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合同管理办法 全文(完整版)
2024年-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完整版
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完整版附件:合同管理制度详细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公司的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房地产公司与供应商、承包商、客户等签订的各类合同。
第三条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性、合规性、公正性、及时性和保密性原则。
第四条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归口管理,负责合同的起草、审核、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起草和审核第五条合同起草人应当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和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合同文本,并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完整性。
第六条合同审核人应当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审核人应当对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
第七条合同审核应当由至少两名审核人进行,其中一名为法律专业人员。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第八条合同签订前,应当对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信用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留存相关资料。
第九条合同签订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进行。
签订合同时,应当核对合同对方的授权委托书和联系明文件。
第十条合同签订后,应当及时将合同正本交合同管理部门归档,并通知相关部门履行合同。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合同履行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合同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应当经合同管理部门审核,并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批准。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三条合同变更或者解除应当由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合同变更或者解除后,应当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按照约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合同的纠纷处理第十五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当及时报告合同管理部门,并按照约定解决纠纷。
第十六条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第七章合同的归档和保密第十七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对合同进行归档管理。
第十八条合同档案应当包括合同正本、合同附件、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文件等。
房地产企业合同管理办法
房地产企业合同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三章合同审批程序和权限第四章合同的修改、补充第五章履行合同的管理和监督第六章罚则第七章附则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公司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合法经济秩序,保证公司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合同,是指本公司依法同其他法人或自然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公司的主要合同分类有:规划、勘测、设计合同、工程承包合同、采购合同、委托中介代理合同、委托代收代付合同、贷款、保险合同、房地产销售合同、招商(物业租赁)合同等。
有关合同的分类及编号详见附表二《合同分类编号表》。
劳动人事合同、责任合同和其它合同,也按本办法规范管理。
第三条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工程项目、材料、设备、服务内容等);3、数量、质量和金额;4、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5、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6、违约责任;7、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四条本公司各类经济活动原则上都须订立书面合同,公司规章另有规定的事项除外。
对于时间紧急等特殊情况需要及时实施的采购事项,可由分管采购副总裁批准同意在签订合同前先行实施,并及时补签合同。
合同原则上应使用政府统一的合同文本或公司统一制作的规范文本。
如要使用对方的合同文本,应按照本办法严格评审合同内容,认真填写我公司认为必要的附加条款,由本办法规定的合同管理部门加编公司统一编号。
与合同各方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拟订或修改合同的文书、电(传)件、函件、图表、会议纪要、公司合同报批流程、附表等应与合同原件一并存档。
第五条订立、履行合同,须按本办法明确的管理机构、职责和程序进行操作,应认真谨慎,充分考虑风险,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牟取私利。
审计法务部对合同进行动态监督,对有关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重要事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察,各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
房地产商品房买卖合同管理办法
房地产商品房买卖合同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管理办法为了确保公司开发项目销售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档案管理,规范签署买卖合同的正确流程,提高销售服务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公司武汉项目开发的商品房销售过程。
其他区域项目因政府流程原因造成与本办法有不同之处的,参照当地政府流程进行适当调整。
各售楼处销售经理负责结合合同范本制定合同具体内容,并按公司合同管理规定走会签程序,办公室、项目发展部、设计部、项目部、物业公司等配合提供相关书面材料。
销售经理代表公司进行所销售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应依法取得所销售部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授权书,否则,签字无效。
各售楼处销售秘书负责销售合同的发放、回收、审核、交接、归档等具体管理工作。
客户定房前,落实客户是否具有购买资格、资金实力、是否符合银行按揭政策后方可让客户缴纳定金并签订《商品房认购书》。
客户签约前,销售员收回客户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查看客户定金收据,将客户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证件全套复印两份,一份售楼处留存,一份用于房地局合同备案。
销售员配合客户填写签约信息表、《限购政策》承诺书(有限购令影响地区填写)及成交客户档案卡,要求客户确认无误后签字并盖手印。
登录××市(区)商品房网上签约和备案管理系统,将客户购买房屋信息和客户个人及家庭信息录入系统,等待系统审查购买资格。
审查结果48小时内在系统内公示客户购买资格信息,待确定购买资格后通知客户本人及家庭所有成员前往售楼处签署商品房房屋买卖合同,若为银行按揭客户需签署按揭合同,同时向按揭银行提交按揭所需要的全部资料。
合同网签完成后销售员检查所有数据,打印纸版合同一式六份(一次性付款为一式四份),粘贴预测图纸装订成份,客户确认无误后签字并盖手印。
将客户本人及家庭成员的备案所需证件原件留存并签收,合同备案时交于对应房地局核对客户身份。
若客户不同意将证件原件留存售楼部,在合同备案时需客户本人带齐证件原件一同前往房地局进行证件核对。
房地产企业合同管理办法
**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利益,规范合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法律室为公司的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审查及合同审批、执行情况的检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包括合同、协议、招标文件(含答疑与澄清)、补充协议及变更合同条款的会议纪要、确认函等。
第四条合同经办人为合同编制部门成员,负责办理合同编制、审批及归档的相关手续;合同执行人为合同执行部门成员,负责合同履行的相关事宜。
第二章合同的编制与执行第五条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合同编制和执行,详见下表:6第六条编制合同时,有标准文本的,应在标准文本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编制;无标准文本的,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并在合同完成审批后,由合同编制部门收集整理相关修改意见,建立标准合同文本库。
第七条合同经办人应综合项目实际情况、合同各方的沟通情况,拟定合同文本。
第八条合同执行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跟踪合同的履行情况,协调、督促合同的全面履行。
第九条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合同的条款需改进时,合同执行部门应及时向合同编制部门反馈,合同编制部门应及时组织修改合同文本库。
第十条合同执行部门负责收集与合同履行有关的文件及材料,并及时归档。
当发生违约或预期违约时,合同执行人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共同寻求解决办法。
6第三章合同的审批第十一条合同的审批按本办法附件流程执行。
第十二条合同有附件的,应将合同附件一并送审。
招标或议标的项目,在办理合同审批时应附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设备型号清单一览表。
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合同经办人应在合同审批表中说明。
第十三条为加快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合同审查人应尽快完成合同审查,每道流程的审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半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合同审查人完成审查后,应在合同审批表中签名并注明完成时间,并应及时将审批件返还合同经办人。
第十五条合同完成审批流程后,由合同经办人综合各审查人及合同对方的意见,制作合同修订稿,交项目分管领导对修改内容作确认。
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实施办法.docx
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实施办法.docx 范本一: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保障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与安全性,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地产开辟经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央财政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关于合同管理的文件精神。
第二章合同签订与备案第一节合同签订第二条合同种类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合同包括房地产开辟合同、物业管理合同、办公场所租赁合同等。
具体合同种类可根据业务需求进行调整。
第三节合同备案第三条合同备案流程1. 合同备案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经办人应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备案申请提交合同管理部门。
2. 合同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备案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合同备案进行审核,出具备案意见。
(以下省略)-----------------------------------------------------------------------------------------------------------------------范本二: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引言1.1 目的本办法旨在规范房地产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与质量,加强风险控制,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1.2 依据本办法制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地产开辟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同时参考了相关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的合同管理规定。
第二章合同签订与备案2.1 合同签订2.1.1 合同种类根据房地产公司的业务特点及合同需求,合同种类主要包括房地产开辟合同、物业管理合同、办公场所租赁合同等。
2.1.2 合同签订流程(省略具体流程细节,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2.2 合同备案2.2.1 合同备案流程合同备案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流程如下:(省略具体流程细节,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2.2.2 备案材料要求合同备案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合同备案申请表;- 相关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房地产集团合同管理办法
房地产集团合同管理办法房地产集团合同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房地产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水平,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房地产集团公司内所有合同管理工作。
公司各级领导及全体员工都应遵守本办法。
三、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1、依法合规:各项合同必须依法合规,并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2、信息透明:合同信息应当真实、完整、准确的向签约方公开。
3、保密性:保护公司与签约方的合同内容,不得泄露。
4、合同管理责任:合同管理责任制实行,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对其经营业绩负责,对所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和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
5、现代化管理:合同管理工作应当采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和管理方法,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四、合同管理职责1、合同部门负责管理公司内所有合同,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严格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定期开展内部质量审核和外部合同审计,做好合同的资料归档和管理。
2、其他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要负责本部门签订的合同管理工作,实现信息的共享,协助合同部门进行统一合同管理。
3、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合同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督导,责任到位,做好风险把控。
五、合同管理流程1、合同立项新项目必须提交立项报告,报告应包括项目计划、项目预算、项目合同等重要内容,并由合同管理部门审核,经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实施。
2、合同审批合同应当经过公司领导、合同管理部门两级审批,签订前应当核实重要内容,确保合同真实、完整、合规。
3、合同签订签订前需经过公司法务部门的审核,公司领导应进行签字授权,并由双方代表签字,签字人员必须是具有签署权的公司经理或法定代表人。
4、履约管理应建立合同履约管理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调整策略,确保合同得以完全履行。
五、合同风险管理1、风险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机制,评估各类合同可能出现的风险,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降低风险。
某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带)
某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确保合同依法订立和履行,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等签订的各类合同。
第三条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互利共赢的原则,确保公司利益最大化。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条签订合同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风险评估,明确合同目的、内容、范围、价款、履行期限等关键条款。
第五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各方权利和义务。
合同文本应当规范、严谨,避免使用模糊、含糊不清的词语。
第六条合同签订前,应当进行法律审查。
法律审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主体资格、合同内容合法性、合同条款完整性、合同履行可能性等。
第七条合同签订前,应当进行财务审查。
财务审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结算方式、税收政策等。
第八条合同签订前,应当进行内部审批。
内部审批的程序和权限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九条合同生效后,各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或者争议,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通知对方。
第四章合同的归档和保密第十二条合同签订后,应当及时将合同文本和相关资料归档保存。
归档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本、合同审批单、合同履行记录等。
第十三条合同档案应当妥善保管,未经授权不得随意查阅、复制、泄露或者销毁。
第十四条合同保密条款应当明确约定保密范围、保密期限、保密责任等。
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应当严格遵守保密义务。
第五章合同的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监督检查制度,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六条合同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合法性、合同履行情况、合同纠纷处理等。
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前言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房地产公司合同数量也随之增加。
因此,为了保证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进行,规范公司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制定本文档,明确公司合同管理的具体办法和要求。
一、合同管理的依据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二、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1.认真履行尽职调查的义务,确保合同的真实合法性;2.合同应该采取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3.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合同备案工作,确保合同生效。
三、房地产公司合同分类房地产公司的合同种类较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销售合同:俗称买卖合同,主要是用于房屋销售、产权转让等方面;2.租赁合同:主要用于出租房屋、土地等;3.合作协议:主要用于合作开发、招商引资等方面;4.委托合同:主要用于房屋代理、物业管理等方面;5.建设施工合同:主要用于建筑施工、装修装饰等方面。
四、合同签订的流程合同签订前,应按照以下流程办理:1.提出申请:委托人应向房地产公司提出合同签订申请,明确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条件;2.洽谈协商:房地产公司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合同内容进行评估和审核,并与委托人进行沟通协商;3.签订合同:协商达成一致后,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办理备案手续;4.履行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各自的义务,并及时记录履行情况。
五、合同管理的具体要求1.建立合同台账:房地产公司应当建立合同台账,并按照流程对签订的合同进行编号、分类、归档和备案工作;2.合同备案:房地产公司应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合同备案工作,并将合同复印件归档保存;3.更新合同信息:房地产公司应及时更新合同信息和台账,确保合同的及时性和准确性;4.定期审查合同:房地产公司应建立合同审查制度,每年对已签订的合同进行一次审核,确保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的一致性;5.合同履行情况跟踪:房地产公司应按照合同要求及时记录履行情况,并及时处理未履行或潜在履行风险;6.风险提示:房地产公司应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向双方明确告知可能存在的风险,并注明相关法律责任;7.处理合同纠纷:房地产公司应建立合同纠纷处理机制,并及时妥善处理合同纠纷。
房地产合同管理制度(完整版)2024
房地产合同管理制度(完整版)附件:合同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归档管理,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根据《合同法》、《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签订的各类房地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
(一)合法原则:合同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平等原则:合同各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平等自愿,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
(三)公平原则:合同各方应当公平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显失公平。
(四)诚信原则:合同各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五条合同签订前,应当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对方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合同标的物的权属状况等。
第六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文本或者公司统一制定的文本。
第七条合同签订时,应当明确合同各方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并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
合同签订前,应当进行法律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等。
第九条合同签订后,应当及时将合同文本和相关资料归档保存,并按照规定进行合同备案。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第十条合同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影响合同履行的,合同各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并根据情况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合同各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房地产合同的管理办法范文全文
房地产合同的管理办法范文全文【模板一:房地产合同的管理办法范文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房地产合同的管理工作,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房地产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三条合同的形式房地产合同可以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行为形式签订。
书面形式是最常见的形式,应当以公证书形式进行。
第四条合同的内容房地产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主要条款:1. 房屋的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2. 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位置、规格等;3. 房屋的出租价格、租赁期限等租赁相关条款;4. 房屋交付和归还的条件和要求;5. 房屋的维修责任和维修费用;6. 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五条合同的签订房地产合同的签订应当符合以下程序:1.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2. 订立书面合同;3. 合同必须明确表达各方意思表示;4. 签订合同时,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六条合同的履行方式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合同的履行可以采取以下方式:1. 房地产出租合同的履行,一般采用按期履行的方式。
出租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供房屋,承担相应的义务;2. 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履行,一般采用一次性履行的方式。
双方当事人根据约定的方式进行房屋交付和付款。
第七条履行期限和违约责任1. 对于出租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供房屋的,承担违约责任;2. 对于买卖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交付和付款义务的,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1. 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变更或者终止合同;2.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发生了不可抗力情况的,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合同。
第四章争议解决方式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房地产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 协商解决;2. 仲裁解决;3. 诉讼解决。
房地产合同的管理办法范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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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以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须提交生效的预购房屋合同。
第二十八条以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合同还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二)已交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需交纳的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三)已投入在建工程的工程款;(四)施工进度及工程竣工日期;(五)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工程量。
第二十九条抵押权人要求抵押房地产保险的,以及要求在房地产抵押后限制抵押人出租、转让抵押房地产或者改变抵押房地产用途的,抵押当事人应当在抵押合同中载明。
第四章房地产抵押登记第三十条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一条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厂列文件:(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二)抵押登记申请书;(三)抵押合同;(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它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第三十三条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
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书面答复。
第三十四条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
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
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五条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2023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一、引言房地产公司在日常运营过程中,经常需要与各类合作伙伴签订合同。
合同是确保合作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和高效性对于公司的良好运营至关重要。
为了有效管理房地产公司合同,提升合同履行效率,本文档旨在阐述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的办法,并提供相应的规范操作流程。
二、合同管理流程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应遵循流程:1.合同申请阶段:–合同发起人根据业务需求,填写合同申请表,并提交给合同管理部门。
–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申请进行初审,确保合同的必要信息完整。
–若申请信息有误或不完整,合同发起人需补充或修改。
–初审无误后,合同管理部门将合同申请提交给公司法务部门进行法务审查。
2.法务审查:–公司法务部门对合同进行法务审查,确保合同的合规性和法律效力。
–如发现合同存在问题或风险,法务部门应提出修改意见并与合同发起人协商解决。
–完成法务审查后,法务部门将合同及审查结果提交给合同管理部门。
3.合同审批:–合同管理部门根据公司内部授权体系,将合同提交给相应的审批人或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人或部门对合同进行审阅,并根据合同金额和风险等级做出相应的决策。
–审批人或部门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反馈给合同管理部门。
4.合同签订:–合同管理部门收到审批通过的合同后,与合作伙伴进行合同签订。
–合同签订时,应确保合同双方的权益平衡,并根据合同内容明确约定各方的权责义务。
–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部门及时归档并建立合同档案记录。
5.合同履行与管理:–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监督、跟踪合同履行情况,确保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如发现合同履行中的问题或争议,合同管理部门应及时协调解决,并记录处理过程。
–合同到期前,合同管理部门应提前与合作伙伴进行续签或终止协商,并及时更新合同档案。
三、合同管理要求为确保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和高效性,房地产公司应满足要求:1.清晰的合同模板:制定统一的合同模板,明确合同条款和格式,减少合同编写错误和纠纷的发生。
房地产合同管理规范(2024版)
房地产合同管理规范(2024版)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与适用范围1.2 管理原则1.3 术语解释第二章:合同主体2.1 甲方资质要求2.2 乙方资质要求2.3 主体资格的审核与确认第三章:合同内容3.1 合同标的3.2 合同条款3.3 合同条件第四章:合同签订4.1 签订程序4.2 合同文本的审核4.3 合同的签署与备案第五章:合同履行5.1 履行流程5.2 履行监督5.3 履行记录第六章:合同变更与解除6.1 变更条件与程序6.2 解除条件与程序6.3 变更与解除的法律后果第七章:违约责任7.1 违约情形7.2 违约责任的确定7.3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第八章:争议解决8.1 争议的提出8.2 争议的处理8.3 争议的仲裁与诉讼第九章:合同档案管理9.1 档案的建立9.2 档案的保管9.3 档案的利用第十章:附则10.1 规范的解释权10.2 规范的修订程序10.3 规范的生效时间第十一章:签字栏11.1 甲方签字11.2 乙方签字11.3 签订时间11.4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与适用范围本规范旨在规范房地产合同的管理,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适用于所有涉及房地产交易的合同管理活动。
1.2 管理原则1.2.1 合法性原则:合同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合法性。
1.2.2 公平性原则:合同管理应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的公平性。
1.2.3 诚信性原则:合同管理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1.3 术语解释1.3.1 “房地产”指用于居住、商业、工业等目的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1.3.2 “合同管理”指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进行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合同主体2.1 甲方资质要求2.1.1 甲方应具备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或经营资质。
2.1.2 甲方应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
2.2 乙方资质要求2.2.1 乙方应具备相应的购房资格或经营资格。
房地产合同管理办法全文
房地产合同管理办法全⽂在很多时候房地产公司会签很多合同,签署的这些合同性质可能都是不⼀样的,那么房地产合同应该怎样管理,相关的规定是怎样的?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房地产合同管理办法全⽂⼀、⽬的:为规范公司房地产项⽬开发建设过程中的合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适⽤范围:本办法适⽤于公司房地产开发建设项⽬合同的签办与管理。
三、职责和权限:公司法定代表⼈或法定代表受权⼈负责对外签订合同。
公司合同预算部是合同管理的责任部门,具体负责合同谈判、签署及其相关业务的管理⼯作。
⼯程部和主管副总协调管理。
四、管理规定:1、合同格式和内容凡造价在30万元以上的⼯程项⽬及总价在5万元以上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其合同格式应按国家建设部、国家⼯商⾏政管理局所发的合同⽰范⽂本执⾏,⼩于上述数额的⼯程项⽬及设备采购,其合同签办可参照⽰范⽂本的内容执⾏。
2、合同签办程序合同谈判员与对⽅进⾏合同洽谈⼀草拟合同⽂本⼆合同预算部审核⼀合同主管副总审核⼀合同签订有权⼈审签并加盖公章。
3、合同签办(1)根据开发建设项⽬的规模、内容、技术复杂程度、计划投资额、质量及进度要求等,由合同预算部与对⽅进⾏洽谈,草拟合同⽂本。
(2)合同草稿经合同部门负责⼈审查修改,并与对⽅达成⼀致意见后,交主管副总审查。
(3)经主管副总审查签认后,交法定代表审查并加盖法⼈章。
4、合同评审重⼤、特殊及技术要求复杂的合同,应由主管副总组织相关部门及⼈员进⾏评审,依据评审结论对合同草稿进⾏必要的修改并与对⽅达成⼀致意见。
5、合同变更和解除(1)合同未正式履⾏或尚未完全履⾏时,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须对合同进⾏变更或解除的,必须经合同双⽅协商解决,签订新的合同或补充协议 (2)合同的重要孪更,必须经过评审,形成评审记录,必要时应向原登记、公证机关进⾏备案。
6、合同的份数、分发和归档(1)在合同⽂本的右上⾓应加盖“正本”“副本”字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用地第一节土地使用权出让第二节土地使用权划拨第三章房地产开发第四章房地产交易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房地产转让第三节房地产抵押第四节房屋租赁第五节中介服务机构第五章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四条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第五条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纳税。
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用地第一节土地使用权出让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房地产合同管理办法 全文(完整版)
房地产合同管理办法全文房地产合同管理办法全文房地产合同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房地产抵押权的设定第三章房地产抵押合同的订立第四章房地产抵押登记第五章抵押房地产的占用与管理第六章抵押房地产的处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抵押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抵押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法。
地上无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第四条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抵押。
第五条房地产抵押,应当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设定的房地产抵押,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六条国家实行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全国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
直辖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
第二章房地产抵押权的设定第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a201X074586.html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它建筑物;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管理办法(标准版)
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管理办法(公司内部协议书、合同模板)甲方:**单位或个人乙方:**单位或个人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订地点: **省**市**地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管理办法地产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管理规定为加强商品房销售合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一、商品房销售合同由营销部填写,负责人审阅后,公司法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填写字体要工整、清晰,条款要合理准确,不得有损公司利益和形象。
对方签字要清晰有效,符合国家管理规定。
合同的标准内容由董事会确定后执行。
二、合同如有要首先注明所属合同的编号,并与正本合同合并保存, 签署的要求与合同一致。
三、客户在签定合同时应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印章;如由代理人代办购房手续,尚须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以及有效身份证明(单位需加盖公章)。
如以公司名义购买,需带备公司注册之一切文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法人委托书、经手人身份证等。
四、正式的合同为一式六份,合同签定完后,乙方带走一份;送公司财务一份存档及核对账目。
其余的四份由营销部于十五日内交房地产交易市场登记公证。
五、合同登记公证完后,返回的两份合同,附有印花税完税税票的一份交给客户办理产权,另一份由营销部暂存,待客户产权办理完毕后,合同交行政部存档。
六、为方便查对,合同必须按项目、楼号依次存档。
合同不得外借和丢失。
七、签定合同后,在未正式办理商品房产权证前,客户确需办理更名手续,则须客户提交更改合同的申请,营销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后,方可使用新合同。
八、作废合同应制表报帐,加盖作废印章,定期与行政部一起销毁。
剩余合同与所用合同、作废合同的总数等于所购合同总数。
合同不得随意涂改和丢失。
九、合同需有专人保管,严格按规定使用。
合同不得随便给外人借阅、借用,如有特殊要求须经公司领导批示后方可使用。
十、合同的执行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应严格按照其规定的条款、时间、额度履行,营销部与财务部共同作好房屋尾款的收缴工作。
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管理办法(复合附录版)
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合同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各方当事人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活动。
(一)合法性原则:合同内容、形式、程序等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平原则: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应公平、合理。
(三)诚信原则:合同各方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四)自愿原则:合同各方当事人应基于自愿原则签订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强迫、欺诈对方。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签订、审核、审批等流程。
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
第五条合同当事人应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核实对方当事人的身份、资质和信用状况。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姓名)、住所地、联系方式。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用途等。
(三)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
(四)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五)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七条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合同签订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合同备案。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八条合同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加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等符合合同约定。
第九条合同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支付价款或报酬。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条合同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验收。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确保项目质量。
第十一条合同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地产开发项目。
房地产购房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购房合同(以下简称“购房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保障购房者和开发商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购买商品房的购房合同。
第三条购房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第四条购房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房屋的基本情况:房屋的位置、面积、结构、用途、配套设施等;2. 购房价格:包括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3. 房屋交付时间:包括交付日期、交付条件等;4. 房屋质量保证:包括质量标准、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5. 产权转移:包括产权登记、产权过户等;6. 违约责任:包括违约情形、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7. 其他约定: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购房合同的签订第五条购房合同由购房者和开发商双方签订,并加盖双方公章。
第六条购房合同签订前,开发商应当向购房者提供以下资料:1. 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2. 房屋预售许可证;3. 房屋产权证明;4. 项目规划许可证;5. 项目施工许可证。
第七条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必要时可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第四章购房合同的履行第八条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购房款。
第九条开发商应当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按时交付房屋,并保证房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第十条在购房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违约责任第十一条购房者和开发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购房者逾期付款的,应当向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的,应当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购房者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的,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购房者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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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合同管理办法全文房地产合同管理办法全文房地产合同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房地产抵押权的设定第三章房地产抵押合同的订立第四章房地产抵押登记第五章抵押房地产的占用与管理第六章抵押房地产的处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抵押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抵押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法。
地上无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第四条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抵押。
第五条房地产抵押,应当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设定的房地产抵押,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六条国家实行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全国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
直辖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
第二章房地产抵押权的设定第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a201X074586.html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它建筑物;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第九条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人应当将已经设定过的抵押情况告知抵押权人。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房地产抵押后,该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分。
第十条以两宗以上房地产设定同一抵押权的,视为同一抵押房地产。
但抵押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以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抵押的,其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十二条以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购买的房地产抵押的,其抵押额以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比例为限。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房地产抵押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大会通过,并报其上级主管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以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通过,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有经营期限的企业以其所有的房地产抵押的,其设定的抵押期限不应当超过该企业的经营期限。
第十八条以具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房地产抵押的,其抵押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十九条以共有的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条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必须符合房地产转让条件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以已出租的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将租赁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并将抵押情况告知承租人。
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十二条设定房地产抵押时,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可以由抵押当事人协商议定,也可以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抵押当事人约定对抵押房地产保险的,由抵押人为抵押的房地产投保,保险费由抵押人负担。
抵押房地产投保的,抵押人应当将保险单移送抵押权人保管。
在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为保险偿还的第一受益人。
第二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法人分立或者合并后,原抵押合同继续有效,其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抵押人死亡、依法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时,其房地产合法继承人或者代管人应当继续履行原抵押合同。
第三章房地产抵押合同的订立第二十五条房地产抵押,抵押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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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以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须提交生效的预购房屋合同。
第二十八条以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合同还应当载明以下内容:《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已交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需交纳的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已投入在建工程的工程款;施工进度及工程竣工日期;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工程量。
第二十九条抵押权人要求抵押房地产保险的,以及要求在房地产抵押后限制抵押人出租、转让抵押房地产或者改变抵押房地产用途的,抵押当事人应当在抵押合同中载明。
第四章房地产抵押登记第三十条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一条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厂列文件: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它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第三十三条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
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书面答复。
第三十四条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
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
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五条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因依法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建筑物、其它附着物所有权的,抵押当事人应当自处分行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第五章抵押房地产的占用与管理第三十六条已作抵押的房地产,由抵押人占用与管理。
抵押人在抵押房地产占用与管理期间应当维护抵押房地产的安全与完好。
抵押权人有权按照抵押合同的规定监督、检查抵押房地产的管理情况。
第三十七条抵押权可以随债权转让。
抵押权转让时,应当签订抵押权转让合同,并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
抵押权转让后,原抵押权人应当告知抵押人。
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或者出租。
抵押房地产转让或者出租所得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三十八条因国家建设需要,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列入拆迁范围的,抵押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抵押权人;抵押双方可以重新设定抵押房地产,也可以依法清理债权债务,解除抵押合同。
第三十九条抵押人占用与管理的房地产发生损毁、灭失的,抵押人应当及时将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抵押的房地产因抵押人的行为造成损失使抵押房地产价值不足以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或者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或者直接向保险公司行使求偿权。
抵押人对抵押房地产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的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
抵押房地产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务的担保。
第六章抵押房地产的处分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处分抵押的房地产: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抵押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抵押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一条有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情况之一的,经抵押当事人协商可以通过拍卖等合法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二条抵押权人处分抵押房地产时,应当事先书面通知抵押人;抵押房地产为共有或者出租的,还应当同时书面通知共有人或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或承租人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四十三条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时,以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受偿.第四十四条处分抵押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同处分,但对处分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第四十五条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设定的房地产抵押进行处分时,应当从处分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当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抵押权人对抵押房地产的处分,因下列情况而中止:抵押权请求中止的;抵押人申请愿意并证明能够及时履行债务,并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发现被拍卖抵押物有权属争议的;诉讼或仲裁中的抵押房地产;其它应当中止的情况。
第四十七条处分抵押房地产所得金额,依下列顺序分配:支付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扣除抵押房地产应缴纳的税款;偿还抵押权人债权本息及支付违约金;赔偿由债务人违反合同而对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害;剩余金额交还抵押人。
处分抵押房地产所得金额不足以支付债务和违约金、赔偿金时,抵押权人有权向债务人追索不足部分。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抵押人隐瞒抵押的房地产存在共有、产权争议或者被查封、扣押等情况的,抵押人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抵押人擅自以出售、出租、交换、赠与或者以其它方式处理或者处分抵押房地产的,其行为无效;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抵押人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