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健食品广告用语的审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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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广告注意事项

保健食品广告注意事项

保健食品广告注意事项
保健食品广告的注意事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合法性:保健食品广告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合法。

不得夸大其词,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2. 科学性:广告内容应当基于科学事实和研究成果,不得虚构或夸大产品的功效。

同时,广告中使用的语言和表述应当准确、清晰,避免使用过于专业或晦涩难懂的词汇。

3. 针对性:针对不同目标人群,广告内容应当有所区别。

例如,针对老年人的广告应当注重强调产品的保健功能,而针对年轻人的广告则可以更侧重于产品的口感和形象。

4. 艺术性:广告设计应当具有艺术美感,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

同时,广告中的图片、文字、色彩等元素应当协调统一,避免过于突兀或杂乱无章。

5. 诚信性: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应当遵守诚信原则,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

同时,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也应当对广告内容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6. 社会责任: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应当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关注社会公益事业,积极传递正能量和积极向上的价值观。

总之,保健食品广告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合法、科学、针对性、艺术性和诚信性。

同时,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也应当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关注社会公益事业,积极传递正能量和积极向上的价值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8.12.04•【文号】市监广〔2018〕87号•【施行日期】2018.12.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的通知市监广〔2018〕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市场监管总局承担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做好“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工作“三品一械”是特殊商品,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做好相关监管工作。

严格开展“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工作,既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的重要体现,也是落实市场监管总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要求,强化广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重要基础。

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从思想上、行动上高度重视,特别是在机构改革期间,要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当前广告监管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认真做好本地区“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工作,切实将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二、依法开展“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工作市场监管总局正在抓紧制定“三品一械”广告审查有关部门规章,在新规章发布前,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和现行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工作。

要尽快明确“三品一械”广告审查职责部门,及时开展“三品一械”广告审查人员培训,依法履职尽责,确保机构改革期间审查工作不间断、标准不放松、水平不降低。

保健食品审评规定

保健食品审评规定

保健食品审评规定一、引言保健食品是一类以维持和促进人体健康为目的,在特定情况下补充人体所需营养素或具有调节机体功能的食品。

考虑到保健食品的特殊属性以及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为了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国纷纷引入了保健食品审评规定。

本文将重点介绍保健食品审评规定的相关要求。

二、审评机构保健食品审评是由专门的审评机构负责的,该机构通常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相关行业组织设立。

审评机构必须具备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评价和审核。

审评机构应该对保健食品的成分、功效、安全性等进行全面的评估,并向相关部门提供专业的建议。

三、审评要求1.成分评估:审评机构要对保健食品的成分进行评估,包括成分的来源、含量以及稳定性等。

成分评估应基于现有的科学研究和实践经验,确保成分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功效评估:保健食品的功效是其推广和销售的关键。

审评机构要对保健食品的声称功效进行评估,确保其符合实际,并具备科学的依据。

功效评估可以通过实验研究、临床试验等方式进行,以验证保健食品的效果。

3.安全性评估:保健食品的安全性是最重要的考量因素之一。

审评机构要对保健食品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包括成分的毒性、副作用等。

安全性评估需要综合考虑食品的使用剂量、使用人群以及长期使用的风险等因素。

4.标签和宣传材料审核:标签和宣传材料是保健食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

审评机构要对保健食品的标签和宣传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其内容真实、准确、科学。

5.生产工艺评估:生产工艺直接关系到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

审评机构要对保健食品的生产工艺进行评估,确保生产过程符合相关的卫生、安全和质量管理要求。

四、审评流程保健食品审评通常包括申请、评估、审批和监管等阶段。

1.申请阶段:申请人需向审评机构提交保健食品的相关资料,包括成分、功效、安全性等信息。

申请人还需提供相关的实验研究和临床试验报告。

2.评估阶段:审评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评估,依据规定的要求进行成分评估、功效评估、安全性评估等。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增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以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市场需求迅速增长。

然而,众多企业在广告宣传上经常存在不准确、夸大宣传等问题,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为了规范广告宣传,维护市场秩序,国家制定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该管理办法进行详细解读。

二、概述《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行业管理办法。

该办法的出台旨在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以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的监管,规范广告内容,确保广告的准确性、清晰度和合法性。

三、审查管理要点1. 广告审查机构:设立专门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机构,负责对广告进行审查,并发布审查结果。

2. 广告主体资质:广告主体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包括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

3. 广告内容准确性:广告应当准确表达产品的功效、安全性以及适用范围,禁止夸大宣传、虚假宣传。

4. 广告发布媒体负责:广告媒体有义务对广告内容进行核查,确保广告的真实性。

5. 对违规广告的处理:对于违反广告宣传规范的广告,将采取警告、责令改正、罚款等措施,并可能吊销广告主体的相关资质。

四、广告宣传的重要性1. 消费者权益保护:准确的广告宣传可以帮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性能、功效和适用范围,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2. 促进行业发展:规范的广告宣传可以提升行业整体形象,增强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度,进一步推动行业的发展。

3. 对企业的影响:广告宣传是企业树立品牌形象、提升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合规的广告宣传有助于增加企业的知名度和销售额。

五、后续发展趋势1. 加强监管力度:随着市场的快速发展,广告监管将变得更为复杂,未来可能会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来防范违规广告。

2. 引入新技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广告宣传的形式将更加多样化,同时也需要针对新媒体平台进行更加全面的监管。

关于保健食品有哪些法律法规知识

关于保健食品有哪些法律法规知识

关于保健食品有哪些法律法规知识关于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知识一、保健食品定义与分类1. 保健食品的定义保健食品是指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为特定人群提供营养素或者者其他相关物质的食品。

2. 保健食品的分类根据功能和用途的不同,保健食品分为以下几类: - 营养补充类保健食品:提供人体所需的营养素;- 功能调节类保健食品:通过调节机体功能改善健康;- 特定用途类保健食品:为特定人群提供特定身体需要的保健功能。

二、保健食品的生产与销售许可1.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需按照规定进行行政许可,获得生产许可证方可开展生产。

2. 保健食品销售许可保健食品销售企业需按照规定进行行政许可,获得销售许可证方可开展销售。

三、保健食品的标签与说明书要求1. 标签内容要求保健食品的标签应包含以下内容:- 产品名称;- 成份表;- 功能主治;- 适宜人群;- 食用方法与食用量;- 保健食品进货凭证。

2. 说明书要求保健食品的说明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对产品的功能主治、适应症及禁忌症进行详细介绍;- 食用建议;- 产品成份及含量。

四、保健食品禁止和限制用词1. 禁止用词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禁止使用疾病名称、预防疾病、治愈疾病等用词。

2. 限制用词对于具体功能作用的保健食品,需在标签、说明书中添加“本产品不能代替药物”等限制用词。

五、保健食品广告的要求1. 保健食品广告的真实性要求保健食品广告应真实、准确地介绍产品的功能、适应症和禁忌症。

2. 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批要求保健食品广告需获得广告审查机关的审查批准。

六、保健食品的监督与检测1. 监督执法相关部门对保健食品的生产、流通和广告进行监督执法,查处违法行为。

2. 检测要求保健食品需经过质量检测,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附件:1.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样本2. 保健食品销售许可证样本3. 保健食品标签样本4. 保健食品说明书样本5. 保健食品广告审批流程法律名词及注释:1. 保健食品:指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为特定人群提供营养素或者者其他相关物质的食品。

保健品广告管理办法

保健品广告管理办法

保健品广告管理办法保健品广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健品广告的管理行为,促进健康产品的消费和健康生活的推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健品广告是指以提高健康或者增强体质为目的的保健品推广信息,包括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形式,但不包括印刷品、出版物及其它出版物。

第三条保健品广告应当遵循真实、合法、公正、科学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条保健品广告的发布单位应当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并在广告发布前提交广告内容及有关证明文件,取得广告审批证明文件。

第五条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催促和监督广告发布单位,对不符合规定的广告,予以责令住手发布,赋予行政处罚,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按刑事处罚处理。

第六条广告发布单位应当根据广告审批证明文件编制保健品广告的内容、形式等,并应当明确广告的推广目的和推广范围,不得掩盖或者歪曲事实,以达到误导消费者的目的。

第二章保健品广告的真实性第七条保健品广告应当遵循真实、合法的原则,广告中的文字、图片、声音等内容应当符合产品的实际情况和性能。

第八条保健品广告中的医学专家推荐、医院推荐、药师推荐等内容应当获得相关从业人员的认可和证明,不能虚假夸大。

第九条保健品广告不得浮现虚假或者欺诈性广告,不得投诉引导,不得误导或者欺骗消费者。

第十条保健品广告禁止浮现对于食品安全、健康卫生、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的挑战、猜测或者猜测。

第十一条保健品广告中浮现的冠军、明星代言等宣传内容应当符合实际情况,获得代言人的认可和证明,并应当明确代言人在广告中所扮演的角色。

第十二条保健品广告不得使用题材、场景和角色等方式,与性别歧视、种族歧视有关的内容和人物。

第十三条保健品广告应当遵循语言互动、形式多样、创新引领的原则,不得以图谋胜利为目的,影响公共道德和社会稳定。

第三章保健品广告的合法性第十四条保健品广告应当依法、合法地制定广告方案,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有关广告的规定。

保健品相关的法律规定(3篇)

保健品相关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健品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保健品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健品,是指以保健食品、保健用品、保健器械等商品形式,以预防疾病、改善人体功能、调节生理功能、增强体质等为目的,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商品。

第三条国家对保健品实行严格监管,坚持科学、合理、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保健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本规定,依法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二章保健食品第五条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

第六条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依法取得的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二)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卫生要求;(三)符合国家规定的标签、说明书、广告等要求;(四)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七条保健食品的生产者应当依法取得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一)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组织生产;(二)对原辅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进行严格把关;(三)对生产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产品质量;(四)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

第八条保健食品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过程中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一)对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广告等进行审核;(二)对保健食品的质量进行检验;(三)对保健食品的销售进行规范,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四)对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

第九条保健食品的广告宣传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内容;(二)不得宣传疗效或者预防疾病;(三)不得使用国家禁止的用语;(四)不得利用学术机构、专家、患者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

第十条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标注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二)标注营养成分、含量、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等;(三)标注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四)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内容。

关于保健食品的法律规定(3篇)

关于保健食品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保健食品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条规定,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二、保健食品的分类根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保健食品分为以下两类:1. 功能性保健食品:具有以下一种或多种功能:(1)增强免疫力;(2)辅助降血脂;(3)辅助降血糖;(4)抗氧化;(5)改善睡眠;(6)缓解眼疲劳;(7)减肥;(8)改善记忆;(9)促进排铅;(10)改善肠道功能;(11)其他保健功能。

2. 补充营养素保健食品: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素为目的的食品。

三、保健食品的生产1. 生产许可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生产。

2. 生产工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产品质量。

3. 原料:保健食品原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得使用禁止使用的原料。

4. 生产记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记录,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生产过程。

四、保健食品的销售1. 销售许可证: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销售。

2. 销售渠道:保健食品的销售渠道包括药店、超市、专卖店、电子商务平台等。

3. 销售记录: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销售记录,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销售过程。

五、保健食品的广告1. 广告审查:保健食品广告应当经过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后方可发布。

2. 广告内容:保健食品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3. 广告形式:保健食品广告可以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发布。

六、法律责任1. 违法生产: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规定生产保健食品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保健品标识规定标签设计审核规定

保健品标识规定标签设计审核规定

附件1: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的标示内容及其标示要求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必须标示以下内容,其标示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1 保健食品名称必须采用表明保健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当以原料或功效成分名称作为专用名称时,该原料或功效成分必须是产生主要保健作用的原料或功效成分之一;在采用表明保健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的同时,可使用能表明该保健食品保健作用的保健食品作用名称;当有多项保健作用时,可同时采用多个保健食品作用名称,也可采用能综合性地表明所有保健作用的保健食品作用名称;保健食品作用名称应是词组或短语;在采用表明保健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的同时,可使用“新创名称”,“牌号名称”或“商标名称”还可同时使用按规定所采用的保健食品作用名称;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不得使用国家已规定使用的药品名称;不得使用人名、地名、代号及夸大或容易误解的名称;保健食品名称应标于最小销售包装的“主要展示版面”的明显位置;当同时使用按、和规定所采用的专用名称、保健食品作用名称和其它名称时,这些名称应平行排列,字体可大小有别,但都应以宽大或粗体字书写,应端正、清晰、醒目,并大于其它内容的文字;2 保健食品标志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大于100个平方厘米时,保健食品标志最宽处的宽度不得小于2厘米;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分为上下两行,上行为“卫食健字第号”,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由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标志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应并排或上下排列标于“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3 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按以下计量单位标明食品的净含量:液态食品:用体积;单位为:毫升、升,或ml、L;固态与半固态食品:用质量;单位为:克、千克,或g、Kg;销售包装中含有固、液两种物质的食品,除标明净含量外,还必须标明该销售包装中所有固形物的总含量,用质量或百分数表示;同一销售包装中的保健食品分装于各容器或以相互独立的形态包装时,应在最小容器的包装上标示该容器中保健食品的净含量;同时,销售包装的保健食品净含量应标示为最小容器的数量乘以×最小容器中的保健食品净含量,或独立形态的保健食品数量乘以×单一形态的保健食品净含量;净含量应标于“主要展示版面”的右下方,应与“主要展示版面”的底线相平行;4 配料各种配料必须按其使用量大小依递减顺序排列;食品添加剂列于后;如果某种配料是由两种以上的其它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标示该复合配料时,应在其名称后的括号内按使用量依递减顺序列出构成该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名称;配料、复合配料、原始配料的名称必须使用能表明该配料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或国家、行业标准中的规定名称;食品添加剂名称必须使用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的规定名称,营养强化剂名称必须使用GB-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中的规定名称;配料应标于“信息版面”的上方或右侧,标题为“配料表”5 功效成分所有功效成分均以每100克或100毫升,或每份食用量的保健食品计算其实际含量,实际含量可以用平均值表示,也可以用含量范围表示;实测值的允许偏差范围参照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执行;能量凡通过调整食品中的能量产生保健作用的保健食品,必须标示食品中的能量含量;能量以KJKcal表示;营养素已列入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营养素,其名称应使用该标准规定的名称;各营养素的单位如下所列:蛋白质、氨基酸及含氮化合物以克为单位;脂肪及脂类物质以克或毫克为单位;总碳水化合物以及分类碳水化合物以克为单位,应以百分比标示其中的蔗糖含量;膳食纤维以克为单位;维生素以毫克、微克或国际单位为单位;矿物质以克、毫克、微克为单位;其它功效成分依不同物质以克、毫克、微克或其它单位标示; 微生态产品需标示在保质期内所含每种活性生物体的数量;功效成分应标于“信息版面”,位于“配料表”之后,标题为“功效成分表”;“功效成分表”应以表格形式排列,各功效成分以产生保健作用的大小依递减顺序排列见附件——功效成分表的标识方法6 保健作用保健作用应与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载明的内容相同;不得用“治疗”、“治愈”、“疗效”、“痊愈”、“医治”等词汇描述和介绍产品的保健作用,也不得以图形、符号或其它形式暗示前述意思;保健作用应标于“信息版面”,位于“功效成分表”之后,标题为“保健作用”;可在“主要展示版面”的保健食品名称附近标示保健作用声明短语,短语的字体不能大于保健食品名称的最大部分;7 适宜人群适宜人群的分类与表示应明确;当保健食品不适宜于某类人群时,应在“适宜人群”之后,标示不适宜食用的人群,其字体应略大于“适宜人群”的内容;适宜人群应标于“信息版面”,位于“保健作用”之后,标题为“适宜人群”8 食用方法应准确标示每日食用量和/或每次食用量;食用量可以质量或体积数表示如××克,××毫升;也可以每份量表示,如只、瓶、袋、匙……;如销售包装中有小包装时,食用量应与小包装的净含量有对应关系;如小包装的净含量为10毫升,食用量可标示为每次10毫升;如不同的适宜人群应按不同食用量摄入时,食用量应按适宜人群分类标示;如儿童每日食用量:10克,成人每日食用量:20克;应标示保健食品食用前的调制、勾兑、加工等方法,可用图形或符号辅以说明;当保健食品的食用量过大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或不适宜于发挥保健作用时,应在食用方法后,标示不适宜的食用量,其字体应略大于“食用量”的内容;必要时,应标示食用保健食品时的食物禁忌或其它注意事项;食用方法应标于“信息版面”位于“食用量”之后,标题为“食用方法”;9 日期标示保质期的标示可采用下列方式:A 保质期……个月B 保质期至……C 在……之前食饮用日期的标示为年-月-日,如1996-08-12.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标于“信息版面”,位于“食用方法”之后,标题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10 贮藏方法如保健食品的保质期与贮藏方法有关,应标示其贮藏条件与贮藏方式;保健食品的贮藏方法应标于“信息版面”,标题为“贮藏方法”11 执行标准必须标示所执行的标准代号和编号;执行标准应标于“信息版面”,标题为“执行标准”12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名称与地址保健食品制造、分装、包装的企业名称和地址,进口保健食品的国内进口商或经销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必须与依法登记注册的相一致;进口保健食品必须标示原产国、地区港、澳、台名称及国内进口商或经销代理商的名称;保健食品制造、分装、包装的企业名称,进口保健食品的制造企业及其原产国地区的名称可标于“主要展示版面”,也可标于“信息版面”,在“主要展示版面”时,应标于“主要展示版面”的下方,并与底线相平行;保健食品制造、分装、包装企业的地址,进口保健食品的国内进口商或经销代理商的地址应标于“信息版面”,位于“执行标准”后;13 特殊标识内容经电离辐射处理过的保健食品,必须在“主要展示版面”的保健食品名称附近标明“辐照食品”或“本品经辐照”;经电离辐射处理过的任何配料,必须在配料表中的该配料名称后标明“经辐照”;应在“主要展示版面”的右下方的明显位置标示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中载明的“警示性标识内容”;。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常见问题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常见问题

·医药论坛·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常见问题谢榕(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上海 200031)摘要保健食品广告一直是广告监管执法的重点领域之一,企业合规发布广告,能更好地维护保健食品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文结合“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工作,梳理了保健食品广告样件申报中常见问题,以期为企业规范保健食品广告提供参考。

关键词保健食品 广告审查 常见问题中图分类号:F713.82; R951 文献标志码:C 文章编号:1006-1533(2023)15-0066-02引用本文谢榕.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常见问题[J]. 上海医药, 2023, 44(15): 66-67; 89.Common problem on review of health food advertisementsXIE Rong(Administrative Service Center of Shanghai Administration for Market Regulation, Shanghai 200031, China) ABSTRACT Health food advertisements have always been one of the key areas of advertising supervision and law enforcement, and the release of advertisements by enterprises in compliance with the law can better maintain the order of the health food market and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onsumers. The common problems in the declaration of health food advertisement samples were sorted out by combining the “three products and one device” advertisement review work so as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enterprises to regulate health food advertisement.KEY WORDS health food; advertisement review; common problem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为目的的食品。

保健类食品宣传注意事项

保健类食品宣传注意事项

保健类食品宣传注意事项
1. 合法合规:保健类食品的宣传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 食品安全法》、 广告法》等,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2. 科学依据:宣传中提到的保健功能和营养成分应当有科学依据,并且应当在产品标签、说明书或者广告中明确标注。

3. 真实准确:宣传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误导消费者。

对于产品的成分、功效、适用人群等信息,应当进行清晰明确的说明。

4. 不过度宣传:在宣传过程中,应当遵循适度原则,不过度宣传产品的功效和优点,避免给消费者造成不必要的期望。

5. 尊重消费者权益:保健类食品的宣传应当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不得强迫、误导消费者购买。

6. 诚实守信:宣传方应当树立诚实守信的形象,不进行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行为,维护行业的健康发展。

保健类食品宣传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以科学、真实、准确的信息为基础,尊重消费者权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哪些内容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哪些内容

保健⾷品⼴告不得含有哪些内容当今社会下,在⼴告法的⼴告内容准则中,我们可能会遇到⼀些疑问,那么针对保健⾷品⼴告不能含有哪些内容,店铺⼩编整理了相关资料给出了相应的答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保健⾷品⼴告不得含有哪些内容保健⾷品⼴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表⽰功效、安全性的断⾔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三)声称或者暗⽰⼴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四)与药品、其他保健⾷品进⾏⽐较;(五)利⽤⼴告代⾔⼈作推荐、证明;(六)法律、⾏政法规规定禁⽌的其他内容。

保健⾷品⼴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相关知识点⼀、有哪些⾏为会被禁⽌发⼴告和处罚⼗万以下罚⾦有下列⾏为之⼀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发布⼴告,对⼴告主处⼗万元以下的罚款:(⼀)⼴告内容违反本法第⼋条规定的;(⼆)⼴告引证内容违反本法第⼗⼀条规定的;(三)涉及专利的⼴告违反本法第⼗⼆条规定的;(四)违反本法第⼗三条规定,⼴告贬低其他⽣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会被禁⽌发⼴告并处罚⾦的种类有哪些有下列⾏为之⼀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发布⼴告,责令⼴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告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告费⽤⽆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告费⽤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告费⽤⽆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万元以上⼀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告审查机关撤销⼴告审查批准⽂件、⼀年内不受理其⼴告审查申请:(⼀)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告的;(⼆)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在⼴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医疗⽤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语的;(三)违反本法第⼗⼋条规定发布保健⾷品⼴告的;(四)违反本法第⼆⼗⼀条规定发布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告的;(五)违反本法第⼆⼗三条规定发布酒类⼴告的;(六)违反本法第⼆⼗四条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告的;(七)违反本法第⼆⼗五条规定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告的;(⼋)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告的;(九)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发布农作物种⼦、林⽊种⼦、草种⼦、种畜禽、⽔产苗种和种养殖⼴告的;(⼗)违反本法第三⼗⼋条第⼆款规定,利⽤不满⼗周岁的未成年⼈作为⼴告代⾔⼈的;(⼗⼀)违反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利⽤⾃然⼈、法⼈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告代⾔⼈的;(⼗⼆)违反本法第三⼗九条规定,在中⼩学校、幼⼉园内或者利⽤与中⼩学⽣、幼⼉有关的物品发布⼴告的;(⼗三)违反本法第四⼗条第⼆款规定,发布针对不满⼗四周岁的未成年⼈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告的; (⼗四)违反本法第四⼗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告的。

国家对保健食品广告有哪些具体要求?

国家对保健食品广告有哪些具体要求?

国家对保健食品广告有哪些具体要求?《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对保健食品广告做出了专门规定。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中有关保健功能、产品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食用量等的宣传,应当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内容为准,不得任意改变。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引导消费者合理使用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下列情形和内容:(1)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2)含有使用该产品能够获得健康的表述。

(3)通过渲染、夸大某种健康状况或者疾病,或者通过描述某种疾病容易导致的身体危害,使公众对自身健康产生担忧、恐惧,误解不使用广告宣传的保健食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导致身体健康状况恶化。

(4)用公众难以理解的专业化术语、神秘化语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语言等描述该产品的作用特征和机理。

(5)利用和出现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或者以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6)含有无法证实的所谓“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的内容。

(7)夸大保健食品功效或扩大适宜人群范围,明示或者暗示适合所有症状及所有人群。

(8)含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保健食品具有疾病治疗的作用。

(9)与其他保健食品或者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进行对比,贬低其他产品。

(10)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宣传的。

(11)宣称产品为祖传秘方。

(12)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内容的。

(13)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无依赖”等承诺的。

(14)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等绝对化的用语和表述的。

(15)声称或者暗示保健食品为正常生活或者治疗病症所必需。

(16)含有有效率、治愈率、评比、获奖等综合评价内容的。

(17)直接或者间接怂恿任意、过量使用保健食品的。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基本知识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基本知识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基本知识简介保健食品广告是指以宣传、推销保健食品为目的的广告。

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增强,保健食品市场逐渐兴起,保健食品广告也越来越多。

然而,保健食品广告往往存在一些不当宣传和虚假宣传的问题,因此需要进行审查,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本文将介绍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的基本知识,包括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的目的、审查的主体、审查的内容以及审查的标准等内容。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的目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的目的是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保健食品的功效和适用范围,避免不当宣传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通过审查,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促进保健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的主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健食品广告审查主要由以下机构负责: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主管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工作。

2.区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职责范围,负责本地区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工作。

3.专业广告审查机构:由行业协会或政府机构设立,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负责对保健食品广告进行审查。

以上机构一般会在广告发布前对保健食品广告进行审查,确保广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的内容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广告真实性审查:审查广告中宣称的保健食品功效和适用范围是否真实可靠,是否有科学依据支持。

2.广告虚假宣传审查:审查广告中是否存在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不当宣传行为,是否对消费者进行误导。

3.广告合规审查:审查广告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涉及未经批准的医疗用途宣传等违规行为。

4.广告语言表述审查:审查广告语言表述是否准确、清楚,是否容易引起误解。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的内容综合考虑了广告的科学性、合规性和准确性等因素,以确保广告内容对消费者的影响是正面的。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的标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科学性:广告内容应基于科学研究和实验证据,确保广告宣称的保健食品功效和适用范围的真实性。

保健食品广告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广告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广告管理办法保健食品广告管理办法是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规范保健食品广告的宣传行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本文将从背景、目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效果四个方面,介绍保健食品广告管理办法。

一、背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健康的关注度也逐渐增加。

而保健食品作为满足人们健康需求的产品,市场需求日益旺盛。

然而,一些不良商家为了谋取暴利,通过虚假宣传、夸大功效等手段误导消费者,给消费者健康带来风险。

因此,出台保健食品广告管理办法,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目的保健食品广告管理办法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规范广告宣传行为:明确保健食品广告的底线,遏制夸大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保持广告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2. 保护消费者权益:通过规范广告内容和形式,提高消费者的辨识能力,帮助消费者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降低购买风险。

3. 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对广告的监督和管理,净化市场环境,打击虚假宣传、不良商家等违规行为,促进市场的良性竞争和健康发展。

三、主要内容保健食品广告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广告审查:保健食品广告需要经过严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广告内容是否真实、合规、科学,广告语是否准确、明确,是否夸大或误导消费者等。

2. 包装标签要求: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需要明示保健功能、主要成分、适宜人群、用法用量等信息,并且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3. 禁止内容:禁止保健食品广告夸大功效、明确或暗示具有治疗功能,禁止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禁止与药品混淆,禁止使用饮食、运动等替代疾病治疗的观念。

4. 法律责任:违反保健食品广告管理办法的广告商将面临行政处罚、广告撤销、经营许可证暂停或撤销等法律责任。

四、实施效果自保健食品广告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1. 规范广告宣传行为:通过审查制度的建立,广告商在宣传时会更加谨慎,避免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

2. 保护消费者权益:消费者通过广告内容的规范,可以准确了解保健食品的真实功能和适用人群,避免因误导导致的不必要的健康风险。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
背景
中国是保健食品市场的一个重要国家,广告在保健食品销售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一些保健食品广告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功效、误导消费者等问题,给消费者带来了安全隐患和经济损失。因此,中国政府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保健食品广告的发布和宣传,于XX年颁布了《规定》。
主要内容
1.
广告发布者在广告内容中必须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夸大产品的功效、效果,不得含有虚假宣传的信息,不能误导消费者。
其次,它促进了行业的健康发展。对于那些不规范宣传和夸大功效的企业,将面临罚款、撤销广告许可证等惩罚措施,这将迫使企业遵守规定和标准,提高产品质量和广告宣传的合法性。
最后,它推动了保健食品市场的良性竞争。通过规范广告内容和语言,减少了恶性竞争和低俗竞争现象的发生,提高了行业的整体形象。
结论
中国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规定》)是保障消费者权益、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的重要法规。它确保了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保障了公众的健康和安全,促进了行业的健康发展,并推动了保健食品市场的良性竞争。在未来,我们相信《规定》将会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使保健食品广告在市场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4.
《规定》还明确了广告审查的程序和机构。广告发布者需要通过审查机构进行广告内容的审核,确保符合相关规定。广告审查机构需要进行严格审查,对广告中的问题进行及时发现和纠正。同时,广告发布者也有权利对审查结果提出异议,并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申诉。
影响
《规定》的颁布对保健食品广告产生了积极影响。
首先,它保障了公众的健康和安全。通过严格审查广告内容,减少了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的情况发生,提高了公众对保健食品的信任度。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
引言
保健食品广告是当今社会中一个相当重要的广告形式。保健食品广告的内容涉及健康和营养,直接关乎消费准来监管保健食品广告。本文将介绍中国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分析其背景、主要内容和影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不可任性 新《广告法》有关保健食品广告的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不可任性 新《广告法》有关保健食品广告的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不可任性新《广告法》有关保健食品广告的规定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日期】•【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不可任性新《广告法》有关保健食品广告的规定无论是翻开报纸、打开电视机,还是收听广播、浏览互联网,在很多人的印象里,保健食品广告总是如影随形——各种取名为××胶囊、××营养片、××口服液的保健食品争先恐后地挤入消费者的视野,希望通过使用诸如“降血脂、降血压”“青春驻颜,岁月不留痕”“增强免疫力,延缓衰老”等类型的广告语吸引消费者购买。

然而,再过十几天,保健食品广告将被戴上紧箍,因为自今年9月1日起,我国新《广告法》正式施行,新法中将新增多项规范保健食品广告的条款。

广告乱象广告法长期以来,对于什么是保健食品,消费者一直似懂非懂。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7月1日起施行)中的定义,保健食品指的是“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

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但是在现实中,诸如药品、保健品、保健药品、保健食品之类的概念有些混乱,导致缺乏专业知识的消费者往往“傻傻分不清楚”。

“很多人认为保健食品就是药品,一些生产保健食品的厂家也借机大肆虚假宣传保健食品的治病功能。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双舟说,“保健食品专业性强,保健食品广告属于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广告,加上保健食品利润空间大、市场准入门槛低、广告见效快,导致保健食品的虚假广告极度泛滥,严重损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和财产利益。

”据悉,2013~2014年,全国工商系统共查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案件2257件,罚没款2195万元。

2015年,在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违法广告监测数据中,保健食品广告违法量也居高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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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健食品广告用语的审查要求
索取号
文 号
主题词
产生日期
2012-04-28
信息内容
各广告经营单位: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的通知》规定了保健食品命名的基本规则和禁用词语,同时对一些词语作出专业认定,明确了部分虚假性词意、夸大性词意、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对此,上海市工商局对保健食品广告作出如下广告审查提示: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二)夸大性词意,如强力、特效、全效、强效、奇效、高效、速效、神效等不切实际的用语。
(三)绝对化词意,如:最、第一、顶级、冠级、极致、超凡等。
(四)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如:处方、复方、药、医、治疗、消炎、Βιβλιοθήκη 血。祛瘀、止咳、解毒、各种疾病名称等。
(五)与产品特性没有关联,消费者不宜理解的词语,如:纳米、基因、太空等。
(六)超范围声称产品功能,如补铁类营养素补充剂不能声称补血或者改善营养性贫血,补钙类营养补充剂不能声称改善骨密度等。
(七)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如使用谐音字或者形似字足以造成消费者误解的。
请各媒体和广告经营单位加强保健食品广告审查,依法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工商部门将依法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和监管,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市场秩序。
一、保健食品的名称一般应由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组成,也可直接使用通用名和属性名。
二、保健食品广告应当使用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保健食品名称,不得在广告中对保健食品另行命名进行宣传,也不得以商标代替保健食品名称进行宣传。
三、在保健食品名称和广告宣传中禁止表达的词意或者使用的词语包括:
(一)虚假性词意,如仅使用化学合成的原料或者只使用部分天然产物成分的,表述为“天然”等字样,或者宣传祖传、御制、秘制、宫廷等无根据的溢美之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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