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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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及备案审查制度》

印发《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及备案审查制度》

印发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及备案审查制度一、背景规范性文件在现代社会中起着重要作用,它是国家机关和组织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用于规范和指导各方行为。

为了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科学性和规范性,加强监督和管理,我国制定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及备案审查制度》。

二、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要由国家机关、部门和地方自治机关进行,从立项、起草、审议到颁布实施,全部程序必须合法、公开、透明。

其制定应充分考虑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导向和社会实际,并进行充分的论证和论证,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备案审查环节是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重要监督环节,主要由相关部门负责进行。

备案审查主要包括对文件的法律依据、合法程序、内容合理性等进行审核,确保文件的符合规定,有效防止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

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重要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对于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权威性,保障国家法制建设和社会治理体系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加强备案审查,能够有效规范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增强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文件的效力和执行力,保障国家和社会各方的合法权益。

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改进方向为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效率和质量,需要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建立健全的审查规范和流程,强化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备案程序的监督和检查,提高备案审查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此外,还需要加强对备案审查人员的培训和专业素养提升,确保备案审查工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五、结语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维护国家法制建设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对于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具有重要意义。

各相关部门和机构应加强合作,共同努力,不断完善备案审查制度,提升其审查质量和效率,为建设法治社会和现代化国家作出应有的贡献。

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一、背景和意义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政府部门制定的具有一般性规范效力的文件,对于规范行政行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效能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践中,一些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不规范、内容模糊、过多冗杂等问题也逐渐显现。

因此,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必要的,可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监督和管理,保证文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二、制度建立的基本原则1.法治原则: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应遵循法律法规,确保文件制定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合理性原则: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应注重文件内容的合理性和严密性,确保文件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

3.公开透明原则: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应公开透明,对于备案结果、审查意见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4.便利性原则: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应简化审查流程,提高办理效率,方便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备案申报。

三、备案审查的主体和程序1.备案主体:备案审查工作由政府制定法律法规的相关部门负责,可以设立专门的备案机构来承担备案工作。

2.备案程序:(1)备案申报:文件制定单位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前,向备案机构申报备案事项,提供相关材料。

(2)备案审查:备案机构对备案申报进行审查,包括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符合备案规定的程序要求等。

(3)备案结果:备案机构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备案决定,决定通过备案或者不通过备案,并向制定单位发出备案通知书。

四、备案审查的内容和要求1.合法性审查: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与上位法律法规相一致,是否符合法定权限,是否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等。

2.合理性审查: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是否合理、科学,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是否符合行政效能提升的要求等。

3.程序审查: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是否符合程序要求,包括立项程序、征求意见程序、公示程序等。

4.决定性审查: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滥用行政权力、是否损害了公共利益或侵犯了公民合法权益。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摘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一项重要的行政管理制度,旨在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本文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解读,包括其定义、功能、程序、原则等方面的内容,并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改进措施,以进一步提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效能。

一、引言规范性文件是指政府机关、行政机构、社会组织等制定、发布和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它是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于推动社会进步、优化经济环境、保障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规范性文件具有强制力和广泛适用性,容易带来权力过度集中、程序不规范、内容不科学等问题,因此需要建立一个健全的备案审查制度,以实现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约束。

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定义与功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指对各级政府机关、行政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的制度。

其功能包括:1.保障法律法规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可以确保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律法规相一致,避免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产生冲突,保证法律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2.提高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备案审查制度可以通过对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审查,避免制定过程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提高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加强社会监督和参与。

备案审查制度对规范性文件的透明度提出了要求,可以促进公众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参与,增加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程序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程序主要包括文件备案申报、备案审查和备案结果公示。

具体流程如下:1.文件备案申报: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单位需要向备案审查机构进行备案申报,提交备案文件及相关材料。

2.备案审查:备案审查机构对备案文件进行审查,包括审查文件的内容和形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法律法规冲突等。

3.备案结果公示:备案审查机构将备案结果进行公示,包括备案通过、备案不通过或者需要修改的情况。

统计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统计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统计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统计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指我国统计局制定的文件备案审查规范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旨在规范我国统计工作中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流程,加强文件备案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有关文件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保障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就此制度的理念、内容以及实施情况进行探究,以期提高我们对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一、制度的理念制定统计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核心理念在于规范我国统计工作中的正式文书备案手续,严格控制文件备案程序,增强有关文件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该制度实施的目标包括:加强文件备案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程度;提高文件备案过程中审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审查能力;加强文书备案监管,控制各种非法、不合规文件的出现,引导大小单位加强文件备案的优化,规范备案程序,控制行政成本,提升我国经济的科学化水平。

二、制度的内容《统计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一)制度的适用范围:规定该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统计机构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法规、规章、规范程序、标准、规范、办法等。

(二)备案审查要求:对统计局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要求进行详细规定,明确了审查程序、审查标准、审查内容、审查文件的基本要求。

(三)备案文件审查流程:规定了备案文件的审查流程,包括文书受理、文件审查、意见汇总以及备案登记和存档等步骤,以保证备案过程规范、科学、顺利进行。

(四)文件备案的审查标准:该制度对统计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标准进行严格规定,注重文件的法律效力和正确性,提高我国统计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保证我国统计工作的质量和公正性。

(五)文件备案的监督管理:规定了文件备案的监督管理机制,促进备案程序中国家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责履行和行为合规,确保备案程序的公开、透明、严格,为我国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三、制度的实施该制度的实施强化了文书备案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市县级统计机构要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健全清晰的备案审查流程,确保审查程序的规范化和流程的严密化,提高行政效率。

统计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统计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加强监督检查,严肃问责追责
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办法 ,明确监督检查的程序和标准。
对不按规定报送备案、隐瞒真实情 况、拒绝监督检查的,给予通报批 评并责令改正。
定期对备案审查工作进行自查和抽 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对未按要求整改的,启动问责追责 程序,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 责任。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认知度
统计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制度
2023-11-07
目录
• 引言 •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概述 • 统计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流程 • 统计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内容 • 统计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实施保障措施
目录
• 统计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实施效果及展望 • 结论与建议
01
引言
背景介绍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级统计局的规范性文件数量不断增加,涉及的领域也日 益广泛。
文件的时效性
审查文件的时效性如何,是否需要及时更新或修订。
05
统计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 查制度实施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建立备案审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监 督指导本局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的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 的顺利开展和有效执行。
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备案审查过程中遇 到的问题和困难,推动工作不断深入。
制定程序审查
制定程序的合规性
01
审查文件的制定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是否
经过合法程序审批。
征求意见的广泛性
02
审查文件在制定过程中是否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是否充分考虑
各方利益和关切。
公示程序的合规性
03
审查文件在公示程序中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经过法定程序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备案审查制度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备案审查制度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备案审 查制度
xx年xx月xx日
目录
• 规范性文件制定概述 •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 • 我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 我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问题与对策 • 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
01
规范性文件制定概述
定义与特征
定义
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 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 定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和特定 事项,涉及或者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 务,在本行政区域或其管理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 在一定时间内相对稳定、能够反复适用的行政措施、 决定、命令等行政规范文件的总称。
特征
规范性文件具有以下特征:(1)制定主体具有特定性 ;(2)制定程序具有法定性;(3)内容具有普遍约 束力;(4)效力具有一定的持续性;(5)以公开为 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基本原则
合法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得与之相抵触。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不仅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 定,还要合理、公正、必要,不得损害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审查意见等情况,提高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03
强化责任追究
对于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强化责任追究机制,明确相
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提高违规成本。
改进备案审查工作的建议
提升审查的专业化 水平
加强审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 高审查队伍的专业化水平,确保 审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拓宽审查渠道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制定机关对审查通过的 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批, 并加盖印章或签署意见 。
制定机关将规范性文件 发布,并组织宣传和贯 彻实施。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5篇)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5篇)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为维护____法制和政令的统一,加强对我乡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根据____《法规规章备案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一、本制度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本乡在职权范围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所制定的,普遍适用于本区域、本系统行政管理工作,内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____权利义务的“决定”、“规章”等文件。

二、乡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于发布之日起____日内,将正式文件一式三份及起草说明书、有关依据、备案报告各____份,报乡人民政府备案。

几个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负责报送备案。

三、乡党政办具体负责本乡规范性文件备案的____和管理工作。

四、报送乡人民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由乡党政办负责就下列内容进行____:(一)是否符合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二)规范性文件相互之间是否矛盾;(三)规范性文件的制作是否符合程序和规范化要求;(四)是否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五、乡党政办____报送的规范性文件时,认为需要征求乡政府有关单位意见的,被征求意见的单位应当认真研究并在限期内回复。

六、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应主动按时报送备案。

对于不报或者迟报的,乡党政办应当通知制定机关限期报送。

七、各部门应于每年____月底前将上年度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目录报乡党政办备查。

各部门应于每年____月底前将上年度本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情况以及备案工作情况向乡政府报告。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2)是指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的一套制度。

规范性文件是指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对行政机关、公民和法人产生一定的约束力的文件,如法律、行政法规、命令、规章等。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防止滥用行政权力、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该制度通常由立法机关、政府部门或相关行政机构负责进行备案审查。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备案申请: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机关应在制定、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文件前,向备案审查机关提交备案申请,其中包括文件的目的、内容、依据、制定程序等必要信息。

2024学院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

2024学院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

2024学院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2024学院的迅速发展,为了加强学院的管理,提高学院内部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效力,特制定本备案制度。

本制度主要是建立学院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流程,旨在确保学院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可行性,保障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备案范围本备案制度适用于学院制定的具有一定含义和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学院章程、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等。

三、备案程序1. 制定规范性文件:学院相关部门或单位根据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经过内部审核和讨论。

2. 审查备案申请: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单位向学院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机构提交备案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规范性文件正文、起草说明、相关依据等。

3. 审查备案:学院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机构负责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是否与其他规范性文件冲突等。

4. 反馈意见:若备案机构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或需要进一步核实的事项,应及时向申请单位提出反馈意见,并要求申请单位进行补充材料或修改文件。

5. 结果通知:学院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机构对备案申请进行综合评估后,作出备案结果,并向申请单位发出备案通知。

6. 文件备案:申请单位收到备案通知后,应及时按照备案通知的要求进行文件备案,并将备案文件存档备查。

四、备案要求1. 合法性: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相关规定。

2. 合规性:规范性文件内容应与学院其他规范性文件相协调,相互一致。

3. 可行性:规范性文件要能够在实际操作中得以贯彻执行,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五、备案查核学院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机构有权对备案后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查核,确保备案实施的效果。

六、责任义务1. 申请单位:负责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准备工作,确保备案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并按时进行文件备案。

2. 备案机构:负责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核、反馈意见和备案结果的通知,并进行备案查核。

3. 学院领导:负责学院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的组织和监督,确保备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人社党组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人社党组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人社党组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一、总则
(一)为规范党组党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和审查,保证党组党的规范性文件的正确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党政机关规章》,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党组党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和审查。

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一)本单位党组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党的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

(二)本单位党组党的规范性文件由党组成员共同制定,必须经过党组全体成员集体讨论,并经过党组讨论后报党组书记审核,最后经党组书记签发。

(三)本单位党组党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后,应当及时发布,并在本单位党组党网站上公布。

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
(一)本单位党组党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后,应当将文件备案到
本单位党组党备案室,并在本单位党组党网站上公布。

(二)本单位党组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分为正式备案和临时备案两种。

1、正式备案:指本单位党组党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后,应当将文件备案到本单位党组党备案室,并在本单位党组党网站上公布。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模版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模版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理、科学性,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内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第三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科学性进行审查,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上级部门的统一要求。

第四条行政规范性文件指规范机关行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具有一般性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规章、规定、办法、通知等。

第五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应当坚持科学、公正、便捷、高效的原则,履行好“三公”原则,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依法依规履行备案审查职责。

第二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程序第七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备案申请:备案申请人应当向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部门递交备案申请,包括备案申请表、备案材料和相关文件;(二)初审: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初审合格的,进行下一步审查;初审不合格的,退回申请人修改;(三)审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具体审查,包括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性、合理性、科学性进行审查,同时听取相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四)审核: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部门对审查意见进行审核,形成备案审核意见;(五)备案:备案审核意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备案,并向申请人发放备案凭证。

第八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应当公开透明,及时告知备案申请人审查结果,并提供备案证明。

第九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过程中,申请人有权提出意见和申辩,可以要求公开审查材料,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部门应当及时回应。

第十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部门应当及时保管备案材料,确保备案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结果可以进行监督检验,如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当及时纠正或撤销备案。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模版(二篇)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模版(二篇)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模版一、背景与目的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在各个领域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可操作性,将制度化备案审查程序纳入法律法规的规制框架成为当务之急。

本制度的目的在于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推动法规的规范化和优化,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管理水平,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1. 法治原则:审查过程必须依法进行,法律法规是审查的根据和基础,必须严格依法执行。

2. 公正公平原则:审查程序必须公正公平,不偏不倚,不得违背公共利益,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透明公开原则:审查过程必须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对相关信息及时进行公示,确保审查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4. 便民利民原则:审查程序必须便民利民,疏通信息渠道,优化备案方式,提高审查效率,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服务。

三、主要程序1. 提交备案申请:备案申请人需按照规定格式,提交备案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说明、影响评估报告、有关方面的意见等。

2. 初步审查:备案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相关事项的审核。

3. 公示与反馈:备案机关将初审结果公示,并向备案申请人提供审查结果反馈意见,申请人有权提出修改意见或补充材料。

4. 再审评估:备案机关根据申请人的修改与补充情况进行再次审查,确保申请材料的完善统一。

5. 审查决策:备案机关根据再审评估结果作出审查决策,即决定是否予以备案,同时向备案申请人发出备案通知书。

6. 备案公示:备案机关对已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公示,确保备案结果的公开透明。

7. 监督与管理:备案机关将对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备案申请的要求1. 材料完整:备案申请材料必须齐全完整,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2. 逻辑严密:备案申请材料要求逻辑严密,清晰表述规范性文件的目的、内容、范围和法律依据。

《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研究》范文

《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研究》范文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不断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工具,其制定、执行和监督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越来越受到重视。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作为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合理性的重要手段,对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本文旨在研究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理论基础、实施现状及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理论基础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制定、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后,按照法定程序将文件报请上级行政机关或专门机构进行备案和审查的制度。

该制度以依法治国、法治政府为指导思想,旨在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实施现状目前,我国各级行政机关均建立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该制度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实施:1. 备案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等。

2. 备案程序:包括提交备案材料、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等环节。

3. 审查内容:主要审查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等方面。

4. 审查结果:对符合规定的文件予以备案,对不符合规定的文件予以纠正或撤销。

四、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存在的问题尽管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以下问题:1. 法律法规不够完善:部分法律法规对备案审查制度的规定不够明确,导致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

2. 审查标准不统一: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在实施备案审查时,审查标准不统一,影响审查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3. 监督力度不足:对行政机关在制定和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的监督力度不足,导致部分文件存在违法违规现象。

五、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完善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立法工作,明确规定备案范围、程序、审查内容和审查结果等方面的要求。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范本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范本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科学性、透明性和公正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编制或修订规范性文件的部门和单位,以及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审查机构。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应当贯彻公正、科学、高效、便捷的原则。

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不得超越法律界限。

第五条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应当注重预防性审查,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的发生。

第二章具体内容第六条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应当遵循以下顺序进行:(一)备案申请:编制或修订规范性文件的部门或单位应当向审查机构提交备案申请,申请包括备案材料和备案申请表。

(二)初审:审查机构对备案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的审核。

(三)公示:初审通过的备案申请应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当包括备案材料的主要内容和公示渠道。

(四)听证:依法或需要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听证程序,听证应当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五)复审:听证结束后,审查机构对备案申请进行复审,包括对听证结果的综合评估和备案材料的详细审核。

(六)备案:复审通过的备案申请应当进行备案登记,并颁布备案公告。

第七条编制或修订规范性文件的部门或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和时限提交备案申请,确保备案工作按时完成。

第八条审查机构应当快速、准确、公正地办理备案申请,确保备案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九条因特殊原因需要进行紧急备案的,备案申请程序可以简化,但必须满足紧急备案的需要,并在备案公告中进行解释和说明。

第十条编制或修订规范性文件的部门或单位应当严格遵循备案审查程序,不得违规操作或干扰备案审查工作。

第三章责任与监督第十一条编制或修订规范性文件的部门或单位负责提交备案申请,并保证备案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可操作性审查
合理性审查
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和需要;
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是否合理,是否符合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03
备案流程与要求
备案流程
审查结果处理
经过审查后,备案审查机关应当根据不同 情况分别作出不同的处理决定,包括要求 修改或者废止、予以纠正等。
报送备案
工作情况。
B
C
D
问责制度
对不按规定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 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公示制度
各级政府和部门应将备案审查的规范性 文件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06
制度评估与完善
评估标准与方法
评估标准
评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有效性、合理性和合规性。
评估方法
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估方法,包括问卷调查、实地调研、专家论证等 。
制度完善建议与措施
建议加强制度建设
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法律法规,明 确审查范围、程序、监督机制等。
建议强化监督力度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 行严肃处理,强化惩戒效果。
建议提高审查质量
加强审查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审查水 平和专业素养,确保审查质量。
建议推动信息化建设
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审查效率,建立电子 化备案系统,方便查询和监督。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2023-10-28
目 录
• 制度背景与目的 • 备案审查范围与内容 • 备案流程与要求 • 审查流程与要求 • 制度执行与监督 • 制度评估与完善
0查制度的起源和发展历程,以及相关的事 件、政策和法规的变迁。
介绍当前社会背景和政治环境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 影响和需求。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范本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范本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范本一、总则(一)为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理性,维护国家法治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系统性、连续性,根据《行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全体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的工作。

(三)备案审查机关应当根据法定职责及时、准确地履行备案审查职责,确保备案审查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备案审查的基本要求(一)备案审查应当合法、公正、客观、及时、高效。

(二)备案审查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确保备案审查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三)备案审查机关应当确保备案审查的结果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相一致,保持备案审查的连贯性和权威性。

(四)备案审查机关应当及时向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机关提出审查意见,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对备案结果予以公示。

三、备案审查的程序(一)备案审查程序包括受理、审查、意见反馈、备案决定及公示等环节。

(二)备案审查机关应当按照受理申请的先后顺序对备案申请进行逐一审查,确保所有备案申请都能得到公正、客观的审查。

(三)备案审查机关应当对备案材料的法律依据、规范性文件名称、内容、形式、发布程序等进行全面审查,对存在瑕疵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备案申请及时向制定机关发出审查意见。

(四)备案审查机关应当对备案申请的审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制定机关,并根据情况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

(五)备案审查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备案申请做出相应的备案决定,并及时进行公示,确保备案审查的结果公开透明。

四、备案审查的具体职责(一)备案审查机关应当制定备案审查工作细则,明确备案审查的职责分工和具体工作程序,保障备案审查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备案审查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查,并对备案材料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评估。

(三)备案审查机关应当及时向制定机关发出备案意见,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备案申请提出修改意见,并要求制定机关按照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是指国家或地方行政机关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之前,需要提交给上级行政机关进行备案审查的一项制度。

这项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科学性。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提交备案审查:行政机关拟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正式发布之前,需要提交给上级行政机关进行备案审查。

备案材料通常包括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说明、依据法律法规、拟规定的内容和必要的附件。

2. 审查原则:备案审查应当遵循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查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符合上级行政机关的工作方针、政策和要求。

3. 审查内容:备案审查主要关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科学性。

合法性是指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性是指文件是否符合上级行政机关的工作方针、政策和要求;科学性是指文件制定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和科学理论。

4. 审查程序:备案审查应当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包括接收备案材料、初审、细审、决定备案等环节。

备案审查的具体程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机关特点进行规定。

5. 审查结果:备案审查的结果可以分为通过备案和不通过备案两种情况。

通过备案意味着行政规范性文件可以正式发布和实施;不通过备案则需要行政机关进行修改或撤销。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地规范行政机关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和规范化。

《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研究》范文

《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研究》范文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行政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保障国家法律法规的统一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本文旨在通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研究,分析其内涵、特点、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以期为完善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提供参考。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内涵与特点(一)内涵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制定、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后,按照法定程序将文件报送给上级机关或专门机构进行备案,并由这些机关或机构对报送文件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适当性审查的制度。

(二)特点1. 法定性:备案审查制度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各级行政机关必须依法执行。

2. 程序性:备案审查制度涉及多个环节和程序,包括报送、接收、审查、反馈等。

3. 全面性:审查内容包括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适当性等方面。

4. 监督性:通过备案审查,上级机关或专门机构可以对下级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存在的问题(一)制度建设不完善当前,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在立法、实施等方面存在诸多不足,如法律法规不健全、执行力度不够等。

(二)审查标准不明确由于缺乏明确的审查标准,导致审查过程中存在主观性和随意性,影响了审查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监督机制不健全当前,监督机制主要依靠上级机关或专门机构的审查,缺乏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和监督,导致监督效果有限。

四、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措施(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备案审查的范围、程序和责任,确保各级行政机关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明确审查标准制定具体的审查标准,包括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适当性等方面,减少主观性和随意性,提高审查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强化监督机制除了上级机关和专门机构的审查外,还应加强社会公众的参与和监督,建立举报、投诉等渠道,确保监督效果。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模版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模版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模版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程序,确保文件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行政管理的效能和公信力。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编制和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进行备案审查的工作。

三、制度内容1.备案审查申请(1)单位在编制行政规范性文件前,需填写备案审查申请报告,包括文件的背景、目的、主要内容和立项单位等相关信息。

(2)备案审查申请报告需提供相关的依据文件和材料,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2.备案审查组成(1)备案审查组由主管部门确定,一般由行政管理、法律事务、政策研究等相关部门组成。

(2)备案审查组成员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保证审查结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备案审查程序(1)备案审查组收到备案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

(2)备案审查组需全面审查备案申请报告,并对文件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评估。

(3)备案审查组应与立项单位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解决问题和明确要求。

(4)备案审查组应出具备案审查意见书,明确对文件备案的建议和要求。

4.备案审查结果(1)备案审查组应将备案审查意见书提交给主管部门,并同时抄送给立项单位。

(2)主管部门在收到备案审查意见书后,应及时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意见书对文件的备案进行决定。

(3)备案审查决定应书面通知立项单位,同时送达备案审查组。

5.备案后事项(1)立项单位依据备案审查决定,及时修订和完善文件内容,并报送给主管部门备案。

(2)主管部门应对备案决定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发布备案公告,确保备案结果的透明度和法律效力。

(3)备案审查组应对备案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四、制度责任1.主管部门负责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查,并做出备案决定。

2.备案审查组负责组织和实施备案审查工作,并提出备案意见。

3.立项单位负责按照备案决定进行修订和完善文件内容,并及时报送备案。

4.各级行政机关和单位应按照本制度要求,认真履行备案审查的职责。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11.27•【字号】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已于2024年11月27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11月27日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2024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备案第三章审查第一节审查方式第二节审查内容第三节审查程序第四章处理第五章保障与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适用本条例。

乡、民族乡、镇(以下简称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街道设立的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街道工委)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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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局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报送审查备案、公布和定期清理等工作,适用本制度。

局内部的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等,不适用本制度。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规范性文件,是指本局依据法定职权制定公布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第四条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除直接由局政策法规处起草的以外,其余处室拟定的在送局领导审签前,应先送局法规处审核。

第五条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省厅政策法规处审查备案。

第六条起草规范性文件的处室在规范性文件正式发布后3日内,向局政策法规处报送审查备案材料,具体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本一份;
(二) 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本一份;
(三)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说明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本一份。

第七条报送文件的制定说明由负责起草规范性文件的处室制
作,内容应当包括:
(一) 规范性文件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及需解决的问题;
(二) 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依据;
(三) 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过程(包括:立项、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协调、修改等程序的说明);
(四) 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
(五)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第八条起草规范性文件的处室在规范性文件正式发布后3日内,及时将规范性文件通过局外网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局政策法规处在每年1月31日前应将本局上一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目录报送省厅法规处备查。

第十条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每2年进行一次。

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由原起草处室负责。

局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审查、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十一条局政策法规处在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审查过程中,需要征求相关处室意见的,被征求意见的处室要及时予以回复。

第十二条局政策法规处在对清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后形成清理报告,报局务会审定。

第十三条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由局政策法规处及时通过局外网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将纳入绩效考核内容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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