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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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完整版)《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一一一为提高教师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一一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全日制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以下简称中小学校)的在职专任教师和校(园)长。

一一一教师参加经条件审核通过的教师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中小学校组织开展的校本研修取得的学分,及相应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学历提升教育、教科研活动、承担教师培养培训和支教工作等转换的学分,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

教师参加未经条件审核的优质专业培训机构的培训,也可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但须事先报经所在学校同意。

第二章学分的数量要求一一一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每5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累计取得的培训学分不得少于360学分。

教师可自主安排学习进度,但每年取得的培训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自主选课)。

新录用的教师,试用期内须参加不少于180学分的新任教师培训,其中实践培训不少于80学分。

新任教师培训学分不列入教师周期培训管理学分。

新任校(园)长须参加不少于300学分的任职资格培训,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90学分。

新任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学分可按50%计入教师周期培训管理学分。

一一一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可通过四种途径获得:自主选课、指令性培训、校本研修、其他形式转换等。

其中自主选课为教师通过“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培训管理平台”)自主选择的培训;指令性培训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教师必须参加的特定项目培训;校本研修为中小学校按照要求和自身教师队伍发展需要,组织实施的培训活动;其他形式转换为教师学历提升、参加教科研活动、承担教师培养培训和支教工作等,以及教师事先报学校同意自主选择参加未经条件审核的优质特色专业培训机构的培训。

学校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学校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学校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行细则志溪河学校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制度为确实做好我校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工作,完美培训管理制度。

联合我校实质状况特拟订本管理制度。

一、学分登记管理组织机构组长:董文浩副组长:黄敏、秦少科成员:鲁雪平、李文林、刘儒华、熊剑、徐海连、李进、曾磊二、学分登记管理对象1.凡获得教师资格并在我校从事教育教课工作的教师,均属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对象。

三、学分登记管理范围2.区级以上(含区级,下同)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同意)、培训机构(基地)举办的各种培训,学校组织展开的校本研训和教师参加的教育培训、学历提高培训,列入学分登记管理范围。

b5E2RGbCAP未经省级以上(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资质的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不列入学分登记管理范围。

四、学分登记整体要求3.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推行分年度登记,五年一周期审定的管理制度。

教师每年培训所获学分许多于72 学分,五年培训学分累计许多于360 学分,此中新任教师另须参加的适应性培训许多于150 学分( 3 年内达成,前 2 年每年许多于100 学分)。

五年周期内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教师准予结业。

p1EanqFDPw五、学分登记管理方式4.学校正教师培训学分状况推行一培训一核实、半年一统计、一年一通告的制度,详细负责教师培训工作的部署、敦促和落实工作。

DXDiTa9E3d5.使用全市一致的《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登记证书》,《登记证书》由省教育厅监制,市教育局一致印制,区教育局颁发,教师个人保留。

RTCrpUDGiT六、学分计算方法6.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举办的各种培训,凭培训结业证注明的培训学时(未发培训结业证的凭培训通知规定的有效培训时间并核实培训笔录或听课本,由送培学校推行一培训一核查,并核发培训学时证明)每 1 学时计 1 个学分。

5PCzVD7HxA7.参加与所任教课科或本岗位工作对口或邻近的学历提高培训,按所学专业的课程计划中所规定的学科学分,每 1 学科学分计 5 个培训学分。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及折算标准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及折算标准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及折算标准
1、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原则上集中培训按照6学时折合1学分,非集中培训按8学时折合1学分。

2、参加由培训院校举办的属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开发指南》范围的各种长短培训,学完规定课程,课程考核不合格,不计学分。

3、参加由其他培训机构举办并经市以上教育局师资培训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专题讲座,可按实际听课的时数,以每小时为1学时计并折合学分。

4、经成人高考或其他进修考试录取的,教育系统举办的提高学历层次的函授、脱产进修的中小学教师,通过参加教育系统系列的自修考试提高学历的教师,学习结束,原则上按饱满学时折合学分。

如中途辍学,未能毕业均不记学分。

但上述各种类型的中小学教师均必须参加省、州、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培训,不参加者扣其总学分。

5、此前各地开展的中小学教师继教相关培训按以下项目及标准凭证登记:
WTO培训4学分
职务培训2学分
校长提高培训3学分
骨干教师培训6学分
6、中小学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学时及学分计算办法如下:。

教师培训获取学分管理制度

教师培训获取学分管理制度

教师培训获取学分管理制度引言:教师培训是提升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之一。

为了规范教师培训行为,许多地方出台了教师培训获取学分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历史背景、制度目的、学分获取途径、学分管理方式等方面展开,探讨教师培训获取学分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作用。

一、历史背景教师培训获取学分管理制度是近年来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推进而逐渐形成的。

过去,教师培训多以单纯的听讲座形式存在,缺乏有效的学分管理制度,导致培训效果不佳。

为了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各地开始尝试引入学分管理制度。

二、制度目的教师培训获取学分管理制度的目的主要有三点。

首先,通过学分管理制度,可以激励教师参与培训,推动教师自主学习的积极性。

其次,学分管理制度可以规范教师培训行为,确保培训内容符合教育教学的需要。

最后,学分管理制度也可以为教师提供发展机会,帮助他们进一步提升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三、学分获取途径教师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获取学分。

首先,参加正式的教师培训课程是一种常见的方式。

这些培训课程通常由学校、教育局或专业机构组织。

其次,教师可以参加学术研讨会、教研活动等学术交流活动,这些活动也可以被计入学分。

此外,教师还可以通过撰写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参加教学比赛等方式获得学分。

四、学分管理方式教师培训获取学分管理方式多样。

一方面,可以采取分数制。

根据培训的时长和内容难度,设置不同的学分标准,以便评估教师的培训成果。

另一方面,可以采取课程制。

将教师培训分为不同的课程,每个课程对应一定的学分。

教师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兴趣选择相应的课程进行学习。

五、学分认定标准教师培训获取学分的认定标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学分的认定依据,二是学分的认定流程。

在认定依据方面,应明确培训课程的内容要求,确定考核的方式和标准。

在认定流程方面,应明确学分认定的申请、审核和公示程序,确保学分认定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六、学分使用范围教师培训获取的学分可以在多个方面使用。

首先,学分可以作为评优评先的参考指标。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定稿)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定稿)

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各级教师培训机构:为切实做好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工作,完善培训管理制度,适应新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需要,根据《关于“十二五”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湘教发〔2011〕31号)精神,我厅制定了《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试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实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统一登记管理制度,是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促进教师参培、提高培训实效的重要措施。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工作。

我厅每年度将通报一次各地中小学教师培训和培训学分登记管理情况,并作为年度考核市州、县市区教师工作的重要内容。

每五年一个周期结束后,我厅将对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和学分登记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表彰。

二O一一年十一月日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工作,完善培训管理制度,适应新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需要,根据我厅《关于“十二五”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湘教发〔2011〕3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取得教师资格、现在我省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小学、中学和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的教师(以下统称为中小学教师),均属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对象。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实行分年度登记、五年一周期核定的管理制度。

教师每年参加培训所获学分不得少于30学分,五年一周期累计学分不得少于360学分,其中新任教师另须参加的适应性培训不少于150学分。

五年周期内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教师准予结业。

第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举办的各类培训,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培训机构(基地)举办的各类培训,学校组织开展的校本研训和教师参加的国民教育学历提升培训,列入学分登记管理范围。

未经省级(含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资质的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不列入学分登记管理范围。

学校培训学分管理制度

学校培训学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培训工作管理,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参加各类培训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分制管理。

第二章学分认定第四条学分认定标准:(一)参加校内培训:根据培训内容、时长、考核结果等因素,给予相应的学分。

(二)参加校外培训:依据培训证书、考核结果等因素,给予相应的学分。

(三)参与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发表、课题研究等活动:根据成果质量、影响力等因素,给予相应的学分。

第五条学分认定程序:(一)教师参加培训活动后,向所在部门提交培训证书、考核结果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所在部门对教师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学分认定无误后,填写《教师培训学分认定表》。

(三)学校培训管理部门对各部门提交的《教师培训学分认定表》进行汇总审核,并将结果公布。

第三章学分使用第六条学分使用范围:(一)教师晋升职称、评优评先等。

(二)教师参加各类培训、进修等活动。

(三)教师参加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活动。

第七条学分使用要求:(一)教师晋升职称、评优评先等,需满足相应学分要求。

(二)教师参加培训、进修等活动,需根据学校规定和自身需求,合理安排学分使用。

(三)教师参加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活动,可优先使用学分。

第四章学分考核第八条学分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九条平时考核:(一)教师参加培训活动,需认真听讲、积极参与,完成培训任务。

(二)教师参加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发表、课题研究等活动,需保证成果质量。

第十条年度考核:(一)学校培训管理部门对教师参加培训、进修等活动的情况进行年度汇总。

(二)根据教师年度学分使用情况,对教师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学校培训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关培训学分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培训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方案

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方案

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方案一、背景介绍中小学教师在教学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不仅需要具备专业知识,还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能力。

为了促进教师的职业发展和专业成长,学分制度成为一种被广泛采用的教师培训管理方式。

本文将提出一种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方案,以便有效管理教师培训学习的过程和成果。

二、方案目标该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方案的目标是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促进教师的职业发展和长期发展。

具体目标如下:1.建立完善的教师培训学分体系,确保教师培训学分的权威和有效性;2.鼓励教师参与各类培训活动,提高其专业水平;3.激励教师积极参与学习与教研,推动教师专业成长;4.提供教学资源和支持,帮助教师更好地进行学习和教学。

三、方案内容该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方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学分获取教师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培训学分:•参加由教育部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组织的教师培训活动;•参加学校内部组织的专业成长活动、教学研讨会等;•参与学校或社区内的教学改革项目或研究项目;•发表教育教学类论文或在相关学术会议上做学术报告。

教师参加培训活动并完成相关考核后,将获得相应学分。

不同类型的培训活动对应不同学分,学分设置应根据活动的难度和时长进行科学合理的设置。

2. 学分管理学校设立专门的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机构,负责学分的管理和统计工作。

教师应主动报名参加培训活动,并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向学分管理机构报备。

学分管理机构会对教师的学分进行审核、统计和记录。

同时,学校应建立学分查询系统,教师可通过该系统随时查询自己的培训学分情况。

学分查询系统应包括教师的个人信息、参加培训活动的记录以及已获得的学分等内容。

3. 学分认定学分认定是指对教师所获取的学分进行审核和认定。

学校可以设立专门的学分认定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对教师的学分进行审核和认定工作。

学分认定应遵循公正、科学、权威的原则,确保学分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适应新时期教师培训工作的需要,切实做好教师培训学分认定与管理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精神,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取得教师资格、在我省学前教育机构、特殊教育机构、中小学校和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以下统称为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实行分年度登记、五年一周期(本周期为2011—2015年)核定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每年参加培训所获学分不得少于30学分;五年一周期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学分不少于30学分,累计学分不得少于360学分;新任教师须另需参加100学时以上的新教师适应性培训。

第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举办的各类培训,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基地)举办的各类培训,各级教研机构组织举办的各类培训,学校组织开展的校本研训、国民教育学历提高培训、论文撰写和教育科学研究等,均列入学分登记范围。

第二章学分认定第六条参加学校校本研训经考核合格者,凭学校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学习证明和教师本人学习笔记认定学分,每3学时计1学分。

本项目培训学分每学年累计不得超过30学分。

第七条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培训,完成培训学习任务、并经培训机构考核合格获得培训结业证书者,依据培训结业证书登记的学时数认定学分,其中县级集中培训每1学时计1学分,市(州)级集中培训每1学时计2学分,省级集中培训每1学时计3学分,国家级集中培训每1学时计4学分。

其中,获得优秀学员的,按国家级、省级、市(州)级、县级各加10分、8分、6分、4分;成绩不合格者,不认定学分。

第八条凡参加学历提高培训的教师,凭毕业证进行学分认定,学习期间(最长5年)每学年计30学分。

教师培训学分档案管理制度

教师培训学分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确保教师培训质量,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国家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中小学教师,包括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

三、管理目标1. 完善教师培训学分体系,确保教师培训质量;2. 激发教师参训动力,促进教师终身学习;3. 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发展。

四、学分管理原则1. 公平公正: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和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位教师享有平等的培训机会。

2. 实事求是: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和管理工作应实事求是,真实反映教师培训成果。

3. 严谨规范: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和管理工作应严谨规范,确保培训学分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五、学分认定与管理1. 学分认定:(1)教师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各类集中培训、远程培训,以及由所在学校组织实施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校本研修,均可获得相应学分。

(2)学分认定由省教育厅统一管理,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教师培训业务的职能科室(或指定相关机构)具体负责。

2. 学分管理:(1)教师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须修满不少于120学分的培训课程。

(2)集中培训必修30学分,远程培训选修40学分,校本研修必修50学分(每位教师每年校本研修最高计10学分)。

(3)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集中培训,以每1个学时,按照国家级0.5学分、省级培训0.4学分、市级0.3学分、县级0.2学分四个层次标准换算。

(4)远程培训参照集中培训的相应层次,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络培训机构和培训承办单位依据项目学时规定,在网络平台自动生成学分。

(5)校本研修由各校具体组织实施,学分具体换算由各地市自主研制标准。

六、学分应用1. 教师培训学分合格者,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方能合格。

2. 教师培训学分作为教师职称评聘、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的必备条件。

登记学分管理工作计划

登记学分管理工作计划

一、计划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指导意见,以及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加强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工作,提高教师培训质量,特制定本计划。

二、工作目标1. 建立健全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制度,确保教师培训学分的真实、准确、完整。

2. 优化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教师培训学分的及时登记。

3. 加强教师培训学分管理,为教师培训规划、培训机构研发培训项目与课程、教师规划职业发展和进行培训选学提供有力保障。

三、工作内容1. 制定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制度(1)明确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的范围、对象、流程、责任主体等。

(2)建立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档案,对教师培训学分的取得、使用、变更等情况进行记录。

(3)制定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的审核、公示、备案等制度。

2. 优化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流程(1)简化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2)建立教师培训学分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学分登记的电子化、网络化。

(3)加强教师培训学分登记信息的保密工作,确保信息安全。

3. 加强教师培训学分管理(1)定期对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学分登记的真实、准确、完整。

(2)对教师培训学分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确保教师按照规定使用学分。

(3)建立教师培训学分预警机制,对学分不足的教师进行提醒和督促。

四、实施步骤1. 制定计划:本计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要按照本计划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2. 建立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制度。

3. 优化流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要优化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4. 加强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要加强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确保学分登记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2.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教师对培训学分登记工作的认识,增强教师的参与度。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湖南省中⼩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湖南省中⼩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根据《湖南省中⼩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试⾏办法》(湘教发【2011】61号)(以下简称《试⾏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条学分登记管理对象1.凡取得教师资格、现在我省从事教育教学⼯作的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学、中学和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均属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对象。

2.本细则所称校外教育机构,包括中⼩学教师培训机构、教研部门、仪电装备部门、教育考试部门、少年宫(活动中⼼)、素质教育基地等。

3.职业学校的基础⽂化课教师纳⼊中⼩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对象。

第⼆条学分登记管理范围1.各级教育⾏政部门依法依规举办的各类培训,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教育⾏政部门批准、培训机构(基地)举办的各类培训,学校组织开展的校本研训和教师参加的国民教育学历提升培训,列⼊学分登记管理范围。

2.未经教育⾏政部门批准、培训机构(基地)举办的各类培训,由县级以上教育⾏政部门审批确认其学分。

第三条学分登记与管理⽅式1.中⼩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信息化管理统⼀采⽤“湖南省中⼩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系统”,系统登录步骤如下:打开“湖南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doc/9c89bfe9102de2bd960588c7.html )”⽹页,点击“湖南省中⼩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链接,进⼊专页,使⽤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以下简称省继教中⼼)派发的账号、密码进⼊系统,进⾏相关操作。

省继教中⼼根据各市州、县市区教师数量及具体情况,派发账号。

2.中⼩学教师培训学分⽂本登记统⼀使⽤《湖南省中⼩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证书》(以下简称《登记证书》)。

《登记证书》由省教育厅监制,省继教中⼼设计证书电⼦模版(在“湖南省中⼩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专页“下载专区”下载)和制作⽂本样本(见附件1)下发,各市州教育局按照证书模版统⼀印制并打印内页相关内容,由县市区教育局颁发,教师个⼈保存。

校本培训学分管理制度

校本培训学分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终身学习,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分设置1. 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总学分不得低于XX学分。

2. 必修学分包括:师德修养、教育理论、学科专业知识、教学方法、教育科研、信息技术等。

3. 选修学分包括:学科教学技能、跨学科教学、教育实践、教育创新等。

三、学分认定1. 教师参加校本培训,按照培训内容和时间给予相应的学分。

2. 教师参加校外培训、学术会议、学术研讨等活动,经学校审核后,可给予相应学分。

3. 教师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教案、教学案例等,经学校审核后,可给予相应学分。

4. 教师参与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开发、课题研究等活动,经学校审核后,可给予相应学分。

四、学分登记1. 教师参加校本培训、校外培训、学术会议等活动,需填写《校本培训学分登记表》。

2. 教师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教案、教学案例等,需提交相关材料,经学校审核后,由教务处登记学分。

3. 教师参与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开发、课题研究等活动,需提交相关材料,经学校审核后,由教务处登记学分。

五、学分考核1. 教师每学年必须完成XX学分,否则不得晋升职称。

2. 教师晋升职称时,需提交学分证明,未达到规定学分者,不得晋升。

3. 学校每年对教师学分情况进行审核,对未达到规定学分者,将进行约谈和指导。

六、学分申诉1. 教师对学分认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学分认定通知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申诉。

2. 学校成立学分申诉委员会,负责处理教师申诉事宜。

3. 学分申诉委员会对申诉事项进行审查,并给出处理意见。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长沙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长沙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长沙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实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统一登记管理制度是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促进教师参培、提高培训实效的有力措施。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湘教发[]号)、《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湘教继函[]号)和《长沙市“十二五”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长教发[]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工作,适应新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需要,完善培训管理制度,有效促进教师终身学习,特制订本细则。

一、学分登记管理对象及学分要求、登记对象: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中等职业学校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计算机应用基础、物理、化学等门公共基础课程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教研部门、仪电装备部门、教育考试部门、少年宫(活动中心)、素质教育基地等校外教育机构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学分要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实行分年度登记、五年一周期核定的管理制度。

教师每年参加培训所获学分不得少于学分,五年一周期累计学分不少于学分,对在五年周期内学分同时满足上述两条规定要求的教师准予结业。

另外,新任教师必须参加的适应性培训不少于学分。

二、学分认定项目及计算办法、市、区县(市)教师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类培训,包括全员岗位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名教师培训、班主任培训、教育行政干部培训、英特尔未来教育培训、其他专题专项培训等规范化培训,凭结业证书直接认定相应学分。

、国培项目培训、省培项目培训,凭结业证书直接认定相应学分。

、与教案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国民教育学历提升培训(小学教师参加大专及以上学历教育、初中教师参加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高中教师参加研究生学历或学位教育),可按实际参加培训的学时数认定相应学分,每学时计学分。

学时数以就读学校出具的学时证明书为依据。

2024版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

2024版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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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措施制定和执行情况回顾
制定明确的教师培训学分奖惩措施,包 括优秀学员奖励、不合格学员惩罚等。
设立奖惩标准,根据考核结果对学员进 行相应的奖励或惩罚。
定期回顾奖惩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时调 整和完善相关措施,确保其公正性和有
效性。
202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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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总结与展望
202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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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实施效果评价
探讨学分互认的标准和程序,确 保互认机制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加强学分互认的监管和评估,确 保互认机制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202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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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监督、考核与奖惩措施
202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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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构设置及职责划分
设立专门的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学分管理制度的执行 情况。
监督机构成员包括教育部门代表、学校管理者、教师代表等,确保多方 参与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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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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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学 校在职教师的培训学分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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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全体在职教师,包括中小 学教师、幼儿园教师、特 殊教育教师等。
特定要求
不同地区、不同学校可根 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培 训学分要求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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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管理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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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课程设置与学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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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课程类别及内容
教育理论课程
包括教育学、心理学、 教育法律法规等,旨在 提升教师的教育理论素
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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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方案

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方案

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方案
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我校教师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根据《邵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办法》(邵教通【2019】1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对象:
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的所有教师均为培训学分的登记管理对象。

二、学分登记管理范围及内容:
1、每位教师在五年一周期(“十二五”期间指9月1日~8月31日)内要完成360学分的培训任务,含三个板块:(1)教育技术能力80学分;
(2)专项培训160学分,(含远程培训),包括岗位素质培训、教育管理干部培训(学校校级领导五年一周期内不少于1次)、骨干教师培训、学科培训、班主任培训、培训者培训及其他专题培训等;
(3)校本研训12019,主要由校本培训、论文、优质课、教研教改等组成。

(4)其他加分项目:①学历提升培训;②普通话提升培训;
③应聘承担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委托举办学术活动中的公开课、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等;④应聘担任外单位举办的教师培训项目教学、辅导工作等;⑤支教活动。

2、教师每年度(本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培训学分不少于30学分(含专项培训6学分+校本研训24学分)。

三、学分计算办法:
1.教育技术能力记分按所取得的教育技术能力证书等级确定学分。

2.专项培训记分按培训项目学时确定学分,1学时记1学分。

每年每项不超过160学分(超过160学时的按160分记)。

3.校本研训记分按论文、课题、优质课、专题讲座等项目的举办单位相应级别和获奖等第确定学分(见附件1:《邵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计算表(试行)》)。

每位教师在五年一周期内取得的校本研训学分不超过12019。

2024年度培训学分管理制度

2024年度培训学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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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分获取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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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培训课程
参加学校或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课程,包括线上和线下课程。
根据课程难度和时长,获得相应的学分,一般课程结束后会获得结业证书和学分证 明。
参加培训课程是获取培训学分的主要途径之一,也是最常见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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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实践任务后,可申 请认定学分,认定标准参照行业
内通行做法。
内部研发课程
企业自主研发的培训课程,经专 家评审认定后,可纳入学分管理 体系,员工参加学习并考核合格
即可获得学分。
在职学习
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在职学习 、进修等,取得相关学历或学位 后,可申请认定相应学分,认定 标准参照国家教育部门的规定。
每参加一定学时的培训,可获得 相应学分,学时与学分的换算比
例根据培训内容和难度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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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评估
参加培训后,通过考试或评估合格 的员工,可获得相应学分,考试难 度和学分值成正比。
实践成果
员工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培训所学, 取得一定成果或业绩,可获得额外 学分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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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课程学分认定
外部认证
参与学术活动是获取培训学分的 补充途径之一,能够拓宽学员的
学术视野和交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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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学术成果
在学术期刊、会议论文集中发表论文或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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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术成果的级别和影响因子,获得相应的学分。
发表学术成果是获取培训学分的重要途径之一,能够体现学员的学术水 平和研究能力。同时,也是评价学员综合素质和学术能力的重要指标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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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分制实施保 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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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制度
海阳市龙山街道中心小学
为切实做好我校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工作,完善培训管理制度。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学分登记管理组织机构
组长:林忠民
副组长:李文纯
成员:王顺明邢绍山李景斌孙国刚李温忠孙立松
二、学分登记管理范围
1.凡取得教师资格并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均属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对象。

2.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批准)、培训机构(基地)举办的各类培训,学校组织开展的校本研训和教师参加的教育培训、学历提升培训,列入学分登记管理范围。

未经省级以上(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资质的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不列入学分登记管理范围。

三、学分登记总体要求
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实行分年度登记,五年一周期核定的管理制度。

教师每年培训所获学分不少于72学分,五年培训学分累计不少于360学分,其中新任教师另须参加的适应性培训不少于150学分(3年内完成,前2年每年不少于100学分)。

五年周期内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教师准予结业。

四、学分登记管理方式
1.学校对教师培训学分情况实行一培训一核实、半年一统计、一年一通报的制度,具体负责教师培训工作的布置、督促和落实工作。

2.使用全市统一的《山东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登记证书》,《登记证书》由省教育厅监制,市教育局统一印制,区教育局颁发,教师个人保存。

五、学分计算办法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各类培训,凭培训结业证注明的培训学时(未发培训结业证的凭培训通知规定的有效培训时间并核实培训笔记或听课本,由送培学校实行一培训一核查,并核发培训学时证明)每1学时计1个学分。

2.参加与所任教学科或本岗位工作对口或相近的学历提升培训,按所学专业的课程计划中所规定的学科学分,每1学科学分计5个培
训学分。

3.参加学校组织的校本研训,含全校(学科)集中业务培训、教研活动、教学比武、听课……由学校分月统计,按1学时计1学分的标准,每学期对参训教师颁发一次校本研训学分证明书。

五年一周期内校本研训学时不超过120学分。

4.应聘担任外单位(学校)举办的教师培训项目教学、辅导工作,由主办单位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按承担任务的实际学时数计算学分。

5.由组织(学校)安排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薄弱(农村)学校全职支教(农村学校借调到城区学校、薄弱学校借调到优质学校不在此范围)的教师,其校本研训的培训主讲、教学观摩(比武),1学时计1学分。

七、学分登记程序11.年度学分登记程序。

1.个人学分材料上交。

教师在每年的8月31日前和12月31日前,将上一学期的培训结业证书、校本研训学分证明书、承担培训任务学时证明等(以下统称为学分证明材料)上交学校。

2.学校审查。

学校对教师的学分证明材料逐一审查核实,并造具年度教师学分登记名册,连同学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于12月31日前,送师训科。

3.周期培训学分核定与结业核准程序:
学校呈报。

五年一周期期满,学校核实周期教师学分,并将教师学分信息名册与《登记证书》呈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和区教师进修学校。

由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查,市教育局主管部门确认。

八、学分的应用
教师完成培训学分情况作为教师年度绩效考核、评优评先晋级、职务评聘、骨干教师与学科带头人选培、特级教师申报和教师资格定期登记的必备条件之一。

一个年度内培训学分少于72学分者,原则上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第。

九、其他事项
1.学校教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教师学分登记管理办公室上交学分证明材料。

2.教师学分登记不向教师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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