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_R74-213_《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监检规标准宣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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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21-2016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宣贯

TSG 21-2016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宣贯
大规范《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宣贯
汤晓英 2017年4月
TSG21-2016宣贯内容
1、制修订背景 2、基本原则 3、内容结构及技术要求层次 4、主要技术内容变化
目录
1 总则 2 材料 3 设计 4 制造 5 安装、改造与修理 6 监督检验 7 使用管理 8 在用检验 9 安全附件及仪表 10 附则
2.1.2 境外牌号材料的使用 一、在2.1.2.1(1)中,对境外牌号材料增加“在相似工作条件下”使用实例 的要求,限制更加严格;并且在2.1.2.3中进一步规定,设计单位若选用境 外牌号的材料,在设计文件中还需说明所选用材料与本规程2.1.2.1各项要 求的符合性。
采用境外牌号材料设计制造压力容器,原则上应当同时采用列入该材料牌 号的境外压力容器现行标准规范,并且应当满足本规程3.1.1(3)的规定。对 于一套成熟的压力容器产品标准,其编制者必须全面考虑所选择的材料特 性、所采用的设计准则及安全系数、制造装备能力及技术要求、无损检测 方法及比例等内容。因此采用境外牌号材料设计制造压力容器时,其设计、 制造、检测等技术要求都应当与材料特性相匹配,必须满足本规程2.1.2的 规定。
一、TSG21-2016修订背景
1、安全技术规范的现状 • 按设备、按环节编制; •规范数量多、零散; •从内容上看,技术内容偏多,有交叉; •与标准的关系不清晰。
需要理顺、优化现有安全技术规范。
一、 TSG21-2016修订背景
2、以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为例: •TSG R0001—2004 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2—2005 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3—2007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4—2009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5002—2013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 •TSG R7001—2013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 TSG R7004—2013 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

TSG-R7004-2013-《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监检规标准宣贯

TSG-R7004-2013-《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监检规标准宣贯

3.监检现状与责任追究的双重压力,取消过于刚性吗?人员能力要求提高 ——现象分析,如假的材料质量证明书的讨论
落地拨高
2017/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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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订原则
1.适应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规范的原则
2.坚持监督检验属于法定检验的原则
3.强调企业是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者原则 4.基于产品质量计划(或检验计划)确定监检项目的原则 5.提高监督检验有效性、可操作性原则 6.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状况监控常态化原则 7.方便企业、服务企业发展的原则 8.兼顾国际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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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条文释义——第1章 总则
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规定了以下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监督检验的压力容器制造、安装、 改造与重大修理的监督检验工作(以下简称监检) 。
(一)《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
(二)《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 (三)《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1); (四)《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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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条文释义——第1章 总则
本规则第五条 改造与重大修理监检适用于以下情况:
(一)改变主要受压元件结构或者改变使用条件(运行参数、盛装介质、用途), 并且需要进行耐压试验的改造; (二)主要受压元件的更换、矫形、挖补,以及壳体对接接头的补焊,并且需要 重新进行焊后热处理或者耐压试验的重大修理。 第五条释义: 本条是新增条款。明确了改造与重大维修监检的适用范围 。 《固容规》和《移动规》规定了改造与重大维修含义,明确要求压力容器改 造、重大修理的施工过程,必须经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压力容器不得投入使用。《特种设备法》第二十 五条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本条款据此要求而提出。 本条款第一条是改造,第二条为修理。 ( 1 )适用监检条件的说明,重温何时需要耐压试验和热处理;( 2 )与《固容 规》、《移动规》的差异。

(情绪管理)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情绪管理)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为了加强压力容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统一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内容和要求,保证监检质量,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适用于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制造(含现场组焊,下同)的压力容器产品和液化气体汽车槽车、液化气体铁路罐车的槽、罐体部分安全质量的监检。

接受监检的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第3条监检工作应在压力容器制造现场,且在制造过程中进行。

监检是在受检单位质量检验(以下简称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进行的监督验证。

监检不能代替受检单位的自检。

监检单位应对所承担的监检工作质量负责。

第4条监检的依据是《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和《液化气汽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现行的有关标准、技术条件,以及设计图样。

第5条监检内容光焕发包括对压力容器制造过程中涉及安全质量的项目进行监检和对受检单位压力容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的检查。

第6条在监检过程中,受检单位与监检单位发生争议时,应提请受检产品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部门处理。

必要时,可报请上级劳动部门仲裁。

第二章监检项目和方法第7条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检项目和要求见附件一《压力容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项目表》(以下简称《监检项目表》)和《压力容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项目表说明》(以下简称《监检项目表说明》);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检查项目表》(以下简称《检查项目表》),每六个月向地市级和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填报一次,填报的具体要求,由省级劳动部门确定.第8条对压力容器的监检项目分为三类:A类:监检人员必须到现场进行监检,并在受检单位自检合格,经监检确认后,在受检单位提供的相应的工作见证(检验(试验)报告、表卡、记录等,下同)上签字。

B类:监检人员一般应到现场进行监检,并在受检单位自检合格,经监检确认后,在相应的工作见证上签字;如监检人员未到场,则应对受检单位提供的工作见证进行审查确认后,在相应的工作见证上签字:如监检人员未到场,则应对受检单位提供的工作见让时行审查确认后,予以签字。

TSG-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宣贯讲义

TSG-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宣贯讲义
1、以原有的压力容器七个规范为基础,进行合并以及逻辑关系上的 理顺,统一并且进一步明确基本安全要求,形成关于固定式压力容器 的综合规范:
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1—2004《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2—2005《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3—2007《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5002—2013《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 TSG R7001—201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 R7004—2013《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
四、主要技术内容的变化
【1.4 适用范围的特殊规定】
一、1.4.1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属于在用过程中难以检验或者检验意义不 大的容器,但这些压力容器若盛装危险介质或者设计参数较高,其危 险性依然较大,如果不进行定期检验,则更应关注其设计制造过程对 安全性能的控制,因此本次修订 一是改变了原固容规统一将其划为第Ⅰ类压力容器的做法,规定1.4.1 范围内的压力容器按图A-1或者图A-2进行分类,以保证对不同类别压 力容器的设计制造要求在这些压力容器上得以落实 二是增加了材料要求。
二、新容规修订的基本原则
5.扩展材料范围,重点解决铸钢、铸铁压力容器材料技术 要求,增加非焊接瓶式容器高强钢材料技术要求。
压力容器允许选用以下铸铁材料: (1)灰铸铁,牌号为HT200、HT250、HT300和HT350; (2)球墨铸铁,牌号为QT350-22R、QT350-22L、QT400-18R和 QT400-18L。 2.2.3.2 铸铁容器设计压力、温度限制 (1)灰铸铁容器,设计压力不大于0.8MPa,设计温度范围为10℃~ 200℃; (2)球墨铸铁容器,设计压力不大于1.6MPa,QT350-22R和QT40018R的设计温度范围为0℃~300℃,QT400-18L的设计温度范围为- 10℃~300℃,QT350-22L的设计温度范围为-20℃~300℃。

2024年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二篇)

2024年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二篇)

2024年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第三条:受检方不得设置任何妨碍监检工作的障碍;禁止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求监检人员出具虚假证明。

第二十六条:受检单位应为监检员执行监检工作并签署工作见证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监检单位需与受检单位共同制定具体的工作见证实施办法,并向地市级或省级劳动部门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受检单位需向监检单位支付监检费用,费用标准应按照省级劳动、财政及物价等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归劳动部所有。

第二十九条:本规则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实施。

压力容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项目表说明一、图样审查1. 设计总图应有设计单位的资格印章,以确认其资格有效。

2. 确定类别的压力容器,其分类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3. 设计图样选用的制造、检验等标准应为现行有效标准。

4. 设计图样选定的无损检测方法、检测比例及合格标准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二、材料1. 主要受压元件材料需有材料生产厂提供的材质证明书(或复印件),并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要求进行复验,各项指标应符合相关材料标准。

2. 确保主要受压元件材料和焊接材料符合设计图样和工艺文件要求。

3. 抽查材料标记移植,确保主要受压元件实际用材的准确性。

4. 主要受压元件代用材料的选用和材料代用手续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

三、焊接1. 产品焊接所采用的焊接工艺应经过相关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评定,并正确选用。

2. 确认产品焊接试板的材料牌号与产品一致,并在筒体纵焊缝延长线上同时焊接。

3. 检查产品焊接试板(焊接工艺纪律检查试板)性能报告,确认试验结果。

4. 现场抽查焊工钢印,以及施焊焊工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并详细记录抽查结果。

5. 对焊缝的超次返修,应检查审批手续。

必要时需审核返修工艺。

四、外观和几何尺寸1. 焊接接头表面质量(1) 抽查角焊缝焊脚尺寸,对特定位置的角焊缝必须进行检查。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根据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应该严格执行以下规则:1. 定期检验周期:根据不同类型和用途的压力容器,要根据规定的周期进行定期检验。

通常情况下,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一次,但对于一些高风险和高压力的压力容器,可能需要更加频繁的检验。

2. 检验内容:定期检验内容应包括外部检查、内部检查、液化气体容器的超声波检测、阀门的检查等内容,以确保所有部分的完好无损。

3. 检验标准:定期检验应当根据标准规定进行,包括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确保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检验记录:对于每一次定期检验,都应当做好详细的检验记录,包括检验时间、检验内容、检验结果等信息,并建立检验档案,以备查阅。

5. 检验人员:进行定期检验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对于液化气体容器的超声波检测应当具备相应的质检资格证书。

总之,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对于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规则非常明确,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务必严格遵守,做好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转。

压力容器是工业生产中常用的一种特种设备,用于存储或者加工液态、气态或混合态物质,具有承受一定压力的特点。

其在化工、石油、电力、医药、冶金等领域均有广泛应用,因此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要求极高。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对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规定相当严格,旨在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

在定期检验中,首先要根据压力容器的使用环境、工况和历史记录制订适当的检验计划,以确保检验的全面和有效性。

定期检验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包括对压力容器结构、材质、密封性、防爆装置、压力表、安全阀等各个方面进行检查。

同时,对于液化气体容器还需进行超声波检测以探测表面缺陷、裂纹、变形及腐蚀等问题,以确保其内部结构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对于定期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做出有效的修复和整改。

一旦发现严重的腐蚀、裂纹等问题,必须立即停用并进行维修,直至复查合格。

2014压力容器监检规标准宣贯概述

2014压力容器监检规标准宣贯概述

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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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变化
2. 理念变化
—引入符合性验证(评定)的理念,监检是符合性验证过程, 职责讨论:交警与代驾 —采用在质量计划中确定监督检验项目的方法替代项目表 —“A类、B类”两种监检方式修改为“A类、B类、C类”三种方式
—质量体系实施情况抽查方式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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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变化
1.制造监检不仅仅适用于整体或者分段 (片)出厂的压力容器,也适用于现场组焊 (粘接)、现场制造的压力容器。(现场组焊(粘接)、现场制造的内涵) 2.保留了原监检规的封头监检要求。(取消制造许可,为什么保留?) 3.单独出厂并且采用焊接方法相连接的压力容器承压部件也必须监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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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条文释义——第1章 总则
第七条释义: 本条说明了监检性质、目的。由原监检规第四条修订而成。 1. 全世界范围内对承压设备监检的原因 ——安全可靠性要求高与重要工序实施过程的不确定性的综合要求。 2.质量是制造出来的,而不是检验出来的。企业的主体质量责任
3.引入了“符合性验证”的理念,认为监检是符合性验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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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条文释义——第1章 总则
本规则第六条
非金属及非金属衬里压力容器的监检按照本规则附件A;医用氧舱的监检按 照本规则附件B;地下储气井的监检按照本规则附件C;进口压力容器的监检按照 本规则附件D;批量制造的压力容器的监检按照本规则附件E。
本规则第一章、第二章的规定适用于前款压力容器的监检工作,附件中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原监检规 第六条
监检内容包括对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过程中涉及安全性能的项目进行监检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应遵循以下规则:
1. 国家标准: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

这些标准包括《压力容器》(GB150)、《压力容器技术监察规程》(GB/T3785)等。

2. 监督检验:压力容器产品的制造和销售环节应进行监督检验。

监督检验的内容包括质量控制体系审核、产品样品检验、产品符合性评定等。

3. 产品标识和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产品应在制造过程中标注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工作压力等重要信息,并在产品上粘贴制造许可证明标志。

制造许可证的颁发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4. 强制性认证:压力容器产品的制造企业应通过强制性认证,以确保其生产过程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

强制性认证的要求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5. 抽样检验:压力容器产品的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的抽样检验方法进行产品质量检验。

抽样检验应包括外观质量、原材料检验、力学性能、安全附件、密封性、耐压试验等项目。

6. 不合格产品处理: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压力容器产品,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停止生产、召回已销售产品、处罚制造企业等。

以上是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的一般规则,具体的规定还需参考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文件。

容规宣贯-定期检验、安全附件、附则(ppt64页)

容规宣贯-定期检验、安全附件、附则(ppt64页)
2、高温测厚时,应对声速变化进行修正。
《容规》宣贯——第7章 定期检验
• 7.5 定期检验中的耐压试验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时应当进行耐压试验: (1)用焊接方法更换主要受压元件的; (2)主要受压元件补焊深度大于二分之一厚度的; (3)改变使用条件,超过原设计参数并且经过强度校核合格的; (4)需要更换衬里的(耐压试验在更换衬里前进行); (5)停止使用2年后重新复用的; (6)从外单位移装或者本单位移装的; (7)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机构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有怀疑,认
年度检查不属于法定检验,可以由使用单位(或者委托检验机构)进行, 本次容规修订后,将陆续进行其他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的修订,届时将把原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中关于年度检查的内容调整到使用管理规则中。
定期检验的内容与《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基本一致,增加了对安全状 况为5级的说明。将来修订《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时,应调整全面检验、 耐压试验等内容,与本次容规修订的内容保持一致。
《容规》宣贯——第7章 定期检验
• 7.6 特殊检验情况的处理 (1)设计图样已经注明无法进行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由使用
单位提出书面说明,报使用登记机关备案;
(2)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由使用单 位提出申请并且经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征得原检验机构 同意,向使用登记机关备案后,可延期检验,或者由使用单位提 出申请,按照本规程7.7的规定办理;
《容规》宣贯——第7章 定期检验
释义:取消99版容规中定期检验分外部检查、内外部检验的提法,统一规 范定期检验的涵义。外部检查改为年度检查,其内容放入本规程第6章使用管 理部分,落实为使用单位责任;内外部检验改为定期检验,同时取消原《压力 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中定期检验分为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的提法,只保留定期 检验的概念,取消强制性耐压试验的规定,如果需要进行,耐压试验做为定期 检验的一个项目。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范文(2篇)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范文(2篇)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范文压力容器是一种用于贮存或输送气体、液体或固体的设备,其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是确保压力容器在运行过程中能够保持稳定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以下为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的范文,希望能对相关人员的工作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对压力容器行业的管理要求,确保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所有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第三条本规则的内容包括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的组织管理、检验依据、检验范围与方法、检验程序与要求等。

第四条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有合格的检验设备、仪器以及检验人员,并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压力容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应当由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并应当具备相关的检验认可证书。

第六条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检验记录管理系统。

第七条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对检验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提高其检验能力和工作水平。

第八条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内部质量审核,保证检验工作的质量和可靠性。

第三章检验依据第九条压力容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应当遵循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和规范。

第十条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质量检验应当参照以下规范进行:(一)压力容器的制造与安装规范;(二)压力容器的设计与制造规范;(三)压力容器的使用与维护规范;(四)压力容器的检验与试验规范。

第四章检验范围与方法第十一条压力容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的范围包括压力容器的制造、安装、使用和维护等环节。

第十二条压力容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的方法包括现场检查、材料检验、焊接检验、热处理检验、射线检验、超声波检验、液体渗透检验等。

第十三条检验机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用合适的检验方法,确保检验结果的真实可靠。

第五章检验程序与要求第十四条压力容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应严格按照检验程序进行,确保每一步的检验有序进行。

压力容器监检规标准宣贯杨

压力容器监检规标准宣贯杨

压力容器制造监督检验相关问题及要求
2、压力容器制造监检的适用范围
制造监检适用于以下产品的制造: (一)整体或者分段(片)出厂的压力容器; (二)现场组焊(粘接)或者现场制造的压力容器; (三)压力容器封头; (四)单独出厂并且采用焊接方法相连的压力容器承压部件。
1.制造监检不仅仅适用于整体或者分段(片)出厂的压力容器,也适用于现场组焊 (粘接)、现场制造的压力容器。(大型化、重型化)(非金属压力容器) 2.压力容器封头监检要求。(取消制造许可) 3.单独出厂并且采用焊接方法相连接的压力容器承压部件也必须监检。(筒体、 封头与筒体组合、人孔部件、换热器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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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制造监督检验相关问及要求
6、监检员履行以义务:
监检员在监检工作中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对所进行的监检工作质量负责; (二)对受检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妥善保管,并且具有保密的义务; (三)发现受检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或者压力容器安全性能存在一般问题时, 及时向受检单位发出《监检联络单》; (四)发现受检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或者压力容器安全性能出现不符合安全技 术规范的严重问题时,及时停止监检并向监检机构报告; (五)及时在工作见证上签字(章)确认,填写监检记录; (六)对监检合格的压力容器,及时出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书》(以下简称 《监检证书》,见附件G),负责打监检钢印(制造监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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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制造监督检验相关问题及要求
2) 引入了“符合性验证”的理念,认为监检是符合性验证活动。 压力容器监检的性质是法定检验。属于“符合性验证”范畴,符合
性验证已为发达国家广泛接受。根据“符合性验证”的叙述方式,将 监检性质和目的表述为:在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的 质量检验、检查与试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过程监督和满足基本安全 要求的符合性验证。上述表达较原监检规中“对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 全性能进行的监督验证”更全面和严谨,理清了法律责任。 3)质量是制造出来的,而不是检验出来的。(企业主体责任)

TSGR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监检规标准宣贯

TSGR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监检规标准宣贯
➢落地拨高
二、修订原则
➢1.适应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规范的原则 ➢2.坚持监督检验属于法定检验的原则 ➢3.强调企业是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者原则 ➢4.基于产品质量计划(或检验计划)确定监检项目的原则 ➢5.提高监督检验有效性、可操作性原则 ➢6.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状况监控常态化原则 ➢7.方便企业、服务企业发展的原则 ➢8.兼顾国际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原则
四、条文释义——第1章 总则
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规定了以下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监督检验的压力容器制造、安装、 改造与重大修理的监督检验工作(以下简称监检) 。
(一)《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 (二)《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 (三)《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1); (四)《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3); (五)《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2); (六)《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
TSGR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监检规标准宣贯
目录
一、背景资料 二、修订原则 三、主要变化 四、条文释义 五、附件说明 六、展 望
一、背景资料
➢1.压力容器的高参数、大型化的发展趋势和安全监察理念的变化,对压力容器的
本质安全要求提高了,项目表的形式难以体现监检内容。
——高强度材料使用对安全性能的影响; ——新技术、新结构的使用。
四、条文释义——第1章 总则
本规则第一条 为规范压力容器监督检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 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原监检规条款 第一条 为加强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工作,保证监检工作质量,根据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范本(二篇)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范本(二篇)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范本压力容器是一种储存和传递气体、液体或混合物的设备,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能源、航空航天等行业。

由于压力容器工作环境复杂,负载重大,一旦出现问题可能引发严重事故,因此对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尤为重要。

以下是一份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的范本,以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质量,规范压力容器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行为,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压力容器产品的分类第二条压力容器产品按照其使用介质、使用压力和工作温度可分为不同的等级,包括高压容器、中压容器和低压容器。

第三章压力容器产品的监督检验机构第三条压力容器产品的监督检验应由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检验机构进行。

检验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必要的检测设备和技术能力;(二)具有独立的检验实验室,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三)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章压力容器产品的生产第四条压力容器产品的生产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并应有相关生产许可证。

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压力容器产品的生产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进行,确保产品的设计、制造和安装符合技术要求。

第六条压力容器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并进行设备的定期抽查和检测,以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七条压力容器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跟踪和追溯制度,及时查明产品质量问题的责任,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纠正。

第五章压力容器产品的销售和使用第八条压力容器产品的销售企业应持有相关的销售许可证,并按照国家相关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进行销售活动。

第九条压力容器产品的销售企业应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并出具合格证明。

对不合格产品应及时通知生产企业,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条压力容器产品的销售企业应提供产品的安装、使用和维护指南,确保用户正确使用产品,避免产品使用不当导致的问题和事故。

TSGR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监检规标准宣贯.pptx

TSGR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监检规标准宣贯.pptx

202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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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条文释义——第1章 总则
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规定了以下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监督检验的压力容器制造、安装、 改造与重大修理的监督检验工作(以下简称监检) 。
(一)《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 (二)《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 (三)《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1); (四)《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3); (五)《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2); (六)《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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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变化
➢2. 理念变化
—引入符合性验证(评定)的理念,监检是符合性验证过程, 职责讨论:交警与代驾 —采用在质量计划中确定监督检验项目的方法替代项目表
—“A类、B类”两种监检方式修改为“A类、B类、C类”三种方式 —质量体系实施情况抽查方式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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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变化
—修改焊接、外观及几何尺寸、耐压试验、泄漏试验和出厂资料审查 的监检要求。 —删除了过于刚性的监检要求,如直线度测量、超声波探伤的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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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条文释义——第1章 总则
本规则第一条 为规范压力容器监督检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 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质安全要求提高了,项目表的形式难以体现监检内容。
——高强度材料使用对安全性能的影响; ——新技术、新结构的使用。
➢2.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修改,对监检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安全技术规范对安全要求的提高(如安全系数降低带来的变化) ——《固容规》要求对焊接工艺评定过程进行监检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
本规则第一、第二和第五章旳要求合用于前款压力容器旳定时检验工作, 专题要求中另有要求旳,从其要求。
超高压力容器旳定时检验按照《超高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R0002)旳有关要求执行。
阐明: 1、附件中设备旳专题检验要求,具有高于规则1~5章旳地位; 2、对于详细构造、型式旳压力容器,今后将制定相应旳定时检验原则。
13 根据检验经验,大幅度调整宏观检验内容,愈加具有针对性。
压力容器定时检验规则
TSG R7001-2023
三、此次《压力容器定时检验规则》修订旳主要变化
14 明确部分或者全部拆除压力容器外隔层旳情况,便于操作。
15 进一步简化定时检验时旳安全附件检验,既要发挥作用,又要切实可行; 对安全附件旳检验内容主要放到年度检验中。
16 取消强制性耐压试验要求,做为一种检验项目,只必要时进行;扩展气密 性试验为泄漏试验。
17 删除详细旳技术细节,如耐压试验、气密试验过程旳要求,要求试验由使 用单位负责实施,检验机构进行验证(见证性)检验。
阐明:按百分比收费旳检验,应有责任和保险补偿;不按百分比收费旳检 验,则应按人·工作日计费,而检验只对工作量负责。但是目前诸多检验按百 分比收费,却没有责任和保险补偿。
如加氢反应器、超高压水晶釜等。
压力容器定时检验规则
TSG R7001-2023
五、结合条款阐明主要旳变化和要求;
第三条 压力容器定时检验,是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下列简称检验机构)按 照一定旳时间周期,在压力容器停机时,根据本规则旳要求对在用压力容器旳 安全情况所进行旳符合性验证活动。
阐明: 新增条款。
TSG R7001-2023
四、规则构造旳变化
目录 旧规则 附件一 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时检验附加要求 附件二 医用氧舱定时检验要求 附件三 小型制冷装置压力容器定时检验专题要求 附件四 长管拖车定时检验专题要求 附录1 压力容器年度检验报告 附录2 压力容器全方面检验报告 附录3 耐压试验报告 附录4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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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监检现状与责任追究的双重压力,取消过于刚性的要求,明确监检内容的呼声。 ——监检方式的讨论,驻厂吗?人员能力要求提高 ——现象分析,如假的材料质量证明书的讨论
➢落地拨高
二、修订原则 ➢1.适应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规范的原则 ➢2.坚持监督检验属于法定检验的原则 ➢3.强调企业是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者原则 ➢4.基于产品质量计划(或检验计划)确定监检项目的原则 ➢5.提高监督检验有效性、可操作性原则 ➢6.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状况监控常态化原则
第一条释义:本条是本规则的目的和法律依据。较原监检规的变化是: 1. 将监检依据由《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 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 2.本规则仅适用于压力容器监检。删除了原监检规中的锅炉监检。 3.本规则的目的是“规范监检行为”。
原监检规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管理办法》所列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及其部件的安全性能监检。 原监检规第五条 监检工作的依据是《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超高压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溶解乙炔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现行的相关标准、技术条件以及设计文件等。 原监检规第十一条 对实施监检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必须逐台进行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四、条文释义——第1章 总则
本规则第九条 承担压力容器监检工作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监检机构)应当取得国家质量监 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相应资质;承担压力容器监检工作的检验人员(以下简称 监检员)应当持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
四、条文释义——第1章 总则
本规则第一条 为规范压力容器监督检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原监检规条款 第一条 为加强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工作,保证监检工作质量,根据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五条释义: 本条是新增条款。明确了改造与重大维修监检的适用范围 。 《固容规》和《移动规》规定了改造与重大维修含义,明确要求压力容器改造、重大修理的施工过
程,必须经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压力容器不得 投入使用。《特种设备法》第二十五条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本条款据此要求而提出。
三、条文释义——第1章 总则
本规则第七条 压力容器的监检应当在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改造与重大修理过程中进行。监检是在压 力容器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的质量检验、检查与试验(以下简称自检)合格的 基础上进行的过程监督和满足基本安全要求的符合性验证。监检工作不能代替受检单位的自检。
压力容器监检的性质是法定检验。属于“符合性验证”范畴,符合性验证已为发达国家广泛接受。 根据“符合性验证”的叙述方式,将监检性质和目的表述为:在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 位的质量检验、检查与试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过程监督和满足基本安全要求的符合性验证。上述表 达较原监检规中“对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进行的监督验证”更全面和严谨,理清了法律责任。
三、主要变化
➢2. 理念变化 —引入符合性验证(评定)的理念,监检是符合性验证过程, 职责讨论:交警与代驾 —采用在质量计划中确定监督检验项目的方法替代项目表 —“A类、B类”两种监检方式修改为“A类、B类、C类”三种方式
—质量体系实施情况抽查方式的变化
三、主要变化
➢3. 适用范围及相应内容的增加 —增加:压力容器安装、修理改造监督检验; —增加:地下储气井、进口压力容器、批量制造监督检验; —增加了“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监督检验要求;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增加了“材料标记移植、组对与装配、焊接过程”等现场监督检验项目(B类)
本规则规定安装监检仅限定于医用氧舱的安装。
四、条文释义——第1章 总则
本规则第五条 改造与重大修理监检适用于以下情况: (一)改变主要受压元件结构或者改变使用条件(运行参数、盛装介质、用途),并且需要进行耐压试验的 改造; (二)主要受压元件的更换、矫形、挖补,以及壳体对接接头的补焊,并且需要重新进行焊后热处理或者 耐压试验的重大修理。
四、条文释义——第1章 总则
释义:本条说明了监检基本内容。由原监检规第六条修订而成。本次修订的监检内容的叙述更全面、更 严谨。其内涵是:
(1)监检的目的:验证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改造与重大修理过程及其结果与安全技术规范的符合 性; (2)验证的时机:在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改造与重大维修过程中; (3)监检方法:审查、检查与见证。本规则的审查指对与产品相关的技术资料、检验与试验报告所 进行的规定项目的核查,检查是在现场对实物进行的目视检验,或者对某个项目进行的核对或者要求 受检单位对其进行的复核(又称事中检查、事后检查),见证是在现场监督其工序的实施; (4)监检内容:包括了影响安全质量的工序及其相关技术资料的审查,结果及对结果有影响的过程 的确认; (5)合格评定准则是: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符合性。 安全技术规范与标准关系的讨论:(1)基本要求与实施途径;(2)符合性声明,GB150-2011。
四、条文释义——第1章 总则
本规则第四条 安装监检仅适用于医用氧舱的安装。 第四条释义:
本条是新增条款。明确了安装监检适用范围。 根据《条例》的要求,对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必须经监检合格方可使用,本规则中 增加了压力容器安装监检。 传统意义上的安装变化为现场组焊了!
由于医用氧舱制造工序的特点,对于一些大型氧舱(如多人氧舱)的部分工序需要在使用单位安装现场 完成,医用氧舱的监检分为制造过程监检和安装过程监检,医用氧舱的制造和安装过程监检的被监检对象 为医用氧舱的制造企业。
四、条文释义——第1章 总则
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规定了以下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监督检验的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改造与重大 修理的监督检验工作(以下简称监检) 。 (一)《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 (二)《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 (三)《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1); (四)《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3); (五)《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2); (六)《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
四、条文释义——第1章 总则
本规则第三条 制造监检适用于以下产品的制造: (一)整体或者分段(片)出厂的压力容器; (二)现场组焊(粘接)或者现场制造的压力容器; (三)压力容器封头; (四)单独出厂并且采用焊接方法相连的压力容器承压部件。
第三条释义: 本条是新增条款,为压力容器制造监检的适用范围。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制造监检不仅仅适用于整体或者分段(片)出厂的压力容器,也适用于现场组焊(粘接)、现场制造的压力 容器。(现场组焊(粘接)、现场制造的内涵) 2.保留了原监检规的封头监检要求。(取消制造许可,为什么保留?) 3.单独出厂并且采用焊接方法相连接的压力容器承压部件也必须监检。(说明)
四、条文释义——第1章 总则
本规则第八条 压力容器监检包括以下内容: (一)通过相关技术资料和影响基本安全要求工序的审查、检查与见证,对受检单位进行的压力容器制造、 安装、改造与重大修理过程及其结果是否满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符合性验证; (二)对受检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状况检查与评价。
原监检规 第六条 监检内容包括对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过程中涉及安全性能的项目进行监检和对受检企业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质量体系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
—增加了现场热处理的监检要求 (第三十九条)
三、主要变化
➢4. 调整或者细化明确部分监检要求 —修订将“设计图样的审查”修改为“设计文件的审查”,并明确设计文件审查的监检内容; —修改了焊接产品试件、热处理试件的监督检验要求,强调了对试件的现场检查;
—修改了无损检测的监检要求 —修改“安全附件”的监督检验项目修改为“安全泄放装置” —修改焊接、外观及几何尺寸、耐压试验、泄漏试验和出厂资料审查的监检要求。 —删除了过于刚性的监检要求,如直线度测量、超声波探伤的现场
本条款第一条是改造,第二条为修理。 (1)适用监检条件的说明,重温何时需要耐压试验和热处理;(2)与《固容规》、《移动规》的差异。
四、条文释义——第1章 总则
本规则第六条 非金属及非金属衬里压力容器的监检按照本规则附件A;医用氧舱的监检按照本规则附件B;地下储
气井的监检按照本规则附件C;进口压力容器的监检按照本规则附件D;批量制造的压力容器的监检按照本 规则附件E。
四、条文释义——第1章 总则
第二条释义:
本条为本规则的适用范围。主要变化是: 1.修订或者增加了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名称。 2.本规则是针对压力容器的监检,取消了有关锅炉的安全技术规范(如《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 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 3.气瓶使用面大量广,安全性能的影响因素复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颁布了设计、型式 试验等一系列气瓶的安全技术规范,并已颁布《气瓶监督检验规则》。故本规则不包括气瓶的监督检 验,因此取消了《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4.本条既是适用的监检范围,也是监检依据。
原监检规 第四条 接受监检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以下简称受检企业),必须持有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或者经
过省级以上安全监察机构对试制产品的批准。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监检工作应当在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现场, 且在制造过程中进行。监检是在受检企业质量检验(以下简称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 全性能进行的监督验证。监检不能代替受检企业的自检,监检单位应当对所承担的监检工作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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