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公司关于限售股份的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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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公司关于限售股份的业务指南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发布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限售股份登记存管业务指南》。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表示,发布上述指南是为规范限售股份登记存管业务、提高市场效率。

据上市公司

股改一般规定,

持股比例在5%以

下的股东,在股

改完成12个月

后,可自由出售

股份;持股比例

在5%以上的股东,在股改完成12个月后的12个月内,出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5%,24个月内,出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此后可自由出售股份。

6月19日,G股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售股解禁”盛宴正式开席。股改第一股--G三一有限

售条件的1093.6906万股流通股在该日起可上

市流通。

继G三一之后,G紫江限售股份将在7月解禁,然后,8月有32家、9月4家、10月25家、11月72家、12月66家公司解禁。

据统计,截至2006年12月31日,将有198家上市公司的122亿股的限售股份解除出售限制,可进入二级市场流通。

以下为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限售

股份登记存管业务指南>的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文件

中国结算深业字〔2006〕13号

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限售股份登记存管业务指南》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为了规范限售股份登记存管业务、提高市场效率,本公司制定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限售股份登记存管业务指南》,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限售股份登记存管业务指南》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限售股份登记存管指南通知

抄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06年6月26日印发

打字:黄明珍校对:张霖共印:3份

附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限售股份登记存管业务指南

本指南所称限售股份指在股权分置改革之后,上市公司原非流通股转化而来的限售流通股。

一、限售股份查询

(一)限售股份网上查询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每个交易日收市后将最新的限售股份数据下传至上市公司网上业务系统,上市公司可凭用户名、密码以及电子证书登录我司网站,在“股东名册业务”——“股份数据下载”——“非流通/限售股份持股表”栏目中下载到最新的限售股份电子数据。

(二)申领书面限售股份明细表

上市公司如需要书面的限售股份明细表,可向我司登记存管部(以下简称我部)提交“关于申领股份数据报表的申请”(格式见附件1),我部在受理之后一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提供相关报表。

二、收回实物股票或证券登记证明书

为将来办理解除限售等业务,上市公司应将限售股份股东所持有的实物股票或证券登记证书收回并申请注销。

上市公司可根据我部提供的“限售股份明细表”核查限售股份股东是否持有实物股票或证券登记证明书,如有,上市公司须向其收回实物股票。如实物股票遗失,股东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或《上海证券报》任一家报刊上刊登实物股票遗失作废声明(见附件2)。

三、垫付对价偿还

如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存在垫付对价的情形,并且在改革后相关股东以股份来偿还对价,上市公司应向我司申请办理垫付对价偿还手续,相关业务流程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0号——垫付对价偿还。

四、限售股份权益分派

限售股份的红股由我司代理上市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既可由我司代理派发,也可由上市公司自派。具体处理流程参见我司权益分派操作指南。

五、限售股份配股登记

限售股份的配股可由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报盘认购,也可由上市公司向我司申报登记。具体处理流程参见我司配股登记操作指南。

六、限售股份转托管

限售股份在限售期内不可办理转托管,解除限售之后,可通过托管券商办理转托管。

七、限售股份质押登记

限售股份在限售期内可以办理质押登记,出质人和质权人须到我司柜台申请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及相关收费标准等具体规定参见我司质押登记须知。

八、限售股份司法冻结

限售股份司法冻结由我司受理,相关流程参见我司协助执法业务工作程序。

九、限售股份解除限售锁定

对于限售股份解除限售锁定,我司只受理上市公司的申请,而不直接受理股东的解除锁定申请。

上市公司按以下步骤办理解除限售锁定业务:

(一)申领限售股份明细表及股本结构表

上市公司向我部提交“关于申领股份数据报表的申请”(格式见附件1),我部在受理之后一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提供相关报表。

(二)至深交所申请限售股份解除锁定

上市公司向深交所提交限售股份明细表等材料,申请限售股份解除锁定,深交所审核通过之后,上市公司方可办理解除锁定。

(三)办理限售股份解除锁定

上市公司向我部提交以下材料,办理限售股份解除锁定:

1、深交所出具的解除股份限售确认书;

2、限售股份解除锁定申请表(须经深交所确认);

3、限售股份解除锁定电子数据(数据接口见附件3,我部可提供空白数据模板);

4、我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我部在受理上述材料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

完成限售股份解除锁定预登记,并将结果交上市公司确认。

注意事项:

1、如果限售股份存在冻结情况,对于未冻结的股份,可以全部或部分解除锁定;对于冻结的股份,须一次性全部解除锁定,不可部分解除,解除锁定之后的股份仍然处于冻结状态。

2、限售股份原无托管席位的,本次解除锁定须选择托管席位,但一个账户只可选择一个托管席位;原有托管席位的,本次不得变更托管席位,可在上市后再通过托管券商办理转托管。

3、以“DDD”开头的证券账户,其托管席位只可选择“XXXXXX”,托管于该席位的股份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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