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公务员统计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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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统计”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与统计对象
本表主要统计政府单位公务员情况。
二、统计依据与分工
1.按照管理体制和管理权限,谁管理的人员谁负责统计;按照单位的隶属关系,对人员进行分系统分层次统计。
2.原则上由人员工资关系所在单位负责统计。在两个以上单位兼职的,原则上按最高职务统计。负责统计填报的单位,要主动与兼职的单位联系,以防止重统漏统。
3.已到新单位任职,但其工资关系暂保留在原单位的人员,由其新任职单位按其新任职务进行统计。
三、数据报告期
表中数字统计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其中增加、减少和晋升等动态数字的统计起止时间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四、填报要求l、确保数据准确。
按照“2009年度数据=2008年数据底数+2009年变化”
这一原则,各填表单位在填报时要认真核对人员原始登记材料,确保基础数据完整、准确。特别要注意审核信息项目的选择是否准确,表内数字是否齐全,相互关系在逻辑上是否正确等。
2、做好填报说明。
报表中注明需做说明数据、异常变化数据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请各单位按照•填报说明范本‣格式注明原因认真做好数据说明。需提供政策依据的要提供相关法规、文件复印件。
3、各单位上报的报表要经单位领导审核并签名、加盖公章。
五、上报时间
按甘肃省人事厅下发的•关于召开2009年工资、人才资源统计工作会议的通知‣(甘人社函…2009‟243 号)附件:“2009年全省公务员(参照)统计报表上报时间安排”上报时间安排。
六、指标解释
第一表公务员数量变化情况
一、指标解释
1.本表统计公务员数量的变化情况。
2.录用:指根据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规定,通过考试录用方式进入机关,•担任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3.应届高等学校毕业生:指录用的公务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4.应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指录用的公务员,具有中专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5.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指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录用的公务员,原为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
6.军转干部安置:指军队、武警部队中军官和文职干部退出现役后安置的公务员。
7.国有企事业单位调任(入):指从国有企事业单位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副调研员及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8.机关调入:指从另一机关单位调入到本机关工作的公务员。
9.机关整建制转入:指由于行政区划调整、机构撤并、重组或管理体制上的变化等原因,从另一机关单位整建制划入本机关的公务员。
10.国有企事业单位整建制转入:指由国有企事业单位整建制转为(并入)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部分内设机构
整建制转为(并入)机关的公务员。
11.退休:指达到国家规定的条件,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并享受退休待遇的公务员。
12.辞职:指根据本人意愿,依据有关规定辞去公职,并解除与单位工作关系由单位办理辞职手续的公务员。
13.辞退:指按照有关规定,由单位办理辞退手续的公务员。
14.开除:指受到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并由单位办理开除手续的公务员。
15.除名:指根据有关规定,由单位办理除名手续的公务员。
16.调到国有企事业单位:指从本单位调到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公务员。
17.调到机关:指从本单位调入到另一个机关单位的公务员。
18.整建制转到机关:指由于行政区划调整或单位隶属关系调整等原因,整建制转到另一个机关的公务员。
19.整建制转到国有企事业单位:指由机关单位整建制转为(并入)国有企事业单位,或机关部分内设机构整建制地转为(并入)国有企事业单位而离开机关的公务员。
20.本年末实有数:指统计截止时间的实有干部人数。
21.多统计:由于上年度统计错误造本年实有小于应有
人数(上年末总数+本年度增加-本年度减少)。
22.少统计:由于上年度统计错误造本年实有大于应有人数(上年末总数+本年度增加-本年度减少)。
第二表公务员分布情况
本表统计公务员在各类机关的数量分布情况。
一、指标解释
乡(镇)机关公务员按如下办法填写:
1.乡(镇)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和专职党委委员填写在"中国共产党机关"栏;
2.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填写在"人大机关"栏。
第三表公务员基本情况(省一级)
本表统计省级机关公务员基本情况,垂直管理单位所辖各市、县单位的单位全体人员统一归入此表。
一、指标解释
1.中共党员:指中国共产党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中共党员同时又是民主党派成员的,按"中共党员"统计。中共党员同时又是共青团员的,按"中共党员"统计。
2.博士、硕士学位:指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
获得两个及以上不同学位的,按获得的最高学位统计。获得两个及以上同等学位的,仍统计在对应的同等学位栏。
3.学历:指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知识训练的学习经历,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力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所颁发的毕业学历证书为凭证。
获得两个及以上不同学历的,按最高学历统计。
获得两个及以上同等学历的,仍统计在对应的同等学历栏。
在校学习及参加不脱产的夜校、业余学校、函授、自学考试等成人教育学习尚未获得新的学历的,按原有学历统计。
获得中等技工学历的,统计在"中专及以下"栏。
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而未获得研究生学历的,按原有学历统计。
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统计在"大学专科"栏。
4.年龄:指至统计数字截止时间的实足年龄(周岁)。
第四表公务员基本情况(市、州)
本表统计市、州机关公务员基本情况,不含垂直管理单位人员。
一、指标解释(与上表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