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5对职业病病人的治疗与保障 a.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 断;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 由用人单位承担。 b.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 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职业病病人的诊疗、 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 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没有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造 成职业病的用人单位承担。
注: “四个必然”: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 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 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 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三个不能”:我们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 价,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 生命为代价 “三个同步”:要坚持把实现安全发展、保障人民群 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作为关系全局的重大责任,与 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 进
第一章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 律、法规
主要内容 第一节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其由来 第二节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安全生产法 2.职业病防治法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劳动法 5.消防法 6.工伤保险条例 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8.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
第一节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其由来
2.3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a.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 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备现场急救用品、冲 洗设备、应急疏散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对放射工 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储存,用人单位应 当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 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b.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危害因素日常 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用人单 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检测、评价; 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 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 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 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 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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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必要性
1、是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 行政的需要。
2、是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民群 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
3、是依法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 需要。
4、是建立和完善我国安全生产法律 体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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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的宗旨
1、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 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 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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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
42条、43条和48条
法律
《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劳 动法》、《消防法》、《建筑法》、《煤 炭法》、《产品质量法》等
《工伤保险条例》、《特大安全事故行政 行政法规 责任追究的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
报告和处理规定》等
部门规章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
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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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规定:
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 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 不得上岗作业。 4、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 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确保安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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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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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涵义
“安全第一”的涵义: 1、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一; 2、危险识别第一; 3、生产条件安全化第一; 4、对劳动者的安全教育第一和安全操作 第一; 5、生产的安全保障第一; 6、安全是评价的第一标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心得体会(通用15篇)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心得体会(通用15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篇1通过这次学习安全生产,让我们更深的解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让我明白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哪些安全问题,增强自己的防范意识,提高预防事故的能力,时刻注重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让我们时刻牢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我们要吸取安全事故的教训,对安全生产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认真的重视起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自身安全的同时也要确保身边同事、公司财产的安全,每次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是痛心的教训,我们要重视!重视!再重视!通过这次学习,对公司和对个人都是百益无一坏的。
进一步完善我们的安全制度,我们员工之间要相互照应,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发现违规作业行为及时劝诫,这样才能营造更安全的工作环境,这样我们的工作才能更好的展开,才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我想通过这样的学习,我们作为员工的有更清醒的工作目标,安全生产重在防范,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我们千万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安全生产要警钟长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心得体会篇2新《安全生产法》从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通过对比原法,此次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有诸多显著变化:立法目的更加明确,完善了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进一步要求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章每条都和我们的实际工作息息相关。
现结合本职工作,我谈一下对如何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认识:一、加强职工安全思想认识的重要性人只有有了安全意识,才会有安全行为;有了安全行为,才能保证安全。
对生产企业来说,最根本的就是应当抓好提高安全意识主要环节,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让每一位员工真正把“安全为天”的思想牢记在心,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体会到“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重要性。
晋源春公司每周定时组织班队长以上人员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每次会议坚决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车间班组通过召开班前班后会、每周一题练习、学习事故案例等形式切实加强了一线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安全生产法规常识
校本课程——建筑安全常识读本第一章安全生产法规常识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总则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三、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障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为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安全生产是指在建筑、生产等工作过程中,为保障人员和物质财产的安全,采取各种防护措施,规范施工或生产操作行为,防止事故或环境污染的发生。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的一项重要法律体系,下面对其进行介绍。
一、相关法律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该法规于2002年设立,对于生产单位和劳动者提出了保护人身、防止事故的要求。
该法规的实施,保障了劳动者和社会的安全和健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条例》:该法规于1992年设立,是安全生产的行业性立法,具有一定的细化和规范性。
改法规规定了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防范措施,生产单位的责任和违法后果。
二、安全生产规范1. 生产单位安全生产规范文件的编制:生产单位必须制定“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计划”、“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等文件,履行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
2. 工程施工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了施工过程中的基本安全要求、安全操作流程、现场消防措施、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管模式、施工现场的通讯联络等。
3. 建筑设计单位关于安全性设计的规定:设立的相关条款提出,委托设计单位应保证设计方案合乎安全性要求,尤其是在施工组织方案中应重视施工安全。
4. 工程承包商、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要求:保障工程施工的安全会影响建设项目的质量和进度,所以这些关键角色必须同时考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三、对于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处罚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生产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不执行安全管理条例和规定,有可能会对企业和劳动者造成不利的后果,会受到相应的行政罚款或刑事处罚。
2. 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对于安全生产方面的违规行为,撤销或无法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证书或作废经审批的财产,可以依法责令整改或实行停产停业,降低生产率和利润。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违规操作或过失造成事故的人员,有可能涉及刑事责任的捆绑处罚,但如果行为或后果很严重,有可能导致公司或职业失去资格。
《安全生产法》应知应会知识题库
新《安全生产法》应知应会知识测试题库一、单项选择题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安全生产法》。
A. 防止B. 减少C. 杜绝D. 防止和减少答案:D2、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
A.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B. 生产安全事故直接责任者C. 生产安全事故单位监管部门D.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答案:D3、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A. 安全发展B. 经济发展C. 社会发展D. 和谐发展答案:A4、生产经营单位委托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为其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由()负责。
A. 生产经营单位B. 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C.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D. 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的负责人答案:A5、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A. 权力清单B. 各自的职责C. 三定方案D. 行政管理答案:B6、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A. 安全生产责任制B. 安全生产体系C. 安全生产机制D.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答案:D7、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A. 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B. 安全生产标准化C. 安全生产信息化D. 安全生产科技化答案:A8、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最新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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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考试《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所涉及法规(一)
注安考试《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所涉及法规(一)安全生产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不仅在生产企业中需要进行严格的实施,也需要在社会各个领域中注重安全生产。
制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基本手段之一。
而作为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专业人士,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的专业素养显得尤为重要。
注安考试的《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所涉及的法规是学习中的重点,下面我们来深入探讨一下。
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作为安全生产监管和管理的基本法规,该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的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进行了详尽的规范,制定了明确的制度和程序,确保了生产事故的及时上报和严肃处理。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该法规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行了详细的要求和规定,定义了企业的职责和义务,明确了企业应建立的企业安全荣誉制度、安全生产成果考核等制度和程序,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
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事故是发生频率很高的重大安全事故之一,作为煤矿安全管理和监管的基本法规,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了煤矿的各种安全管理和监管制度,明确了煤矿生产的各种操作规范和安全操作流程,要求煤矿企业严格执行,保障煤矿作业安全。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该法规是对危险化学品监管和管理的基本法规,要求危化品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对不同级别的危险化学品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安全生产许可证办法该法规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了详细的要求和规范,明确了企业申请、审核、颁发、维护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流程和标准。
保障企业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规范管理和职责划分。
总之,《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所涉及的法规是非常重要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掌握这些法规内容,不仅是注安考试的必备内容,也是从事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之一。
我们需要深入学习,贯彻领会,不断增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知识储备,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更好的保障。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心得7篇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心得7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心得【篇1】经过安全生产管理培训课,让我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
安全管理是管理科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是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为依据,采取各种手段,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状况,实施有效制约的一切手段,解决和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
安全事故发生比较频繁的地方往往是工厂,是因为工厂的带有危险性的设备较多,如果我们不多加注意和存在着侥幸心理,那就极其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所以要做到安全意识在先,安全投入在先;安全责任在先,建章立制在先;延缓预防在先,监督执法在先。
狠抓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培训;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培训,提升被培训者的安全生产全面素质;强化学习培训宣传。
想要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首要条件是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进行操作前,一定要再三思考,是否自身有做足安全措施,是否会对别人有什么危险因素,是否有确定设备处在安全的状态。
而我们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重点在现场因此要做好:①生产现场环境清洁卫生,无脏乱差死角,安全卫生设施完善,附属房屋窗明壁净。
②机器、设备、管理整洁,安全附件齐全,严格执行设备巡回检查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及时消除跑早冒滴漏。
③班组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会正确穿戴和使用劳保用品,严格执行安全纪律、工艺纪律、劳动纪律,各种原始记录做到标准化、规范化、书写工整。
④材料、器具、斗子摆放整齐,各种工具器材实行定置化,做物流有序,安全标志齐全,安全色标醒目。
⑤岗位工艺技术规程、设备维护检修规程、安全技术规程齐全,班组和岗位有安全规章制度。
⑥班组在生产现场要做好各种信息的收集、传递、分析、处理工作,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处理生产中反映出的问题。
总之,安全生产已然成为企业的重中之重的问题,任何生产都要以安全为前提。
最后感谢老师对我们关于安全的耐心指导,同时认真学习安全知识是对我们自己人身安全的负责,是对我们家庭的负责,是对企业的负责。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判断题及答案题常用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判断题及答案题(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优质资料,欢迎下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试题判断题及答案1.在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要以《安全生产法》为依据,尊重科学,处罚要准确、合理,并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给出正确的整改意见,协助企业做好整改工作。
()2.《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框架的最高层级。
()3.《安全生产法》是综合规范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它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
()4.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组织制定并批准公布的,是为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或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而制定并颁布的一系列具体规定,是我们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6.我国安全生产立法的主要趋势是安全生产标准法律化。
()7.法可以分为普通法与特殊法,是从法的不同层级上来划分的。
()8.我国社会主义法对人的效力,采取属地主义和属人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9.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的是《劳动法》。
()10.安全生产法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以使举报监督制度化、法定化。
()11.监督检查可以要求停止被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活动的正常进行。
()12.当前在采矿业、建筑业中,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强迫劳动者与其订立“生死合同”,此合同无效。
()13.《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由工程技术人员负责。
()14.《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项目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15.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
《安全生产法规》(简称《安规》)题库及答案
《安全生产法规》(简称《安规》)题库及答案一、选择题1. 以下哪项是《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A. 企业员工B. 企业负责人C.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D. 企业全体人员答案:D2. 以下哪个部门负责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A.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B. 应急管理部C. 工业和信息化部D.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答案:B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采取以下哪种措施?()A. 罚款B. 没收违法所得C. 吊销许可证D. 所有以上选项答案:D4. 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以下哪项是错误的?()A. 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培训B. 对在岗员工进行定期安全培训C. 对离岗员工进行安全培训D. 只对从事特殊作业的员工进行安全培训答案:D5. 以下哪种情况下,企业可以不进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A. 企业规模较小B. 企业属于非高危行业C. 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良好D. 无答案:D6.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以下哪项是正确的?()A. 按照企业营业收入的百分比提取B. 按照企业利润的百分比提取C. 按照企业员工人数提取D.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取答案:D7. 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以下哪种情况下,企业负责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A. 事故造成3人以上死亡B. 事故造成10人以上重伤C. 事故造成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D. 所有以上选项答案:D8.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哪种条件?()A. 中专及以上学历B. 相关专业背景C. 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年以上D. 所有以上选项答案:D9. 以下哪个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A. 企业B. 政府部门C. 社会中介机构D. 所有以上单位答案:A10. 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以下哪项是错误的?()A. 用于安全生产设施的建设B. 用于安全生产培训C. 用于安全生产奖励D. 用于企业员工的福利答案:D二、判断题1. 《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2011版+2019最新知识点)第二章安全生产监管监察-(40048)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大纲要求:掌握我国现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的内容和要求。
第一节我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体制是: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相结合、政府监督与其他监督相结合。
(一)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1、应急管理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综合监督管理和行业监管(1)应急管理部(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的直属机构,依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管。
(2)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等其他国务院有关部门分别对各自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即行业监管。
(3)应急管理部从综合监督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这些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综合监督管理还体现在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研究拟订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等。
2、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与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1)为了加强国家对整个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加强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之间的协调,国务院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其办公室工作由应急管理部承担。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职责之一就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部分市、县也建立了相应的安全生产委员会,通过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作用,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起到了相互协调、配合的作用,加强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综合监督管理和行业监督管理初步形成了一个网格式的监管体系。
(二)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1、国家监察针对某些危险性较高的特殊领域,专门建立了国家监察机制。
如煤矿,国家专门建立了垂直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设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产煤地区另设立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下设分局,监察机构的人、财、物全部由中央负责。
《安全管理制度》之工贸企业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之工贸企业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之工贸企业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一、背景工贸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着各种安全风险,为了保障员工和企业的安全与稳定,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是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规范企业的安全管理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与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企业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负有第一责任,履行全面安全生产责任。
企业应当购买必要的安全设备或者设施,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具,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技术管理和宣传教育。
2.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应当立即启动事故报告程序,全面了解事故的性质、原因、情况和危害程度,进行调查处理。
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结果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报送相关主管部门,接受监督。
三、标准规范1. 安全管理体系工贸企业应当建立并实施符合ISO 45001标准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有序的生产经营活动。
2. 岗位安全规范根据企业的实际生产环境和特点,制定岗位安全规范,规范员工在不同岗位上的安全操作流程,降低事故发生概率。
3. 设备安全管理加强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减少因设备故障造成的安全事故。
四、管理制度1. 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企业主要领导和各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结构,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2.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针对岗位特点和员工风险认知程度,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事故应急处理制度建立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明确事故报告、救援和善后处理程序,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做出应对措施。
五、总结工贸企业作为重要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至关重要。
只有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范管理行为,加强管理制度的建设,企业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应对各类安全风险,保障员工和企业的安全与稳定发展。
安全常识之《安全生产法》将解决四大问题
《安全生产法》将解决四大问题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经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江泽民主席签署了主席令予以公布,并于今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就该法的制定、内容、意义,专访了闪淳昌。
据闪淳昌介绍,《安全生产法》首先是在1981年由原国家劳动总局提出了立法建议。
近一个时期以来,安全生产形势严峻,重大、特大事故连续发生。
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一系列重大举措,明确提出要加快安全生产立法进程。
闪淳昌说,该法的出台,解决了目前安全生产面临的四大问题:一、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是针对国有企业和大型企业制定的,对非国有企业和中小型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和处罚依据。
相当多的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合伙企业和股份制企业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松弛,导致事故不断,死伤众多。
而据统计,非国有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国总数的70%左右。
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不明确,事故隐患大量存在,一触即发。
三、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企业安全技术装备老化、落后,抗灾能力差,不能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抵抗事故灾害。
据初步统计,目前仅国有重点煤矿“一通三防”欠账就高达40多亿元。
民营企业的安全投入就更少甚至没有。
现行立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
四、一些地方政府监管不到位,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有的官员甚至与违法者相互勾结,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开绿灯。
闪淳昌向记者介绍说,作为我国第一部安全生产大法,《安全生产法》确立了七项基本法律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包括新闻媒体进行监督的权利和义务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安全资质和社会工伤保险等;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安全中介服务制度,包括安全中介机构和专业人员的法律地位、任务和责任;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七、劳动者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 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 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 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 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 2 万元以下的罚 款……(三)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 的。 八、危险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法律必须赋予他们享有停止作业和紧急 撤离的权利。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 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建筑施工企业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 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 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 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 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 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工会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 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 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案例分析”7·12”特大火灾,深入分析火 灾原因、应急处置不力原因以及防范 措施不到位原因。
案例分享近期个别企业发生的安全事 故,探讨事故原因及应对方法,分享 成功的安全管理实践经验。
结论与总结
规范化管理
构建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体 系,规范生产、经营,提高 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综合施策
综合采取信息化、技术等手 段,全方位提高安全生产管 理水平,完成企业经济效 装备,确保在突发事件和事故 中及时投入应急救援工作,保 障安全和稳定。
应急组织体系
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机构和岗位 职责,确保应急人员和装备待 命随时处置突发事件,降低损 失和危害。
案例分析与经验分享
1 “7·12 ”特大火灾 case
2 企业安全管理实践 case
3
安全演习和检查
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安全检查、监测和应急演练制度,增强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的能力 和技能,降低安全风险。
4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针对企业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应急预案制定与实施
应急预案制定
制定全面、有效的应急预案, 明确应急处置流程、方法和措 施,提高各种应急事件的应对 能力。
安全生产监督
加强监督检查,健全教育、宣传和培训制度, 保障安全生产的全面有效。
相关法律法规介绍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条例》 是我国生产安全法规体系中的 重要组成部分,为企业提供了 规范化管理的框架体系。
安全标识与警示
《安全生产标识标志使用管理 规定》对企业安全标识标志制 定、使用和管理进行规范,提 高了安全生产工作的精细化和 标准化程度。
3
提高安全素质
【培训课件】新版《安全生产法》解析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
建议权 2
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提出建议
批评、控告权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
3 作中存在的 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拒绝违章权 有权拒绝违
4 章指挥和强令 冒险作业
索赔权
6 因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除享有工伤社
会保险外,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从业人员权利
停止作业权 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职 责
安全生 产管 理人员
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 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 的安全管理措施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筑法
第三章<第五十七、五十八、五十九条>
应当
√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
√
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
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从业人员义务
在作业过程中
√ 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服从管理 √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
√ 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者负责人报告 √ 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处二万元以上
责令生产经营单
任的,终身 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
五万元以下罚款
位停产停业整顿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解析(2021版)
第六章<第九十五条>
责任 主体
安全法律法规常识
安全法律法规常识1、我国为保障安全生产推行的运行机制在《安全生产法》的总则中,规定了我国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总体运行机制,包括如下五个方面:①政府监管与指导(通过立法、执法、监管等手段);②企业实施与保障(落实预防、应急救援和事后处理等措施);③员工权利与自律(8项权益和3项义务(举报、参与、救助));④社会监督与参与(公民、工会、舆论和社区监督);⑤中介支持与服务(通过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等方式)。
而对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则明确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公安消防、公安交通、煤矿监察、建筑、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专项监管相结合的体制。
国家的安全生产综合部分和专项管理部门合理分工、相互协调。
由此,相应的表明了我国安全生产法的执法主体是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和相应的专门监管部门。
2、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安全生产法》明确了我国现阶段实行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是: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公安消防、公安交通、煤矿监察、建筑、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专项监管相结合的体制。
其有关部门管理分工、相互协调。
相应地表明了我国安全生产法的执法主体是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和相应的专门监管部门。
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其职能2000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我国组建了副部级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管局)”,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法律草案和行政法规,拟定有关政策及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拟订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依法行使国家煤矿监察职权。
4、国家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主要抓的“三大事件”第一,依据国家赋予的基本职能,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第二,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和安全监察执法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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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第一节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
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新中国建国之初,我国就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策。
即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1987年1月26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劳动法(草案)》规定我国劳动保护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0xx年颁布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
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 方针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
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其它一切权利的基础。
只有劳动者的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生产才可能顺利进行。
(2) “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产”。
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劳动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冒险作业。
(3) 在生产活动中,必须用辩证统一的观点去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越是生产任务忙,越要重视安全,把安全工作搞好。
否则就会引发事故,生产也无法正常进行,这是多年来生产实践证明了的一条重要经验。
(4) 安全生产必须强调预防为主。
如果我们能事先做好预防工作,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事故隐患及时消灭在发生事故之前,这是最理想的。
所以说,“预防为主”是落实“安全第一”的基础,离开了“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是一句空话。
(5) 在事故发生后,要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确定相关人员的责任。
对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玩忽职守、违章操作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二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法律制度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国颁布了以《安全生产法》为代表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制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从法律上保证了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一、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一)《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1、根据《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享有五项权利(1) 知情、建议权《安全生产法》第45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 批评、检举、控告权《安全生产法》第46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 合法拒绝权《安全生产法》第46条规定:“从事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 遇险停、撤权《安全生产法》第47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应急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 保(险)外索赔权《安全生产法》第48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2、从业人员的义务(1)遵章作业的义务《安全生产法》第49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2)佩载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安全生产法》第49条规定:“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应当正确佩载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安全生产法》第50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4)安全隐患报告义务《安全生产法》第50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3、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50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结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两证才能上岗:一是特种作业资格证(技术等级证),二是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即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
两证缺一即可视为违法上岗或违法用工。
(二)《劳动法》相关知识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于1995年1月10日起施行。
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的《劳动法》中的主要内容是:1、第54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第55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3、第56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三)《职业病防治法》相关知识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职业病防治法》中以下主要内容:1、《职业病防止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职业病防治法》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3、《职业病防治法》第13条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分开的原则;(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它要求。
”4、《职业病防治法》第28条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5、《职业病防治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6、《职业病防治法》第32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7、《职业病防治法》第36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5)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工伤保险条例》相关知识主要应当了解两条:1、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商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2、第4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二、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法》从不同的方面规定了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具体有以下几方面:(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管理,包括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生产经营单位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批准和验收,并及时进行监督可偿还查等。
(3)监督机关的监督。
(4)对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
(5)社会公众的监督。
(6)新闻媒体的监督。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302号令)等法律、法规都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作了明确规定,从而构成我国安全生产法律的事故报告制度。
(1)事故隐患报告生产经营单位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并申请对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必须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以保证事故调查处理的顺利进行。
首先,是生经营单位内部的事故报告。
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便于生产经营单位向上级报告和立即组织抢救,以免贻误抢救时机,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接着,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报告。
《安全生产法》第70条第2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3、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制度(1)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的要求①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负责建立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③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以上单位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时,也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④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配备的所有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要进行经常性维修和保养,按要求及时废弃和更新,保证应急救器材和设备的正常运转。
(1)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度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规定了以下六方面的内容:①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尊重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