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考勤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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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考勤管理工作的

通知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

关于加强考勤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部室:

为规范我行考勤管理,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我行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考勤范围

市分行机关全体在岗职工、劳务派遣制用工、人才库学习交流人员、跟班学习人员、项目临时借调人员及其他短期交流人员。未在考勤机录入信息人员,请务必于7月30日前完成录入工作,如有新增考勤人员,请各部室在人员报到1个工作日内与人力资源部联系,并及时完成考勤信息录入工作。

二、考勤方式

(一)上下班考勤

上班必须在考勤机签到,下班必须在考勤机签退。自2018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工作日上午签到时间为7:00-8:35;上午签退时间为11:55-12:59;下午签到时间为13:00-14:35;下午签退时间为17:25至18:59。

(二)因公外出考勤

因公外出离开单位时需在考勤机签退,返回单位时需在考勤机签到,并在次月5个工作日内填写《非正常出勤备案表》,履行审批手续后送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因私外出考勤

因私外出,需填写部室临时请销假登记簿,并由部室负责人签字。在离开单位时需至考勤机签退,返回单位时需至考勤机签到。

(四)加班考勤

因工作需要,工作日、节假日、休息日期间加班的,须填写《员工加班通知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主管行长审批,次月初与《加班补休情况备案表》一并送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加班必须考勤,否则不计加班。加班天数应在年内调休完,跨年作废。

(五)考勤抽查

人力资源部将不定期抽查全员考勤,抽查方法为不定期导出考勤机特定1日记录,作为考勤依据,视情况对缺少考勤记录人员做迟到、早退、旷工等处罚记录。

三、考勤纪律

(一)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机关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者随意离岗;工作时间不准干私活,不准大声喧哗,严禁无故串岗。

(二)未在规定时间签到(退)视为迟到或早退,未签到(退)又未事前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三)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部室负责人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因公出差需延长出差时间不能及时办理出差手续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2日内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经批准外出或参加培训、学习、交流锻炼,视同公务,履行报告手续。

(五)病、事假及休假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假期结束后,请假人必须至人力资源部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请假人未履行请假审批手续,一律按旷工处理。请假1天(含)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1天以上至3天(含),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主管行领导批准;3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主管行领导审批,报行长批准。

此通知

附件:

1.非正常出勤备案表

2.员工加班通知单

3.加班补休情况备案表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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