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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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管理制度
为使公司的工伤管理规范化,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伤认定范围规定:
1、原则上,下述情况之一发生受伤事故,可列为工伤:
(1)在抢救公司财产和维护公司利益时受伤。
(2)在公司委派的厂外公务执行过程中非本人责任而意外受伤。
(3)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4)上班时间内在工作过程中按照正常操作规程发生的意外受伤。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参照社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员工因下列情况之一负伤、致残或死亡,不能算工伤,不得享受工伤待遇。
(1)因工负伤后故意加重伤情或虚报伤情的。
(2)由于本人违法行为、故意行为(如自杀、自残、斗殴、吸毒、酗酒、酒后上岗、蓄意违章等)或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等。
(3)不听从公司领导安排和指挥,违反操作规程、忽视生产安全、工作时间内干私活等人为因素而造成伤害。
(4)法律规定的其它事项。
二、工伤事故上报处理程序:
1、发生工伤事故,当事人应马上报告现场主管,现场主管立即通知相关领导,并根据伤者情况进行现场救治。
2、工伤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员工伤情复杂的 2日内,员工所属部门要写出事故详细经过,报公司人力管理部门确认是否属工伤,人力管理部门负责人初审,安委会负责人核准,属工伤的,按工伤处理。
3、若发生重大事故,应保护事故现场,尽快报告领导。在 24小时内由人
力管理部门负责人会同事故部门负责人召集现场目击者或有关证人调查事故经过,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三、工伤假待遇规定:
1、员工工作过程中非个人因素(机械故障、电路故障、意外伤害或其他突发原因)发生受伤的、员工在公司委派的外出公务执行过程中非本人责任意外受伤的,三甲医院证明需休息或住院的,经公司核准后,停工留薪期可享受有薪工伤假,假期工资每天按基本工资标准计算。
2、员工在工作中因马虎大意、忽视生产安全、工作时间内干私活、违反操作规程等人为因素而造成他人或本人受伤的,当事人在停工留薪期可享受有薪工伤假,假期工资每天按基本工资标准计算。公司对事故责任人有权进行相应处罚。
3、员工受伤治疗需超过三个月时间的,需提供就诊三甲医疗机构工伤鉴定小组出具的医疗期证明,方可继续休养。
4、员工工伤治疗费用全额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企业不另行承担。
5、工伤员工完全恢复或者部分恢复劳动能力可以工作的,应当服从公司工作安排。
本管理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