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的补充通知
关于市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
![关于市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https://img.taocdn.com/s3/m/96e98de685254b35eefdc8d376eeaeaad0f3164e.png)
关于市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市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一、引言工会作为代表职工利益的组织,有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我市地方税务机关积极致力于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的工作。
本文将从代收工会经费的意义、操作程序以及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二、代收工会经费的意义1. 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工会经费是职工用于维权、福利等各类活动的重要资金来源。
通过代收工会经费,可以确保工会资金的安全和透明度,同时增强职工对工会的信任,以便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2. 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代收工会经费可以加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联系和沟通。
工会通过代收经费的方式,增加与职工的互动,了解职工的需求,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问题,进而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
3. 推动社会发展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管理,可以为职工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例如职工培训、医疗补助等。
通过这些服务的提供,可以提高职工的素质和技能水平,助力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三、操作程序1. 确定收费标准工会经费的收费标准应由地方税务机关与工会共同商定,并依法公示,确保收费合理合法。
2. 确认代收责任地方税务机关应明确代收工会经费的责任,并指派专人负责具体操作,确保代收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3. 收费发票开具和报销地方税务机关应及时开具收费发票,并确保收费款项的报销程序合规合法。
同时,要建立健全收费记录和报账制度,公示每笔款项的具体用途和金额。
4. 经费使用和监督工会经费使用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的规定,地方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工会经费的日常监督和审核,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四、相关问题及对策1. 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和审批限制为确保对工会经费使用的监督,地方税务机关需要明确规定工会经费使用的范围和审批限制,并制定相应的审核流程,从而避免滥用和浪费。
2. 工会经费的透明度和公示制度地方税务机关应建立健全工会经费公示制度,包括经费收入和支出的公示,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开报告,以增加对工会经费的透明度和监督力度。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税局关于落实加快开放宁夏建设税收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税局关于落实加快开放宁夏建设税收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2959436650e52ea551898f8.png)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税局关于落实加快开放宁夏建设税收优惠
政策的补充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地税函[2015]221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5.10.12
【实施日期】2015.10.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税局关于落实加快开放宁夏建设税收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
(宁地税函〔2015〕221号)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税局各直属征收单位,未分设市,县国家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自治区党委《关于融入“一带一路”加快开放宁夏建设的意见》(宁党发〔2015〕22号)精神,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开放宁夏建设近期重大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5〕34号)要求,现将贯彻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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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总财务部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全总财务部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bd4843d8f9951e79b89680203d8ce2f006665a3.png)
全总财务部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2014.12.08•【文号】工财发〔2014〕69号•【施行日期】2014.12.08•【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会正文全总财务部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财务部,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财务部(办公室),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办公室:《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后,全总陆续接到基层工会组织来信来电咨询此《通知》执行中的一些具体问题。
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补充通知如下:一、《通知》规定基层工会组织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当会费不足时,基层工会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适当弥补。
工会组织的会员春游秋游,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
二、《通知》规定基层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
其“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
关于“少量”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三、《通知》规定基层工会组织用工会经费给予工会会员过生日的慰问。
基层工会可以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向会员发放指定蛋糕店的领取蛋糕券。
四、《通知》规定对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活动中的优秀学员(包括自学)给予奖励。
基层工会组织在对优秀学员奖励时,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
具体执行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和本系统实际情况制定。
五、《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开展的各类文体活动按规定开支伙食补助费、夜餐费。
基层工会组织可以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对因参与活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给予补助。
宁夏地方税务局、宁夏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试行)公告
![宁夏地方税务局、宁夏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试行)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f62bbbcd32d4b14e852458fb770bf78a65293a93.png)
宁夏地方税务局、宁夏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试行)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06.21•【字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现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基管理,规范税前扣除凭证,确保税前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降低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纳税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宁夏范围内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以下简称“企业”),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税前扣除凭证是指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企业支出发生并据以进行税前扣除的凭证。
第四条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相关性原则。
(一)真实性是指企业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支出确属已经发生,是税前扣除凭证管理的首要原则。
包括:(1)有关支出是真实发生的;(2)证明支出发生的凭据是真实有效的。
真实性是税前扣除凭证管理的首要原则。
(二)合法性是指企业税前扣除凭证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
包括:(1)申报的税前扣除,要符合税收法规的规定,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支出不允许在税前扣除;(2)税前扣除的凭证特别是发票,其来源、形式等都要符合税收法规规定。
事项性通知模板 事项性通知的格式及范文
![事项性通知模板 事项性通知的格式及范文](https://img.taocdn.com/s3/m/4da89cc6af45b307e97197ad.png)
事项性通知模板事项性通知的格式及范文联合通告关于由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的通告根据《工会法》、《民法通则》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将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xxxx 年xx月起,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负责代收工会经费。
自治区总工会和自治区地税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由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进一步加强我区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xx市地方税务局管辖的各县(区),各直属企、事业单位按规定计提的工会经费,应在每月xx日前到所属县(区)地方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二、凡没有按照规定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的企、事业单位,自通告之日起,必须立即到所属地方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工会经费,逾期未申报缴纳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告。
表彰通告关于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通告xxxx年,xx学院工会再次被评为中国xx大学优秀部门工会学院,工会主席xxx同志按照校工会奖惩条例被评为xx大学优秀工会干部,其中xxx同志被评为校级优秀工会干部;xxx、xxx、xxx等同志被评为校级工会积极分子;xxx、xxx被评为xx学院工会积极分子;xxx教授被授予xxxx年度xx学院工会工作特别贡献奖。
学院工会号召全体工会会员向上述同志学习,为学院工会工作、学院和谐发展及学院建设作出贡献。
强制性通告关于清理整顿无线电通信秩序的公告为加强无线电管理,整顿和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我省境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和研制、生产、进口、销售无线电设备情况进行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清理整顿范围:凡在我省境内除军事系统外,设置、使用的各类无线电台(站)以及研制、研制、生产、进口、销售无线电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延期缴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延期缴](https://img.taocdn.com/s3/m/c593fa3102020740be1e9be7.png)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管理办法》的公告【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0号【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发布日期】2016.11.28【实施日期】2017.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管理办法》的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0号)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16年11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延期缴纳税款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地税部门管辖的所有纳税人以及由自治区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的所有税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延期缴纳税款是指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经地税机关批准不能按期缴纳的税款。
第四条符合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需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批准,且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五条地税机关应当按照“集中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工作流程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审批工作。
第六条延期缴纳税款审批采取谁批准谁负责制。
第七条各级地税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延期缴纳税款监管机制,加强对延期缴纳税款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八条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权利。
对地税机关做出的延期缴纳税款决定存有争议的,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办法第三条所称的特殊困难,地税机关应当予以受理:(一)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经济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a6ddbfa6c67da26925c52cc58bd63186bceb9265.png)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1.29•【字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予以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11月2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1994年10月1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03年7月1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2018年11月2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会组织第三章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基层工会组织第五章工会的经费和财产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职工户籍、就业期限、就业形式等为由,也不得以解除劳动合同、降低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为手段,阻挠和限制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参加和组织工会的职工打击报复。
第三条工会坚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承担团结引导职工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坚持以职工为本,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
代收工会经费的通告
![代收工会经费的通告](https://img.taocdn.com/s3/m/f16fdfaed1d233d4b14e852458fb770bf68a3b70.png)
代收工会经费的通告关于代收工会经费的通告关于代收工会经费也是要有通告的,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整理的关于代收公会经费的通告,欢迎大家参考!关于代收公会经费的通告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区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从xxx6年1月1日起,委托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没有分设地税的市、县由国税机关)负责代收。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代收范围。
在自治区境内,开业六个月以上,建立和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
由财下统一划拨工会经费的单位除外。
代收标准。
二、代收标准。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税务部门按其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按月全额代收工会经费;开业六个月以上但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总工办发[xxx4]29号)的规定,由税务部门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按月全额代收工会筹备金。
“全部职工”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
“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三、申报缴纳。
工会经费按月征收,各企业、事业单位随同地方税收于次月10日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凭税务部门开具的由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xxxx区工会经费专用缴款书》、《xxxx 区工会经费现金缴费凭证》或财政部统一印制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列支。
四、处罚规定。
各企业、事业单位逾期、少缴工会经费的,税务部门在催缴的同时,按所欠金额逐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无正当理由拖欠或拒不拨缴的,经多次催缴无效,由工会按照《工会法》的.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通告。
关于代收公会经费的通告二:为规范和加强工会经费、工会建会筹备金的收缴管理,有效发挥工会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广东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和全省的统一部署,我市从xxx3年7月1日起实施《xx市工会经费收缴管理实施办法》,由本市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工会建会筹备金)。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https://img.taocdn.com/s3/m/fc18adeb0c22590102029d45.png)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及部分条款重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规范
性文件目录和内容的公告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
【发文字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8号【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4.12.19
【实施日期】2014.12.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及部分条款重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内容的公告
(2014年第8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我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意见及税收管理工作的需要,我局对企业所得税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重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内容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原公告中涉及修订的条款同时废止。
2014年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已按原公告涉及修订条款进行税务处理的,应在2014年度汇算清缴时按照新修订条款的规定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附件:1.全文失效废止及部分条款重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内容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4年12月19日
附件1:
全文失效废止的企业所得税规范性文件目录
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管理办法的公告
重新修订部分条款的企业所得税规范性文件目录及修订内容。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总工会关于确保代收工会经费任务完成的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总工会关于确保代收工会经费任务完成的](https://img.taocdn.com/s3/m/46524c150740be1e650e9a6f.png)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总工会关于确保代收工会经费任务完成的紧急通知【标 签】代收工会经费【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广西自治区总工会【文 号】桂地税发﹝2006﹞357号【发文日期】2006-12-18【实施时间】2006-12-18【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税费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各市、县(市、区)总工会: 在各级地方总工会与地税局的密切配合下,2006年我区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截止12月中旬,有部分市已经超额完成全年任务,但仍有部分市未按进度完成收缴任务,个别市代收的单位数量和经费总额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幅度较大。
为了确保代收工作取得较好效果,确保完成自治区总工会下达的经费收缴任务,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市要按自治区总工会下达的经费收缴指标,于2007年元月10日前,完成和超额完成任务并纳入全年任务目标考核。
对完不成任务的市,将予以全区通报。
二、各级地税局与总工会要加强沟通,近期要召开一次会议分析排查,填报自治区总工会财务部下发的情况分析表(表格已经通过电子文档发到各市总工会),找出问题和原因,采取得力措施,加大代收力度。
三、在确保完成全年代收任务的基础上,对2007年代收工作要认真研究,各级市、县总工会根据本级2006年度基层(以上)工会调查表数据,将本级基层工会涵盖法人单位具体名单(除党政机关等不纳入地税代收范围单位)全部提供给地税部门,扩大代收面。
地税部门要将代收单位户数落实到人,建立目标责任制和激励机制。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代开发票征收个人所得税办法》的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代开发票征收个人所得税办法》的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e4697f303069a45177232f60ddccda38376be103.png)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代开发票征收个人所得税办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12.12.18•【字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7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代开发票征收个人所得税办法》的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7号)现将《代开发票征收个人所得税办法》予以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二○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代开发票征收个人所得税办法为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管理,强化税源监控,统一税率,公平税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仅适用于全区范围内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提供劳务或零星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需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单位和个人。
二、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应税收入总额-800元/次(除金融保险和销售不动产外)×征收率三、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为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四、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股权转让按照现行国家政策执行。
六、核定征收方式下的个体工商户和核定征收方式下的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以及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公告》(2012年第6号公告)规定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和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于地税代收工会经费
![关于地税代收工会经费](https://img.taocdn.com/s3/m/df3cfa9fb7360b4c2f3f644c.png)
关于地税代收工会经费(或筹备金)问题解答为依法及时足额收缴工会经费,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确保工会组织依法履行各项社会职能。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由地方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复函》(新政办函[2008]114号)的精神,在克拉玛依试点的基础上,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区开展地税代收工会经费(或筹备金)工作的通知》(新地税发[2009]232号)的文件,从2009年10月起,在我区全面开展由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试点工作。
现就有关问题做一个解答:※为什么要委托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或筹备金)?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者。
工会经费(或筹备金)(以下简称工会经费)由地税机关代收,一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强化全社会依法缴纳工会经费的意识,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和维权工作;二是有利于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的规范运作,提高工会经费征缴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方便各缴费单位在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税款时一并缴纳工会经费,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四是有利于各级工会组织活动开展,从而较好地发挥工会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工会经费(或筹备金)缴纳的法律依据及相关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七条规定:凡在自治区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当依法组建工会。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开业或设立的六个月内依法组建工会;逾期未组建的,自第七个月起,每月向上一级工会组织缴纳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2%的工会筹备金,待该单位工会组建后,由收缴筹备金的上级工会组织按规定予以回拨。
【精品文档】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优秀word范文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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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直接影响到工会的发展,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财务部,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财务部(办公室),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办公室:《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X〕23号,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后,全总陆续接到基层工会组织来信来电咨询此《通知》执行中的一些具体问题。
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补充通知如下:一、《通知》规定基层工会组织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当会费不足时,基层工会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适当弥补。
工会组织的会员春游秋游,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
二、《通知》规定基层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
其“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
关于“少量”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三、《通知》规定基层工会组织用工会经费给予工会会员过生日的慰问。
基层工会可以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向会员发放指定蛋糕店的领取蛋糕券。
四、《通知》规定对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活动中的优秀学员(包括自学)给予奖励。
基层工会组织在对优秀学员奖励时,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
具体执行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和本系统实际情况制定。
五、《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开展的各类文体活动按规定开支伙食补助费、夜餐费。
基层工会组织可以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对因参与活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给予补助。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抓紧组织税收收入工作的紧急通知-宁政发[1998]86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抓紧组织税收收入工作的紧急通知-宁政发[1998]86号](https://img.taocdn.com/s3/m/8f6171eb4793daef5ef7ba0d4a7302768e996fb2.png)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抓紧组织税收收入工作的紧急通知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抓紧组织税收收入工作的紧急通知(1998年10月28日宁政发〔1998〕86号)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年初以来,由于受国际、国内市场形势变化影响,我区经济增速减缓,税收收入增长缓慢,根据近期调查测算,今后2个月税收收入形势仍不容乐观。
为此,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各地、市、县,各部门迅速行动起来,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抓好税收收入工作,确保完成全年工商税收特别是“两税”任务。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和支持税收工作,加强对组织收入工作的领导自治区党委、政府明确提出,下半年经济工作的中心任务是确保GDP增长8%目标的实现。
经济是税收的来源,有经济的发展,才有税收的发展。
能否完成全年的税收任务,不仅是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不仅是税务部门的局部问题,更是一个全局性问题。
它关系到我区各项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8%经济增长目标能否顺利实现。
今年是比较特殊的一年,面临问题较多,各级政府一定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组织收入工作的特殊性和艰巨性,增强完成税收任务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重视和支持税收工作,加强对组织收入工作的领导。
各地、市、县要成立组织税收收入的领导机构,制定收入进度计划,加强协调,负责落实。
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具体管,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加强督促检查,切实帮助解决组织收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积极支持税务部门依法治税、依法办事,严禁违反税收政策和法规,擅自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和减免税政策。
工会经费(筹备金)催缴通知书
![工会经费(筹备金)催缴通知书](https://img.taocdn.com/s3/m/ff83912fb94ae45c3b3567ec102de2bd9605de85.png)
工会经费(筹备金)催缴通知书
年第号
经对你单位年月曰至年月日期间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情况初步核实,确认你单位存在
(少缴、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缴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建会筹备金收缴管理的通知》(厅字〔2023〕20号)以及《天津市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你单位进行催缴。
请你单位在接到本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到本单位工会所属的上级区、局、集团公司工会财务部门,对欠缴的工会经费(筹备金)及滞纳金办理核定手续。
核定后,到税务登记所在地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
逾期未缴或者少缴工会经费的缴费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及时补缴,并按照欠缴金额日5%。
缴纳滞纳金。
’”对毛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缴纳工会经费的缴费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缴费单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工会(盖章)
年月曰。
工会经费代收通知
![工会经费代收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f72932faaea998fcc220ebe.png)
关于做好代征工会经费(筹备金)
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
按照津政办函[2013]59号文件精神,自明年1月1日起,我市工会经费收缴工作一律由地税部门负责代征。
为做好前期准备,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代征工会经费的方式方法:
1、地税部门负责工会经费(筹备金)的代征、统计,为工会提供缴费信息,协助工会催报催缴。
2、征收标准:
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按所属期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全额申报缴纳工会经费。
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自开业或成立之日起,按所属期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工会建会筹备金。
3、申报方式:可以采取网上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地税部门办税服务厅申报,申报单位须填写《工会经费(筹备金)申报表》。
企业可自行在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下载服务区”下载该表,也可到各所申报厅领取。
4、申报期限:
工会经费按季度申报,各缴费单位应当自季度终了15日内(法定节假日顺延),根据上季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办理
申报缴费手续。
5、税前扣除:
缴费单位缴纳的工会经费(筹备金),可凭地税部门开具的缴款凭证和各级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准予按照不超过工资总额2%标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返还规定:
代收的工会经费和筹备金由市总工会按60%的比例返还给缴费单位。
已建会并开立工会独立账户的缴费单位,返还部分将在缴费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单位工会账户;未开立工会独立账户的缴费单位,工会经费由上级工会代为管理。
未建会单位的筹备金,暂由市总工会代账户管理,待成立工会后,按规定比例予以返还。
2013年12月19日。
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f1247265627a5e9856a561252d380eb62942326.png)
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5.01.21•【文号】总工发[2005]9号•【施行日期】2005.01.21•【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总工发[200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2000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号)下发后,各地税务部门和总工会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有力地推动了工会经费收缴工作。
但是,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需要亟待明确和解决的问题。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工会法〉有关规定和国税函[2000]678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每月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并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
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第1号令)颁发的标准执行,工资总额组成范围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均计算在内。
二、《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是由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统一监制和印制的收据,由工会系统统一管理。
各级工会所需收据应到有经费拨缴关系的上一级工会财务部门领购。
三、对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没有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而在税前扣除的,税务部门按照现行税收有关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予以调整,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各级税务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密切配合,做好工会经费收缴工作。
税务部门要加大对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的检查力度,将其纳入税务机关日常和专项检查工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https://img.taocdn.com/s3/m/3315272290c69ec3d5bb75d5.png)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的公告(2015修订)【法规类别】车船税【发文字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发布日期】2015.05.28【实施日期】2015.07.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的公告(2016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的公告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现将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车船税代收代缴报告表2.车船税减免税证明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2015年5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车船税的征收管理,完善车船税代收代缴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车船税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区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车辆,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车船税。
第三条在本区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代收代缴车船税。
第四条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宁夏工会会费收缴标准
![宁夏工会会费收缴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34fe7e730a4c2e3f5727a5e9856a561253d32176.png)
宁夏工会会费收缴标准
宁夏工会会费的收缴标准是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规定的。
具体来说,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会会费的收缴标准如下:
1.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会费收缴和使用的规定》,工会会费的收缴标准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
其中,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以及奖金等。
2.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会会费管理办法》,宁夏工会会费的收缴标准也是职工工资总额的1%。
这些会费主要用于开展工会组织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供职工福利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收缴标准可能会根据地区、行业和企业的不同而有所调整。
因此,建议你在了解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工会会费收缴标准时,最好参考当地相关法规和政策,以确保准确性。
此外,工会会费的收缴应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工会组织应当向会员公示会费收入和使用情况,并接受会员监督。
这样可以保证工会会费的合理使用和职工权益的维护。
总的来说,宁夏工会会费的收缴标准是职工工资总额的1%,具体的收缴标准应参考相关法规和政策,并确保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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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的补充
通知
【标 签】税务代收工会经费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 号】宁工字﹝2006﹞43号
【发文日期】2006-04-03
【实施时间】2006-04-03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为进一步做好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工作,现将有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会经费申报表由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总工会统一印制,在工会经费申报表未印发之前,暂时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纳税申报表。
二、对即未纳入财政统一划拨工会经费,也不在税务部门征税范围的事业单位,由各市、县产业工会于4月20日以前补报自治区总工会,统一纳入税务代收。
三、对全国总工会批准按系统管理经费的铁路、金融、民航等产业工会所属基层工会上缴地方总工会的经费,按全总规定的比例代收。
具体代收比例为:铁路、民航所属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部分的5%代收,金融所属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部分的15%代收。
(一)铁路、民航代收公式
代收公式=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5%
(二)金融代收公式
代收公式=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15%
四、6月30日前能够主动补缴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的单位可免缴滞纳金;
从7月份起对逾期、少缴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的单位加收滞纳金。
五、税务代收工会经费专用账户以市、县(区)税务机关为单位设立,每个分局只能设立一个代收经费专用账户。
代收经费专用账户为无息账户,协议定期转账到自治区总工会设立的税务代收工会经费专用账户。
自治区总工会税务代收工会经费专用账户如下:
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 开 户 行:工行银川市西城支行 账 号:2902002129200024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