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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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修改方案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

目录

1 前言 (1)

2 现行规划任务及实施评估结论 (2)

2.1主要规划目标 (2)

2.2土地规划用途分区 (2)

2.3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2)

2.4现行规划实施评估结论 (3)

3 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3)

3.1现行规划修改的必要性 (3)

3.2现行规划修改的合理性 (4)

3.3现行规划修改的合法性 (4)

4 规划修改总体要求 (5)

4.1规划修改的指导思想 (5)

4.2规划修改原则 (5)

4.3规划修改依据 (6)

5 规划修改目的和重点 (7)

5.1规划修改目的 (7)

5.2规划修改重点 (8)

6 规划修改方案 (8)

6.1调入允许建设区情况 (8)

6.2调出允许建设区情况 (10)

6.3增减挂钩建新区(城镇用地)调换情况 (11)

6.3土地规划用途修改情况 (12)

7 规划修改前后主要内容变化情况 (13)

7.1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变化情况 (13)

7.2建设用地规模变化情况 (15)

7.3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变化情况 (16)

8 规划修改方案评价 (16)

8.1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不产生影响 (16)

8.2确保了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 (16)

8.3规划修改的用地规模和布局合理 (17)

8.4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 (17)

8.5对生态环境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17)

8.6规划修改方案合理可行 (18)

9 保障措施 (18)

9.1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18)

9.2相应修改涉及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9)

9.3建立目标考核体系,对规划修改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 (19)

附表 (20)

附表1土地利用结果调整表 (20)

附表2公主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规划控制指标修改情况表 (21)

附表3公主岭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变化情况表 (21)

附表4公主岭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表(调入允许建设区新增建设用地) (22)

附表5公主岭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表(调出允许建设区新增建设用地) (24)

附表6公主岭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表(调入允许建设区建新区) (25)

附表7公主岭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表(调出允许建设区拆旧区) (26)

1 前言

2011年《公主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经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主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吉政函﹝2011﹞217号)批准实施。规划实施以来,全市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保护较好,用地结构和布局科学合理,基本实现了规划对保障公主岭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土地用途管制的作用,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规划实施期间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全面推进,各项民生事业取得重大进展,经济社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随着公主岭市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新兴工业强市、现代农牧大市、特色文化名市、绿色生态美市发展”战略的部署,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逐步实施,各乡镇发展速度快慢不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要求的变化,给《公主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带来了许多新形势和新挑战,为提高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依据《吉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和修改工作规则》(吉国土资规发﹝2013﹞47号)、《公主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评估报告》和《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主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意见》(吉国土资规发﹝2014﹞66号)适时启动了本次规划修改。

本次规划修改主要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的修改、增减挂钩拆旧区调换以及土地规划用途的调整,规划修改后全市的耕地保有量不减少,且不涉及基本农田,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用地布局更加合理,而且将有限的建设用地指标得到充分的利用,使土地利用进一步与公主岭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2 现行规划任务及实施评估结论

2.1 主要规划目标

到2020年,《规划》确定全市各项指标情况如下:

耕地保有量目标。规划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290166公顷。规划期间,补充耕地规模940公顷。

基本农田目标。规划到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58881公顷。

建设用地总规模。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4774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39769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8017.09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及占用耕地规模。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620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2436公顷、占耕地1977公顷。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规划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47.84平方米/人。

2.2 土地规划用途分区

《规划》按照公主岭市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确定了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和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共7类土地用途分区,面积分别为258881公顷、57872公顷、41402公顷、2809公顷、37984公顷、985公顷、699公顷,分别占用土地总面积的64.62%、14.45%、10.33%、0.70%、9.48%、0.25%、0.17%。

2.3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为协调好用地增长与土地资源保护之间的关系,倡导节约集约用地保护农地和生态环境,控制城镇用地盲目扩张,《规划》明确了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将全市土地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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