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关于加强外出进修人员管理的规定
三等医院外出进修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我院医务人员专业水平,促进医院整体医疗技术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出进修的目的1. 提高医务人员专业水平,掌握先进医疗技术;2. 培养优秀人才,优化人才梯队;3. 促进学科建设,提升医院整体实力。
第三条外出进修的范围1. 医师: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五官科、康复科等临床科室;2. 护士:各临床科室及护理部;3. 其他技术人员:检验科、药剂科、影像科等。
第四条外出进修的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 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具有独立工作能力;3. 在我院工作满1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4. 年龄在40岁以下,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放宽至45岁;5. 具有进修需求,对提高自身业务水平有明确目标。
第五条外出进修的审批程序1. 由各科室负责人根据专业发展需求,提出进修申请;2. 科室负责人对申请人员进行初步审核,确定进修名单;3. 院长办公会审批进修名单;4. 经审批同意的进修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外出进修的管理1. 外出进修人员需在进修期间遵守进修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2. 外出进修人员需定期向科室负责人汇报进修情况,并按要求提交进修总结;3. 外出进修人员返院后,需在1个月内向科室及医院作学术汇报、专题讲座;4. 外出进修人员进修费用、差旅费等按规定报销。
第七条外出进修的考核与奖惩1. 外出进修人员进修期满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考核;2. 考核合格者,由医院给予表彰和奖励;3. 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进修资格,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外出进修管理制度
医院外出进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医护人员外出进修行为,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进修范围包括专业进修、学术研究、教学培训等。
第三条进修单位包括国内外大专院校、专业技术学校、专业进修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
第四条进修期限包括短期进修、长期进修等。
第五条进修内容包括学习、科研、参观、实践等。
第六条进修资助包括学费、差旅费、食宿费、购书费等。
第七条进修归口管理单位为医院人事处。
第八条进修单位需与医院签署框架协议,明确双方权责。
第九条具体进修安排由医院人事处根据医院专业需求和个人申请情况做出第二章进修途径第十条医院根据本院及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和医院实际需求,面向全院医护人员选拔具有较强专业素质和进修意愿的人员。
第十一条员工根据医院进修公告、政策法规和要求,积极申报参加外出进修计划。
第十二条进修人员可以选择不同类型的进修途径,包括公派出国留学、国内公派进修、自费出国留学、自费国内进修等。
第十三条进修人员应当具备相关学历和专业技能要求,通过面试、考核等程序确定进修资格。
第十四条进修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医院和进修单位的要求,认真完成学习计划,积极参与各项进修活动。
第十五条进修结束后,应当按照进修单位要求提交结业报告,并在医院内部进行分享交流。
第十六条在进修期间,进修人员应当遵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遵守进修单位的管理规定,勤奋学习,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缺席。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建立进修人员档案,并进行定期检查。
第三章进修管理第十八条医院人事处负责医院全院进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第十九条医院人事处要认真负责进修人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工作第二十条医院人事处要加强对进修人员的管理、教育、监督。
第二十一条医院人事处要及时总结进修人员的学习成果和工作表现,对其进行奖惩。
第四章经费保障第二十二条医院应当合理安排进修经费,保障进修人员的学习、实践和生活需要。
第二十三条进修人员应当按规定用于学习和生活费用,不得擅自挪用。
中医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中医队伍建设,提高中医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进修目的1. 提高中医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临床实践能力。
2. 拓宽中医人员的视野,了解国内外中医发展的最新动态。
3. 优化中医人才结构,提升我院中医医疗服务质量。
三、进修对象1. 具有中医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
2. 在我院工作满一年的中医人员。
3. 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中医人员。
四、进修条件1. 具有扎实的中医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
2. 能够承担所在科室的临床工作,并具备一定带教能力。
3. 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
五、进修计划1. 每年根据医院发展需要,制定中医人员外出进修计划。
2. 科室根据实际情况,每2-3年选派一名中医人员外出进修。
3. 外出进修人员需提前向科室提出申请,经科室审核同意后,报医院审批。
六、进修审批1. 科室对申请外出进修的中医人员进行审核,提出意见。
2. 医院根据科室意见和进修计划,审批外出进修人员名单。
七、进修内容1. 参加国内外中医学术会议、培训班等,学习中医新理论、新技术。
2. 在国内外知名中医医院进修,提高临床实践能力。
3. 参与中医药科研工作,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八、进修期间管理1. 外出进修人员需遵守进修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2. 外出进修期间,不得擅自更换专业,不得无故中断学习。
3. 外出进修人员需定期向科室汇报学习情况,及时沟通信息。
九、进修经费1. 外出进修人员的进修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等)由医院承担。
2. 外出进修人员需按规定享受生活补助,不享受医院奖金、劳务费。
十、进修成果转化1. 外出进修人员返院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向科室和医院汇报进修成果。
2. 科室和医院根据进修成果,对外出进修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3. 外出进修人员需将所学知识、技术和经验应用于临床实践,提高我院中医医疗服务水平。
医院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工作,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促进医院整体医疗技术水平的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拟外出进修的医务人员。
第三条医院人员外出进修应以提高业务水平、满足医院发展需求为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外出进修的条件第四条医院人员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外出进修: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各项规章制度;2. 具备相关专业基础,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护士资格;3.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4. 拥护医院发展方向,愿意为医院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五条以下情况之一的医务人员,原则上不予批准外出进修:1. 近三年内因违反医德医风规定受到处罚者;2. 近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3. 近一年内发生医疗事故的主要负责人;4. 上年度继续教育学分未完成者;5. 不服从医院工作安排者。
第三章外出进修的程序第六条医院人员申请外出进修,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向所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2. 科室负责人对申请人员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3. 报送医务科(护理部)审批;4. 医务科(护理部)组织专家评审,提出评审意见;5. 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是否批准外出进修。
第七条经批准的外出进修人员,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手续:1. 向医务科(护理部)提交相关材料,办理进修手续;2. 按照规定时间到进修医院报到;3. 严格遵守进修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第四章外出进修的管理第八条医院应加强对外出进修人员的管理,确保进修效果:1. 医务科(护理部)负责对外出进修人员进行全程管理,定期了解进修情况,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2. 外出进修人员应定期向所在科室和医务科(护理部)汇报进修情况;3. 外出进修人员返回医院后,应参加科室组织的业务培训,将所学知识应用于临床实践。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医务科(护理部)负责解释。
医院工作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的管理,提高医务人员业务素质和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促进医院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拟外出进修的医务人员。
第三条外出进修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医院专业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需求;2. 以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培养学科带头人为目标;3. 坚持德才兼备、择优选拔的原则;4. 保障医院日常医疗工作正常开展。
第二章外出进修的条件与程序第四条外出进修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热爱医院和本专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 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学习潜力,具备一定的临床经验;3. 具有执业医师证书或相应的资格证书;4.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进修医院的工作环境;5. 根据不同专业要求,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工作年限。
第五条外出进修的程序:1. 各科室根据专业发展需要,提出进修计划,经科室负责人审核;2. 科室将进修计划报医务科(医、药、技)、护理部(护理)审核;3. 医务科(医、药、技)、护理部(护理)根据医院整体发展需要,结合各科室进修计划,提出年度进修计划;4. 医院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进修人员名单;5. 经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确定最终进修人员名单;6. 外出进修人员与医院签订进修协议。
第三章外出进修的管理第六条外出进修期间,进修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遵守进修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2. 积极参加进修医院的各项业务活动,认真学习新技术、新业务;3. 保持与医院的联系,定期汇报进修情况;4. 做好进修期间的病历、资料整理,及时反馈给医院;5. 完成进修协议规定的各项任务。
第七条医院对进修人员的考核:1. 进修结束后,进修人员需提交进修总结报告;2. 医院组织专家对进修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能力、进修成果、遵守纪律等方面;3. 考核结果作为晋升、评优、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医、药、技)、护理部(护理)负责解释。
X省X市中医医院外出进修学习管理办法(2024年)
X省X市中医医院外出进修学习管理办法为了适应医学科学的发展,提高医疗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医院将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选派医务人员外出进修。
1、外出进修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医院,爱岗敬业。
2、外出进修人员原则上为取得中级职称任职资格的临床、医技人员,护理岗位要求取得护师资格。
副高以上职称原则上以短期培训为主。
3、医院开展新项目需外出进修,由医务科提出进修计划,提前1-2周向全院公开(公示内容包括进修项目、进修地点、时间、选送人员的条件),公示后经过报名、资质审查(由医务科对照已形成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核对)、竞争演讲、专家考评、领导批准等程序。
4、科室因本科业务发展需选送人员外出进修,需在每年11月底以前将计划送医务科,医务科将资料整理后送分管院长,由分管院长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确定进修计划,计划认定后再经过公示、报名、资质审查、演讲、专家考评、领导批准等程序予以确定。
5、外出进修人员,必须按进修计划完成学习任务,进修期为1年(含1年)以上者,需写进修专业学习论文1篇。
临时或短期进修需写心得一份交医务科。
6、外出进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进修单位的规章制度,有事请假要经过进修单位批准。
如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者,还要征得本单位同意。
7、外出进修人员必须与医院签订《进修学习合同书》,按“合同”完成进修计划,如因个人或科室原因要提前结束进修要提出书面申请,报医务科及院领导批准,个人或科室要承担相应部分的经济损失。
8、外出进修人员进修结束回院后,要在一周内到医务科办理进修结束登记手续,并交回相关结业证明存档。
9、外出进修人员回院后一个月内应进行一次讲课,半年内至少开展一项新技术,如因个人或科室原因而不开展者,则个人、科室要分别承担30%和50%的进修费。
10、进修人员的差旅费、补助费、按财务规定执行。
医院进修人员外出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原则为加强医院进修人员外出管理,提高进修质量,确保医院医疗、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在职在岗的进修人员。
三、进修人员外出管理1. 进修人员外出进修需提前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并经科教科审核同意。
2. 进修人员外出进修需符合以下条件:(1)热爱医院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具备一定的专业基础,有进修需求;(3)进修期间能保证完成医院及科室安排的工作任务。
3. 科教科根据医院专业发展需要,结合进修人员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进修计划。
4. 进修人员外出进修需遵守以下规定:(1)进修期间,严格遵守进修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2)有事请假必须经进修单位同意,并及时向医院汇报;(3)进修期间不得私自更换专业,不得无故中途停止学习;(4)进修期间按规定享受生活补助,不享受医院奖金、劳务费;(5)进修费用(包括进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先由本人承担,待学习期满后,视进修完成情况,按有关规定核准报销。
5. 进修人员返院后,需在1个月内向医院或科室作学术汇报、专题讲座,完成此项工作后方可报销进修费用。
6. 进修人员返院后,需向人力资源部提交进修总结报告,总结进修期间的收获和体会。
四、监督管理1. 科教科负责进修人员外出进修的审核、监督和管理工作。
2. 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进修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进修人员在外期间的工作质量。
3. 医院定期对进修人员外出进修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科教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医院外出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提高医院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促进医院学科建设与发展,确保医院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持续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在职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
三、进修原则1. 以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促进医院学科建设为目的。
2. 以个人发展需求与医院发展需要相结合。
3. 以德才兼备、择优录取为原则。
四、进修条件1. 具有执业医师证书或护理资格证书等相关的资格证书,并注册在本院。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行为。
3.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具备一定的临床工作经验。
4. 按照医院年度进修计划,经科室推荐、医院审批同意。
五、进修计划与审批1. 每年11月,科室根据专业发展需要,制定下一年度进修计划,并上报医院培训部。
2. 培训部对进修计划进行审核,并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3. 经审批同意的进修计划,由医院统一安排实施。
六、进修实施与管理1. 外出进修人员应按照进修计划,按时到指定医院进行进修学习。
2. 进修期间,外出进修人员应遵守进修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安排,不得擅自离岗。
3. 外出进修人员应积极参加进修医院的各项学术活动,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4. 外出进修人员应定期向科室和医院汇报进修情况,确保进修质量。
七、进修考核与评估1. 进修结束后,外出进修人员应提交进修总结报告,由科室和医院进行考核评估。
2. 评估内容包括:进修期间的学习成果、临床实践能力、科研能力、医德医风等方面。
3. 评估结果作为医务人员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八、其他1. 外出进修期间,外出进修人员的生活补助、差旅费等费用,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2. 外出进修人员不得擅自变更进修专业,如需变更,需经科室和医院审批同意。
3. 外出进修人员不得无故中途停止进修,如需提前返院,需经科室和医院审批同意。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的管理,规范进修流程,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院范围内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的活动管理。
第三条医院外出进修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进修人员选拔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医院应当为进修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确保进修人员能够充分学习、实践和交流。
第二章进修条件及要求第五条进修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高,身体健康,能安心本专业工作,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能够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
(二)具有执业医师证书或护理资格证书等相关的资格证书,并注册在本院。
(三)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可在省外进修。
未晋升中级职称的医务人员,原则上不派出进修学习。
初级职称从事临床工作满3年以上,确因专业发展需求,由科室申报培训部,可在省内进修。
新成立的科室,因工作人员少,专业开展需要,进修不受职称限制。
开展新项目、新技术必须进修学习的人员或承担第六条进修人员选拔标准:(一)品德优良,工作积极,有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业务能力突出,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
(三)有明确的进修目标和学习计划,能够取得实质性成果。
(四)有科室和医院的推荐,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第三章进修程序第七条科室推荐:各科室根据人员需求和进修计划,向医院培训部推荐进修人员。
第八条医院审批:培训部对推荐人员进行审核,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批。
第九条确定进修单位:根据院长办公会的审批结果,由培训部协助进修人员确定进修单位。
第十条办理进修手续:进修人员凭医院出具的进修介绍信和相关证件,到进修单位办理进修手续。
第四章进修管理第十一条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应严格遵守进修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进修单位的管理。
第十二条进修人员应按照学习计划认真参加进修学习,不得无故旷课、迟到、早退。
医院 外出进修 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工作,提高临床医技医师的业务素质和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完善人才梯队建设,促进医院良性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出进修是指我院医务人员根据医院专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到国内外相关医疗机构进行专业学习、培训和实践的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在职在编的医务人员。
第二章外出进修的申报与审批第四条各科室根据专业发展规划,每年11月份制定并上报下一年度外出进修计划,由医务科(护理部)审核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五条申报外出进修的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1. 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能安心本专业的学习和工作,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
2. 具有执业医师证书或护理资格证书等相关的资格证书,并注册在本院。
3. 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可在省外进修。
未晋升中级职称的医务人员,原则上不派出进修学习。
初级职称从事临床工作满3年以上,确因专业发展需求,由科室申报培训部,可在省内进修。
4. 医院受聘到下次职称晋升聘任前为一周期,原则上一个周期内只能外出进修一次。
第六条外出进修的审批程序:1. 科室申报,提交进修计划及相关材料。
2. 医务科(护理部)审核,提出意见。
3. 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4. 经批准的进修人员,由医务科(护理部)统一安排。
第三章外出进修的管理第七条外出进修期间,进修人员须遵守进修接收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
第八条进修人员应按计划完成进修任务,不得私自更换专业,不得无故中途停止学习。
第九条进修期间,进修人员按规定享受生活补助,不享受医院奖金、劳务费。
第十条进修费用(包括进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先由本人承担,待学习期满后,视进修完成情况,按有关规定核准报销。
第十一条进修人员请假、延期或提前返院,应事先征得进修接收单位同意并报请我院主管院长批准。
第四章奖励与惩罚第十二条对在外出进修期间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进修人员,医院给予表彰和奖励。
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提高诊疗技术水平,拓宽专业知识视野,引进新技术新项目,给医务人员提供更广阔的学习平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各科专业发展需求,在保证日常工作正常运转前提下择优选派进修人员,个人必须服从科室安排。
二、凡安排外出进修必须按医院要求联系进修,无特殊原因不得推诿、改变专业。
三、进修人员条件:1.从事临床工作满三年,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者;2.有明确的进修目标,所进修内容必须与本专业密切相关,进修结束后能学以致用;3.住院医师一般安排到省内上级医院进修,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因开展新项目、新技术等确需到省外进修者,经科室同意、医院批准方可进修。
四、进修时间:本规定中的进修是指脱产进修3个月以上,无特殊原因、进修不得超过一年。
五、进修申请程序:凡安排进修的人员必须由本人填写《XXX人民医院外出进修人员申请表》,科主任签字、上报医务部,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按进修医院要求时间提前一周到医务部备案。
六、对备案进修人员、进修期间科室不予排班,凡未按医院要求进修或弄虚作假者,医院不予认可,且不报销进修费用、不出具进修证明。
七、进修期间住宿:如接收医院提供住宿的,必须在医院住宿;八、外出进修人员必须遵守进修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事请假需经接收单位同意、医院每月不定时抽查,如进修当月抽查不在岗者取消当月绩效工资,进修期间连续两次抽查不在岗者不报销进修费用。
九、进修期间待遇: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十、外出进修人员五年内不得调离医院,本人要求调动的应退回进修期间的工资福利、进修费、差旅费等。
十一、进修学习结束返院后应及时到医务部报到,并将结业证书、鉴定表复印件、进修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医务部存档,科室组织由医务部和科教科参与的科内讲课,必要时由科教科安排进行院内讲课,经考核合格后填写《XXX人民医院外出进修考核表》,医务部出具《完成进修合格证明》后方可报销进修费用,以后将进修学到的新技术、新业务在临床中积极推广应用。
医院进修外出管理制度
医院进修外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进修人员的出国交流和学习活动,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水准和综合素质,加强医院与国内外医疗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医院的进步与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进修外出的范围第二条医院进修外出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院医护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的进修外出活动。
第三条进修外出的活动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形式:1. 在国内外进行学术交流、学习;2. 参加国际会议、培训等学习活动;3. 申请参加国内外的研究项目、学习项目等。
第三章进修外出的条件第四条医院规定进行外出进修活动的医护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书;2. 参加的学习项目与医院的工作岗位相关;3. 在医院内有较好的工作表现和职业操守。
第四章进修外出的程序第五条医院规定医护人员申请进修外出的程序如下:1. 提交《进修外出申请表》,说明外出学习的目的、时间、地点、经费等;2. 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医务部审批;3. 医务部审批通过后,报请院领导审批;4. 院领导审批通过后,医院将组织相关人员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进修外出的经费第六条医院规定进修外出的经费由医院承担,医院将根据不同的外出学习项目和时间,发放不同额度的进修经费。
第七条医护人员在进修外出期间产生的住宿、交通、餐饮等费用由医院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第八条医护人员在进修外出期间产生的学习、培训等费用由医院按照相关规定报销。
第六章进修外出的管理第九条医院规定医护人员在进修外出期间须严格遵守以下管理规定:1. 遵守进修外出的学习计划和相关规定;2. 保护好个人安全,遵守当地法律法规;3. 勤奋学习,积极参加学习活动;4. 与外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
第十条医院规定医护人员在进修外出期间如因个人原因耽误学习活动,必须说明原因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七章进修外出的审核与考核第十一条医院规定医护人员在进修外出期间须定期向医院汇报学习进展及成果,经医院评估合格,并填写《学习总结报告》。
医院外出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外出进修人员管理制度为规范外出进修人员的管理,扎实做好人才培养和技术储备,不断提升我院的医疗技术和服务能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本院外出进修人员。
第二条:外出进修必须以本院技术建设的需要和实际情况为原则。
第三条:外出进修由个人书面申请,经所在科室主任、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医务科备案登记,最后由院委会审批。
院方可根据业务需要,直接选送相关人员外出进修。
第四条:进修人员签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协议》,进修期间应严格遵守接收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院方医务科应加强监管不定期抽查进修纪律落实情况。
第五条:进修期间每月应向所在科室主任汇报学习情况。
第六条:外出进修人员医院发放全额档案工资。
第七条:进修期间产生的进修费用,经医务科审核同意,由院方、所在科室、进修个人三方平均承担。
第八条:进修期满必须参加医务科组织相关理论、能力、综合考核。
考核总分值为300分,考核总成绩达到200分以上,并且理论考核成绩达到70分以上,为考核合格。
1.回院入科前,进行理论考核。
此项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理论测试占70分,向院方汇报进修收获和成果占30分。
考核成绩70分以上为通过。
2.回院入科后1个月后,进行能力考核。
采用随机抽查或现场演练业务技能的形式进行考核,评定结果为熟练掌握100分,基本掌握60分,部分掌握30分,未掌握0分。
3.回院入科满3个月,进行综合考核。
包括科室测评,评定结果为优秀30分、合格20分、基本合格10分、差0分;主任评价,评定结果为优秀40分、合格25分、基本合格15分、差0分;分管领导评价,评定结果为优秀30分、合格20分、基本合格10分、差0分。
第九条:理论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立即停发室奖励绩效1个月,次月进行补考。
第十条:考核总成绩低于200分的,停发科室奖励绩效3个月。
第十一条:进修期满考核合格的,无违犯本办法进修期间相关规定,可以申请报销个人承担进修期间产生的费用。
医院职工外出进修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提高医院整体医疗技术水平,培养高素质医疗人才,加强医院学科建设,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职工,包括医师、护士、药剂师、技师等。
三、进修计划与审批1.各科室根据专业发展规划,每年制定并上报外出进修计划,培训部审核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2.进修计划应包括进修人员名单、进修时间、进修地点、进修内容等。
3.进修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医院,业务素质高,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2)具备执业医师证书或相关资格证书;(3)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3年;(4)无违法违纪行为,工作表现良好。
四、进修程序1.进修人员填写《医院职工外出进修申请表》,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提交医务科(护理部)。
2.医务科(护理部)对申请表进行审核,确定进修人员名单。
3.进修人员与医院签订《医院职工外出进修协议书》。
4.进修人员根据协议书要求,前往进修医院进行学习。
五、进修期间管理1.进修人员应遵守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2.进修人员应积极参加进修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3.进修期间,医院将按照协议书约定,给予进修人员一定的经费支持。
4.进修人员需定期向医院汇报进修情况,包括学习进度、心得体会等。
六、进修成果转化1.进修人员进修结束后,应向医院提交进修总结报告,内容包括进修期间学习内容、收获、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2.医院将根据进修人员提交的总结报告,对其进修成果进行评估。
3.进修人员进修成果转化为实际工作能力后,医院将给予相应奖励。
七、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护理部)负责解释。
3.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医院工作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提高医院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促进医院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进修范围1. 医院工作人员包括医师、护士、药师、技师等,均需遵守本制度。
2. 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包括国内外进修、学术会议、短期培训班等。
三、进修条件1. 医师: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且在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3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 护士: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且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3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 药师、技师:具有相关专业资格证书,且在医疗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5. 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和人才培养计划,择优推荐进修人员。
四、进修审批程序1. 各科室根据进修计划,填写《医院工作人员外出进修申请表》,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医务科。
2. 医务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
3. 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是否批准进修申请。
4. 经批准的进修人员,由医务科统一安排,办理相关手续。
五、进修期间管理1. 进修人员应遵守进修接收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2. 进修期间,进修人员不得擅自更换专业,不得无故中途停止学习。
3. 进修人员应按时完成进修任务,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提升自身专业素养。
4. 进修期间,医院按有关规定给予生活补助。
六、进修成果转化1. 进修人员进修结束后,应将所学知识、技能应用于医院临床、科研、教学等工作。
2. 医院对进修成果进行考核,对表现突出的进修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3. 各科室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医院人才培养工作顺利进行。
医院外出进修管理制度细则
一、总则为了提高医院医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促进医院学科建设和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进修目的1. 提高医务人员专业技能,拓宽知识面,紧跟医学发展前沿。
2. 培养医院优秀人才,优化人才结构,提高医院整体竞争力。
3. 促进医院学科建设,推动新技术、新项目的引进和应用。
三、进修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2. 具有执业医师证书或相应资格证书,并注册在本院。
3.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在初级职称岗位上工作满3年以上。
4. 在医院工作期间表现良好,无违反医德医风行为。
5. 科室根据专业发展需要,择优选派进修人员。
四、进修计划1. 各科室根据专业发展规划,每年制定进修计划,报医院审批。
2. 每年11月份,科室上报下一年度进修计划,培训部审核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3. 当年未实施进修计划者,第二年须重新上报。
五、进修程序1. 个人申请:符合进修条件的医务人员向科室提出进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科室审批:科室对申请人员进行审核,同意后报医院审批。
3. 医院审批:医院审批通过后,安排进修人员参加进修。
六、进修管理1. 进修期间,进修人员应遵守进修接收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2. 进修期间不得私自更换专业,不得无故中途停止学习。
3. 特殊情况需延长进修时间或提前返院时,应事先征得进修接收单位同意并报请医院主管院长批准。
4. 进修期间按规定享受生活补助,不享受医院奖金、劳务费。
5. 进修费用(包括进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先由本人承担,待学习期满后,视进修完成情况,按有关规定核准报销。
七、考核与评价1. 进修结束后,进修人员应提交进修总结报告,由科室进行初步评价。
2. 医院对进修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进修期间表现、学习成果、对科室工作的贡献等。
3. 考核结果作为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管理,提高医务人员业务素质和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促进医院良性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计划外出进修学习的医务人员。
第三条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应遵循以下原则:1. 需求导向:根据医院发展需要和医务人员个人职业发展规划,有针对性地选派进修学习人员。
2. 绩效优先:优先选派业务素质高、工作表现优秀、具有培养潜力的医务人员。
3. 合理安排:统筹兼顾科室工作需要和医务人员个人意愿,合理安排进修学习时间。
第二章进修学习条件第四条具备以下条件的医务人员可申请外出进修学习:1. 热爱医院,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能安心本专业的学习和工作。
2. 取得执业医师资质或相应的资格证书。
3. 临床医师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其它专业人员应来院工作满3年以上,初级(师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4. 医院受聘到下次职称晋升聘任前为一周期,原则上一个周期内只能外出进修一次。
5. 近两年内未发生医疗事故、教学事故。
第三章进修学习程序第五条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程序如下:1. 个人提出进修学习申请,填写《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申请表》。
2. 科室负责人审核申请,签署意见。
3. 医务科汇总申请,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
4. 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医务科通知申请人员。
5. 申请人员向进修医院联系索取进修申请表,按要求报批后寄出。
第六条进修学习期间,医务人员应遵守进修接受单位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四章进修学习成果第七条医务人员进修学习期满后,应向医院提交进修学习总结报告,内容包括:1. 学习收获和体会。
2. 在进修医院所学的新技术、新方法、新理念。
3. 回院后拟开展的工作和计划。
第八条医院对进修学习成果进行评估,对表现优秀、成果显著的医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疗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提高医疗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促进医疗技术的进步和医院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拟外出进修的医务人员。
三、进修原则1.以医院发展和个人职业发展相结合为原则,优先安排专业发展需求迫切、有培养潜力的医务人员外出进修。
2.进修计划应结合医院专业发展方向,优先安排紧缺专业和重点发展专业。
3.进修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服从医院安排。
四、进修条件1.热爱医院和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临床技能,能胜任本职工作。
3.具有相关专业的执业医师或护士资格证书。
4.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初级职称并从事相关临床工作满三年以上。
5.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专业领域或项目实施重点培养,可适当放宽进修条件。
五、进修程序1.科室根据专业发展需求,制定年度进修计划,并报医务科审核。
2.医务科对进修计划进行审核,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
3.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医务科通知相关人员。
4.进修人员填写《外出进修申请表》,经科室主任签字后,提交医务科审批。
5.医务科审批通过后,由进修人员向进修医院联系索取进修申请表,按要求报批。
六、进修管理1.进修人员需遵守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管理。
2.进修期间,进修人员应认真参加学习,不得无故中途退学。
3.进修人员应定期向科室汇报学习情况,完成进修任务。
4.进修结束后,进修人员需提交进修总结报告,由医务科组织评审。
七、经费及待遇1.进修人员按照医院规定享受生活补助。
2.进修期间,医院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交通、住宿补贴。
3.进修结束后,医院对进修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八、附则1.本制度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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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关于加强外出进修人员管理的规定
(1)为保证进修人员的学习质量,收到较好的效果,医院外出进修人员必须是任副高级职称满3年(医生) 或任中级职称满3年(护士)。
(2)各科室、各教研室年初必须制定本年度的培训计划,上报教科办备案,未列人培训计划的人员,本年度不能外出进修学习。
(3)外出进修人员首先到教科办填写外出进修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由教科办存档,一份交人事科办理请假手续,一分交财务科办理汇款手续。
进修结束后到教科办登记,到人事科办理销假手续,到财务科办理报销手续。
(4)在进修期间教科办不定期给进修人员学习单位发函,了解进修人员的学习情况,如进修人员未在学习单位或没有按进修计划学习,将按医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进修结束后进修人员有义务为院内医护人员就所学内容进行一次专题讲座,并结合学习内容开展一项以上的新技术、新方法,填补医院在这一领域的空白。
(6)自费外出进修(包括国内、国外)人员,原则上停发工资,保留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