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及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_最新修正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福建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氮氧化物排放标准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

目录

1 项目背景 (1)

1.1任务来源 (1)

1.2工作过程 (1)

2 标准编制的必要性、总体思路、编制原则 (4)

2.1必要性 (4)

2.2总体思路 (7)

2.3编制原则 (8)

3生活垃圾焚烧项目概况 (10)

3.1生活垃圾焚烧行业概况 (10)

3.1.1国外生活垃圾焚烧行业概况 (11)

3.1.2国内生活垃圾焚烧行业概况 (13)

3.1.3福建省生活垃圾焚烧行业概况 (15)

3.2生活垃圾焚烧工艺与产排污情况 (18)

3.2.1生活垃圾焚烧典型工艺与产排污环节 (18)

3.2.2 NOx产生机理 (20)

3.3NO X污染控制技术分析 (22)

3.3.1源头控制 (22)

3.3.2末端治理 (24)

3.4福建省生活垃圾焚烧行业NO X治理及排放现状 (25)

4 国内外相关标准研究 (35)

4.1国内外标准比较 (35)

4.2国内地方标准 (37)

5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39)

5.1标准适用范围 (39)

5.2标准结构框架 (39)

5.3术语和定义 (40)

5.4排放控制要求 (41)

5.4.1时段划分 (41)

5.4.2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42)

5.4.3监测要求 (42)

5.5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44)

6 技术可达性分析 (44)

6.1燃烧控制技术 (44)

6.2SNCR烟气脱硝技术 (45)

6.3SCR烟气脱硝技术 (45)

6.4SER协效还原法脱硝技术 (47)

6.5脱硝技术对比 (47)

7 经济可行性分析 (50)

8 环境效益分析 (51)

1 项目背景

1.1 任务来源

近年来,臭氧成为福建省季节性首要污染物,大气复合型污染态势日趋显现,空气质量高位运行压力巨大。研究表明,近地面的臭氧主要是由氮氧化物(NO X)与挥发性有机物(VOC S)等前体物,在光照条件下通过光化学反应生成,一般前体污染物浓度越高、光照越强、气温越高,则光化学反应越强烈,臭氧浓度越高。上述污染物也是转化生产PM2.5的前体物。制订生活垃圾焚烧行业大气污染物中氮氧化物排放标准,设定排放限值,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我省生活垃圾焚烧行业环境标准体系,达到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活垃圾焚烧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目的;有利于增强标准服务产业发展的能力,推动行业的技术升级和进步,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2017年10月福建省环保厅科技项目立项组织开展《福建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氮氧化物排放标准》研究,由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标准编制任务。

1.2 工作过程

接到福建省环保厅下达的工作任务后,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成立了标准编制组,确定了编制组人员任务分工,立即开展标准编制工作。具体工作过程如下:

(1)资料收集与整理

对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和国内部分地区生活垃圾焚烧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收集和比较,对生活垃圾焚烧企业的设备与工艺、产排污情况及污染控制技术进行了调研,获取省内有代表性的生活垃圾焚烧厂NOx小时均值与日均值在线监测数据,分析省内生活垃圾焚烧厂烟气中NOx排放现状;收集省外生活垃圾焚烧厂脱硝技术及案例效果。

(2)现场调研

选取省内有代表性的5家和省外1家生活垃圾焚烧厂开展现场调研,企业分别是三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焚烧有限公司、莆田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晋江创冠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厦门市环境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深圳广业环保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对企业生活垃圾处理规模、工艺与设备、脱硝工艺、NOx排放情况、产排污环节、污染控制技术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调研和交流。

(3)咨询审查

2018年5月8日,邀请福建省环保厅、省内专家、生活垃圾焚烧企业等相关代表召开《福建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初稿)》咨询会,并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4)形成标准文本(草案)和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综合分析上述资料,结合福建省实际情况,编制完成标准文本(草案)和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2 标准编制的必要性、总体思路、编制原则

2.1 必要性

近年来,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明显加快,处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有了较大改善。但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设施处理能力总体不足,仍有部分生活垃圾未得到有效处理。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75.8万吨/日,垃圾焚烧处理能力23.2万吨/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2%。

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发布的《“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计划(征求意见稿)》提出,到2020年底,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50%以上, 垃圾焚烧规模大约将达到62万吨/日,需至少新增垃圾焚烧规模30万吨/日以上,相当于要新建300个1000吨/日的垃圾焚烧电厂。

在垃圾焚烧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我国在生活垃圾焚烧技术方面也进行了广泛的研究,焚烧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水平也得到了很大提高。国家相关部门也相继更新出台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

城〔2010〕6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等一系列标准规范,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治理水平逐步提高、污染排放标准日益严格。

据统计,目前我省生活垃圾焚烧厂总计约21座,生活垃圾焚烧规模约2.6万吨/日,大、中型规模主要分布在福州、莆田、泉州、厦门等地,小型规模分布在省内其它地市。我省针对生活垃圾焚烧企业也发布了《福建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检测监管及考核评价标准》(DBJ/T13-93-2015),但随着环境资源约束趋紧,需要破解生活垃圾焚烧行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根据我省发布的《福建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氮氧化物列入“十三五”约束性指标,规划中提到应开展环境热点、难点的科技研究,重点开展对生成臭氧、细颗粒物等二次污染物的前体物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控制的研究。随着福建省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我省生活垃圾综合处置利用,特别是焚烧发电规模也将进一步扩大,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SO2、NO X和烟尘等污染物也会影响我省的环境空气质量,特别是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增加会衍生臭氧、细颗粒物等二次污染物环境问题。同时,城镇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