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还建代建合同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下集还建小区二期项目拆迁还建委托代建合同

委托方: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代建方:湖北万基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在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上,甲乙双方就下集村还建小区二期拆迁还建工程项目建设的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建设项目概况及工作内容

1、建设项目名称:下集还建小区二期拆迁还建代建工程

2、建设地点:下集村

3、项目规模及内容:总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整个工程包括

拆迁、场地平整、房屋土建装饰、强弱电、道路管网、绿化、给排水市政工程。

具体详见下集还建小区及相关公用配套建筑与市政设施总平面布置图。

4、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暂按2011年8月6日

竣工日期:暂按2013年7月25日

协议工期总日历天数72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后,以甲方批准的开工报告日期为准。其中:拆迁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负责实施全额垫资拆迁。拆迁补偿、过渡、拆迁经费

等标准按开发区文件执行,乙方垫资的拆迁总资金,在此工程完工之后,与土建工程一样由甲方负责结算,整个拆迁应控制在三个月内。

5、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工程,单位及单项工程合格率为100%。

6、工程款结算标准

(1)工程房屋造价暂定为每平方米1600元,计总价款暂定为48000 万元。室外道路管网、强弱电、绿化、给排水等市政工程,按设计图纸及变更进行结算。

(2)整个工程按以下定额对乙方进行结算:

1.《2008年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基础·结构·屋面)

2.《2008年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装饰·装修)

3.《2008年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

4.《2008年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

以上定额人工单价均按照《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鄂建文[2011]80号调整,施工主材按施工当月信息价计取。

5.取费按《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鄂建文[2008]216号文的规定计取。

二、权力、责任及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办理建设用地征地手续,负责办理工程项目的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前期行政许可的有关手续。

(2)确认工程规模、设计标准、投资概算。

(3)参与并监督工程变更,确认批准工程变更。

(4)对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与工程验收,组织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定。

(5)审核乙方提出的资金计划,核准工程进度拨付款项,按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确保工程顺利进行;若因资金拨付延误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6)协助乙方协调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政府主管部门的关系,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及时交纳经双方与有关部门交涉认可的相关规费,尽力为乙方提供工程便利条件。

(7)委派1—2位工程人员,负责与乙方联系,参与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签证等工作,如需更换,提前书面告知乙方。(8)乙方调换工程项目管理部经理,需经甲方同意。甲方尊重乙方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议,也有权对乙方的不适当行为予以纠正。

2、乙方权力、责任及义务

(1)组建“下集还建小区拆迁代建工程项目部”,设立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专户,全面管理和处理工程建设事项。

按甲方委托,完善好工程设计及招投标等一系列规划、报建、招投标等手续。

(2)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用地地块的拆迁工作,组织工程施工,规范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投标控制,制定与实施质量缺陷的防治措施和其他事项。

(3)审核工程变更事宜及工程量,报甲方确认后施工。

若因地质变化等原因发生较大的工程变更,需甲方、乙方及监理、设计单位签证,填写备忘录,经甲方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批复后实施。

负责通过招投标形式选择监理单位,监理工程监理单位履行好职责。

(4)完善安全措施,避免发生伤亡事故,达到安全生产、安全工地合格标准,建设工程中,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负责全部责任,并做好善后工作,及时通报给甲方。

(5)保护措施现场周围环境,施工全封闭作业,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有序,达到文明施工现场合格标准。

(6)编制工程资金及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按月向甲方报送工程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

(7)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决算,向委托人移交建设项目资料。

(8)委派彭军为项目管理部经理,负责工程项目的管理和与甲方的联系、协调,中途不得变更,若有变更,需提前报甲方认可。

(9)负责做好工程建设中各项协调工作,接受和服从有关职能

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10)建设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三、工程款支付及代建支付

1、工程款的支付原则为:经甲乙双方商定,由乙方先投资建设,

在还建房主体封顶时支付工程总造价的30%。工程验收合格后一周

内再付工程总造价的40%,其余部分审计完成后付到工程总造价的95%,其他配套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全款的70%,工程审计完成后

再付全款的25%。余下的5%的质保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

如需采用其他抵付的办法结算(如:商品房部分抵价、土地

出让等),双方另行协议商定。

保修期限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2、代建费的支付

(1)代建费按项目暂定投资总价款的 2% 计算,依以下比例支付,最终以项目决算审计额度为准结算。

(2)工程量完成一半时,支付代建费总额的30%,计人民币约 288 万元。

(3)待审计结果出来后七日内支付至全部代建费的95%。

(4)余下的5%的代建费用为押金,满一年后七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

四、违约追究

1、甲方不能及时支付投资总价款及代建费,应按未付款的每

月1%的标准计算违约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