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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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
(黔府发﹝2010﹞17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充分发挥产业园区(见注释)聚集产业发展功能和示范效应,以产业园区为载体,进一步提升开放水平,扩大招商引资规模,有效承接产业转移,加快新型工业化步伐,探索一条“经济增长、资源集约、生态和谐”的可持续发展之路,促进全省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结合我省实际,对全省“十二五”期间产业园区加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产业园区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增强加快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加快产业园区建设作为推动工业强省和城镇化发展的重要载体,充分发挥产业园区科技引领、体制创新、产业聚集、土地集约的作用,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以改革促开放、以创新谋发展,把产业园区建设成为我省优势产业的集中区、对外开放的窗口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增长极。
(二)基本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创新发展原则。创新发展理念,革新发展模式,积极探索有利于产业园区发展的体制机制,用足用好各项政策,促进产业园区健康快速发展。
坚持科学规划,速度、质量与效益并重原则。按照“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要求,科学合理、适度超前规划产业园区的建设与发展,努力实现质量、速度、结构和效益协调统一。
坚持产业聚集发展、集约节约用地原则。按照创业、创新、创优理念,做优产品、做强企业、做大产业;加快产业转型,延长产业链、拓宽产业幅、提高产业配套能力;加快工业经济由粗放型增长向集约型发展转变,推进产业集群、企业聚集、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提高园区投入产出效率。
坚持分类指导、突出产业特色原则。发挥比较优势,依托资源禀赋,采取灵活政策措施,引导产业园区分工协作、各有侧重发展,做大做强产业园区经济。
(三)总体目标。通过五年左右的努力,以27个经济强县和快速通道沿线交通节点为重点,新建30个以上省级产业园区,申建4个国家级园区,建成1个综合保税区、2个出口加工区、2个加工贸易承接基地和2个“无水港”,并根据资源、环境、区位和产业特点,除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外,努力在全省有条件的县(市、区)规划建设一批产业园区,形成以线串点,以点带面,县县有园区、园园有特色的产业园区建设格局。到“十二五”期末,全省国家级产业园区建设基本实现“九通一平”(即:供水、排水、供电、道路、供气、供热、通讯、宽带网络、有线电视和土地平整),省级产业园区建设基本实现“七通一平”(即:供水、排水、供电、道路、供气、供热、通讯和土地平整),市(州、地)、县级产业园区建设实现“五通一平”(即:供水、排水、供电、道路、通讯和土地平整),污水和垃圾统一处理,基本建立起与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城镇化带动战略和县域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体系。
力争到2015年,全省产业园区引进国际国内500强企业50家以上;争取产业园区主要经济指标年均增长率高于全省5—10个百分点,工业总产值占全省比重由现在15%左右提升到50%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力争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高新技术开发区、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白云经济开发区工业总产值分别超过50
0亿元,安顺、凯里、都匀、顶效、钟山、大龙经济开发区分别超过100亿元,其他5个现有省级经济开发区分别超过50亿元;新建省级产业园区的工业总产值分别超过20亿元;积极培育一批工业总产值超过10亿元的产业园区,努力把产业园区建设成为产业高地、创新高地、人才高地,成为全省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增长极。二、加快产业园区发展的重点任务
(四)强化规划编制。强化产业园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以规划引领大企业、大项目向产业园区发展,促进产业园区建设规范化、集约化、特色化,优化产业布局,充分发挥工业可以上带一产,下促三产,推动一二三次产业联动发展的枢纽作用,把产业园区建成加速发展、结构优化、布局完善、助推区域协调发展,有较强创新能力和整体竞争力的经济增长极。产业园区规模要因地制宜,产业用地比重不得低于园区规划面积的70%。
(五)推进扩区、调区工作。按照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审批程序和相关法规政策,对开发空间不足的园区进行扩区,对不能就地进行扩区的,可在其行政区域内异地选址扩区。全省产业园区扩区、调区原则标准,具体由省商务厅牵头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按商务部有关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的原则和审批程序组织实施。
(六)推进转型升级。按照商务部有关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的原则和要求,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区申报国家级开发区。加快出台建设我省省级产业园区建设的标准,推动以经济强县为重点,结合高速公路、快速铁路交通节点建设发展需要,突出交通区位优势,依托城镇、工矿区已有的基础和条件,在现有县级产业园区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建设一批重点突出、各具特色、功能互补的省级开发区。
(七)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善产业园区供水、供电、供气、道路、环保、通信、消防、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大力发展与产业园区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推进产业园区信息化建设,科学规划产业园区路网与铁路、公路及新建高速公路等交通结点的衔接和贯通,提升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和物流畅通程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以及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八)推进标准厂房建设。按照集约、节约用地要求,各产业园区应集中规划建设标准厂房,除有特殊要求外,厂房建设一般要求两层以上,控制单层。目前没有能力建设标准厂房的,要规划预留建设标准厂房的土地,积极引导和鼓励投资者参与标准厂房建设,提高工业用地的投入产出率。对当年竣工的标准厂房,经验收合格可按竣工面积,由省、市(州、地)、县(市、区)按一定比例给予投资者一次性建设补贴;产业园区所在地政府要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用于鼓励企业购买或租用标准厂房。对建设标准厂房的城市市政建设配套费、人防费、土地使用税实行减免优惠政策;对建设标准厂房的工业土地,先期可采取向农户和村集体租用形式获得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土地属农户和村集体的,可以进行流转,以土地入股方式参与合作建设标准厂房。鼓励镇、村利用集体土地建设标准厂房和工业项目集中区。
三、明确产业园区发展的主体功能
(九)发挥比较优势。各产业园区根据区域经济发展要求,因地制宜,综合考虑国家产业政策、资源禀赋、环境承载能力、经济发展水平和潜力、区位优势等因素,明确各自的发展定位,确定各自优先发展的主导产业,避免产业园区之间的同质化竞争,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招商引资中的恶性竞争,努力实现产业园区建设的差异性和错位发展,形成独具特色的产业集群。
(十)突出产业重点。加强对各级产业园区的分类指导,进一步强化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在我省工业聚集发展中的先导、龙头作用,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聚集水平。贵阳、遵义、安顺三个中心城市的产业园区,要依托三线军工企业和其他大型企业的基础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