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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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理工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

关于《湖北理工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

关于《湖北理工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试行)》
的补充规定
根据校长办公会精神,现对学校横向项目分列子项目的科研工作量计算作出以下调整。

经学校认可(以合同为准)的横向研究课题(必须经科研处登记备案),以当年度实际进入学校财务科研经费账户的经费为准,可计经费分。

每1万元计60分,不计酬。

实际进账横向项目经费达到或超过6万元(人文社科类5万元)的可以分列子项目,每个子项目的经费应 3万元(人文社科类2.5万元)。

子项目的分列及其子项目负责人情况应在科研处备案审查后执行,并上传至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一次分列完成后不得更改。

子项目的科研工作量考核计分按一般项目等同对待。

附件1:横向科研项目分列子项目备案表
湖北理工学院科研处
2018年12月7日
附件1:
横向科研项目分列子项目备案表
注:该项目一次分列完成后不再更改。

学校学院教学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

学校学院教学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

学院教学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试行)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不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学术研究水平,根据优劳优酬、优质优酬原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一)教学工作量核算范围1.凡列入人才培养方案或经教务处审批的专科生的教学任务,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

2.备课、课堂讨论、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登录成绩等均属于每门课程教学工作量之内的教学任务,不再另行核算。

3.任课教师认真组织教学,达到教学要求的教学任务按本办法核算教学工作量;因教学不认真、效果差、学生的负面反映强烈以及发生严重教学事故被暂停授课或者因故无法继续授课的教师,其停课后的教学任务计入继任教师教学工作量;教学事故的认定按《****************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校教字〔2017〕18号)文件执行。

(二)专职教师学年基本工作量备注:1.B 类课程界定以人才培养方案为准。

2.A 类课程周学时上限16节,B 类课程周学时上限18节。

(三)其他人员周基本学时及学时上限1.管理岗、辅导员岗等教师确因工作需要,需承担部分教学任务的,按照《****************校内兼课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校人字〔2016〕6号)文件执行,经试讲合格,由单位负责人、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方能上课;原则上周学时不超过8学时。

2.学校特聘教授周基本学时为10学时。

(四)教学工作量标准(五)课堂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1.公式学时数=实际上课学时×班级人数系数×课程类别系数×多门课程系数×新开课程系数2.班级人数系数(1)一般理论课程(2)公修计算机及非计算机专业上机课程备注:本办法中的“X”指实际上课人数。

3.课程类别系数(1)专业外语听力课程类别系数为0.9。

(2)双学位课程类别系数为1.2。

(3)非外语类课程的双语教学课程类别系数为1.2。

关于高校科研工作的量化管理办法

关于高校科研工作的量化管理办法

××学院科研工作量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科研工作管理,完善科研工作评价体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院科研水平的提高,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工作量考核对象为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各类人员,以及学校二级单位(含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

第三条署名“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的科研成果方可计算科研工作量。

第二章科研工作量核定标准第四条科研工作量核定标准一、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科研工作量的基础分值(见表1)。

年度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按学校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时间采用按月分段累计的办法。

表1 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科研工作量的基础分值说明:(1)受聘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专职科研工作的人员,科研工作量标准年分值为对应专业技术职务基础分值的500%;(2)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含实训指导教师),科研工作量标准年分值为对应专业技术职务基础分值的100%;(3)受聘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党政(含教辅和辅导员)管理工作的人员,科研工作量标准年分值为对应专业技术职务基础分值的50%。

二、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岗位科研工作量以学校人事管理部门发布的校内工作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要求为准,其科研工作量量化计分办法按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科研工作量计分范围、标准及计分办法第五条科研工作量计分范围及分类一、著作类:指由国内外正式出版机构出版的专著、编著(含个人作品集)、教材、译著、科普等著作。

1. A类著作:国家党政机关、部委审定的国家级规划著作。

2. B类著作:专著、科普。

3. C类著作:编著、教材、译著。

二、论文类(或作品类):指在国内外正式期刊(含电子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作品);被政府有关部门、学会、协会入选(采用、收藏、展览)的论文(作品)或专业文摘刊物;全国学术性报刊上发表的学术性文章;被政府有关部门批示或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作品。

1. A类论文类(或作品类)(权威期刊)指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核心版)目录中,国家部委、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研究院所、全国性专业学会(不含分会、研究会、协会)、“985工程”高校主办的本专业相关领域的学术刊物。

关于科研工作量管理的办法

关于科研工作量管理的办法

XX学院关于科研工作量管理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为了保证我校教学及专业研究人员认真履行科研工作职责,激励他们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我校的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工作量的外延为:1、科研项目分;2、科研成果分;3、科研经费分;4、学术交流活动分;第三条科研工作量的计量单位科研工作量以“分”为计量单位。

科研工作量分为科研基本工作量和实际科研工作量。

科研工作量基本分是申请应聘相应岗位必备的科研定额工作量。

第四条教师的科研工作量基本分教学岗位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年的科研基本工作量定额分,指每学年度所必须完成的科研基本工作任务。

其科研工作基本分标准第二章科研工作量的计分项目及计算标准第五条科研项目分1、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国家重大专项科技攻关计划、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国家级资金资助项目的主课题,每项计科研分300分。

2、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国家重大专项科技攻关计划、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国家级资金资助项目的子课题,每项计科研分150分。

3、省科技厅、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等省部级资助项目,每项计科研分200。

4、市科技局、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教育厅等市厅级资金资助项目,每项计科研分100分。

5、校级科研项目、市教育局等市局级资金资助项目,每项计科研分40分。

6、其他非政府部门资金资助项目含横向课题,每项计科研分16分。

7、各类自筹资金项目,均按相对应资助项目的40%计算科研分。

上述各类科研项目,以项目负责人署名XX学院为准。

科研项目多人合作,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各成员贡献情况自行分配科研分。

项目主持人为外单位的课题,其参与者的课题研究项目的科研分,按科研课题研究项目到达学校账户的资助金额占全部资助金额的比例计算科研分;以项目参与者参与外单位主持项目研究但无资助资金达到学校账户的,不计算科研分;以同一名称或同一内容取得多个部门立项的,按最高级别项目计算科研项目分。

科研工作量

科研工作量

二、科研工作量(一)科研工作量计算范围1、科研考核内容包括我校教师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以及主持或参加的科研项目情况。

论文是指正式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是指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科研项目是指我校教师承担的、以科学研究为内容的各类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

2、核心期刊由校学术委员会参照国家及同行标准认定并由科研与规划管理处公布执行。

3、纳入科研考核范围的科研成果应以中华女子学院的名义正式出版或发表。

4、为便于对不同岗位教师的科研工作进行考核,对不同岗位教师各自应当完成的科研硬性任务进行量化(以科研标准时为单位)。

(二)科研工作量定额1、各岗位规定的学术论文、科研项目以及科研为主岗位教师要求的学术著作工作量,为必须完成的最低科研标准时,均不能由其他科研和学术活动的超额部分折算。

2、根据理工科类和艺术类教师科研成果表现形式的特点,只计算科研标准时总量,不对学术论文、科研项目单独做最低量的硬性要求。

3、其他科研和学术活动包括:规定的学术论文、科研项目及著作工作量的超额部分;除必须完成的项目外的其他科研和学术活动。

4、承担公共课教学任务的教师,在聘期内每年完成教学工作定额,其科研工作任务量按下一级岗位要求考核。

5、教师岗位科研工作量定额见表四表四教师岗位科研工作定额一览表(聘期内)6、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科研工作量定额见表五表五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科研工作定额一览表(聘期内)(三)科研工作量的计算办法1、多人合作的学术论文、著作、获奖、专利等,可以由主持人确定各合作者的科研标准时数,也可以按下列公式计算各合作者的科研标准时数(但都不得超过该项目可计入的科研标准总时数)。

()P NN ⨯+-++++=1211S -N S ΛΛ名合作者得分第其中:S 为作者名次;N 为合作者总数:P 为该项成果的总科研标准时数。

2、二至四级岗位教师在《中华女子学院学报》上发表的论文占其论文总量的比例不得超过50%,五至七级岗位教师在《中华女子学院学报》上发表的论文占论文总量的比例不得超过70%。

教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附件2教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一、教科研工作量内容教科研工作量的内容包括: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教材建设、科研机构建设,参与各级各类教科研课题研究和技术服务,出版论著,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

二、教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和标准(一)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科研机构建设工作量的计算方法和标准:1、计算方法1)各项所列工作量用于项目的建设或申报过程,通过各级评审(选)获得认定后,学院将根据规定再增加相应奖励。

2)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教材建设、科研机构建设工作均以项目方式管理。

工作量由项目负责人按成员承担工作的情况进行分配,每年度全部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的工作量总和不得超过该项目的当年度工作量。

3)项目年度工作量=项目本年度进行月数×[项目工作量总额÷项目所跨月数],项目进行月数从项目立项算起,项目所跨月数按项目申报书上的月数计算。

4)学院按各项目的实施计划组织阶段性检查,凡未能通过阶段性检查的,扣除该年度工作量的10%,被扣减的工作量在后续工作中不再增补;凡连续两次未能通过阶段性检查的,作撤项处理,当年度工作量不再计算。

5)申请延期获得批准的项目,将延期月数合并到项目所跨月数内,重新计算年度工作量。

6)未能按时通过验收的项目,对暂缓验收的项目,扣除其项目工作量总额的20%,验收年度的工作量等验收通过后再予计算;对不予通过的项目作撤项处理,当年度工作量不再计算。

2、计算标准1)专业建设:2)课程建设3)实验实训基地建设4)教材建设5)科研机构建设(二)各级各类教科研课题研究工作量计算方法和标准1、计算方法1)工作量由课题负责人按成员承担的工作情况进行分配,每年全部课题组成员(含课题负责人)的工作量总和不得超过该课题的当年度工作量总额。

2)课题年度工作量=课题本年度进行月数×[课题工作量总额÷课题所跨月数],课题进行月数从立项算起,课题所跨月数按课题申报书上的月数计算。

厦门理工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厦门理工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厦门理工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一、标准课时定义教学工作量折算成标准课时后,包含教学全过程。

标准课时工作包含教师备课、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编写教案等。

其他教学环节如课程设计、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也按一定计算方法折算为标准课时。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一)讲授课程的工作量计算公式:每讲授一门课按下式计算工作量:M=R×N×L式中R为综合系数,N为实际上课周数,L为周课时。

其中综合系数R=(R1+R2)×KR1:课程系数(与课程类型有关)R2:人数系数(与听课人数有关,按课型规定一个合适的授课人数A为标准班,其R2=0,听课人数少于A的R2为负,多于A的R2为正)K:难度系数(与讲授形式和难度有关)具体如下:备注:1、标准班人数A在55-60之间取值指:班级人数﹤55时,A=55;55≤班级人数≤60时,A=班级人数;班级人数﹥60时,A=60;以下同。

原则上实验课程按照标准班级人数进行,由于实验仪器设备台套数不足、场地限制等客观原因,可分批(即不同时间不同实验者做同一个实验)进行,总工作量为各批次工作量之和。

对于同一时间分组进行的实验,计为同一批次,不拆分计算。

同一学期内为相同层次的不同教学班开同一门课算做重复课,其难度系数K =0.95(实验课不计重复课)。

双语教学课由教务处、督导团组织认定和考核,其难度系数K=1.2~1.8(具体取值根据考核结果确定)。

其余课程难度系数K =1.0。

(二)其它教学形式的工作量计算方法:1、指导实习:实习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

指导实习标准学时工作量包含联系、带队、指导、批改实习报告等实习工作全过程。

按以下公式折算为标准课时M=(工作系数+人数系数)×实际工作天数(1)、实习实训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实习教学管理规定,规范与完善各类管理教学文档,拟定并公布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包含考核方式),做好实习进度指导记录、实习总结(教师对实习情况的总结),批阅并反馈学生的实习报告。

厦门理工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2014试行)

厦门理工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2014试行)

厦门理工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2014试行)厦门理工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一、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本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仅适用于学校对各二级单位的科研绩效核算。

科研工作量计算的要素包括:科研项目、项目经费、科研奖项及竞赛获奖、学术论文、咨询调研报告、学术著作、职务专利、科研平台、学科建设等9项。

二、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某单位科研总分=科研项目分+项目经费分+科研奖项分+学术论文分+咨询调研报告分+学术著作分+职务专利分+科研平台分+重点学科分。

1、科研项目分表1 科研项目分计算注:(1)国家973项目、国家863项目、国家科技支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等类型项目的分值另议。

(2)项目级别的认定根据《厦门理工学院科研项目级别认定办法(试行)》。

(3)科研平台的配套项目和上级部门指定或分配给我校的非竞争性科研项目只计算科研项目分,不计算项目经费分。

2、项目经费分表2 项目经费分计算注:(1)项目经费是指进入学校财务的科研项目经费。

项目经费若有部分需返回委托方或转拨第三方,其返回或转拨部分须扣除;为外单位购买仪器设备、计算机等且财产权归外单位所有,则其购置费也须扣除。

(2)平台类的重大项目经费根据研发工作量大小按10%-20%计算经费分。

(3)学校各类配套经费和校级科研项目经费等学校经费不计项目经费分。

3、科研奖项分表3-1 科研奖项分计算注:(1)“省级奖”:指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名义颁发的科学技术奖或社科优秀成果奖;“市级奖”:指以市政府名义颁发的科学技术奖或社科优秀成果奖。

(2)我校参与外单位主持申报的获奖项目,按相应等级分值的1/N计算(N为我校在获奖单位排序中的序号)。

分值由获奖项目中我校的最高排名人负责分配。

4、学术论文分表4 学术论文分计算注:(1)所发表的刊物均不含内刊、增刊、专刊、年刊等特殊刊期。

(2)一般期刊的计分,只对中级职称以下(含中级)的教职工有效,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职工在一般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予计分。

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讨论稿)2014年3月28日第一条为了调动广大职工从事科研工作和开展学术研究的积极性,确立科学研究在学院发展中的先导地位,推动科研工作的发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特制定《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科研工作量是对教职工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及开发、教育教学理论方法研究等方面工作的计量,是教职工评职晋级考核及津贴分配的重要依据,与教学工作量具有同等的重要性。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按教学和科研岗位聘任的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学院在籍按教学和科研岗位聘任的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及每一聘期(3年,下同)必须完成一定的科研工作量,具体定额标准如下:1.按教学岗位聘任的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教师,每年及每一聘期应完成的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见表1。

2.按科研岗位聘任(含按科研岗位聘任的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的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人员,每年及每一聘期应完成的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见表2。

3.在重点实验室等科研机构主要从事实验室维护与管理,且按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的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中级职称人员,每年及每一聘期应完成的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见表3。

4. 除专职科研人员和科研机构主要从事实验室维护与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外,其他按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的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及每一聘期应完成的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见表4。

5.从事体育、艺术、外语教学的教师,减免20%的科研工作量;主要从事行政工作而按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的人员,应完成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科研工作量定额的一半。

6. 职工正常连续休产假、病假等,每满一月(按30天计),减免其相应科研工作量的1/10。

7. 凡为本学院科研平台建设、学科建设、专业建设等做出突出贡献,需要减免科研工作量的,由各部门向学院科研处提出申请,报学院审批。

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

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

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地统计和评价全校专任教师的科研劳动成果,激励专任教师积极参与、承担各类科研项目和科研任务,不断提高学校整体科研素质和研究水平,努力促进学校的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科研工作量的计算范围第二条科研工作量是指当年在职的专任教师在一个考核年度内完成的科研工作的量化值。

科研工作量由项目工作量和成果工作量组成。

第三条科研项目,是指我校教师以本单位名义申请,并为第一负责人立项的,同时在科研处备案的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

第四条项目工作量由立项工作量和经费工作量两部分组成,按项目应完成年限将工作量平均计入到各年份中。

(一)立项工作量是指纵向项目在申报立项过程中所产生的工作量。

(二)经费工作量是指横向项目按实际进入学校财务到账经费计算。

第五条成果工作量是指科研成果(主要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专利、获奖成果)的工作量。

第三章科研工作量的计算方法第六条为了便于核定工作量,科研工作量按学时计量。

第七条科研工作量计量公式:科研工作量学时数=项目立项学时数+项目经费学时数+成果学时数第八条工作量计量标准。

(一)项目立项工作量计量标准(二)项目经费工作量计量标准项目经费工作量=学校财务实际到账经费(元)/2000(元/学时)(三)科研成果工作量计量标准1.学术论文2.著作3.专利4.获奖成果第四章科研工作量的考核要求第九条科研工作量最终计量结果表现为标准学时数。

第十条教师除承担教学工作量外,必须完成年度科研工作量。

教师在一个考核年度内同时完成以下两条,年度科研工作量考核为合格。

(一)中级及以下职称教师完成不低于15学时数的科研工作量;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完成不低于20学时数的科研工作量。

(二)完成项目申报。

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必须申报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含当年已有在研项目者(仅指项目负责人)),讲师职称教师必须申报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含当年已有在研项目者(仅指项目负责人))。

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为了促进学院教师科研创作的积极性,提高我院整体科研创作水平,特对学院教师每年应完成的科研工作量进行了规定,并制定了相关的细则,请各系、部遵照执行。

一、科研工作量说明1.教师每年应完成的科研工作量。

原则上副教授、教授每年至少完成一篇二A级及以上的论文(包括参与课题),讲师至少完成一篇二B级及以上的论文(包括参与课题),助教每年至少在院刊上发表一篇论文。

2.教师在完成额定工作量的前提下,学院给予科研记分,分值可累计,不限最高额,具体方法如下:二、论文类每篇记分1.一A级刊物 32.一B级刊物 1.53.二A级刊物 0.54.二B级刊物 0.35.院刊 0.1三、课题类1.国家级课题(前7人计算分值)2.省部级课题(前5人计算分值)3.院级课题(前3人计算分值)类别级别每万字记分专著、教材国家级 0.08 省级 0.05编著国家级 0.04省级 0.025工具书、参考书国家级 0.03 省级 0.02五、科研成果获奖1.国家级奖(1)国家级政府奖:获奖级别每部记分一等奖 2二等奖 1.5三等奖 1(2)国家级行业奖:获奖级别每部记分一等奖 1二等奖 0.5三等奖 0.3(3)国家级协会奖:获奖级别每部记分一等奖 0.5二等奖 0.3三等奖 0.12.省级奖(1)省级政府奖:获奖级别每部记分一等奖 1二等奖 0.5三等奖 0.3(2)省级行业奖:获奖级别每部记分一等奖 0.5二等奖 0.3三等奖 0.2(3)省级协会奖:获奖级别每部记分一等奖 0.3二等奖 0.2三等奖 0.1六、创作类创作类作品主要包括已在学院外获奖的作品;未获奖但公开出版、播出、发表、刊登、展出的作品两类。

作品的主创人员可以进行创作工作量的累积。

具体方法如下:(一)作品1.在电台、电视台播出的作品(1)国家级媒体每部记分中央电视台一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 1中央电视台其他频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其它频率 0.8(2)省级媒体卫视、电台一套 0.5省级地面频道(包括省会及计划单列市台) 0.3省级电台其它频率(包括省会及计划单列市台) 0.32.发表、刊登、展出的美术、音乐作品(1)入选国际性展览(大赛)(2)入选国家政府级展览(大赛)(3)获国家级、省级政府奖、行业奖和协会奖参照作品获奖标准3.在正式公开出版的本专业期刊上发表的美术(含书法)、音乐作品,按同类期刊论文标准的0.7系数记分。

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从事科研工作,充分展现教师科研工作成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工作量是指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在年度内从事科学研究的量化指标,以课时为核算单位。

科研工作量折合课时主要以科研项目的级别、科研成果的质量等为考量因素以及其他认可的科研工作等。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计算按成果类别和级别确定,并以校企合作应用技术研发成果、职业教育研究成果为重点,旨在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广泛参与,不断提高研究水平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第四条科研工作量计算统计实行校院二级备案制,实行由个人填报——二级部门登记、审核、二级部门内部公示——科技处抽查、复核——全院公示——科技处和二级部门备案。

第二章科研工作量额定标准第五条科研工作量的计算所得课时之总和,即为个人年度科研工总工作量,等同于教学课时。

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科研工作量按年度统计,专业技术任期内各年度科研工作量可累计计算。

第六条科研工作量额定标准既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内的基本工作量。

各级各类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度额定科研工作量标准见表1。

表1:专业技术人员(含主、副系列)年度额定科研工作量标准不同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折合科研工作量时,可按以下对应系数折算。

表2:不同工作岗位系数,对应为:第三章科研工作量计算标准与范围第七条凡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的并以“青岛职业技术学院”为署名单位、按《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登记、备案、经确认不存在争议的科研工作,计算科研工作量。

第八条学院科研成果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科研工作及成果包括论文(作品)研究项目、著作、应用技术研发、学术科普报告、知识产权和音乐、文学、艺术等七大类(详见学院科研成果管理办法),每一级成果均计算科研工作量,具体标准如下表:(一)项目(课题)类。

项目是指独立承担或以第一单位为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承担的科研项目,科研项目获得立项(以批文为准),按表3计算工作量。

厦门理工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厦门理工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厦门理工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指出,“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根据学校承担的教学、科学研究任务的需要设置。

高等学校教师应具有相应职务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

除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学时的教学任务外,还应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比较丰富的教学、科学研究经验,教学成绩显著,论文或者著作达到较高水平或者有突出的教学、科学研究成果”。

为强化我校教师的科研意识,激发广大教师进行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的建设,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并使学校科研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工作量的计算采用积分制,以“分”为统计单位,根据质量和数量相结合的原则,对已完成的科研成果和科研组织工作进行计分和统计。

第三条计分范围。

包括:学术性期刊、报刊(字数不少于3千字)上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艺术作品;被采纳的咨询调研报告;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各级各类纵、横向科研课题;各级各类科研获奖成果;通过鉴定的科研项目成果;各类专利成果;技术转让以及其它科研成果等。

第二章科研工作量的计算第四条科研工作量的计算办法科研工作量(K) =纵向科研项目工作量(A)+横向科研项目工作量(B)+ 科研成果工作量(C)+ 科研水平工作量(D)- 惩罚分(E)第三章科研工作量分值及有关系数第五条纵向科研项目工作量(A)纵向科研项目工作量(A) = 项目来源系数(G)×年度实际到校的科研经费数值(J)×学科加权系数(XS)其中: G:项目来源系数(以项目级别取值,见表1);J:年度实际到校的科研经费数值(以万元为单位);XS为学科加权系数(见表2)。

表1:项目来源系数J取值如下:J=总经费/应完成的年限表2:学科加权系数XS第六条横向科研项目工作量( B)B = 10 × J × XSJ为每年实际到位款额(以万元为单位),XS为学科加权系数(见表2)。

厦门理工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厦门理工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附件厦门理工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本科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和《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规范(试行)》的精神,学院成立教学工作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教学工作委员会在分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对学院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开展规划、指导、审议和评价等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教务处处长、副处长、各教学单位负责人以及部分学科的专家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秘书长一名,委员数量为不少于21人的单数。

第四条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委员均为兼职,其聘任条件:1.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2.有较丰富的高校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经验;3.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改革创新意识;4.热心学校的教学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第五条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由校长聘任,每届任期三年。

届内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和充实。

第六条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有意见发表权、投票表决权和会议动议权。

第七条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有参加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接受会议布置的工作的义务,对不宜公开的议事内容有保密的义务。

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须向主任委员或召集人请假并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第八条教学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教务处,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

教学工作委员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必要时可成立临时性专题评议组或审议组。

第三章教学工作委员会职责第九条教学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审议和论证学校的教学及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教学改革方案。

2.审议学校的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审核、通过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工作评估等教学基本建设工作提供指导、咨询和建议。

3.围绕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对重大项目的立项与建设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与建议。

4.参与评审、鉴定和推荐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各类教学奖等。

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总3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为推动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科研工作激励与约束机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1、单位考核对象各二级学院(含民族教育学院一、二分院)及基础教学部。

2、个人考核对象各二级学院和基础教学部教学岗人员。

教学岗人员包含专职教师、教学行政岗和实验实训岗人员。

二、考核层次学校执行对单位考核对象的考核,二级学院和基础教学部执行对个人考核对象的考核。

三、个人考核对象参考科研工作量1、计算公式个人考核对象参考科研工作量=(参考基本工作量+学位附加参考工作量)×岗位系数,其中A、B类分数分别计算。

A类分可按1:1的比例代替B类分,B类分按照的比例可换算成A类分。

2、参考基本工作量表一:个人参考基本工作量(分/年)3、学位附加参考工作量表二:学位附加参考工作量(分/年)4、岗位系数表三:岗位系数四、单位考核对象科研工作量指标单位考核对象科研工作量指标=∑个人考核对象参考科研工作量×年度完成比例系数。

即依据每年3月1日各二级学院(含民族教育学院一、二分院)和基础教学部在编教学岗职工情况,将个人年度参考科研工作量进行累加,然后再乘以完成比例系数,即为各单位年度科研工作量指标。

年度完成比例系数由校务委员会授权教学科研管理委员会确定。

五、单位考核措施1、设立科研量化考核专项基金设立科研量化考核专项基金,列入科研和教学改革年度预算。

2、二级单位科研量化考核专项基金下达数二级单位科研量化考核专项基金下达数=年度教学经费(除去兼职人员课酬)×(考核基金与教学经费比I+考核基金与教学经费比II)。

3、年度教学经费已纳入校院二级考核体系的二级单位,年度教学经费是两个学期学校下达的教学经费总和;未纳入校院二级考核体系的二级单位,年度教学经费是两个学期实际教学经费总和。

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与管理办法

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与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与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我校教师科研能力和业务水平,推动科研管理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保证我校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教师科研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及管理,其结果可作为教师聘任、晋职、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第二章科研工作量计量内容第三条科研工作量计量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具有正式刊号且由出版社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教材、译著);2.在正式公开出版的期刊(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和国际标准刊号ISSN)上发表的学术论文;3.在由省级主管和主办单位负责出版的杂志和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4.职业学院学报;5.各级各类立项课题、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鉴定的科研项目;或由项目委托单位、成果使用单位出具验收鉴定的咨询类项目;6。

技术创新及发明;7。

获市厅级及以上的科研成果奖。

第三章科研工作量的计算原则及计酬标准第四条列入本办法考核的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职业学院.对教师的科研工作量实行量化管理,实行积分制。

根据赣院字(2013)30号文件(《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规定计发报酬.第五条对多人合作完成的教科研工作,按成果结题材料或立项申报材料注明的比例分割成果,成果结题材料上没有注明比例的一律按表1进行分割计算积分。

表1 成果分割权重系数(‰)第四章科研工作计量周期与实施第六条科研工作考核每年度考核一次,当年的12月31日为科研成果统计最后截止日期,次年1月对全院教职工的科研成果情况进行统计与奖励。

科研工作量只统计一次。

第七条上述各类项目计量,由完成人或主持人填写《科研工作量考核登记表》,所在部门将汇总后的登记表连同成果原件一并报科研处审核。

成果原件经科研处确认后发还系部,科研处只保存其复印件,没有原始成果材料的一律不计算教科研积分。

第八条对科研工作量完成时间的认定,公开发表的以发表载体的出版时间为准,不以写作时间及“前言"、“后记”中记载时间或其他证明为依据;未公开发表的委托咨询项目成果,以成果完成并经委托部门采用时间为准.如因客观原因导致成果原件未能在出版时间的同一年度提交,此类科研工作量的认定可顺延至第二年.第五章科研成果折算工作量第九条为鼓励教职工撰写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在各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其积分标准详见表2表2 学术论文积分标准注:(1)第一作者按上表计算积分,非第一作者按上表和表1计算积分。

学院教师教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学院教师教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学院教师教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为科学量化教师教学与科研工作,依据我校近年来教学科研工作开展状况,特修订学校教师教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作量计算办法制定原则工作量计算办法及实施规范的制定要坚持有利于调动和发挥教职工从事教学、科研和教书育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提高教职工的教学水平、科研水平、创新精神;有利于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教职工的教学、科研工作业绩。

第二章教学工作当量计算办法第二条教学工作当量的含义教学工作当量是指教师以教学任务书下达的教学任务为依据,完成学校计划内各种教学环节后,按特定的系数折合而成的工作当量,包括本科、高职所有课程教学及指导实验、实习(实训)、论文及设计的工作当量。

第三条教学工作当量的计算办法(一)理论课教学工作量理论教学工作包括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命题、阅卷等。

具体核算标准为:G1=H1·K1·C其中:G1表示工作量考核当量值(下同);H1为计划讲授学时;K1为某类别课程班级学生规模系数;C为课程类别系数:教学改(校教改立项项目课程或学期初由课题组申请、教学单位审核、教学管理部审核确认)的课程、项目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自项目立项起三轮教学过程为1.1,体育课为0.9,其余理论课为1.0;经学校认定的涉外教学产生的工作量,教学质量优良的为2.0,合格的为1.5。

表1不同类别课程班级规模系数K1值课程类别班级规模K1值外语相当于2个自然班 1.0文、史、哲、法、体3个自然班及以下(105人以下) 1.0 4个自然班(106-140人) 1.2 5个自然班(141-175人) 1.3 6个自然班(176-210人) 1.4 >6个自然班(>210人) 1.5理、工、经、管、农、艺(史论类、欣赏类课程。

课程类别及名称经认证后交教学管理部备案)2个自然班及以下(70人以下) 1.03个自然班(71-105人) 1.2 ≧4个自然班(106人以上人) 1.4艺(史论类、欣赏类课程除外)1个自然班 1.0 注:1.批阅20份试卷折合1当量课时。

厦门理工学院科研的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厦门理工学院科研的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厦门理工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明确经济责任,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院科研工作健康发展,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科技部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经费使用和加强监管的通知》(国科发财字[2005]462号)、《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闽财教【2007】83号)、福建省科技厅、财政厅发布的《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闽财教【2007】85号)及有关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科研经费来源不同,分为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及其他科研经费:1.纵向科研经费(财政拨款类科研经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社科基金委、科技部、教育部、国防科工委、国务院所属其它各部委、地方各厅局等直接下达给我校的各类研究经费和各类基金资助的研究经费,以及我校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校的经费。

2.横向科研经费(非财政拨款类科研经费):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团、部队、其他学校、企业等)和个人委托与合作研究的项目经费;境外(含港、澳、台)基金和非基金类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国内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等。

3.其他科研项目经费是指校内科研项目和其他科研项目经费.第三条学校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校级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领导责任。

学校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明确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

1.科技处是学校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以及科研设备的管理,并配合财务处做好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入账经费的分类、非常规性科研经费开支的审批、办理纵向经费预算变更申请、科研经费开支的监督和检查、项目负责人出差的审批等工作以及结题情况及结余经费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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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指出,“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根据学校承担的教学、科学研究任务的需要设置。

高等学校教师应具有相应职务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

除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学时的教学任务外,还应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比较丰富的教学、科学研究经验,教学成绩显著,论文或者著作达到较高水平或者有突出的教学、科学研究成果”。

为强化我校教师的科研意识,激发广大教师进行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的建设,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并使学校科研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工作量的计算采用积分制,以“分”为统计单位,根据质量和数量相结合的原则,对已完成的科研成果和科研组织工作进行计分和统计。

第三条计分范围。

包括:学术性期刊、报刊(字数不少于3千字)上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艺术作品;被采纳的咨询调研报告;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各级各类纵、横向科研课题;各级各类科研获奖成果;通过鉴定的科研项目成果;各类专利成果;技术转让以及其它科研成果等。

第二章科研工作量的计算
第四条科研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科研工作量(K) =纵向科研项目工作量(A)+横向科研项目工作量(B)+ 科研成
果工作量(C)+ 科研水平工作量(D)- 惩罚分(E)
第三章科研工作量分值及有关系数
第五条纵向科研项目工作量(A)
纵向科研项目工作量(A) = 项目来源系数(G)×年度实际到校的科研经费数值(J)×学科加权系数(XS)
其中: G:项目来源系数(以项目级别取值,见表1);J:年度实际到校的科研经费数值(以万元为单位);XS为学科加权系数(见表2)。

表1:项目来源系数
J取值如下:J=总经费/应完成的年限
表2:学科加权系数XS
第六条横向科研项目工作量( B)
B = 10 × J × XS
J为每年实际到位款额(以万元为单位),XS为学科加权系数(见表2)。

第七条科研成果工作量(C)
科研成果工作量(C)=论文(C1)+ 咨询调研报告(C2)+ 著作(C3)+ 知识产权(C4)
1、论文(C1)
注:①若索引有核心版和扩展版之分的,以核心版为准。

②对于影响因子较高的期刊和被引频次较高的论文,可以适当酌情加分。

③在各类刊物的增刊、专刊、专辑、特刊上发表的论文,均不予计分。

④一般期刊的计分,只对中级职称以下(含中级)的教职工有效,副高及以上职称
的教职工在一般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予计分。

⑤文摘、文献综述、知识介绍、科普文章、新闻报道、译文、史志、科技新闻、考
试大纲、教学大纲、复习资料、习题集(库)、教学体会、摄影、作品赏析、会议综述等,均不算学术论文。

⑥在正式出版的专业刊物(CN&ISSN号)上刊载的艺术作品(不含摄影作品),每页
按同级别论文的30%计。

2、咨询调研报告(C2)
注:被采纳的咨询调研报告,需提供咨询研究报告原件及相关政府部门的采纳证明,如主要领导批示、政府部门公章或公函等。

3、著作(C3)
根据本人实际撰写的字数计分,计分标准如下:
注:①权威出版社暂定为: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

专业出版社由各系、部提出并报送科技处认定。

②大专的教材按本科教材的70%工作量计。

③正式出版的个人画册(30幅为基准,少于30幅按50%计,低于20幅不予计
算)等同于20万字的文科类专著。

④学术著作的主编、副主编另有计分。

主编分值计算为:全书分值的30%÷主编
人数;副主编分值计算为:全书分值的20%÷副主编人数。

⑤著作再版(包括修订版)按1/4计算。

⑥获学校学术专著出版基金资助的专著不再计算科研工作量。

4、知识产权(C4)
第八条科研水平工作量(D)
科研水平工作量(D)=通过验收鉴定成果(D1)+ 科研获奖成果(D2)+ 竞赛获奖(D3)
1、通过验收鉴定成果(D1)
注:表中①为理工科,②为文科
2、科研获奖成果(D2)
注:上述之外的其余奖励,根据其颁奖单位级别、学术价值及影响力,由科技处组织专家或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3、竞赛获奖(D3)
(1)体育类教师竞赛获奖
(2)艺术类教师竞赛获奖
第九条惩罚分(E)
1、科研项目不能如期完成,但经批准同意其延期的(一般延期一年),延期内不计算工作量,并且扣除该项目已给的最后一年科研工作量的10%。

2、延期结束仍不能结题的科研项目,扣该项目已给的最后一年科研工作量的50%。

3、获奖成果或学术论文等弄虚作假的,扣对应工作量的200%。

第十条若干说明
1、以上所有的科研工作量计分的项目成果,均须属名厦门理工学院(包括鹭江职业大学),并附有效证明。

2、科研课题、科研成果(论文与著作除外)及科研水平分按署名的名次分配工作量,分配的原则是:
(1)二人合作:6:4,即排名第1位占60%,排名第2位占40%
(2)三人合作:5:3:2
(3)四人合作:5:2.5:1.5:1
(4)超过四人合作,排名第1位的占50%,其余人员协商分配。

3、著作由两人以上合作时,按作者实际撰写字数计算各自工作量。

如果前言、后记中没有注明各人撰写的字数,则按署名的名次分配工作量,分配原则同上条(第十条第2条说明)。

4、学术论文计分只计算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如第一作者为本校在读学生或联合培养的研究生、而第二作者为指导教师时,第二作者可按照第一作者计分。

5、同一内容的项目或成果,不重复计算科研工作量,依就高原则或补差。

6、通过其它渠道获得资助的科研项目,应及时到科技处办理有关项目认定手续,未经认可的项目不予计算其工作量。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科研工作量计分统计管理程序与要求
科研工作量的计算统计以学期为单位,每学年第一计分学期的起止日期为:7月1日至12月31日,第二计分学期的起止日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

每学期的期末,由各系(部)负责组织、指导本部门教师填报《厦门理工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计分统计表》,并核算汇总,形成汇总表,部门科技负责人审查签章后,连同有关材料报科技处审定。

第十二条对于本办法中未涉及或未明了的特殊情况,由科技处聘请有关专家研究决定,或提交校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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