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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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

革试点研究课题的管理,提高研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改革试点研究课题要着重研究义乌市国

际贸易改革试点中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加强基础理论研究,积极利用社会科学的理论和研究方法分析和解释义乌在改革试点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提出具体的对策建议,为市委市政府的决策提供理论支撑。

第三条义乌市改革办负责改革试点研究课题的管理。

第二章选题

第四条综合改革试点研究课题的选题,主要以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研究课题指南的形式公布。

第五条课题指南的制定,须在改革办关注研究方向的基础上,向有关部门广泛征集研究课题,由改革办汇总审定。

第六条综合改革试点研究课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坚持为我市的发展和改革服务;

2.能够为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我办重要工作提供支持,对策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研究目标明确,方案合理可行;

4.研究人员具备较高的调研能力和写作水平。

第三章申报

第七条综合改革试点研究课题包括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其中重点课题为研究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中的重大问题的课题;一般课题为研究改革试点中具有某一方面价值的课题。

第八条凡在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单位工作具备主持或承担课题研究能力和条件的工作人员,均可提出申报。申报时,应认真填写《义乌市改革办年度研究课题申报表》。

第九条申请人可从义乌市改革办官方网站查看和下载课题申报的有关材料,根据《课题指南》和《课题申报表》的要求设计课题。

第十条课题指南公布之日起开始受理,受理期限以当年申报通知发布时规定的期限为准。

第十一条申报综合改革试点研究课题应符合以下条件:

1.选题须符合当年发布的课题指南的要求。

2.课题负责人只限一人,必须真正承担课题研究任务。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者,不得申请。

3. 实行一人申报一项的原则,课题负责人不能同时申报二项以上(含二项)的课题。

4.申报课题的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研究时限为半年。

第十二条课题承担单位按本办法规定对网上和书面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签署意见。课题承担单位须在申报期限内,将本单位审查合格的申报表寄送至义乌市改革办。

第四章立项和管理

第十三条课题申报工作每年1月份和7月份进行,重点课题根据需要,及时增列计划。申报的课题,先由市改革办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经专家评估后,提出年度立项的课题建议计划,经改革办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后发布立项课题文件。

第十四条获得立项的课题研究实行课题负责人责任制,负责人享有在课题申报中所规定的各项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十五条为保证课题正常进行,按时高质量地完成研究任务,义乌市改革办负责提供义乌相关部门的联络和协调工作,为研究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十六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课题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同意,报义乌市改革办审批:

1.变更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主要成员;

2.改变课题名称;

3.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

4.变更课题承担单位;

5.中止课题研究;

6.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第十七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市改革办撤销课题: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研究成果未通过第一次鉴定,经修改后仍未能通过第二次鉴定;

3.结题成果剽窃他人研究成果;

4.擅自变更研究内容和方向;

5.不如期完成研究任务和递交研究成果;

对被撤销课题将视情况分别给予追回经费、市改革办在官方网站上通报批评,取消课题组成员三年申报综合改革试点研究课题资格。

第五章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综合改革试点研究课题由义乌市财政拨付,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方便科研。课题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也不得用于与完成课题无直接关系的开支。课题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九条课题经费分两期拨付,申报立项后给予第一期5000元经费。第二期经费视鉴定等次而定,优秀给予10000元,良好给予5000元,合格给予1000元,等次为不合格的不再拨付经费。经费下拨到课题承担单位的银行帐户,不分拨给课题组成员个人。多单位承担课题的经费,一般拨到第一承担单位。

第二十条成果鉴定费(包括鉴定专家劳务费、鉴定材料邮寄费、鉴定会会务费等)由义乌市改革办统一安排支付。

第二十一条对未通过成果鉴定的课题,暂不拨付第二期研究经费。待课题重新鉴定为合格后再拨付第二期研究经费。

第二十二条因课题负责人出国、生病或其他原因而要求中止的课题,由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后,报义乌市改革办予以撤销。

第六章成果鉴定、验收和结题

第二十三条综合改革试点研究课题完成的最终研究成果为研究报告。为保证课题研究成果的质量,研究报告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方能结题。

第二十四条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在义乌市改革办官方网站上下载和填写《鉴定(验收)结题审批书》,由承担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后,连同研究成果一起报送义乌市改革办提出鉴定结题申请。

报送的书面结题材料包括《鉴定(验收)结题审批书》一式3份、最终研究成果一式6份,成果要报一式3份。

课题的最终成果要求体例完整,字数符合要求:研究报告10000字以上。

第二十五条重点课题研究报告由义乌市改革办组织专家以会议的方式进行鉴定,一般课题可采取通讯鉴定的形式。鉴定必须在个人鉴定的基础上由鉴定组组长归纳写出集体鉴定意见,并经鉴定组组长签字。

第二十六条第一次未通过鉴定的课题,允许课题组在3个月内对成果进行修改,并重新申请鉴定,重新鉴定的费用由课题负责人承担。重新鉴定仍不能通过的,按撤销课题处理。

第二十七条课题鉴定小组应由课题研究相关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领导、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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