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
林业病虫害防治措施
林业病虫害防治措施林业病虫害对林木生长有着极大的影响,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对于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推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介绍林业病虫害防治的措施。
一、林业病虫害概述林业病虫害是指林木生长过程中受到有害生物的侵袭,导致林木生长受阻、产量下降、品质变差,甚至死亡。
这些有害生物包括各种病原菌、害虫、鼠类等。
林业病虫害具有传播快、危害大、防治难等特点,因此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防治。
二、林业病虫害防治措施1、加强植物检疫植物检疫是防止有害生物入侵的重要手段。
通过加强对林木种苗、木材等林业产品的检疫,可以有效地防止有害生物的传播。
同时,对于已经发现的有害生物,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封锁和消灭,防止其扩散和蔓延。
2、营林技术措施营林技术措施是预防林业病虫害的重要措施之一。
通过选择适宜的树种、改善林木生长环境、加强抚育管理等措施,可以提高林木的抗病能力,减少病虫害的发生。
同时,合理密植、修枝整形等营林技术措施也可以改善林木通风透光条件,减少病原菌的滋生。
3、生物防治措施生物防治措施是利用天敌、微生物等生物手段来控制林业病虫害的方法。
通过保护和利用天敌,可以有效地控制害虫的数量,减少其对林木的危害。
同时,利用微生物等生物制剂也可以对病原菌进行防治,减少其对林木的危害。
4、化学防治措施化学防治措施是一种快捷、有效的防治方法。
通过使用化学药剂可以对病虫害进行迅速的控制和消灭。
但是,化学药剂的使用也存在着一定的副作用,因此在使用时要注意选择合适的药剂、使用方法、使用量等。
5、加强监测预警监测预警是预防林业病虫害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加强对林业病虫害的监测和预警,可以及时发现病虫害的发生和发展趋势,为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建立健全监测网络体系,加强对监测数据的分析和处理,可以为预防和控制林业病虫害提供更加精准的服务。
三、结论林业病虫害防治工作是保障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加强植物检疫、营林技术措施、生物防治措施、化学防治措施以及加强监测预警等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控制林业病虫害的发生和发展,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推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林业行政执法主体
林业行政执法主体篇一:林业行政执法全县法制培训班讲座《森林法部分》沛县农林局林政站序言林业部门是在经济的重要物质生产部门,它肩负着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光荣使命,完成这个使命,不仅要靠科学技术!而且要有一个现代化的林政管理。
加强林改管理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一、林业行政执法的几个林政管理的基本概念l、林业行政林业行政是指林业行政机关行使国家林业行政权,依据《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林业法律法规之规定,进行林业行政事务管理,这种体现国家行政职能的行为和管理活动,就称为林业行政管理,简称为林政管理。
包含四种含义:一是林业行政体现国家意志;二是林业行政管理权只能通过法律规定的行政主体或法律授权的主体来行使或实现;三是只能在林业法律规范的范围内行使其行政管理权;四是只能运用法律手段来实现。
2、林业行政关系林业行政关系是指林业行政机关在行使法定的林业行政职权时,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发生的各种关系,这种社会关系就称为林业行政关系。
包括法律关系和非法律关系。
三个特征:A、林业行政关系的主体是林业行政机关;B、林业行政主体只能行使本机关管辖的行政职权;C、林业行政关系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始终处于被管理地位。
3、林业行政法律关系·林业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调整因国家林业行政机关行使林业行政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单的说就是调整林业行政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与其它法律关系的共同特点:A、内容广泛性;B、内容易变性;C、调整对象的特定性;D、表现形式的多样性。
4、林业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直接或者间接产生行政法律后果的行为。
注意三点:一是行政主体的行为;二是只限于行政主体的法律行为;三是行政行为不等于行政机关的法律行为,只能是行政法律关系中作为行政主体的法律行为。
行政行为的特征:国家意志性、法律性、强制性、优越性、主动性。
行政行为的种类·A、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B、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C、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D、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
林业病虫害防治有效的防治方法和预防措施
林业病虫害防治有效的防治方法和预防措施林业病虫害给林木的生长和发展带来了严重威胁,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探讨林业病虫害防治的有效方法和预防措施是至关重要的。
(此处可添加适当的引言或背景信息)一、病虫害防治的有效方法1. 生物防治生物防治是指利用天敌、寄生虫和微生物等自然的生物途径来控制病虫害的方法。
在林木病虫害的防治中,通过引入适宜的天敌或寄生虫来控制病虫害的种群数量,达到保护林木的目的。
生物防治方法具有环境友好、效果持久等优势,对防治病虫害具有重要意义。
2. 化学防治化学防治是指利用农药或化学物质来控制病虫害的方法。
在林业病虫害防治中,通过喷洒或施用农药,达到控制病虫害的效果。
化学防治能够迅速有效地降低病虫害的发生和传播速度,但也存在着对环境的污染和副作用的不利影响,因此在使用农药时应遵循严格的安全操作规范并合理使用。
3. 农艺防治农艺防治是指通过调整种植结构、合理施肥和病虫害监测等措施来控制病虫害的方法。
在林业病虫害防治中,通过调整林木种植结构、合理施肥和剪伐枯落物等措施,降低病虫害发生的机率和程度。
农艺防治方法具有经济实用、环境友好等优势,对防治林业病虫害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病虫害防治的预防措施1.加强监测预警加强对林业病虫害的监测预警是林业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建立病虫害监测网点,定期对林区内的病虫害情况进行调查和监测,及时发现病虫害的蔓延趋势,提前采取防治措施,有效遏制病虫害的发展。
2.推广科学管理推广科学管理是预防和控制林业病虫害的重要手段。
包括合理的造林模式选择、优质苗木的培育与选种,以及林务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指导等。
科学管理可以提高林木的抗病虫害能力,降低病虫害的发生风险。
3.加强防治宣传加强林业病虫害防治的宣传工作,可以提高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和预防病虫害的能力。
可以通过开展农技培训、宣传周知、制作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林区居民普及相关知识,提醒他们密切关注林业病虫害的防治工作,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
森林病虫害防治措施
森林病虫害防治措施
森林病虫害防治措施
一、概述
森林病虫害是指对森林生长和健康造成威胁的病害和虫害。
为了保护森林资源,防止森林病虫害的发生和蔓延,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防治措施。
二、森林病害防治措施
1.健康种子和苗木的选育和繁殖,确保森林起源的健康和免疫性。
2.加强对森林病害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和诊断病害,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3.采用合理的林木配置和森林结构调整,增强森林生态系统对病害的抵抗能力。
4.加强对森林病害病原菌生物学特性和传播机制的研究,以便制定更有效的防治策略。
5.合理施肥、灌溉和栽培管理,提高森林抗病能力。
6.利用生物防治手段,如引入天敌和捕食性生物等,控制和防治森林病害。
三、森林虫害防治措施
1.森林虫害监测和预警,在虫害季节开展监测,及早发现虫害的蔓延情况。
2.采用森林间伐和人工标本树的建立,排除虫害的繁殖和传播源。
3.推广生物防治技术,利用天敌和捕食性昆虫来控制虫害的发生。
4.运用化学防治方法,合理选用农药,按照规定和标准进行喷洒,确保防治效果和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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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词及注释:
1.森林法:指规定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利用的法律法规。
2.农药管理办法:指规范农药管理的法律法规,包括农药的注册、使用和处置等方面的规定。
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新措施
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新措施森林作为地球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为人类提供了丰富的资源,还在调节气候、保持水土、维持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森林病虫害的频繁发生给森林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保护森林资源,我们需要不断探索和创新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措施。
一、加强监测预警准确、及时的监测预警是有效防治森林病虫害的前提。
传统的监测方法主要依靠人工巡查和抽样调查,不仅效率低下,而且容易出现漏报和误报。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我们可以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监测、物联网等新技术手段,实现对森林病虫害的大范围、高精度、实时动态监测。
卫星遥感技术可以通过对森林植被的光谱特征进行分析,快速发现大面积的病虫害发生区域。
无人机监测则可以弥补卫星遥感在分辨率和灵活性方面的不足,能够深入到森林内部,获取更为详细的病虫害信息。
物联网技术则可以在森林中布设传感器,实时监测温度、湿度、光照等环境因素以及害虫的活动情况,为病虫害的预测提供数据支持。
同时,建立完善的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也是至关重要的。
通过整合各种监测数据,利用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算法,实现对病虫害发生趋势的准确预测,提前采取防治措施,将病虫害的危害控制在萌芽状态。
二、生物防治生物防治是利用自然界中的生物关系来控制病虫害的一种方法,具有环保、可持续等优点。
常见的生物防治措施包括引入天敌、利用病原微生物和使用生物农药。
引入天敌是一种经典的生物防治方法。
例如,在防治松毛虫时,可以引入赤眼蜂等寄生性天敌,它们会将卵产在松毛虫的卵内,从而有效控制松毛虫的种群数量。
此外,捕食性天敌如瓢虫、草蛉等也可以对害虫起到很好的控制作用。
病原微生物也是生物防治的重要手段之一。
一些细菌、真菌和病毒可以感染害虫,导致其死亡或发病。
例如,白僵菌可以感染多种昆虫,使它们僵化死亡;苏云金芽孢杆菌则对鳞翅目害虫有很强的毒杀作用。
生物农药是利用生物活体或其代谢产物制成的农药,具有低毒、高效、环保等特点。
林业病虫害的防治技术与方法
林业病虫害的防治技术与方法林业病虫害是林业生产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其对森林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造成的危害不可忽视。
因此,对林业病虫害进行全面有效的防治具有重要意义。
一、防治技术生态防治是指通过增强森林自身抵御能力,利用生态系统优势,建立生态屏障,降低病虫害的防治难度。
其具体技术包括:1. 植物选育:选育抗性强、适应性好、生长快、约束力强的植物,提高森林植被的整体健康程度。
2. 种植模式:通过合理布局不同物种、不同间隔、不同密度的森林,增加生态多样性,改善森林栖息环境。
3. 建立生态屏障:种植抗病、抗虫植物,建立防护林带和绿色防线。
(二)物理防治技术物理防治是指通过物理手段,削弱病虫的生存能力,达到防治目的。
其具体技术包括:1. 覆盖防治:在病虫的卵、幼虫期利用塑料膜、麻袋等材料,将植株覆盖,防止病虫侵害。
2. 捕捉防治:设置粘虫板、诱虫器、黄色菜板等,诱捕害虫。
3. 加强杀虫灯:在夜间使用特殊光源杀死出没在森林中的病虫。
化学防治是指利用农药、化学药剂等化学手段对病虫害进行防治。
由于化学防治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污染和危害,因此只有在其他防治措施无效时,才能采取化学防治。
下面是常用的化学防治技术:1. 喷雾防治:在病虫的卵、幼虫期使用有效的农药喷洒,杀死病虫。
2. 熏蒸防治:利用熏蒸器等设备,将杀虫剂熏蒸到病虫栖息地,杀死病虫。
3. 诱杀防治:在森林中设置有药饵的诱捕器、光源和声音等可吸引和杀死特定害虫。
二、防治方法(一)监测识别早期监测、准确识别病虫害是制定防治措施的关键。
可运用现代技术,如航空遥感、地面距离传感器等,开展森林病虫害及其损失的监测和预报。
综合防治是指多种防治方法有机结合,进行全面、长效、彻底的治理。
综合防治包括:1. 生态改善:通过改善森林生态环境、恢复植被,增加森林生态的稳定性和生物多样性,病虫害自然降低。
2. 农艺措施:通过加强栽培技术、改良土壤、合理栽培等措施,提高森林抗病、抗虫能力。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制度法规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制度法规
以下是关于森林病虫害防治的一些相关条例和法规:
1.森林法:森林法规定了森林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责任,包括森
林病虫害防治的相关内容。
2.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该条例详细规定了森林病虫害防治的管理制度,包括病虫害
的监测、预报、防治以及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等内容。
3.森林病虫害防治技术标准: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了病虫害防治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包括病虫害防治的方法、措施和防治剂的使用等。
4.森林病虫害防治计划:相关部门在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中会制定年度或长期的防治
计划,明确病虫害防治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5.森林病虫害防治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对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的具体措施,包括对病虫害防治人员的资格要求、防治工作的评估和考核等。
6.森林病虫害防治经费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森林病虫害防治经费的使用范围、资
金来源和管理要求,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效益。
以上是一些与森林病虫害防治相关的条例和法规,这些规定和措施有助于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四川省委员会,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09•【字号】川委发[2009]6号•【施行日期】2009.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09]6号二○○九年三月九日)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发展现代林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生态文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精神,现就全面推进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集体林地是国家重要的土地资源,是林业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农民重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
我省地处长江上游,森林资源丰富,生态区位重要,是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也是南方重点集体林区。
全省有集体林业用地面积1046万公顷,占林业用地面积的45.9%,在林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我省集体林权制度经过数次变革,尤其是2007年6月以来,各地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07]25号)要求,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启动了集体林业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林业的展。
因此,全面推进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势在必行,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战略举措,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现代林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的部署,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不断创新集体林业经营的体制机制,依法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减轻税费,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2023年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最新【全文】
(1989年11月17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1989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治森林病虫害,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森林病虫害防治,是指对森林、林木、林木种苗及木材、竹材的病害和虫害的预防和除治。
第三条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措施和制度,加强对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第五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其所属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具体组织工作。
区、乡林业工作站负责组织本区、乡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森林病虫害防治科学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提高科学防治水平。
第二章森林病虫害的预防第七条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在森林的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植树造林应当适地适树,提倡营造混交林,合理搭配树种,依照国家规定选用林木良种;造林设计方案必须有森林病虫害防治措施;(二)禁止使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三)对幼龄林和中龄林应当及时进行抚育管理,清除已经感染病虫害的林木;(四)有计划地实行封山育林,改变纯林生态环境;(五)及时清理火烧迹地,伐除受害严重的过火林木;(六)采伐后的林木应当及时运出伐区并清理现场。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建立无检疫对象的林木种苗基地。
各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应当依法对林木种苗和木材、竹材进行产地和调运检疫;发现新传入的危险性病虫害,应当及时采取严密封锁、扑灭措施,不得将危险性病虫害传出。
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法律规定,加强进境林木种苗和木材、竹材的检疫工作,防止境外森林病虫害传入。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VS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国务院发布的条例,对森林病虫害的预防 、控制和除治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明 确了相关部门职责和法律责任。
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各省市自治区森林条例
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森林保护、管 理、利用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为森林病虫害 防治提供了地方性法规依据。
国家林业局部门规章
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实施办法》、《 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技术标准管理办法 》等,对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具体实施和相关 技术标准作出了规定。
06
森林病虫害防治的未来发展趋 势和展望
发展绿色防控技术
1 2 3
推广生物防治
利用天敌、寄生性昆虫等生物手段控制森林病虫 害,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量,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
发展绿色农药
研发高效、低毒、低残留的绿色农药,替代传统 的高毒、高残留农药,从源头上控制森林病虫害 的发生和传播。
推进生态防治
通过改善森林生态环境,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自我 调节能力,增强森林对病虫害的抵御能力。
过度使用化学药物可能导 致天敌数量减少,无法有 效控制病虫害。
生态修复困难
受到破坏的生态系统修复 困难,需要付出较大的努 力和时间。
资金投入问题
资金短缺
森林病虫害防治资金投入 不足,制约了防治工作的 开展。
资金使用不规范
存在资金使用不规范、浪 费等现象,影响了防治效 果。
资金筹措渠道单一
资金筹措渠道单一,需要 探索多元化的资金来源。
提高科技支撑能力
加强科研投入
加大对森林病虫害防治科研的投入,支持相关科研机构开展基础 研究和应用研究,提高防治技术水平。
培养专业人才
设立森林病虫害防治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培养高水平的森林病虫 害防治专业队伍,提高防治能力和水平。
林木病虫害防治管理办法
林木病虫害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版)第一条为了防治林木病虫害,促进林业健康发展,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林木病虫害防治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科学防控、属地管理和谁所有、谁防治的原则。
第三条区林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木病虫害防治的组织、协调、督查、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第四条林木病虫害防治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根据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主要林木病虫害成灾率、无公害防治率、测报准确率和种苗产地检疫率指标,纳入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任期目标责任制。
第五条植树造林应当坚持适地适树,选用良种壮苗,禁止使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
提倡营造混交林和不同树种的隔离林带。
第六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检疫人员对辖区内繁育的苗木进行产地检疫,并加强对市外调入种苗、木材的检疫。
引进和应用新物种时,应当进行前期论证和隔离试种,防止形成物种入侵和有害生物的传播。
第七条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有代表性的林区或者重点乡镇建立林木病虫害测报站点,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所属林地内林木病虫害的监测工作。
第八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林木所有者进行林木病虫害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和监测记录发布林木病虫害短、中期预报,提出林木病虫害防治意见。
第九条林木所有者应当按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林木病虫害防治意见及时进行防治。
第十条林木病虫害防治实行营林、生物、化学和物理防治相结合的综合措施。
提倡生物防治和无公害药剂防治,减少使用化学农药,无公害防治率达到规定要求。
第十一条在林木病虫害常发区,林木所有者应当建立专业防治队伍,配备防治器械,或者实行联合防治、委托专业队伍防治。
第十二条对危险性和新传入的林木病虫害,当地政府应当采取封锁措施,林木所有者应当及时除治。
第十三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辖区突发性林木病虫害防治应急实施方案,配备除害设施和检疫、检验设备,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处置辖区内突发性林木病虫害。
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方法
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方法森林病虫害对我们的森林资源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因此寻找有效的防治方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用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方法,帮助我们保护和管理森林资源。
1. 合理森林经营管理合理的森林经营管理是预防和控制森林病虫害的基础。
确保森林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稳定,减少病虫害发生的可能性。
这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多样性种植:推广森林多样性种植,减少单一树种的种植数量,增加不同树种的比例。
这样可以降低病虫害的传播速度和范围,提高森林抵抗病虫害的能力。
- 合理林分布局:根据森林地形、土壤条件和植物生长需求,科学规划林分布局,合理调整森林结构。
这样可以优化森林生态环境,增强森林抵御外界干扰的能力,减少病虫害的发生。
2. 防治技术的应用为了防止病虫害的蔓延和繁殖,合理运用防治技术非常重要。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防治技术:- 生物防治:利用天敌、寄生虫或病原体等对病虫害进行生物控制,降低它们的数量和繁殖能力。
例如,引进益虫来控制害虫的数量。
- 化学防治:运用农药进行喷洒或熏蒸来控制病虫害。
但是,应合理使用农药,注意药剂的选择和使用方法,以免对环境和非目标生物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3. 监测和预警体系建立监测和预警体系对于及时发现和防治森林病虫害至关重要。
通过各种手段,如航空遥感、定点观测和虫情调查等,提前预测和发现森林病虫害的发生趋势,以便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 航空遥感技术:利用航空遥感技术对大面积森林进行监测,通过对遥感图像的解译,可以发现森林植被的变化和异常情况,从而提前预警病虫害的发生。
- 定点观测和虫情调查:通过在重点森林区域设置观测点,定期进行观察和虫情调查,及时掌握病虫害的发生情况,以便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4. 教育宣传和培训加强对森林病虫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是提高防治能力的重要途径。
做好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和从业人员的意识和认知,使他们能够正确理解森林病虫害的严重性和防治方法,从而积极参与到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工作中。
林业病虫害防治技术与方法
林业病虫害防治技术与方法随着气候变化和环境污染等问题的加剧,林业病虫害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防止和控制林业病虫害,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防治措施。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用的林业病虫害防治技术与方法。
1. 科学管理科学管理是防治林业病虫害的关键。
通过加强森林生态系统的管理,建立完善的保护机制,降低病虫害的发生风险。
科学管理的主要措施包括:(1) 强化林分调查,及时发现和掌握各个林分的生长状态和问题。
(2) 加强林分抚育,保持森林的生态平衡和稳定性。
(3) 合理布置和利用林间空地和林下生态环境,调节温湿度、光照和土地肥力等因素,创造良好的生长环境,从而减少病虫害的趋势。
2. 农药防治农药防治是最常见的病虫害防治方法之一。
常用的农药有生物农药和化学农药两类。
化学农药中有内、外两种,内药主要是吸入、食入类,如毒死蜱、苯噻虫等,外药主要是接触类,如多菌灵、缁草胺等。
生物农药是指以微生物、植物和动物等作为药剂,对有害生物进行防治。
它具有治效快、使用安全、环保等优点,对环境友好,对生态平衡无破坏。
3. 物理防治物理防治是利用物理手段杀灭生物,包括杀菌灯、超声波、塔状投影、电磁波、高温等。
其中,高温灭菌法是利用高温杀灭病虫害卵、幼虫等的方法,常用的方法有蒸汽灭菌法、电杀法等。
蒸汽灭菌法是利用蒸汽杀灭病虫害,需要专门的设备,适用范围较小。
电杀法则运用高压电流杀灭病虫害,较为有效但耗电量大。
生物防治是指利用微生物、天敌和植物等天然因素,对害虫进行防治。
它与化学防治相比,操作方法简单,成本低,环境友好,不会产生污染,对环境空气和水源的污染较小。
常用的生态防治方法包括释放天敌、引种天敌、利用生物菌剂、强化林分养护等。
总之,针对不同的病虫害问题,可以综合应用上述林业病虫害防治技术与方法。
林业病虫害的防治必须加强科学管理,利用综合手段,打造生态、防治型森林生态系统,以达到有效地防治林业病虫害,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林业行政执法依据
林业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主体:(一)法定行政机关执法职责:1、主管本地区的林业工作。
2、负责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实行管理和监督。
3、负责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
4、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林木种子工作。
5、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6、负责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
7、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木材运输的管理工作。
8、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木采伐利用活动的监督管理。
9、负责城县规划区以外和森林公园的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10、负责全县森林火灾的预防和组织扑救工作。
11、负责执行植物检疫任务。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三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5、《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五条6、《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条7、《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第四条8、《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第四条9、《成都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第五条10、《森林防火条例》第四条、第五条11、《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执法职责:1、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2、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植物检疫任务。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2、《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第二条行政执法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施行时间:19961001)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施行时间:19850101)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施行时间:19880303)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施行时间:20001201)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施行时间:20020101)6、《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施行时间:20000129)7、《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国务院、施行时间:19920301)8、《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施行时间:19970101)9、《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国务院、施行时间:19890218)10、《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施行时间:19941201)11、《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施行时间:19880315)12、《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施行时间:20030120)13、《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施行时间:19920513)14、《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国务院、施行时间:19891218)15、《四川省绿化条例》(省人大常委会、施行时间:20020303)16、《四川省绿化条例》(省人大常委会、施行时间:20020303)17、《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施行时间:19980101)18、《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省人大常委会、施行时间:19970819)19、《四川省自然保护区条例》(省人大常委会、施行时间:20000101)20、《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省人大常委会、施行时间:19991129)21、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省人大常委会、施行时间:19960618)25、《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林业部、施行时间:19940630)26、《森林采更新管理办法》(林业部、施行时间:19870910)27、《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施行时间:20010104)?28、《四川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施行时间:19960801)29、《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施行时间:19960801)30、《四川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施行时间:19970326)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一)行政许可(共9项)1、对四川省林木采伐(集)证的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
森林病虫害的发生特点与防控措施
森林病虫害的发生特点与防控措施森林病虫害是指在森林生长过程中,由于病原体和害虫的侵袭和危害,造成森林生长发育受到损害的现象。
森林病虫害是森林生态系统中的一种重要生态问题,不仅影响着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健康,也直接影响了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对森林病虫害的发生特点和防控措施进行深入研究,对于维护森林健康、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一、森林病虫害的发生特点1.季节性森林病虫害的发生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点。
一般来说,春夏季是森林病虫害的高发期,这是因为春季气温升高,湿度增加,这些条件有利于病原体和害虫的繁殖和传播。
而到了秋冬季,气温下降,湿度减少,很多病原体和害虫会进入休眠期,森林病虫害的发生会相对减少。
2.地域性森林病虫害的发生也具有地域性特点。
不同地区的气候、植被、土壤等条件不同,导致不同地区可能存在不同类型的病虫害。
一些病原体和害虫对于特定的植物种类、气候环境、土壤条件等有特定的适应性,因此不同地区的森林病虫害种类和危害程度也会有所不同。
3.集群性有些森林病虫害有明显的集群性特点,即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集中爆发。
一些昆虫害虫会在短时间内大量繁殖,形成大面积的危害。
这种集群性的特点给森林生长带来了较大的威胁,需要及时有效的防治措施来控制病虫害的蔓延。
二、森林病虫害的防控措施1.加强监测预警监测预警是森林病虫害防控的基础工作。
只有做到对森林病虫害的实时监测和预警,才能及时发现病害虫情况,为采取针对性的防治措施提供依据。
加强森林病虫害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完善的监测网络和系统,对可能发生病虫害的地区进行重点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对病虫害的发生趋势进行预测和预警,对病害虫的种类、数量和分布进行评估,为后续的防治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2.生物防治生物防治是一种较为环保的病虫害防治方法,其主要是通过引入天敌或病原微生物等自然界存在的生物因子来控制病害虫的种群数量。
生物防治的优势是不会对森林生态环境产生显著的负面影响,而且可以长期稳定地控制病虫害的发生。
2023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预案制定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预案(2023年制定)为了更好地保护好全区森林资源, 增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行细则》(林业部分)、《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四川省森林病虫害防实行措施》、《宜宾市森林病虫害防治应急预案》结合全区实际, 制定宜宾市翠屏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预案。
1.合用范围林业有害生物是指病、虫、鼠、杂草等对森林、林木、林木种苗、木材、竹材和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旳其他森林植物旳危害(如下称林业有害生物), 分为一般性林业有害生物、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是指对林业有害生物旳防备和除治。
2.工作原则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实行“防止为主, 科学防控、依法治理、增进健康”旳方针和“誰经营、誰防治”旳责任制度。
3.灾害等级和处置责任(1)根据《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措施》, 全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等级划分为特大灾害、重大灾害、一般性灾害。
特大灾害:发生林业有害生物中重度危害, 面积在2023公顷以上, 确认为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或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危害旳为特大灾害。
重大灾害:发生林业有害生物中重度危害, 面积在500一2023公顷, 发生疑似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或疑似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旳为重大灾害。
一般性灾害: 未到达重大灾害原则旳为一般性灾害。
(2)处置责任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和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 由区林业主管部门采样、送检, 经市林业主管部门复核后, 报省林业主管部审定, 由省人民政府同意划为疫区。
一般性林业有害生物旳监测、认定和灾情预报公布, 由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
发生重、特大林业有害生物和一般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 立即启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预案。
区林业局负责防治旳协调、组织实行。
4.应急机构(1)成立翠屏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指挥部, 由区人民政府分管林业旳领导任指挥长, 区林业局、区救灾办、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分、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供销社等部门旳领导为组员, 负责重、特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旳应急决策指挥。
森林病虫害的发病原因及主要预防治理措施
森林病虫害的发病原因及主要预防治理措施随着森林资源的不断减少,森林病虫害已经成为了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森林病虫害的发病原因非常复杂,涉及到环境、生物和人类活动等多个方面。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森林病虫害的发病原因和主要预防治理措施。
一、森林病虫害的发病原因1. 环境因素:环境因素是导致森林病虫害发生的最主要因素之一。
例如,气候变化、地形地貌、土壤类型、湿度等环境因素都会影响森林病虫害的发生和发展。
气候变化是最主要的环境因素之一,气候的变化会导致温度、降雨量等环境因素的变化,从而影响森林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稳定性,最终导致森林病虫害的发生。
2. 生物因素:除环境因素之外,生物因素也是导致森林病虫害发生的重要因素之一。
例如,森林生态系统中的各种生物都是导致森林病虫害发生的重要因素。
其中,生物的密度、种类、繁殖和死亡等都会对森林健康状况产生影响。
3. 人为因素:人类活动也是导致森林病虫害发生的原因之一。
例如,乱砍滥伐、过度利用森林资源、雨林开垦等人为活动都会严重影响森林生态平衡和稳定性,加速森林病虫害的发生。
二、森林病虫害的主要预防治理措施1. 生态管护:生态管护是森林病虫害预防和治理的核心措施。
生态管护包括加强生态系统的保护、促进森林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稳定、调整人类活动的方式等方面。
这些措施可以加强森林生态系统的抗病虫害能力,减少病虫害的发生率,从而保障森林生态系统的健康状况。
2. 技术防治:技术防治是森林病虫害预防和治理的重要手段。
技术防治包括检疫、监测、防治和灭治等方面。
通过技术手段可以及时预防、控制和消灭病虫害,减少其对森林生态系统的损害。
3. 营造健康森林环境:营造健康森林环境是预防和治理病虫害的另一重要手段。
营造健康森林环境可以通过植树造林、加强林区护林员巡逻监管等方式促进森林健康状况,增强其抗病虫害能力,从而减少病虫害的发生。
4. 加强科研攻关:加强科研攻关也是预防和治理森林病虫害的重要手段。
科研攻关可以深入了解和分析病虫害的发生机理、治理方法等方面,从而制定出更加科学、有效的病虫害预防和治理措施,为森林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提升提供支持。
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82号]
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82号)《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已经1996年6月7日省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6年8月1日起施行。
省长宋宝瑞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六日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森林、林木的采伐管理,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森林、林木(以下统称林木)的采伐利用及其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采伐自留山薪炭林自用,采伐竹子和不是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不适用本办法;但采伐石树名木、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天然原生珍贵树木适用本办法。
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的规划区内城市园林林木的管理,适用《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三条林木采伐应坚持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实行限额采伐和凭证采伐制度。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木采伐利用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实行森林资源消长目标责任制。
对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制止乱砍滥伐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采伐限额管理第六条实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
凡采攻胸高直径5厘米以上的乔木和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必须纳入森林采伐限额进行管理,即按照采伐类型、消耗结构,对不同权属的林种、林木的采伐进行控制。
森林病虫害防治方法
森林病虫害防治方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方法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各行各业均得到了快速发展。
林业在经济发展中也占有主要作用,林业面积在不断扩大的同时,存在的弊端也日益凸显,病虫害现象是主要之一,如何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一直是林业工作者不断思考的问题,为了能更好地预防病虫害的发生,林业工作者一直不断找出适合的防治方式。
因林业面积的逐渐扩大,病虫害发生的范围也在逐步增长,因病虫害所带来的危害较大,越来越受到林业工作者的重视,也因此病虫害的防治工作一直是放到首位。
为了能更好的优化整合资源,如何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就显得尤为突出。
当地各级林业部门也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政府部门政策,制定出相应的防治措施,以此来实现病虫害有效的防治。
1目前林业病虫害防治现状及特点1.1病虫害的种类繁多并且结构复杂目前林业栽植的种类繁多,因林业配置结构与造林设计的不同,多样化的造林种类使得其成为害虫发育和寄存的宿主,最后形成了植物中特有的病虫的种类以及结构的存在。
1.2病虫害发生有一定的频繁性和长期性现在很多城市都会从外地省市县,引进一些适合当地栽植的树种来进行造林,但有些树种有着抗虫、抗病、抗逆能力弱等特点,再加上生态环境有些地方比较恶劣,还存在缺水、缺养料等现象,空气污染使得光合作用不足,导致了林业病虫害的持续发生。
1.3病虫害防治难度比较大近些年来,因林业面积扩大病虫害发生的频率逐年开始增多,所发生的范围也越来越广,在一定程度上给防治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由于不是人为所能控制的自然灾害现象频繁的发生,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这就影响了防治范围扩大,使得病虫害发生的速度超过了防治的速度,病虫害扩张的速度影响了林业的发展。
另外,因部分县乡级的林业站人力、物力以及资金方面都有所欠缺,使得该地区的林业病虫害防治工作无法顺利得到开展。
1.4病虫害爆发现象时常发生青杨天牛、杨扇舟蛾、杨尺蠖在病虫害种类中属于比较难根除的种类,它们出现比较频繁,并且很容易形成一定的规模,其破坏的能力和杀伤力都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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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
2005年05月24日 10:17
四川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已经1999年11月30日省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第一条为有效防治森林病虫害,保护森林资源,促进生态环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经营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森林病虫害防治是指对森林、林木、林木种苗、木材、竹材以及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森林植物的病害、虫害、鼠害(以下简称病虫害)的预防和除治。
第四条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实行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森林病虫害防治纳入减灾计划,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制度,加强对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第六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其所属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具体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服务。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乡、镇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林木的病虫害防治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和森林植物检疫;实施以良种、壮苗、适地适树、合理混交等营林预防措施为主,生物、化学和物理防治相结合的综合治理。
第八条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
国有森林经营单位或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机构负责其经营管理的森林、林木的病虫害防治工作;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负责其经营管理的森林、林木的病虫害防治工作;公路、铁路行道树以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林木,由其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病虫害防治。
第九条森林、林木经营管理单位或个人,应按规定在采种、育苗、造林、抚育、采伐、运输等环节采取预防森林病虫害滋生和蔓延的配套措施。
造林绿化工程项目应把森林病虫害防治措施纳入规划,实行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第十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病虫害应当定期组织普查,按规定划分森林病虫害常灾区、偶灾区和无灾区,制定相应的监测、预防措施。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网点,负责森林病虫的动态监测;乡、镇人民政府或森林、林木经营管理单位应确定兼职测报人员,负责本乡、镇或本单位森林病虫害的调查和监测。
并按省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将调
查和监测情况逐级上报。
第十二条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全省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综合分析各地测报数据,定期发布全省森林病虫害中、长期趋势预报,并提出防治方案;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应当综合分析本行政区内乡、镇和森林、林木经营管理单位
测报数据,发布本地森林病虫害短、中期预报,并提出防治方案。
第十三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建立无检疫对象和无其他危险性病虫的林木种苗基地及抗病虫品种的繁育基地。
禁止使用带有检疫对象和其他危险性病虫的林木种苗造林。
第十四条各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依法对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检疫,防止森林植物检疫对象和其他危险性病虫害传播。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实际需要,可以建设、配置下列设施、设备:
(一)测报、防治、检疫器械、设备和药剂储备仓库;
(二)测报实验室、检疫检验室、检疫隔离试种苗圃;
(三)交通、通讯设备;
(四)临时简易机场;
(五)林木种苗及木材薰蒸除害设备。
第十六条森林病虫害发生时,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应指导森林、林木经营管理单位或个人及时除治,防止扩散;发生暴发性、危险性森林病虫害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紧急防治措施,防止蔓延。
发生暴发性森林病虫害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发生暴发性森林病虫害面积在500公顷以上的,市(地、州)林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省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发生暴发性森林病虫害面积在2000
公顷以上的,省林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向森林、林木经营管理单位或个人下达森林病虫害除治通知书,有关单位或个人必须按通知书的要求和期限除治森林病虫害。
第十八条森林病虫害成片发生区,乡(镇)、村可以实行统防统治;跨行政区域的,可以实行联防联治。
第十九条森林、林木经营管理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除治工具,并确定专兼职人员实施防治。
第二十条森林、林木经营管理单位或个人使用农药防治森林病虫害的,应严格遵守农药管理法律法规。
各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应对使用农药防治森林病虫害进行指导,及时推广适于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农药品种和药物防治技术。
使用农药防治森林病虫害可能使他人利益遭受损失的,应当告知有关单位和个人,并共同采取防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提倡利用益鸟、益兽、益虫等有益生物进行森林病虫害防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有益生物,并鼓励、扶持繁育有益生物防治森林病虫害。
第二十二条森林、林木经营管理单位或个人需采伐被森林病虫害严重危害致死的林木以及濒死的病虫源木时,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一)采伐面积5公顷以下的,经县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鉴定后,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二)采伐面积5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的,经市(地、州)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鉴定后,由市(地、州)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三)采伐面积10公顷以上的,经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鉴定后,由省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采伐保护树种的,按照《四川省绿化条例》的规定审批。
第二十三条森林病虫害防治费用,由森林、林木经营管理单位或个人负担,其主管部门可予以补助。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从育林基金、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费以及其他造林绿化工程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森林病虫害防治。
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森林病虫害防治。
集体经济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安排一定资金用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的病虫害防治。
第二十四条森林病虫害防治经费必须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监督,不得挪作他用;当年结余的资金,可以跨年度使用。
统防统治筹集的防治费用,其开支必须帐目公开,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可以并处人民币1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一)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造林的;
(二)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者不按除治通知书的要求除治以及除治不力,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
(三)隐瞒或者虚报森林病虫害情况,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森林病虫害检疫对象蔓延的,依照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防治森林病虫害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被责令限期除治森林病虫害者逾期不除治的,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可以代为除治,由被责令限期除治者承担全部防治费用。
代为除治森林病虫害的工作,不因被责令限期除治者申请复议或者起诉而停止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决定。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知道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的60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林业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期满不申请复议或者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
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条城市规划区内的森林和林木,其病虫害防治工作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