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稽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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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工作流程

一、工作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法》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二、申报范围

在威海工业新区人力资源局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外地企业在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在新区设立的办事处以及驻新区的养老保险行业统筹单位、需为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及其人员。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要求

每年社会保险费实行集中申报稽核。稽核时间为每年1-4月。参保单位自带U盘到威海工业新区人力资源局劳动保障科拷取在职职工信息、现场领取相关表格,按要求填报后,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威海工业新区人力资源局劳动劳动保障科申报。

四、提供的资料

(一)企业申报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上一年应付工资总账和明细账及1-12月的工资记帐凭证及工资发放明细表原件;

2、填报《职工缴费基数签字公示表》(盖公章、每人签名按手印)2份和数据盘;

3、纸质《****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公示汇总表》(盖公章、财务章,法人、分管人签名)、《****年企业社会保险征缴稽核审核表》(盖公章)各2份;

(二)机关事业单位申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上一年12月份工资表复印件(盖公章)1份;

2、数据盘及1份生成的纸质报表(盖公章)。

四、缴费基数和比例

(一)****年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由参保企业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据实申报(不得低于上年度的缴费基数),待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凡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和高于300%的,按照规定进行调整结算。

缴费比例为养老保险单位18%,个人8%;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生育保险单位1%;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根据行业分类确定。

威海工业新区人力资源局劳动劳动保障科对申报基数

进行严格审核,书面稽核后,将全范围、大幅度地对参保单位开展实地稽核,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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