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及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_最新修正版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关于高质量推进实施燃煤锅炉超低排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关于高质量推进实施燃煤锅炉超低排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
函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
•【公布日期】2024.06.21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高质量推进实施燃煤锅炉超低排放的意
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环办便函〔2024〕207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我部组织编制了《关于高质量推进实施燃煤锅炉超低排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8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吴扬威
电话:(010)65645610
邮箱:**************.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关于高质量推进实施燃煤锅炉超低排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6月21日。
生活垃圾焚烧烟气主要污染物及其治理措施简述
生活垃圾焚烧烟气主要污染物及其治理措施简述摘要:本文主要介绍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种类及产生原理,提出了目前常见的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
关键词: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污染治理措施0引言目前生活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为卫生填埋和焚烧,卫生填埋方式简单、工艺成熟、投资较低,但其受区域土地资源要素影响较大,应用受到一定的限制。
焚烧技术是利用焚烧炉将生活垃圾转化为灰烬、气体,能够减少原生垃圾约90%的体积和80%的重量,达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目的,是目前国家大力推行的生活垃圾处置方式。
生活垃圾焚烧烟气中含有大量的污染物,为保护生态环境,对焚烧烟气采取有效且可行的治理措施是必不可少的。
1焚烧烟气污染物及其产生原理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焚烧烟气,其主要成分是N2、O2、CO2和H2O等,主要污染物包括①烟尘(颗粒物),包括惰性氧化物、金属盐类、未完全燃烧产物等;②酸性气体,包括SO2、NOx、HCl、HF等;③重金属,包括Hg、Pb、Cd、Cr、As、Mn等单质与氧化物;④残余有机物,包括未完全燃烧有机物与反应生成物,如二噁英类,各类污染物的产生原理如下:1.1烟尘生活垃圾中的灰分较大部分以底灰(炉渣)形式排出,少部分随烟气流排出。
烟气净化过程喷入的消石灰、活性炭粉末等,在高温干燥下也会产生少量颗粒物。
1.2酸性气体SO2:一部分来自生活垃圾中的可燃硫份燃烧,另一部分来自点火燃料、辅助燃料中可燃硫份的燃烧。
天然气是常用的清洁点火燃料和辅助燃料,燃烧产生的SO2量较小。
NOx:主要来自含氮化合物的热分解和氧化燃烧,少量来自空气成分中氮的热力燃烧产生(1100℃以下)。
HCl:主要来源于生活垃圾中含有的塑料和多种有机氯化物材料,如PVC塑料、含氯消毒或漂白的垃圾,其在燃烧过程中会生成HCl,而以无机氯盐方式(如NaCl)存在于生活垃圾中的氯元素则不会产生HCl。
HF:产生于垃圾中氟化物的燃烧,如氟塑料废弃物、含氟涂料等,形成机理与HCl相似,但产生量较少。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的通知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4.09.12•【字号】榕环保综[2014]368号•【施行日期】2014.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的通知(榕环保综〔2014〕368号)各县(市)区环保局、福州高新区环保局、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环发[2014]12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1)要求,现将我市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指标核定工作通知如下:一、开展现有工业排污单位排污情况调查各县(市)区、高新区环保局要组织环评、总量、执法等部门对辖区内现有工业排污单位(2014年9月1日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规定投入生产或试生产的工业排污单位或生产线,但不包括已关停、淘汰的工业排污单位或生产线)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调查,按照环评批复产能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实上述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详见附件2),并将8个试点行业初步核实的情况于9月25日前上报市环保局总量处,其它行业初步核实情况于2015年1月30日前上报市环保局总量处。
二、开展现有工业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指标核定1、各县(市)区、高新区环保局要在初步核实的基础上,组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现有工业排污单位按照省环保厅下发的《通知》要求,向市环保局上报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申请(详见附件3、4)。
现有工业排污单位核定排污权申请条件:年排放工业化学需氧量大于3吨的;年排放工业氨氮大于0.5吨的;年排放二氧化硫大于2吨的;年排放氮氧化物大于2吨的。
对不符合条件的现有工业排污单位,由各县(市)区根据排放标准、环评批复和实际监管情况自行确定。
2、市环境科学研究院要根据省环保厅下发的《排污权核定报告编制要点(试行)》(闽环发[2014]18号)要求,尽快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初始排污权核定的企业,开展初始排污权评估,并在《通知》规定的时限内提交评估报告和审查意见。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的运行要求、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染物监测、污染物达标判定和实施与监督。
本文件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排污许可管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控制与监督管理。
掺加生活垃圾质量超过入炉(窑)物料总质量30%的工业炉窑的污染控制参照本文件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 18485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 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 77.2 环境空气和废气二噁英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 212 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 836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916 环境二噁英类监测技术规范HJ1039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生活垃圾焚烧HJ1205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固体废物焚烧3术语和定义GB 1848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GB 18485中某些术语和定义,涉及表述不相同的,以本文件为准。
焚烧炉incinerator利用高温氧化作用处理生活垃圾的装置。
3.1][来源:GB 18485-2014,西安市(含西咸新区)、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和韩城市所辖的行政区域。
][来源:DB61/941-2018,3.1,有修改在焚烧炉内未投入垃圾的情况下,用辅助燃料将焚烧炉炉膛温度缓慢升高,使炉内衬充分干燥,并最终使焚烧炉炉膛温度加热至850℃以上的过程。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0)(征求意见稿)
4 行业产排污情况及污染控制技术分析..................................................................10
4.1 行业主要生产工艺及产污分析......................................................................................10 4.2 常用烟气净化控制技术..................................................................................................11 4.3 常规污染物排放水平与标准执行情况..........................................................................17 4.4 二噁英排放水平与标准执行情况..................................................................................22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用于环境管理的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附件1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用于环境管理的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以下简称垃圾焚烧厂)达标排放,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使用,依法查处超标违法排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等法律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所有建成、正式投运并安装了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垃圾焚烧厂。
第三条【主体责任】垃圾焚烧厂运营维护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利用自动监控系统收集违法行为证据。
自动监测数据可以作为判定垃圾焚烧厂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证据。
第四条【烟气污染物排放超标】生态环境部门通过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系统企业端或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等,发现垃圾焚烧厂在1个自然日内,任一排放口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一氧化碳等污染物有1项或1项以上自动监测日均值超过表1或地方标准规定的日均值限值,可以认定其烟气污染物排放超标:表1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污染物自动监测限值序号污染物项目日均值限值(mg/m3)1颗粒物202氮氧化物(NOx)250)80 3二氧化硫(SO24氯化氢(HCl)505一氧化碳(CO)80同一垃圾焚烧厂在1个自然日内,数个排放口出现上述情形的,以数个违法行为论。
污染物自动监测日均值的计算执行《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212-2017)。
自动监测设备应当按照量值溯源有关规定进行质量控制。
第五条【焚烧工艺不正常运行】垃圾焚烧厂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正常工况下焚烧炉炉膛内焚烧温度的热电偶测量均值不低于850℃。
垃圾焚烧厂烟气排放标准_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垃圾焚烧厂烟气排放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 引言1.1 概述垃圾焚烧厂是一种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重要设施,其工艺通过高温将垃圾燃烧为灰渣和废气。
然而,这些废气中含有各种有害物质和污染物,如果排放不当,将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制定合适的垃圾焚烧厂烟气排放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按照以下结构展开论述:首先,我们会详细概述垃圾焚烧厂烟气排放标准的相关内容;接着,解释这些标准的意义和各个方面所涉及的技术措施;然后,我们将探讨实施这些标准所面临的挑战以及相应解决方案;最后,给出结论并对未来发展进行展望。
1.3 目的本文旨在全面介绍垃圾焚烧厂烟气排放标准,并深入解析标准背后涵盖的技术细节、环保意义以及应用前景。
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法规和标准的概述,我们将了解该领域的发展趋势,并开展国际合作,以进一步提高我们国家在垃圾焚烧厂烟气排放控制方面的技术水平和环境保护能力。
以上是“1. 引言”部分的内容,下面将会继续撰写“2. 垃圾焚烧厂烟气排放标准概述”部分。
2. 垃圾焚烧厂烟气排放标准概述2.1 垃圾焚烧工艺简介垃圾焚烧是一种将固体废物进行高温氧化分解的处理方式,通过控制适当的温度和供氧条件,将垃圾中的有机物、无机物和其他污染物转化为灰渣和烟气两部分。
垃圾焚烧工艺通常包括预处理、燃烧和排放处理等阶段。
2.2 烟气组成及环境影响垃圾焚烧后产生的烟气主要由水蒸汽、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物、氮氧化物以及其他挥发性有机物等组成。
这些污染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带来潜在影响,例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可导致酸雨的形成,苯、甲醛等有害挥发性有机物对人体呼吸系统具有刺激作用。
2.3 国内外相关法规和标准概述为了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各国和国际组织制定了垃圾焚烧厂烟气排放的法规和标准。
在国内,中国环保部颁布了《垃圾焚烧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85-2014)以及《垃圾焚烧厂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281-2018),用于规范垃圾焚烧厂的排放控制。
请下载浏览《福建省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行、监管及评价标准》 - 声明
请下载浏览《福建省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行、监管及评价标准》 - 声明建设部环境卫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2007年 10月1 .................................................................. .. (2)2 .................................................................. (2)2.1 垃圾接收与储存 ..................................................................... (2)2.1.1 垃圾接收 ..................................................................... . (2)2.1.2 秤重...................................................................... .. (2)2.1.3 卸料...................................................................... .. (2)2.1.4 垃圾贮坑 ..................................................................... . (3)2.1.5 焚烧炉给料 ..................................................................... (3)2.2 焚烧系统...................................................................... .. (3)2.3 热能利用系统...................................................................... (4)2.4 电气系统...................................................................... .. (4)2.5 热工仪表与自动化系统 ..................................................................... (4)2.6 烟气净化系统...................................................................... (4)2.6.1 烟气脱酸系统 ..................................................................... .. (4)2.6.2 袋式除尘器 ..................................................................... (5)2.6.3 活性炭系统 ..................................................................... (5)3.6.4 烟囱...................................................................... .. (5)2.7 残渣收运系统...................................................................... (5)2.8 污水处理系统...................................................................... (6)2.9 化学监督...................................................................... .. (6)2.10 公用系统...................................................................... (6)2.11 安全与卫生...................................................................... .. (7)3 .................................................................. . (7)3.1污染物排放限值...................................................................... (7)3.1.1 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7)3.1.2 恶臭排放限值 ..................................................................... .. (8)3.1.3工艺废水及生活污水排放限值 ..................................................................... .. (8)3.2 监测 ..................................................................... . (8)4 .................................................................. (9) (11)111.0.1 为规范福建省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行监管,提高管理效率,控制污染物排放,保障公众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火电、水泥、钢铁行业烟气排放关键工况参数联网监控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12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T 6587
电子测量仪器通用规范
GB/T 13306
标牌
GB/T 17214.1 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装置工作条件 气候条件
GB/T 1762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系列标准
GB/T 18268.1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的电设备电磁兼容性要求第1部分:通用要求
HJ 75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指南及检测 方法
HJ 212
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4.2 功能要求
4.2.1 现场端监测系统 安装在排污单位污染源现场,包括用于连续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采样装
置、生产或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数采仪、烟气或炉膛温度等运行参数的监测设备和传感器 设备。 4.2.2 通信传输网络
现场端监测设备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4.2.3 监控中心
附件2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火电、水泥、钢铁行业 烟气排放关键工况参数联网监控技术指南
(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重点排污和环境风险管控单位名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2《重点排污和环境风险管控单位名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2017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称《试行规定》)印发实施以来,各地已经发布并更新2018年至2021年四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陆续制修订,《试行规定》存在较多不适应性,亟需修订。
根据有关要求,生态环境部组织对《试行规定》进行修订,多次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形成《重点排污和环境风险管控单位名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名录管理规定》)。
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的主要考虑(一)落实有关法律要求,准确界定名录管理对象,并对文件名称进行修订。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其中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进一步细化了《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关于重点排污单位的规定;《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分别对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规定了实施风险管理的要求,并对其环境保护义务进行了细化规定。
按照依法依规原则,《名录管理规定》将管理对象划分为重点排污和环境风险管控两大类,其中重点排污单位包括大气、水重点排污单位,环境风险管控单位包括大气、水、土壤和其他四类。
通过一个名录,实行差别化的筛选条件,针对性解决法律法规中对重点排污单位和重点环境风险管控单位的不同筛选和监管要求。
综上对文件名称进行修改,同时对筛选条件进行调整,不再保留有关法律未作要求、明显的短期属性特征、存在冲突或不合时宜的要求。
(二)提高《名录管理规定》发布规格,做好与排污许可制度和其他相关部门规章的衔接。
充分协调《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文件要求,《名录管理规定》拟以部门规章形式发布,定位为重点排污和环境风险管控单位的名录管理,明确筛选原则、确定主体和程序,以及名录社会公开要求,并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对监管要求提出原则规定。
垃圾焚烧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
环卫科技网.c n-h w.n et目次前言 (I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评价指标体系 (2)5 评价方法 (8)6 指标核算与数据来源 (10) 环卫科技网.c n-h w.n et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编制生活垃圾焚烧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
本指标体系依据综合评价得分值将清洁生产等级划分为三级,Ⅰ级为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Ⅱ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Ⅲ级为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度和发展,本评价指标体系将适时修订。
本指标体系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环卫科技网.c n-h w.n et1 适用范围本指标体系规定了垃圾焚烧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
本指标体系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五类,即生产工艺及设备指标、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和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垃圾焚烧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水平评价,也适用于垃圾焚烧企业新扩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等资源能源消耗清洁生产管理需求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889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案 GB/T 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CJJ 90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 128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 CJJ/T 137 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 HJ 549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 543固定源废气,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57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540 环境空气和废气 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62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538 固定源废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T 2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 2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铬酸雾的测定 二苯基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 44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一氧化碳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T 64.1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3.1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 77.2 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环卫科技网.c n -h w .n e t《电力(燃煤发电)清洁生产指标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 第9号)《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1]213号)《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城建[2000]120号)《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3 年第33 号公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 3术语和定义3.1 清洁生产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产物填埋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产物填埋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产物填埋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编制组二〇二一年七月目录一、项目背景 (1)二、项目立项目的与意义 (1)三、工作过程 (3)四、国内外标准法规现状 (5)五、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处置现状 (8)六、文件内容结构 (19)七、主要条文说明 (19)参考文献 (24)附表1广东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处理产物去向表(2020年上半年) (26)一、项目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生活垃圾产生总量也不断增长,生活垃圾的处理处置已成为制约社会发展的因素之一。
目前,我国主要的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方式包括填埋、焚烧和堆肥,焚烧因具有高减量、高减容、破坏有毒有害物质等优势,而被各国广泛采用。
然而,生活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了大量富集重金属、可溶性氯盐、二噁英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焚烧飞灰。
目前,我国尚无生活垃圾焚烧稳定化飞灰填埋处置过程污染控制的专用标准,稳定化飞灰填埋处置过程中的污染控制缺乏针对性的技术指导。
为降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过程的环境风险,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下简称省学会)在组织专家评立项论证与立项公示无异议后,2021年2月25日同意由东莞市新东粤环保实业有限公司(下简称新东粤)与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下简称华南所)牵头编制《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污染控制技术规范》(下简称规范),参与编制工作还有广州环投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市威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粤丰科维环保投资(广东)有限公司,广州绿邦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
二、项目立项目的与意义自1874年英国建成世界上第一座规模化生活垃圾焚烧厂以来,采用焚烧技术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已经有近150年的历史。
相较于卫生填埋,焚烧具有垃圾减量和能源回收等优势,因而在人口密度较高、土地资源紧缺的国家或地区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全国各地生活垃圾焚烧氮氧化物排放标准
全国各地生活垃圾焚烧氮氧化物排放标准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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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排放标准的分析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排放标准的分析1 前言目前国内已建成运营的生活垃圾焚烧厂烟气排放均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或欧盟1992标准。
随着环保要求的日益严格及国家有关节能减排政策的实施,国内已有部分筹建的生活垃圾焚烧厂烟气排放执行EU2000/76/EC(欧盟2000)标准。
垃圾焚烧厂烟气排放标准GB18485-2001、欧盟1992标准、EU2000/76/EC见表1。
注:1)本表规定的各项标准限值,均以标准状态下含11%O2的干烟气为参考值换算。
2)烟气最高黑度时间,在任何1h内累计不得超过5min。
3)GB18485-2001中HCl、HF、SOX、NOX、CO为小时均值,而欧盟1992、EU2000/76/EC为日均值。
其余污染物均为测定均值。
2 焚烧厂常用的烟气处理工艺描述垃圾焚烧厂烟气处理工艺主要是对酸性气体(HCl,HF,SOx)、氮氧化物(NOx)、颗粒物、有机物(包括二恶英)及重金属等进行控制。
2.1 NOx去除工艺目前国内已运行的生活垃圾焚烧厂均未设置专门的脱氮装置,烟气中的NOx排放浓度一般可控制在300~400mg/Nm3,能够达到GB18485-2001中400mg/Nm3的排放限值,但达不到EU2000/76/EC中200mg/Nm3的排放限值,必须设置专门的脱氮设施。
NOx去除工艺主要有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和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
SCR法是在催化剂作用下NOx被还原成N2,为达到SCR法还原反应所需的200℃的温度,烟气在进入催化脱氮器前需加热。
SCR法可将NOx排放浓度控制在50mg/Nm3以下。
SNCR是以NH4OH(氨水)或(NH2)2CO(尿素)作为还原剂,将其喷入焚烧炉内。
NOx在高温下被还原为N2和H2O。
SNCR法可将NOx排放浓度控制在200mg/Nm3以下。
与SNCR法相比,SCR法脱氮效果更好,但需要消耗昂贵的催化剂,加热还需耗用大量热能,处理成本远大于SNCR法。
废塑料回收及再生利用污染控制[1]
附件3:废塑料回收及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二OO七年一月目录一、任务来源1二、编制过程1三、编制依据1四、编制原则2五、主要内容说明3六、编制单位和编写人员14一、任务来源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国废塑料的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的健康发展,减少和控制废塑料回收和再生利用过程中的污染,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5年11月23日发布了《关于下达2005年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定项目计划及经费的通知》,正式向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下达制定《废塑料回收及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计划。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会同北京化工大学、越谷凯(北京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承担了《废塑料回收及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的制订工作。
二、编制过程编制工作承担单位在广泛收集、分析国内外相关资料,深入现场调查研究,进行了大量基础调研及分析工作基础上,于2006年6月召开了《废塑料回收及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开题论证会。
在认真听取与会专家的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废塑料回收及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草案,经内部多次研讨修改,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后,形成了《废塑料回收及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三、编制依据本标准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中国21世纪议程》《国家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1998《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1《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HJ/T233-200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泡沫塑料HJ/T231-200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再生塑料制品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8485-2001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5468-1991锅炉烟尘测试方法HJ/T20-1998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GB5085.3-199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T15555.1~15555.12-1995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TJ36-19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5562.2-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SN0625.1~0625.2-1997进口可作原料用废塑料检验规程GB1648-7.12-1996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塑料(试行四、编制原则本标准的编制遵循下列原则:(1循环经济“3R”原则充分贯彻循环经济的“3R”原则,即“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以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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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九月目录1 项目背景 (1)1.1任务来源 (1)1.2工作过程 (1)2 标准编制的必要性、总体思路、编制原则 (4)2.1必要性 (4)2.2总体思路 (7)2.3编制原则 (8)3生活垃圾焚烧项目概况 (10)3.1生活垃圾焚烧行业概况 (10)3.1.1国外生活垃圾焚烧行业概况 (11)3.1.2国内生活垃圾焚烧行业概况 (13)3.1.3福建省生活垃圾焚烧行业概况 (15)3.2生活垃圾焚烧工艺与产排污情况 (18)3.2.1生活垃圾焚烧典型工艺与产排污环节 (18)3.2.2 NOx产生机理 (20)3.3NO X污染控制技术分析 (22)3.3.1源头控制 (22)3.3.2末端治理 (24)3.4福建省生活垃圾焚烧行业NO X治理及排放现状 (25)4 国内外相关标准研究 (35)4.1国内外标准比较 (35)4.2国内地方标准 (37)5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39)5.1标准适用范围 (39)5.2标准结构框架 (39)5.3术语和定义 (40)5.4排放控制要求 (41)5.4.1时段划分 (41)5.4.2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42)5.4.3监测要求 (42)5.5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44)6 技术可达性分析 (44)6.1燃烧控制技术 (44)6.2SNCR烟气脱硝技术 (45)6.3SCR烟气脱硝技术 (45)6.4SER协效还原法脱硝技术 (47)6.5脱硝技术对比 (47)7 经济可行性分析 (50)8 环境效益分析 (51)1 项目背景1.1 任务来源近年来,臭氧成为福建省季节性首要污染物,大气复合型污染态势日趋显现,空气质量高位运行压力巨大。
研究表明,近地面的臭氧主要是由氮氧化物(NO X)与挥发性有机物(VOC S)等前体物,在光照条件下通过光化学反应生成,一般前体污染物浓度越高、光照越强、气温越高,则光化学反应越强烈,臭氧浓度越高。
上述污染物也是转化生产PM2.5的前体物。
制订生活垃圾焚烧行业大气污染物中氮氧化物排放标准,设定排放限值,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我省生活垃圾焚烧行业环境标准体系,达到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活垃圾焚烧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目的;有利于增强标准服务产业发展的能力,推动行业的技术升级和进步,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2017年10月福建省环保厅科技项目立项组织开展《福建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氮氧化物排放标准》研究,由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标准编制任务。
1.2 工作过程接到福建省环保厅下达的工作任务后,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了标准编制组,确定了编制组人员任务分工,立即开展标准编制工作。
具体工作过程如下:(1)资料收集与整理对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和国内部分地区生活垃圾焚烧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收集和比较,对生活垃圾焚烧企业的设备与工艺、产排污情况及污染控制技术进行了调研,获取省内有代表性的生活垃圾焚烧厂NOx小时均值与日均值在线监测数据,分析省内生活垃圾焚烧厂烟气中NOx排放现状;收集省外生活垃圾焚烧厂脱硝技术及案例效果。
(2)现场调研选取省内有代表性的5家和省外1家生活垃圾焚烧厂开展现场调研,企业分别是三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焚烧有限公司、莆田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晋江创冠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厦门市环境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深圳广业环保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对企业生活垃圾处理规模、工艺与设备、脱硝工艺、NOx排放情况、产排污环节、污染控制技术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调研和交流。
(3)咨询审查2018年5月8日,邀请福建省环保厅、省内专家、生活垃圾焚烧企业等相关代表召开《福建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初稿)》咨询会,并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4)形成标准文本(草案)和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综合分析上述资料,结合福建省实际情况,编制完成标准文本(草案)和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2 标准编制的必要性、总体思路、编制原则2.1 必要性近年来,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明显加快,处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有了较大改善。
但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设施处理能力总体不足,仍有部分生活垃圾未得到有效处理。
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75.8万吨/日,垃圾焚烧处理能力23.2万吨/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2%。
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发布的《“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计划(征求意见稿)》提出,到2020年底,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50%以上, 垃圾焚烧规模大约将达到62万吨/日,需至少新增垃圾焚烧规模30万吨/日以上,相当于要新建300个1000吨/日的垃圾焚烧电厂。
在垃圾焚烧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我国在生活垃圾焚烧技术方面也进行了广泛的研究,焚烧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水平也得到了很大提高。
国家相关部门也相继更新出台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6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等一系列标准规范,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治理水平逐步提高、污染排放标准日益严格。
据统计,目前我省生活垃圾焚烧厂总计约21座,生活垃圾焚烧规模约2.6万吨/日,大、中型规模主要分布在福州、莆田、泉州、厦门等地,小型规模分布在省内其它地市。
我省针对生活垃圾焚烧企业也发布了《福建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检测监管及考核评价标准》(DBJ/T13-93-2015),但随着环境资源约束趋紧,需要破解生活垃圾焚烧行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
根据我省发布的《福建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氮氧化物列入“十三五”约束性指标,规划中提到应开展环境热点、难点的科技研究,重点开展对生成臭氧、细颗粒物等二次污染物的前体物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控制的研究。
随着福建省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我省生活垃圾综合处置利用,特别是焚烧发电规模也将进一步扩大,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SO2、NO X和烟尘等污染物也会影响我省的环境空气质量,特别是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增加会衍生臭氧、细颗粒物等二次污染物环境问题。
同时,城镇化的推进也导致生活垃圾焚烧厂与城市建成区距离越来越近,特别厦门、福州等地,城市建成区氮氧化物作为复合型污染重大贡献源之一,国家现执行的氮氧化物排放标准限值相对火力发电企业而言也对于宽松,有进一步较大提升的空间,因此,建立生活垃圾焚烧行业氮氧化物排放标准体系,制订科学合理的生活垃圾焚烧行业大气污染中氮氧化物排放地方标准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城市空气质量总体上有所好转,现阶段SO2、NO X等污染物虽然能够稳定达标,但是也属于“十三五”约束性指标。
“十三五”期间我省大型石化、船舶、钢铁等行业将主要部署在漳州古雷、泉州湾、厦门湾、环三都澳、罗源湾等沿海地区,其中湄洲湾和古雷石化基地炼油能力将达10600万吨/年、乙烯产能将达860万吨/年,大气污染物排量增加将对我省大气环境质量构成挑战。
因此,福建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氮氧化物排放标准的出台将有利于改善我省大气环境质量、也可为我省重大项目落地腾出容量空间。
综上所述,为健全我省生活垃圾焚烧行业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对臭氧、细颗粒物等二次污染物的前体物氮氧化物的控制研究,提升行业污染控制管理能力,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亟需制订生活垃圾焚烧行业大气污染物中氮氧化物排放地方限值标准,从严控制生活垃圾焚烧行业污染排放。
2.2 总体思路(1)了解国内发展现状收集并分析国内生活垃圾焚烧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水平,了解当前的行业清洁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
(2)调查我省生活垃圾焚烧行业发展现状与污染排放状况调查我省生活垃圾焚烧行业企业的基本情况、生产工艺及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控制措施、行业发展趋势。
通过分析行业产排污环节及目前企业所采取污染治理技术,分析我省生活垃圾焚烧行业污染治理水平,了解生活垃圾焚烧行业氮氧化物产排情况。
(3)制订氮氧化物排放限值标准分析生活垃圾焚烧行业治理技术所能达到的通用排放要求,依据国内外行业最新污染控制技术与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企业负担的生产成本,合理制订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并提出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管理要求。
(4)分析标准执行的技术、经济可行性从源头控制、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三方面,考虑行业污染防治的可行性。
2.3 编制原则(1)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相衔接我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氮氧化物排放标准》指标制订必须以国家及我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为依据;符合《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要求;与国家发布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等相关排放标准相衔接;与行业技术政策、污染防治要求相适应;与相关的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相匹配。
(2)源头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源头控制方面:通过控制焚烧条件,包括降低焚烧炉的空气过剩系数、调整助燃空气布气孔位置、分阶段燃烧、烟气循环、气体再燃烧等低氮燃烧方式来减少NOx的产生。
末端治理方面:目前全省已建成的生活垃圾焚烧厂采取的NOx污染控制技术均为SNCR烟气脱硝技术,脱硝效率为40%~60%;国内其它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厂采用SCR脱硝技术,脱硝效率为70%~90%;还有其它脱硝新技术,如SER(协效还原法脱硝技术)。
(3)技术经济可行省内垃圾焚烧行业治理水平相对落后(仅采用SNCR),本标准综合考虑国内大型龙头企业先进污染治理技术、管理水平和排放现状,借鉴经济发达区域生活垃圾焚烧行业污染控制要求和趋势,合理制定科学可行的排放限值,倒逼行业推进技术改造,实现减排。
(4)分步实施、有序推进考虑到我省实际现状,本着有利于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对现有、新建企业按不同时段实施统一标准,对现有企业污染治理工艺及设备优化升级给予一定整改过渡期。
3生活垃圾焚烧项目概况3.1生活垃圾焚烧行业概况垃圾处理的原则是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世界各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主要方式包括填埋、堆肥和焚烧。
其中,生活垃圾焚烧是近30年来开发出的一项新技术,相较于垃圾填埋,可节约大量的土地资源,同时减少可能带来的二次污染,并可对垃圾进行能源资源化利用,因此日益成为一些发达国家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
特别是在土地资源紧张、人口密集的大城市,常常以焚烧发电作为垃圾无害化处理的首选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