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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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死亡病例管理制度

医院死亡病例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院死亡病例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及医院相关部门。

三、死亡病例报告1. 凡在我院死亡的病例,无论其死亡原因如何,均应按照规定程序报告。

2. 病例死亡后,主治医师应在24小时内填写《死亡病例报告表》,经科室主任审核签字后,报医务科备案。

3. 医务科收到死亡病例报告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医院信息系统。

四、死亡病例讨论1. 对死亡病例,由科室组织进行讨论,分析死亡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2. 死亡病例讨论由科室主任主持,参加人员包括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等。

3. 讨论内容包括:病例基本病情、诊疗经过、死亡原因、经验教训等。

4. 科室主任负责对讨论结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并报医务科备案。

五、死亡病例资料归档1. 死亡病例资料包括病历、检验报告、影像学资料、会诊记录等。

2. 病例死亡后,科室应及时将死亡病例资料整理归档,归档资料应完整、准确。

3. 归档资料由病案室统一管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随意查阅、复制、篡改。

六、责任追究1. 对未按规定报告、讨论、归档死亡病例的科室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2. 对因违反本制度导致医疗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1. 本制度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医院死亡病例报告流程1. 病例死亡后,主治医师填写《死亡病例报告表》。

2. 科室主任审核签字后,报医务科备案。

3. 医务科进行审核,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医院信息系统。

4. 科室组织死亡病例讨论,形成书面报告。

5. 病例资料整理归档,由病案室统一管理。

通过以上制度,我院将进一步加强死亡病例管理,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为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1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1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1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⒈目的⑴确保对死亡病例报告的收集、记录和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⑵确保死亡病例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⑶为医疗机构提供有效的统计数据和信息支持⒉适用范围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收集、记录和管理死亡病例报告的工作⑵所有与死亡病例报告收集、记录和管理有关的人员需遵守本制度⒊定义⑴死亡病例报告:指医疗机构对患者死亡情况进行记录和报告的文件⑵医疗机构: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从事医疗服务的机构⑶患者:指接受医疗机构服务的个人⑷相关法律法规:指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死亡病例报告管理的规定⒋死亡病例报告收集与记录⑴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死亡病例报告的收集和记录机制⑵医疗机构应及时收集并记录患者的死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年龄、性别、死亡原因等重要信息⑶死亡病例报告应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记录,并保存相关医疗资料和证明文件的副本⒌死亡病例报告管理⑴医疗机构应建立专门的死亡病例报告管理部门,负责死亡病例报告的管理工作⑵死亡病例报告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已收集和记录的死亡病例报告进行归档和整理⑶死亡病例报告管理部门应确保死亡病例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复核⒍统计数据与信息支持⑴医疗机构应根据需要,在确保死亡病例报告的保密性的前提下,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和信息支持⑵统计数据和信息支持应准确、及时,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使用和披露⒎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附件一:死亡病例报告收集和记录表格样本附件二:死亡病例报告管理部门组织架构图⒏法律名词及注释⑴死亡病例报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医疗机构应对患者的死亡情况进行记录和报告的文件⑵医疗机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从事医疗服务的机构,如医院、诊所等⑶患者:接受医疗机构服务的个人⑷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死亡病例报告管理的规定,如《医院管理条例》等。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第一篇: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1、在医疗过程中患者死亡后,须填报《死亡病例报告卡》,对死亡案例进行死因医学诊断并由诊治医生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2、医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死亡病例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采集病史,并在死亡证明书上加盖公章。

3、诊治医生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3天内,病案室应完成死因编码工作。

4、网络直报人员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7天内完成网络直报工作。

在进行直报时要认真填写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诊断日期、报告日期、报告单位;死亡信息: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直接死因、根本死因、与传染病相关的死因及不明死因)。

对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在《医学死亡证明书》背面〈调查记录〉一栏填写病人症状、体征。

5、病案室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6、医务处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预防保健科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二篇: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为规范我院《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统计上报工作的质量,根据《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填写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是判断死者性质的基本法律依据,同时也是进行死亡原因统计的基本信息来源。

是研究人口自然变动规律的一个重要内容。

二、凡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我院应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四联单)。

三、《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必须由诊治医师认真如实填写,不得缺项和涂改,不得使用铅笔及红色笔填写。

死亡主要疾病诊断要准确,勿填症状体征。

对死亡原因不明者,应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亡调查记录。

四、所有《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必须有诊治医生签名,加盖我院死亡医学证明专用章。

五、诊治医师必须在死亡后7日内开具证明书,第一联由医疗机构保存;第二联由公安部门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后,由公安部门保存;第三联随病人尸体,由家属保存;第四联用于办理尸体火化手续后,由殡葬管理部门保存。

死因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死因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死因报告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死因报告质量,确保死因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承担死因报告任务的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死因报告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及时性:各级医疗机构在发现死亡病例后,应立即进行死因报告。

2. 准确性:死因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准确,不得虚报、瞒报、迟报。

3. 完整性:死因报告应当包含所有规定的项目,不得遗漏。

4. 保密性:对死因报告涉及的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密。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死因报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死因报告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第五条死因报告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死因报告工作制度、流程和规范。

2. 组织开展死因报告工作培训。

3. 检查、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履行死因报告职责。

4. 处理死因报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 定期分析死因报告数据,提出改进措施。

第六条各级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死因报告专(兼)职人员,负责死因报告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死因报告专(兼)职人员职责:1. 掌握死因报告工作制度和流程。

2. 及时、准确、完整地填写死因报告卡。

3. 定期向上级机构报送死因报告数据。

4. 参与死因报告工作的培训和考核。

5. 遵守保密规定,保护患者隐私。

第三章报告流程第八条死亡病例的发现与报告:1. 医疗机构发现死亡病例后,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死因报告。

2. 死亡病例的发现单位应当立即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和《死因报告卡》。

3. 《死亡医学证明书》由死者家属或者亲属领取。

第九条死因调查与核实:1. 死因报告专(兼)职人员接到死因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2. 调查核实内容包括:死者身份、死亡时间、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等。

3. 需要进一步调查的,应当及时报告死因报告工作领导小组。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一、目的1.提高医疗机构对死亡病例的报告意识和率,保障死亡病例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2.加强医疗机构对死亡病例的分析研究及相关统计工作,为改善医疗质量提供依据;3.建立死亡病例的管理档案,方便追溯和查阅,提高工作效率;4.为医疗工作中的临床病理诊断、学术研究和医学法庭提供依据。

二、内容1.死亡病例报告的对象和范围:所有在医疗机构内因疾病、外伤等原因导致的死亡病例都应该进行报告;2.死亡病例报告的责任人:医疗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死亡病例的报告工作,确保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3.死亡病例报告的程序:医疗机构应制定具体的报告流程,包括报告的时间要求、报告内容、报告方式等;4.死亡病例报告的填写要求:医疗机构应明确报告表格的填写要求,包括基本信息、死亡原因、病史、体检结果等;5.死亡病例报告的保密性:医疗机构应对死亡病例报告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三、实施步骤1.制定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规要求,制定符合本机构实际的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2.召开培训会议:医疗机构应召开死亡病例报告培训会议,明确报告的程序和填写要求,提高医务人员的报告意识和能力;3.设立报告部门:医疗机构应指定专门的部门或个人负责死亡病例报告工作,并与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4.每月统计报告:医疗机构应每月统计和汇总死亡病例报告,确保报告的及时性,并进行初步的分析研究;5.建立报告档案: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死亡病例报告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方便追溯和查阅;6.监督检查和评估: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死亡病例报告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通过建立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医疗机构的死亡病例报告工作,提高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提供有效的统计和分析依据,并为临床病理诊断、学术研究和医学法庭提供支持。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制度(5篇)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制度(5篇)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制度人口死亡信息登记报告管理制度一、意义通过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系统所获得的死因资料是公共卫生的基础资料,连续稳定的死因报告能够客观估计卫生需求,评估人群健康状况的变化。

死因数据是公共卫生信息的最重要和最基本的信息之一。

签发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是从事人口统计、生命统计等有关工作的基本信息来源,是判定死者死亡性质的基本法律依据。

二、____管理各级医疗机构都应有主要领导分管该项工作,并指定科室、配备必要的设备及网络,并有专(兼)职统计人员1-____名进行网络报告工作。

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报告质量进行督导检查及评估。

反馈其存在的问题,对相关人员进行有关知识的培训。

三、人口死亡信息收集1、报告对象在____死亡的大陆居民、台____居民和外国人(含死亡的新生儿)。

2、报告单位和报告人报告单位。

负责接诊或死亡调查的医疗机构(包括急救中心和急救站)。

报告人。

负责救治的执业医师或负责死亡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

3、死亡个案的填报⑴医疗卫生机构死亡个案在医疗卫生机构或来院途中死亡(含出诊医生到现场已死亡),由负责诊治的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不明原因肺炎或死因不明者必须将死者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记录在《死亡医学证明书》上的调查记录栏内。

⑵家庭、养老服务机构或其他场所正常死亡个案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或其他场所死亡者,由所在地的村医(社区医生),将死亡信息定期报告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防保医生,根据死者家属或其他知情人提供的死者____、户口本及生前病史、体征或医学诊断,对其死因进行推断,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及调查记录。

⑶涉法死亡个案未经救治的院外死亡,医疗卫生机构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公安司法部门判定为正常死亡者,由负责救治或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签发《死亡证》。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一、基本原则上级下达病例报告管理的文件后,本院立即成立病例报告管理领导小组,对全院的报告进行管理,制定详细的病例报告工作方案和计划,并在各职能科室落实;每个医疗卫生单位都要有具体的工作程序。

二、机构和人员安排1. 设立病例报告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其他科室医务人员参加。

2. 设立病例报告管理工作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并应有较为合理的人员配备和完成工作的物质基础。

三、工作细则1. 负责全院医疗卫生单位内的病例报告工作,保证上报率和报告质量。

2. 逐级上报的具体标准,在各个科室的具体工作流程中规定并通知到相关人员。

3. 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和完善病例报告管理系统, 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和系统性,以确保病例报告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工作职责1. 对全院报告工作负总责,负责对全院报告上报数据的检查核对,以及数据汇总和分析工作;2. 对全院本报告工作负责,对上报病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3. 对全院病例报告提供技术指导和帮助;4. 负责规范指导各职能科室开展病例报告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病例报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5. 召开会议以及组织检查、考核相关的病例报告工作;6. 国家、省、市卫生行政部门下发独立专业技术标准和相关管理政策后组织制定、变更和探索相关的管理办法。

五、立法与法规1. 对全院的医护人员明确有关病例报告提交的法律法规及规定;2. 制定病例报告工作的质量标准;3. 领导层应关注病例报告工作重要性,对不按照规定上报病例的单位、个人和医生进行相关处分。

六、人力资源1. 对本单位医护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2. 加强对普通医护人员和领导干部的合理引进、培训、使用、考核和评价。

3. 建立科学的人才选拔机制和评价体系。

七、经费1. 每年对开展病例报告工作及医疗卫生事业目标、任务的实施进行专项经费拨款;2. 有相关政策支持的情况下,提高医护人员的工资待遇。

医院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医院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死因登记报告工作,提高疾病监测和公共卫生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死亡病例的登记、报告、分析和反馈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医院成立死因登记报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院死因登记报告工作。

2. 医院设立死因登记报告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管理和监督死因登记报告工作。

3. 临床科室设立死因报告员,负责本科室死亡病例的登记、报告和资料收集。

四、工作流程1. 死亡病例的登记(1)临床医生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填写《死亡病例报告卡》,包括患者基本信息、死亡原因、诊断依据等。

(2)死因报告员对《死亡病例报告卡》进行审核,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2. 死亡病例的报告(1)死因报告员在审核无误后,将《死亡病例报告卡》上报死因登记报告办公室。

(2)死因登记报告办公室对上报的《死亡病例报告卡》进行汇总、分析,并按照规定时限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3. 死因登记报告的反馈(1)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上报的死因登记报告进行审核、分析,并将结果反馈给医院。

(2)医院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反馈意见,对死因登记报告工作进行改进和提升。

五、死因登记报告的要求1.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要求,确保死因登记报告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报告内容应真实反映患者死亡原因,不得隐瞒、漏报、虚报。

3. 死因报告员应具备一定的医学知识和技能,能够准确判断患者死亡原因。

4. 定期对死因报告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六、监督检查1. 医院定期对死因登记报告工作进行自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死因登记报告工作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死因登记报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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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及流程

医院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目的为了加强医院死因登记管理,规范死因报告流程,提高死因报告质量,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护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

三、职责分工1. 医生:负责死亡病例的诊断、死亡证明的填写和盖章。

2. 报告员:负责死亡证明的收集、审查、上报及归档。

3. 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负责对死因报告进行审核、分析,提出预防控制措施。

4. 医院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死因登记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死因登记报告流程1. 医生在患者死亡后,及时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报告员。

2. 报告员收到《死亡医学证明书》后,进行审查,确保填写内容完整、准确、规范。

3. 审查合格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由报告员上报至疾病预防控制部门。

4. 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对上报的死因报告进行审核、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反馈给医院。

5. 医院根据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反馈的结果,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五、死因登记报告要求1. 《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要求:(1)字迹清晰,不得涂改、乱画。

(2)按照规定填写项目,不得遗漏。

(3)死亡原因应使用医学专业疾病名称,不得使用英文或英文缩写。

2. 报告时间要求:(1)死亡证明填写后2日内提交。

(2)死亡病例编码(报告)负责人在接到医生填写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后,应在7天内完成编码。

(3)各级医疗机构应在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和网络直报。

六、监督检查1. 医院定期对死因登记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 对违反死因登记报告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医院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行政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医院死亡病例管理报告制度

医院死亡病例管理报告制度

死亡病例管理报告制度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疗卫生人员(诊治医生)对发生在辖区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包括在辖区内死亡的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居民,以及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公民,及时作出死亡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为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提供真实的资料。

二、病案室负责收集《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用于死因编码录入,并查漏督补。

《死亡医学证明书》收集率100%,有查漏记录。

三、公共卫生科疫情管理员收到《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后,审核内容,并一周内及时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平台上的《全国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录入信息,进行网络直报,网上直报率100%。

由公共卫生科保存《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

四、医务科负责《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发放登记和管理工作,并妥善保管《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一联。

五、各科室均建立死亡病例登记(含门急诊、各病区、保健室、病案室、公共卫生科)。

六、死亡病例登记报告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管理。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1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1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1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1.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和健全死亡病例的报告管理流程,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报告,以提高医疗机构的死亡病例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的死亡病例报告工作。

3. 定义3.1 死亡病例:指患者在医疗机构内经诊断确认后不久去世的病例。

3.2 报告单位:指医疗机构内负责死亡病例报告工作的相应部门或岗位。

3.3 报告人员:指履行死亡病例报告职责的医务人员。

4. 流程4.1 报告发起当发生死亡病例时,相关医务人员应立即向所在科室或相关部门报告。

科室或相关部门负责指派专人负责填写死亡病例报告表,并按时上报上级单位。

4.2 报告填写报告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死亡病例报告表,包括但不限于患者个人信息、死因初步判断、医疗处理等。

报告人员要保证填写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如有遗漏或不清楚情况,应及时与相关医务人员进行沟通澄清。

4.3 报告审核上级单位经接收死亡病例报告后,应指定专人进行审核,确保报告内容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与下级单位取得联系,进行必要的补充和调整。

4.4 报告上报经过审核确认后,上级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将死亡病例报告上报至所属卫生主管部门或相关监管部门。

报告内容涉及患者隐私信息的,应注意进行适当屏蔽和保护。

4.5 报告存档所有死亡病例报告应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存档,以备后续查阅和审查。

存档文档应统一编号并进行分类,方便日后的管理和检索。

5. 质量监控5.1 死亡病例报告的质量监控应由相关部门或岗位负责,确保报告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2 定期开展对死亡病例报告工作的质量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5.3 针对报告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并进行培训教育,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6. 执法依据本制度的制定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卫生与健康委员会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7. 附则7.1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应进行定期评估和审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1正规范本(通用版)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1正规范本(通用版)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和强化死亡病例报告的管理,确保病例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提升医疗机构对死亡病例的管理水平,为医疗质量评价和临床疾病治疗提供可靠数据支持。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中进行死亡病例报告管理的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务人员、病案部门、统计部门等。

三、基本原则1.准确性原则:所有的死亡病例报告必须2.及时性原则:所有死亡病例报告必须及时准确地上报,确保报告的实时性和可靠性。

3.完整性原则:各级医疗机构应完整地报告死亡病例的相关信息,确保报告的全面性。

4.保密性原则:所有的死亡病例报告必须严格保密,遵守相关的隐私保护法规。

四、具体要求1.报告内容的准确性要求–死亡病例基本信息:包括患者姓名、年龄、性别、民族、职业等。

这些信息应该通过查阅患者病历和其他相关资料获取,必须保证准确无误。

–死亡原因:详细陈述患者的死因,包括疾病诊断、病因分析和相关检查记录等。

必须由主管医生或专家进行确认,确保准确性。

–相关医疗措施和治疗记录:将患者在就诊期间接受的医疗措施和治疗记录,包括手术记录、化验结果、影像学检查等信息详细记录。

2.报告的及时性要求–死亡病例报告应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并及时上报至上级医疗机构。

–医务人员应配合病案部门和统计部门的工作,及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上报的,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原因,并说明预计的上报时间。

3.报告的完整性要求–死亡病例报告应包含全部必要的信息,确保报告的完整性。

–报告中涉及的相关病历资料应予以保存,以备需要时审核和核实。

–报告中的数据和信息应尽可能完备和准确,确保报告的可靠性。

4.报告的保密性要求–所有涉及的患者信息必须严格保密,遵守医疗机构和国家有关隐私保护的规定。

–只有获得授权的人员才能查阅和使用死亡病例报告,未经授权人员不得随意传播或泄露报告内容。

–报告的存储和传输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防止信息泄露和篡改。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制度模版(3篇)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制度模版(3篇)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制度模版1、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要成立死因监测管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辖区死亡信息的收集、整理、核查、登记及网络报告工作等。

2、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要明确死因登记报告工作流程,按要求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并实行网络报告:村级基层卫生____及其他医疗保健机构应积极、主动协助死者家属为死者办理《死亡医学证明书》,及时收集辖区内死亡个案信息,对辖区内死亡案例进行入户调查与核实,并及时将信息上报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

并于每月的____日前将上月的居民死因月报表填写好报当地乡(镇)卫生院。

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在收到死亡个案信息后____天内完成网络直报工作。

3、对收集的死亡信息进行台帐登记,建立死亡登记册。

4、每月____日前将上月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上交到县肿瘤医院死因登记处死亡信息核实制度1、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要建立死亡信息核实制度,对死因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死亡病例要认真核实调查,提高死因推断准确性。

2、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要安排专门人员及时收集院内死亡的信息,对有疑问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时向诊治(填写)医生进行核实。

3、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负责死亡报告工作的医生,对在家中死亡,死亡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需核实调查或入户调查,并在《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及网络报告卡中填写调查记录。

死亡信息补充报告制度1、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定期与当地派出所、计生等部门核对死亡资料,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2、乡村医生(个体医)要定期了解辖区内死亡情况,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档案管理制度1、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要安排专人妥善保存死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包括原始记录、死亡登记册、各种报表和个案数据),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录入单位和县疾控中心按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

2、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要定期下载死亡个案数据和储存本单位网络上报的原始数据库,并采取移动存储或光盘刻录等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备份,确保报告信息数据安全。

死因报告管理制度模板

死因报告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死因报告工作,提高疾病监测和死因分析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务人员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确保死因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为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章报告范围与内容第四条报告范围:所有在我院死亡的病例。

第五条报告内容:1. 《死亡医学证明书》相关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民族、职业、婚姻状况、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主要疾病诊断等。

2. 死亡病例的详细诊疗过程及病历资料。

3. 死亡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信息。

第三章报告流程第六条临床医师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并签字确认。

第七条临床医师将填写好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其他相关资料提交至防保科。

第八条防保科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防保科在审核无误后,将《死亡医学证明书》及相关资料上报至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条防保科负责对死亡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死亡原因,并提出预防控制措施。

第四章信息管理第十一条建立死亡病例档案,包括《死亡医学证明书》、病历资料、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等。

第十二条定期对死亡病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和上报。

第十三条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确保死亡病例信息的保密性。

第五章培训与考核第十四条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死因报告管理制度和相关知识的培训。

第十五条对医务人员进行死因报告工作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死因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等。

第六章责任与奖惩第十六条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要求,认真履行死因报告职责。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对在死因报告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医院防保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模板旨在为医疗机构提供一个死因报告管理的基本框架,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死亡病例网络直报管理制度

死亡病例网络直报管理制度

死亡病例网络直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医疗机构对死亡病例的报告质量,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国死亡医学证明和死亡登记信息,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死亡病例网络直报是指医疗机构在接诊患者死亡后,通过网络将死亡医学证明和死亡登记信息报告给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做好死亡病例的网络直报工作。

第四条死亡病例网络直报工作应遵循及时、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报告范围和内容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报告以下死亡病例:(一)就诊死亡的;(二)在医疗机构抢救无效死亡的;(三)回家死亡的;(四)身份不明的;(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死亡病例。

第六条死亡病例报告内容包括:(一)患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身份证号、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二)死亡信息: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死亡诊断等;(三)医疗机构信息:医疗机构名称、医疗机构编码等。

第三章报告程序和时间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系统将死亡医学证明和死亡登记信息报告给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八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收到医疗机构报告的死亡病例信息后,应进行核对、分析,对有疑问的病例进行调查核实,并在24小时内将核实结果反馈给医疗机构。

第九条医疗机构在报告死亡病例时,应确保报告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如有虚假报告,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数据管理和使用第十条死亡病例网络直报数据作为国家疾病监测和公共卫生管理的重要信息资源,应当受到严格保护。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应依法使用死亡病例网络直报数据,不得泄露、买卖、篡改、删除死亡病例网络直报数据。

第十一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对死亡病例网络直报数据进行分析,掌握全国死亡情况和疾病流行趋势,为制定公共卫生政策和预防控制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范文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范文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范文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准确掌握死亡原因和流行病学特征,改进公共卫生服务,提高死亡病例报告的准确率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第三条对于本制度所涉及到的术语,以及涉及的流程、表格、时间等相关具体内容的定义和解释,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细化和解释。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全体医务人员能够认真遵守和执行本制度,提高死亡病例报告管理水平。

第二章:报告对象和责任单位第五条死亡病例报告的主体责任单位为医疗卫生机构,其主治医生应当负责报告相关信息。

第六条下列死亡病例应当报告:(一)为疾病病因所导致的死亡病例;(二)为外部原因所导致的死亡病例;(三)疫点和重点监测地区发生的非正常死亡病例;(四)疾病病因或治疗效果评价需要的死因病例。

第七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应当做好死亡病例报告的接收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严格监督和检查医疗卫生机构死亡病例报告工作的质量和及时性。

第三章:报告流程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电子系统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死亡病例信息,并提交相关报告和材料。

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在死亡病例发生后的24小时内,应当填写死亡病例报告表,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患者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二)死亡时间和地点;(三)死因(包括病理和非病理死因);(四)死亡病例报告书;(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填写完整的死亡病例报告表和相关材料提交给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在提交后的72小时内完成材料的核查和确认工作。

第四章:报告标准和要求第十二条死亡病例报告的标准和要求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死亡病例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一)死亡时间和地点的准确记录;(二)死亡病因的准确填写,包括病理和非病理死因;(三)死亡病例报告书的填写要求;(四)其他相关材料的准备和提交。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制度一、目的死因登记报告工作是通过持续、系统地收集人群死亡资料,并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死亡水平、死亡原因及变化趋势和规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其目的在于为政府制定卫生政策、评价卫生工作质量和效果、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提供科学依据,同时也为医学、人口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研究提供基础数据。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和人员。

三、职责分工1、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对本单位诊治的死亡病例进行死因诊断,并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建立健全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明确相关科室和人员的职责,确保报告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死亡病例进行登记,并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向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收集、审核、整理、分析和上报本地区的死因登记报告资料。

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死因登记报告工作进行培训、指导和质量控制。

定期开展死因监测数据分析和利用,为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3、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死因登记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

制定死因登记报告工作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对死因登记报告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四、报告对象发生在辖区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包括本地户籍和非本地户籍居民。

五、报告内容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基本信息,包括死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身份证号码、常住地址、户籍地址、死亡日期、死亡地点、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等。

2、与死亡有关的其他信息,如生前病史、诊治经过、死亡原因推断等。

六、报告程序1、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在诊治死亡病例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由专人负责审核《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质量,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通过网络直报系统或其他规定的方式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上报至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医疗卫生机构上报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核。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一、引言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是指针对医疗机构内发生的死亡病例进行规范化管理和报告的制度。

有效的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有助于医疗机构及时了解和评价病例治疗效果,以改善医疗质量、提高患者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院、私立医疗机构等。

对于发生于医疗机构内的所有病例死亡,都需要按照本制度进行管理和报告。

三、管理流程3.1 死亡病例定义死亡病例指经医疗机构确认的病患经过一系列救治措施后死亡的情况。

3.2 报告义务医疗机构对发生的死亡病例有报告的义务,必须按照制度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报告。

3.3 报告内容死亡病例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病例基本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疾病诊断和临床表现;•治疗措施和效果;•死亡原因评估。

3.4 报告责任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负责死亡病例报告管理的岗位,明确相关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3.5 报告时限死亡病例报告应在患者死亡后的24小时内完成,确保报告的及时性。

3.6 报告流程死亡病例报告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医务人员发现病例死亡后,立即通知相关责任人员;2.相关责任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填写死亡病例报告表格;3.报告表格通过内部的审批流程,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4.完成报告后,将报告表格归档,留存备案。

四、报告分析与改进4.1 报告分析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死亡病例报告进行分析,深入分析病例的死亡原因、治疗效果等指标,为进一步改进医疗质量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4.2 改进措施通过分析死亡病例报告,医疗机构可以找出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的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例如优化病例监测和干预机制、提升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强化患者安全意识等。

五、总结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规范管理病例死亡事件的重要手段,对于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相关制度,在死亡病例报告的管理和分析中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改进,以不断提升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县医院死亡报告管理制度

县医院死亡报告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死亡病例报告工作,提高死亡病例报告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报告范围1. 凡在我院住院治疗期间死亡的患者,无论其户籍、国籍和民族,均应进行死亡病例报告。

2. 在我院急诊、门诊治疗期间死亡的患者,也纳入死亡病例报告范围。

三、报告程序1. 患者死亡后,主治医师应立即向科主任报告,并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2. 科主任应组织相关医师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明确死亡原因,并在《死亡医学证明书》上签署意见。

3. 主治医师将填写完整的《死亡医学证明书》交至防保科。

4. 防保科负责对《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审核、登记,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四、报告要求1. 《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必须规范、完整、准确,不得缺项、涂改。

2. 死亡原因诊断要明确,尽量避免使用模糊、笼统的描述。

3. 对死亡原因不明的病例,应及时进行尸检,明确死亡原因。

4. 主治医师、科主任和防保科工作人员对死亡病例报告负有保密责任。

五、责任追究1. 对未按规定报告死亡病例的科室和个人,由医院追究相关责任。

2. 对因报告不及时、不准确导致医疗纠纷的,医院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 对因故意隐瞒、篡改死亡病例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医务科。

3. 本制度由医务科负责解释和修订。

七、其他1. 各科室应加强死亡病例报告工作的培训和宣传,提高报告质量。

2. 医院定期对死亡病例报告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医院鼓励医务人员积极参与死亡病例讨论,共同提高死亡病例报告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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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公民死亡证明书得管理与使用,提高统计工作得质量,根据《成都市居民死亡证明书》得填写要求,特制定本院死亡证明报告制度.
二、公民死亡证明书就是判断死者性质得基本法律依据,同时也就是进行死亡原因统计得基本信息来源。

就是研究人口自然变动规律得一个重要内容。

三、凡在我院发生得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我院应出具成都市《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五联单)。

四、《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就是具有法律效力得医疗文书,必须由诊治医师认真如实填写,不得缺项与涂改,不得使用铅笔及红色笔填写。

死亡主要疾病诊断要准确,勿填症状体征。

对死亡原因不明者,应填写《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调查记录。

五、所有《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必须有诊治医生签名,加盖我院医疗专用章.
六、诊治医师必须在死亡后7日内开具证明书,第一联由医疗机构保存,第二联随病人尸体,第三联由公安部门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后,由公安部门保存,第四联用于办理尸体火化手续后,由殡仪馆保存,第五联报预防保健科,网报后,交疾控中心保存。

七、网络直报人员在死亡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及网络直报工作.
八、病案室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得保存与管理,协助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九、医务科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预防保健科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如有5岁以下儿童死亡,请分别填写成都市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与儿童死亡卡.有保健科收集、整理.分别网络直报与报交我市妇幼保健院预防保健科。

十一、对不履行职责,有死亡病例漏报者,按医院有关奖惩办法予以考核(50、00/例).
《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管理制度
一、领用、发放制度
㈠《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领用、发放、收集由预防保健科负责管理,预防保健科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㈡建立《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领用、发放登记记录。

㈢各相关科室得《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使用完后,请电话或院内即时通(AM)与保健科联系,保健科医师会及时补充发放.
㈣各科室对领用得《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专项管理,不得遗失. 二、使用登记制度
㈠在我院发生得死亡(包括来院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应出具成都市《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㈡各临床科室建立《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登记记录。

㈢记录内容包括死者姓名、性别、年龄、死因诊断、死亡时间、开具得《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㈣医务科及临床科室对登记记录进行检查、审核,进行考核.
***人民医院
死亡证明书得填写基本要求
一、按照成都市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得基本格式及填写要求,逐项认真填写,不能漏项或错项。

二、应用黑色、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清楚,不能用圆珠笔、红笔或铅笔书写。

三、死亡证明书正面内容不得涂改,必须有医生签名及医院公章。

四、实足年龄,按照周岁填写。

如为婴儿,可填写实际存活得月、日、小时.
五、致死得主要疾病诊断填写要求,可分两部分报告。

1、在第Ⅰ部分(a)中填写最后造成死亡得那个疾病诊断,或损伤、中毒得临床表现,如肺心病、脑出血、颅骨骨折(不要填写呼吸循环衰竭等情况);
(b)中填写引起(a)得疾病或情况,如肺气肿、高血压、损伤中毒得外部原因(骑自行与汽车相撞、跳楼自杀等);(c)中填写引起(b)得疾病或情况,如慢性支气管炎。

2、在第Ⅱ部分中填写那些与第Ⅰ部分无关,但促进了死亡得其她疾病或情况。

3、依顺序填写(a)、(b)、(c)、(d)各项,以便寻找造成死亡得源头(原始)原因,即“根本死因"
六、死亡证明书如死因不明,必须当时填写调查记录。

内容包括死者生前病史及症状体征、被调查者姓名、与死者得关系、联系住址或单位、联系电话、死因推断、调查者姓名及日期.
七、发生对死亡原因有怀疑(她杀、自杀)得,应向医务科、总值班报告,并及时报告辖区派出所,协助确定死因。

凡填报意外损伤、中毒死亡,死亡证明书上应进一步报告意外事故得外部原因.
***市人民医院
《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特殊项目得填写要求
一、致死得主要诊断,请填写具体得疾病名称,勿填写症状体征。

第I部分:就是《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得主要内容,需要填写导致死亡疾病原因,就是必须要填写得部分。

1、按照导致死亡得顺序填写,(a)由(b)引起,(b)由(c)引起,(c)
由(d)引起;
2、每行只能填写一个疾病或情况;
3、(a)行至少要填写一个疾病或情况;
4、发病距死亡得时间间隔应尽量填写,(a)到(d)得时间长度一定就是
从短到长。

5、不能只填写临死方式/情形,例如“呼吸衰竭”,“循环衰竭"、“全
身衰竭"等。

第Ⅱ部分:就是对第Ⅰ部分内容得补充,用于填写促使死亡,但与导致死亡得疾病或情况无关得其她有意义得情况,应根据具体情况填写。

1、填写所有促进死亡,但与第Ⅰ部分死亡原因顺序无关得疾病;
2、按照严重程度依次填写,无数目限制
二、发病到死亡得大概时间间隔:指第Ⅰ部分报告得疾病从发病到死亡之间得间隔时间(时间单位为:分、小时、日、周、月或年),如询问不清,可以不填.
三、死者生前疾病得最高诊断医院:指第Ⅰ部分报告得主要疾病最高级确诊得单位。

四、最高诊断依据:按实际确诊得各项依据划记;如实行诊断分级,取最高级别得诊断依据,B超、X光、心电图等特殊检查均放到“临床+理化”一栏;
1、住院号:未住院就诊者不填;
2、医师签名:由填写死亡证明书并承担法律责任得医师签名;
3、单位盖章:由填写医师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4、填报时期:指出具证明书得日期;一般应就是死者死亡当日或随后几日内,如间隔过长予以说明.
***人民医院
《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基础项目得填写要求
一、死者住址基本情况,按照项目填写。

二、死者姓名:指现时用得姓名;如为婴儿,可同时填写婴儿母亲得姓名,尚未起名者可记录其母姓名,按“某某之子”或“某某之女”记录,已备调查;
三、性别:填男或女.
四、民族:按汉、回、壮、维吾尔、藏、白族等填写。

五、主要职业及工种:按就职时间最长得职业填写,并尽可能同时填写职业与具体得工作。

不符要求得填写如:工人、干部、操作工或退休。

六、身份证编号:填写15位或18位身份证号码,注意与出生日期保持一致。

七、婚姻状况:按法定得婚姻状况分为未婚、已婚、丧偶、离婚、再婚不详6种情况划记。

八、文化程度:按死者得最高学历得填写。

文盲指不识字、半文盲指稍识字,中学含中专,大学含大专.
九、出生日期及死亡日期:按公历年、月、日填写。

十、实足年龄:按周岁计算。

如为婴儿,可填写实际存活得月、日、小时。

十一、死亡地点:按死亡证明书上得6种情况填写;来院已死得死亡地点应为家中、赴医院途中。

十二、生前工作单位:指就业所在或死前最后所在得、工作时间较长得单位.
十三、可以联系得家属姓名:指最了解死者生前疾病或其她情况得直系亲属或亲友。

十四、联系人住址或工作单位:指联系人常住地址、电话或所在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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