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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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一、组织机构1.综合协调机构由工作站主任、副主任和相关职能工作人员组成,主任由工作站学术委员会推荐,副主任由工作站主任任命,职能工作人员由相关部门指派。

2.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制定工作站的年度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工作。

3.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制定工作站科研项目的申报和审核流程,确保科研项目的质量和进展。

二、申请与评审1.博士后工作站设立年度招收计划,招收的博士后人数根据工作站负责人和相关部门的评估确定。

2.博士后申请者需要提交详细的个人资料和科研工作计划,工作站综合协调机构进行初步筛选。

3.初步筛选通过的申请者将参加工作站的面试环节,并进行专业能力和科研潜力的评估。

4.面试通过的申请者将被推荐给工作站学术委员会进行最终评审。

5.工作站学术委员会根据申请者的综合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录取为博士后。

三、管理与工作1.博士后需要按照博士后工作站的规定,完成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2.博士后需按时提交研究进展报告,定期进行科研成果的评估。

3.博士后需参加工作站组织的科研讲座、学术报告和学术交流活动,提升自身的学术水平。

4.工作站需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和设备,为博士后的科研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5.工作站应建立博士后的职业发展支持机制,帮助博士后进行职业规划和发展。

四、评价与退出博士后经过一定期限的科研工作后,将进行评价并确定博士后的工作成果。

1.博士后的科研成果将由工作站学术委员会进行评估,并按照一定的评价标准给予相应的评级。

2.工作站将根据博士后的工作成果和综合评价,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3.博士后在工作期满后可以选择退出工作站,或者转为其他科研职位。

工作站应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以上是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的基本细则,具体的实施办法可根据各地区和工作站的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通过严格的管理和有效的支持,博士后工作站将成为博士后才华施展的舞台,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为学术创新和科技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发挥博士后在科技创新与研发中的作用,提高研究水平和创新能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是公司为进一步加强研究开发能力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科研机构管理制度,提高科技人才培养质量而设立的科研机构。

第三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组织机构包括:(一)站长:由公司相关部门指派,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工作;(二)导师:由公司专家和学术界专家担任,负责指导博士后的研究工作;(三)博士后:由公司招聘录用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参与公司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第四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职责包括:(一)组织实施博士后项目,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二)开展科研创新活动,提高公司科技创新能力;(三)推动产学研相结合,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第五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与公司其他科研机构、高校及研究院所等开展合作,建立科技项目协同创新机制,实现科技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

第三章招聘与管理第六条公司博士后招聘工作依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主要包括招聘条件、程序、资助等。

具体细则由公司人事部门制定,并报公司领导层批准。

第七条公司博士后一般聘期为2年,特殊需要可按规定延长。

到期后,公司博士后应当离开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可以选择留用、调往其他部门或离开公司。

第八条公司博士后应当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履行职责,认真完成研究工作,努力提高自身科研水平,为公司科技创新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九条公司博士后享受与公司正式员工相同的待遇,包括工资、福利、奖励等。

公司博士后的离职、调动、晋升等事项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工作指导第十条公司博士后的工作指导主要由导师负责。

公司博士后可以选择一名或多名导师进行指导。

第十一条导师是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主要指导者,应当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指导水平。

导师应当与博士后建立良好的沟通交流机制,制定研究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协助解决科研难题。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范文(3篇)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范文(3篇)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优化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充分发挥博士后人才的科研创新能力,提升公司的科技创新能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是公司为博士后人员提供科研实践平台,加强科研能力培养和创新能力提升的重要机构。

第三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博士后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遵守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竞争。

第五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任务是加强对博士后的培养、管理和服务,推动博士后对公司战略目标的服务能力。

第六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设的各博士后工作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设站主任、副站主任、专职管理人员等职务。

第八条站主任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命,负责协调和管理全站工作。

第九条副站主任由站主任任命,负责站长的日常工作,协助站长履行其职责。

第十条专职管理人员由站主任指定,负责站内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设立专家顾问组,由一定数量的专家组成,专家由站主任与相关部门共同确定。

第三章博士后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应根据公司的需求和科研方向,招收有研究潜力和创新能力的博士后人员。

第十三条博士后的招收、管理、评审等工作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第十四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应建立健全博士后人员的培养和管理制度,包括培训、人才评价、科研管理等方面。

第十五条博士后在公司工作期限为一般不超过3年,特殊情况可延长,但总不得超过5年。

第十六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建立健全博士后的考核制度,对博士后人员的工作表现、科研成果等进行定期考核。

第四章科研支持第十七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应提供必要的实验设备、科研经费等支持,为博士后的科研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八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应建立科研合作的机制,积极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推动博士后的科研成果转化。

第五章奖励与待遇第十九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应建立健全奖励制度,对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作出突出贡献的博士后人员进行奖励。

某市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

某市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

一、某市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培养和聚集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力度,提升总公司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总公司科技进步,经公司申请,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设立“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

第二条为建立健全工作站的管理机制,加强对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的管理,根据国家《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条成立工作站管理委员会,作为工作站的领导机构。

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总工程师担任;副主任二名,由公司科技质量部部长和建筑工程研究院院长担任;委员若干名,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总公司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审定博士后研究项目、招收计划和经费预算;(二)审定拟合作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和拟招收的博士后人选;(三)批准表彰奖励优秀博士后和申请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等事项;(四)批准博士后期满出站、提前出站或因故退站等事项;(五)聘请专家、学者,组建工作站专家组;(六)审定和批准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工作站的办事机构。

办公室设在公司科技质量部和人力资源部。

第六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拟定博士后研究项目、招收计划和经费预算的预案;(-)提出拟合作的流动站和拟招收的博士后人选;(三)拟定工作站学术活动、社会活动预案,提交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四)负责对申请表彰奖励和基金资助的优秀博士后的考核、报批工作;(五)负责博士后进出站管理工作;(六)负责工作站的公关宣传工作;(七)监控博士后经费使用情况;(八)完成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工作站设专家组,作为工作站的专业咨询和学术评议机构。

专家组成员由管理委员会聘任。

第八条专家组的主要职责:(一)参与审核拟招收的博士后人选;(二)评议博士后开题报告、中期报告、结题报告和最终研究成果;(三)指导博士后进行课题研究;(四)指导工作站开展学术活动。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引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作为博士后流动站点,在博士后培养与管理中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管理,提高科研水平和研究成果的质量,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I.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目标为了明确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目标,我们制定如下规定:1.促进科研合作与交流。

2.提供科研条件和资源支持。

3.培养博士后的科研能力和独立思考能力。

II.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组织结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组织结构应包括以下部分:1.工作站主任:负责整体协调与管理。

2.工作站秘书: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和档案管理。

3.导师:负责博士后的指导和培养。

4.博士后:参与科研项目并进行独立研究。

III.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管理流程为了保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正常运行,我们制定了以下管理流程:1.招募与选拔:工作站主任负责招募和选拔博士后,确保其研究方向与工作站的科研项目相匹配。

2.项目立项:工作站主任和导师共同策划科研项目,并完成立项申报工作。

3.任务分配:导师根据博士后的研究方向和能力,对其进行科研任务的合理分配。

4.研究进展管理:博士后需按时向导师和工作站主任报告研究进展,并参加定期的学术交流会议。

5.完成成果评估:博士后完成科研项目后,工作站将对其研究成果进行评估,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6.离站手续:博士后离站前,需完成相关手续和文件的整理,并向工作站主任进行报告。

IV.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权益保障为了保障博士后的权益,我们规定如下措施:1.薪酬待遇:博士后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等。

2.申报科研经费:工作站将协助博士后申报科研经费,提供科研设备和实验场地。

3.学术交流和培训:工作站将组织定期的学术交流和培训活动,提供博士后与其他科研人员的交流机会。

4.学术成果宣传:工作站将协助博士后宣传学术成果,包括撰写论文、申请专利等。

5.配偶和子女安置:工作站将协助博士后的配偶和子女安置问题,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XXX拾佰仟萬为您倾情整理!XXX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培养和造就适应保险行业发展的高层次科技和管理人才,提高XXX的综合竞争力,经国家人事部批准,在XXX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第二条XXX(以下简称“XXX”)与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以下简称“流动站”)联合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将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人才与科研优势,全面提升XXX的整体研究水平,加快金融保险创新步伐,促进XXX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根据XXX国人部发[2006]149号《博士后管理事情规定》的有关精神,XXX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举措。

第二章组织布局第四条工作站接受XXX和XXX的领导和业务指导。

更多优秀文档尽在XXX拾佰仟萬为您倾情整理!第五条XXX博士后科研事情站站长负责事情站事情的全面开展,下设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作为事情站的办事机构。

第六条“专家指导委员会”是事情站的学术评议机构,人员组成主要有行业监管部分、相关政府机关、理论学术界和公司内部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由集团公司战略企划部、行政人事部和相关专业部门组成。

战略企划部负责“专家指导委员会”的联络与协调、博士后的科研管理等;行政人事部负责博士后相关的日常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部门根据科研项目的确定,负责科研项目实施、成果应用,博士后的考核等。

第八条专家指导委员会职责:(一)参与博士后进站人选考核;(二)指导博士后课题研究;(三)参与博士后开题报告、中期报告和最终科研成果的审核;(四)参与、指导工作站开展学术活动。

第九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1、拟订博士后课题研究项目,提出博士后招收计划和费用预算;2、拟定工作站的各项方案,如博士后开题报告、中期报告、出站报告方案和博士后科研活动、社会活动方案等,组织、实施上述方案;3、拟定事情站的各项管理制度,监视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更多优秀文档尽在XXX拾佰仟萬为您倾情整理!4、组织博士后到公司各业务部门研究、了解情况,必要时组织博士后参与业务部门的科研攻关活动;5、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进出站管理;6、博士后日常管理,日常经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总额控制;7、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人力资源开发与利用;8、事情站宣传与交流事情;9、与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进行联络;10、其它有关事项。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是一个为博士后开展科学研究及相关工作提供场所和平台的机构,为了保障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正常运转和有效管理,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组织架构、工作内容、管理规范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

一、组织架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组织架构包括站长(领导)、科研助理、博士后等职位。

站长是科研工作站的负责人,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协调各种资源,推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发展。

科研助理主要负责协助站长完成科研工作站的管理和日常工作,协调各项任务的执行。

博士后是科研工作站的核心人员,负责开展科学研究和科研项目的实施。

二、工作内容1.协助博士后进行科学研究,提供必要的研究资源和支持,指导博士后的研究工作。

2.开展科研项目的立项和申请工作,推进科研项目的实施,监督和评估科研项目的进展情况。

3.组织学术沙龙、学术讲座等活动,促进博士后之间的学术交流和合作。

4.协助博士后编写学术论文,指导博士后参与学术会议和学术研讨,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三、管理规范为了保障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正常运行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管理规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站长要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并向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全体成员进行明确的传达和布置,确保工作目标的顺利实施。

2.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要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和流程,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和任务,保证科研工作的高效进行。

3.确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严格执行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保障博士后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质量。

4.建立科研成果的评价制度,定期对博士后的科研成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励和处罚。

四、管理措施为了保障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采取一些管理措施1.加强内部沟通与协作,建立定期工作例会制度,及时沟通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协调各项任务的执行。

2.建立定期学术交流和合作的机制,鼓励博士后之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促进科研工作的协同推进,提高科研能力和水平。

博士工作站管理制度模板

博士工作站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博士后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管理,规范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的招收、培养和使用,促进科研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工作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导师以及相关管理人员。

二、工作站设立与运行第三条工作站应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工作站的总体规划、政策制定、资源调配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工作站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良好的科研环境;2. 拥有稳定的科研项目和充足的科研经费;3. 拥有一支高水平的导师队伍;4. 具备良好的学术氛围和人才成长环境。

第五条工作站应定期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博士后之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三、博士后招收与选拔第六条博士后招收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博士后招收对象为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博士毕业生。

第八条博士后招收程序:1. 提出申请:申请者提交个人简历、学术成果等相关材料;2. 审核筛选:工作站管理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审核筛选;3. 导师推荐:申请者选择导师,导师进行推荐;4. 录取通知:工作站管理委员会根据导师推荐意见和审核结果,决定录取名单并通知申请者。

四、博士后培养与考核第九条博士后培养应注重基础理论与应用研究相结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人才。

第十条博士后培养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 研究方向和课题;2. 研究方法和技能;3. 学术交流计划;4. 博士后出站要求。

第十一条博士后应定期参加工作站组织的学术活动,加强与导师和同行的交流。

第十二条博士后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中期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科研能力、学术成果、工作态度等方面。

五、博士后出站与就业第十三条博士后出站应具备以下条件:1. 完成培养计划,达到出站要求;2. 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3. 取得一定研究成果。

第十四条博士后出站后,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继续深造或进入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就业。

六、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工作站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一、总则博士后工作站是为博士后科研人员提供科研工作和学术交流平台的机构,旨在完善博士后人员的科研能力,促进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

为规范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提高博士后科研人员的工作效率和科研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博士后工作站的建立和管理1.建立程序:1.1经过属地高校或科研机构申请,并获得博士后流动站的批准,方可设立博士后工作站。

1.2博士后工作站的负责人应为有博士学位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同等学术研究能力的人员。

1.3博士后工作站的负责人应提交相关材料和申请书,并经过属地高校或科研机构备案。

1.4博士后工作站一般以科研单位或高校的实验室、研究中心等形式存在。

2.博士后科研人员的申请和录用:2.1博士后科研人员应提交个人简历、学位证书、研究成果等相关材料进行申请。

2.2博士后工作站负责人或委员会将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面试或答辩。

2.3合格的申请人应签署劳动合同,并获得博士后职称。

3.博士后科研人员的权利和义务:3.1博士后科研人员享有与常任职员工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

3.2博士后科研人员有权参与工作站的科研项目,获得科研经费支持。

3.3博士后科研人员有义务按照工作站的要求完成科研任务,并向工作站报告其科研进展和成果。

3.4博士后科研人员应重视学术道德和学术诚信,不得有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

4.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机构和职责:4.1博士后工作站设立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工作站负责人、相关科研人员等组成。

4.2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制定工作站的科研方向和计划、评估博士后科研人员的工作进展和成果、协调解决工作站内科研人员之间的纠纷等。

4.3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对工作站的管理、博士后科研人员的培养等进行评估和改进。

5.博士后科研人员的绩效评估和考核:5.1博士后科研人员的绩效评估应根据其科研成果、评价意见等进行,评估结果作为其继续留任或申请其他职位的重要依据。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提高博士后工作效率,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博士后工作站是由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设立的为博士后提供科研工作场所和条件的研究单位。

博士后工作站必须遵守本条例规定,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的监督。

第三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保障博士后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二章博士后工作站的设立第四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导师或研究骨干;2.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工作场所和科研条件;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工作流程。

第五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向所在地的相关主管部门报备设立,经批准后方可正式设立。

第六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依法为博士后提供规范的科研、生活保障和必要的培训。

第三章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第七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招聘、培养、评审、考核、资助、服务和退出机制等。

第八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博士后的个人信息、科研成果等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更新。

第九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定期组织博士后参加学术交流会议、讲座、培训等活动,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涉及变更,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本条例由博士后工作站依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如与本条例相悖的,以本条例为准。

结语本条例旨在规范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保障博士后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

各博士后工作站应当严格遵守本条例规定,健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为博士后的科研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以上为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内容,望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认真执行,确保博士后工作站的正常运作和管理。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模板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模板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工作,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活动高效、有序进行。

2. 博士后工作站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开放、合作、共享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1. 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委员会,负责博士后工作站的总体规划和重大决策。

2. 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三、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1. 根据科研需要,定期发布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聘信息。

2. 招收过程应公开、公平、公正,选拔优秀人才。

四、科研管理1. 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制定详细的科研计划,并定期向管理委员会汇报进展。

2. 鼓励博士后研究人员参与学术交流,发表研究成果。

五、经费管理1. 博士后工作站应设立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活动。

2. 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六、考核与评价1. 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估。

2. 考核结果作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晋升、奖励及续聘的依据。

七、福利与待遇1. 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

2. 保障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

八、知识产权管理1.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工作站期间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工作站所有。

2. 工作站应保护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法权益,鼓励创新。

九、博士后出站管理1. 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时应提交工作总结和科研成果报告。

2. 出站后,工作站可与研究人员保持合作关系,共同推进科研成果的转化。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须经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请注意,这是一个模板,具体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经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批准,郑州银行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

工作站接受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河南省人事厅、郑州银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委员会三级管理机构的领导和业务指导。

第二条郑州银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探索金融体制改革和银行经营创新为主旨,研究商业银行领域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课题,培养、吸引和使用高层次金融人才,建设一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第三条为规范工作站的管理工作,吸引和培养专业高层次人才,确保我行博士后工作顺利开展并逐步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结合我行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工作站与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国内著名高等学校和相关科研院所(以下简称“合作单位”)联合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

工作站与合作单位签订《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工作站要遵守郑州银行各项规章制度,接受郑州银行领导和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工作站的领导机构为郑州银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下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专家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指导委员会”)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博管办”)。

第七条管理委员会由行领导和总行有关部室负责人组成。

管理委员会设组长和副组长,由主要行领导兼任。

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定工作站管理制度;决定合作单位,审定合作协议;决定研究项目;决定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规模;审定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名单;决定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和经费额度;审定博士后研究人员定期考核方式和奖励决定;对符合出站规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做出出站决定,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作出退站决定;决定专家指导委员会人选;任命博管办管理人员;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确定的重要事项。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法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法

HHDB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适应担保行业发展的高层次专业和管理人才,提升HHDB (以下简称“HHDB”)的人才竞争力,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在HHDB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

第二条根据国家人事部《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及重庆市有关条例要求,为切实做好工作站的运行与管理,按照引进、培养、使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在HHDB重庆总部。

成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成员由公司副总裁、战略发展部、人力资源部、资金财务部等有关部门领导及重庆营运中心等有关业务带头人组成。

管理领导小组下设专家指导委员会和日常管理办公室。

专家指导委员会由战略发展部总经理任主任,成员由战略发展部、重庆营运中心业务带头人、公司专家顾问、外聘专家及流动站专家组成,人数为5-7人。

日常管理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

第四条管理领导小组是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1. 审定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计划、考核办法、奖励决定及工资、福利待遇;2. 决定合作单位,审定合作协议;3. 审定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人选、研究课题、经费额度;4. 决定专家委员会人选;5.其他需由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决定的事宜。

第五条专家指导委员会为工作站的业务领导和管理机构,主要职责:1.协助日常管理办公室进行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工作;2.组织、提出工作站中长期和年度科研项目并制定科研项目经费预算;3. 实行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研究项目的全过程管理,负责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中期与期满出站的业务考核,主持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科研水平答辩,评定其研究水平,并组织项目成果的转化;4. 协助管理办公室完成博士后科研基金申报;5.其他需由专家指导委员会办理的事宜。

第六条日常管理办公室负责工作站的具体事务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主要职责:1. 执行管理领导小组的决议和督促有关单位实施管理领导小组的决议,提出实施意见和办法;2. 草拟工作站管理办法,制定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计划;代表公司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项目研究工作协议书;办理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的相关手续及负责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日常管理;协助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3. 负责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日常经费、工资福利等各项费用管理;4.代表公司与合作流动站单位的联系和协调,签署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5.其他需由日常管理办公室办理的事宜。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一、引言博士后工作站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单位,依托于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设立,旨在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科研条件。

为了规范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提高科研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博士后工作站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具体人数依据工作站规模而定。

主任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博士后工作站的各项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完成相关任务。

三、管理职责1.主任:–召集和主持博士后工作站的各类会议;–组织实施博士后的培训计划及评估工作;–督促并指导博士后的科研工作,并定期进行成果评定。

2.副主任:–协助主任处理日常事务;–负责博士后的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博士后的学术交流活动。

四、招收与待遇1.招收条件:–具有博士学位;–在学术研究或技术创新领域有一定研究基础;–热爱科研事业,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2.待遇:–享有相应的科研经费支持;–提供办公及科研条件;–参加各项培训和学术交流,并有机会出国进修。

五、科研管理1.统一安排博士后的科研任务,确保科研工作的质量和进度;2.科研成果的发表应遵循学术规范,禁止抄袭与剽窃。

六、学术交流博士后工作站定期组织学术报告、学术讨论等活动,鼓励博士后之间互相交流与学习,促进科研合作。

七、管理制度执行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制度应当严格执行,对于违反规定的情况,将给予相应的处理,并纳入个人档案。

同时,鼓励提出建议和意见,促进博士后工作的良性发展。

八、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工作站主任讨论通过,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九、结束语通过制定此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提高科研工作效率,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促进科研成果的产出和分享,为培养高层次科研人才做出贡献。

愿每一位博士后在这里都能得到充分的支持和关爱,为科研事业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一、组织机构1.博士后工作站设立管理委员会,由站长、研究生导师及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制定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和日常管理工作。

2.站长负责对博士后工作站的全面领导和管理,包括站内的科研、培训、人员等工作。

3.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讨论工作站的发展方向、拟培养人员、科研计划等重要事项,并做出相应决策。

二、博士后招募与管理1.博士后工作站按照研究方向和需求,通过发表招聘公告、推荐、面试等方式招募博士后研究人员。

招募要求包括申请人具有博士学位并有科研成果等。

3.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包括考核评价、奖惩措施等。

对于表现优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荣誉;对于违反协议、不履行职责等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

三、科研项目管理1.博士后工作站设立科研项目管理小组,负责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经费管理等工作。

2.博士后研究人员应提出科研项目计划,经科研项目管理小组审批后开始实施。

科研过程中应定期汇报研究进展,接受评审。

3.科研项目完成后,博士后研究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科研总结报告和成果申报,由科研项目管理小组进行评审并给予相应奖励。

四、学术交流与培训1.博士后工作站组织定期的学术交流与培训活动,包括学术报告、专题讲座、学术会议等,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学术交流的平台。

2.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参与学术交流和培训活动,并按照要求提交学术报告和论文。

3.博士后研究人员还可以申请赴国内外学术机构进行交流访问,提升研究水平和学术影响力。

五、奖励与薪酬1.对于表现优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按规定给予适当的奖励,包括荣誉称号、奖金、晋升等。

2.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薪酬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支付,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等。

薪酬的发放应规范、及时。

六、其他管理事项1.博士后工作站应建立完善的科研设施与服务体系,提供必要的研究设备、实验室和图书等资源支持。

2.博士后工作站应加强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与交流,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人才交流。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提高博士后工作站的运行效率,充分发挥博士后工作站的作用,促进博士后人才的培养和科技创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博士后工作站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博士后工作站的所有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博士后工作站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相结合原则;3. 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原则;4. 完善管理制度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博士后工作站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工作站的整体管理和决策。

第五条管理委员会的职责:1. 制定工作站的管理制度;2. 审批博士后进站、出站和流动人员;3. 审议博士后研究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和结题;4. 负责工作站经费的预算、使用和监督;5. 定期评估工作站运行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第六条博士后工作站设立办公室,负责工作站日常事务管理。

第七条办公室的职责:1. 负责博士后进站、出站手续办理;2. 负责博士后研究项目的申报、管理;3. 负责工作站经费的报销和财务管理;4. 负责博士后日常生活的协调和服务;5. 负责工作站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

第三章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第八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博士学位;2.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九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1. 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完成研究任务;2. 按时提交研究报告和论文;3. 参加工作站组织的学术活动,交流研究成果;4. 遵守工作站的管理制度,维护工作站形象。

第十条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权益保障:1. 工作站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和生活保障;2. 博士后研究人员享有学术自由,可以自由选择研究方向;3. 工作站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国内外学术交流机会。

第四章工作站运行与保障第十一条工作站运行经费:1. 工作站运行经费由政府拨款、企业赞助、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2. 工作站运行经费的使用应遵循专款专用原则,接受财务审计。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管理,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批准设立的工作站及其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三条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鼓励创新,支持科研,促进学术交流。

第二章工作站的设立与运行第四条工作站的设立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科技发展需求,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五条工作站应建立由高水平专家组成的学术委员会,负责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学术指导和评价。

第六条工作站应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包括研究人员的招收、培养、考核和退出机制。

第三章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与管理第七条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公开、透明,选拔标准应严格、明确。

第八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应遵守工作站的规章制度,认真开展科研工作,定期向工作站报告工作进展。

第九条工作站应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和生活保障,鼓励并支持其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

第四章科研工作与成果管理第十条工作站应鼓励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原创性、探索性研究,支持其申报科研项目和专利。

第十一条工作站应建立科研成果管理制度,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研究成果进行登记、评估和奖励。

第十二条工作站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成果依法享有权益。

第五章经费与条件保障第十三条工作站应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活动和生活补贴。

第十四条工作站应提供必要的科研设施和资料,为博士后研究人员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

第六章考核与评价第十五条工作站应对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其晋升、续聘或退出的依据。

第十六条工作站应建立公正、透明的评价体系,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能力和成果进行客观评价。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对本办法的修改和补充,由国家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是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科研工作环境和支持的组织单位。

为了保障博士后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工作站的高效管理,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下文将从工作站的组织架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考核机制等方面,分别进行详细说明。

一、组织架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组织架构应该体现科研工作的目标导向和专业性要求。

建议设立工作站站长、副站长、科研部负责人和各个科研小组组长等职位,组成工作站管理委员会。

站长负责全面协调和管理工作站的运行,副站长协助站长工作。

科研部负责人负责具体的科研项目安排和管理,科研小组组长负责协调和组织各个科研小组的工作。

二、工作职责1.工作站站长负责整体的协调和管理工作,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情况,并承担相关的决策责任。

2.副站长协助站长工作,对工作站内部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

3.科研部负责人负责选题、申报科研项目、组织博士后人员开展科研工作,并进行科研成果的归档和汇总。

4.科研小组组长负责协调并组织科研小组的工作,推动科研项目的进展和成果的产出。

三、工作流程1.工作站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制定工作计划和任务,并在工作站内部进行沟通和协调。

工作计划应包括选题、申报科研项目、开展实验、撰写论文等主要环节。

2.工作站负责人根据工作计划分配具体的任务,并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定期召开工作站会议,对科研项目的进展、困难和问题进行讨论和解决。

4.工作站应建立科研成果的申报和归档制度,及时记录和整理博士后人员的科研工作成果,并定期对科研成果进行评估和总结。

四、考核机制1.建立严格的考核机制,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工作进行绩效评估。

2.考核指标应包括科研项目的完成情况、论文发表数量和质量、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等方面。

3.考核结果应与博士后人员的聘用、岗位晋升和薪酬待遇挂钩,对于绩效优秀的人员应给予相应奖励。

4.对于工作不达标或存在违规行为的人员,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罚和纪律处理措施,以保证工作站的正常运转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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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文件编号:修改次数:0发行版本:页码:1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的范围、职责、组织机构、管理程序、相关待遇等方面的内容与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发〔〕号《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发〔〕号《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字〔〕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3 职责3.1 人事是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日常管理;组织博士后招聘、办理进出站手续、在站考核、落实相关待遇、制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等具体管理工作。

3.2 负责制定博士后研究项目;负责落实博士后科研经费并与财务部门共同监督检查博士后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博士后科研项目的研究成果和知识产权等问题的处理和协调工作。

3.3 负责落实年度博士后的各项经费;与科研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博士后科研经费的财务监督工作。

3.4 公司所属各单位人事(组织)部门是本单位引进博士后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引进的博士后在工作、生活等方面进行协调和管理,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博士后开题论证、中期考核、出站考核工作。

4 管理工作流程图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流程5 管理内容5.1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职能5.1.1 宣传、贯彻国家、公司及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有关规定,落实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管理的政策、计划。

5.1.2 建立和完善博士后科研工作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5.1.3 负责与博士后流动站的工作联系,协调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有关工作。

5.1.4 负责对外发布博士后研究项目和招收计划;接受博士后提出的入站申请,组织博士后人选的面试答辩。

5.1.5 负责办理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手续;在站期间的考核管理;协调解决后研究人员在工作、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做好服务工作。

5.1.6 负责随博士后一起流动的配偶的工作安置;审定博士后研究人员及配偶的工资标准;博士后劳动合同的签订。

5.2 研究项目与招收计划的确立5.2.1 科技信息处根据公司生产及科研工作需要,拟定博士后研究项目,报请公司领导审批。

5.2.2 博士后科研项目的立项,一般按年度进行,年度内也可以根据技术发展需要申请所需项目立项。

5.2.3 工作站根据年度拟开展的博士后研究项目,拟定招收博士后的计划,报公司领导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

5.3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5.3.1 凡符合《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号)可以做博士后的应往届博士毕业生,可向工作站申请做企业博士后,由工作站与相关的博士后流动站共同培养博士后。

5.3.2 招收博士进站的程序如下:5.3.2.1 确定人选。

工作站将拟进站博士申请材料汇总、审核后,通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来参加面试答辩会。

5.3.2.2 面试答辩。

由相关专家组成面试答辩小组,经专家共同评议确定引进人选,报公司领导批准。

参加面试答辩的申请人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a)《博士后申请表》(一式6份,含原件);b)两位本学科领域的博士生导师的推荐信;c)博士学位证书(一式6份)或通过博士论文答辩的有关部门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d)博士论文及其他能表明其科研能力和水平的研究成果证明、学术论文等材料;e)博士后科研项目意向及自我评价;f)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出具的博士培养类别证明材料。

凡是属国内委托代培、定向培养或与原单位有定向协议的在职博士,还必须提供委托单位、定向单位出具的同意申请人做博士后的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注明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派出所。

外国国籍人员需提供护照、签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g)国外留学博士提出进站申请时,还应同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表》(如留学博士已经回国可不再报送)。

5.3.2.3 人员审批。

人选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按照《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工作站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博管会办公室申报博士后的进站审批手续。

5.3.2.4 进站报到。

博士后人选接到进站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工作站报到,未经工作站同意,逾期两周未能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5.3.3 同等条件下,工作站优先吸收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博士进站做博士后。

5.3.4 在尊重博士后本人意愿的基础上,结合科研项目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由工作站确定联合培养博士后的流动站。

5.4 在站管理5.4.1 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博士后在站工作时间为两年,一般不超过三年。

期满后,必须出站。

确因研究项目需要延长在站期限的,应在期满前两个月向工作站提出申请,经专家确认、工作站与流动站双方协商同意,可适当延长。

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1年,且双方需另行签订合同,并报省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延长期内博士后工资待遇等问题由工作站报请领导研究决定。

5.4.2 博士后在站期间,如提前完成研究项目且成果突出,本人可提出申请,经工作站与流动站审定,并报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批准后可提前离站,但在站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1个月。

离站的同时终止与工作站的各项工作关系。

5.4.3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应遵守公司、工作站和流动站有关规章制度,接受承担博士后研究项目的单位的日常管理和科研管理部门的科研工作管理。

5.4.4 为了保证公司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号)规定,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不能申请到其它单位作博士后或进修。

5.4.5 博士后在研究工作进行期间,接受开展研究工作所在单位的工作安排和检查。

博士后在站期间至少每年在公司做一次学术报告,每年年底撰写一份书面总结分别报送工作站和科研管理部门。

5.4.6 博士后的定期考核工作,由工作站组织进行,日常考核由承担博士后研究项目的单位负责,考核结果报领导审定,存入博士后个人档案。

5.4.7 博士后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将给予必要的处罚,直至终止其研究工作并作退站处理:5.4.7.1 定期考核不合格,或没有按期完成所承担科研项目的;5.4.7.2 违反公司或承担博士后研究项目的单位规章制度,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5.4.7.3 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1个月以上的;5.4.7.4 因病、因事请假半年以上的;5.4.7.5 出国逾期不归超过7天的;5.4.7.6 泄露或窃取公司商业及技术秘密的;发生任何上述情况时,承担博士后研究项目的单位应及时与工作站联系,以便作出处理。

处罚包括警告、留站察看、劝退离站、驱逐出站四类。

处罚的最终决定由工作站报请领导研究后作出,期间可参考流动站的相关意见。

5.4.8 博士后申请中途退站,应提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流动站、工作站的批准后退站。

5.4.9 博士后无故违约离站的,公司将终止其一切待遇,并处以罚款。

对于给公司声誉及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者,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5.4.10 博士后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的要求,对其研究成果中的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5.4.10.1 对博士后在站期间泄密或窃取公司技术获利的,或利用工作站和流动站工作设备和资源,从事与工作站博士后科研项目无关的工作,视情节轻重作出批评直至退站处理,对造成损失的,根据国家相应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5.4.10.2 对博士后在离站以后以擅自复制、发表、泄露、使用、转让等方式公开或秘密地侵犯属于公司的知识产权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5.4.11 根据研究项目需要,博士后确需与外单位进行协作研究及外出查阅资料、参加学术活动时,必须报经工作站批准。

5.4.12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确需出国(境)参加学术交流活动,须报领导审批,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逾期不归者,报省博士后管委会批准,按自动离站处理。

5.4.13 博士后在站期间,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号)及具体科研项目确定,可签订不超过两年的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内容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5.5 出站管理5.5.1 博士后工作期满后,必须办理出站手续。

5.5.2 博士后出站时,须填写并上交以下材料:5.5.2.1 《博士后研究报告》(一式7份,含原件);5.5.2.2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一式7份,含原件);5.5.2.3 对在站期间的研究工作(包括主要研究成果、获奖情况、论文著作发表情况等)和工作表现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工作总结和研究报告;5.5.2.4 获得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博士后还须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一式7份,含原件)。

5.5.3 博士后须撰写研究报告,参加由工作站、流动站组织的出站答辩。

答辩委员会对博士后研究成果的学术水平、所获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工作表现和工作作风、解决实际问题和创新能力以及组织管理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是否同意出站的意见(简称“答辩委员会决议”),并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审批表》。

5.5.4 博士后工作总结及《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审批表》归入博士后个人档案。

5.5.5 工作站按有关规定为出站人员准备出站材料,报省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办理工作分配和户口迁移等有关手续。

5.5.6 博士后出站时,须转清养老、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个人账户;须清退住房并交清配备的家电、家具、厨房及卧室等生活用品;须交回由工作站配备的笔记本计算机、台式计算机、软件、图书资料等工作用品;须交清在站期间的研究成果、报告和附件及其各种形式的复制件。

5.5.7 决定留在公司工作的博士后,经领导批准后,工作站按规定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5.6 科学研究与管理5.6.1 博士后的科研工作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纳入公司正常的科研管理。

博士后进站后两个月内,须向工作站提交《科研项目开题报告》,由工作站负责组织专家对开题报告进行论证。

博士后研究项目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项目组长为从事该项目的博士后。

5.6.2 博士后研究课题经论证通过后,按照规定享受专项科研经费。

博士后专项科研经费使用范围包括:购置本项目必须的实验仪器、实验材料费、研究资料费,研究工作中发生的差旅费,与公司以外的单位发生的科研协作费,参加与本研究课题有关的学术会议费,以公司企业博士后名义发表的学术论文版面费,与流动站的联合培养费、对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专项奖励费用等。

公司各单位配合博士后研究工作所发生的人工费、实验设施使用及实验材料等费用,由各单位自行负担,不在博士后专项科研经费中列支。

5.6.3 依照工作站与流动站签订的《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工作站与流动站双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开展研究工作。

5.6.4 博士后研究课题的验收工作,由工作站和流动站双方专家组成验收委员会,按《科研项目开题报告》的内容要求进行评审、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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