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学生看病报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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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医院公费报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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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来源: | 发布日期:2012-03-31 | 阅读次数:327次

一、报销医疗费范围:
准予报销
1、凭校医院所开转诊单在合同就诊医疗单位的医疗费(含床位费、检查费、药品费、治疗费、手术费等)。
2、因急症不能赴指定医疗单位就诊,在就近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诊的医药费(限急诊本次)。
3、根据分级分工医疗原则,经指定医疗单位转诊到其它医疗单位就诊的医疗费。
4、离休、退休人员凭“就近医疗证”到指定医疗单位就诊的医疗费。
5、因公外出或假期探亲突然患病,在当地就近的一个公立医疗单位急诊的医药费。
6、因手术或危重住院治疗后恢复期,须进行短期疗养或康复医疗的,经原治疗单位提出建议,并填写病情摘要,所在单位同意,经公费医疗主管部门批准的医疗费。
7、因原治疗单位没有的药品必须外购(指到国家医药商店或其他医疗单位)并附有医院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外购证明和处方的药品费。
8、根据规定经公费医疗主管部门批准转外地医疗单位治疗的医药费。
9、计划生育手术的医药费。
10、因公负伤、致残的医药费。
11、用于危重病人抢救(凭医疗单位抢救证明)或治疗公伤(凭单位证明)所必须的贵重、滋补药品(含血液制品)费用。

部分报销
1、公费医疗用药目录内注明“需个人部分负担”的药品 (离休、高干除外)。
2、单项检查、治疗一次费用超过200元以上的项目,例如:CT、核磁共振、伽玛刀、彩超等(离休、高干除外)。
3、因病情需要,安装在体内的人工器官。根据规定支付范围的最高费用标准如下:人工晶体每只1215元,人工髋关节每套8100元,人工膝关节每套9000元,人工股骨头每套5940元,心脏起搏器:单腔每套25200元、双腔及三腔每套32400元、临时每套10800元,心脏瓣膜:生物膜每套12600元、机械膜每套14400元,人工血管:一次性住院期间发生的人工血管费用32400元,安装埋藏式心脏复律除颤器及其它体内人工器官32400元。
实际收费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收费金额收取。
4、住院时贵重医用材料一次费用超过500元,按70%报销;门诊材料费视病情而定。

不予报销
1、因交通肇事、打架斗殴、酗酒、自杀、医疗事故造成伤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各种美容、整容、矫形、生理缺陷、健美的手术、治疗处置、药品、器具的一切费用,具体内容包括:治疗雀斑,粉刺、面部色素沉着、黑斑、去痣、割双眼皮、打耳眼、平疣、面膜、美容性洁齿;治疗白发、染发;各种矫形;“O”型腿、“X”型腿、先天性斜颈、腋臭、涂唇、六指、正畸、口吃、对眼

、斜眼、镶牙、补眼、配眼镜(包括验光)以及各种矫形器具。
3、用于防暑降温的药品费用;各种保健、营养品如含片、人参蜂王浆、疫苗等。
4、公费医疗用药目录以外的药品(自费药品)。
5、挂号费、陪护费、出诊费、伙食费、卫生费、文娱费、赔偿费、记账费、病历费、医疗手册费、担架费、押瓶费、电话费、电视费、电冰箱费、催乳用药费。
6、就医路费、急救车费、会诊费、会诊交通费。
7、医疗咨询费、医疗保险费(指医疗期间加收的保险费)、优质优价费(指医院开设的特诊)、气功费。
8、各种体检费,含中风预测、健康预测等各种预测费,预防服药、接种,不育症的检查、治疗费。
9、各种磁疗用品费。
10、未经公费医疗主管部门同意自去疗养、康复、修养和自找医疗单位或诊治的医疗费。
11、用于科学研究的医药费。
12、减肥、戒烟、食疗门诊的一切费用。

二、门诊医疗费报销负担比例:
1、学生和在职教职工在校外医院自负20%(部分自负药费分别加付5%或10%)。
2、退休人员自负10%(部分自负药费加付5%)。
3、恶性肿瘤的化疗、精神病、尿毒症需要肾透析自负5%。
4、学生休学(限一年)门诊自负50%,住院正常报销。

三、报销就诊医院须知:
1、教职工和公费学生必须在合同医院或指定专科医院。
在职教职工合同医院为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或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昌平区医院、西苑中医院。
学生合同医院为北医三院或昌平区医院或指定专科医院。
另外校医院还可以根据病情转专科医院:北京地坛医院、北京佑安医院、解放军三0二医院、北京安定医院、北京回龙观医院、北京六院、北京肿瘤医院、中国肿瘤医院、北京妇产医院、阜外医院 、北京安贞医院(限心血管疾病)、北京同仁医院(限眼、耳鼻喉疾病)、北京积水潭医院(限骨科疾病)、北京天坛医院(限神经外科疾病)14家医院。
离退休人员就诊除去合同医院或指定专科医院(同在职教工)外。可以就近选择一家医保定点医院,同时只能保留一家合同医院。
2、教职工、离退休人员看急诊凭急诊证明、急诊病历、急诊处方、收据,并在公立医院就诊方可报销。
3、学生因急诊确需在校外医院救治,来不及转诊,凭就诊医院开具证明报销(只限1次),报销医药费时需附急诊病历、急诊诊断证明和药品处方。
4、转诊须凭转诊单、收据、处方、费用明细单。
5、学生特殊检查例如CT、核磁等须经校医院院长批准,否则不予以报销。
6、凭住院通知单领取支票时根据金额收10-20%押金。
7、住院报销必须带住院收据、疾病诊断书、费用汇总

表、 住院明细单,缺一不可。
8、学生假期在外地因急诊危症需住院治疗,凭急诊疾病诊断书、住院收据、费用汇总表、明细单,缺一不可。
9、出院后尽早将住院的收据、费用汇总表、明细单、疾病诊断书交财会室,超过二个月原则上不予报销。
10、住特需病房的只能报销药费和按级别规定的床位费,其他一律自费。住院费用的标准除自费外余下部分是:在职人员万元以下自付10%,万元以上自付6%;退休人员减半(离休、高干、学生除外)。
11、报销时间截止到本年度底,具体截止时间看另行通知。
12、每月底25日(含)以后为结算时间,暂停报销。

(四)报销时间:
冬季 (10月至次年4月)1点40分—4点。
夏季 (5月至9月)2点10分—4点30分。
离退休人员报销:周二下午。
教职工、学生报销:周三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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