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统一着装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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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统一着装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了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满足业主对项目监理人员统一着装的要求,根据西藏特殊的低温条件,特对常驻西藏的员工发放工作服装(以下简称:工装),现对工装的管理做出以下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西藏地区的员工。
第三条工装的采购及发放
一、数量:工装为夏季(冲锋衣)、冬季(加厚棉衣)各一套。
二、规格:工装尺码由所在项目部统计后报综合管理部。
三、采购: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购买。
四、发放:由项目部发放并填写《工装领用登记表》(见附件),并报综合管理部。
第四条工装的着装要求
一、工作时间必须穿着工装。
二、穿着工装即代表公司形象,必须保持工装干净、整洁。
三、要爱惜工装,不得毁损。
四、工装样式、标识为公司统一定制,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第五条工装的折价
一、员工在西藏工作满一年(含一年)离职的,工作服归个人所有。
二、员工在西藏工作不满一年离职的,工作服有偿折价后归个人所有;折价计算方法:工装总价-工作月数*总价/12个月(工作月数计算,半个月以内按半月计算,半个月以上不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以此类推)。
第六条工装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一、由项目部负责人进行日常着装管理。
二、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附则
一、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制定,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公司。
二、本办法未尽事宜应及时请示综合管理部由公司研究决定。
三、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有限公司
20年11月24日
附件:
工装领用登记表
发放人(签名):项目负责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