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夫妻关系婚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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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是指男女双方以配偶身份共同生活,其 内容包括物质生活、精神生活和夫妻性生活。
忠实主要是指夫妻不为婚姻外之性交,在性 生活上互守贞操,保持专一;也包含夫妻不得恶 意遗弃配偶,不得为第三人利益牺牲、损害配偶 利益。
八、配偶继承权
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注意四个方面: 1、婚姻关系的有效成立是配偶继承权行使的先决条件; 2、配偶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3、配偶继承权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相混淆; 4、配偶继承权不受婚姻存续时间长短的影响,也不受生
一、夫妻关系
(一)夫妻关系的内涵
➢ 夫妻关系是由法律规定的夫妻双方之间 的权利义务关系。
➢ 由合法婚姻而产生的男女间的人身和财 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夫妻又称配偶,是指男女双方以永久共 同生活为目的,依法结合而成的伴侣。夫 妻有以下含义:
(1)夫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而非同性的结合; (2)夫妻是男女两性的合法结合,非法的两性结合不为夫
2011年3月,丁君托人多方打听,才了解到赵强 已回到老家,并开了个养鸭场生意十分红火。她 在家人帮助下找到赵强,要求赵强回到自己身边, 尽到做丈夫的责任。赵强则以夫妻分居多年,感 情破裂为由要与丁君离婚。丁君不同意离婚,遂 于2011年5月向法院起诉,要求丈夫赵强给付医 疗费、生活费等费用。
注意:夫妻只有在不影响家庭正常生活和对子女 教育的前提下,才能参加各项社交活动。
六、日常家事代理权
是指夫妻一方因日常家庭事务而与第三人为一定
法律行为时的代理权。该代理行为的后果由夫妻 双方共同承担。
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 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七、同居及忠实义务
一方要求生育子女,而对方不同意生育; 男方未经对方同意,采取强制、隐瞒、欺诈等
手段导致女方怀孕; 女方因个人原因未经丈夫同意而终止妊娠。
应当怎么看这类问题?
一般来说,男方生育权的行使与实现需要利用 女方的身体,所以更倾向于尊重女方的人身自 由权、身体支配权及健康权,两相权衡,女方 的权利比男方的生育权具有优先保护地位。
狭义的配偶权的内容包括:
一、夫妻姓名权
姓名是确定和代表社会成员个体并与其他人相区别 的文字符号和标记。
夫妻的姓名权是婚姻效力的内容之一。姓名权是一种 重要的人身权利,有无独立姓名权,是有无独立人格的一 种标志。
无论是妻从夫姓,还是夫从妻姓,还是共 同选用第三姓氏,均为法律所允许。
子女可以随夫姓,也可以随母姓。
存一方是否再婚的妨碍。
案例:夫妻扶养义务如何履行?
(一)案情介绍
赵强与妻子丁君于2004年6月结婚,婚后感情一度较好, 夫妻两人共同经营一家小日杂用品商店。2005年10月丁君 生育一女。2007年7月,因日杂店电线老化而引起火灾, 丁君为救助困在火场中的女儿而被严重烧伤,女儿也在大 火中丧生。赵强则因为当日外出进货而幸免于难。赵强在 照顾妻子丁君的过程中,渐感厌烦,加上考虑到丁君因烧 伤严重而致残,今后生活更加困难。于是,赵强借需挣钱 为丁君交医药费为由外出打工,一去不回。
生育权更倾向于保护妇女选择是否生育的权利。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
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
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判 决离婚。
五、夫妻人身自由权
1、参加生产、工作的自由; 2、参加学习的自由; 3、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
三、夫妻有相互扶养的权利和义务
1、以经济上、生活上相互扶助为内容; 2、从婚姻合法有效成立时产生,至终止时消灭; 3、为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 4、夫妻扶养义务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关系;
四、配偶生育权,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夫妻双方均享有平等的生育权利,但现实 中在会发生冲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同性恋问题,可结合你所学的专业进行分析。 2、怎样看待父母为子女买房的问题? 3、谈谈你是如何理解非婚同居的问题? 4、离婚的相关问题。 5、如果要你成为一名普法宣传者,你将会从哪些方面宣
传婚姻家庭法?为什么? 6、你自己感兴趣的任何婚姻法领域的问题。
第四章 夫妻关系法
第一节 夫妻关系法概说
二、婚姻住所商定权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的约定,女方可以成为 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其实质就是对婚姻住所的规定。
可以丈夫的住所、也可以妻子的住所,还可以另行确 定婚姻住所。
如果商定不成,各以个人住所为住所,而无共同的婚 姻住所。
判决离婚时,原婚姻当事人一方无房可居,另一方还 有义务从其作为个人财产的房屋方面提供帮助,以解 决对方居住困难。
注意事项
平时成绩很重要 期末论文很重要 如果期末无纸质版的作业上交,
后果自负(没有成绩,需要重修等后
果)
作业要求
平时成绩——纸质版“案例分析”,上交 期末论文——任选一题目(婚姻法领域内,
任何一个感兴趣的问题,都可以写,2000 字以上,打印版)
期末论文格式
参见论文格式word
期末论文可选题目
夫妻的人身关系
具体包括:
1、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2、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和干涉; 3、双方都有抚养教育子女和管教、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 利和义务; 4、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5、夫妻有互相尊重的权利和义务。
夫妻权利义务的集合——即配偶权。
我国主张夫妻平等。
夫妻关系是家庭产生的前提,是家庭关系的基础和 核心。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二)夫妻关系的内容
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夫妻财产 关系两个方面的内容。
我国的夫妻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 系,其中起决定作用的是人百度文库关系。
第二节 夫妻人身关系
夫妻双方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没有直接经济内容的 在人格、身份、地位以及生育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关系。 简言之,夫妻人身关系是指没有直接财产内容、 夫妻在身份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妻; (3)夫妻须具有永久共同生活的目的,不具有此目的同居
的双方不为夫妻; (4)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侣,同时还承担着生育和抚育子
女、赡养老人等责任。
可见,夫妻具有特定身份,并且与其他 两性关系有着本质的区别。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关系
我国《婚姻法》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这是夫妻关系总的原则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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