 会 生产 、 活 秩序 , 维 生 保
怀, 即对人类本 身 的关 怀 。而 人 文关 怀 中最 核心 的 内容便 是 为 了使 人 类 获 得 更 为 根 本 性 的 发 展 , 人 文 关 怀 便 成 其 而 是人文精神 , 它是人文关 怀的直 接表 象 , 且从 文艺 复兴时 为 法 治 的本 质 性 的 价 值 追 求 。 法 总 是 体 现 一 定 自 由 , 以 并 而 代 开 始 , 文 精 神 便 占据 着 各 国 思 想 家 思 考 的 一 部 分 。有 法 铸 造 而 成 的 法 治 , 由 又 无 疑 是 它 永 恒 的 主 题 。所 以 法 人 自 学 者 将 人 文 精 神 的要 点 概 括 为 : 治无 论是从制度 方 面还是 从 精神 方 面 而言 , 自由 既 是 它 产
的 行 使 , 为 了 更 好 的 将 法 律 的 原 则 性 与 灵 活 性 有 机 的 结 并 最 终 对 案 件 作 出 公 正 的 裁 决 。 但 是 , 是 目前 我 国 各 级 法 院
不上进行法治 。 律 应 该 是 以 人 为 本 的 。 法 治 的 最 根 本 价 值 则 该 是 人 文 关
() 扬人 的价值 , 定神和神学对 人的束缚 。 2高 否
理 , 对禁欲主义 的同时 , 反对人性在物 欲中湮没 。 反 亦
( ) 求 人 自身 的 完 善 和 理 想 的 实 现 , 肯 定 人 欲 的 合 么 法 治 除 经 济 因 素 外 , 文 关 怀 是 其 重 要 的精 神 动 力 。 法 3追 在 人 治 并 非 单 纯 的 规 则 之 治 , 多 应 将 其 视 为 一 个 价 值 判 断 的 更 () 求 个 性 解 放 , 立 人 际 间 的 自 由 、 等 关 系 , 现 过 程 , 样 也 才 能 克 服 法 律 规 则 本 身 的 僵 化 与 死 板 。 由 于 4谋 建 平 实 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