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的利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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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利息计算

1贷款利息计算

1.1基本概念

1.贷款名义利率:贷款合同中规定的利率。贷款的名义利率分为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贷款名义利率在系统中通过参数化方式管理。

2.贷款罚息率:(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根据借款合同载明罚息率确定。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3.贷款展期利率:贷款展期后,期限累计计算,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自展期之日起,按当日挂牌的同档次利率计息;达不到新的期限档次时,按展期日的原档次利率计息。

4.贷款实际利率:将贷款资产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笔贷款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应当在考虑贷款合同条款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但不应当包括未来信用损失。支付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交易费用,应当在确定实际利率时予以考虑。贷款的未来现金流量或存续期限无法可靠预计时(比如任意还款法的贷款),应当采用贷款在整个合同期内的合同现金流量。

5.贷款利息收入确认与贷款结息、计息不同。主要区别是:贷款结息方式解决的是贷款本息偿还的期间和日期;贷款计息方式解决的是贷款应收利息计算的依据、期间和日期;贷款利息收入确认解决的是贷款利息收入确认的依据、确认的时间点等。

6.贷款的结息日与计息日和利息收入确认日是几个不同的概念。结息日与还款日相同,可以是每月末日,也可以是月中某日。结息当日必然要计应收利息,同时确认利息收入。计息日和利息收入确认日一般为同一日。但是计息方法和利息收入确认方法不同。计息方法是可以分为按日计息和按期计息;但是利息收入的确认是根据贷款实际利率和贷款天数确认的。比如分期还款类按户定日的贷款,除贷款结清那期按日计息外,其余期均为按期计息。这就意味着,在每月计息日(一般为每月末日),计提的应收利息金额为该日所属还款期间的整期利息。但利息收入确认金额是根据贷款实际利率和贷款天数计算的。

1.2各种利率的符号及几种利率的换算

1.年利率以“%”表示。

2.月利率以“‰”表示。

3.日利率以“0.000”表示。

4.换算关系为:年利率÷12=月利率,月利率÷30=日利率。

1.3贷款天数计算的相关规定

1.各项贷款的天数全年按360 天计算,每月按30 天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零头天数按实际天数计算。贷款总天数=足年数×360+足月数×30+实际零头天数

2.罚息及复息的天数按占用资金的实际天数计算。

3.天数计算规则:计算贷款的天数应采用“算头不算尾”的方法,即天数有贷款发放的当日算至贷款归还的前一日为止,贷款归还的当日不计利息。

4.贷款到期日为节假日的,如在节假日前一日归还,应扣除归还日至到期日的天数后,按合同利率计算利息;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归还,应加收到期日至归还日的天数,按合同利率计算利息;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未归还,应从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按逾期贷款利率计息。

1.4贷款计息方式的有关规定

(一)计息方式是指贷款利息的计算方法。零售贷款业务系统有两种计息方式,即分为“按期计息”与“按日计息”。

1、按期计息方式,是指在计算贷款利息时,根据零售贷款某个还款周期的期初贷款本金余额,计算整期的应计利息;即在同一个还款期内,借款人任何一天还款,其还息额均相等,而且等于整期的利息;对于分期还款且按期计息的贷款在期初预算单期的本期本金利息。

2、按日计息方式,是指在计算贷款利息时,根据贷款余额,按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应计利息;即根据计息基础(如借款余额,应收利息余额等)金额的实际变动情况,按占用的实际天数滚计应计利息,在结息日或结清时结计出应计利息。实行按日计息时,借款人在不同日期还款,其还息额是不等的。

(二)对于分期还款类贷款、任意还本类贷款、一次还本付息类贷款具体约定如下:

1、分期还款类贷款规定如下:

(1)对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等比累进还款法、等额累进还款法、按期付息按期还本还款法、阶段等额本息还款法六种分期还款类贷款的规定为:

贷款合同到期前。对统一定日结息的分期还款类个人贷款,在放款当期及贷款结清当期采用按日计息;在其它还款周期,实行按期计息。在放款日当期,按放款金额和至本结息期期末的实际天数计算利息,作为首期的应收利息。对按户定日计息的分期还款类个人贷款,在贷款结清当期采用按日计息:在其它的还款周期,均实行按期计息。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日计收复利,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本金按日计收罚息。

贷款合同到期后。不论统一定日还是按户定日结息的个人贷款,贷款合同到期后均实行按日计息。结计利息的时间间隔可以选择到期前的贷款结息期间,也可以选择按季结计利息。

(2)实行按月还本按季还息的贷款,不论统一定日还是按户定日,不论贷款合同是否到期,其贷款利息的计算均实行“按日计息”,结计利息间隔执行按季结计利息,即统一定日为每季度末月末日,按户定日为贷款发放日顺推3 月的对应日期和每季末日。

当贷款不能按时归还的本金和利息在转为拖欠本金和拖欠利息后,实行“按日计息”。

2、任意还本类贷款

对按期还息任意还本和任意利随本清还款方式的贷款,不论贷款到期或者未到期,都执行“按日计息”的计息方式。

3、一次还本付息类贷款

一次还本付息类零售贷款为按日计息。当贷款不能按时归还的本金和利息实行“按日计息”。

1.5贷款结息的方式的有关规定

结息方式分为统一定日和按户定日两种。

所谓统一定日,是指对该类贷款账户统一确定每期的同一天作为结息日。每一个业务别只能规定一个结息日。

所谓按户定日,是指对不同的贷款账户,根据贷款放款日确定每期的结息日。

零售贷款中分期还款类零售贷款、任意还款类零售贷款和一次还本付息类零售贷款具体规定如下:

(一) 分期还款类零售贷款

分期还款类个人贷款可以选择统一定日和按户定日两种结息方式。

1.对于选择统一定日的分期还款类零售贷款,根据各贷款账户择定的还息间隔周期,分别确定各账户的结息月份和日期。具体如下:

(1) 还息间隔:还息间隔有双周、1、2、3、6、12 个月。

(2) 还息间隔为双周时,每年每月每双周定日统一计息,同时确认本期利息收入.计息日为每月15 日和每月末日;

(3) 还息间隔为一个月时,每年每月末日统一结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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