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局潍人社发[2010]105号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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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潍人社发[2010]105号

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

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0】4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评审授权情况。根据工作需要,组建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继续授权诸城、寿光、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等县市、市直部门组建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范围内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具体授权情况见附件1。

二、严格标准条件。一是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具备规定的学历,所学专业与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对口或相近(学历与专业不对口不再允许降学历参评),中专教师、电大、职大教师不允许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从事计算机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允许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应参加考试取得资格);二是不具备规定学历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要参加业务水平测试,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可免予考试,业务测试可以采用笔试或面试方式,具体由各评委会活动承办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社局审定,业务测试的成绩进入评委会,由评委结合参评人员其他方面情况进行评审,初级评审是否进行业务考试由各县(市区)

人社局或各初级评委会活动承办部门确定;三是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内每年的继续教育学习必须达到20学分,达不到规定学分,原则上不能上报评审材料;四是政工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问题,省人社厅规定:企业或经县以上党委、政府及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人员可评聘政工师;五是申报乡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仍按《关于报送乡镇企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潍人字[2005]129号)有关要求执行(有关呈报单位不得跨地域、跨单位接受申报材料)。

三、严格评审程序。一是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应成立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推荐意见,确定申报推荐人选。申报人员的评审一览表、花名册要在本部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连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示情况》(附件5)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专家评议情况》(附件6)复印件一并上报;二是各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拟定《评审工作方案》,并于评审会议召开前20天报市人社局审定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省市共管以市为主的高等院校的副教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方案,需商市人社局同意后上报;三是严格执行异议期公示制度,要将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异议期公示通知及《评审通过人员情况公示表》及时通知呈报部门逐级反馈到原单位公示,并同时在办事机构所在部门(单位)的信息网和各级政府人社部门信息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社局审核后行文公布。不履行申报、评审程序的一律无效。

四、严肃评审纪律。按照鲁人发【2010】48号文件第27条的规定,各评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上报核准或备案材料时,须将本年度违纪违规人员名单及违纪违规事由同时上报,市人社局将统一处理。违纪违规情况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统一联动使用。

五、认真执行时间安排。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总的安排是,9-10月组织申报、评议推荐和呈报,11月底前完成评审

工作(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3)。各评审机构一定要按时完成,不能拖延。评审工作结束后,有关县市人社局和各中评委办事机构要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2010年11月底前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六、关于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的优惠政策问题。对列入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援藏援疆援青干部人才选派计划、由省委研究确定、西藏新疆青海认可的时间满一年以上的我市专业技术人员,援助期间在派出单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享受免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评审前的业务能力测试,并可不受派出单位岗位数量限制;援助期间也可按照受援地规定申报评审,在接到受援地省(区)委组织部同意在当地申报评审的函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办理委托评审事项;完成任务返回后,按受援地单位所聘专业技术岗位予以聘用,一个聘期结束后,按我省岗位设置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聘用规定进行管理。

七、加大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兴社会组织推荐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我省自2006年以来,对具有高级职称人员的退休基本养老金在调整时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为吸引人才向企业、基层流动,同时也为更好地提高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退休待遇,各地要加大宣传和工作力度,积极支持和鼓励企业和基层组织推荐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八、我市列入全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范围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另行安排。

附件:

1、二〇一〇年度潍坊市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名单

2、《任职年限和专业工作年限规定情况表》

3、《潍坊市评审中心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表》

4、《2010年度职称评审XXXX系列花名册》

5、《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示情况》

6、《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专家评议情况》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鲁人社发[2010]48号

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评审工作的意见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制度,现就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评审工作体制,严格评审范围

1、根据评审权限组建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高级评审委员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授权的市、省直有关单位组建。继续授权济南、青岛等市组建工程技术、卫生技术、中学教师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所属的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授权山东师范大学等单位组建相应高级评审委员会,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组织评审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各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的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2、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系列(专业)范围和授权评审的要求组织评审,不得超越权限跨系列(专业)受理申报材料和进行评审。全国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

3、凡在我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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