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组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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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富余资金投资建议书近些年,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作为GDP发动机的国有企业更是表现出了强劲的增长态势,尤其是大中型国有企业,每年的产值和净利润都在不断增加,企业手中积累的货币资金也在不断增加。除去正常的营运资本和预留的风险金之外,很多企业都有几亿、几十亿、甚至上百亿的富余资金。但由于缺乏合适的投资渠道,这些资金往往仅靠银行存款的形式获取利息收入,不能给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如何将企业手中的这些资金盘活,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正是本建议书所要讨论的问题。

一、国有企业富余资金投资的原则

在讨论具体操作之前,必须首先明确利用国有企业富余资金进行投资的原则。根据国有企业的特点,我们认为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保值增值、风险可控、退出灵活、统一管理、专业团队。

1、保值增值

国有企业的资金属于国有资产,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必须保证国有资产在经营过程中不断增值。国有资产如果因投资不善而流失,将会带来多方面的问题。所以,利用这些资金进行投资时,首先必须考虑保值增值问题。这里尤其需要强调的是增值问题,即所投资的项目的收益率不能低于同期限的银行存款利率,否则即便投资的项目有收

益,也会视同为一种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

2、风险可控

在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投资行为还要做到风险可控。按照经济学的原则,风险和收益是成正比的,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较高收益率的投资项目往往同时也意味着较大的投资风险,基本无风险的银行存款和国债其收益率也较低。国有企业富余资金的资金量很大,而大额资金的投资往往要求以稳健为主,所以投资行为不能追求过高的收益率,而是要在保证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控制风险。评估和控制单个项目投资风险的方法有很多,并不是本文所要讨论的内容,我们主要讨论的是以分散投资的形式来规避投资的系统风险。

所谓分散投资,通俗地讲就是“不把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某个投资项目不管收益率有多高、风险控制的手段有多好,都不能把全部或大部分资金投入到这个项目中,否则一旦发生极端情况,投资本金和收益无法全部收回,将给国企带来巨大损失。最稳健的方式是将资金分散投资到多个项目中去,在保证每个项目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投资项目的数量和种类越多,投资行为的系统风险就越低。这样即便某个项目因意外情况导致投资本金和收益未能全部收回,也可以依靠其他项目的收益实现国有资产在总体上的保值增值。

3、退出灵活

国有企业富余资金在进行投资时,必须要考虑到退出问题。因为这部分资金从当前的生产经营情况来看,是属于富余资金,但随着国家整体经济形势的变化、行业竞争的加剧和技术升级的需要,可能会需要收回这部分资金用于企业的经营活动、产能投资或技术改造。这就要求在投资项目时,必须要同时设计好资金的退出机制,从而保证投资资金回收的灵活和方便。目前,有很多企业把富余资金用于国家大型基础项目建设的投资(例如高速公路等),虽然项目收益率相当可观,风险也很低,但是本金要20年才能收回,这样的投资项目就无法保证资金退出的方便和灵活,一旦遇到企业需要大量资金用于生产建设的时候,就会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

4、统一管理

统一管理是从一个地域的国资委的角度看看待这个问题。如果在一个地域范围内,具备富余资金的国企很多,都有对外进行投资的意愿,那么进行统一管理就是十分必要的。因为每个企业在对外进行投资时,都要组织相应的团队、花费同样的精力;同时,由于投资管理能力参差不齐,很难保证整体的投资收益水平,而且还容易造成一定程度的浪费。由国资委出面,将同一地域内的各个国有企业的富余资金统一进行管理,进行对外投资,不但可以提高投资行为的效率,还可以进一步降低每个国企的投资风险。因为在未进行统一管理时,某个投资项目的失败可能会对该企业的投资收益造成一定影响,但在统一管理时,由于总体资金量的扩大,其影响将会变得十分微小。

5、专业团队

目前有些国企在对外进行投资时,是由企业的财务部门或其他业务部门的人员来负责的。由于不是专业的投资管理人员,同时还要负担企业的其他业务,所以很难保证投资管理水平和企业投资行为的专业性。在进行统一管理的前提下,由国资委出面,通过从各企业中抽掉精兵强将、从社会上招聘专业人士,就有可能组织起一支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由专业的人来做专业的事。这支团队的建立,不但能保证较高的整体投资水平,同时还能为各国企精简人员、节约开支做出贡献。

二、管理机构--国企投资管理公司

在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国有企业富余资金投资的管理机构就成为投资行为的主体,该机构的名称可因地而异,为方便期间,我们暂且称之为:国企投资管理公司。下面将从监管部门、出资主体、管理团队和投资顾问四个方面来讨论该公司的架构问题。

1、监管部门

国企投资管理公司的主要监管部门为该地域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资委负责将该地域范围内有富余资金和投资意向的公司组织起来,通过协调利益关系,成立国企投资管理公司。国资委负责该公司的批准建立,并通过公司董事会实现对日常工作进行监管。

2、出资主体

国企投资管理公司的出资主体为各个国有企业,每个企业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出资额的多少。出资额的比例将决定该企业在国企投资管理公司中的股份比例,也就决定了该企业在国企投资管理公司中的利润分配比例。这一点十分重要,因为当各出资方的资金到位后开始进行投资时,将无法分辨哪一笔投资用到的钱是属于哪个出资方的。所以每年进行利润分配时,只能按照出资比例来分配。

国企投资管理公司成立后,也可以按入股企业的需求进行注册资本的增加和减少,或在股东之间进行股份的转让。这样就可以充分满足企业对富余资金的充分利用,有的企业可能希望放进更多的资金来进行投资,有的企业则希望收回资金用于生产建设,灵活的注册资本变更和股份转让机制将更有利于国企投资管理公司的健康运行。

3、管理团队

前文已经提及,国企投资管理公司将聘请专业的团队来进行投资项目的管理,但这支团队还只是公司业务层面的管理团队,在此之上,还有公司决策层的管理团队——董事会。

由于国企投资管理公司的自身特点,公司董事会将由国资委指派人员和股东会推选的人员共同组成。通常情况下,公司董事长将由国资委派出人员或股东会推选人员担任,如国资委派出人员不担任董事长,则也必须在董事会中任职,并具有对重大事项的一票否决权。董事会也可根据情况,聘请社会相关专业人士担任独立董事,以保证公司重大决策的正确性和稳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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