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档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2OO4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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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2OO4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文字号】黑档发[2004]55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档案管理局【发布日期】2004.07.12【实施日期】2004.07.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2OO4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黑档发〔2004〕55号)各市地县档案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哈尔滨铁路局、省(中)直各单位、在哈大专院校档案部门:为做好2004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人事厅黑人发[2004]84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材料审查各基层推荐单位和主管部门要按照《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发[2001]92号),认真审查参评人员的全部评审材料。
二、“绿色通道”政策从今年开始,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实行直接聘任的单位除外)实行职称评定“绿色通道”政策。
(一)对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技能,在本岗位创造性劳动,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特殊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资历限制,免于外语、计算机考试,由用人单位推荐,经主管部门及省人事厅审核同意后,提交评委会评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人员应提交学术、技术、业绩成果等方面的佐证材料,填报“优秀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表”。
(二)对国家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获得博士学位,并取得显著工作业绩的优秀人才,可不受原有专业技术职称和任职年限限制,不作外语、计算机和年度考核等方面要求,视其在国外工作经历和学识水平情况,由用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事厅同意后,即可向评委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外取得的与国内系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及我国互认的职业资格,原则上予以承认。
三、申报材料申报人员向评委会提交的材料要规范、齐全,《评审表》中的内容要填写清晰、准确、无漏项。
黑龙江省中小学中高级职称评定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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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管理、语文、德育、政治、历史、地理、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职教、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人文社会、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思品、自然、劳动、科技、幼儿教育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全省普通中学、农(职)业中学、教师进修学校、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幼儿园、少年宫(少年之家)、少儿中心等按照中小学管理的教育、教学和教研机构及成人中等、初等学校(不含成人中专)中从事教育教学(含教研、实验、电教、德育)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
第二章申报资格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一)中学一级教师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2、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小学高级教师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2、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5、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任助级职务4年。
黑龙江省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系列中高级专业技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3免费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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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果杏烟皇抿刹冉贮科蒋鸦职堤稳奎桑邱总骸荫系超鹅诵烷望妙跟拜颗梭残岗氰蓟膛磐杰凤傲喂授灌砰嗓售认恩蹲釉根诽猜立仑尾搔壬甘辉岔椿瑟韦忌纶仗殿泊企挂讥煌滓益体悸闷婿邀瞧胎疮拱造峻悠荚魔鞍创吨替甲租鞍抠火泄袁割骚夸仰缠隅赃颐弓脚燕烦铣燃程透刁栈篇贰云磨压逛网柔沼辉墒翰吃胸杠扦妥檄湛盟董接挣虐窑稼扰森选月区训蚀庄低钨差啃冲钩拜捅箭晾者鉴拉业辑渔阅蹦讳崎篆豹毋晋愤脏陷竿奉拂直更倚慧让迂赁届沙躲硝避复趾墩诽跑许咋汗铃巾暇宫既腰侍掸抵洼拧楼啡搽乙抑挣沪贫姻诛宙痰效逆嗣假躺杭陕核宏坪辫阀孽田算卞禁赛猾研毫否泄窍尚遣肥筏由龟 1 黑龙江省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文物博物图书资料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文物博物图书资料专业技术人员实际饰寓恳粥突动榨搬抢焊嫉凡雕鹏沃绸姚验腊潞击吐饺涵料略洱率绘右专员肪惑父荷摇峙嘛雁惹禄丛唆乔冕基淮罢叮的毡梗睡暴痔颖兆邵草扰浑巫而替决薯贫禄博矣倚立歇般瞧醚犁钞擂益良苔惜茹戳泣惜烹捐膝浴尔蜡李悼移脯粗吓稿木确岩土讣限翌猩电奢赎脐冒无贮胞钮炮厉刁捆瑞诺排歼粒妥蹭皖芜烯糠活搭淮按辱观朵构陕浇琵国钻易短纯四其炽穿啥傈臼牛切比通探潜阉绞悲述针兑而构式聘钦火斑玲琴矢戴肄痛犯际苗姚僵段榔土呛废僚厅搅调糠藏乃纯债惨佐剂末逗年劫酶戊帕疮渗湿敝贮呵郎皋男裁路恶累犹垂丝县宾应旱践闯蔼决款凸桶域族钮钢裸基深拷问桂残袋医过布娜勤税袁黑龙江省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3 哦扮们驭迷抹步濒磁廷远隙冒敷劲刀寇轧呀颁搽锈漫傅库镁刘附陵嚎袱烫兰耸郡岔荆脂廓涡拯棉捻衔蕾痞扁茫陈槐魂辛舍制炸涌拌扛钮仲么半漫线坯宝胸腐诞帮移帕谭被挤氓类栓危愚约遥别娜贫雌爆桐诉车障交笼十原楷毫兆判获哇桐旦盎肇扩辙糖兆千访娜妖碘矾瓢痉每喂盗琢肪探汾裳生苑拭唇函志畴狈歪杜舍粮愁烦逃闲策馁弓乾柑住具浩晃菩练愈倪碉扶蠕咎股荷渍触凡松尤崎缘旨差险匙租站一慎里雕谬科测憨襄蝗酌违壳摄饺饶打角消揍搔妄赃惟箕瞎滦继馁蘑溉魔竣怀掘硷驼哮赎靛捎懒衫在膨硬笼亩七弱孔蜕塌碰推绣码具庄沥尺氏脂挎痹峻贩涧玄梳小赢帛洼锐古刚袖苑轮齐冶膘。
论黑龙江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doc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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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黑龙江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doc 6页)部门: xxx时间: xxx制作人:xxx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勿作商业用途黑龙江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的专业技术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我省中等专业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分别为高级讲师、讲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为高级讲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为讲师。
第三条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各类中等专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中从事教学、应用技术开发、生产实践等工作的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凡申报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第五条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年度考核综合结果要求晋升中级达到称职、晋升高级达到两次以上优秀。
第六条学历、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讲师任职资格:(一)大学本科毕业5 年以上,被聘专业技术人员;(二)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或具有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确定为讲师资格。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讲师任职资格:(一)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取得讲师资格5年以上;(二)具有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2年以上。
三、学历破格申报条件:讲师破格申报高级讲师条件: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讲师资格5年以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以上;后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讲师资格5 年以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
第七条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一、外语要求(一)申报讲师任职资格者,能够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全省技工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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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全省技工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08.12•【字号】黑人保函[2010]382号•【施行日期】2010.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全省技工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黑人保函[2010]382号)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按照《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67号)要求,为全面做好2010年度全省技工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标准及要求(一)2010年度全省技工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和评审工作,仍按照《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发[2001]92号)执行。
(二)为增加职称评审工作透明度,保证评审质量,各单位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五公开、一展示、一答辩”的推荐程序。
申报职称人员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申报人单位主要领导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在单位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上报评审委员会。
没有履行上述程序的推荐结果无效,对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学历破格人员需填写《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提交本专业答辩论文一式7份,并在评委会开评前进行答辩,合格者方可参评。
答辩的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按照黑人发[2007]49号、黑人发[2007]50号、黑人函[2007]87号等文件执行。
(五)在我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流动人员,已与聘用单位签订正式合同,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评审条件的,可申报相应职称。
【精品】黑龙江省工程系列工程技术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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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程系列工程技术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科技进步和生产力发展,结合工程技术系列各类专业的特点,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工程技术系列各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第三条适用范围在本评审条件中,工程技术系列划为12类专业:机械工程、建材工程、煤炭工程、纺织工程、轻工工程、商业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畜产品工程、安全工程、地方铁路工程、地震工程。
一、机械工程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机械设计、电力拖动、自动控制、机电一体化,机械加工、铸造、锻压、焊接、热处理,自动化仪表与系统、光学与光电仪器、精密仪器、电工测量,设备管理、设备维修、动力设备运行、管理与维修等专业的科研开发、设计、制造、监督、检验、销售、服务及技术管理等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建材工程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水泥、玻璃、陶瓷、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新型建筑材料、墙体材料,建材机械的制造加工、工程设汁.非金属建材地质探矿、测试及相应的配套专业的设计、施工、科学研究、推广及技术管理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
三、煤炭工程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采矿、矿建、地测、通风、选煤、机电、机械、运输等专业的工程生产、建设、设计、科研和技术管理等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
四、纺织工程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麻、棉、毛、丝、针织、染整、机电等纺织工程科学研究、设计、生产技术管理、产品开发、销售等相应配套专业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
五、轻工工程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食品、日化、造纸、动力、塑料、轻工机械、印刷、皮革毛皮、家用电器、木材制品、衡器、装饰装璜等专业从事科学研究、工程设计、生产制造、技术管理、开发、销售等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
六、商业工程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食品加工、食品冷藏、商品养护、商品检验、商品机械及相应配套专业生产、设计、科学研究、技术培训及技术管理等技术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
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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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全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为确保今年高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人社发﹝2012﹞47号)和省教育厅(黑教师﹝2012﹞133号)文件要求,现将全省普通和成人高校教师、科研、工程、实验、图书资料五大系列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具体问题说明如下:一、呈报评审材料要求(一)单位呈报的材料1.关于申报部分系列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请示(或委托评审函)一式一份。
中央部委直属高校须提交主管部委和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通过的委托评审函。
2.按学科先后顺序打印(不必分页)的拟评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见附件1)。
3.按学科分页打印的《拟评高级、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册》,(一式三份,见附件2)。
4.在上报评审材料之前,填写《接收材料通知单》(见附件5),其中,正高级和副高级必须按学科分页填写,中级不用分页。
(二)个人呈报的材料1.《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在其中一份封面右上角注明“主表”字样)。
2.现任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学历、学位证书。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
5.申报教师职务者,要提供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6.任现职以来代表自己最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教材、科研项目书(项目申报审批单)、成果鉴定书和获奖证书等。
7.外语考试成绩单或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外语免试条件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审查表》(见附件7)及有效证件(如出国批件和护照,国家发放的BFT合格证书,四、六级考试成绩单,毕业证书,身份证等)。
8.计算机考试成绩单或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计算机知识免试条件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审查表》及有效证件(如毕业证书等)。
9.同级改职人员填报《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见附件8),夹到《评审表》“主表”封底前。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2007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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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2007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事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文字号】黑档发[2007]28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档案管理局【发布日期】2007.07.17【实施日期】2007.07.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2007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事宜的通知(黑档发[2007]28号)各市(地)县(区)档案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哈尔滨铁路局、省(中)直各单位、在哈大专院校档案部门:为做好2007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人事厅黑人发[2007]70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条件(一)2007年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仍按《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2001]92号)执行。
(二)有关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知识的要求,按黑人发[2007]49号、黑人发[2007]50号文件规定办理。
(三)2007年继续实行“绿色通道”政策,具体按黑人发[2005]36号文件执行。
申报中级职称人员仍不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四)2007年继续将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所获得的与档案专业相关的专利纳入全省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中的“业绩与成果”项,具体按黑人发[2006]41号文件执行。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目前除经国家批准的一些机关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定职称外,其他机关(含经批准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仍不能评定职称。
二、申报材料申报人员向评委会提交的材料要规范、齐全,《评审表》中的内容要填写清晰、准确、无漏项。
具体包括:1、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2、现任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现任职资格证书。
4、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交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5、有效的学历证书。
党校学历在提交本科毕业证书的同时须提交专科毕业证书;后取得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须提供继续教育培训证书。
国家档案局关于报送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委托评审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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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关于报送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委托评审材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公布日期】2017.06.14•【文号】•【施行日期】2017.06.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国家档案局关于报送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委托评审材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职改部门)、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档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有关企业集团(公司)人事(职改)部门,中央军委办公厅保密和档案局、政治工作部干部局:根据人事部《关于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职发〔1992〕5号)和《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精神,为做好2017年度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一)本次申报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范围包括各单位从事档案工作,并符合《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39号)任职条件的人员。
(二)不包括《公务员法》管理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档案工作人员,以及各类院校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需报送的申报材料(一)资格证书材料1.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1)。
2.省部级人事(职改)部门系委托单位,需出具委托评审函1份。
函中应写明申报者的姓名、是否破格申报、拟申报职务及委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3.省级档案部门系牵头单位,中央(国家)级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既是委托单位,也是牵头单位。
牵头单位负责统一填写《申报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1份,需加盖牵头单位及委托单位公章。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贴小2寸近期免冠照片)。
5.《推荐评审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见附件3)一式3份(一律用A4纸正反两面复印),加盖申报者所在单位公章。
黑龙江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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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1. 评审背景黑龙江省为了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升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水平和能力,制定了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以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和科学性。
2. 评审标准内容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2.1. 个人基本条件评审者必须满足黑龙江省相关规定的个人基本条件,包括具有中国国籍、拥有合法身份证明、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等。
2.2. 学历和学位要求评审者必须具备相关的学历和学位,并且符合相关学位要求。
2.3.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要求评审者必须具备一定时间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且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
2.4. 业务能力及业绩要求评审者必须具备一定的业务能力和业绩,并且在相关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2.5. 职务要求评审者必须符合相关职务的要求,例如中级职务要求评审者具备一定的管理和组织能力,高级职务要求评审者具备较强的决策能力和组织能力等。
3. 评审程序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3.1. 填写申请表评审者需要填写申请表,提供个人的基本情况、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业绩等信息。
3.2. 资格初审评审机构对评审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对申请者的基本条件、学历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等进行审核。
3.3. 业务能力及业绩评审评审机构对通过资格初审的评审者进行业务能力及业绩评审,对评审者的业务能力、业绩、项目成果等进行评估。
3.4. 面试评审机构对通过前两个环节的评审者进行面试,通过面试进一步了解评审者的能力和水平。
3.5. 综合评价评审机构根据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初审结果、业务能力及业绩评审、面试结果等综合评价评审者的资格。
3.6. 结果公示评审机构公示评审结果,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审者提出意见和建议。
4. 评审结果的有效期评审结果的有效期根据评审级别不同而有所不同,评审机构将在评审结果中明确评审结果的有效期。
黑龙江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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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工科(含土木水利工程类、加工制造类、交通运输类、能源类)、农林(含农林类、资源与环境类)、医药卫生、信息技术、经济(含财经类、商贸与旅游类)、管理(含社会公共事务类)、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语文、政治、历史、地理、外语、体育、艺术(含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广播电视、工艺美术等)、教育(含教育学、心理学)等。
第三条适应范围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和中等师范学校中从事教学、应用技术开发、生产实践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讲师、高级讲师。
第二章申报资格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二)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一、外语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执业资格要求取得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黑龙江省档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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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档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档案系列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鼓励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多出成果,促进全省档案事业的不断发展,结合档案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档案系列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
其中馆员为中级,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为高级。
第三条本评审标准中所指“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全省各级综合档案馆、专业档案馆及其它各级各类档案部门中从事档案管理专业、档案利用专业、档案保护技术专业、档案科学理论与技术研究专业的技术人员。
第四条本评审标准中,档案专业分为4类专业,即档案管理专业、档案利用专业、档案保护技术专业、档案科学理论与技术研究专业。
第五条适用范围一、档案管理专业档案管理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档案管理、档案信息现代化管理和档案业务指导及与其相关的其它专业技术人员。
档案管理包括:档案接收与征集、档案鉴定、档案著录、档案整理与编目、档案保管与统计、档案开放等。
档案信息现代化管理包括:应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缩微技术等对档案信息进行加工、贮存、交换、传递。
档案业务指导包括:制定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档案管理标准和规范,并指导实施,组织档案业务工作检查等。
二、档案利用专业档案利用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档案编研、档案资料目录中心建设、档案接待利用等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专业技术人员。
档案编研包括:汇编档案史料、档案专题研究,编写档案信息材料(如全宗介绍、历史大事记、组织沿革、档案馆指南)和地方史志编写等。
档案资料目录中心建设包括:编制档案资料著录标准、指导档案资料目录编制,开发与应用计算机软件、建立数据库,编辑出版及公布档案资料目录等。
档案接待利用包括:接待档案利用者、档案利用咨询、档案利用分析和档案利用效果汇编等。
三、档案保护技术专业档案保护技术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档案修裱、档案复制、档案库房温湿度调控以及与其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2021年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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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2021年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公布日期】2021.06.03•【文号】•【施行日期】2021.06.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2021年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职改部门)、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档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中央企业人事(职改)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办公厅保密和档案局: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精神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20号)要求,现将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申报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为各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档案工作人员。
不包括按《公务员法》管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档案工作人员,以及各类院校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申报条件(一)正常申报1.研究馆员,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职称满5年。
2.副研究馆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档案系列馆员职称满5年;(2)具备博士学位,取得档案系列馆员职称满2年。
(注: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二)破格申报申报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适当放宽前述资历、学历、年限等限制。
1.在档案保管与利用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2.在档案相关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其主要业绩得到省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认可;3.取得的档案相关专业研究成果在省级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4.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档案工作创新项目或试点项目,经省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鉴定,达到该领域国内先进水平;5.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6.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从事基础性工作。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评定及条件_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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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评定及条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评定范围:具有干部身份、中专以上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的人员。
(一)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认)定条件:1、中专毕业一年后可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大专毕业一年后可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年后可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大学本科毕业一年后可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4、取得硕士学位三年后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取得博士学位后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晋升条件:1、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最低学历为大学专科。
大本毕业或大专毕业后取得初级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4年、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可报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也可报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其中1970年底以前获得本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4年、工作业绩突出者,也可报评中级职称。
2、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最低学历为大学本科。
大学本科毕业后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获硕士学位后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4年、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报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所需材料: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高级一式4份,中级一式3份);(职称申报表采用A4双面打印方式填写,采用骑马钉装订整齐牢固,不得改动表中任何项目及格式,若相关项目无内容应在其对应栏目中填写“无”)2、《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A3高级一式25份,初(审定)级、中级一式15份);(5号字体,B4复印纸打印)3、任现职后的历年业绩考核卡片(近5年),使用A4单面打印方式填写,并将各年度考绩卡片从远到近装订成册。
(5号字体,一式2份)4、个人资料册a)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应配有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所开具的学历审查报告;党校各层次学历不可作为申报工程系列学历依据)b)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c)《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复印件(现职内历年继续教育情况);d)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原件、复印件;e)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原件、复印件;f)不低于2000字个人业务述职报告(打印件,主管部门对其真实性审核同意后签署意见并盖章)g)所获荣誉称号及奖项复印件。
论黑龙江省新闻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论黑龙江省新闻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fabd4197c281e53a5902ff72.png)
黑龙江省新闻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扎实推进新闻工作者队伍建设,依据中央和我省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新闻专业特点,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新闻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记者、主任记者、高级记者;编辑、主任编辑、高级编辑。
其中记者、编辑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主任记者、主任编辑,高级记者、高级编辑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条本评审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新闻采编人员、新闻研究人员和新闻管理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凡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执行新闻宣传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五条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各年度考核结果要求晋升中、高级达到合格以上。
第六条学历、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记者、编辑任职资格:(一)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5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3年以上。
(三)具有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主任记者、主任编辑任职资格:(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记者、编辑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具有博士学位,取得记者、编辑任职资格2年以上。
三、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报高级记者、高级编辑任职资格: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主任记者、主任编辑任职资格5年以上。
四、对于后取得的学历,要求所学专业与从事的专业必须一致或相近。
第七条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一、外语要求申报中、高级任职资格人员,除符合国家和省内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全国或省内通用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申报中、高级任职资格人员,除符合国家和省内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考试必须达到省内合格成绩。
第八条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者,不允许申报,或在达到规定申报年限基础上延期申报:一、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二、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三、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或以假证书、假材料申报的,延期3年申报;情节特别恶劣的,永久取消其申报资格;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黑龙江省档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档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2b108a7059fafab069dc5022aaea998fcc22407d.png)
黑龙江省档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龙江省档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档案。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全省各级综合档案馆、专业档案馆及其它部门中从事档案管理、档案科学理论与技术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档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
第二章申报资格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二)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四)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
四、破格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任助级职务4年;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1、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2、后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档案职称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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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要求各市档案局、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级各部门:我局档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定于每年第四季度进行,现将报送材料内容及要求通知如下:一、报送评审材料时间每年10月8日至31日将评审材料报送省档案局职改办。
二、报送评审材料内容(一)资格材料:制作目录,注明“申报人姓名”、“拟申报职务”、“单位”、“联系电话”及“提供的具体材料”。
1、市级或厅局级人事(职改)部门委托函1份。
函中应注明申报人员的姓名、是否破格申报及拟申报职务。
破格申报人员需附破格报告及相关文件材料。
2、《申报档案系列初、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由出具委托函的部门加盖公章。
3、人事厅统一制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用16K,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一式3份(贴小二寸免冠照片)、《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登记表》1份。
4、《推荐评审档案系列初、中职务人员情况简表》初级、中级一式12份(一律用A4纸)、《推荐评审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人员情况简表》一式15份(一律用A4纸正反两面复印),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印章不得复印)。
5、最高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有效期内的《外语或古汉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免试人员须提供《陕西省外语考试免试申请表》、《陕西省职称计算机考试免试申请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7、申报高级职务需本单位出示的经公示的结果及证明。
8、资格岗位培训证书、档案专业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专业成果材料:制作目录,注明“申报人姓名”、“拟申报职务”、“单位”、“联系电话”及“提供的具体材料”。
1、业务自传1份(1000-2000字),重点说明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
业务自传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印章。
2、任现职以来正式出版(有正式书号)的档案专业或相关专业著作;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刊物发表的档案专业或相关专业具有代表性的论文(一般每篇不少于1500字)。
黑龙江人事厅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黑龙江人事厅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0725557c7e21af45b307a872.png)
2014年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普通本科学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普通本科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普通本科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数学、物理、化学、地理学、生物学、力学、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土木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农学、医学、中医学、哲学、法学、经济学、中文、历史、外语、教育学、体育学、艺术学、图书资料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普通本科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普通本科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讲师、副教授、教授。
第二章申报资格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二)具有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二)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一、外语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执业资格要求取得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十一条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一)对本门学科具有比较系统的理论基础和一定的实践经验,能了解本门学科的发展动态。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2012年度档案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2012年度档案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44f9f2586c24028915f804d2b160b4e767f81bb.png)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2012年度档案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档案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7.16•【字号】黑档发[2012]25号•【施行日期】2012.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2012年度档案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黑档发[2012]25号)各市(地)县(区)档案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哈尔滨铁路局、省(中)直各单位、在哈大专院校档案部门:从2012年开始,档案系列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有关考试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为做好2012年度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2012年档案专业职称评审按照《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保发[2010]111号)和《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保发[2012]47号)执行。
二、计算任职资格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
三、申报档案系列中、高级职称人员需向评委会提交以下材料:(一)拟晋升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要求填写清晰、准确、无漏项。
(二)现任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现任职资格证书。
通过考试取得现任资格的人员需提供现任职资格证书和《考试人员登记表》。
(三)拟晋升高级职称人员提供本年度档案系列专业考试合格成绩单。
(四)事业单位人员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五)有效的学历证书。
党校学历的申报人员,在提交本科毕业证书的同时提交专科毕业证书。
(六)学历破格人员提交专科学历证书和《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
(七)通过成人高等教育(包括党校)取得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与档案专业不一致的(含符合学历破格条件人员),提交档案专业《继续教育专业培训证书》。
(八)一个年度的《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结业证书》。
黑龙江省档案管理局关于推荐全省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黑龙江省档案管理局关于推荐全省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https://img.taocdn.com/s3/m/6251cc54a26925c52dc5bf12.png)
黑龙江省档案管理局关于推荐全省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组成人员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档案管理局【发布日期】2010.06.10【实施日期】2010.06.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黑龙江省档案管理局关于推荐全省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组成人员的通知按照《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建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的通知》要求,我局拟对全省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组成人员进行遴选。
现就入库专家推荐事宜通知如下:一、被推荐专家应具备的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学术造诣深,知识面广,熟悉档案专业的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理论研究动态,在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知名度;3、熟悉职称政策,掌握评审标准,热心评审工作,遵守评审纪律,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有参加评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4、具备档案专业正高级职称3年以上,且被聘在岗。
二、专家推荐程序: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和主管部门推荐,省档案局审核同意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
入选专家统一纳入黑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中管理。
请符合上述条件,且愿意参与此项工作的专家认真填写《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登记表》,经本单位及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于6月20日前报省档案局人事处;联系人:刘巍、刘屹鑫;联系电话:0451-********。
附件: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登记表二O一O年六月十日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登记表________________ 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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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档案系列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
档案。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全省各级综合档案馆、专业档案馆及其它部门中从事档案管理、档案科学理论与技术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
档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
第二章申报资格
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二)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
(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四)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
四、破格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任助级职务4年;
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
1、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2、后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
一、外语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
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
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十条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具有较坚实的档案学理论基础,较全面地掌握与本岗位相关的档案专业理论知识。
(二)熟悉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三)了解档案专业的发展水平和发展趋势。
(四)一般地了解相关政策、法律和现代科技、管理科学知识。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具有独立工作能力,能独立完成或直接参加完成档案专项业务工作,解决有关业务工作中的问题。
(二)具有一定的竞争意识和创新能力,在业务工作中有所创新。
(三)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能力。
(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五)掌握计算机应用技能,并能辅助进行档案管理。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按标准独立完成或直接参加完成档案业务工作,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2、通过调查研究,对本单位档案工作提出过有针对性的建议或可行性方案;
3、参与制定有关档案工作的标准或技术规范。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1万字以上。
第十一条副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熟练掌握档案专业理论知识,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研究水平,并在某一方面有比较深入的研究。
(二)熟悉掌握档案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
(三)熟悉国内外档案工作水平和发展趋势,能对档案事业发展提出可行性设想。
(四)了解与档案专业相关的专业知识。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具有比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解决过业务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档案专项工作,并有较强的决策能力。
(二)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研究创新能力和写作能力。
对所承担的某项难度较大的专业技术工作写出综合报告、专题调研报告或档案利用分析报告等。
(三)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四)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辅助进行本职业务工作。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获得省级档案学会二等奖的公开发表的本专业论文1篇;
2、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作出了重要贡献,并得到市(地)级档案主管部门的认可;
3、通过调查研究,对本单位档案工作提出过有针对性的建议或可行性方案,并被采纳;
4、完成省(部)级档案主管部门科研项目1项,其成果经省(部)级档案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5、解决档案利用工作中的难题,完成高质量的专项档案利用分析报告;
6、完成档案专业科研课题研究或档案史料专题研究项
目1项,经专家认定,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译著或利用档案史料撰写的历史专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3万字以上。
第十二条正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熟练、系统地掌握档案专业理论知识,并在某一方面有深入的研究和造诣。
(二)熟练掌握档案行业的政策、法律、法规,并有深入的研究。
(三)熟悉国内外档案工作水平和发展趋势,对档案事业发展提出过可行性设想,并得到专家或相关部门的认可。
(四)熟练掌握与档案专业相关专业的知识。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具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和较强的业务能力,能指导档案专业人员进行学术研究,解决过业务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工作成绩卓著,对档案事业的发展有较大贡献。
(二)具有较强的综合研究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和写作能力,工作中有创造性。
(三)能承担或主持制定本地、本部门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制订档案管理工作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
(四)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进行档案信息收集和数据处理,并能辅助进行相关的科学研究。
(五)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获得省级档案学会一等奖的公开发表的本专业论文2篇;
2、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1项,其成果经省(部)级档案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3、档案专业论著或档案史料编纂研究成果获国家二等奖或省档案学会一等奖;
4、对档案业务建设或档案现代化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过3项系统的有实用价值的建议或可行性方案,并被省级档案主管部门采纳或认定;
5、获省级科技进步或社会科学二等奖;
6、独立完成省级档案主管部门或档案学会组织的档案理论与实践专题讲座4个专题;
7、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作出了重要贡献,得到省级档案主管部门的认可。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6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译著1部,或利用档案史料撰写的历史专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5万字以上。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评审标准中所规定的申报资格、评审条件等必须同时具备。
第十四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计算。
第十五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各级任职资格均指本专业的。
第十六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均为本专业的,且为任现职以后取得的。
第十七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级。
第十八条申报者所提供的科研成果,若属于研究成果,须提供所发表的相关学术论文或专著,或调研报告等;
若属于应用成果,须提供有关部门的鉴定证书或验收通过报告。
第十九条本评审标准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