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环保部颁发
关于VOCs污染防治的相关政策及方法
关于VOCs污染防治的相关政策及方法作者:暂无来源:《汽车维修与保养》 2017年第11期一、国家和地方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的技术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为节选内容)第二条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
第七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国家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
第四十四条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
国家鼓励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第四十六条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二)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账的。
2.《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以下内容为概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VOC控制政策
VOC控制政策第一篇:VOC控制政策国家政策中国涂料工业协会协助环保部环境规划院为环保部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提供相关材料,国家环保部于2014年11月19日公布了《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4年版)》,名录中显示与涂料行业相关的产品有48种,其中针对VOC的就有14种。
国家发改委于2013年2月16日公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
目录分为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3部分,其中涉及涂料行业的鼓励类为:水性木器、工业、船舶涂料,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功能性外墙外保温涂料等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涂料生产;限制类为:溶剂型涂料(不包括鼓励类的涂料品种和生产工艺);淘汰类为:改性淀粉、改性纤维、多彩内墙(树脂以硝化纤维素为主,溶剂以二甲苯为主的O/W型涂料)、氯乙烯-偏氯乙烯共聚乳液外墙、焦油型聚氨酯防水、水性聚氯乙烯焦油防水、聚乙烯醇及其缩醛类内外墙(106、107涂料等)、聚醋酸乙烯乳液类(含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乳液)外墙涂料,有害物质含量超标准的内墙、溶剂型木器、玩具、汽车、外墙涂料,含双对氯苯基三氯乙烷、三丁基锡、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全氟辛烷磺酸、红丹等有害物质的涂料。
国务院于2013年9月10日发文《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其中明确提出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完善涂料、胶黏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国家环保部于2005年发布的标准HJ/T 201—2005《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自从实施以来,受到了行业内一直认可,部分企业产品还获得了十环认证。
随着涂料行业的发展,水性涂料的性能和环保情况也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得到很大的提高,2005年版的标准已不能有效对水性涂料进行限制。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公告 2013年 第31号 2013-05-24实施)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公告2013年第31号2013-05-24实施)一、总则(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促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制定本技术政策。
(二)本技术政策为指导性文件,供各有关单位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参照采用。
(三)本技术政策提出了生产VOCs物料和含VOCs产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消费各环节的污染防治策略和方法。
VOCs来源广泛,主要污染源包括工业源、生活源。
工业源主要包括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煤炭加工与转化等含VOCs原料的生产行业,油类(燃油、溶剂等)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等以VOCs为原料的生产行业,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含VOCs 产品的使用过程;生活源包括建筑装饰装修、餐饮服务和服装干洗。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制药工业以及机动车排放的VOCs污染防治可分别参照相应的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四)VOCs污染防治应遵循源头和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综合防治原则。
在工业生产中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严格控制含VOCs原料与产品在生产和储运销过程中的VOCs排放,鼓励对资源和能源的回收利用;鼓励在生产和生活中使用不含VOCs的替代产品或低VOCs含量的产品。
(五)通过积极开展VOCs摸底调查、制修订重点行业VOCs排放标准和管理制度等文件、加强VOCs监测和治理、推广使用环境标志产品等措施,到2015年,基本建立起重点区域VOCs污染防治体系;到2020年,基本实现VOCs 从原料到产品、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减排。
二、源头和过程控制(六)在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行业,鼓励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提高原油的转化和利用效率。
对于设备与管线组件、工艺排气、废气燃烧塔(火炬)、废水处理等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气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1.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现象;2.对生产装置排放的含VOCs工艺排气宜优先回收利用,不能(或不能完全)回收利用的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应急情况下的泄放气可导入燃烧塔(火炬),经过充分燃烧后排放;3.废水收集和处理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vocs治理政策
vocs治理政策摘要:一、引言1.VOCs治理政策的背景和重要性2.我国VOCs治理政策的发展历程二、VOCs治理政策的主要内容1.排放标准与限制2.治理技术要求与推广3.监管与执法力度三、VOCs治理政策的成效与挑战1.减排成效显著2.区域性差异与行业差异3.治理技术瓶颈与创新需求四、未来VOCs治理政策展望1.政策完善与升级2.强化协同治理3.引导企业转型升级五、结论1.VOCs治理政策对环境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性2.企业应对VOCs治理的政策措施和建议正文:一、引言近年来,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其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治理政策作为重要举措之一,得到了广泛关注。
VOCs是一类具有较高活性、易产生臭氧和二次有机气溶胶的有机污染物。
它们的排放不仅影响空气质量,还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
因此,VOCs治理对于改善环境质量和保障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VOCs治理政策的发展历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污染源调查与认识阶段。
自2010年起,我国开始开展VOCs排放调查,逐步明确了VOCs污染的严重性。
第二阶段,政策法规制定与实施阶段。
2013年起,我国开始制定并实施一系列VOCs治理政策,包括排放标准、治理技术要求等。
第三阶段,监管与执法力度加强阶段。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对VOCs排放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查违法排污行为。
二、VOCs治理政策的主要内容1.排放标准与限制我国已制定了一系列VOCs排放标准,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等。
此外,针对重点行业如石化、煤化、化工等,还发布了专项排放标准。
这些标准为VOCs治理提供了依据。
2.治理技术要求与推广我国鼓励采用成熟、可靠的VOCs治理技术,如吸附、催化燃烧、吸收等。
在政策层面,要求新建项目和现有企业进行VOCs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同时,推广治理技术成果,加强技术交流与培训,提高治理水平。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 第 实施
挥发性有机物(V O C 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公告2013年第31号2013-05-24实施)一、总则(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促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制定本技术政策。
(二)本技术政策为指导性文件,供各有关单位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参照采用。
(三)本技术政策提出了生产VOCs物料和含VOCs产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消费各环节的污染防治策略和方法。
VOCs来源广泛,主要污染源包括工业源、生活源。
工业源主要包括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煤炭加工与转化等含VOCs原料的生产行业,油类(燃油、溶剂等)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等以VOCs为原料的生产行业,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生活源包括建筑装饰装修、餐饮服务和服装干洗。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制药工业以及机动车排放的VOCs污染防治可分别参照相应的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四)VOCs污染防治应遵循源头和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综合防治原则。
在工业生产中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严格控制含VOCs原料与产品在生产和储运销过程中的VOCs 排放,鼓励对资源和能源的回收利用;鼓励在生产和生活中使用不含VOCs的替代产品或低VOCs含量的产品。
(五)通过积极开展VOCs摸底调查、制修订重点行业VOCs排放标准和管理制度等文件、加强VOCs监测和治理、推广使用环境标志产品等措施,到2015年,基本建立起重点区域VOCs污染防治体系;到2020年,基本实现VOCs从原料到产品、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减排。
二、源头和过程控制(六)在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行业,鼓励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提高原油的转化和利用效率。
对于设备与管线组件、工艺排气、废气燃烧塔(火炬)、废水处理等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气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1.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现象;2.对生产装置排放的含VOCs工艺排气宜优先回收利用,不能(或不能完全)回收利用的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应急情况下的泄放气可导入燃烧塔(火炬),经过充分燃烧后排放;3.废水收集和处理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环境保护部公告第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2013年第31号2013-05-24 实施)—、总则(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促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制定本技术政策。
(二)本技术政策为指导性文件,供各有关单位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参照采用。
(三)本技术政策提出了生产vocs物料和含VOCs产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消费各环节的污染防治策略和方法。
VOCs来源广泛,主要污染源包括工业源、生活源。
工业源主要包括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煤炭加工与转化等含VOCs原料的生产行业,油类(燃油、溶剂等)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等以VOCs为原料的生产行业,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含VOCi产品的使用过程;生活源包括建筑装饰装修、餐饮服务和服装干洗。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制药工业以及机动车排放的VOCS亏染防治可分别参照相应的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四)V OCS亏染防治应遵循源头和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综合防治原则。
在工业生产中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严格控制含VOCS原料与产品在生产和储运销过程中的VOCs 排放,鼓励对资源和能源的回收利用;鼓励在生产和生活中使用不含VOCS勺替代产品或低VOCs含量的产品。
(五)通过积极开展VOCS摸底调查、制修订重点行业VOCi排放标准和管理制度等文件、加强VOCS监测和治理、推广使用环境标志产品等措施,至V 2015年,基本建立起重点区域VOCS亏染防治体系;到2020年,基本实现VOCs从原料到产品、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减排。
二、源头和过程控制(六)在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行业,鼓励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提高原油的转化和利用效率。
对于设备与管线组件、工艺排气、废气燃烧塔(火炬)、废水处理等过程产生的含VOC废气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1. 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现象;2. 对生产装置排放的含VOCsE艺排气宜优先回收利用,不能(或不能完全)回收利用的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应急情况下的泄放气可导入燃烧塔(火炬),经过充分燃烧后排放;3. 废水收集和处理过程产生的含VOCSS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生态环境部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2020年VOCs排
生态环境部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2020年VOCs排放量下降10% 2019年7月3日,生态环境部官网发布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到2020年,建立健全VOCs(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体系,重点区域、重点行业VOCs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完成"十三五”规划确定的VOCs排放量下降10%的目标任务。
重点行业治理任务包括:石化行业VOCs综合治理、化工行业VOCs综合治理、工业涂装VOCs综合治理、包装印刷行业VOCs综合治理、油品储运销VOCs综合治理、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VOCs综合治理。
《方案》提出,加强监测监控。
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主要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重点区域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全面实施排污许可。
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加快家具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各地应将涉VOCs排放企业全面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做到全覆盖。
此外,《方案》提出,加快含VOCs产品质量标准制修订工作,2019年年底前,出台低VOCs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制修订建筑用墙面涂料、木器涂料、车辆涂料、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制订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强制性标准。
加快涉VOCs行业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2020年6月底前,力争完成农药、汽车涂装、集装箱制造、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电子工业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
五大亮点助力全国危废产业大会在沪盛大召开2019年6月26—28H,六五世界环境日刚过,由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固体废物分会/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源与环境分院共同主办的"2019(第三届)全国危险废物产业创新发展大会”在上海盛大举行。
VOCs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相关法规、标准与政策汇总
2010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行业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 44/816-2010)
2010
印刷行业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 44/815-2010)
大气污染物 综合排放
标准
2010
制鞋行业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 44/817-2010)
2016
控制指标 ➢ 苯、甲苯、二甲苯 ➢ 总VOCs
控制形式 ➢ 印刷油墨VOCs含量限值 ➢ 排气筒VOCs浓度限值 ➢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控制指标 ➢ 苯、甲苯、二甲苯 ➢ 总VOCs
控制形式 ➢ 单位涂装面积 VOCs 排放量限值 ➢ 排气筒VOCs浓度限值 ➢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VOCs有什么危害:一是臭氧的重要前驱物。在夏季阳光灿烂的高温天气条 件下,NOx和VOC与氧发生化学反应,形成臭氧。臭氧已经成为我市首要 污染物,2015年我市全年超标9天均为臭氧超标,2016年超标12天中有10 天为臭氧超标。二是PM2.5的重要组成。三是VOCs臭气成为环境投诉的热 点难点问题。
《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
2015年6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 收费试点办法》(财税[2015]71号),对石油化工行业和包装印刷行业试点征收 VOCs排污费。
1.1.3 国家VOCs防治政策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
2016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 计划》(工信部联节〔2016〕217号),提出“推进促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 减,提升工业绿色发展水平。到 2018 年,工业行业 VOCs 排放量比 2015 年削减 330万吨以上”。
我国VOCs污染治理政策及现状分析
我国VOCs污染治理政策及现状分析VOCs是指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是一类在常温下能够挥发的有机化合物。
由于VOCs具有易挥发、难降解和高毒性的特点,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较大的威胁。
我国对VOCs污染治理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
我国在立法层面对VOCs污染制定了相关的法规和标准。
2005年颁布了《轻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规定了不同行业的VOCs排放标准。
2015年颁布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要求雾霾天气应急控制措施中要严格限制VOCs排放。
我国加强了对VOCs排放源的监管和管理。
各地实施了VOCs排放许可制度,强制性要求企业进行VOCs排放的监测和报告。
建立了VOCs污染源清单,对排放超标的企业进行整改或关闭。
我国加强了对关键行业的VOCs污染治理。
针对油漆、印刷、涂料和油墨等行业,制定了相应的技术规范和减排要求。
推动使用更环保的替代品和工艺,减少VOCs的排放。
目前,我国VOCs污染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面临一些挑战。
部分企业对环境法规的执行不到位,存在排放超标等问题。
需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检查,强化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
在VOCs治理技术方面,仍存在一些难题。
VOCs的处理和回收成本较高,技术难度较大。
需要进一步加大科研力度,推动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由于VOCs的特殊性,治理措施需要根据不同行业和地区的特点来定制。
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提高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我国针对VOCs污染制定了一系列的治理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仍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技术研发,完善相关法规和标准,促进VOCs污染治理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技术政策(XXXX XXXX XXXX 31号公告,基本建立重点地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体系;到XXXX,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将在从原材料到产品,从生产到消费的整个过程中基本减少。
2,源和过程控制(6)在石油炼制和石化行业,鼓励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以提高原油的转化和利用效率。
防治设备及管道部件、工艺废气、废气燃烧塔(火炬)、废水处理等过程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废气污染的技术措施包括:1。
适用于易泄漏的设备和管道部件,如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
·应制定LDAR (LDAR)计划,定期检测并及时修复,以防止或减少跑、冒、滴和泄漏现象;2。
生产装置排放的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工艺废气应优先回收,不能回收(或不能完全回收)的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紧急情况下排放的气体可被引入燃烧塔(火炬),并在充分燃烧后排出。
3。
废水收集和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废气应在达到排放标准前进行收集和处理(7)在煤炭加工和转化行业,鼓励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实现煤炭的高效清洁转化,重点是识别和调查工艺装置和管道部件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泄漏的易发部位,制定防止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泄漏的措施和应对紧急事件。
(8)防止油类(燃料和溶剂)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的技术措施包括:1。
储油罐、加油站和油轮应当配备相应的油气收集系统,储油罐和加油站应当配备相应的油气回收系统;2。
油(燃料油、溶剂等。
)储罐应采用高效密封的内(外)浮顶储罐。
当使用固定顶储罐时,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气体通过封闭的排气系统输送到回收设备。
3。
油(燃油、溶剂等)排放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承运人(汽车油轮、铁路油轮、油轮等。
)在装载期间,以密封的方式收集并运输到回收设备,也可以返回到储罐或发送到气体管道。
(9)以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为原料的涂料、油墨、粘合剂、农药等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1。
史上最全VOCs相关的法律法规归类总结201766
本文为《VOCs相关的法律法规》,容涉及国家发布的VOCs排放法律法规及各省市VOCs排污费政策及实行情况。
1. 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在国家层面将VOCs和SO、NO颗粒物一起列为防控重点污染物;提出将开展VOCs等污染防治作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重要部分。
十四条有关VOCs法律法规2010.05、2012.02、2013.03、2013.12、2015.01、2016.03、2011.12、2012.10、2013.09、2014.12、2015.06、2016.07。
2 国务院发布《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提出加强VOCs和有毒废气控制,开展VOCs和有毒废气监测,完善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十四条有关VOCs法律法规2010.05、2012.02、2013.03、2015.01、2016.03、2011.12、2012.10、2013.09、2014.12、2015.06、2016.073 环保部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增加了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限值,将进一步推动VOCs治理工作的开展。
十四条有关VOCs法律法规2010.05、2012.02、2013.03、2013.12、2015.01、2016.03、2011.12、2012.10、2013.09、2014.12、2015.06、2016.07。
4 环保部发布《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明确开展VOCs摸底调查,完善重点行业VOCs排放控制要求和政策体系。
开重点行业治理。
提出到2015年,VOCs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展开。
积极推进VOCs在线监测工作。
十四条有关VOCs法律法规2010.05、2012.02、2013.12、2015.01、2016.03、2011.12、2012.10、2013.09、2014.12、2015.06、2016.07。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发布时间:2021-06-01T13:40:03.077Z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3期作者:叶洋洋[导读] 摘要:为确保不损害人类健康,保护我国目前的环境并同时通过柔性化学品促进我国污染技术的发展和进步,我国环境部门发布了《污染技术政策》此外,主要重点是政治解释,以便人们可以清楚地理解政治的内容及其对日常生活的影响。
大庆炼化公司环境监测站黑龙江大庆 163411 摘要:为确保不损害人类健康,保护我国目前的环境并同时通过柔性化学品促进我国污染技术的发展和进步,我国环境部门发布了《污染技术政策》此外,主要重点是政治解释,以便人们可以清楚地理解政治的内容及其对日常生活的影响。
关键词: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政策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和人类健康,并改善技术进步,环境事务部准备并准备了四份监管文件,其中包括技术保护政策和《VOC污染控制》,于2013年5月24日发布。
1.整体规划 “预防和控制流体化学污染的技术政策”是政府手册。
因此,我国所有相关行业单位都应严格遵守这一政策,并在其生产和经营中参考该政策。
“VOC污染控制技术”是一项最新的技术政策,因此对技术的要求非常严格。
此政策不仅适用于VOC材料的生产和加工,还适用于含有VOC的产品,在产品生产后的运输,储存以及后续使用和使用中必须严格遵守的规定。
在此应注意,VOC污染源来自工业和家庭污染源。
工业资源主要与石油和煤炭生产和加工的化学过程有关。
当油转化为油漆,油墨和农药时,会形成一些VOC,从而导致VOC污染。
此外,制药公司的药品生产和基于城市的药品配送也是一个问题。
污染是工业污染的一种来源,应按照本政策和法规进行管理。
VOC预防和控制是一个长期过程,需要源代码控制,监视和评估过程以及端到端的操作。
同时,对柔性有机化学物质的预防和控制还应考虑污染物的运输和其他会导致有机化学污染(VOC)的过程。
他山之石值得借鉴 VOCs治理政策与技术一览
随着对VOCs的重视,我国已经逐步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文件,并在治理技术上也不断成熟。
具体来看,有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回收技术、低温等离子体技术以及生物处理技术等。
虽然我国在VOCs治理方面起步比较晚,国外治理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
他山之石值得借鉴 VOCs治理政策与技术一览根据比较普遍的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挥发性有机物通常是指沸点50~260、室温下饱和蒸气压超过133.132kPa的有机化合物,在常温下以蒸汽形式存在于空气中,包括烃类、卤代烃、芳香烃、多环芳香烃等。
VOCs不仅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也是形成臭氧和PM2.5细颗粒物污染的重要前体物。
其主要来自于石油化工、包装印刷、涂料、汽车制造、家具制造、船舶、医药等行业。
据大部分研究结果统计,石化行业在VOCs排放源中站很大比例,是防治重点之一。
我国VOCs政策虽然我国有关VOCs治理政策起步比较晚,但随着对VOCs的重视,已经逐步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文件,尤其针对石化行业。
2010年,《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中在国家层面首次提出将挥发性有机物作为重点大气污染物开展污染防治;2011年,《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提出加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有毒废气控制;2012年,《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将VOCs列入控制指标;2013年,环保部发布《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国务院颁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要求推进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同时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
同年,环保部还制定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14年,环保部发布《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2015年,陆续出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石油化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写入了2015版《大气污染防治法》中;2015年开始试行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石化行业和包装印刷行业作为试点行业;随后北京、上海、广州等14省相继发布了地方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细则;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并限时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2016年,《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消减行动计划》规定,到2018年,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比2015年消减330万吨以上;2017年,在《“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实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VOCs污染减排,排放总量下降10%以上。
关于VOCS,还不知道这些你就out了!
关于VOCS,还不知道这些你就out了!世界卫生组织和美国环保局认为,空气中0.3 μg·L-1的苯就可使每百万的接触者中4~8人面临患白血病的危险,而且这种危险与VOCs的浓度成正比,它们通过饮食和吸入则可能对人类健康产生不利的影响。
2012年至今,环保部及北京、河北、天津、上海、江苏、广东、内蒙古等地密集启动VOCS治理与监测。
那么,关于VOCS,我们需要知道哪些常识呢?一.VOCS背景2012年10月,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开展重点行业治理,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体系。
2013年5月,环境保护部下发《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首次在VOCs 污染防治策略和方法方面给出指导性意见。
2013年9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2014年12月,《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提出到2017年,全国石化行业基本完成VOCs综合整治工作,VOCs排放总量较2014年削减30%以上。
2016年1月,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对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提出了防治要求。
2016年1月,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在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提出,2016年,全面推进石化行业VOCs综合整治,启动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业VOCs治理。
2017年6月,环保部发布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也对VOCS排放内容做了大的修改。
从7月1日起强制执行的涂料国标《GB18582-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中VOC含量的定义是:“涂料中总挥发物含量扣减水分含量,即为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
”一般说来,材料中所含VOC越少,它对人体的危害就越轻微。
涂料国标中对内墙涂料中VOC含量的要求是:不得高于每升200克。
国外发达国家对涂料中VOC含量的限制很严格。
以欧盟而言,一类(亚光类)涂料不得高于每升30克,二类(有光类)不得高于每升200克;而在国内,国家环保总局最新发布的水性内墙涂料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要求规定,VOC不得高于每升100克;北京市制定的《室内装饰装修涂料安全健康质量评价规则》,对VOC 的要求是必须在每升125克以下。
《VOC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颁发)
《VOC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颁发)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公告2013年第31号2013-05-24实施)一、总则(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促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制定本技术政策。
(二)本技术政策为指导性文件,供各有关单位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参照采用。
(三)本技术政策提出了生产VOCs物料和含VOCs产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消费各环节的污染防治策略和方法。
VOCs来源广泛,主要污染源包括工业源、生活源。
工业源主要包括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煤炭加工与转化等含VOCs原料的生产行业,油类(燃油、溶剂等)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等以VOCs为原料的生产行业,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生活源包括建筑装饰装修、餐饮服务和服装干洗。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制药工业以及机动车排放的VOCs污染防治可分别参照相应的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四)VOCs污染防治应遵循源头和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综合防治原则。
在工业生产中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严格控制含VOCs原料与产品在生产和储运销过程中的VOCs排放,鼓励对资源和能源的回收利用;鼓励在生产和生活中使用不含VOCs的替代产品或低VOCs含量的产品。
(五)通过积极开展VOCs摸底调查、制修订重点行业VOCs排放标准和管理制度等文件、加强VOCs监测和治理、推广使用环境标志产品等措施,到2015年,基本建立起重点区域VOCs污染防治体系;到2020年,基本实现VOCs从原料到产品、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减排。
二、源头和过程控制(六)在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行业,鼓励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提高原油的转化和利用效率。
对于设备与管线组件、工艺排气、废气燃烧塔(火炬)、废水处理等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气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1.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现象;2.对生产装置排放的含VOCs工艺排气宜优先回收利用,不能(或不能完全)回收利用的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应急情况下的泄放气可导入燃烧塔(火炬),经过充分燃烧后排放;3.废水收集和处理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中国对voc的定义
中国对voc的定义
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一种广泛存在于大气中的化学物质,包括多种有机废气排放和化学物质挥发出来的气体。
中国对VOC的定义在环境保护领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中国对VOC的定义主要涉及其在环境污染防治方面的管控和标准制定。
根据中国国家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VOC被定义为一类具有易挥发性特征的有机化合物,包括烷烃、芳香烃、醛、酮、醇、酸、酯等化合物。
China对VOC的定义还明确了对VOC排放的控制要求。
根据环保部《VOCs排污收费标准》(HJ892-2017),为了减少VOC排放对大气环境的污染,中国制定了相关措施,包括VOC排放标准、排污费率等。
这些措施旨在鼓励企业采用低挥发性材料、改进生产工艺以减少VOC排放及刺激企业技术更新。
中国的VOC定义和相关措施不仅对保护大气环境起着重要作用,而且对提升产业技术水平、改善人民生活质量和促进可持续发展有着积极影响。
通过控制VOC排放,中国在环境保护方面不断取得进展,不仅改善了空气质量,还提高了工作环境和居住环境的质量。
中国对VOC的定义和相应的控制措施是中国政府在环境治理方面的重要举措。
这些定义和措施为保护大气环境、改善人民生活、推动可持续发展发挥了关键作用,并在中国的环保实践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VOCs污染防治政策法规和标准
(六)《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办法》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 污费征收范围,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提高排污费征收 标准,做到应收尽收。
2016年10月1日,VOCs排污收费试点已启动,试点行业包括石油 化工行业和包装印刷行业。
实行VOCs排污费征收,且实行差别化收费, 可用这个价格杠倒逼高排放、重污染企业 转型、升级、改造。排污收费是治污染的 一种行之有效的经济手段
工程建设规范与 设施运营规范
设施环保验收 设施核查监理
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技术性法规
排放标准体系
行政性法规
《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
VOCs污染防治的标志性文件!首次将VOCs列为重点控制的 四项污染物之一,强调了VOCs污染防治的重要性!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十条
用途使用等
14
二、为什么要费改税
环境保护形 势需要
我国税制绿 化需要
排污收费弊 端消除需要
环境保护费改税
15
排污费
总体影响
由于目前环境保护税是由排 污费进行“税负平移”的, 因此总体上看,费改税并不 会增加行业和企业负担。
环保税
但是,不排除个别企业因环 保税征管执法刚性增强而导 致税负增加。
未来环保税税率进一步提高 后,在排放污染物总量不变 情况下,企业负担将会增加。
铸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电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人造板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 玻璃纤维及制品工业污染物排
放标准 皮革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纺织印染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 印刷包装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 干洗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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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 公告2013年第31号2013-05-24实施)
一、总则
(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促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制定本技术政策。
(二)本技术政策为指导性文件,供各有关单位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参照采用。
(三)本技术政策提出了生产VOCs物料和含VOCs产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消费各环节的污染防治策略和方法。
VOCs来源广泛,主要污染源包括工业源、生活源。
工业源主要包括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煤炭加工与转化等含VOCs原料的生产行业,油类(燃油、溶剂等)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等以VOCs为原料的生产行业,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含VOCs 产品的使用过程;生活源包括建筑装饰装修、餐饮服务和服装干洗。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制药工业以及机动车排放的VOCs污染防治可分别参照相应的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四)VOCs污染防治应遵循源头和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综合防治原则。
在工业生产中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严格控制含VOCs原料与产品在生产和储运销过程中的VOCs排放,鼓励对资源和能源的回收利用;鼓励在生产和生
活中使用不含VOCs的替代产品或低VOCs含量的产品。
(五)通过积极开展VOCs摸底调查、制修订重点行业VOCs排放标准和管理制度等文件、加强VOCs监测和治理、推广使用环境标志产品等措施,到2015年,基本建立起重点区域VOCs污染防治体系;到2020年,基本实现VOCs 从原料到产品、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减排。
二、源头和过程控制
(六)在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行业,鼓励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提高原油的转化和利用效率。
对于设备与管线组件、工艺排气、废气燃烧塔(火炬)、废水处理等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气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
1.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现象;
2.对生产装置排放的含VOCs工艺排气宜优先回收利用,不能(或不能完全)回收利用的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应急情况下的泄放气可导入燃烧塔(火炬),经过充分燃烧后排放;
3.废水收集和处理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七)在煤炭加工与转化行业,鼓励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实现煤炭高效、清洁转化,并重点识别、排查工艺装置和管线组件中VOCs泄漏的易发位置,制定预防VOCs泄漏和处置紧急事件的措施。
(八)在油类(燃油、溶剂)的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的VOCs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
1.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宜配备相应的油气收集系统,储油库、加油站宜
配备相应的油气回收系统;
2.油类(燃油、溶剂等)储罐宜采用高效密封的内(外)浮顶罐,当采用固定顶罐时,通过密闭排气系统将含VOCs气体输送至回收设备;
3.油类(燃油、溶剂等)运载工具(汽车油罐车、铁路油槽车、油轮等)在装载过程中排放的VOCs密闭收集输送至回收设备,也可返回储罐或送入气体管网。
(九)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等以VOCs为原料的生产行业的VOCs 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
1.鼓励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水基型、无有机溶剂型、低有机溶剂型的涂料、油墨和胶粘剂等的生产和销售;
2.鼓励采用密闭一体化生产技术,并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分类收集后处理。
(十)在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的VOCs 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
1.鼓励使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环保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清洗剂;
2.根据涂装工艺的不同,鼓励使用水性涂料、高固份涂料、粉末涂料、紫外光固化(UV)涂料等环保型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应尽量避免无VOCs净化、回收措施的露天喷涂作业;
3.在印刷工艺中推广使用水性油墨,印铁制罐行业鼓励使用紫外光固化(UV)油墨,书刊印刷行业鼓励使用预涂膜技术;
4.鼓励在人造板、制鞋、皮革制品、包装材料等粘合过程中使用水基型、热
熔型等环保型胶粘剂,在复合膜的生产中推广无溶剂复合及共挤出复合技术;
5.淘汰以三氟三氯乙烷、甲基氯仿和四氯化碳为清洗剂或溶剂的生产工艺。
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溶剂宜密闭收集,有回收价值的废溶剂经处理后回用,其他废溶剂应妥善处置;
6.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废气收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并对收集后的废气进行回收或处理后达标排放。
(十一)建筑装饰装修、服装干洗、餐饮油烟等生活源的VOCs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
1.在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推广使用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建筑涂料、低有机溶剂型木器漆和胶粘剂,逐步减少有机溶剂型涂料的使用;
2.在服装干洗行业应淘汰开启式干洗机的生产和使用,推广使用配备压缩机制冷溶剂回收系统的封闭式干洗机,鼓励使用配备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干洗机;
3.在餐饮服务行业鼓励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倡导低油烟、低污染、低能耗的饮食方式。
三、末端治理与综合利用
(十二)在工业生产过程中鼓励VOCs的回收利用,并优先鼓励在生产系统内回用。
(十三)对于含高浓度VOCs的废气,宜优先采用冷凝回收、吸附回收技术进行回收利用,并辅助以其他治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
(十四)对于含中等浓度VOCs的废气,可采用吸附技术回收有机溶剂,或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技术净化后达标排放。
当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
技术进行净化时,应进行余热回收利用。
(十五)对于含低浓度VOCs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
(十六)含有有机卤素成分VOCs的废气,宜采用非焚烧技术处理。
(十七)恶臭气体污染源可采用生物技术、等离子体技术、吸附技术、吸收技术、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或组合技术等进行净化。
净化后的恶臭气体除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外,还应采取高空排放等措施,避免产生扰民问题。
(十八)在餐饮服务业推广使用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油烟抽排装置,并根据规模、场地和气候条件等采用高效油烟与VOCs净化装置净化后达标排放。
(十九)严格控制VOCs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对于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含硫、氮、氯等无机废气,以及吸附、吸收、冷凝、生物等治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含有机物废水,应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十)对于不能再生的过滤材料、吸附剂及催化剂等净化材料,应按照国家固体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处置。
四、鼓励研发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装备
鼓励以下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装备的研发和推广:
(二十一)工业生产过程中能够减少VOCs形成和挥发的清洁生产技术。
(二十二)旋转式分子筛吸附浓缩技术、高效蓄热式催化燃烧技术(RCO)和蓄热式热力燃烧技术(RTO)、氮气循环脱附吸附回收技术、高效水基强化吸收技术,以及其他针对特定有机污染物的生物净化技术和低温等离子体净化
技术等。
(二十三)高效吸附材料(如特种用途活性炭、高强度活性炭纤维、改性疏水分子筛和硅胶等)、催化材料(如广谱性VOCs氧化催化剂等)、高效生物填料和吸收剂等。
(二十四)挥发性有机物回收及综合利用设备。
五、运行与监测
(二十五)鼓励企业自行开展VOCs监测,并及时主动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结果。
(二十六)企业应建立健全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规程和台帐等日常管理制度,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各类设备、电气、自控仪表等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施的稳定运行。
(二十七)当采用吸附回收(浓缩)、催化燃烧、热力焚烧、等离子体等方法进行末端治理时,应编制本单位事故火灾、爆炸等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并开展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