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招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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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物资采购招标方案
本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东安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制度》而制定,招标方式结合我公司物资采购的实际情况采取邀请式招标,即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投标。
第一部分招标目的和范围
1.1 招标目的
1.1.1 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现透明化采购;
1.1.2达到采购的物资质优价廉,节约采购资金、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1.2 招标范围
对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物资全部纳入招标采购。
国内独家生产的物资、独家代理的物资、航空产品定点采购的物资、临时发生无法预见的物资等不能进行招标采购的,不纳入本次招标采购的范围。
工作服及其它临时发生的大宗物资采购,另行组织招标。
第二部分招投标原则
2.1大类招标
大类招标是通过竞标,按品牌或生产厂,将同一种类不
同规格、型号的、价格的物资组合在一起;
2. 2适度集中
按投标金额确定1-3家中标方,将份额按标级分配给中标方;
2.3评标定标原则
2.3.1比价格,即比价定量,质量相同的以价格高低确定标级;
2.3.2比交货进度,即在保证物资交付时间周期确定标级;
2.3.3比资金,即比资金定量,同质同价以资金实力(付款方式、欠款额度和欠款期限)确定标级;
2.3.4比服务,即比服务定量,指同质同价同资金的以服务优劣(非实物质量等级)确定标级。
2.4招标过程监督原则
招标过程由监察审计部具体确定监督方式,严格贯彻DAGZ-ZHⅠ006-V4号文《招标投标管理制度》。招标、评标、定标阶段在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采购配套部将需纳入招标物资提交招标领导小组进行评标、定标。
第三部分招标程序
3.1 招标
采购配套部招标工作组向拟参加2016年采购配套部招标工作的投标方索取资质证明材料(包括①加盖公司印章的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②对有行业限制要求的投标方需提供许可证及资质证复印件并加盖印章;③加盖公司公章的公司章程,本公司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④采取授权方式进行销售的,应具备授权代理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以上资料需经招标领导小组审核,由招标工作组通知采用情况。
由采购配套部制定招标文件,包括:物资招标采购方案、投标邀请书、投标须知、投标书、招标物资明细表、有关协议及其它说明。其中投标邀请书、投标须知、报价书等,须在监察审计部查验、监督下,由采购配套部招标工作组向各投标方发函(招标资料)。
3.2 投标
供方愿意参加投标,首先需用电信方式及时向采购配套部招标工作组,表明投标意愿,并按招标领导小组的要求递交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经招标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选投标方。同时作为投标方,需按规定时间向招标方复函(函件应完全密封),并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投标资料”字样。采购配套部招标工作组负责接收、保管、整理标书,但禁止拆封。
3.3 开标
招标领导小组召开开标会议,由监察审计部(检查投标书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由招标工作组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将报价结果录入事先做好的评标汇总表中,纪委稽核无误后,供评标时使用。
开标前由采购配套部提供参考最高限价(以2015年的采购价为蓝本,电子版、纸质的各一份),将此限价提交价格管理办公室,由价格管理办公室负责审定,在开标当日由招标工作组将密封的底价现场拆封录入《2016年招标采购开标(中标)汇总表》。
3.4 评标
评标(定标)大会在监察审计部监督下进行,招标领导小组依据投标方价格、交货进度、资金(付款方式、欠款额度和欠款期限)、服务等因素,对投标方进行综合评定,按《供方数量确定表》及《供货份额分配表》确定中标方和备供方,以及中标方的标级(供货份额),并填写《2016年招标采购开标(中标)汇总表》
根据采购物资的实际情况,评标按以下方式进行:
3.4.1大类物资评标:适用于规格型号多、需用时间和数量不确定的物资(即需用时间按需方要求,需用数量为2016年的预计数量,分次送货)。评标按以下程序进行:
3.4.1.1.报价书填报要求:报价书用于评标定标,需将大类物资规定品牌或生产厂(或按招标方的封样样品,下同)列出物资报价明细。
3.4.1.2报价书中所列物资必须一一报价。开标后,以数量乘单价的方式统计出各投标方总采购金额[对投标方个别品种未报价的,按其他投标方的最高报价进行计算,同时对于故意不按要求报价,漏项、空项的,每类物资漏、空超
过3项,取消该投标方该类物资的投标资格,不退还其投标的相关费用]。当各方报价差异较大时,由评委现场决定如何处理。
3.4.2.3 投标人在报价时需按要求汇总其参投标项的总价,若某一标项参与投标的有效供应商多于5家,在评标定标时只将报价最低的前五家供应商(含并列)按报价明细录入《2016年招标采购开标(中标)汇总表》,供评标定标时使用;其余的只录入该标项总价,投标资料存档备查。
3.4.2.4逐类进行评定,按《供方数量确定表》确定中标方及备供方,备供方不分配采购份额。
3.4.3 超出投标限价的,经招标领导小组确认投标报价无效后,作为废标处理,投标限价以内的投标视为有效投标;全部投标人都超出允许偏离区间的可以议价确定中标人。
3.5 定标
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方及供货份额后,由采购配套部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可以不解释落标原因,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3.6 签订合同
采购配套部按照本招标方案的规定确定的中标方,与各中标方签订《通用采购条款》(同一中标人已经签订过的,不再另行签订,自动延续有效),按2015年2月10日《招标物资采购合同签订模式会议纪要》的要求签订采购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