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信息公开表(第5批)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981bb92f03d8ce2f006623ba.png)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2013年7月30日,环境保护部以环发〔2013〕81号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该《办法》分总则、监测计划与实施、监测结果的报送、信息公开、监督管理、附则6章27条,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中文名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执行日期2014 年1 月1 日起目的建立和完善污染源监测负责解释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目录.1文件发布.2文件全文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文件发布编辑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为建立和完善污染源监测及信息公开制度,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
请按照办法要求加强监督,督促企业履行责任与义务,开展自行监测;进一步规范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推动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
我部将定期对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附件:1.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2013年7月30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推进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和纳入各地年度减排计划且向水体集中直接排放污水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0年度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0年度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https://img.taocdn.com/s3/m/10fccca8db38376baf1ffc4ffe4733687f21fc51.png)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0年度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0.12.22•【字号】琼环监字〔2020〕15号•【施行日期】2020.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0年度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为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我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20年度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对全省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2020年9月至11月,我厅对在我省范围内开展相关业务的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共检查35家机构,其中,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20家,环境质量自动监控运维机构4家,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维机构4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5家,辐射环境监测机构2家。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大部分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均建立了满足资质认定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开展工作,但也有部分机构管理不规范,甚至存在违规的情况。
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均在现场向被检机构进行了反馈并与被检机构核实确认。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通过对20家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以下主要问题:1.检验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不够规范。
部分检验检测机构未严格依据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未按规定对原始记录和报告进行有效管理、保存;检验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信息不够完整,溯源性差,个别报告部分原始记录缺失,监测报告与原始记录信息不一致。
2.质量控制措施不全或缺失。
部分检验检测机构对质量管理工作不够重视,未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全过程空白、实验室空白、平行双样、加标回收率和有证标准样等质控措施。
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和《环境保护法》知识考试(三)
![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和《环境保护法》知识考试(三)](https://img.taocdn.com/s3/m/6d09ba1a5bcfa1c7aa00b52acfc789eb172d9efc.png)
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和《环境保护法》知识考试(三)一.判断题(每小题1.0分,共10分)1.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应当全文公开。
对错正确答案:B;2.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成本中列支。
对错正确答案:B;3.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
对错正确答案:A;4.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措施的落实。
对错正确答案:B;5.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可不征求公众意见。
对错正确答案:A;6.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对错正确答案:B;7.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对错正确答案:A;8.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有关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由服务机构负责。
对错正确答案:B;9.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
对错正确答案:A;10.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对错正确答案:A;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0分,共50分)1.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
A 按份连带责任B 连带责任C 损害责任D 赔偿责任正确答案:B;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 )经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A 6月9日B 6月19日C 6月29日D 11月1日正确答案:C;3.我国新《环境保护法》规定,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
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cd548dc112de2bd960590c69ec3d5bbfc0ada41.png)
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7.12•【文号】环发[2013]74号•【施行日期】2013.07.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为规范和推进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污染源环境信息的权益,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现就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地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有了明显进步,但仍不同程度存在信息公开不及时、不规范等问题。
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是污染源环境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全面、客观、及时公开,有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将排污企业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引导公众更加积极地参与环境保护。
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推进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依法规范、公平公正、及时全面、客观真实、便于查询的原则,认真做好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
二、着力抓好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各级环保部门应总结现有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经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从信息的公开主体、内容、时限、方式、平台等多方面进一步规范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
(一)明确信息公开主体各级环保部门是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的主管单位,应按照“谁获取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开其直接制作的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
2020年度重点污染源监测结果信息公开(第一批次)
![2020年度重点污染源监测结果信息公开(第一批次)](https://img.taocdn.com/s3/m/114d52c3f18583d048645949.png)
氨氮
mg/L 11.8 11.5 11.2 11.5
达标
总氮
mg/L 23.9 22.7 22.7 23.1
/
二、噪声:
达 标
测点编号
1#
2#
3#
4#
时间
10:39
10:44
10:49
10:54
昼 测量值
51.0
52.6
55.4
52.8
标准限值 (昼)
60dB(A)
评价结论
达标
备注:排放标准根据企业已申领的排污许可证相应标准执行
样品
监测
废水、噪声
类型
日期
废水--化学需氧量、总氮、氨氮、总磷、悬浮物、pH、生化需氧量
噪声--昼间厂界噪声
2020 年 4 月 28 日
一、废水:
项目名称
监测项目
采 样
频次/时间 点 位
1 09:00 总
2 11:00 排 口 3 14:50
均值
益海嘉里(武汉)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样品类型
pH 值、悬浮物、生化需氧量、化学 监测日期
4
5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
监测日期
2020 年 4 月 22 日
采
样
化学需氧量
频次/时间
点
位
mg/L
1 09:10
32
总
2 11:00
31
排
口 3 15:00
28
均值
30
评价结论
达标
总氮
mg/L
1.63 1.60 1.63 1.62
达标
氨氮
mg/L
0.62 0.52 0.58 0.57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0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情况的通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0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情况的通报](https://img.taocdn.com/s3/m/42bbe079c381e53a580216fc700abb68a882ad1e.png)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0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0.12.18•【字号】琼环监字〔2020〕14号•【施行日期】2020.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0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情况的通报各市、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生态环境部《2020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方案》(环办监测函〔2020〕388号)和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0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工作的通知》,2020年7月至11月,我厅组织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前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开展了自行监测评估、抽测与比对监测。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现场抽测达标情况对108家企业开展现场抽测,其中,106家达标排放,达标率为98.1%;2家企业超标,分别为琼海万泉永和砖厂和琼海市程林橡胶厂。
对抽测超标的企业,有关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超标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自动监测设备质控样考核与比对监测情况对27家企业的27台废水自动监测设备通过质控样考核或实际水样进行比对监测,其中,26家企业自动监测设备质控样考核或比对监测结果合格,占比96.3%,五指山水务有限公司(五指山市污水处理厂)总氮质控样考核不合格。
对7家企业的8台废气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比对监测,6家企业比对监测结果合格,占比75%,海洋石油富岛有限公司2个废气自动监测设备氮氧化物、烟气温度比对监测结果不合格。
自动监测设备质控样考核与比对不合格企业名单见附件2。
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规范性情况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现场评估细则》,对125家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制定、自行监测开展、监测信息公开等内容进行现场评估,评估结果为:较为规范的81家,占比64.8%;基本规范的31家,占比24.8%;不规范的13家,占比10.4%。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确定2020年度重点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确定2020年度重点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d80d039591b6bd97f192279168884868762b8ca.png)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确定2020年度重点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18.08.22•【文号】环办便函〔2018〕270号•【施行日期】2018.08.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关于确定2020年度重点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环办便函〔2018〕270号各有关单位:为适应国家环境保护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推进排污许可制的实施,我部决定提前开展2020年度重点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制订工作,并选定你们作为相应项目的承担单位。
现将工作任务下达给你们,请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管理的有关规定,尽快组建工作团队,启动工作程序,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
附件:2020年度重点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项目承担单位名单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8月22日附件2020年度重点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项目承担单位名单序号项目名称承担单位完成时限(年)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现代煤化工工业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2020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2020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20204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稀土行业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2020 5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医疗机构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20206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业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2020。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2年第三季度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超标名单的公告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2年第三季度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超标名单的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811166ffa0c7aa00b52acfc789eb172ded6399ce.png)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2年第三季度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超标名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2.11.05
•【字号】甘环公告发[2012]8号
•【施行日期】2012.11.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
正文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2年第三季度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
性监测结果超标名单的公告
(甘环公告发〔201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保护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要求,现将我省2012年第三季度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超标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2012年第三季度甘肃省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超标名单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2012年11月5日附件:。
盈锋紧固系统(无锡)有限公司审核情况说明与结论说明书
![盈锋紧固系统(无锡)有限公司审核情况说明与结论说明书](https://img.taocdn.com/s3/m/d9ca74ebdc3383c4bb4cf7ec4afe04a1b071b0bf.png)
盈锋紧固系统(无锡)有限公司审核情况说明与结论公众环境研究中心2022-07-21一、背景2021-10-19,企业与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取得联系,对其蔚蓝地图数据库中监管记录进行沟通,希望进行监管记录撤除处理。
在沟通过程中,公众环境研究中心说明了蔚蓝地图中环境监管记录的数据来源,并介绍了蔚蓝地图提供的企业向公众说明相关情况的途径。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解释,根据“绿色选择倡议”以及《企业环境监管记录撤除指南》的要求,监管记录的撤除需要企业对过往违法违规问题切实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做到污染物合法合规排放和转移。
要最终消除该环境监管记录,需要企业切实整改,并通过第三方现场审核的方式加以证明。
第三方审核应该由环境方面的技术公司开展,审核的目的是确认企业已经切实改正了环境违规问题,可以做到稳定的达标排放;审核的重点是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处理等,审核的内容包括环境管理体系和废水废气处理设施的能力等。
审核过程应有环保组织的参与。
企业致电问询审核机构,表示其打算通过开展现场审核以及相关环境数据的公示以从蔚蓝地图数据库前台撤除监管记录。
随后,审核机构对企业的环境许可、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管理等情况进行了现场勘查并审阅了相关文件,撰写了现场审核报告。
审核过程中有NGO机构应邀参与、监督审核全过程。
二、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的结论与建议1. 2022-06-22,审核机构提交了《盈锋紧固系统(无锡)有限公司现场审核情况说明与结论》的最终报告,报告认为:盈锋已经针对2020年、2021年、2022年企业环境监管记录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充分调查,并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完成了整改。
企业运营符合环境法律法规要求,污染物可持续稳定达标排放,监管记录可以关闭。
相关监管记录验证及证明文件见后描述。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接受审核机构对以上问题的结论。
2.企业提交并对公众公开了近两年的污染物排放数据。
我们希望企业持续汇总、备案污染物排放数据,并鼓励企业自愿向公众公示年度排放数据等环境信息。
2020年如皋市重点重点排污单位有组织废气监督监测数据结果
![2020年如皋市重点重点排污单位有组织废气监督监测数据结果](https://img.taocdn.com/s3/m/c82a8dea10a6f524cdbf85b6.png)
2020-07- 1#焚烧炉 挥发性有
27
排气筒 机物
7917
74.2
2020-0727
1#焚烧炉 排气筒
氮氧化物
7917
74.2
2020-07- 1#焚烧炉 铅及其化
27
排气筒 合物
7542
75.1
2020-07- 1#焚烧炉
27
排气筒
氨
6962
72.6
湿度(%) 含氧量(%) 流速(m/s) 实测浓度 折算浓度 排放限值
2020-07- 1#焚烧炉
27
排气筒
硫化氢
6962
72.6
2020-0727
1#焚烧炉 排气筒
二氧化硫
7917
74.2
2020-07- 1#焚烧炉
27
排气筒
氟化氢
6962
72.6
2020-07- 1#焚烧炉 铬、锡、
27
排气筒 锑、铜、
7542
75.1
2020-0727
1#焚烧炉 排气筒
一氧化碳
7917
0.17
7.0
7.1 0.00293 0.00293 4.0
6.9
80
73
80
6.9 <0.000003 <0.000003 0.1
7
0.00293 0.00293 1.0
6.9
10.5
9.5
80
7.1
0.003
0.003
0.1
6.9
1.03
1.03
80
6.9
152
138
500
7.1
0.012
0.011
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开数据表
![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开数据表](https://img.taocdn.com/s3/m/49eccbfc2af90242a995e5b1.png)
0.1
是
--
石油类(mg/L)
<0.06
0.05
是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0.0500
0.2
是
--
总氮(mg/L)
5.05
10
是
--
氨氮(mg/L)
0.068
1.0(1.5)
是
--
总磷(mg/L)
0.11
0.2
是
--
色度(稀释倍数)
2
10
是
--
粪大肠菌群(MPN/L)
<20
500
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开数据表
填报单位:(盖章)北京市门头沟区生态环境局
企业名称
所属区县
污染源类型
监测点位
监测时间
监测项目及排放浓度
污染物浓度
排放限值
排放限值
是否达标
超标倍数
评价标准
备注
潭柘寺镇污水处理厂
门头沟区
水环境
进水口
2020.7.10
pH值(无量纲)
7.32
--
--
--
--
化学需氧量(mg/L)
--
--
--
总砷(mg/L)
0.0038
--
--
--
总铅(mg/L)
0.00542
--
--
--
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开数据表
填报单位:(盖章)北京市门头沟区生态环境局
企业名称
所属区县
污染源类型
监测点位
监测时间
监测项目及排放浓度
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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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1.2 未检出
88
<1
未检出 3.99 未检出 0.019 0.049 0.018 0.034
标准限值 1.5 1.2 0.20 0.2 0.6 0.1 1.5 1.2 0.20 0.2 0.6 0.1 1 1.5 1.2 0.20 0.2 0.6 0.1 1 1.5 1.2 0.20 0.2 0.6 0.1 1 45 500 64 300 400 70 8 6-9
富山工业园
废水总排放口
2020-06-16
3
珠海东松环保 技术有限公司
斗门区
废气排放口(编号: FQ-26034A)
2020-06-23
废气排放口(编号: FQ-26034B)
2020-06-23
废气排放口(编号: FQ-26034C)
2020-06-23
废气排放口(编号: FQ-26034D)
2020-06-23
热媒油炉废气排放口 (FQ-XQ-052-2)
2020-05-25
长兴材料工业 4 (广东)有限
公司
高栏港
除臭装置废气排放口 (FQ-XQ-052-4)
2020-05-25
监测项目名称 氨
硫酸雾 氯化氢 二甲苯
甲苯 苯 氨 硫酸雾 氯化氢 二甲苯 甲苯 苯 颗粒物差值 氨 硫酸雾 氯化氢 二甲苯 甲苯 苯 颗粒物差值 氨 硫酸雾 氯化氢 二甲苯 甲苯 苯 颗粒物差值 氨氮 化学需氧量 色度 五日生化需氧量 悬浮物 总氮 总磷 pH值
2020年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信息公开表(第5批)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地
监测点名称
采样日期
厂界1#
2020-03-18
厂界2#
2020-03-18
珠海市斗门区 永兴盛环保工 1 业废弃物回收 富山工业园 综合处理有限
公司
厂界3#
2020-03-18
厂界4#
2020-03-18
2
青岛啤酒(珠 g/m3 mg/m3 mg/m3 mg/m3 mg/m3 mg/m3 mg/m3 mg/m3 mg/m3 mg/m3 mg/m3 mg/m3 mg/m3 mg/m3 mg/m3 mg/m3 mg/m3 mg/m3 mg/m3 mg/m3 mg/m3 mg/m3 mg/m3 mg/m3 mg/m3 mg/L mg/L
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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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与背景点差值 与背景点差值 与背景点差值
长兴材料工业 4 (广东)有限
公司
高栏港
除臭装置废气排放口 (FQ-XQ-052-4)
2020-05-25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非甲烷总烃 臭气浓度
未检出 54
21.5 417
50 100 60 15000
硫酸雾
硫酸雾
硫酸雾
硫酸雾
颗粒物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烟气黑度
颗粒物 氨
丙烯腈 苯 甲苯
二甲苯 苯乙烯
浓度 0.02 未检出 未检出 0.0028 0.0012 未检出 0.02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0.108 0.02 0.005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0.126 0.03 未检出 未检出 0.0009 0.0008 未检出 0.180 12.6
倍 mg/L mg/L mg/L mg/L 无量纲
mg/m3
35
mg/m3
35
mg/m3
35
mg/m3
20
mg/m3
50
mg/m3
150
mg/m3
1
林格曼黑度, 级
20
mg/m3
20
mg/m3
0.5
mg/m3
2
mg/m3
8
mg/m3
70
mg/m3
20
mg/m3
评价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mg/m3 mg/m3 mg/m3 无量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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