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现代农业示范项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等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等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8.18•【文号】国粮财[2006]123号•【施行日期】2006.08.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国粮财[2006]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谷粮油集团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加快企业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是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进一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
各地要按照粮食省长(主席、市长)负责制要求,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进一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方案,确保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顺利进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二○○六年八月十八日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06年8月)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是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4.03•【文号】发改规划〔2020〕532号•【施行日期】2020.04.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发改规划〔2020〕532号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经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确定并报告国务院,现将《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年4月3日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为“十四五”发展打好基础的关键之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现提出以下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实施以促进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提高质量为导向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增强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综合承载、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实现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目标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圆满收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推动饲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推动饲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4.10.30•【文号】发改农经〔2024〕1579号•【施行日期】2024.10.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推动饲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农经〔2024〕15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饲草产业是草食畜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对于保障我国奶类、牛羊肉等畜产品供应、优化城乡居民膳食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大农业观、大食物观要求,更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加快建设现代饲草产业体系,制定本意见。
一、调整优化农业生产结构,拓展饲草生产空间加强粮食和饲草生产目标任务统筹,支持各地特别是牧区、农牧交错带,在不破坏耕作层不改变耕地地类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耕地发展饲草饲料种植。
积极发展人工种草,结合天然草原保护利用规划的编制实施,支持在土壤、水热等条件适宜的天然草原科学有序开展多年生人工草地建植和草种扩繁生产。
鼓励各地充分挖掘农闲田、撂荒地、果园隙地、林地等土地资源种草潜力,提高土地产出效率。
到2030年,全国优质饲草种植面积力争达到1.35亿亩,产量达到1.3亿吨,牛羊优质饲草需求保障率达到85%。
二、大力推进“以种适地”,积极发展盐碱地种草将“以种适地”作为盐碱地综合利用的主攻方向,坚持宜耕则耕、宜草则草,积极探索不同盐碱区治理和利用模式。
有序推进盐碱荒地治理,在以水定地、保护生态的前提下,鼓励利用一批中重度盐碱荒地发展饲草种植,推动盐碱区农业生产与生态协调发展。
分类推进盐碱耕地改造提升,在适宜地区通过粮饲轮作、种草改盐等方式,强化种地适配,稳步扩大苜蓿、饲用燕麦、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品种种植面积,因地制宜推进羊草、冰草、披碱草、鸭茅、狼尾草、田菁等品种种植,推动盐碱地种草面积明显增加。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2年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2年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4.25•【文号】农规发〔2022〕17号•【施行日期】2022.04.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2年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农规发〔2022〕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部署,推进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带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现就做好2022年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按照粮食生产稳面积提产能、产业发展稳基础提效益、乡村建设稳步伐提质量、农民增收稳势头提后劲的工作布局,围绕守住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扎实有序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探索建立农业现代化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和制度体系,促进农业设施化、园区化、融合化、绿色化、数字化发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创建任务2022年,综合考虑各地农业资源禀赋、基础设施条件、特色产业发展等因素,围绕粮食产业、优势特色产业、都市农业、智慧农业、高效旱作农业和脱贫地区“小而精”特色产业等发展,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区分类创建100个左右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
各地要按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方案》明确的创建任务安排,结合年度重点工作部署,扎实推进示范区建设。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谋划储备的通知

设施农业2023-10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谋划储备的通知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好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的安排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6号)要求,我部将建立健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融资项目库,做好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现代物流设施等各类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谋划储备,引导加大融资支持。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锚定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目标,围绕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牢固树立大食物观,以优化设施农业布局、适度扩大规模、升级改造老旧设施为重点,建立健全融资项目库,强化项目谋划顶层设计,完善“分类设库、分层储备、分级管理”运行机制,优化“主体线上填报、地方逐级推介、部门分批推送、银行自主审贷”流程模式,用好贷款贴息、财政奖补等各类政策工具,引导撬动更多金融活水流入现代设施农业,助力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以基础设施现代化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支持重点(一)支持建设以节能宜机为主的现代设施种植业。
加快传统优势产区设施改造提升,支持整县推进实施老旧低效设施改造,加快推广现代信息技术和设施装备,有序推进产业提档升级。
以生态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为前提,有序推进西北戈壁、黄淮海和环渤海盐碱地等非耕地现代设施农业园区化开发。
强化大中城市现代化都市设施农业建设,突出发展现代都市型智慧设施农业,建设一批全年生产、立体种植、智能调控的连栋温室和植物工厂等高端生产设施,形成一批布局合理、高产高效的现代设施农业标准化园区。
以蔬菜和水稻生产大县为重点,合理布局建设集约化育苗(秧)中心。
(二)支持建设以高效集约为主的现代设施畜牧业。
加快规模养殖场设施化改造升级,支持配套和完善精准饲喂、智能环境控制、粪污处理利用等设施设备。
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的指导意见

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公布日期】2019.12.16•【文号】农市发〔2019〕5号•【施行日期】2019.12.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副产品购销正文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的指导意见农市发〔201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近年来,“互联网+”与农业农村深度融合,对于促进农产品产销衔接、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帮助农民脱贫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发挥“互联网+”优势,推动农产品卖得出卖得好,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紧紧抓住互联网发展机遇,加快推进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广泛应用,充分发挥网络、数据、技术和知识等要素作用,建立完善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供应链体系、运营服务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促进农产品产销顺畅衔接、优质优价,带动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拓宽农民就业增收渠道,以市场为导向推动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助力脱贫攻坚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农民。
把发展好、维护好农民利益作为“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完善利益分享机制,让农民分享更多发展红利。
坚持市场导向。
探索形成政府引导、市场化运营的可持续发展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用市场化手段推动工程实施,以市场主体带动产业化运营,建立适应市场需求、灵活高效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科技示范场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农财发[2001]3号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科技示范场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农财发[2001]3号](https://img.taocdn.com/s3/m/a5339f06c4da50e2524de518964bcf84b9d52d2f.png)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科技示范场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科技示范场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农财发[200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畜牧、水产、农机)厅(委、局):为了搞好农业科技示范场的建设,中央财政安排了乡镇农业科技示范场补贴经费。
为管好用好此项经费,我们制定了《农业科技示范场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农业科技示范场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2、农业科技示范场项目申请报告格式二00一年四月九日附件1:农业科技示范场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0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2000]3号)的有关精神,从2001年起,由中央扶持建立一批农业科技示范场。
为规范项目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科技示范场要以县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依托,以一定规模和相对稳定的土地为场所,以农业实用新技术、新品种试验示范、优良种苗繁育和实用技术培训为主要服务内容。
第三条农业科技示范场一般建立在乡镇,以小型为主,其经营范围为种养业,一业为主,多业参与,综合服务。
第四条农业科技示范场是独立运行的科技型推广服务实体,实行企业化管理,要不断创新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提倡各地采用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运营方式。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农业科技示范场项目由农业部和财政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农业部负责制定农业科技示范场项目建设规划,提出项目预算方案,组织项目实施;财政部负责农业科技示范场项目资金预算和监督管理,宏观指导项目建设。
第六条省、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商同级财政部门,向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本地区科技示范场建设规划和申请年度预算项目,并承担本地区项目管理。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通知-农计发[2010]39号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通知-农计发[2010]39号](https://img.taocdn.com/s3/m/a1e309f318e8b8f67c1cfad6195f312b3169eb2f.png)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通知正文:----------------------------------------------------------------------------------------------------------------------------------------------------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通知(农计发[2010]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机、畜牧、农垦、渔业厅(委、局、办),黑龙江省、广东省农垦总局,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建议》关于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精神,切实发挥示范区在引领现代农业建设中的作用,现就进一步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方向,确保现代农业示范区健康发展现代农业示范区是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重要载体,是建设现代农业的有效抓手,必须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
(一)坚持以引领现代农业发展为根本任务,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现代农业示范区作为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先行区,要按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总体要求,坚持规模范围合理、主导产业清晰、先进性突出、整乡整县推进的原则,突出主导产业、主要产品和主推技术,因地制宜改善生产条件,提升科技水平,强化公共服务,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要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努力建成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典型和样板。
(二)坚持以发展大宗农产品生产为主导产业,不断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
现代农业示范区要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构建国家粮食安全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战略部署,突出粮棉油糖、畜禽、水产、蔬菜等大宗农产品生产,为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产业安全做出积极贡献。
要依据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立足资源条件和发展优势,进一步提高主导产业集中度和重点产品知名度,加快形成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科学合理的生产力布局。
农业部发布农业科技示范项目

农业部发布农业科技示范项目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农业领域的发展,农业部逐渐重视科技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和示范作用。
为了促进农业科技的创新和推广,农业部发布了一系列的农业科技示范项目,旨在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质量,推动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项目背景与目标农业部发布农业科技示范项目是基于当前农业生产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和挑战而设立的。
农村地区普遍存在农业生产效益低下、资源利用不合理、环境污染等问题,为此,农业部制定了以下目标:1. 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质量:通过示范项目,引导农民使用先进的农业科技手段,提高种植和养殖的生产效率,增加农产品的产量和品质。
2. 推动科技与农业的深度融合:通过示范项目的开展,促进科技创新与农业生产相结合,推动科技成果在农田和农户中的应用,实现科技与农业的良性互动。
3. 拓展农村经济发展新动能:通过农业科技示范项目,引导农民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产品加工、农业旅游等农村产业,推动农村经济多元化发展。
二、项目内容农业科技示范项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科技推广与示范:通过组织培训、科技服务等方式,将农业科技成果及时传递给广大农民,并在实际生产中进行示范应用,展示科技的优势和效益。
例如,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科学使用化肥农药等。
2. 先进农业生产模式示范:通过选取先进的农业生产模式,包括有机农业、精准农业、水产养殖等,对其进行示范和推广。
这些模式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同时,也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3. 农业科技创新与研发示范:组建科研团队,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与研发,针对农业生产中的关键问题进行解决,并在实地进行示范和应用,推动农业科技的不断进步。
4. 农业产业链与农产品加工示范:通过完善农业产业链,引导农民发展农村产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示范推广农产品加工技术,促进农产品的深加工和品牌建设,增加农民收入。
三、项目的意义与影响农业部发布的农业科技示范项目对于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影响:1. 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示范项目的开展将向广大农民普及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产品产量和质量。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农业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农业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5.31•【文号】发改农经规〔2024〕744号•【施行日期】2024.05.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农业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24〕744号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和规范农业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农业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年5月31日农业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业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第7号令)、《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5号令)、《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10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农业项目投资计划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9〕30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业项目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申报、审核、下达和监管等,贯彻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坚持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责任相统一,建立健全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投资管理体制机制,压实项目单位(法人)投资项目和投资计划执行的日常管理主体责任,以及日常监管责任单位投资项目建设实施日常监管和投资计划执行的直接责任。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十四五”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规划》

省加大对县级种子管理机构设备的配备,由省级统一采购种子执法车辆下发各县级执法单位,防止被其他单位挤占。
二是逐步在具备条件的县建立国家或省级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保障品种试验基础设施完善,建立分布科学、高效可靠的品种测试网络。
三是继续实施支持每县建立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站项目,构建完善的基层种子质量检验体系。
四是加强地方特色种质资源保护及利用,建立资源保护利用长效机制[2]。
在种业发展基金中可以设立地方特色种质资源保护及利用资金,加快地方特色优异珍稀的种质资源开发应用,满足产业发展需求,提升产业发展水平,为地方经济发展探索新途径。
3.2 积极扶持农业种业企业 从政策保障、人才培养、技术服务等方面扶持陕西双亚粮油工贸有限公司积极按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申办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改变目前拥有合法审定的品种但是不能上市经营的现状;同时可以在陕南扩大洋县地方特色农作物——黑谷的生产面积,提升品质和产量,推进优质米产业化步伐,提高黑米市场知名度和份额,带动汉中特色优质米产业快速发展,实现规模化经济效益,带动食品加工、包装运输等服务业的发展,为本地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3.3 加强种子市场管理 一是在做好主要农作物种子市场管理的同时,要加强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市场管理。
特别是马铃薯、甘薯及蔬菜等特色作物种子,经济价值高,应加强产前监管,防止给农业生产造成损失。
二是积极探索食用菌菌种、中药材种苗的管理,规范食用菌菌种、中药材种苗经营市场,为当前农村产业扶贫保驾护航。
三是继续加强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规范试验程序、试验操作规程,及时准确地为省级品种审定、鉴定登记提供可靠的测试依据。
3.4 加大农作物品种示范展示工作 建议省、市级继续对农作物新品种示范展示工作给予专项支持。
在工作中除示范展示主要农作物品种外,充分利用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成果,可每个县组织示范展示具有本县地方特色的优异品种,扩大生产规模,开发成特色商品,为当前产业扶贫服务,实现种业产业提质增效。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21年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名单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21年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12.07•【文号】农规发〔2021〕14号•【施行日期】2021.1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21年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名单的通知农规发〔202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为贯彻党中央关于建设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要求,推进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工作,经县级政府申请、省级部门择优遴选、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后,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同意将北京市平谷区等100个县(市、区)列入2021年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名单。
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工作建设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部署,是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重要途径。
各级农业农村、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政策扶持,强化指导服务,健全工作机制,有序推进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工作。
承担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任务的县(市、区)要成立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推进工作指导组,统筹协调推进,落实配套政策,加强跟踪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准确把握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任务农业现代化是一个持续过程、长期任务。
要把握发展新趋势,因地制宜、因区施策,重点围绕设施化、园区化、融合化、绿色化、数字化等,找准创建定位和主攻方向,明确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科学设计推进路径和发展模式,细化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整体上水平。
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08.16•【文号】农经发〔2017〕6号•【施行日期】2017.08.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水利)厅(局、委、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我国相当长时期内,在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的同时,以普通农户为主的家庭经营仍是农业的基本经营方式。
加快培育各类农业服务组织,大力开展面向广大农户的农业生产性服务,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历史任务。
为贯彻中央1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精神,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农业生产性服务是指贯穿农业生产作业链条,直接完成或协助完成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作业的社会化服务。
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对于培育农业农村经济新业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一)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是将普通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的重要途径。
以承包农户为主的家庭经营适合我国国情农情,具有持久生命力。
随着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和农业劳动力减少、老龄化问题日渐突出,普通农户在生产过程中面临许多新问题,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起来不合算的事越来越多。
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解决普通农户在适应市场、采用新机具新技术等方面的困难,有助于将一家一户小生产融入到农业现代化大生产之中,构建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系。
(二)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是推进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迫切需要。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与管理工作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与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农办计[2016]25号【发布部门】农业部【发布日期】2016.04.26【实施日期】2016.04.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与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农办计[2016]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广东省农垦总局,部内各有关司局: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与管理工作,经农业部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现将《2016年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与管理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切实抓好落实。
农业部办公厅2016年4月26日2016年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与管理工作要点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示范区广大干部和农民群众的努力下,示范区改革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已经成为各地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
为做好示范区建设与管理工作,现制定2016年工作要点如下。
一、总体思路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推进农业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一年。
做好示范区建设与管理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
2016年示范区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稳粮增收转方式、提质增效可持续”为主线,以构建农业产业、生产、经营三大体系为重点,着力搭平台、聚合力,强创新、树典型,重管理、促提升,加快示范区建设步伐,推动更多的示范区率先进入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阶段,示范引领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
现代农业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现代农业示范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现代农业示范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提高项目的示范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现代农业示范项目是国家计委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江泽民总书记关于“沿海发达地区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加快开发大西部”等重要指示而安排的专项示范工程。
各地计委要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对示范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抓紧抓好。
第二章目标与要求第三条现代农业示范项目的目的是探索我国现代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道路,发展趋势,组织方式。
第四条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必须紧紧围绕调整结构和增加农民收入,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综合运用现代农业科技成果、现代农业生产手段和现代经营管理方式。
示范项目要具有一定规模、科技含量高、生产手段先进、管理水平高,在各地处于领先地位。
第五条示范项目要形成专业化生产、机械化作业、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科学化管理的现代农业格局,探索推进“两个根本性转变”的新思路、新方法,为各地农业现代化提供引导、示范作用。
第三章项目选择原则、类型和建设内容第六条为真正发挥引导、示范作用,现代农业示范项目要具备以下条件:1、示范项目要综合运用现代农业科技新成果、新技术、运用现代管理手段和管理方式进行综合建设,发挥综合效益。
2、示范项目必须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率管理,规模适度,设施先进,技术领先。
3、示范项目要以市场为导向,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进行运营和管理,体现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与当地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密切结合,兼有超前性和实用性。
4、示范项日原则上在原有的示范基地基础上完善提高,突出重点,选择本地主要产业和重要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进行试点,便于普遍推广。
第七条项目类型和建设内容1、农业可持续发展型示范项目。
围绕农业资源综合开发和持续利用,扶持特色农业发展,建立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2、农业高新技术综合应用型示范项目。
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01.28•【文号】自然资发〔2021〕16号•【施行日期】2021.01.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发展县域经济,顺应农村产业发展规律,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合理用地需求,为农村产业发展壮大留出用地空间,现通知如下:一、明确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范围。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是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拓展农业农村功能,延伸产业链条,涵盖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就地消费等环节,用于农产品加工流通、农村休闲观光旅游、电子商务等混合融合的产业用地,土地用途可确定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
二、引导农村产业在县域范围内统筹布局。
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有效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要。
规模较大、工业化程度高、分散布局配套设施成本高的产业项目要进产业园区;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要向县城或有条件的乡镇城镇开发边界内集聚;直接服务种植养殖业的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仓储保鲜冷链、产地低温直销配送等产业,原则上应集中在行政村村庄建设边界内;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发展休闲观光旅游而必须的配套设施建设,可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等约束条件、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的前提下,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安排少量建设用地,实行比例和面积控制,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供地手续。
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项目评价指标(精简篇)

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项目评价指标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项目评价指标一、产业发展基础好,优势产业突出 XX市是XX省的农业大县,常年粮播面积、粮食总量、肥猪出栏量、肉类总产量位居XX第一,2016年8月被列为首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县(市),建成西南最大年产玉米良种1000万公斤、马铃薯脱毒薯3000万粒的现代种业园,建成3万吨测土配方施肥研发中心、年营销50万吨农产品物流园,引进培育年出栏30万头生猪的德康希望集团、年消耗10万吨鲜薯的云淀淀粉有限公司等29个农产品加工营销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营销总额27.6亿元。
全市流转土地28.7万亩,拥有种养大户691户,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980个,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达25.8%。
2016以来,连续三年被农业部列为整建制粮食高产创建县(市),强化良种、良法、良机、良制配套,举办高产创建样板41片,推广地膜0万亩,科技覆盖率98%,落实粮播面积282万亩,实现产量8.11亿公斤,第六次被表彰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
全市出栏肥猪361万头,实现肉类总产42.4万吨,位居全省第一,全国县级第二。
发展蔬菜、花卉等特色产业面积65万亩,建成供港蔬菜基地1万亩,办理出口基地备案85万亩,特色产业产值达.5亿元,2016年被列为XX省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县和昆曲绿色经济示范带。
二、农业基础设施发展较快抓住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国际优质烟示范市建设契机,建立多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新机制,实行同类项目统一规划、项目统筹、分类管理、分开核算的办法,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提高耕地质量。
现已建成高标准农田0万亩,优质玉米基地5万亩、马铃薯基地100万亩,特色经作100万亩。
建成千头以上标准化养殖小区387个,引进培育年出栏30万头生猪的德康希望集团、建成400万头以生猪为主的养殖基地和5万吨XX市火腿加工基地建设,拥有农产品物流市场78个,建成农业部定点市场1个,用好购机补贴,强化农机装备,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70.118千瓦,拖拉机拥有量2444台,机引农具配套机具178台,机耕、机耙面积71.5万亩,农业机械化综合作业率达43%,充分利用XX市农业信息网、数字乡村工程、三农通等农业信息平台,共发布网站信息24678条,发布各类农产品信息360多条次,共有4万余农民接受到信息服务,销售农副产品5万余吨,增加收入4亿元以上。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2.07•【文号】国土资规〔2017〕12号•【施行日期】2017.1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党的十九大作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是新时期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遵循。
各级国土资源、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主动作为,综合施策,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原则,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完善农村土地用途管制,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有关要求,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用地保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引领作用。
各地区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要适应现代农业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需要,优先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用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预留少量(不超过5%)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零星分散的单独选址农业设施、乡村旅游设施等建设。
做好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用地安排,在确保农地农用的前提下,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等集中集聚,合理保障农业产业园区建设用地需求,严防变相搞房地产开发。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用地控制标准,加强实施监管。
二、因地制宜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
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突破建设用地规模、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人文风貌的前提下,统筹农业农村各项土地利用活动,优化耕地保护、村庄建设、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用地布局,细化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加大土地利用综合整治力度,引导农田集中连片、建设用地集约紧凑,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
农业部发布农业科技示范项目

农业部发布农业科技示范项目农业科技在现代农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不仅可以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还能增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为了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农业部近日发布了农业科技示范项目,旨在促进科技与农业的深度融合,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示范项目是农业科技创新的一种有效手段。
通过搭建示范基地、实施示范项目,可以在真实的农田环境中验证新技术、新品种的效果,为广大农民提供技术支持和参考,帮助他们更好地利用科技手段提高农作物产量和农业效益。
一、示范基地建设农业科技示范项目首先需要建设示范基地。
示范基地应选择具备一定规模和条件的农田地块,可以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示范农田,也可以是与农业科研机构合作建设的科研示范基地。
基地建设需要考虑土壤肥力、水源供应、气候条件等因素,并配备相应的农业机械和设施,以确保科技示范项目的顺利展开。
二、项目选题与研究选择合适的项目选题是农业科技示范项目的核心环节。
选题应该紧密结合当前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围绕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品质、减少农业生产成本、增强抗灾能力等方面展开研究。
同时,还需要加强与农业科研机构、高校等单位的合作,吸引优秀的科研人员参与,确保研究成果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三、示范项目实施示范项目的实施是整个工作的重中之重。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和技术指导手册,明确示范项目的目标、内容、要求以及实施步骤。
同时,还应该做好示范基地的管理和运营工作,包括土壤调理、施肥测土、病虫害防治等方面,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四、经验总结与推广应用示范项目的经验总结和推广应用是评估项目成效的重要标准。
在示范项目完成后,应进行数据分析和研究总结,提炼出科技创新的核心要点和实施方法,为后续的农业科技研究提供借鉴和参考。
同时,还应通过现场观摩、技术培训、科技巡展等形式将项目成果推广应用到更广泛的农业生产中,让更多的农民受益于科技进步带来的红利。
农业部发布的农业科技示范项目为我国农业科技创新注入了新动力。
《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建设规划》发布 中央补助投资重点支持五类示范项目

《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建设规划》发布中央补助投资重点支持
五类示范项目
买天
【期刊名称】《北京农业》
【年(卷),期】2007(000)012
【摘要】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建设规划(2007—2010年)》。
《规划》明确了中央补助投资重点支持的五类示范项目:一是特色农业发展项目,围绕本地优势农业资源综合开发,扶持特色农业发展.建立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
壮大特色产业龙头企业实力,发展“龙型”经济;二是外向型农业示范项目,促进农业扩大对外开放和出口.发展设施农业、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
【总页数】1页(P46)
【作者】买天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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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建设规划》发布中央补助投资重点支持五类示范项目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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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建设规划》发布 [J], 无
3.中央补助投资重点支持五类示范项目 [J], 无
4.中央补助投资将重点支持特色农业等五类示范项目 [J], 李计平
5.中央重点支持五类现代农业示范项目 [J], 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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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农经[2007]202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建设规划(2007—2010年)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07]1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各地现代农业建设的指导,我委在各省(市、区)现代农业建设相关规划的基础上,委托编制了《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建设规划(2007-201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划明确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建设目标、区域布局和建设重点,抓紧修改和完善本地现代农业建设相关规划,加强示范项目储备,精心组织实施,强化项目管理,坚持体制机制创新,更好地发挥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在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方面的典型引导和辐射带动作用,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附件:《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建设规划(2007-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七年八月十四日主题词:现代农业规划通知附件: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建设规划(2007-2010年)为加快推进我国现代农业发展,探索不同地区现代农业建设的有效途径,加快农业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增加农民收入,夯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产业基础,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有关要求,在认真总结近年来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建设的基础上,依据各省(区、市)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建设相关规划,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执行期限为2007-2010年。
一、进一步加强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和谐,首要任务是发展现代农业。
推进现代农业建设,顺应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的必然要求,是增加农民收入的基本途径,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产业基础。
建设现代农业,必须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农业,用培养新型农民发展农业,着力提高农业的水利化、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提高土地的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的素质、效益和竞争力,加快发展农村生产力,切实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促进农业又好又快发展。
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建设,是引导和鼓励广大农民与社会力量投资现代农业建设的有益尝试,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环节,是加快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进程的重大举措。
开展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建设,对于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导向性和示范作用,促进各地优势农业资源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业整体素质,加快开发农业多功能性和拓展农业发展新领域,引导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探索不同地区现代农业发展道路和模式,提高我国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十五”期间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建设的主要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为加快推进农业增长方式转变,积极探索我国不同地区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有效途径,1998年以来,特别是“十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每年都从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建设了一批立足当地优势农业资源开发、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紧紧围绕各地优势农业资源,把优势主导产业、特色农业发展与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项目的科技先导和示范带动作用,极大推动了促进优势产业的发展;二是充分依托地方科研院所的力量,走产学研、农科教结合的路子,通过优质新品种引进、繁育和推广,大大促进了农业的优质化进程,实现了以科技促进农业产业的发展;三是通过项目建设,成功地带动了一批以专业化、规模化、基地化、商品化为主要内容的各具特色的产业基地的快速发展,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四是注重把先进的生产经营方式和管理理念引入农业领域,项目建设以市场为导向,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进行运营和管理,坚持在体制机制上创新,实行市场化经营、企业化运作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体现了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五是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导向和示范作用,通过建设生产基地,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引导信贷资金、民间资本和外资投资现代农业建设,鼓励农民投身项目建设,拓宽了现代农业建设的资金来源;六是示范项目已经成为当地农业科技人员及广大农民参观学习和培训的重要基地,成为展示现代农业新技术和新成果的重要窗口,成为探索不同区域现代农业发展道路的试验区。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些地区对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视程度还不够,尚未明确现代农业建设的总体思路,项目建设缺乏规划的统筹指导;示范项目的建设范围和领域还需进一步拓展,部分示范项目的辐射和带动作用还需进一步增强,等等。
以上问题,急需通过科学规划,进一步加强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建设加以解决。
三、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设现代农业的重大历史任务,以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为核心,以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将现代农业建设作为贯穿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化全过程的长期艰巨任务,调整和完善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建设基本思路,明确项目目标定位,拓宽农业项目的多功能性,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项目组织管理和经营水平,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发挥示范项目对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夯实产业基础。
(二)基本原则。
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建设应遵循以下主要原则:——城乡统筹发展原则。
把发展现代农业与推进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通过项目建设,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进程。
——发挥区域优势原则。
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发挥各地资源、气候和区位优势,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发展壮大优势产业,把项目建设与发展优势农业、特色产业紧密结合起来,推动重点地区发展和优势产业开发。
——市场导向原则。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重点发展市场前景广阔、产业覆盖面大、对农民增收效果明显的农业产业。
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进行运营和管理,实行市场化经营,企业化运作,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科技先导原则。
综合运用现代农业科技成果、现代农业生产手段和现代经营管理方式,加强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和推广,促进主导产业升级,提高农产品档次和质量,实现农业经济与现代科技的有机结合,提升农产品竞争力。
——易于推广原则。
现代农业示范项目既要保持领先性,又要具有可推广性。
示范是指技术、资本、经营方式、发展理念在内的全方位示范。
推广是指项目建设既有适当超前性,又能在面上得到广泛应用,带动当地产业升级和现代化建设。
——多元化投入原则。
项目建设以地方投入为主、中央适当补助,引导和鼓励广大农民与社会力量积极投资现代农业建设。
中央补助投资体现导向性,突出公益性和基础性,发挥农民在发展现代农业中的主体作用。
——体制机制创新原则。
现代农业示范项目是新时期探索我国发展现代农业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带有一定的试验示范性质。
要通过大胆探索,创新体制机制,完善管理模式,增强发展活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总结适合不同地区农业现代化实现途径。
(三)建设目标。
“十一五”期间,中央继续安排专项投资,带动地方政府投资、信贷资金和民间资本,在全国扶持一批特色明显、布局合理、技术先进、投入集约、规模适度、管理水平高、体现不同地区现代农业发展方向的示范项目。
通过项目建设,使农产品良种率明显提高,农业优质化标准化水平稳步发展,农业资源节约迈出较大步伐,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农业多功能性初步得到发挥,逐步形成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科学化管理的现代农业格局,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增长方式转变,提高农村生产力水平和农民增收,为加快不同区域现代农业建设进程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
四、区域布局、建设重点和项目类型我国地区间的资源环境条件和农业发展水平存在很大差异,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建设必须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围绕优势和特色,因地制宜地确定各地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建设重点。
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和大城市郊区。
注重发挥经济实力强、外向程度高等优势,重点发展出口创汇农业、精品农业、都市农业和观光旅游农业等。
规划范围为: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山东、江苏、上海、浙江、广东、福建、海南等11省、直辖市,以及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等5个计划单列市。
中部地区。
依托粮棉等大宗农产品生产优势,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良种良法示范为突破口,大力发展粮棉油深加工项目和健康养殖业,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效益。
规划范围为:山西、黑龙江、吉林、河南、湖南、湖北、江西、安徽8省。
西部地区。
发挥气候地质类型独特和资源丰富的优势,扶持具有区域优势的特色农业,围绕农业资源综合开发和持续利用,大力支持绿色有机农业和生态旅游农业发展,发展生物质原料种植,重点建设名特优稀农业产业化示范项目。
规划范围为: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中央补助投资重点支持以下五类示范项目:一是特色农业发展项目。
围绕本地优势农业资源综合开发,扶持特色农业发展,建立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壮大特色产业龙头企业实力,发展“龙型”经济。
二是外向型农业示范项目。
促进农业扩大对外开放和出口,发展设施农业、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和出口创汇能力,加快外向型农业的发展。
三是农业适用新技术综合应用项目。
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品种和先进工艺,对农业新技术开展组装配套和适用推广,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等,加快农业技术进步。
四是农业可持续发展项目。
大力发展优质高效低耗农业,发展循环农业,开发利用生物质能源等关键技术,保护生态环境。
五是农业多功能性拓展项目。
支持观光休闲和文化传承等项目发展,向农业的广度和深度进军,促进农业多功能性开发。
五、项目资金来源及中央投资支持方式现代农业示范项目的投资构成分为:中央补助投资、地方补助投资、企业自有资金和其他投资四个部分。
中央投资性质为中央补助地方投资,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31号令)进行管理。
在补助投资安排上,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支持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等相关区域政策,对上述地区项目给予重点倾斜。
地方补助投资根据各地自身财力和投资可能,相应做出安排。
企业自有资金是现代农业示范项目投资来源的主体,企业自身应具备一定发展规模和资金实力。
其他投资包括信贷资金、社会融资等,是项目建设投资的重要补充。
中央补助性投资主要体现政府投资的导向性和示范作用,重点用于基础性和公益性设施建设方面,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支持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包括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示范项目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等;二是农业优良品种的引进、繁育与技术推广等相关设施建设等;三是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包括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各类农民专业协会开展的项目建设等;四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市场体系建设,包括支持农业科技、信息、人才培训、质量检测及营销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五是加强农业的多功能性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