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2013年度全省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考核情况的通报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2013年度全省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考核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新出政发[2014]11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发布日期】2014.02.11【实施日期】2014.02.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2013年度全省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考核情况的通报(苏新出政发〔2014〕11号)各省辖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省局机关各处室:2013年全省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工作考核,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重要精神为指导,以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运行为导向,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重点,全面考核全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
期间:省局函商各地政府法制部门及相关单位,征求对各省辖市局、属地新闻出版依法行政示范点意见;印发问卷、表格函致省局依法行政监督点、监督员,延请其搜集并反馈相关意见;召开小型座谈会,听取服务对象和行政相对人意见;结合相关工作派员赴部分市、县局进行重点项目核查。
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评价2013年,全省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全面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为主线,以提高行政管理效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行政指导力度、加强行政调解工作为重点,以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法治文化整合创建、法治城市参与创建、区域执法联合创建为载体,强化法治理念,创新工作载体,为建设新闻出版强省营造了法治环境,提供了法制保障。
全省共有5个单位被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通报表扬为依法行政或执法责任制先进单位,18个市、县局被确认或命名为全省第三批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示范点,35个市、县局被命名为当地依法行政示范点,57个市、县局在同级政府依法行政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等次;多个市、县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机构或行政执法人员,被表彰为国家或省级2013年度“扫黄打非”先进集体、办案有功集体或先进个人。
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
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正文:---------------------------------------------------------------------------------------------------------------------------------------------------- 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省局机关各处室: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高全省新闻出版(版权)法治化水平,现就贯彻落实省政府法制办苏府法〔2011〕42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
加强和改进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培训考核工作,是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提高新闻出版(版权)法治化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的实际步骤。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的长效机制”,“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采取切实措施抓好此项工作。
2.认真分析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中的薄弱环节。
苏府法〔2011〕42号《意见》中指出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中存在问题,在全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监管系统不同程度地存在。
如:不少地区和部门未建立常态化的培训考核机制,流于简单化、突击性、应付式运作;有些地区和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缺少深度和广度,培训内容没有涵盖相关所有法律知识,培训形式单一;个别地区或部门考试考核工作流于形式,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不强、执法能力亟待提高。
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苏新出发[2002]13号
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正文:---------------------------------------------------------------------------------------------------------------------------------------------------- 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苏新出发[2002]13号2002年3月7日)一、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参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局行政管理职能及机关公文运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关公文(含内部明电,下同),是本局在执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应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四条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自觉执行本办法,切实加强对本处室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局办公室是机关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公文处理各项事务。
二、公文种类第五条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二)公告。
适用于向社会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三)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四)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五)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六)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七)请示。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新闻出版相关法规、规章修改后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新闻出版相关法规、规章修改后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新闻出版相关法规、规章修改后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2011年3月,国务院公布了修改后的《出版管理条例》和《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
根据修改后的两个《条例》,新闻出版总署对《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及《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进行了相应修订,并分别会同商务部、海关总署颁布了新的《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
新规定公布施行后,原《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及有关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为切实做好两个《条例》和相关规章修改后的新闻出版行政审批工作,新闻出版总署发出了《关于<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修改后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11〕141号),为贯彻落实总署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修改后的两个《条例》,对部分行政许可项目以及许可项目的实施机关、实施程序(包括许可条件、申请材料、申报程序、办理期限)做出了调整。
涉及行政审批项目调整的内容主要包括:明确“出版单位变更资本结构”、“出版单位设立分支机构”、“中学小学教科书出版、发行资质审批”、“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资本结构、主办单位或其主管机关,合并或者分立,设立分支机构”等为行政审批项目。
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关于印发全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关于印发全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公布日期】2013.06.18•【字号】苏新出政发[2013]19号•【施行日期】2013.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关于印发全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新出政发〔2013〕19号)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省局机关各处室: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有关组织开展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现将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的《全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2013年6月18日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2013年全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有关组织开展全国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部署,加快全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规范化进程,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新出厅字〔2013〕172号《通知》的具体要求,结合全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引领,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有关工作部署为指导,以《2013年全省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为依据,以全省第三批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工作为抓手,通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整顿执法作风,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提高行政监管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有效预防和及时纠正各种违法、不当行政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促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全省新闻出版(版权)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水平。
二、组织领导根据总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全国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本省自查阶段的各项工作,在省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承办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等具体事务。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管理《行政许可规程》、《行政执法规程》的通知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管理《行政许可规程》、《行政执法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公布日期】2006.11.21•【字号】苏新出发[2006]83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管理《行政许可规程》、《行政执法规程》的通知(苏新出发[2006]83号2006年11月21日)各市、县(市)新闻出版局,机关各处室: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管理《行政许可规程》、《行政执法规程》业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请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实际,严格按规范程序运行。
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管理行政许可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有效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行政许可,是指省、市、县(市、区)三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和依法负有新闻出版(版权)行政监管职能的文化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依据法定职能,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新闻出版(版权)领域特定活动的行为,包括审批、核准、审核、备案和登记等法定行政许可事项。
第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必须有法定依据。
其主要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地图编辑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文)、《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认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江苏省书报刊市场管理条例》,各级人民政府关于新闻出版行政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的有关规定。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全省新闻出版行政审批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全省新闻出版行政审批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全省新闻出版行政审批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为推进全省新闻出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做好新条例、新规定颁布实施后的行政审批工作,根据全省新闻出版(版权)工作座谈会的统一部署,我局拟在全省开展新闻出版行政审批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专项检查在省局行政审批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省局行政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检查形式及内容检查采取各地自查和省局抽查相结合、书面调查与座谈研讨相结合的方式。
内容包括本地区行政审批工作组织机构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履行职责情况、审批制度改革情况、对县(市、区)局行政审批工作的指导情况、对省局委托审批事项的办理情况以及新条例、新规定的贯彻实施情况。
三、实施步骤及时间(一)自查阶段(8月15日至8月31日)。
请各省辖市局就本地区新闻出版行政审批工作情况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同时填写《新闻出版行政审批工作调查表》及《新闻出版行政审批事项调查表》,于8月31日前报省局行政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马小改,电话/传真:************,电子邮箱:*****************.cn.(二)抽查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
省局行政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实地抽查,将对各地行政审批工作基本情况,依法行政、履行职责情况,对县(市、区)局行政审批工作的指导情况,进行重点核查。
(三)总结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公布日期】2012.02.15•【字号】•【施行日期】2012.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现将2012年全省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2012年全省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工作要点2012年全省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引领,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推进行政立法进程、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加大行政指导力度、加强行政调解工作为重点,以深入推进“法治建设推进年”活动和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坚持面向基层、贴近群众、服务监管、探索创新,着力为推进全省新闻出版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一、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1.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加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两个《意见》,深入学习理解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27次集体学习时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重要讲话,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在法治原则和法制框架内履行职责,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权力。
省局适时召开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座谈会。
2.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要自觉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模范遵守和带头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管理行政执法规程
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管理行政执法规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6.11.21•【字号】苏新出发[2006]83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管理行政执法规程(苏新出发[2006]83号2006年11月2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行政执法,是指本省依法取得执法主体资格的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和依法负有新闻出版(版权)行政监管职能的文化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执法检查和依法查处行政违法案件的特定行为。
包括例行检查、受理案件、调查取证、决定处罚、听证公示、审核复议、依法执行等一般程序性事项。
第三条行政执法应遵循“职能法定、公开透明、程序规范、奖惩结合”原则。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和各级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执法机关机构职能的规定,明晰各类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执法岗位、执法职责、执法依据和执法责任,坚持政务公开、执法公正、处罚公示、办事公平;严格按法定职能建立规范运行的接受举报、审查立案、调查取证、实施处罚的行政执法程序,不断完善信息反馈、案情通报、会商协调、督查督办的执法运行机制;建立与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相配套的考核、奖惩机制,依法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第四条行政执法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指导下履行行政执法职能。
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负责督促指导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工作。
市、县(市、区)行政执法机关应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制度。
第五条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首长为本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工作部门或承担法制工作的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本机关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
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新闻出版广电(版权)依法行
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新闻出版广电(版权)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新广发[2017]18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发布日期】2017.03.03【实施日期】2017.03.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新闻出版广电(版权)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苏新广发〔2017〕18号)各市文广新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广新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经局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2017年全省新闻出版广电(版权)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2017年3月3日2017年全省新闻出版广电(版权)依法行政工作要点2017年全省新闻出版广电(版权)依法行政工作总的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方案》为主线,紧扣“法治政府基本建成”总目标,聚焦事关法治政府建设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聚力全省新闻出版广电依法管理能力提升,努力推动决策行为更科学、执法行为更规范、监督制约更有效、法治文化更先进,为谱写好“两聚一高”新实践中的新闻出版广电工作新篇章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聚焦政府职能转变,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持续推进简政放权。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按照全省行政服务“一张网”建设和全省深化新闻出版广电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会要求,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持续推进简政放权,积极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与衔接工作。
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探索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完善审批事项信息、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建立审批项目清单,确保每个行政审批事项申报材料明晰、受理标准明确、办理程序公开,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年内,组织开展一次省级行政审批委托下放事项专题培训和全省行政审批情况专项督查;对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试点地区进行调研,了解全省新闻出版广电行政审批与监管分离后不同部门之间职能衔接等情况。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工作要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新出政发[2014]14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发布日期】2014.02.25【实施日期】2014.02.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苏新出政发〔2014〕14号)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现将2014年全省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2014年2月25日2014年全省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工作要点2014年全省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不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机制、全面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为主线,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强化权力运行制约、提高新闻出版(版权)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重点,以推进行政立法进程、转变行政管理职能、深化行政执法改革、推动法治示范创建为抓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面向基层、服务监管,着力为建设新闻出版强省提供法治保障。
一、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有关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重要阐述,围绕“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和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行政法制报告会、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等相关制度,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
落实拟任处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制度。
二、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依法确定重大行政决策具体范围、事项和量化标准;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决定”必经程序和决策问责、纠错制度;涉及新闻出版(版权)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依法举行听证。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公布日期】2012.06.06•【字号】苏新出政发[2012]14号•【施行日期】2012.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苏新出政发〔2012〕14号)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省局机关各处室:《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试行)》,业经局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现予印发。
请各地、各部门紧密结合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试行)二○一二年六月六日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和《江苏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结合全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全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必须遵循的思想、行为基本准则。
全省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以及行政指导、行政调解等法定职能,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从事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所需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持有行政执法证件。
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行动。
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乡镇文化中心(站)负责人,依照相关规定,履行新闻出版(版权)、“扫黄打非”行政执法辅助职能。
第四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忠于法律,忠于职守,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实事求是;恪守公平正义,遵循正当程序,坚持严格执法;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
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5.12.22•【字号】苏新出发[2005]60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苏新出发[2005]60号2005年12月2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各类新闻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市场的有效监管,保证新闻出版(版权)各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效实施,推进新闻出版(版权)管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依据法定职能,遵照上级部署,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许可,是指新闻出版(版权)行政管理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审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准予其从事新闻出版(版权)特定活动的行为。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是指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各类新闻出版(版权)活动实施社会监管,并对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作出相应处理的具体行为。
本制度所称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依照职能法定原则,将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相关职能处室及其工作人员,通过明晰职责、分解责任、规范程序等措施,形成逐级考核、有效监督的新闻出版(版权)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工作制度。
第三条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局长是本局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的总责任人。
副局长根据内部职责分工,负责分管范围内的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的领导工作。
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为本处室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本方针,做到职权法定、责任明确、程序规范、结果公开,并加强同其他行政部门的配合和协作。
第二章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机构及其职责范围第五条本局相关处室依据法定职能履行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职责。
第六条政策法规处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协调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地方性法规及省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并指导监督实施;(二)参与拟订新闻出版(版权)业经济政策和经济调节措施并协调指导实施,拟订新闻出版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三)指导、开展新闻出版(版权)政策法规研究,分析研究国内外新闻出版(版权)最新动态,及时提出报告、建议;(四)负责全省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和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普法培训教育,指导本系统政策法规建设和法规宣传工作;(五)审核本局各类行政处罚公文,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会商相关部门共同承办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及其他法律法规事项;(六)组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听证工作;(七)代拟涉及政策法规事项的各类综合性报告、文件、讲稿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
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闻出版政务信息工作的意见》-苏新出发[2005]17号
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闻出版政务信息工作的意见》正文:---------------------------------------------------------------------------------------------------------------------------------------------------- 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闻出版政务信息工作的意见》(苏新出发[2005]17号2005年4月26日)政务信息是各级政府及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转变政府职能、保障政务运行的一个重要环节。
近几年来,经过全省各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新闻出版单位的共同努力,我省新闻出版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有序开展,成效明显,大量新闻出版政务信息的及时传递与反馈,对于沟通情况、交流经验、指导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为推动新闻出版政务信息工作再上新水平、新台阶,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新闻出版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新闻出版政务信息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信息是决策的基础和依据,是推动决策落实的重要途径,是行政管理有序运行的纽带。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职能的转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要求越来越高,对新闻出版政务信息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全省新闻出版系统的各级领导和从事政务信息工作的同志,应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新闻出版政务信息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政治觉悟和求真务实、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恪尽职守,踏实工作,按照“广泛、深入、高效、畅通”的政务信息工作要求,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水平,努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信息工作的新要求,为各级领导的科学决策提供强有力的信息保障,做好领导决策的参谋助手和“千里眼、顺风耳”。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提高新闻出版政务信息服务决策的贴近度和参与度新闻出版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第一位的任务,是为各级领导决策服务。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推行新闻出版(版权)全程说理式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推行新闻出版(版权)全程说理式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法规类别】新闻【发文字号】苏新出政发[2013]10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发布日期】2013.04.11【实施日期】2013.04.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推行新闻出版(版权)全程说理式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苏新出政发〔2013〕10号)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苏州市版权局,省局机关各处室: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和办案质量,增强行政法治意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2013年全省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具体要求,现就全省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基本定义全程说理式执法,指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除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外,必须自始至终向行政相对人说明理由的一种新型执法方式,是行政机关基于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而采取的一种柔性执法行为。
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指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在作出或拟作出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响的行政行为时,除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外,必须向行政相对人说明其作出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以及进行自由裁量时所考虑的政策、公益等因素的制度。
这是行政程序法的一项基本制度,其主旨是体现行政公正,其重点是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其本质是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和申辩权。
推行新闻出版(版权)全程说理式执法和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是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种有益探索。
二、目标原则(一)目标通过全面推行新闻出版(版权)全程式说理式执法,旨在加强行政权力控制和对公民权利保护,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申辩权、监督权和救济权等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05.14•【字号】苏新出政发[2013]15号•【施行日期】2013.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新出政发[2013]15号)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省局机关各处室:为切实推进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预防和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提高全省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现印发《2013年全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实施方案》,希即认真贯彻实施。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2013年5月14日2013年全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有关“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精神,贯彻落实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精神和《2013年全省依法行政工作要点》,通过案卷评查进一步增强行政法治意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深入推进全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二、评查时间2013年6月15日至2013年9月30日。
三、评查范围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全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依法查处并结案的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案卷。
其中: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须占参评案卷总数20%(注:“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定义参见“苏新出政发〔2010〕2号”文)。
四、荐评程序各省辖市局履行预审职责。
7月31日前按市局2-3份、县(市、区)局1-2份的比例,由各市局统一汇总荐送省局案卷评查委员会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参评。
省直管县(市)局和省局机关各处室直接报送。
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许可
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许可案卷规范(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新出政发[2011]16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发布日期】2011.04.11【实施日期】2011.05.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许可案卷规范(试行)》的通知(苏新出政发〔2011〕16号)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省局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推动全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许可案卷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江苏省行政许可监督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许可案卷规范》,现予以下发,希认真贯彻执行。
2011年4月11日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许可案卷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全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许可案卷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苏省行政许可监督暂行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本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许可案卷立卷归档及评查检测。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行政许可案卷,是指全省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审批职能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经过分类、整理,立卷、归档文书后所形成的全部档案材料的组合,涉及受理、审核、告知、补正、承办、勘验、检测、听证、决定、送达等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第四条本规范所称案卷评查检测,是指本省上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对下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对所属行政许可承办部门行政许可案卷的评查检测。
行政许可案卷的立卷归档,由依据相关规定履行行政审批职能的业务处室(或部门)负责。
第五条本省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应当在作出“准予”或“不予”具体行政许可行为终结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实施该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文书材料,按照一定的标准和顺序分类整理,立卷归档。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改进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改进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规定等制度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新出政发[2014]5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发布日期】2014.01.20【实施日期】2014.01.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改进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规定等制度的通知(苏新出政发〔2014〕5号)各省辖市和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关于进一步改进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规定》、《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简报和办展参展活动的规定》、《政务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已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2014年1月20日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进一步改进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及省局党组三十条实施办法,根据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征求到的意见,按照即知即改要求,对进一步改进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制定如下规定。
一、保证调研时间。
省局领导同志每年到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60天。
机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到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30天。
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调查研究月”活动、一次“三解三促” 驻点调研。
二、制定调研计划。
省局领导同志和各处室要根据新闻出版改革发展管理的重大任务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调研计划并对照执行,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
局办公室负责调研计划的汇总和实施情况的督查。
三、改进调研方式。
根据决策前专题调研、决策后推进落实、解决某一具体问题等不同调研目的,合理确定调研方式,侧重安排与调研主题相关的人员进行座谈讨论,多到与调研内容相关的地方和单位考察,加强与不同层面人员的交流,把问题了解清楚、研究透彻。
调查研究应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为主,不作一般性工作指示。
各调研点不要事先布置,不要专门制作展示牌,更不能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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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新出政发[2013]6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
【发布日期】2013.02.19
【实施日期】2013.02.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
(苏新出政发〔2013〕6号)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省局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部署,贯彻实施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创新行政管理模式,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减少行政管理成本,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指导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引领,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监管模式为宗旨,以优化行政权力运行、
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为取向,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行政指导贯穿于新闻出版(版权)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全过程,综合运用政策辅导、走访约见、规劝提示、奖励引导、示范推荐、信用公示、信息披露、警示告诫、案件回访、行政建议等方式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着力提升管理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为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建设新闻出版强省营造法治环境、提供政策保障。
二、主要原则
本意见所称行政指导,是指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依据法定职能,采用引导、指点、建议、劝告、教育、警示、鼓励、指示等非强制手段,征得行政管理相对人配合和同意,引导其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从而有效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行政监管方式。
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指导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原则。
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指导,不得违反法律规范和政策规定;必须正确处理行政指导与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等其他管理方式的相互关系,不得侵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合理原则。
履行新闻出版(版权)社会监管职能,应当紧密围绕行政监管中的重点、难点、热点和薄弱环节,区别不同对象优先采用行政指导方式。
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综合考虑指导成效,避免给行政管理相对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三)自愿原则。
实施行政指导应以行政管理相对人自愿为前提,通过说理、说服、劝告、提示、警示等方式,使其自觉认同和自愿接受。
应当充分尊重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自主选择,不得以强制或变相强制等方式迫使其接受或服从行政指导。
(四)公开原则。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外都应公开,行政指导的依据、内容、方法、程序及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等应在办公场所、工作网站公示,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五)便民原则。
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指导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