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会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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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章程范本
理事会,为协商、征求意见或讨论问题而召开的会议。经选举或任命构成或咨询机构或拥有一定权利的组织,如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简称联合国安理会),职能和权力瞭望中国(新闻)网理事中国(新闻)网理事会。下面是okWTT小编给大家分享的理事会章程范本,欢迎阅读。
理事会章程范本一
第一条定义
在章程内,除非上下文另作要求,
发起单位系指北京大学;
合作单位系指南开大学、清华大学、河北经贸大学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协同单位系指以上定义的发起单位和合作单位;
支持单位系指中心正式成立后,申请加入中心合作计划的机构;
中心系指京津冀协同发展联合创新中心;
京津冀系指北京、天津和河北行政边界内的区域。
第二条建立、名称与机构性质
1、建立和名称
根据党中央《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要求,以国家急需、世界一流为根本出发点,建立人才、学
科和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团队,更好的服务于国家战略之京津冀协同发展,由北京大学发起,与南开大学、清华大学、河北经贸大学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于2020年9月16日在北京共同签署谅解备忘录,成立京津冀协同发展联合创新中心。该机构的中文全名为京津冀协同发展联合创新中心,英文名称为Innovation Consortium for Jing-Jin-Ji Collaborative Development, 英文简称为ICJCD)。
2、机构性质
中心是以支撑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服务现代化新型首都圈发展为主要导向,区域发展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三位一体的跨学科、跨院校的学术机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保护下,由合作各方共同举办的、具有独立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的协同创新机构。中心秘书处设在北京大学,中心的行政管理隶属于北京大学,由北京大学管辖。
第三条使命、目标与职能
1、使命
以解决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重大理论和政策问题为导向,结合世界学术前沿,开展区域发展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探索提升高校协同创新能力的体制机制,成为世界一流、中国特色的区域科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发展智库。
2、目标
中心的主要工作目标为:
构建区域发展综合研究的学科体系和研究能力,开展具有前瞻性和政策实效性的区域发展研究,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有效的智力支持,提高政府和其他利益攸关方的决策质量;
推进跨机构学术研究联合体的运作机制和制度建设,促进创新能力要素的有效流动,提高高校创新能力与效率,加快我国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步伐;
重视人才培养,在创新的学术构架和问题导向研究环境中,建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京津冀区域可持续发展输送人才。
打造京津冀协同发展信息支持平台,实现信息在利益攸关者之间的互联互通,提高公共资源的利用效率,支持科学决策;
通过开展国内和国际区域发展合作研究,增强与国内和国际机构的合作伙伴关系。
3、职能
为了实现中心的目标,中心具有以下主要职能:
聚焦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点领域和重要问题,开展前瞻性研究活动,其领域至少包括但不局限于:世界城市群发展、创新驱动区域发展、区域共同市场与自贸区建设、区域治理与社会政策、区域生态文明、以及区域大数据研究与平台建设;
根据政府及其他利益攸关者的需要,开展政策咨询、区域发展规划和关键产品的研发工作;
设置和执行人才培养计划,包括学历教育项目和委托培训等非学历培训计划,建立企业和政府机构博士后流动站等有效的人才培养体系;
构建京津冀协同发展数据平台,并提供数据和信息共享服务;
在区域协同发展涉及的领域,举办地区和国际研讨会、论坛等学术交流活动;
通过互联网络、出版物等传媒形式,收集和传播京津冀协同发展相关的信息、知识以及研究成果;
鼓励京津冀协同发展各利益攸关者和有兴趣的个人和社会团体之间增进交流,加强信息、知识和经验共享。
第四条协同单位的权力与义务
1.协同单位的权利
协同单位的权利包括:
协同单位的权利和地位平等,中心在发起单位常设秘书处,在核心协同单位设立秘书联络处,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和运行;
参与理事会和学术委员会:协同单位推荐本机构代表参加理事会和学术委员会,参与中心的决策和管理过程;
参与合作研究:根据中心目标及任务,协同单位根据本机构的专业特长,推荐专业技术人员进入中心合作团队,参与中心合作项目研究和其他学术活动,并根据中心学科规划,设置专题合作研究平台;
共享中心资源:协同单位,通过中心组织构架,共享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教育培养资源,包括信息互联互通、课程互选和学分互认、联合组织国际学术交流、以及其他资源。
2.协同单位的义务
协同单位的义务包括:
协同单位负有为中心人员互聘、人才联合培养、科学研究、国际学术交流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以及相应物质保障的义务;
协同单位负有根据中心理事会确定的人事管理政策要求,对参与中心工作的专业和管理人员,保证其原有工资和福利待遇,并认可在中心工作的绩效和绩效考核结果;
协同单位应为中心提供充足的办公用房(包括互聘教授的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和管理等服务。
第五条理事会
1、组成及其任期
中心设置理事会,作为中心的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由不多于11名成员组成,每三年换届一次,可以连任,其成员包括:发起单位北京大学主管领导一名;
合作单位主管领导各一名;
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和地方主管政府机构代表;
中国其他高等院校和智囊机构的代表;
为中心提供大量捐助,并由理事会决定赋予其席位的其他人士;
中心主任作为理事会当然成员,但没有表决权。
2、职责
理事会的职责为:
审批中心的章程;
审批中心的发展策略、运作模式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各协同单位间的工作;
审批中心的年度工作计划与预算,包括人员编制、基本建设和运行经费等;
审议中心主任联席会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
签发中心相关规章制度,包括人事、财务和其他行政管理办法等;
召集其他旨在为中心增加筹资和扩大项目活动范围的重要咨询会议;
审议加入中心的支持机构申请;
任免中心联席会主要负责人;
任命学术委员会成员及其负责人。
3.开会与程序
理事会应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