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解读及案例分析
招投标的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建筑工程项目位于我国某市,项目总投资约5亿元人民币。
项目业主为该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某招标代理机构负责项目的招标工作。
在招标过程中,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认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违法行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事实1. 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时,未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进行公示,导致原告未能及时获取招标信息。
2. 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未按照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导致原告未能参与投标。
3. 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行为,导致原告未能中标。
原告认为,招标代理机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了其合法权益。
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招标代理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法律分析1. 案件定性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为招投标法律关系中的合同无效和侵权责任。
2. 相关法律规定(1)《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依法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2)《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确保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3)《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3.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时未进行公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导致原告未能及时获取招标信息,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
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未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导致原告未能参与投标,侵犯了原告的投标权。
此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导致原告未能中标,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招标代理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1)退还原告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2)赔偿原告因投标活动产生的合理费用;(3)支付原告因诉讼产生的合理费用。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招投标法律关系中的多个法律问题,以下进行具体分析:1. 招标公告公示问题招标公告公示是招投标活动的重要环节,有助于保障投标人的知情权和公平竞争。
招投标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21年3月发布了一项招标公告,招标内容为该市某新建住宅小区的园林绿化工程。
公告规定,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
在招标过程中,某园林绿化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对招标文件中部分条款提出质疑,认为部分条款限制了公平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甲公司遂向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二、案例争议焦点1. 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是否合法?2. 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是否合理?3. 招标文件中关于评标标准的设置是否公平、公正?三、法律法规分析1.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银行保函或者现金形式提交,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在本案中,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超过了招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规定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当予以纠正。
2. 关于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四)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五)具备履行招标文件要求的条件。
”在本案中,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较为合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3. 关于评标标准的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照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在本案中,招标文件中关于评标标准的设置较为公平、公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四、案例分析结论1. 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予以纠正。
招投标法律法规经典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城市道路建设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人民币,由市政府授权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项目招标文件,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参与投标。
在招标过程中,甲、乙、丙、丁四家施工单位均提交了投标文件。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甲单位以综合评分最高被推荐为中标单位。
然而,乙、丙、丁三家施工单位认为评标过程存在不公正现象,遂向市交通局提出质疑。
市交通局受理后,组织了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乙、丙、丁三家施工单位不服,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争议焦点1. 评标委员会是否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评审?2. 是否存在影响评标公正性的因素?3. 市交通局的处理决定是否合法、公正?三、案例分析1. 评标委员会的评审过程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由5名专家组成,其中3名技术专家、1名经济专家和1名法律专家。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审内容包括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施工进度计划等方面。
经调查,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具备相关资质,且在评审过程中,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评审。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甲、乙、丙、丁四家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详细评审,并记录了评审意见。
因此,评标委员会的评审过程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不存在不公正现象。
2. 影响评标公正性的因素在调查过程中,乙、丙、丁三家施工单位提出,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甲单位的投标文件给予了过多的关注,导致评标结果不公正。
经调查,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甲单位的投标文件确实给予了较高的评价,但并未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
此外,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乙、丙、丁三家单位的投标文件也进行了认真评审,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
因此,不存在影响评标公正性的因素。
3. 市交通局的处理决定市交通局在接到乙、丙、丁三家施工单位的质疑后,组织了调查。
经调查,市交通局认为评标委员会的评审过程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不存在不公正现象。
招投标法法律_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招标争议案,涉及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建项目的招标活动。
该项目总投资约为1亿元人民币,招标范围包括土地平整、建筑设计、施工安装、设备采购等。
招标文件于2020年10月15日发布,投标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15日。
在投标过程中,发生了一系列争议,涉及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二、案件经过1. 投标文件递交2020年11月15日,共有5家单位递交了投标文件。
其中,甲、乙、丙三家单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乙、丙两家单位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向招标人递交了投标保证金。
而甲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2. 开标过程2020年11月16日,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了开标会议。
在开标过程中,甲单位代表提出质疑,认为乙、丙两家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已经缴纳了投标保证金,而自己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存在不公平竞争的情况。
3. 争议处理招标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缴纳。
”甲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应予以无效。
甲单位不服,认为招标文件对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的规定过于苛刻,要求招标人重新组织开标会议,给予其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机会。
4. 诉讼过程甲单位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招标人的决定,并重新组织开标会议。
法院受理了该案件,并依法进行了审理。
三、法院判决1.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缴纳。
甲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应予以无效。
2. 法院认为,招标文件对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的规定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苛刻的情况。
甲单位要求重新组织开标会议的理由不成立。
3. 法院判决驳回甲单位的诉讼请求,维持招标人的决定。
四、案例分析1. 本案中,甲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应予以无效。
工程招标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建筑工程项目,由某市住建局组织实施。
项目总投资约为10亿元,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具备一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在招标过程中,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等三家单位参加了投标。
经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甲公司以最低投标报价中标。
然而,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乙公司提出异议,认为甲公司不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要求重新招标。
随后,乙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中标无效,并判令重新招标。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甲公司是否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
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存在虚假成分,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甲公司则辩称,其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
三、法院审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甲公司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甲公司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存在以下问题:1. 资质证书上的印章与实际印章不符;2. 资质证书上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与实际签字不符;3. 资质证书上的注册资本与实际注册资本不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投标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法院认为,甲公司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存在虚假成分,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因此,法院判决甲公司不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中标无效,并判令重新招标。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工程招标投标法律问题,以下是本案的几点分析:1. 招标文件的要求应严格执行。
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基础性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文件的要求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招标,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
2.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证明材料。
投标人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招标投标案例法律法规(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城市管理局为了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决定对市区公园进行绿化工程招标。
经过严格筛选,共有三家施工单位符合招标条件。
以下是关于该招标投标案例的法律法规分析。
二、法律法规分析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是我国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根本法律,旨在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根据该法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公开原则:招标信息应当公开,招标文件应当向所有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公开。
(2)公平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公平对待所有投标人,不得有歧视性待遇。
(3)公正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公正,不得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
(4)诚实信用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当诚实信用,不得有欺诈、串通等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是对《招标投标法》的细化和补充,进一步明确了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规定。
根据该条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招标公告:招标人应当在国家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具体要求、评标标准、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等。
(3)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真实、完整、有效。
(4)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应当客观、公正、公平地评标。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规定了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法订立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以下是《合同法》中与招标投标活动相关的主要规定:(1)合同订立: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2)合同履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服务。
(3)合同变更: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内容,但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我国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解读及案例分析
我国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解读及案例分析一、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解读1.《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是我国关于招标投标活动的核心立法文件,旨在提高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性,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该法规定了招标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包括公告和邀请招标、信息公开、招标文件的编制和修改、评标方法和评标办法、中标公示和投诉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政府采购法》是我国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律基础,旨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
《土地拍卖法》是我国土地资源配置市场化的重要法规,旨在加强土地拍卖活动的规范和监管。
该法规定了土地拍卖的程序、要素和条件,明确了拍卖中的权利和义务,关注了土地出让收入的管理和使用,以及非法行为的追究和监管。
二、案例分析1.赣州市建筑工程招标案该案涉及赣州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活动。
投标人甲公司通过参考招标文件,参与竞争投标。
然而,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不按照规定进行评标,导致甲公司的中标机会丧失。
甲公司提出投诉,要求重新评标。
法院经审理认定评标过程存在违规行为,判决重新评标,并赔偿甲公司相关损失。
该案例表明,在招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标,确保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否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2.上海政府采购案该案涉及上海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
投标人乙公司提交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但在评标结果公示前,被告知中标人已确定。
乙公司提出投诉,要求取消中标结果。
经过调查,法院确认了中标结果的合法性,并驳回了乙公司的诉讼请求。
该案例提示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合规的投标文件,同时了解政府采购程序和相关规定,以保障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我国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涵盖广泛,涉及建筑工程、政府采购和土地拍卖等多个领域。
投标人和招标机构都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
同时,通过案例分析可以看出,当投标人发现不正当行为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招投标行为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20年5月发布了一项关于某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住宅楼、商业配套、地下车库等,总投资约10亿元人民币。
在招标过程中,共有10家施工单位报名参加,其中包括A公司、B公司、C公司等知名企业。
经过激烈的角逐,最终C公司以最低投标报价中标。
然而,在合同签订后不久,A公司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诉,称C公司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招投标法律法规。
经调查,发现C公司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 C公司通过关系获取了招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未正式发布前就开始进行投标报价的准备工作。
2. C公司在投标过程中与招标方进行了不正当沟通,试图影响招标结果。
3. C公司在投标报价中故意压低报价,以低于成本价中标。
二、案例分析1. 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在本案中,C公司通过关系获取招标文件,与招标方进行不正当沟通,故意压低报价等行为,均违反了招投标法律法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2. 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C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
(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报价。
(3)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与招标方进行不正当沟通。
(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以低于成本价中标。
因此,C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包括:(1)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撤销中标通知书,重新组织招标。
(2)对C公司进行罚款,罚款金额根据违规程度确定。
(3)若C公司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招投标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拟投资建设一栋写字楼,公开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参加了投标,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递交了投标文件。
甲公司于投标截止日期后进行了评标,确定乙公司为中标单位。
然而,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甲公司与乙公司就合同条款产生争议,乙方拒绝签订合同。
乙方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履行合同签订义务。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1. 乙方是否具备中标资格;2. 甲公司是否应履行合同签订义务;3. 乙方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案件分析(一)乙方是否具备中标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
评标委员会应当选择技术先进、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
”本案中,乙方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递交了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甲公司对乙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并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
因此,乙方具备中标资格。
(二)甲公司是否应履行合同签订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本案中,甲公司已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双方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书面合同。
甲公司未履行合同签订义务,构成违约。
(三)乙方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方未履行合同签订义务,构成违约。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招标人、中标人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甲公司作为招标人,在乙方具备中标资格的情况下,未履行合同签订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
招投标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招投标制度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
招投标法律法规作为规范招投标行为的重要依据,对于维护公平竞争、提高公共资源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案例将结合一起招投标违法案件,对招投标法律法规进行分析。
二、案例简介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8年6月发布了一项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内容为某市政府办公楼智能化系统升级改造。
项目预算金额为1000万元,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具备相关资质,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技术方案和报价。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共有5家单位提交了投标文件。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最低报价中标。
然而,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内容,包括伪造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虚报业绩等。
经调查,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
三、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以下违法行为:(1)伪造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标人不得提供虚假的资质证明文件。
(2)虚报业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不得提供虚假的业绩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标人以虚假的投标文件骗取中标,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案件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对某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理:(1)取消某科技有限公司的中标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
(2)对某科技有限公司处以罚款,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3)将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行为通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案例分析总结本案例涉及招投标法律法规的多个方面,以下是对招投标法律法规的总结:1. 招投标法律法规的核心原则招投标法律法规的核心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
采购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5月,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负责组织一起市政道路改造项目的招标工作。
该项目涉及金额较大,社会关注度高。
然而,在招标过程中,交易中心存在违规操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二、案情简介1. 违规操作情况(1)未公开招标文件。
在招标公告发布后,交易中心未按照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将招标文件公开,导致潜在投标人无法获取招标信息。
(2)限制投标人资格。
交易中心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了一系列限制性条件,如要求投标人具备某项特殊资质,实际投标人数大幅减少。
(3)泄露招标信息。
在招标过程中,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泄露招标信息,导致部分投标人获得了不正当竞争优势。
2. 案件进展(1)2019年6月,某市审计局对交易中心进行审计,发现违规操作情况。
(2)2019年7月,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被责令整改,并公开道歉。
(3)2019年8月,某市监察委员会对交易中心负责人进行调查,发现其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
(4)2019年9月,某市监察委员会对交易中心负责人进行立案调查,并对其依法进行处分。
三、案例分析1. 违法事实本案中,交易中心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条的规定,未按照规定公开招标文件。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设置限制性条件,限制投标人资格。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泄露招标信息。
2. 案件定性本案中,交易中心的行为属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严重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 案件启示(1)加强法律法规宣传。
交易中心作为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者,应加强对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
(2)规范招标投标程序。
交易中心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范招标投标程序,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招标采购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XX工程建设项目,由于项目规模较大、投资金额较高,按照相关规定需要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招标方为该市XX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XX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在招标过程中,甲、乙、丙、丁四家施工单位均参与了投标。
在评标过程中,甲、乙、丙三家公司均提出了质疑,认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存在不公正行为。
甲、乙、丙三家公司遂向该市XX建设局提出投诉,要求调查处理。
该市XX建设局接到投诉后,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二、案情分析1. 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公正行为,以及甲、乙、丙三家公司提出的质疑是否成立。
2. 案件事实(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公正行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对甲、乙、丙三家公司提出了质疑。
具体质疑内容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存在主观臆断;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未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甲、乙、丙三家公司提出的质疑是否成立?甲、乙、丙三家公司认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存在不公正行为,导致其投标未获得中标。
具体理由如下:①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
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不予评审。
然而,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未对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②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存在主观臆断。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投标文件中存在争议的部分,未进行充分调查和核实,而是直接做出了主观判断。
③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未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导致评审结果存在偏差。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评标委员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二)未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评审;(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招标采购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一家国有企业(以下简称“招标人”)因建设一座新工厂,需要采购一批设备。
为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招标人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设备采购。
招标人按照规定程序发布了招标公告,并在规定时间内收到了多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在评标过程中,招标人发现某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A”)的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内容,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律法规。
为此,招标人依法终止了与供应商A的合同,并对其进行了处罚。
现就本案进行分析。
二、案情分析1. 供应商A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本案中,供应商A在投标文件中虚构了部分设备的技术参数,以获得招标人的信任。
这种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投标文件,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律法规。
2. 招标人发现供应商A投标文件虚假在评标过程中,招标人通过技术手段和人工审核,发现了供应商A投标文件中的虚假内容。
招标人立即启动了调查程序,并依法终止了与供应商A的合同。
3. 供应商A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文件的,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本案中,招标人依法对供应商A进行了处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招标人采取补救措施为保障项目进度,招标人立即启动了应急预案,重新组织了招标活动。
在新的招标过程中,招标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程序,确保了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案例分析1. 案例启示本案提醒招标人和投标人应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招标人应加强评标过程中的审核,发现虚假投标文件及时处理;投标人应诚实守信,不得提供虚假投标文件。
2. 法律法规分析(1)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适用本案中,招标人和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招投标相关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工程项目招投标争议案涉及甲公司(招标人)和乙公司(投标人)。
甲公司为某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招标人,乙公司为该项目的投标人。
在招投标过程中,乙公司发现甲公司在招标文件中存在多处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遂向有关部门投诉。
经调查,甲公司在招标文件中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导致乙公司无法正常参与投标。
现将本案详细分析如下。
二、争议焦点1. 招标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2. 甲公司是否构成违法行为;3. 乙公司损失赔偿问题。
三、案例分析(一)招标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不得含有歧视性条款;2. 不得设定不合理条件;3. 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4. 不得泄露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本案中,甲公司在招标文件中存在以下问题:1. 在技术规格中设定了特定品牌的设备,限制了潜在投标人的选择;2. 在投标保证金要求中,设定了较高的比例,对潜在投标人造成了不合理负担;3. 在评标标准中,对投标人的业绩、信誉等方面设定了过高要求,限制了潜在投标人的参与。
综上所述,甲公司在招标文件中存在多处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为。
(二)甲公司是否构成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招标人不得有以下行为:1. 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2. 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3. 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4. 限制投标人自由选择投标方案。
本案中,甲公司在招标文件中设定了特定品牌的设备、设定了过高的投标保证金比例以及设定了过高的评标标准,均属于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因此,甲公司构成违法行为。
(三)乙公司损失赔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因招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因甲公司的违法行为,未能参与投标,导致公司利益受损。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招标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于2019年4月对一项市政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该项目总投资1亿元,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投标企业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在招标过程中,交易中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但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却发生了违规行为。
二、违规行为1. 投标企业资质审查不严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审查投标企业资质时,发现某投标企业提供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系伪造。
但交易中心未对该企业进行严厉处罚,仅要求其补正资质证书,继续参与投标。
2. 招标文件泄露在招标文件发布后,部分投标企业反映,他们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取了招标文件的详细内容。
经调查,发现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发布招标文件时,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文件安全,导致招标文件泄露。
3. 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行为在开标过程中,交易中心发现部分投标企业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经调查,发现这些企业之间相互勾结,通过暗箱操作、虚报价格等手段,以达到中标目的。
三、处理结果1. 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交易中心对伪造资质证书的投标企业进行了严厉处罚,取消其投标资格,并处以罚款。
同时,对泄露招标文件的行为,交易中心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2. 加强招标投标过程监管针对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串通行为,交易中心加大了监管力度,对参与投标的企业进行了严格审查,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
3. 完善招标投标制度交易中心认真总结此次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不足,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加强招标投标过程监管,确保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进行。
四、案例分析1. 违规行为分析本案中,交易中心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对投标企业资质审查不严格,导致伪造资质证书的企业参与投标;(2)招标文件泄露,影响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3)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行为,损害了其他投标企业的合法权益。
招投标法律纠纷案例评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招投标市场日益活跃。
然而,在招投标过程中,法律纠纷也时有发生。
本文将以一起招投标法律纠纷案例为切入点,对招投标法律纠纷进行评析。
(一)案例简介某市一家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在参与某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因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而被招标人(以下简称B公司)拒绝。
A公司不服,向当地招投标监管部门投诉。
经调查,A公司确实存在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
然而,在招投标过程中,B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 招标文件未明确要求投标文件必须符合特定格式;2. 招标文件未明确要求投标文件必须包含特定内容;3. 招标文件未明确要求投标文件必须加盖公章。
A公司认为,B公司的违规行为导致其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请求招投标监管部门责令B公司重新招标。
(二)争议焦点1. B公司是否构成违规行为?2. A公司的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 招标人是否应重新招标?二、案例分析(一)B公司是否构成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制定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投标要求、评标标准、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在本案中,B公司未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文件必须符合特定格式、内容,也未要求投标文件必须加盖公章,违反了上述规定,构成违规行为。
(二)A公司的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标文件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包括投标报价、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保证金等。
”在本案中,A公司的投标文件未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投标文件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 投标文件内容未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特定内容;3. 投标文件未加盖公章。
因此,A公司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三)招标人是否应重新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法律招标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法律服务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为了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效率,我国政府推行了法律招标制度。
本文以一起典型的法律招标案例为切入点,分析法律招标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法。
二、案例简介某市A公司因业务拓展需要,拟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标选择一家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
经过严格筛选,共有B、C、D三家律师事务所进入投标阶段。
在招标过程中,A公司发现C律师事务所存在以下问题:1. C律师事务所投标文件中部分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如律师事务所规模、律师资质等;2. C律师事务所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3. C律师事务所报价低于成本价,存在恶意竞争嫌疑。
针对上述问题,A公司决定取消C律师事务所的投标资格,并要求其他两家律师事务所重新提交投标文件。
三、案例分析1. 投标文件不真实在法律招标过程中,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至关重要。
本案中,C律师事务所的投标文件存在不真实情况,这不仅损害了A公司的利益,也破坏了法律服务的公平竞争环境。
针对此类问题,招标方应严格审查投标文件,确保其真实性。
具体措施如下:(1)要求投标方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如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律师执业证等;(2)对投标文件中的关键信息进行核实,如律师事务所规模、律师资质等;(3)对投标方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其真实情况。
2. 未按要求提供资质证明材料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资质证明材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投标方对招标文件理解不准确;(2)投标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
针对此类问题,招标方应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查,确保投标方提供完整、真实的资质证明材料。
具体措施如下:(1)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方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2)对投标文件进行严格审查,对未按要求提供资质证明材料的投标方进行淘汰;(3)对投标方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其资质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3. 恶意竞争本案中,C律师事务所报价低于成本价,存在恶意竞争嫌疑。
招投标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区政府为了改善城市环境,决定公开招标一项绿化工程项目。
经过严格的资格预审,共有五家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进入投标阶段。
在投标过程中,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在投标文件中虚报了其绿化工程经验,并在投标报价中低于成本价。
最终,甲公司以最低报价中标。
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导致工程延期和质量问题。
区政府遂以甲公司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二、案例分析1. 案例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甲公司是否违反了招投标法律法规,以及区政府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 案例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甲公司在投标报价中低于成本价,违反了招投标法律法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甲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违反了合同约定。
3. 案件审理结果法院审理认为,甲公司在投标过程中虚报绿化工程经验,并在投标报价中低于成本价,违反了招投标法律法规。
同时,甲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导致工程延期和质量问题,违反了合同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因此,法院判决解除甲公司与区政府签订的绿化工程项目合同,并要求甲公司赔偿区政府因此遭受的损失。
4. 案例启示(1)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招标项目的质量。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中标。
(2)招标人应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查,确保投标人的资质和报价真实有效。
对于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招投标法律制度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21年3月发布了关于该市某新建住宅小区项目的招标公告,吸引了多家建筑企业参与投标。
在投标过程中,某建筑企业(以下简称“原告”)认为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之处,违反了招投标法律制度,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招标文件。
二、案件争议焦点1. 招标文件是否违反了招投标法律制度;2. 原告是否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招标文件。
三、案件分析(一)招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投标法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招标文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招标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2.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招标项目的规模、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工期要求、投标资格、评标标准等内容;3. 招标文件应当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评标办法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在本案中,原告认为招标文件存在以下问题:1. 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过高,不符合实际;2. 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要求过于严格,不利于公平竞争;3. 招标文件对投标保证金的要求过高,加重了投标人的负担。
经审查,法院认为原告所提问题部分属实。
具体分析如下:1. 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过高,不符合实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作出适当调整。
本案中,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过高,不符合实际情况,不利于公平竞争。
2. 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要求过于严格,不利于公平竞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招标文件应当对投标文件的要求作出明确规定,但不得设置不合理的限制。
本案中,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要求过于严格,不利于公平竞争。
3. 招标文件对投标保证金的要求过高,加重了投标人的负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对投标保证金作出适当调整。
招标投标法规及其案例分析
招标投标法规及其案例分析
一、案例分析
1.案例一:市政府采购办公用品
市政府在采购办公用品时,明确要求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具备正规行业资质,并提交资质证书。
然而,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一个供应商提交的资质证书是伪造的。
最终,该供应商被排除在评标范围之外。
2.案例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人需在指定的银行开设保证金账户,并提交保证金。
然而,在投标人提交保证金的期限内,有一家投标人未能按时提交保证金。
最终,该投标人的投标被视为无效。
该案例体现了招标投标法规中对保证金要求的规定。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纳投标保证金。
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视为无效。
因此,该投标人未按时提交保证金,其投标被视为无效。
二、法规解读
1.投标资格要求
2.投标保证金要求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证投标人真实参与投标,并确保投标人在投标后不撤回或变更投标文件。
如果投标人未按时、按量、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3.公平竞争原则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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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选题【本题型共15道题】
1.《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招标方式是()。
A.公开招标和代理招标
B.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
C.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
D.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用户答案:[D] 得分:2.00
2.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不得规定()。
A.最高投标限价
B.暂列金额
C.参考成本价
D.最低投标限价
用户答案:[D] 得分:2.00
3.下列关于投标文件澄清和说明的说法,正确的是()。
A.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B.评标委员会可以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
C.投标人作出的澄清或者说明可以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
D.投标人作出的澄清或者说明不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用户答案:[A] 得分:2.00
4.根据《招标投标法》,投标人少于()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A.2
B.3
C.4
D.5
用户答案:[B] 得分:2.00
5.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无法精确拟定其技术规格的货物,招标人可以()。
A.不招标
B.直接采购
C.采用两阶段招标
D.邀请招标
用户答案:[C] 得分:2.00
6.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A.600
B.500
C.400
D.200
用户答案:[C] 得分:2.00
7.在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满足交易平台之间信息交换、资源共享需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的信息平台是()。
A.交易平台
B.公共服务平台
C.行政监督平台
D.综合信息平台
用户答案:[B] 得分:2.00
8.对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国家重点项目,招标人申请邀请招标的,应由()审批。
A.国务院
B.省级人民政府
C.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
D.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用户答案:[D] 得分:0.00
9.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同一投标文件中表述不一致的问题,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A.投标文件的小写金额和大写金额不一致的,应以小写为准
B.投标函与投标文件其他部分的金额不一致的,应以投标文件其他部分为准
C.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应以总价金额为准
D.对不同文字文本的投标文件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用户答案:[D] 得分:2.00
10.下列行为中,符合《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的是()。
A.评标委员会未经评审,将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确定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B.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发觉自己投标报价计算有误,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C.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D.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第2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了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用户答案:[C] 得分:2.00
11.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于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评标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中的专家成员。
不属于特殊招标项目的是()。
A.技术复杂的项目
B.专业性强的项目
C.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
D.国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用户答案:[C] 得分:2.00
12.下列关于《招标投标法》适用范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适用于我国境内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
B.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招标投标活动
C.适用于香港、澳门地区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
D.适用于我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
用户答案:[A] 得分:2.00
13.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有效期应从()起计算。
A.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B.投标函标明的签章日期
C.投标保证金提交之日
D.确定中标结果之日
用户答案:[A] 得分:2.00
14.下列关于串通投标的说法,错误的是()。
A.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主体是评标委员会、行政监督部门和司法机关
B.串通投标认定应当以嫌疑人是否中标为要件
C.长期组织串通投标的投标咨询公司可由工商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D.串通投标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
用户答案:[B] 得分:2.00
15.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日。
A.3
B.5
C.7
D.9
用户答案:[B] 得分:2.00
二、多选题【本题型共5道题】
1.下列关于评标委员会的说法,符合《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的有()。
A.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B.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七人以上单数
C.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
D.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
E.招标代理机构的技术专家可作为招标人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
用户答案:[ADE] 得分:6.00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下列行为属于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有()。
A.招标人将招标文件没有明确但涉及投标人报价的信息单独告诉投标人甲
B.招标文件规定外地投标人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注册分公司且办公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C.招标文件综合了某品牌的特殊技术参数作为关键性指标
D.招标文件规定采购汽车的发动机必须原装进口
E.某高速公路施工招标,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高速公路施工业绩
用户答案:[BC] 得分:0.00
3.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下列情形中,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有()。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用户答案:[ABCDE] 得分:0.00
4.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下列行为中,属于招标人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有()。
A.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
B.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C.与投标人就合同非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D.超过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的
E.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的
用户答案:[ABCDE] 得分:0.00
5.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
A.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B.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C.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D.具备组织评标的能力
E.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用户答案:[BCDE] 得分:6.00
三、判断题【本题型共8道题】
1.
公开招标方式是由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经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
Y.对
N.错
用户答案:[N] 得分:5.00
2.
为落实招标人的自主权,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
()
Y.对
N.错
用户答案:[N] 得分:5.00
3.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视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数量决定是否接收。
()
Y.对
N.错
用户答案:[N] 得分:5.00
4.
资格审查包括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方式。
()
Y.对
N.错
用户答案:[Y] 得分:5.00
5.
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
规定的资格条件。
()
Y.对
N.错
用户答案:[Y] 得分:5.00
6.
对于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时间可以少于二十日。
()
Y.对
N.错
用户答案:[Y] 得分:5.00
7.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
Y.对
N.错
用户答案:[Y] 得分:5.00
8.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购买资格预审文件阶段组成。
()
Y.对
N.错
用户答案:[N] 得分: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